江苏人民出版社自2002年出版这套“纯粹哲学丛书”已有五年,共出书12本,如今归入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文库”继续出版,趁改版机会,关于“纯粹哲学”还有一些话要说。
“纯粹哲学”的理念不只是从“纯粹的人”、“高尚的人”、“摆脱私利”、“摆脱低级趣味”这些意思引申出来的,而是将这个意思与专业的哲学问题,特别是与德国古典哲学的问题结合起来思考,提出“纯粹哲学”也是希望“哲学”“把握住”“自己”。
这个提法,也有人善意地提出质询,谓世上并无“纯粹”的东西,事物都是“复杂”的,“纯粹哲学”总给人以“脱离实际”的感觉。这种感觉以我们这个年龄段或更年长些的人为甚。当我的学生刚提出来的时候,我也有所疑虑,消除这个疑虑的理路,已经在2002年的“序”中说了,过了这几年,这个理路倒是还有一些推进。
“纯粹哲学”绝不是脱离实际的,也就是说,“哲学”本不脱离实际,也不该脱离实际,“哲学”乃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但是“哲学”也不是要“解决”实际的具体问题,“哲学”是对于“实际现实时代”“转换”一个“视角”。“哲学”以“哲学”的眼光“看”“世界”,“哲学”以“自己”的眼光“看”世界,也就是以“纯粹”的眼光“看”世界。
为什么说“哲学”的眼光是“纯粹”的眼光?
“纯粹”不是“抽象”,只有“抽象”的眼光才有“脱离实际”的问题,因为它跟具体的实际不适合;“纯粹”不是“片面”,只有“片面”的眼光才有“脱离实际”的问题,因为“片面”只“抓住掌握”“一面”,而“哲学”要求“全面”。只有“全面具体”才是“纯粹”的,也才是“真实的”。“片面抽象”都“纯粹”不起来,因为有一个“另一面”、有一个“具体”在你“外面”跟你“对立”着,不断地从外面“干扰”你,“主动能动”权不在你手里,你如何“纯粹”得起来?
所以“纯粹”应在“全面具体”的意义上来理解,这样,“纯粹”的眼光就意味着“辩证”的眼光,“哲学”为“辩证法”。
人们不大谈“辩证法”了,就跟人们不大谈“纯粹”了一样,虽然可能从不同的角度来“回避”它们,或许以为它们是相互抵触的,其实它们是一致的。
“辩证法”如果按日常的理解,也就是按感性世界的经验属性或概念来理解,那可能是“抽象”的,但那不是哲学意义上的“辩证”。譬如冷热、明暗、左右、上下等等,作为抽象概念来说,“冷”、“热”各执一方,它们的“意义”是“单纯”的“抽象”,它们不可以“转化”,如果“转化”了,其“意义”就会发生混淆;但是在现实中,在实际上,“冷”和“热”等等是可以“转化”的,不必“变化”事物的温度,事物就可以由“热”“转化”为“冷”,在这个意义上,执著于抽象概念反倒会“脱离实际”,而坚持“辩证法”的“转化”,正是“深入”“实际”的表现,因为实际上现实中的事物都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
哲学的辩证法正是以一种“对立面”“转化”的眼光来“看理解”世界的,不执著于事物的一面一偏,而是“看到理解到”事物的“全面”。
哲学上所谓“全面”,并非要“穷尽”事物的“一切”“属性”,而是“看到理解到意识到”凡事都向“自己”的“相反”方面“转化”,“冷”必然要“转化”为“非冷”,换句话说,“冷”的“存在”,必定要“转化”为“冷”的“非存在”。
在这个意义上,哲学的辩证法将“冷热”、“上下”等等“抽象片面”的“对立”“纯粹化”为“存在非存在”的根本问题,思考的就是这种“存在非存在”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于是,“哲学化”就是“辩证化”,也就是“纯净化纯粹化”。
这样,“纯粹化”也就是“哲学化”,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就是“超越化”;“超越”不是“超越”到“抽象”方面去,不是从“具体”到“抽象”,好像越“抽象”就越“超越”,或者越“超越”就越“抽象”,最大的“抽象”就是最大的“超越”。事实上恰恰相反,“超越”是从“抽象”到“具体”,“具体”为“事物”之“存在”、“事物”之“深层次”的“存在”,而不是“表面”的“诸属性”之“集合”。所谓“深层”,乃是“事物”之“本质”,“本质”亦非“抽象”,而是“存在”。哲学将自己的视角集中在“事物”的“深层”,注视“事物”“本质”之“存在”。“事物”之“本质”,“本质”之“存在”,乃是“纯粹”的“事物”。“事物”之“本质”,也是“事物”之“存在”,是“理性理念”的世界,而非“驳杂”之“大千世界”“感觉经验世界”。“本质存在理念”是“具体”的、“辩证”的,因而也是“变化发展”的。并不是“现象”“变”而“理念本质”“不变”,如果“变”作为“发展”来理解,而不是机械地来理解,则恰恰是“现象”是相对“僵化”的,而“本质理念”则是“变化发展”的。这正是我们所谓“时间(变化发展)”进入“本体本质存在”的意义。
于是,哲学辩证法也是一种“历史时间”的视角。我们面对的世界,是一个历史的世界、时间的世界,而不仅是僵硬地与我们“对立”的“客观世界”。“客观世界”也是我们的“生活世界”,而“生活”是历史性的、时间性的,是变化发展的,世间万事万物无不打上“历史时间”的“烙印”,“认出意识到识得”这个“烙印轨迹”,乃是哲学思考的当行,这个“烙印”乃是“事物本质存在”“发展”的“历史轨迹”,这个“轨迹”不是直线,而是曲线。“历史时间”的进程是“曲折”的,其间充满了“矛盾对立斗争”,也充满了“融合和解协调”,充满了“存在非存在”的“转化”,充满了“对立面”的“转化”和“统一”。
以哲学时间历史的眼光看世界,世间万物都有相互“外在”的“关系”。“诸存在者”相互“不同”,当然也处在相互“联系”的“关系网”中,其中也有“对立”,譬如冷热、明暗、上下、左右之类。研究这种“外在”关系,把握这种“关系”当然是非常重要的,须得观察、研究以及实验事物的种种属性和他物的属性之间的各种“关系”,亦即该事物作为“存在者”的“存在”“条件”。“事物”处于“外在环境”的种种“条件”“综合”之中,这样的“外在”“关系”固不可谓“纯粹”的,它是“综合”的、“经验”的;然则,事物还有“自身”的“内在”“关系”。
这里所谓的“内在”“关系”,并非事物的内部的“组成部分”的关系,这种把事物“无限分割”的关系,也还是把一事物分成许多事物,这种关系仍是“外在”的;这里所谓“内在”的,乃是“事物”“自身”的“关系”,不仅仅是这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的关系。
那么,如何理解事物“自身”的“内在”“关系”?“事物自身”的“内在”“关系”乃是“事物自身”“在”“时间历史”中“产生”出来的“非自身他者”的“关系”,乃是“是非”、“存在非存在”的“关系”,而不是“白”的“变成”“黑”的、“方”的“变成”“圆”的等等这类关系。这种“是非存亡”的关系,并不来自“外部”,而是“事物自身”的“内部”本来就具备了的。这种“内在”的“关系”随着时间历史的发展“开显”出来。
这样,事物的“变化发展”,并非仅仅由“外部条件”的“改变”促使而成,而是由事物“内部自身”的“对立矛盾”发展开显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内因”的确是“决定性”的。看到事物“变化”的“原因”“在”“事物自身”的“内部”,揭示“事物发展”的“内在原因”,揭示事物发展的“内在矛盾”,这种“眼光”,可以称得上是“纯粹”的(不是“驳杂”的),是“哲学”的,也是“超越”的,只是并不“超越”到“天上”,而是“深入”到事物的“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