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先忙啥?】
假如你家的房子不慎失火,你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按照常理和本能,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会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奋力灭火,尽量减少火灾可能造成的损失。要是有人明明看到火上房了还不去赶紧扑救,而是慌忙布置警戒线封锁消息,一定会被人当作傻瓜白痴。
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就真有这样的傻瓜。据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近日透露,早在今年8月初,三鹿集团发现自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等有毒物质并引发患者肾结石病症时,不是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紧急召回问题奶粉,努力减轻致病危害,而是“恳请市政府帮助”,“加强对媒体的管控和协调,给企业召回问题商品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避免炒作此事给社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10月1日《人民日报》)人命关天他不着急,危急关头首先想到的是“管控”媒体,这样的行径同眼见失火扑救、先封锁消息防“扩散”的白痴又有何异?
网上爆出的三鹿集团欲出巨资收买某搜索引擎屏蔽关键词,以消除“负面影响”的传闻目前尚未得到权威方面证实,他们究竟是如何借助政府力量管控媒体的,公众也不得而知,但是“管控”的后果却有目共睹,那就是数万无辜儿童继续受骗被害,数名患儿因耽误了抢救良机而失去了幼小的生命。不仅如同当地政府所公开承认那样,“贻误了上级机关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给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给刚刚兴起的我国奶制品行业及其市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幸而三鹿集团和当地政府的“管控”还不够严密,还没能一手遮天,还有正直的记者和负责的媒体敢于突破屏蔽揭露真相,这才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了清查召回问题奶制品,及时筛查救治患病儿童,全面整顿奶业市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专项治理活动。否则不知还有多少无辜的消费者深受其害,还会导致多少祖国的花朵夭折凋零!
留心的读者都还记得,今年年初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多架航班“集体返航”事件发生后,该公司在“第一时间”的“应急反应”竟与三鹿集团不谋而合,如出一辙,不去监控涉嫌失职的当事人,不抓紧时间查清事件真相,不采取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的飞行秩序,不妥善安置因航班延误受影响的乘客,而是刻不容缓地“成立网络舆情监督小组,监督控制网上的负面消息”。(4月10日《南方都市报》)还有那些非法生产的小煤窑、“黑窑场”,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都是首先封锁消息,“管控”媒体。有的地方出了腐败案件不是举一反三,深挖严查,以绝后患,而是限制采访,钳制舆论,甚至采用行政手段强行收缴公开发行的报刊,以防“家丑外扬”。可见“痒处有虱,怕处有鬼”,越是处心积虑地“管控”媒体,千方百计地捂盖子,越是说明存在着见不得阳光的重大问题。然而,纸里终究包不住火,“纵有千只手,捂不住万人口”,“管控”再严也难掩丑闻,难逃法网,三鹿事件就是一个最新的明证。
在一个民主与法制完备健全的现代社会里,开放、公正的新闻媒体代表着公众的眼睛、百姓的喉舌和社会的良心,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监控公共权力的“电子眼”,捍卫公共利益的“守望者”,预警社会腐败的“警报器”。每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企业乃至政府机构都应当自觉主动地欢迎和接受来自媒体的舆论监督,把媒体当作自己的“保健医生”,通过媒体的舆论监督来“照镜子”、查病灶,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的毛病问题,千万不可像三鹿那样讳疾忌医、“管控”媒体,错失了“灭火”“治病”的最佳良机。(2008年)
【谁给他们“随时停车”权?】
漫步街头,时常可以看到一些尾部贴有“随时停车”醒目标记的“特殊”车辆。先前我还并不在意,以为只不过是同那些“新车磨合”“新手上路”“小心吻我”一样的个性车贴或是“此车转让”之类的“草标广告”,谁知留神观察却发现,这些车辆都来头不小,牛气冲天,不仅敢在大马路上随时停车,而且还能随意逆行、掉头,尽管这些都是十分明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也从未见到交警拦车纠章。莫非他们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是翻遍有关的法条规章也找不到任何可以“除外”的规定,这就不禁令人暗自纳闷,到底是谁给他们的“随时停车”权?
经过多方咨询我才得知,那些带有“随时停车”标记的车辆都是某些管理部门自己给自己授的权,因为法律授权他们从事某项管理工作,于是他们便将权力自行延伸,使自家单位的车辆也享有了超越交通法规的“治外特权”。交警部门或许是碍于“兄弟单位”的情面,对这些车辆“睁只眼闭只眼”,久而久之也就由“私”变“官”,见怪不怪了。
类似这样“自我授权”的现象还有许多,例如一些商场自定的查验小票权,某些宾馆自定的“过了中午12点按一天收费”的住宿计价权,个别电信运营商自定的“接打其他网络电话加收网间结算费”的特别加价权,许多饭店自定的“禁带酒水”的歧视性排他权,以及有些物业公司对业主不交管理费而强制行使的停水停电权和少数服务性企业因用户延迟交款而单方收取的“滞纳金”及“罚款”等等,都属于既没有法定许可,又缺乏赋权依据的“自我授权”,因而从本质上说都是非法、无效的。假如这样的逻辑能够成立,岂不是人人都可以随随便便给自己“授权”,蹬三轮的只要在车上悬挂一个“道路巡查”的招牌就可以随处乱闯,商户挂一个“非买勿问”的牌子就可以对讨价还价的顾客强买强卖。如此一来,法制何存,公理何在?
一些非法的“自我授权”之所以明明违法还能够大行其道,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地方法纪松弛,有关部门管理不严;另一方面则要归咎于部分公众法制意识不强,当事人抵制不力。假如交警能够对所有车辆都一视同仁严格执法,对那些违犯道路交通法规、“随时停车”的特权车严管重罚,还有什么车敢在路上乱开乱停?如果有关部门对那些自定“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单位和企业依法查处,还有谁敢冒着受制裁被处罚的危险去顶风违法,“自我授权”?
倘若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都有较强的法律意识,都清楚地了解“权力法定”和“依法赋权”的基本常识,都能理直气壮地自觉抵制各种于法无据、于规不合的乱收费、乱加价、乱罚款,那么形形色色的“自我授权”行为便会自动失效,寸步难行。(2008年)
【贪官被谁害了?】
奇怪奇怪真奇怪,贪官犯罪竟是别人害!这不,因贪污受贿和伪造与国家领导人合影而被“双规双开”的“卖官书记”,原山西省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月喜就在“忏悔书”中抱怨:“到了‘一把手’的位置上,到处是吹捧自己的人,听到的是一片赞歌,唱赞歌的人是为了把你唱昏利用你。说反对话的、骂自己的人在背后,这种声音自己又听不见,班子和干部队伍中也缺乏直言善谏的人。朋友中缺少‘诤友’,不少人都采取各种手段,想尽各种办法讨我的欢心,办个人的事情。”(1月19日《中国青年报》)不愧是曾当过宣传部部长的“大手笔”,竟能把“忏悔书”写成“免责书”,不仅不检讨自己犯罪的主观原因,反而把责任推给了社会和身边的人。这可真应了群众送给贪官们的那副对联:“被捕怨政府,犯罪怪社会——腐败有理。”
应当承认,王月喜在“忏悔书”中所列举的现象确实存在,但是他为什么没有反躬自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根子在哪里?那些“说反对话的、骂自己的人”为什么要躲在“背后”?在“一把手”一手遮天的淫威下,连班子里的副职和所谓“监督同级”的纪检组长都不敢“直言”,稍有不同意见就被视为“异己”,扣上“闹不团结、搞内耗”的大帽子,轻则排挤打击,重则陷害调离,其他人怎不噤若寒蝉,躲犹不及?反对的声音不是听不到,而是根本就不愿听,闻之则怒,怒则报复,谁还敢去“冒死直谏”?也许他原来的布衣伙伴中不乏“诤友”,只是他当官后听不进人家的“二话”,欣赏那些专唱“赞歌”、会讨他欢心的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所以才“君子远之,小人趋之”,把他“唱昏”而利用之。这些本是他苦心孤诣刻意营造的,怎么出了问题反倒怪罪起别人以及“班子和干部队伍”了呢?
曾经官至副厅级的王月喜想必也曾学过哲学,对外因与内因的关系并不生疏。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来起作用,所谓“物必先腐而后蠹生”正是这个道理。那些想讨领导欢心,专事结交权贵者大有人在,其手段也是五花八门,无所不用其极,可为什么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梁雨润他们能独善其身不为所侵,王月喜之辈则屡屡中招呢?关键还在自身,在内因,在于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俗话说“苍蝇不叮没缝的蛋”,倘若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那些想“唱昏”者自然无计可施、无隙可乘。正是由于自己心生邪念,行为不端,所以才引来那些奸佞小人如蚁附膻、如蝇逐臭。如果要挖犯罪根源,也只能在自己内心深处找,看看是不是因为自己不珍惜名誉地位,无视党纪国法和组织的劝诫,肆无忌惮地行贿受贿以权谋私,才最终把自己送上了审判台。怨天尤人,只会给人们多添一些笑料。
不过,王月喜的“忏悔”也从反面给我们提了一个醒,那就是如何以更加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来防止位高权重的“一把手”因失去监督而蜕化变质。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才能有效制约权力的滥用,才能挽救干部于“未病”之时。那样,王月喜们就再也找不到任何可以诿过饰非的借口与托词了。(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