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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胡言乱语(2)

前段时间看凤凰卫视《锵锵三人行》中谈“蔡锷与小凤仙”,把这事的前因后果翔实说明,有关“红颜知己”之类的曾经佳话,不仅可以说是“捕风捉影”,简直可以说是“无风无影”——出逃的前一天晚上,蔡锷和刘成禺、哈汉章等人,借口给哈汉章的祖母过八十大寿,开了个寿宴。寿宴热闹非凡。寿宴结束后,大伙唱戏的唱戏,打牌的打牌。蔡松坡、哈汉章、刘成禺,还有一个叫丁怀的,一起在寿宴隔壁的房子里打麻将,一直打了整整一夜。第二天天亮,蔡锷说:“我要走了。”大伙不让他走,说,你再打两小时吧,还不晚。就这样一直打到七点,蔡锷硬是要走,大家拦不住,就让他走了。

节目援引资料说蔡锷出了哈汉章家后,先是进了新华门,到了总统府,对门卫说:“我的表快了两个小时,所以来早了。”然后,就进了门在总统府里晃悠。在政事堂,蔡锷给八大胡同平时稍熟悉一点的妓女小凤仙打了一个电话,说中午我们找个地方吃饭。小凤仙哪里知道内情呢,就应承下来了。过了一会,蔡锷大摇大摆地走出政事堂,从西门上了街,去了火车站坐着三等车来到天津。蔡锷走后,刘成禺写了一首《洪宪纪事诗》,故意把蔡锷的出走往小凤仙的身上引:

当关油壁掩罗裙,女侠谁知小凤云。

缇骑九门搜索遍,美人挟走蔡将军。

刘成禺写这首诗,当然是想给自己排遣干系,把事情搞复杂。刘成禺挑了个头,文人们就来事了,一拥而上添油加醋。很快,一出中国式传奇的话本横空出世:蔡锷变成了吕奉先,小凤仙成为倾国倾城深明大义的“貂蝉”;至于袁世凯,因为想当皇帝,自然成了篡位的董卓。

本来是蔡锷一个人的出走,经过报章的渲染加料后,成为悬念顿生的一台大戏,男女主人公以及反面角色都有了,戏剧冲突也有了。与此事无关的“小凤仙”也一夜成名,这个姿色平平的小妓女,只是因为认识蔡锷,接到一个饭局电话,就卷入到一场“革命传奇”中,莫名其妙载入史册。不过留名也只是个空名,小凤仙并没有沾多少光,依旧当她的妓女,生活没啥改变。蔡锷一九一六年逝世后,小凤仙变得更惨了,她离开了八大胡同,先是嫁给一个东北军军官,从北京移居沈阳,隐姓埋名;后来又改嫁给一位姓陈的厨师,被四周邻居们称作“陈娘”,生活得很拮据。有资料说,小凤仙晚年最大的嗜好就是喝酒和听戏,几乎每餐都要饮两盅白酒,不过饮得很慢很慢;她喜欢听各种各样的戏,尤其是评剧,听得有滋有味如醉如痴。直到一九七六年,“陈娘”走完了自己曲折的人生道路,终年七十六岁——她栽倒在自家平房旁的公共厕所里,是突发性的脑溢血。如果算作报纸版面呈现的话,“一代名妓”还原成报纸的边角料,“佳话”回归到豆腐干大的社会新闻。

实际上蔡锷的出走很复杂,蔡锷到了天津,进了日本领事馆,然后由日本领事馆安排坐船到日本。到了日本之后,又有人安排他绕道去了云南,开始“护法”运动。对于蔡锷“叛逃”一事,有一种说法近来浮出水面,是蔡锷的曾外孙袁泉写的文章,说蔡锷出逃一事,纯属子虚乌有,袁世凯并没有派人监视他,对他也很善待,是蔡锷自己对袁世凯心生不满。蔡锷离开北京去日本治疗喉疾,是袁世凯亲自批的假条,根本不是偷偷摸摸。由于蔡锷与小凤仙并不亲密,他起事后,小凤仙也没有遭到关押。

蔡锷和小凤仙就这样莫名其妙地成了“八卦”主角。类似小凤仙与蔡锷之间的“八卦”,晚清和民国时期尤其多,像“赛金花与瓦德西”的八卦、“袁世凯与五姨太”的八卦、“张勋与小毛子”的八卦、“吕碧城与英敛之”的八卦、“陆征祥与洋姐姐”的八卦等,这些都属常态。而像“孙中山与大月薰”、“曹锟与李彦青的同性恋”的八卦等,就有些过分离谱了。那个时代的社会,在政治找不到方向的情景下,变得向“娱乐化”方向走。乱世之中,那些弱女子就像口红般被随意涂抹:画得好的,成为“青史留名”的美人;点缀的部位不对,一下子变成个“三花脸”,成为一个让人嬉笑的丑八怪。

鲁迅与吉格斯

白岩松说人到中年之后,就喜欢以常识来判断事情了,不管这个人是谁,也不管这个人有多少光环。白岩松这一句常识,倒是讲得蛮在理。我读乱七八糟的书,逢到扑朔迷离的地方,也会用一些常理来推断,从不在乎对象是君子还是小人。这是一种成熟还是阴暗,我想还是前者的成分多一些吧。

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九日,在教育部上班的鲁迅回到八道湾胡同的家。那座宽敞的四合院,是鲁迅以多年积蓄加变卖绍兴祖屋的钱买来,然后又花了大半年将其改造为适合一家人居住,特别是适合弟弟的日本妻子羽太信子日本生活习惯的构架。刚到家,弟弟周作人脸色铁青地走过来,递给了鲁迅一封信,然后转身而去。这封信的内容如下:

鲁迅先生:我昨日才知道——但过去的事不必再说了。我不是基督徒,却幸而能担受得起,也不想责难——大家都是可怜的人间。我以前的蔷薇梦原来都是虚幻,现在所见的或者才是真的人生。我想订正我的思想,重新入新的生活。以后请不要再到后边院子里来,没有别的话。愿你安心、自重。七月十八日,作人。

这便是“周氏兄弟失和公案”。前因后果究竟如何,只有靠这一封没头没脑的信揣度了。周作人在短信中写道:“我不是基督徒,却幸而能担受得起,也不想责难”这一段话,不免让人联想到一些与男女之间有关的事——基督徒是不允许私通的,否则就会受到全体教友的责难。周作人不想责难,的确是有点隐约,仿佛是说:你要自重,就此结束,不要再勾引你的弟媳妇了。

收到了周作人短信的当天,终身保持记日记习惯的鲁迅在日记中写下了几个字:“上午启孟(周作人的字)自持信来,后邀欲问之,不至。”从鲁迅的日记中只可以看出,接到周作人的绝交信后,鲁迅的反应是很想找周作人面谈,但周作人拒绝了,根本不想跟他解释什么。

第二天,鲁迅早起四处看房;两周后,也就是八月二日,鲁迅借了八百元钱,携带朱安搬进了砖塔胡同的临时居所。对于鲁迅的净身出走,周作人在八月二日的日记中写道:“下午L夫妇移住砖塔胡同。”L就是鲁迅,周作人竟然连哥哥的名字都不想提了,执笔的心境,大概可以推测出所以然吧。

事情似乎没有结束——第二年的六月,周氏兄弟再次发生了大冲突:六月十一日,鲁迅回八道湾去取自己的书和一些器具,兄弟俩发生了正面冲突。根据鲁迅当天的日记和在场目击者的讲述,鲁迅刚进西厢,周作人和妻子羽太信子就从屋里奔出,指着鲁迅破口大骂,言辞污秽,不堪入耳;羽太信子又打电话喊来几位亲友,夫妻俩继续当众痛骂鲁迅。骂到酣处,周作人拿起一尺高的狮形铜香炉向鲁迅头上砸去,幸亏别人接住拦开,才未击中;而鲁迅也抓起一个陶瓦枕,掷向周作人。在众人拉架劝解下,鲁迅才得以拿了自己的东西离开。

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看,周氏兄弟的这一番“干仗”,其激烈程度,仿佛如“炸药包”炸了似的。“爆炸”之际,在场的人有张凤举、徐耀辰、章廷谦和羽太信子的弟弟重九。羽太信子是用日语开骂的,除了章廷谦,在场的其他六人都懂日语,但后来对羽太信子的话谁也不愿原本道来。既然不愿复制羽太信子的话,就更说明事件的严重性,也说明事件的讳莫如深了。

这一场“爆炸”还真是深入而持久——一直延续到鲁迅逝世,周氏兄弟再也没有说过话,并且,鲁迅死后,周作人提起他,竟然说“那坟头”,可真谓是“刻骨铭心”吧!对于这一段公案,兄弟两人当时的日记都语焉不详。周作人大约是记在日记中的,后来,又将日记本撕了两页,连自己也不愿面对了。个中原委,周作人的态度是“不辩解”:“大凡要说明我的不错,势必先须说对方的错,不然也总要举出些隐秘的事来做材料,这却是不容易说得好,或者不大想说的,那么即使辩解得有效,但是说了这些寒伧话,也就够好笑,岂不是前门驱虎而后门进了狼么。”这话说出来,基本上等于没说,个中原委,还是搞不清楚。

周氏兄弟的失和,当时的大小报章曾有过各式各样的猜测,有正经的,也有八卦的。后来的研究者,曾将其中原因归结于两种:一种说法是经济论,鲁迅好友许寿裳和三弟周建人持这样的看法,认为兄弟失和的原因,大抵是因为信子持家挥霍,又不满鲁迅的“家长”地位,而“启孟(周作人)真昏”,听信妇人谗言。这一种观点,主要来自鲁迅自己的说法,鲁迅曾跟许广平谈过此事,许广平后来写在了回忆录中。鲁迅是这样说的:“我总以为不计较自己,总该家庭和睦了罢,在八道湾的时候,我的薪水,全行交给二太太(羽太信子),连周作人的在内,每月有六百元,然而大小病都要请日本医生来,过日子又不节约,所以总不够用,要四处向朋友借,有时候借到手连忙持回家,就看见医生的汽车从家里开出来。我就想,我用黄包车运来,怎敌得过用汽车运走呢?”从口气上来说,鲁迅后几句话,仍藏有一些冷幽默和自嘲。

当然,当时接近八卦的说法,是认为鲁迅生活不检点,偷窥弟妇沐浴,因而引起事端。这种说法流传很广,不过也不足以引起人们相信,日本女子洗澡本来就不介意别人看,即使鲁迅有意无意地看上两眼,也不至于引起羽太信子和儒雅的周作人雷霆万丈,更不足以引起双方一直缄默。常识告诉我们,一个事情要成为“炸药包”,至少得有能引起爆炸的“炸药”才是,而像乱花钱之类的事情,似乎还不足以成为“炸药包”般的功效。哥俩都是大文化人,一点经济问题,应该不会引发这样的爆炸吧?

关于周氏兄弟的失和,除了那些见于文献的内容之外,倒有一些更为“离谱”的说法。一九九一年《明报月刊》第一期发表了千家驹的文章《鲁迅与羽太信子的关系及其它》,里面提出一个耸人听闻的猜测:周作人的日本老婆羽太信子曾经是鲁迅的妻子,证据是鲁迅一九一二年七月十日的一则日记。原文是:“午前赴东交民巷日本邮局寄东京羽太家信并日银十圆。”千家驹解释说,“羽太”即羽太信子,鲁迅把寄羽太信子的信函称为“家信”,可见关系之密切。更有好事之人据此解释,“鲁迅”这个笔名中的“鲁”字取其母鲁瑞的姓,而“迅”与“信”在南方是谐音字,系指羽太信子。这个笔名,也是他们之间的默冥。孰料羽太信子在嫁给周作人之后,对于这样的“阴谋”深感良心不安,要鲁迅断绝与她之间的暗中来往,鲁迅不愿意,羽太信子无奈,就把真相告诉了周作人,一向温文尔雅的周作人一下子发作了,于是就引发了兄弟之间的天翻地覆,以及后来兄弟之间的终身绝交。

写到这里,恰巧在报章上看到英国著名球星吉格斯“犯事了”——吉格斯这个无比低调顾家的好男人,竟然与他的“弟媳”娜塔莎“有染”。二〇〇三年,二十九岁的吉格斯与三十岁的“单亲妈妈”娜塔莎在曼彻斯特一家酒吧里一见钟情,随后双方发生了肉体关系。这时候吉格斯的妻子斯黛西正怀着孕。在此之后,吉格斯与娜塔莎一直保持着性爱关系,直到某一天娜塔莎认识了吉格斯的弟弟罗德里并嫁给了他也不停止。娜塔莎后来还产有一个孩子。这段婚姻到底是不是吉格斯撮合的,以及娜塔莎后来生下的孩子究竟是谁的,那只有天知道了。最后的结局是,吉格斯与弟弟罗德里三十年的兄弟情谊被彻底颠覆,可怜的弟弟罗德里冲着吉格斯大吼道:“你怎么可以做这样的事情,我一直信任你,结果你在背后捅了我一刀!”回转过来,罗德里冲着娜塔莎吼的是:“我再也不相信爱情了!”

吉格斯的偷情故事,当然不能跟千家驹所说的“八卦”相类比。从热爱鲁迅的立场出发,对于此八卦,我是坚决地不相信,大文学家大思想家鲁迅怎么会犯球星吉格斯的错误呢?两人根本不具有可比性,千家驹一定是老糊涂了。虽然人是有弱点的,但鲁迅先生应该是个例外,似乎看不出什么缺点。我还是相信有其他原因使得周氏兄弟吵架,比如经济原因,比如一段时间双方失眠睡不好觉徒增火气,以及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轻,等等。

《大宪章》与“潜规则”

我看英国电影《铁甲衣》,完全是因为它跟《大宪章》有关系的缘故。这一部电影说的是《大宪章》签订后,英格兰国王约翰私毁协议向北欧借兵进攻英格兰贵族,妄图废除《大宪章》的故事。电影中,圣殿骑士们再次揭竿而起奋进反抗,约翰国王遭遇到失败,只好继续遵守《大宪章》。虽然故事纯属虚构,但由于“大宪章”的背景,我仍看得津津有味。

《大宪章》是七百八十五年前,英格兰的国王与贵族之间的一个协议、一份合同书。八百年前,英国的国王和诸侯贵族们在长期共处中,形成了互相的义务和责任。国王把土地以采邑的形式分赐给贵族,贵族则向国王提供劳役和赋税。国王如果打仗,贵族出人出钱。国王和贵族约定,打大仗或者征重税前,必须和贵族商议。这种方式,很像中国周朝分封制中周天子与诸侯的关系。只不过中国的这种分封制,只在西周持续,春秋无义战,战国即自封,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便是长达两千年高度专制的中央集权社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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