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的那一针针,不仅仅是刺在了岳飞的脊梁上,更深深地融入进了他的血液里。从此,“精忠报国”成为他人生的唯一准则。他投军后,很快因作战勇敢被升为秉义郎,连大将宗泽都夸赞他“智勇才艺,古良将不能过”。他率领的岳家军,军纪严明、所向披靡,让金人闻风丧胆。先后取得郾城大捷、收复建康等丰功伟绩。让南下的金人望而却步,不得不发出“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无奈感叹。
可是,岳飞的节节胜利,却成为了秦桧、赵构等人屈膝投降的最大障碍。他们费尽心机要拔掉岳飞这可眼中钉,肉中刺。以“精忠报国”为己任的岳飞,最终没有招架住12道金牌的威逼,不得不班师回朝。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入狱。在大理寺受审时,岳飞悲愤交加,他撕破衣衫,露出母亲刺下的“尽忠报国”四个字,连当时审理此案的官员都为之震惊了。但岳飞的忠心没有得到公正的判决,最终屈死在风波亭。
岳飞虽然英年早逝,未能完成“直捣黄龙府”的夙愿,但他英勇抗击敌寇的事迹已被载入史册,彪炳千古。而岳母刺字教子精忠报国的故事也被称为千古美谈,为后人所乐道。岳母也因此被后世尊奉为与孟母、苏母齐名的“三大贤母”之一。
六、司马光《温公家范》论孝
提及司马光,大家首先想到的必然是司马光砸缸的故事。一个八九岁的小孩,在伙伴掉进水缸,生死攸关之际,没有像其他小伙伴那样手足无措地跑开,而是果断地拿起石头砸破水缸,智救伙伴。司马光表现出的是一般儿童所没有的智慧、果敢和镇定。小小年纪表现出来的这种大智大勇也预示着他日后的卓越超群。
司马光(1019~1086),字君实,号迂叟,因祖籍在山西涑水,所以又称涑水先生。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因为人温良谦恭、刚正不阿,颇受世人敬仰,同时又是历仕四朝的元老级人物,所以在其死后,宋朝皇帝追赠太师、温国公,又赐谥号文正。这些称号,在今天看来应是至高无上的荣誉。
《温公家范》是司马光谈治家修身之道的书。该书的基本结构为,以《周易》、《诗经》、《大学》、《孝经》中的道德规范为修身、治家之标准,再辅以相关的典型事迹及个人论述。《家范》首先在卷首的“序”中,引证了《易经》、《诗经》、《大学》、《孝经》中家道正则天下定及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阐述了家庭与社会、国家的关系,并提出“礼”是治家之本的指导思想。接着,下设“治家”、“祖”、“父”、“母”、“子上”、“子下”、“兄”、“弟”等10卷共19篇,分别对不同家庭成员提出了详细的、符合封建社会和家庭需要的道德要求。其内容基本是对孔孟之道的因袭,尤其是对儒家的忠孝观念更是进行了无保留式的吸收。其中的“子上篇”、“子下篇”,都集中在一个孝字上。
“子上篇”的开篇首句便是司马光对“孝”进行的提纲挈领式的论述。他首先引用孝经中的“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事则之”,来论证孝是天下万民的行为准则。不爱父母爱他人,不敬父母敬他人的人是违背道德仪礼的,为君子所不齿的。“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那怎样才是不孝呢?司马光在此处引用了孟子话指出了不孝的5种具体表现,一是肢体懒惰,不顾念赡养父母;二是爱好赌博酗酒,不顾念赡养父母;三是过于偏爱妻子儿女,不顾念赡养父母;四是一味纵欲享乐,让父母以为耻;五是好打架斗殴,危及父母。在司马光看来,作为子女在侍奉双亲方面一旦有了缺陷,那纵使其他方面做得尽善尽美,也是不可原谅的。在指出不孝的表现的同时,司马光紧接着提出了孝的总要求,当然,这个总要求也是孔孟对于天下所有子女是否孝的衡量标杆。即“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虽是简单的五句话,但却包含了生孝与死孝的全部内容。
“居则致其敬”。司马光要求的“敬”主要是要符合儒家的礼仪规范。它包含了早上要早早起床,梳洗打扮之后到父母的住所,伺候父母起床,替父母整理床褥;吃饭时,要用父母用过的餐具、吃剩的饭菜;对于父母的任何要求及提问,都要先回答“是”,再恭敬地进行回答;进退出入父母寓所,都要行礼作揖;在父母面前,不能打饱嗝、不能打喷嚏、不能斜视、不能歪坐、不能流鼻涕吐唾沫,冷了不能添衣服,痒了不能挠痒痒;出门要告诉父母,回家要面见父母;居、行、坐、立都不能占据中间长者的位置;“不登高、不临深”、不诽谤、不在暗中做事,不能在父兄面前显摆自身的富贵,等等,涉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还要善于揣摩父母的意思,做到“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等父母表示,就能按父母的意思将事情办好。时至今日,这套烦琐的儒家礼数已被人们遗忘殆尽,纵使是孝子贤孙也无法达到以上的种种要求。但也应当承认,在这烦琐之中,司马光所传达出的对父母的恭敬之心还是值得大家借鉴学习的。
“养则致其乐”,此处的“养”除晨昏定省、侍奉父母穿衣进餐、为父母挠痒温席等物质上的孝养之外,还强调对父母精神上的奉养,即要“养志”。司马光举例说:曾子在奉养老父亲时,每顿饭都有酒肉,饭后要撤走饭菜时,都会向父亲请示把剩下的饭菜给谁。当父亲问还有没有剩余时,曾子都会说“有”。但到了曾子的儿子曾元时,虽然每顿饭也有酒有肉,但他从不请示曾子把剩下的饭菜给谁。曾子询问还有没有时,他都回答:“没有了。”曾子的做法就是“养志”,而曾元的做法则只是“养体”。
在日常生活中“养志”的具体做法是,一为父母之命,不可违逆。父母所给予的饮食,做儿子的即使不喜欢吃,在父母面前也要尝一些,父母所赐予的衣服,即使不想穿,当着父母的面也要先穿上。二为不能背着父母有私产,对于家中的任何东西,在父母未点头同意的情况下都不能私自借予或赠予他人。三为在父母面前,要与同辈人和睦相处,切莫争执。通俗而言,就是所作所为要既让父母身体上舒适,又要让父母心理上愉悦。
“病则致其忧”,关于这一点,司马光对子孙的要求体现在他所引用的《礼记》的词句中。即“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复故。”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父母亲有疾病,要不梳头、不快走、不开玩笑、不弹奏乐器。吃肉不至于贪味言欢,饮酒不至于失去控制,笑则不露出大牙,发怒则不至于骂人,疾病好了再回复到原来的样子。用今天的医学常识来看,以上的很多要求与做法,不仅对缓解父母的病情毫无帮助,反而会在父母面前造成一种沉重的氛围,不利于病情好转。但司马光之所以这样要求子孙,更主要的是要求子孙们要在态度上重视父母的病情,关心父母,要通过克制自己的言行举止,来使自己对父母所患之疾感同身受。
“居则至其敬,养则至其乐,病则至其忧”主要是对父母生前尽孝的要求。而父母死后,孝道依然是不能少的,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死孝”。“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讲的就是死孝。
“丧则至其哀”,这一是要求要最大限度地表现自己的哀思,二是要求按照礼数规范安葬逝者。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表现自己的哀思呢?首先是痛哭,要哭到没有一丝力气为止,同时还要还要做到“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关于按礼数安葬逝者,则是要求根据当地的习俗典章按部就班地进行。司马光强调“丧则至其哀”同时也强调哀要有所限度。可以因过度悲伤而体形消瘦,却不能因为丧亲之痛而毁灭性命。“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
“祭则至其严”,司马光指出“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虽然祭祀是针对死者进行的,但必须像对待生者一样诚心诚意。要“外尽物,内尽志”,在这种真诚的祭祀下,子孙们便可感知到逝去的亲人的存在。也就是达到孔子说的“祭如在”。
除以上对生孝与死孝的详细规定外,司马光在《温公家训》中还对日常行孝中经常出现的各种问题作了解答。首先是儒家强调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问题。那当父母有难时,是保存自身的身体发肤呢还是舍身救父母呢?司马光给出的回答是“孝子奉父母之遗体,平居一毫不敢伤也。及其徇仁蹈义,虽赴汤火,无所辞,况救亲于危难乎?”这也就为无数纠结于此的孝子们作出了明确指示,平时要好好爱护自己的身体发肤,但关系到大仁大义的问题时,即使是赴汤蹈火也要在所不辞,当面对父母陷于危难时,当然要舍身救亲。其次,关于唯父母命是从与劝谏父母的问题。当父母的命令、做法出现失误时,作为子女应如何做呢?此时就不能再一味地唯命是从了,这样就有可能陷父母于不义,而是要“谏诤”,即大胆提出意见。但“谏诤”要注意方式方法,要顺着父母的意愿去劝谏,即使自己的建议不被采纳,也要对父母一如既往地恭敬孝敬。三是妻子不合父母的心意时怎么办?司马光指出在“妻子失亲之意”,而“子甚宜其妻”时,要以父母为重,休掉妻子,善事父母。第四,对于嫡系父母之外的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应如何尽孝呢?司马光指出要与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样尽孝,不能有所差别。
从生孝到死孝再到行孝过程中各种问题的解答可以看到,《温公家范》中对子孙的孝教育是全面缜密的,它体现出了一个封建大家族对孝的高度重视,同时它也是儒家孝教育模式的一次面面俱到的实践。在某种程度上,与其说司马光的《温公家范》是司马氏家族的家训,倒不如说是适用于所有儒学统治下封建家庭的教科书。
七、袁采训孝
袁采,生年不详,卒于1195年,字君载,浙江衢州人,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进士。据《衢州府志》记载:袁采“登进士第,三宰剧邑,以廉明刚直称”,曾官至监登闻鼓院,掌管文武官员及士民的申诉鸣冤及请愿、自荐等事宜。后又任温州乐清县县令,并主持编修了《乐清县志》。袁采自幼天资聪颖,德才兼备,时人赞誉“德足而行成,学博而文富”。一生著有《政和杂志》、《县令小录》、《雁荡山记》、《袁氏世范》等,而其中以《袁氏世范》影响最大。
《袁氏世范》是继《颜氏家训》之后的又一部家训力作。《袁氏世范》虽与《颜氏家训》同为家训类著作,均为垂训子孙而作,但二者在垂训子孙的方法与内容上却大不一样。《颜氏家训》“甚为典正,不从流俗”,具有浓郁的书卷气息和学术特色。此后的许多家训也都以《颜氏家训》为标杆,处处追求“典正”。而《袁氏世范》则一反以往家训模式,从流俗出发,“厚人伦而美习俗”。为了明确表现出该书与以往“典正”式家训的不同,袁采为此书取名为《训俗》。后来,袁采请他的同窗好友刘镇为此书作序,刘镇读完此书后,对此书评价很高,认为此书可以“远诸四海”、“垂诸后世”、“兼善天下”,可以成为“一世之范模”,于是建议更名为《世范》,《袁氏世范》由此而得名。
《袁氏世范》分《睦亲》、《处己》、《治家》共3篇。《睦亲》篇60则,主要论及父子、兄弟、夫妇、妯娌、子侄等各种家庭成员关系的处理;《处己》篇55则,主要论及立身、处世、言行、交游之道;《治家》篇72则,主要是关于持家兴业的经验之谈。在3篇中,对子孙的孝德教育占据了大量的篇幅,成为该家训重点垂训的内容之一。《袁氏世范》中的孝德教育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不可不孝。“孝”是自古家训中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但多数家训都是连篇累牍地介绍如何行孝,却很少详细阐明人为何要行孝。这种只教其然,却不教其所以然的做法,正如古时私塾先生教书,在不明意旨的情况下一味要求学生死记硬背,其效果必然是要大打折扣了。袁采在其《袁氏世范》一书中,不仅讲如何行孝,还将为何要行孝作为单独一篇进行了论述。人之所以要对父母尽孝,皆是因为受恩于父母。人为婴孩时,父母“爱念尤厚,抚育无所不至”,纵使是飞禽走兽,“有伤其子,则护之不顾其身”。在稍稍成长之后,子女与父母的情分会有所疏远,“飞走之属”母子不再相认,但人之父母依然力求做到慈祥,子女力求尽到孝道,这也是人与兽相互区别的地方。正是由于父母养育之恩的深厚,所以“子虽终身承颜致养,极尽孝道,终不能报其少小爱念抚育之恩”。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而对于父母所给予的抚育之恩,作为子女的唯一报答就是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