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我之前,她从不生吃青菜,可许多蔬菜生吃才有营养,我就经常几样一起,混着凉拌。她喜欢脆的口感,可豆制品常常都是软的,我就豆腐过油,芹菜切丁,混在豆腐里一起炒。
那段日子,我居然连续半个多月,每天都能捣腾出不重样的饭菜。重点是一天两个热菜,一个凉菜,再搭配自家腌的各式咸菜。她吃得发胖,不想让我回学校答辩就说明了一切。
临走的时候,我试着教她几样,但每每做完,她总说自己做的味道不对。
能对才怪。辣,多辣她吃了不爽;酸,多酸她可以接受等等这些她自个不懂,我却全部了然。
还算庆幸,工作以前,我尚能把她的口味全部摸透。因为上班之后,我们花在地铁上的时间,比坐下来吃饭的时间还久。
时间一长,人也懒了,不爱动弹了。有段时间,我跟她一起出门,见她买来的热乎包子、煎饼,全是在路上,伴着冷风嚼入嘴里吃的。
春天的北京,不是艳阳是沙尘。
我每天不到5点就起来,给她煮一碗热乎乎的“过水面”,打一碗酱卤,一碗菜卤,再用前一天泡好的黄豆,做两杯豆浆。
打理好一切共需要40分钟,然后我花5分钟扒拉完面条,出家门6点左右。走完25分钟的路,6点半以前,我可以准时坐上地铁。因为很早,所以动词是“坐”没错。坐到西直门,大约7点一刻,我准时打电话过去,提醒她临走前别忘记吃面。
虽然路上看不到她夸我饭菜好吃时的样子,但我知道她一定是开心的,至少是健康的,不用边走边嚼,灌进一肚子冷风。
她说自己不是命贱,她是幸运。我的一碗面,好比一顿“金钱豹”自助。
好景不长,搬去郊区,那里的房东不让用煤气,说是这边的燃气掺假,不安全。
起初我们不信,想偷偷弄一罐。没承想第二天,真有一家人燃气爆炸了,于是我们也没敢用,只买了一个平底的电热锅。
做饭不是一成不变的事情。为了驾驭这个锅,我试验了一个月。
炒菜确实不粘锅,但没办法颠勺,受热不均导致菜一边生一边熟,等菜全熟了,简直稀泥一锅。关键这锅的挡位不好控制,一炒起菜来,常常满屋浓烟直冒,大冬天还要门窗大开,真是受罪。
慢慢摸索最后晓得,这锅只能用煮或者用炸,有水有油才行。于是我们常常买点青菜、豆腐、鱼丸一类的,或涮火锅吃,或清汤清水边煮边吃。时间长了,我也渐渐学会了煮粥、煲汤、炸丸子云云。
很庆幸,我学东西还算快,做的食物她也都喜欢。
也难怪,这么多年,她爱的厌的,我全部了解。
其实从始至终,我并没有太过刻意,只是晓得,食物和恋人一样,唯有用心烹制,才可齿间留香;只是清楚,京城的空气、气候、交通本就糟糕,若再吃不好,更是辜负了自己也辜负了她。
老实说,我从不认为,做食物是一件高深莫测的事情,但若想透过食物传爱达意,便要付出心思。
就像我第一次给她庆祝生日,某家西餐厅的一盘半熟牛排,便能哄她开心。可过了几年再领她去,无论多贵,她都不曾有过惊喜。
因为她要的,从不是贵重,而是我亲手烹制过程中,伴随的真情。
就像我在微博上发美食照片,偶尔食材独特,有人直接问我哪里有卖,说怕自己做得不好女友不喜欢,我却说:既然你怕自己做不好,不如叫她帮着一起做。
试想在一个没有饭局没有喧嚣的周末,你上街打酒买肉,她在家刷锅淘米;你可以趿拉拖鞋,她可以系上围裙;不管谁做什么,对方都左右陪伴;不管好吃与否,她都用心品尝。
情节平淡,爱却不凡。
因为下厨做饭,本身就是一件浪漫且慵懒的事情。在炊烟和炒锅面前,爱也会和美食一样,流露自然。
人世间,唯独味道是骗不了人的。
要我说这世上最好的厨师,不是妻子,便是丈夫。
有美食与爱做伴,我们至少可以,永远不必害怕苍老。
舍得让你爱的人受苦
大学最后一年,每个人都做着不切实际的梦。
恋爱的人憧憬着买房结婚,没爱的人向往着先恋爱然后再买房结婚,暂时没什么取向的人呢,则一心只想着刚出校门就捞他一笔,等几年以后名声在外了,再拉一车钱回到母校,建建食堂,吹吹牛。
唯独向琳不是,她要去宁夏,做一年多的支教。
她为什么要去支教?这是毕业时大家都想攻克的几个非学术难题之一。
有人说她家缺钱,支教有补助;有人说她家里逼她去,不中意她现在的对象;还有人说她和导师闹矛盾了,不得已才跑去宁夏……总之,说什么的都有,就是没有一句是从向琳口中说出来的。
众所周知,在我们学校支教最大的用处就是,支教一年以后,这个人可以无条件地读研。可向琳,成绩班级第二,保研绰绰有余。其次,她新男友早已决定在校读研了,她却依旧义无反顾。
宁夏那个地方,缺电、缺水、缺信号,上网断线,发信息延时,能不间断地打完十分钟电话,和福彩中奖的概率差不多。
向琳到了这地方,基本上算是自杀式异地恋。每天除了几条延时短信以外,她和男友几乎不怎么通话。每次通话,她也只聊聊自己的近况,再让男友说说他那边的,然后断线,重连,如此反复。
毕业不到半年,有几个小子已经订了婚,几个姑娘也找到了人家,可向琳却偷偷地躲在宁夏,不留踪迹。
每次看她的校内日志,一种替她担忧的想法呼之欲出。虽然在她日志下的留言,尽是安慰之词,写满同情,但我心里真的绕不过弯:不作死就不会死,你又何苦找罪受?
有一次,我在校外一间小酒吧里碰到她男朋友,他身边跟着几个学弟学妹。
我一直是个比较八卦且多事的人,心里不断盘算:万一这小子做了什么出格的举动,作为他女友的同学,我好上前制止,或者第二天如实汇报。于是我点了杯酒,挑了一个离他较远的地方坐下,静静地观察他的举止。
可一晚上过去,他都老老实实的,除了喝酒就是喝酒,喝得够多了独自离开,与和他同行的学妹并无瓜葛。
许多时候,你若是关注一个人,便总能在不经意间再次相逢。此事不久,我恰巧又碰到他一次。这次是他一个人,点了一桌子酒。
没过多大会儿,看他那边有动静,一群人围在一起,吵吵闹闹。
我跟几个调酒师关系都不错,和酒吧的老板也蛮熟,经常光顾就成了朋友,所以一听见声响,我特地顺直线赶去,看看情况。
“咋啦?咋啦?啥情况?”扒开人群,我朝里面问过去。
他看看我,起先愣了一下,接着骂起来:“那小破孩儿真不懂事,洒我一身酒,连句对不起也不说。”
“还以为多大点儿事儿呢。”夹在中间,我做了把和事佬,“没事没事,一会儿我跟老板说,直接开除他!”
老板这时也急匆匆赶过来,一手拉着服务生,一手提着一瓶酒。
赔礼道歉之后,双方都让了步,说了些客套话。此事告一段落。
男人之间,做事目的性极强,有事说事,没事走人。老板带着服务生走了,一下子留我们两个人,也不知道说些什么。干脆一杯接着一杯,两人饮到尽兴。
“向琳最近怎么样?”借着酒劲儿,我突然间冒出这么句话。照他目前的心情,猜他根本就是失恋的节奏。
“挺好的吧?”他随手拿起杯子,咕嘟咕嘟又是一大口,放下杯子他说,“她的事,我可管不了。”
我试探地问他:“怎么管不了呢,你俩不在一起呢吗?”
他说:“倒是没分,可她那地方,电话唠不了十分钟,直接刺——刺——断线。”
“你俩啊,确实挺苦的。”我点点头,顺着他说。
“她说再让我等俩月,她回来过年,还可以再见。可你说,就这么一直等下去……是真难熬啊!”说到“熬”字,他突然有点儿失声,然后开始大哭起来,像个孩子。
没分手的时光,似乎更苦。这时作为一个倾听者唯一能做的,便是什么都不要说,等他哭完,擦干眼泪,而后再陪他喝下一杯酒。
喝到一半,记得我再次提起话茬,问他向琳为什么不选择保研。
他告诉我说,他们系研究生读两年,他们工科读三年;向琳说支教这一年,以后能够和他一起毕业,一起找工作,在同一个城市生活。后面的一些酒话,我也没记太清。
那晚我没少喝,他更是人事不省。等我搀他回去,街上的烤串摊和路边的足疗店都打烊了。
一路上,他都在不停地哭,到了校门口,他却笑着跟我说没事。
怎么可能没事,我回去了,他还是要一个人等。
第二天,我实在没忍住,偷偷去向琳的校内逛了一圈,留了封私信:你家男人整日为你喝酒,闷闷不乐,向大小姐不去管管?
过了两天,终于等到她的回复。向琳写了近千字,大意如下:我的本意,并不是让他受苦;可是,如果这点苦我们都吃不消,今后的沟沟坎坎,更是无法跨过。热恋时什么都好,连他自习室里睡觉打鼾的样子,我都会觉得可爱;一旦真的分开,他是否能够守住我的背影?我不清楚,时间也不清楚。如此,我只能下这样的赌注。
文章最末,她说:如果两个人缠绵几天便无法厮守,那相思是苦,还是别离是苦?
好一句“相思是苦,还是别离是苦”,问得我无言回复。
一串葡萄,一种人挑最好的先吃,另一种人把最好的留在最后。
照例,第一种人应该快乐,因为他吃的每一颗,都是吃剩的葡萄里最好的;第二种人应该悲观,因为他每吃一颗,都是吃剩的葡萄里最坏的。
不过事实恰好相反,因为第二种人还有希望,第一种人只有回忆。
如一段感情,一些人开始便享受激情喜悦,另一些人则开始艰辛波折。
那么,谁会越来越失望,谁越来越有盼头,不言自明。
向琳没错。好多夭折的爱情,并不是败给了时间和距离,只是败给了自己,败给了一颗脆弱的心,输给了一颗最甜的葡萄。
那晚大醉以后,我和她男友再没在酒吧里碰过面。
一打听,才知道他发愤图强,竞选做了某某爱心社的项目组组长。组长的权力不大,只是每次志愿的项目,都由他申报由他过目。你可以说他假公济私,也可以说他为爱牺牲,反正每次去宁夏的志愿活动,他都亲自带团。
大半年以后,向琳从宁夏回来,重新回母校读了研。
读研的过程中,两人结了婚。结婚庆典就在学校的招待所,开场致辞是院长写的,场面轰轰烈烈。
婚礼上,大家都在问向琳,当初为啥要去宁夏。
她轻轻一笑,脱口而出只说两个字:考验。
考验?现在都有人不懂这两个字的含义多重,可当他们相拥在一起的时候,你多少能明白,她的良苦用心。
其实我也不懂,当初的向琳怎么能做出这样理智的决定。
可当我看到,他们脸上的笑容渐渐绽放,我只能承认,她得到了爱情。代价只是,丢掉了一年的厮守,舍得让她爱的人受苦。
相聚和别离,不过是爱情的两个注脚,真正在一起才是主角。
要知道,这一刻他离开你,是为了下次与你相依。
你说相思是苦,还是别离是苦?
管他缘深缘浅,在一起才是永恒
在我周围的这些个朋友里,有钱的基本长得都很差,长得好看的又没钱,而大多数还是既没长相又身无分文的。
可仔细想想,有个人总算是另类。
他人长得潇洒,身材颀长,穿着高端大气上档次,外加一头从来不油不生头屑的黑发,二十刚出头,出行就已经是奔驰×系的座驾了。这标配,简直是我等可望而不可即的。
非得找出个像样的缺点,可能就是他的名字了。他叫陈凡,陈旧的陈,平凡的凡。
传说中,许多女人只喜欢四类男人:高富帅,高富丑,矮富帅,矮富丑。
作为高中典范,富中极品,帅中精华的他,身边自然少不了女生。从我认识陈凡那天起,就总有女生主动去他家敲门,请他看电影逛商场泡酒吧。
“凡,下午有空吗?我想……”
“没。”
“改天去你家,成吗?咱俩……”
“别了。”
没等女生下一句话说出来,凡便可以用否定句拒绝,短暂而有力。
接着女生走人,陈凡从不寒暄,也不客套。
我认识他也是经人介绍,一来二去发现志趣相投,才慢慢深交。可开始和凡接触也特别小心,我不太敢乱说话。因为他在,总会把自己显得很低端很白痴,内心的羡慕之情和失落之感始终交替出现。
多次交往后,我却惊奇地发现,凡居然天然呆,就是见了女人便面红耳赤、嘴里蹦不出一个字的那种。
每次出去玩,他都美女相伴。可活动时,他却把女生甩在一边,自己背地里捣鼓新手机。
有时女生登门,他却叫父母挡驾,说他有事不在。
偶尔几次,还故意把本尊的电话留给别人,等我打电话问他,他才在电话那头咯咯咯笑个不停:“Sor-sorry,又又……让你丫占,占大便宜了。”
对了,我差点儿忘了提,凡从小就犯口吃,情绪一激动,嘴里蹦不出半个字儿。
我想,这就是他与女生交往障碍的根源。比《生活大爆炸》里的Rajesh更可悲的是,喝酒根本治不了他这口吃。
有一次,他让我陪他去见一个女生,如此主动,确实少见。
席间,女生喋喋不休,我也时常调节气氛,只凡一人,叼着烟卷,一句不说。没办法,我只好偷偷去趟卫生间,发短信给凡,告诉他要是再不说话,我就走了。
“你经常来这儿玩吗?”我回来,听女生又提起一个话题。
“还……还……”凡刚想补话,却憋在了一个“还”字上,脸红脖子粗。
“哈哈,还行。我俩也不常来,就没事儿时候逛逛。”没办法,我只好借势跟下去。
“嗯。”凡只好点点头,朝两边笑笑。
“哦哦哦,我家也在这片儿住,你俩呢?”
“我……我……我……家也……”
“也在这块儿,不远。”
几次下来,女生开始不知所措,凡的自尊心也严重受挫。
到最后,本是顾问的我,成了他的翻译。他的约会,也成了我的相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