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内容。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①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②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③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④著作权是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⑤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或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⑥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2)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36.无形资产的计价不正确
(1)对于无形资产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计价:
①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或合同、协议及企业申请书的金额计价。
②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③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④接受捐赠、从境外引进的无形资产,按照所附单据或参照市场同类无形资产价格评估计价。无形资产在计价时,须备齐资料,包括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的复制件、计价的依据和标准等。其中非专利技术的商誉的计价,应经法定评估机构确定。商誉只有在企业合并或接受商誉投资时才能评估计价。
在实际中存在着对无形资产计价不合理、不合规的问题。主要是:
①对无形资产计价过高或过低。
②对无形资产计价时没有经法定手续进行评估或确认,而且是随意计价。
③对无形资产计价时,未经法定评估确定,而是自我随意确定其价值。
④在没有企业合并或接受其他单位商誉投资时,就对商誉作价入账等。
(2)审查无形资产的计价是否合规时,应审查:
企业是否按制度规定对增加的无形资产计价入账,有无任意提高和降低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查证:
①购入无形资产的发票有无伪造、篡改的行为,与购入无形资产直接相关的费用是否计入无形资产价值,有无将其他无关费用计入无形资产购入成本的行为。
②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通常按其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计价,审查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正确,所列开支是否确为无形资产开发所发生的开支,有无将与无形资产开发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列入无形资产价值等。
③审查无形资产账户,查证企业商誉的作价入账是否只是在企业合并情况下发生,有无在正常的经营期内,擅自将商誉作价入账。
④审查企业由法定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证书,从而查明企业有无未经法定评估而擅自对无形资产作价的行为。
【例】某生产名牌香烟的工业企业,在未发生与其他企业合并时,而对自己的商誉作价500000元,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商誉500000
贷:实收资本500000
37.无形资产摊销不合规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第一,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第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1)企业摊销无形资产。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2)无形资产摊销规定。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是这样规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未规定)或法律规定使用年限(合同未规定)或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两者均规定)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其摊销年限进行摊销,再或者,合同、法律均未规定,则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无形资产摊销分类。
按照使用年限,将无形资产分为期限型无形资产和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两大类。所谓期限型无形资产,即随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其使用寿命会越来越短,最终在一定的使用年限之后,它将不再属于该企业的一项资产。这个使用期限正如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所谓无期限型的无形资产,主要是指那些没有法律规定、合同规定、或公认的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而这里的无期限是一个相对概念,而非绝对的。它是指企业在良好的运行期间的无期限,如果企业面临倒闭,该项相对意义上的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也随之消失了。如企业的商誉。对于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它会像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一样,价值越来越低,因此也能称为价值递耗类无形资产;而对于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随着使用,它会发挥越来越大的效用,而不是价值递耗,因此该类无形资产也能称为价值递增类无形资产。之所以这样分类是因为时间期限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只要有时间限制,它就是期限型无形资产,否则,为无期限型,一目了然。相对于《企业会计制度》将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与不可辨认两大类的分类标准而言更客观。
(4)无形资产摊销调整。
在此基础上,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作如下调整:
总的来说,可以分为摊销与不摊销两种情况:
①对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其中又包括:
对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而且减值风险较低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对非专利技术等有预计使用年限,但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呈加速变化的,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加速摊销”,以尽快收回投资,这也符合会计核算原则之谨慎原则。
②对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如商誉,由于它以购入价格作为其入账价值,但是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可能会逐渐增值,所以无需进行价值摊销,甚至要增加其账面价值。这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末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的本质是一致的,因为两者的经济内容是一致的。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又得以恢复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转回时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既然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要如此处理,那么对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项目在价值增加时也应有类似的会计处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而且企业应该尽量频繁地做这项工作。
应注意的是现行会计法里面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
(5)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合理、不合规之处。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效的合同、协议或企业申请书的规定期限及有效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有效的使用年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①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