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加州,洛杉矶
21岁生日的那天早晨,迈克尔在他的单间公寓中醒来,一曲欢快的英格兰小调在脑中起舞。“终于21岁了,他拿到了通往成人世界的那扇门的钥匙。”(在美国,年满21周岁才可以买酒。)伸了伸懒腰,揉揉惺忪的眼睛赶走睡意,懒洋洋的微笑在他脸上慢慢荡开。他翻身向左,想欣赏一下女朋友琳赛的睡姿。昨晚她一直都在,午夜刚过一秒,他们就开了一瓶红酒庆祝他的21岁正式启航,然后一件事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另一件。发现她是在他睡着的时候离开的,他有些许失望。不过他马上想起,和任何工作日一样,她今天得上班。这个世界并没有因为迈克尔·伊斯顿充满魔力的21岁的降临就停止转动。他有点与众不同,作为一名崭露头角的摇滚明星,别人朝九晚五忙于日常苦差之时,他却可以享受奢侈的安眠。
“崭露头角的摇滚明星”,他想,讽刺地笑了一下,从床上爬起来,走去没多远的厨房,启动咖啡机,然后去淋浴。这个称呼有点夸大其词。毫无疑问,音乐是他的生命,但目前他仍然铁定属于“艰苦奋斗中的音乐人”。这是怎样的艰难困苦,有时甚至要为这鞋盒般小公寓的租金而苦苦挣扎。他想,如果绝望透顶,他总是可以搬回父母在高档的纽波特比奇的家的。但他也非常确信,永远不会让自己走到那一步,那意味着认输,对他来说最重要的是,不论前程似锦还是穷途末路,他都要在自己选择的生活中走自己的路。
满14岁后不久,他疯狂地爱上了音乐。那之前,他的主要兴趣在网球。他球技精湛,如果一直这么爱好下去,或许最终会成为职业球员。不过一旦迷上了音乐,渐渐地,他就全身心投入其间,充满热情、坚定不移,而网球则退居休闲娱乐。
他花了无数个小时倾听歌曲、研究结构,试图找到让那些热门歌曲脱颖而出的原因。不计其数的日日夜夜,他学习练习吉他技法,磨到手指出血。他试着创作各种旋律和歌词,他记得,自己写了一些实在不怎么样的歌曲,一边继续磨炼技巧。
最终,他的各项技能日臻成熟。他发现,天赋、坚韧、恒心在他身上得到完美结合,这三者似乎是那些最终在自己的领域中获得成功的人所具备的。他相信,为了实现自己所追求的卓越,需要做出一些牺牲,所以,当他的青少年朋友们去海滩玩乐、看电影或就是结伴出去闲逛时,他把自己关在卧室里,投入越野长跑训练,可以这样比喻吧。
到了18岁,迈克尔已经成为一名成功的音乐人和曲作者,可能他当时还不自知。他在奥兰治郡本地的咖啡馆和餐馆表演,很快汇聚了一小群忠实粉丝。随着自信心的增强,粉丝量也有所增加,他开始在洛杉矶地区驻场演出,觉得自己已经有很多被发掘的机会了。
这段时期里,他父亲无疑认识到了自家儿子对音乐的痴迷,出资在家帮他配备了一套小型录音设备,这样他可以录制自己创作的歌曲小样。这没什么特别的,但至少让他有能力将自己的作品交给唱片公司,并了解到效果如何。不久之后,他编辑了大量歌曲目录,有些歌他认为很有潜力,只等伯乐的慧眼。
19岁生日时,他已经赚够了还给父亲的钱,带着录音设备搬到了洛杉矶地区,拿出自己微薄积蓄的大部分,给自己的小单间公寓付了押金,此后,他一直以全职音乐人的身份竭尽全力地生活着。曾经有过一段艰难时期,他几乎要放弃,并申请了一份兼职。但最终,他拒绝妥协,设法渡过了难关。他下定决心,要做一个音乐家,其他都不要。
琳赛·科林斯是一位脚踏实地的中西部女孩,几个月前进入他的生活。她23岁,娇美秀丽,一头赤褐色秀发。他们邂逅于一家时尚的类俱乐部餐馆,名叫“尚城”,那里提供仿法式美食,柔和的烛光营造出浪漫氛围,当时迈克尔正在里面演出。这家餐馆在本地以其娱乐节目的高质量而著称,迈克尔很高兴自己有实力在这里演出。他表演的大多是原创歌曲,中间穿插几首他觉得符合自己风格的翻唱。就是他自己的一首歌引起了琳赛的注意,促使她在一次中场休息时做了自我介绍。
迈克尔坐在餐馆一处僻静的角落里,正在写一首新歌的歌词,她出现在桌旁。“很抱歉打扰您……”她彬彬有礼,语气犹豫。
迈克尔抬头看向她,微笑着,轻轻摇了摇头以示安慰。“没关系。”扫了一眼他正在写作的那张纸,“这个可以等,但美丽姑娘不该等。”
看到她因自己的赞美而脸红了,迈克尔既惊且喜,这透露出她本性中真诚谦逊的一面。
“嗯……我只是想告诉您我有多喜欢您那首《秋》,”她说。“旋律如此令人难忘,歌词优美动人,真的有一位叫“秋”的女孩吗?”
迈克尔指了指他对面的椅子,她坐了下来。“应该有。它如此轻易地从我心中涌出,仿佛是我从自己的记忆中抄下来的。”
她带着孩子般的好奇心注视着他。“会创作的人都让我惊叹,作家、音乐家、艺术家。我总是惊奇于是什么赋予了他们灵感。”
“我有时候也对自己迷惑不解,不过从来不会持续很久。我迷信那种说法,我担心如果过多地质疑自己的天赋来源,就可能会失去它。”
“那就太不幸了。”
“跟我说说看,然后我必须找到一份真正的工作了。”
她笑了,近乎孩子的笑声,颇有感染力,这真惹人喜爱。这个女孩很可爱,不是令人窒息的美艳,但绝对漂亮。迈克尔觉得自己喜欢她,想进一步了解。没等他开口,她抢先一步。“我可以请您喝一杯吗?”
在咖啡馆和餐馆表演的那几年里,迈克尔培养出了自信和从容,这让他看上去有点少年老成。琳赛肯定以为他年纪挺大了。“不能有酒精,我还没到能喝酒的年龄。”他凑向她,油腔滑调地加了一句,“起码在公共场合不行。”
她的眉毛抬了起来。“你在开玩笑吧。你多大了?”
“差几个月21周岁。”
“哦,比我想象的小。你看上去好成熟啊。这样的话,我请你喝可乐什么的可以吗?”
“那没问题,不过你不用破费了,我刚要让他们给我打一杯卡布奇诺,免费的。”他迅速扫视了一下餐厅,看看她是不是和别人一起来的,发现下面几张桌子上都只有一只夏布利酒[8]杯,肯定有她的。“你会留下来看我的下一组表演吗?”
“当然!”
“酷!我还有十分钟左右才开始,你想把酒拿过来坐到我这桌吗?”他眨了眨眼,一边又补充道:“那样我表演时你就能帮我保住座位啦。”
她挑起了一边眉毛。“嗯,所有的追星族都是这样开始的吗,‘保座者’?”
他冲她咧嘴笑了笑,摇摇头。“非也。”清了清嗓子,假装一本正经地说道,“实际上,‘保座者’这个身份相当受人尊敬,在音乐界里,它是一种奖励,比‘追星族’的地位可高多了。你应该感到荣幸,如此神速地被提升到了这样的高度,这意味着你是被特别选中的。”然后他做了一个滑稽的天主教画十字动作,模仿得完全不正确。
她又笑了。“好吧……既然你都这么说了,我怎么能拒绝呢?”她站起身来,椅子被带得蹭了下地板并晃了晃。“我马上回来。”
她回来了,手里拿着酒杯,这时迈克尔正在向一位服务员点卡布奇诺。再次在桌边坐稳后,她问道,“你的口音,是英式的,对吗?”
迈克尔点点头。“我出生在伦敦那个大城市。”
“你来这里多久了?我意思是来美国。”
“快十年了。”
“所以你来的时候还是个小孩子?”
“嗯哼。我爸爸是美国人,他是国际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有一次去英格兰旅行,碰到了我妈妈,据她说,他们一见钟情。不管怎样,长话短说,最后是我爸爸搬过去,和我妈妈结婚,在快乐的老英格兰[9]安了家。”
俩人说着话,迈克尔的卡布奇诺来了,他浅呷一口。
“你父母为什么决定搬来这里?”
自从抵达加州,这个问题他被问及很多次。真正的原因埋葬在某个角落,在被遗忘的过去中,那里才是它的归属地,所以,他的回答始终如一:“是我妈妈的主意,她总是迷恋阳光明媚的南加州生活。”
“你乐意搬到这里来吗?”
“当然!我讨厌英国的糟糕天气。”
琳赛咯咯地笑着,模仿他的口音。“英国的糟糕天气。”
他大笑起来,为她的表现鼓掌喝彩。“嘿,你说得棒极了。”
“嗯,距离现在已经有段时间了,不过我确曾在高中生版的《窈窕淑女》中扮演伊莉莎·杜利特尔。你知道这句吗……西班牙的雨主要下在平原上?”[10]
迈克尔点点头,尽力扮演好希金斯教授[11]。“她学会了!我真的相信她学会了!”
她一边笑一边拍着手。“就是这样的!”
喝完最后一口卡布奇诺,他站起来说:“要开工啦。不过离开之前,有件事我必须知道。”
她皱起眉头,好奇地问道:“什么事?”
他咧嘴而笑:“你的名字。”
她又脸红了,抬起一只手放到胸前:“哦!我以为我已经……我很抱歉……”她伸出一只手:“琳赛·科林斯。”
迈克尔轻柔地和她握了握手:“很高兴认识你,琳赛。”
这就是几个月前的开场。如果他是诚实的,他就不得不承认,直到那时候,在他生命中,他还没有真正寻觅过那样一种关系,不知怎的就微妙地走上了那条路。他们喜爱并享受彼此的陪伴,在音乐、电影、美食等各方面都有相似的品味,最终成了一对,昨晚差点就定了终身。
他爱她吗?
如果他自问这个问题,是不是就意味着不爱?
他花了些时间来检视自己的感觉,毋庸置疑,他心里非常在乎她。她甜美可亲、慷慨大方、善良宽厚,他无法想象,自己能做出伤害她的事。
如果这还不算爱,那也是非常接近了。
迈克尔刚淋浴完,手机响了。他小跑着到起居区,腰里围着浴巾,水滴向地毯。铃声是《全部的爱》[12],他刚要接起来,断了,看了来电显示,是他的音乐人朋友汉克·阿斯彭。想起第一次听到他朋友这名字,迈克尔笑了,他曾对他说,如果这也能做名字,那他就可以成为下一个约翰·丹佛了,汉克和颜悦色地让他滚蛋。(阿斯彭和丹佛都是地名。)
汉克是一支重摇滚乐队的贝斯手,个子很高,瘦得像一道闪电。他们在一家俱乐部相遇,都在里面表演,虽然音乐风格迥异,但很合得来。汉克对迈克尔悦耳的声线、超凡的吉他技巧、原创歌曲印象深刻,迈克尔则喜欢汉克绝妙的贝斯演奏(能让人想起“谁人乐队”的约翰·恩特威斯尔[13])和协调能力。他们甚至谈到了将来是否有可能在音乐上合作一把。
接通语音信箱,迈克尔听他朋友的留言。“生日快乐,兄弟!恭喜你!可以合法喝酒啦,如果不是因为你是个该死的英国佬,那也可以投票啦。然后就可以做我做的事情,先喝醉,再投票,那样你就有借口把一个白痴送进办公室!”迈克尔暗自发笑,把手机拿离耳朵,大概隔壁公寓都能听到汉克刺耳的大笑声,他永远是他自己最好的听众。“总之,我们大家都盼着今晚在瑞克咖啡馆的聚会。你坐出租车来,因为我们已下定决心,要让你在今晚的庆祝活动结束后无法走路,更不用说开车啦。晚上见,伙计!”
迈克尔发了条短信回复他朋友,然后晃进厨房,给自己倒了杯咖啡。他靠在柜台上,手握马克杯,想着他的贝斯手哥们。他们相遇时,他首先注意到的是汉克的女朋友贝弗·D,她的曼妙身材,凹凸有致,汉克戏称其为贝弗利山。后来他发现,她真名叫贝弗利·迪芬巴赫,不过只有少数几个人有权知晓,对于这世上的其他人,她是贝弗·D,你最好清楚这一点。她美到令人眩晕,淡金黄色的头发,一双深邃蔚蓝的眼睛,他以前从未见过,那眼睛,能诱惑得你为之粉身碎骨、灰飞烟灭,当然,一切取决于她的心情。
对迈克尔来说,他们这对似乎很怪异,汉克是个很随和的人,经常哈哈大笑(声如洪钟),好像很少因为什么事而生气;而贝弗·D却是位冰雪公主,性情冷淡,她有傲人的身姿,并且很清楚这一点。汉克对她着迷到疯狂,这显而易见,而且原因也不言而喻。迈克尔搞不明白的是,贝弗·D是怎么看待汉克的,她经常叫他“竹节虫男朋友”。最终,迈克尔看懂了把她和汉克凑在一起的黏合剂到底是什么,它透露出很多信息,诉说着她是个怎样的人。
很不幸,考虑到最后发生的事情,它也暗示了迈克尔最终会成为什么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