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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明太祖一统天下

元朝末年,蒙古贵族统治下的元皇朝,已进入了从未有过的危机之中。农民起义的浪潮,冲击着大地,天下大乱,群雄乘势而起,其中朱元璋所领导的农民起义,声势越来越大,并先后打败诸雄,北伐挺进中原,攻克元大都,推翻了元朝的统治,建立了明皇朝。

朱元璋从农民成为皇帝,经历不凡,颇具传奇。朱元璋(1328—1398年),幼称重八,初名兴宗,字国瑞。

1368年,朱元璋在应天(今江苏省南京市)即皇帝位,国号明。朱元璋即明太祖,又称洪武皇帝。

明清两代的皇帝,除明英宗外,只有一个年号。习惯上往往用这个年号来称呼这个皇帝。如朱元璋的年号是“洪武”,有时就被称为洪武皇帝,清宣宗的年号是“道光”,就被称为道光皇帝。在清代,这种习惯更为盛行,知道道光皇帝的人要比知道清宣宗的更多些。

1.小鸟不可拔羽,新树不可摇根

朱元璋即位之初,由于近20年的战乱,国土遍地狼藉,有的地方“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积骸成丘,居民鲜少”,面对严峻的现实,朱元璋采取了与民休息,发展生产的政策。

朱元璋注意到大乱之后休养生息对巩固政权的必要性。他认为“天下初定,百姓财力困乏,好比小鸟不可拔羽,新树不可摇根”。

洪武元年一月,朱元璋对来朝的州县官讲话,大意是:天下才定,百姓财力极为困乏,如同刚学飞的鸟,不可拔掉它的羽毛;新栽的树,不可摇它的根。现在必须休养生息、搞好生产。同年十二月,朱元璋任命宋免为开封府知府,要他上任后务必安抚百姓,劝课农桑,以求实效。朱元璋还要求各级官吏要“田野辟,户口增”,作为头等大事一定做好,并作为考核官吏们政绩的首要依据,违者一定降罚。朱元璋鼓励开垦荒地,安定社会,恢复生产。

朱元璋告诫官员们不要横征暴敛,贪赃扰民。他采取措施,招诱流亡农民垦荒屯田,由官家发给耕牛、种子,并允许将所垦荒地作为自己的产业,免税三年或永不起科。他还迁徙长江下游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的无业农民到淮河流域开垦,多次迁徙贫农到边远及空旷地区开垦。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令:北方郡县荒芜田地,不限亩数,全部免三年租税。同时还规定战争中抛荒的田地,被耕垦成熟后,就成为耕垦者的产业。如果旧业主复业,只能依丁拨田,这就承认了自耕农开发熟地的产权,鼓励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一直到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还在大力推行,并规定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以后新垦荒田,不论多少,俱不征税,若地方官有去征税危害百姓的,要依法治罪。朱元璋为了加速荒地的开发,还采取了移民屯种的办法,把农民从人多田少的地方迁到人少地广的地方。凡移民垦田的都由朝廷给予耕牛、种子和路费,还免去赋税三年。在定额之外多开垦的荒地,永不起科。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迁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无业农民四千多户到濠州(古地名,治所在今安微省凤阳县)种田,又移江南民14万户于凤阳务农。此后朝廷多次组织太湖流域和山西无地的农民,迁到淮河下游和淮河流域垦荒。这些措施都大大地刺激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促使大量土地得到了开发和利用。据户部统计,从洪武元年到十三年,垦田数目逐年增加,十三年中增加的垦田数字为183.32万顷。这个数目在当时是相当可观的。

为了就地解决军饷问题,朱元璋推行了军屯制度,规定:边疆驻军,三分守城,七分屯垦;内地驻军,二分守城,八分屯垦。

明初,除了民屯,还有军屯和商屯。军屯由卫所来管理,以屯为单位,以每军受田50亩作1分,官府提供耕牛和农具,开头几年免纳租税,到成为熟地后,每亩收税1斗。当时边地军队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队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明初六七十年间,全国各地共有军屯田6—7万顷,相当于全国垦田总数的10%,军屯规模很大,军粮供需基本自给自足。商屯是为了解决边地军粮的储备,开发边疆。朝廷用开中法,鼓励商人运粮到边防粮仓,向官府换取盐引(贩盐凭证),然后贩卖,从中获取厚利。后来,有的商人就索性雇人在边境开立屯田,就地交粮,以省去运费。

朱元璋注意水利的兴修,提倡种植经济作物。他在位期间兴修的水利工程,计开堰40987处,治河4162处,整修陂渠堤岸5048处,其中最大的水利工程能灌田万顷。朱元璋的这些措施,使明朝初年的农业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

朱元璋即位当年,便下令:凡是百姓提出有关水利的建议,地方官吏必须及时奏报,对那些不重视水利的官吏,要加以处罚。洪武元年,修和州铜城堰闸,“周围二百余里”。四年,修治广西兴安灵渠,可灌田万顷。八年,开山东登州蓬莱阁河,浚陕西泾阳洪渠堰。洪武九年,修四川彭州都江堰。洪武十四年,浚扬州府官河。洪武年间,明廷在各地组织修建了许多大型水利工程,有的投工达数十万人,可灌田地数十万顷以上。另外,朱元璋还下令修建了许多中小型的水利设施。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朱元璋还特谕工部,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泄水防备旱涝的,都必须根据地势加以修治。据统计,到洪武二十八年,全国共开塘堰40987处,疏通河流4162道,修治陂渠堤岸5000多处,成绩相当可观。

早在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朱元璋就在江南鼓励农民多种经济作物。他下令:凡农民有田5—10亩的,必须栽桑、麻、棉花各半亩,10亩以上的加倍,田多的按这个比例递加,并且要地方官亲自督促,违反命令的处罚。洪武元年以后,他又把这个命令推广到各地,并定出科征之额,麻每亩科8两,木棉每亩4两,栽桑的四年以后再征租。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还令户部教全国百姓多种桑、枣、柿和棉花,并教以栽种办法。每户初年种桑、枣200株,次年400株,3年600株,多种棉花的免税。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发展,为手工业提供了原料,也增加了人民的经济收入,改善了人民的生活。以棉花的广泛种植为例,明以前棉花十分珍贵,普通百姓穿的都是用麻布制作的衣服,虽然也有用棉布做衣服卧具的,但不足用。明中叶以后,棉布成为全国流通的商品,进入了寻常百姓的家里,人们都能穿上棉衣。

明初,元代的蓄奴习俗仍然存在。于是朱元璋在洪武五年(1372年)通令全国,普通地主不得蓄养奴婢,违者杖100,奴婢释放为民。而且还规定,凡因饥荒典卖为奴的,官府代为赎身。洪武十九年(1386)八月,河南布政使司曾在开封代赎典卖为奴的男女274人。同时,朱元璋还对寺院的发展严格控制。他明令各府州县只能有一个大寺观,禁止40岁以下的妇女当尼姑,并严禁寺院收儿童为僧。20岁以上的青年愿意出家,须经父母申请,官府批准,出家三年后还得赴京考试,不合格的遣发为民。这使得社会增加了一支庞大的劳力大军。

同时,手工业和商业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人口也较前增加。

朱元璋还对工匠的地位进行了改善,改变了元代把匠户完全强制在官营作坊里劳动的局面,放松了对工匠的人身控制。

洪武十九年(1386年)实行轮班匠和住坐匠制,鼓励工匠以更多时间从事社会生产,允许其在服役时间以外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出售,这无疑促进了明代工商业的发展。朱元璋还在商业税额上加以清理,废除了宋元以来烦琐的征课,规定商业税额为30税1,书籍、农具等免税。洪武十三年(1380年)还裁、撤税课司364处。

朱元璋为了掌握人口和土地占有情况,了解移民屯垦政策实施以来,明初户籍和土地占有情况发生变动的实情,便于社会劳动力的调整,洪武十四年(1381年),下令在全国普查户口,并编成户口黄册,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载各户的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按照人们的职业分为军、民、匠三大类。其中百姓户籍以110户为1里,10户为1甲,核实户口、征收赋税。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丈量了一次土地,划分粮区,记载每块土地的亩数、质量、方圆、田主姓名等,并绘制成图,因所绘田亩形状像鱼鳞,故名“鱼鳞图册”。鱼鳞图册的绘制,不仅使国家征税有了依据,而且肯定了农民垦荒土地的所有权。它和黄册相互参照使用,便于朝廷对全国百姓和土地的掌控。

明初税制基本上沿袭了唐宋以来的两税制。洪武时规定田赋率:官田一般亩征税粮5升3合5勺,民田减2升,重租田8升5合5勺,设官田1斗2升,比元代有所减轻。为了保证国家赋税的征收,还实行了粮长制。粮长由地方上“田土多者”充当,负责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但法久弊生,原来朱元璋设立粮长时,想以此禁绝贪污,事实上并不能如愿,粮长利用职权,害民肥己的事时有发生。

朱元璋为恢复经济、发展生产而实施了各项政策,其目的还是解决百姓的吃饭穿衣。朱元璋出身贫苦,深深体会百姓生活的疾苦、艰辛,他说:士农工商四民之业,算农民最是辛苦。朱元璋即位后,力倡节俭,惜用民力,并身体力行。营建南京宫室,只求坚固耐用,不求雕饰奇巧。负责工程的人将图样送给他审定,他当即把雕琢考究的部分去掉,工程竣工后,他叫人在墙上画了许多触目惊心的历史故事做装饰,让自己时刻不忘历史的经验与教训。朱元璋用的车舆、器具、服用等物,按惯例应该用金饰的,他下令以铜代替,主管此事的官员说:这用不了多少金子。朱元璋却说:“朕富有四海,岂吝惜这点黄金,但是所谓俭约,非身先之,何以率下?”朱元璋还曾命人带太子朱标到农村去亲眼看看农民的辛苦,并教育太子说:“凡居处食用,一定要想到农民的劳苦,取之有制,用之有节,使他们不苦于饥寒。”凡是闹灾荒歉收的地方,他都下令蠲免租税,灾情严重的地区,除贷米外,还赈济米、布、钞等。他在各地设置预备仓,存贮粮食,以备救灾之用。另外对旧豪族地主也采取了限制和迁徙的办法,这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他们在地方上盘根错节,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危害新皇朝的利益,另一方面也防止他们财势过大,过分压榨农民。

2.改革过去官制,加强封建统治

朱元璋改革过去的官制以加强封建统治。起初,袭用元朝制度,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总管全国行政。1380年,废中书省,取消丞相。全国性行政,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每部设有尚书。六部尚书之上,不设总其成的长官,而由六部尚书分别对皇帝直接负责。六部之外,有通政司,掌收纳章奏和臣民告密;都察院,掌监察;大理寺,掌司法案件的复审。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合称“三法司”,在司法案件的处理上起互相制约的作用。又有内阁大学士,是在皇帝左右备顾问、办文墨的官,班次在尚书之下。军事方面,除由兵部掌兵政外,把元朝时设置的大都督府改为左、右、中、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掌管军籍,训练士兵。在需要出兵的时候,由皇帝发布命令,任命将帅。战争结束后,官兵都回原来防地。各地方行政区,设布政使司,掌管地方民政、财政,统管府、州、县三级行政机关。习惯上,这些大行政区仍称为“省”或“行省”。这种称呼一直沿用到现在。明代所区划的山东、山西、河南、四川、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一省的辖境,大体上也沿袭到现在。明代的陕西省,在清初分为陕西、甘肃两省。明代的湖广省,清初分为湖北、湖南两省。明代的南直隶地区,清分为江苏、安徽两省。明代的北直隶地区,改为直隶省,这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大部地区和河南省、山东省小部地区。明代还另有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地方司法;都指挥使司,掌管地方军政。

洪武初年,官僚机构一般沿袭元代的一切。明代初始,朱元璋要在执政的实践中,逐渐体察元代的弊端与当今的不适,借鉴历史上的成败经验,进行整顿、改革。这是朱元璋首要解决的大事。

朱元璋首先从地方上开始,逐而形成对国家机构的改革。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宣布废除沿用元朝的行中书省,并分设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这三个机构既各自独立,又互相牵制,有力地防止了地方势力过大,而对斥中央权威的可能,绝对巩固了中央的政权地位。朱元璋在废除行中书省的同时,设立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12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年),又增加了云南布政使司,总共13个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之下设府(州)县,接着又对朝廷机构进行了改革。明初中书省总揽天下政务,在朝廷各个机构中的位置最高,其左、右丞相负有统率百官之责,权位崇重,极易与皇帝产生矛盾。洪武初年,朱元璋以李善长、徐达为左、右丞相。李善长为人处世向来小心谨慎,而徐达则较多时间在外带兵征战,他们都没有与朱元璋发生矛盾冲突的可能,朱元璋树立了自己的绝对权威。

洪武六年(1373年),由李善长极力推荐,胡惟庸由右丞相升至左丞相。胡惟庸是凤阳定远人,淮西集团重要人物之一。胡惟庸专权用事,“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四方躁进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自从胡惟庸任相之后,事情就发生了变化,君相间的矛盾与日俱增,相权与皇权的矛盾达到了白热化,朱元璋当然不能容忍。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擅权植党”的罪名诛杀了胡惟庸,并趁机取消了中书省,废除了丞相等官。朝廷由六部分理,提高了六部的品秩,各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丞相制的废除,宣布了中国1000多年宰相制度的终结,也使朱元璋成了历史上权力最大的皇帝。

同年,朱元璋也废除了统管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分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2名,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和都指挥使司。都督府的职权与兵部有明确的分工。兵部有颁发军令、铨选军官的权力,但不能直接统率军队。都督府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无权调遣军队。每逢战事,由皇帝亲自任命军事统帅,兵部发布调遣令,都督府长官奉命出征。战事结束,军归卫所,主帅还印,这样二者互相制约,军权终归皇帝一人。在军队的编制和训练上,朱元璋和刘基研究了历代兵制,创立了明代所特有的卫所制度。其特点是:军籍世代沿袭,实行耕战结合,平时既屯耕也训练。卫所制分卫、所两级,在全国军事重地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大体5600人为一卫,长官为指挥使。每卫下面分5个千户所,每千户所辖1120人,长官称千户。千户下分为10个百户所,百户所辖112人,长官称为百户。百户下有总旗2,小旗10,每总旗领5小旗,每小旗10个军士,大小相连,比比成军。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共设有17个都指挥使,下辖329个卫,65个守御千户所,军队120万人,其精锐留驻在京师南京一带。17个都指挥使分别隶于朝廷的5个都督府,这样使权力分散,便于皇帝控制。

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对朝廷监察机构又进行了改革。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其下有13道监察御史,以1布政司为1道,共设御史110人。监察御史负责监视、纠劾百官。出使到地方,则巡按、清军、巡盐、巡漕、巡关、提督学校等,其中巡按御史代替皇帝巡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权力很大。这些御史官秩只有七品,但却可以以小制大。与都察院职责相似的,还有监督六部的六科给事中,称谏官,与都察院互相配合。

朱元璋经过一番大整顿,权力空前加强,但政务也随之剧增,全国大大小小的政务都要他亲自处理,使得他“昧爽临朝,日晏忘餐”,整天忙于批办奏章,也难以完了。洪武十三年(1380年)九月,朱元璋设置四辅官,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协赞政事,但都难以胜任,只好相继致仕。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效仿宋朝,设殿阁大学士,设有华盖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由品级比较低的编修、检讨、讲读等官来充任,协助朱元璋阅读奏章,起草处理文书,这是明代内阁的肇端。

朱元璋即位后,决心创立一个清正廉洁的朝廷。他详定了官员考课办法,凡内外官员,根据他们的品秩,分别规定考察时间和内容,并由吏部“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陟黜之”,约束官员可谓严格。朱元璋还用严刑峻法来整顿吏治。他常说:“纪纲法度,为治之本。”他十分重视法律的制定。吴元年(1367年),在朱元璋的授意下,左丞相李善长任总裁官,开始了法律的制定,这年底初步编成,“凡为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但朱元璋觉得律令还不完善,又下令修改,几经努力,直到洪武三十年(1397年),才正式颁布了《大明律》。它以唐律为蓝本,但简于唐律,严于宋律。律文包括各项法律章程,其中对各级官吏的职权、任务以及应遵守的事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对官吏违法乱纪行为,也定出了具体惩处办法。对官吏的贪污,处罚特别重。朱元璋认为:“吏治之弊,莫过于贪墨”,“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颁布了《大诰》,后又颁布了《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汇集所诛杀官民的罪状,以警示臣民。他在《御制大诰序》中道:“今将害民事理,昭示天下诸司,敢有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赃贪,酷虐吾民者,穷其原而搜罪之,”并令今后的世代臣民遵从。

据《明史·循吏传》记载,“一时守令畏法”,“吏治焕然丕变矣!”在整个的洪武年间,对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的官吏,除去日常的打击,还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清洗。典型的就是洪武十五年(1382年)(按:另一说为洪武九年(1376年))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1385)的郭桓案。明廷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都要派计吏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情况。为了核算钱粮、军需等款项,必须报布政司,布政司再报部,层层上报,一直到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才算了结。但户部审核遇钱粮有不符的地方,就要驳回重新填报。布政使司离京师远的约7000里,近的也有千里,为了减少往返的奔走,上计吏就带有盖过官印的空白文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发现了这一情况,认为其中一定有舞弊行为,就下令严办。凡地方衙门主印长官一律处死,佐贰官杖一百充军边地。洪武十八年(1385年),御史余敏、丁举廷告发北平布政、按察两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人伙同户部侍郎郭桓贪污舞弊,吞盗官粮。朱元璋下令严加追查,结果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员统统被处死,各布政使司有牵连的官员也被逮捕入狱,各地卷入此案的官吏、富豪不计其数,就此两案株连被杀的高达七八万人。动用重刑惩治贪官,但又不可避免地陷于滥杀,朱元璋最终还是出于对明朝长治久安的考虑,整顿吏治毕竟收到一定效果。

3.采取滥杀手段,暴露皇帝虚弱

朱元璋用严刑滥杀来加强统治。1380年,他杀了大臣胡惟庸,被辗转株连致死者有3万多人。1393年,杀大将蓝玉,被株连致死者有15000多人。当初帮助他开国有功的文臣武将,很少是能善终的。他设立了叫作“锦衣卫”的侦缉组织,专门罗织官员吏民的罪名,使人感到随时会有杀身灭家的灾难。朱元璋所采取的这种统治手段,实际上暴露了这个封建专制皇帝的虚弱。

打江山易,守江山难!往日与朱元璋同舟生死的将领们,以战功封得公侯,成了新皇朝的显贵,并拥有大量的土地、佃户、奴仆,享有一切特权。他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渐而渐之,我行我素,犯法的事,屡屡发生。这一切使得朱元璋非常的担心,他们可能会做出背叛的事,甚至争夺皇位。这使朱元璋不能不考虑到日后的大明江山,子孙万代的千秋功业。他毅然决然地向昔日同甘共苦,但又违背了他的将领们大开杀戒,斩除祸害,专制统治。

朱元璋利用胡、蓝之狱,前后十四年一共杀了45000人之多。在两案之外,朱元璋还鞭死亲侄朱文正,毒死亲外甥李文忠。廖永忠以僭用龙凤不法事赐死,朱亮父子被鞭死,胡美以犯禁死,周德兴以帷薄不修被杀。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杀王弼、谢成、傅友德,二十八年(1395年)杀冯胜。据说开国功臣徐达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背生疽,经治疗已有好转时,“帝忽赐膳,魏公对使者流涕而食之”,不数日而死。朱元璋的大肆杀戮,导致开国功臣已寥寥无几。对此皇太子朱标极力反对,他主张仁慈、宽大,君臣和睦相处。可朱元璋认为他所杀之人都是对国家不利之人,不除掉是绝对不行的。朱元璋为明皇朝的长治久安而颇费心机,真正的动机乃是为了子孙世代坐稳江山。

朱元璋由于处处猜疑多虑,又出于控制臣僚的目的,决不容许臣僚对他有所欺瞒。洪武时期,朱元璋为了确保大明江山,为了专制统治,采取了特务手段,侦缉臣僚私下的言行。洪武十五年(1382年)四月,朱元璋出于打击元勋功臣的需要,把自己身边负责警卫事务的亲军都督府的仪鸾卫改为锦衣卫,授以侦察、缉捕、审判、处罚罪犯等大权。这是一个正式的军事特务机构,有指挥、佥事、镇抚、千户、百户,所统率的人员有将军、力士、校卫,直接由皇帝控制。其特务机构,下设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并有自己的法庭和监狱,也就是民间所称的“诏狱”。朱元璋把重大案件交给锦衣卫处理,锦衣卫也只对皇帝负责。朱元璋让锦衣卫在朝廷上执行廷杖的刑法,使不少大臣惨死杖下。

朱元璋在地方上各府县的关津要冲之地,设置了巡检司,有巡检和副巡检,都是从九品官,带领差役、弓兵,警备意外,负责把关盘查、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尽管如此,似乎也无法约束众人。百姓外出必须向地方政府领取通行许可,否则擒拿送官,对无正当理由外出的要报告官府,不报者以连坐处置。朱元璋通过这些机构,把天下之人之事,置于严密的监视和控制之下。明初几起大狱的兴起,多与这些机构有关系,不少达官重臣也难逃厄运。

朱元璋或许比谁都清楚,生前虽然没有对他的行为公开忏悔过,但在即将离开人世的时候,却下令不准后人效法他的“绝杀”。洪武二十年(1387年),当处理胡案已近尾声时,朱元璋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把犯人移交给刑部。又过了6年,待蓝玉案犯处理完后,他又再一次申明,以后一切案件交由朝廷三法司审理,内外公事不再由锦衣卫处理。这一切已经证明,朱元璋此举不妥,并没有什么好的结果,但他的确也没有什么可行的法子。没过几年,他的四子朱棣以“靖难”成功,登上帝座,又重新利用锦衣卫来镇压建文帝的臣下,并且还设置了提督东厂,开了明代厂卫一起制造恐怖气氛的先河,这对明朝的政治统治,影响极坏,但却一直延续到了明朝灭亡。

4.规定选官之法,严厉控制思想

朱元璋规定,朝廷和地方官吏的选拔,要通过学校和科举两个途径。学校设在京师的叫国子监。国子监的学生,在官员子弟中招收,并由地方学校保送。学习内容是皇帝发布的诏令、法律和四书五经等书。学习成绩优良的,可派出去做官。科举考试,在地方上录取的称为举人。举人到京师会试,及格后再参加殿试。殿试分三等录取,分别授予在京师或在地方上的官职。各级考试,主要是在四书五经的范围内出题,答卷只能根据指定的注解写文章,并且要用古人的语气来写。后来这种文章逐渐形成固定的格式,一定要写成八股,所以叫作八股文。这种考试的办法,就是要人服服帖帖地习惯于皇家规定的框框,决不允许有独立的思考和新创的文风,根本不可能发抒政治上的见解。为了更严厉地进行思想控制,朱元璋制造了不少文字狱。如果在一篇文章里,有几个字引起他的猜疑,作者就会遭到杀身之祸。在文化方面,朱元璋采取了暴力压制的政策。

朱元璋虽然读书不多,但他一直很注重访贤纳士,使用有知识的人,并能够虚心地向他们请教,比如李善长、陶安、宋濂、刘基等都是贤士,都很有知识。朱元璋常请他们讲经读书,参与军事密议,成为他的智囊谋士。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仍沿袭以往的做法,洪武年间,他几次下诏访求贤才。朱元璋为了进一步培养新的统治人才,特别重视学校教育。早在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朱元璋就在应天创办了国子学。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名国子监,这是朝廷办的学校。在地方上,还设府、州、县学,洪武八年(1375年)又在各地农村设学。国子监的学生,在学校结业的就可以做官;有些被授以地方大员或朝廷官吏,更有大批成为州县地方官。另外,在学的监生还常奉命巡行、监督水利、清丈田亩、在各衙门实习办事等等。由于明廷对办教兴国的重视,又从中大批选拔人才充实朝廷机构,因此,士人入学读书的积极性都很高,明初办学,据讲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为兴盛。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诏设科取士,但到六年一度停止,洪武十七年(1384年)复设,以后就成了惯例。他规定以八股文取士,以四书五经为题,行文必须根据古人的思想来阐释,不得有个人的见解。考试分三级进行,规定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乡试,中了的成为举人。乡试的第二年二月举人会考于京师,称会试。会试后朱元璋要亲自测试,叫作殿试,取中了的成为进士。进士又分一、二、三甲,一甲3人,称作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凡考中进士的,就可授以官职了。朱元璋与荐举并行,发展了科举取士制度,这是为了进一步延揽人才,这是朱元璋的明智之举。

洪武六年(1373年),朱元璋命令各级官吏荐举人才,其科目有许多种,如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等。荐举来的人许多被授以大官,如尚书、侍郎、副都御史,地方上的布政使和府尹等官就更多了。

朱元璋需要延纳人才,扩大与巩固皇朝的社会基础,但仍有一部分地主文人不愿和朱元璋的新皇朝合作。他们以朱元璋出身卑微,发迹红巾军,不甘做他的忠臣,甚至采取自杀、自残肢体、逃往漠北、隐居深山等办法,躲避朱元璋的征调。朱元璋对付这些不肯合作的地主文人,多采用严刑酷法,以至激化了这些人与朱元璋的矛盾,对立更加显著。

洪武年间常有莫名其妙,但又有趣的事情发生。例如,朱元璋当过和尚,做了皇帝就忌讳“光”“秃”类的字眼,甚至就连与“僧”类似的“生”字,也不喜欢听到。因他早年起义,最恨人说“贼”“寇”,连和“贼”字形音相近的“则”字也忌讳。明初地方官逢年过节、皇帝生日及皇家喜庆日子所上的表笺,都是歌功颂德的言辞,照例由学校教官代作,然而这小小的表笺,却使朱元璋屡次发怒,下令处死作者。那时浙江府学教授林元亮替海门卫官作《谢增俸表》,其中有“作则垂宪”一语,杭州府学教授徐一夔表文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朱元璋牵强附会,硬说文中的“则”是骂他做过贼,“光”是光头,“生”是“僧”意,是骂他当过和尚。类似之事,让朱元璋大怒,作者均被腰斩。由此导致的文字狱,便从洪武十七年(1384年)闹到二十九年(1396年),前后长达13年之久。当时,文字狱使得朝野文人提笔就怕,人人自危,过分恐怖。据说,一年元旦夜,朱元璋微服出巡。他见一个灯谜上画了一个女人,手里抱个大西瓜,安然地坐在马背上,马蹄故意画得特别大。朱元璋见了大怒,命令察缉,结果将做灯谜的杖死。这一切使人莫名其妙,过后才算明白,原来朱元璋的夫人马皇后是淮西人,又是个大脚,朱元璋怀疑灯谜是在暗讽马皇后。于是只因为一个小小的灯谜,竟使做灯谜的人送了命。当年的“恐怖”,便成了后来的“笑话”。这些未必可信,但即便是人断章取义,恐怕多少也能反映出朱元璋当朝时的专横与残暴。

5.建都保境安民,意在千秋万世

朱元璋即位20多年,一直想着都城的确立和建设。至正十六年(1356年),儒士冯国用建议进据古都金陵。此后,朱元璋从金陵挥师四向,统一南北,对定都金陵却并不太满意。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朱元璋决定仿古代两京之制,以金陵为南京,汴梁(开封)为北京。在攻下元大都的当月,他还巡视了汴梁,只因中原凋敝,使他印象深刻,故没有营建北京宫阙之命。

洪武二年九月,朱元璋再次提出建都。当时,朝中大臣有的主张定都关中,有的建议设在洛阳,有的提出以汴梁为都,有人认为就元大都的宫殿之便建都为好。朱元璋考虑到当时的经济状况,认为长安、洛阳、汴梁都不宜建为都城。大都是元代的都城,作为新皇朝的首都,宫殿还需要重新修建,却也不太容易。朱元璋反复思量后,想到他的家乡临濠,这里前江后淮,有险可依,又有漕运之便,就定为了中都,随后便开始了宫阙城池的营建。

到了洪武八年(1375年)四月,正当中都规模已具时,朱元璋亲自巡幸了中都,可又由于种种原因,下诏停止营建。洪武十一年(1378年)一月,朱元璋终于下诏改南京为京师,正式确定为国家的首都。然而南京作为京师的地位并不稳固,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朱元璋派太子朱标巡视了西安、洛阳,有迁都之意。可是后因太子不久病死,朱元璋又已年迈,建都之事也就不再谈起。

朱元璋一再考虑迁都,是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元顺帝北走大漠后,仍有强大的军事势力,随时有重卷中原之举,这正是朱元璋最为忧虑的。洪武三年(1370年)正月,朱元璋命令大将军徐达从潼关出西安,捣定西,再取王保保;左副将军李文忠出居庸,入沙漠,追击元主,取得了较大的胜利。此举迫使元主脱古思帖木儿向北再撤,明朝的北部防御也由此得到了稳定。洪武五年、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三年,朱元璋又多次用兵北漠,其中洪武二十一年之战,大将蓝玉追击元主到捕鱼儿海,元主惨败,并逃往和林。这使得北元受到重创,再也无力与明朝对抗了。

朱元璋在讨伐蒙古的同时,竭力争取蒙古各部的归附,对不同情况的蒙古人授以官职,对一般留居中原或因避乱南迁的蒙古人,也鼓励他们和当地的人民和睦相处。洪武二十年(1387年)纳哈出以20万之众投降明朝,不能不说与朱元璋采取宽容和谐的民族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

朱元璋在南京,仍在挂念着远方的北部边防。他认为北部边疆的重防,仅靠他本人的往来巡狩或派出大将远征仍不妥。倘若元勋重臣坐镇北方,便可放心些,于是朱元璋决定采用分封诸王的制度。洪武三年四月,朱元璋把他二子到十子封为亲王,十一年(1378年)和二十四年(1391年)又两次分封,把他的24个儿子和1个从孙分封在全国各军事重地,想要他们“夹辅王室”。

洪武十一年(1378年),秦王就藩西安,晋王就藩太原。十三年以后,随着诸王年龄增长,纷纷就藩各地。如西安的秦王、太原的晋王、大同的代王、宣府的谷王、大宁的宁王等。诸王在其封地建立王府,设置官属。亲王的冕服车旗仅下皇帝一等,公侯大臣见亲王都要俯首拜谒,不得钧礼。虽说各亲王“惟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但他们的地位极为高贵。诸王有统兵和指授军事的权力,每王府设亲王护卫指挥使司,有三护卫,护卫甲士少者3000人,多的到19000人,遇有突发事件,封地里的卫所镇兵,在接到盖有皇帝御宝文书的同时,还必须有藩王的令旨才能调动。赋予亲王如此大的权力,虽然起到屏藩王室、翼卫朝廷的作用,但也为以后的藩王作乱埋下了隐患。

朱元璋在西北设置诸卫所,在东北派驻官员去招谕,在西藏通过宗教协理,在西南仍承袭元代的土司制度,对这些地区采用朝贡、赏赐、茶马市贸易等方式,对周边地区也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方式。加强了与这些地区的交流,收效十分明显。

中国历代皇帝都以做天下共主为自己的最高理想,而“四夷宾服,万国来朝”,往往被作为真命天子的标志。洪武初年,对于朱元璋来说,尤其渴望争取万国来朝,以树立他真命天子的形象。新朝鼎建,毕竟还有人不肯接受改朝换代的事实,尤其是一些文人,这怎能不让他忧虑?或许真命天子的威望能让这些人改变他们的想法。朱元璋在初登大宝之时,就开始了他的外交攻势。但朱元璋鉴于元朝的失败教训,反对一意使用武力对外扩张的做法。洪武四年(1371年)九月,朱元璋曾说:“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以后他在《皇明祖训》中又向他的子孙提出告诫说:“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他认为武力征伐,伤财劳民,得不偿失。所以他将朝鲜、日本、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腊、爪哇、湓亨、白花、三佛齐、渤泥等国列为不征之国,与这些国家保持友好关系。双方的来往,朱元璋多是通过朝贡的形式,厚往薄来,目的是让这些国家看到天朝大国的富有,体察到天子的博大胸怀,以图“四夷怀服”。

这种和善的外交政策,并非都行得通。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派行人杨载出使日本。次年又派莱州府同知赵秩去日本,进一步解释明朝的对外政策,表示愿意继承历史上的友好传统,消除日本国王的疑虑。赵秩圆满完成了使命,日本即派使者来中国。然而双方的友好交往却由于倭寇的问题受到影响。明初,在绵长的海岸线上时有倭寇骚扰,见于史籍记载的也很多。如洪武二年一月,“倭寇山东滨海郡县,掠民男女而去”;四月“倭寇苏州、崇明等地”;八月“倭人寇淮安”;三年六月“倭入寇山东,转掠温州、台州、明州等地,又寇福建沿海郡县”。以后倭寇仍频频入侵。这种情形,使朱元璋的以解决倭寇为中心的对日外交开始陷入困境,明朝和日本的关系有所疏远。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宣布:“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采用了禁海政策。洪武十四年(1381年)胡惟庸“通倭”罪名确立后,朱元璋“怒日本特甚,决意绝之,专以防海为务”。又正式宣布:“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二十七年(1394年)又进一步申令“禁民间用番香、番货。……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寘之重法”。到三十年(1397年)还再次申明“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完全采取禁海政策,这一封闭政策对明初体制、经济都影响不小。洪武年间,朱元璋迟迟没有做出迁都之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也是考虑到东南的海防。由于倭寇在东南沿海的侵扰,朱元璋以后几代皇帝也沿袭这一政策,直到明朝中后期,随着倭寇问题的解决,才逐渐打破这一封闭政策。

洪武年间,朱元璋试图做天下共主的目的,或许并没有完全达到,但在一定程度上却赢得了良好的周边环境,使他有充裕的精力投入到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的事业中去。朱元璋在此期间,多年思考与运筹相关都城的建置、用兵北漠、分封诸王以及对周边地区和国家的政策等保境安民的方针大政,也都是积极的。

明太祖朱元璋以一介贫民,角逐于群雄之间,最终推翻元朝统治,一统天下,建立明皇朝。他在不择手段建立专制统治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减轻人民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措施,使人民得以安居乐业,这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朱元璋一生励精图治,勤奋好学。他虚心向儒士求教,学习文化知识,即位后喜欢写诗作文,挥笔立就,文字简练、不饰辞藻。他还喜欢读史书,从《左传》《史记》《汉书》到《唐书》《宋史》多达六七十种。他常常与文人们谈诗论文,说古道今,或讲经读书,以吸取古今成败的经验教训。朱元璋处理国家政务勤勉不怠。由于他时时担心大权旁落,事必躬亲,每天天不亮就起床批阅公文,直到深夜,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没有休息。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五月,71岁的朱元璋终于病倒了,然而他仍然坚持处理政事,勉强支持了30天以后,平静地死去了。他在遗嘱中说:“朕膺天命三十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务有益于民。奈起自寒微,无古人之博知,好善恶恶,不及远矣。”这个自我评价还是较为客观的。朱元璋去世6天后,葬在南京钟山南麓的孝陵。谥为“圣神文武钦明应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庙号“太祖”。

为了要朱家皇朝长期巩固下去,从1369年到1391年,朱元璋陆续分封诸皇子及从孙为25个藩王,把他们的驻地分配到全国各地,使他们拱卫京师。同时,他又怕藩王权力大了,就又规定内地诸王只领3000护卫,并且不许干预民政。只有驻在西安的秦王,驻在太原的晋王,驻在北平(今北京市)的燕王等,给予统兵之权。但朱元璋死后的第二年,即1398年,皇族内部就围绕着藩王问题展开了激烈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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