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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第二天早上六点钟,那是监牢里的起床时间,我出了门走在街上,这个城市的纯洁简直令我感到惊讶。不论什么地方都没有人对别人做坏事。要想象什么是坏事也很困难。为什么有人要做坏事呢?

是不是还有很大数量的人住在这里,看来似乎很值得怀疑。我们少数几个在场的人好像是参观吴哥窟的游客,满心好奇地在忖思:是什么宗教和商业使人们建立起这样一座城市。这里的人们显然兴奋过一阵子,又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决定离它而去?

贸易还是会卷土重来的。我给摆报摊的两角钱,那是轻的像棉花一样的两块小银箔,买了一份《纽约时报》。要是他拒绝,我是很能谅解的。但是他给了我一份《纽约时报》,然后仔细地看着我,心里显然在想,我买这印了油墨的报纸干什么。要是在八千年前,我很可能是个腓尼基[1]水手,把船停在诺曼底的海滩沙地上,向一个漆成蓝色的人,出价两个铜矛头,交换她的毛帽。腓尼基人心里在想:“这个疯子是谁?”我也在想:“这个疯子是谁?”

我忽发奇想:我想打电话给财政部部长克米特·温格勒,比我晚两年从哈佛毕业的人,对他说:“我刚才在时代广场试用了你的两角钱,顺利得像做梦一般。看来如今又是铸造硬币的好日子!”

我碰到一个娃娃脸的警察,他对自己在这个城市里的作用像我一样拿不准。他悄悄地望我一眼,好像做警察的很可能该是我,而他是个老瘪三似的。大清早的谁能对什么事情有把握?

我看着自己在一家拉着窗帘的唱片店门前的黑色大理石上的倒影。我一点也没有想到不久之后我就要做唱片业的巨头了,在我办公室的墙上挂满了乱七八糟的黄金唱片和白金唱片。

我在沉思时的胳膊姿势有些奇怪。我想了一下。我好像是在抱着一个娃娃。马上我就明白了,这是同我的情绪相一致的,我抱着的实际上是我心目中的小小前途,好像它就是个娃娃。我让我怀中的娃娃看看帝国大厦和克莱斯勒大厦的屋顶,公共图书馆门前的石狮。我抱着它走进大中央车站,要是对纽约市感到厌倦的话,可以从这里买一张车票去任何地方。

我做梦也没有想到,我不久就会在车站下面的地窟里钻来钻去,我会在下面了解到拉姆杰克集团的秘密宗旨。

我和娃娃又朝西走。要是我们继续向东走,不久就会把自己送到都铎市去了,我的儿子就住在那里。我们不要见他。于是我们站在一家商店的橱窗前,里面摆着野餐用的藤篮——还配好了热水瓶和放三明治的锡盒等等,还有一辆自行车。我想我还能骑车。我告诉我心目中的娃娃,等哪一天天气好了我们就买一只野餐篮和一辆自行车,骑到一个废弃的码头上去吃鸡肉三明治,用柠檬汽水灌下去,海鸥在头顶上飞翔、啼叫。我开始感到肚子饿了。要是在牢里,这个时候我早已喝足了咖啡和麦片粥。

我经过西四十三号街的世纪协会[2],那是一家绅士俱乐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彼得·吉布尼曾请我在这里吃过午饭,吉布尼是个作曲家,也是我的哈佛同学。后来再没有人请我去那里。我现在愿意不惜任何代价到那里去当酒吧侍者。但吉布尼还活着,很可能仍是那里的会员。在我对莱兰·克留斯作了不利的证词以后,可以说,我们闹翻了。吉布尼寄了一张印有图画的明信片给我,我妻子和邮差都能看到上面写的话。

明信片说:“亲爱的浑蛋,你为什么不爬到潮湿的石块下面去?”上面的图画是蒙娜·丽莎,带着她神秘的微笑。

这条街的尽头是罗耶尔顿旅馆的咖啡馆,我朝那里走去。附带一提,罗耶尔顿像阿拉巴霍一样,是属于好客公司的一家酒店,也就是说,是属于拉姆杰克集团的一家酒店。不过,等我走到咖啡馆门口时,我的自信心已经垮了,惊惶取而代之。我觉得我是曼哈顿最丑最脏的一个小瘪三。如果我进了咖啡馆,谁见到我都会恶心,他们会把我撵出来,叫我到包里街去,那里才是我该去的地方。

但是我还是鼓起了勇气,推门进去。谁也想象不到我有多么惊奇!这好像我死后进天堂一般。一位女招待对我说:“亲爱的,请您坐下,我马上把咖啡给您端来。”我什么话也没有对她说过。

于是我就坐了下来,我往四处望去,见到各色顾客受到无微不至的招待。对女招待而言,所有人都是“达令”,是“亲爱的”。这里就像发生一场重大灾难以后的急救病房,不问病号是什么种族,什么阶级,他们都得到同样的灵丹妙药,那就是咖啡。所谓“灾难”,这次嘛,当然是——太阳又升起来了。

我心里暗忖:“我的老天——这些女招待和厨师就像厄瓜多尔海外的加拉巴戈斯群岛[3]上的鸟和蜥蜴一样不分彼此。”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在监狱里读到过关于那个世外桃源的情况,那是从怀俄明州前任副州长那里借来的一本《国家地理》杂志里。那个群岛上的生物好几千年以来没有仇敌,不论是自然的还是非自然的。它们从来没有想到有人会去伤害它们。

因此若有人上岸,可以一直走到一个生物面前,要是愿意的话可以把它的脑袋揪下来。这个生物对此是一无准备的。别的生物也只会站在那里看着,不知自己该得出什么教训。要是你认为这就是你要做的正经事,或者要找的乐趣,你就可以把整个岛上的随便什么生物的脑袋揪下来。

我觉得要是弗兰肯斯坦怪人[4]闯过厚墙到这家咖啡馆来,大家也只会对他说:“小乖乖,您请坐下,我马上给您端咖啡来。”

看来老板开咖啡馆的动机并不是为了盈利,因为交易才六角八分钱,或者一元一角钱,二元六角三分钱……我后来发现,管账的就是老板,但是他不愿坐在收银机前收银。他愿意在厨房里做菜,在店堂里侍候客人。因此女招待和厨子不得不老是对他说:“弗兰克,这是我的工作,您这做的是什么乱七八糟的呀?回去管账吧。”如此等等。

他的姓名叫弗兰克·乌布里阿科。他如今是拉姆杰克集团麦克唐纳汉堡包[5]分部的执行副总裁。

我不由得注意到他萎缩的右手,看上去好像是僵尸的手,不过手指还能用。我问女招待这是怎么一回事,她说这是一年前被热油炸的。他不小心把手表掉在一锅滚沸的油里,想也不想就伸手到热油中去摸那表,那是一只价格昂贵的布拉瓦表。

我出来再到街上去,心里觉得好多了。

我在布里扬公园坐下来看报,那公园坐落在四十二号街公共图书馆的后面。我的肚子吃得饱饱的,像添了柴火的炉子一样暖热。读《纽约时报》对我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监狱里大约有一半人都订阅《纽约时报》,也有订阅《华尔街日报》的,还有《时代周刊》《新闻周刊》《体育画报》等等,还有《人物》。我什么也不订,因为监狱的废纸篓里什么报刊都有。

监狱的废纸篓上面都有一块招牌,上面写着“请!”。在“请”字下有个箭头直指下面。

我在翻阅《纽约时报》时发现我的儿子瓦尔特·斯坦凯维奇,即瓦尔特·斯代布克,发表了一篇评论一个瑞典电影明星写的自传的文章。瓦尔特似乎很喜欢这本书。我想她的身世一定是颇多波折的。

不过我特别要想一读的是《纽约时报》关于它自身被拉姆杰克集团收购的报道。这件事仿佛孟加拉国发生的一场霍乱,只在里页下端给了三英寸的地位。据报道,拉姆杰克集团董事长阿尔巴德·李恩说,拉姆杰克集团不考虑在人事上或报道方针上做什么变动。他指出该公司过去收购的所有报刊,包括时代公司的报刊,都允许继续按照原来的方针运作,拉姆杰克不作任何干涉。

“除了所有权以外,什么都没有改变。”他说。我本人作为一位拉姆杰克集团的前管理人员,我必须说,对于我们收购的公司,我们很少做什么改变。当然,如果其中一家无法维持了,我们也会查个究竟。

那条消息报道说,《纽约时报》出版人收到杰克·格拉汉姆太太的一份手书的便条,“……欢迎他加入拉姆杰克大家庭”。还说她希望他愿意继续留职。签字下面是她十个手指的手印,这封信的可靠性是没有疑问的。

我在布里扬公园环顾了一下四周。人行道旁冻死的常春藤和乱扔的玻璃纸袋上面,铃兰已经长出了小铃。露斯和我在马里兰州契维蔡斯郡的宅院前院,那棵开花的酸苹果树下边,曾经种过铃兰和常春藤。

我对铃兰说:“早上好!”

是的,我一定又恍惚了。三个小时过去了,我的屁股在长凳上没有动窝。

我最终被一只开得很响的手提收音机吵醒了。收音机的主人是个年轻人,他坐在我前面的长凳上。他看上去是拉美裔的,我不知他的姓名。要是他对我不错,今天很可能是拉姆杰克集团的一个经理人员了。收音机转到了新闻节目,广播员说那天的空气不佳。

真不可想象,空气居然不佳。

那个年轻人看来并没有在听他的收音机,他甚至可能根本不懂英语。广播员口气很兴奋,像一只狗在狂吠一样,好像生活是一场滑稽可笑的越野赛马,参与的马匹、马车,以及所遇到的风险都与众不同。他让我觉得自己也是个选手,坐在三只土豚拉拽的洗澡盆里。我同别人一样可能取胜。

他谈到参与越野赛马的另外一个人,他在德克萨斯州已被判电刑处死。那个死囚指示他的律师,任何人,包括州长和合众国总统,凡是要给他缓刑的,都要加以拒绝。显然,他一生中最向往的事莫过于在电椅上处死。

这时有两个跑步地跑到我和收音机之间的小径上来。他们是一男一女,穿的都是同样的橘黄、金黄两色的运动套装和配套的跑鞋。我早已知道流行长跑这事儿,我们监狱里也有不少跑步的,我觉得他们有些洋洋自得。

再来说说那个年轻人和收音机。我想他买那玩意儿肯定是当作一种后天的修补,以表示他对这个世界的并不存在的热情。他对这玩意儿根本不在意,就像我对我的假门牙根本不在意一样。我后来曾经见到不少这样的年轻人成群地在一起,收音机拨到不同的电台,用他们的收音机进行热烈的谈话。那些年轻人本人也许因为长期受到“闭嘴”的训斥,已没有什么话要说了。

可是如今这个年轻人的收音机却说了一些令人吃惊的话,使我急忙离开板凳,站了起来,出了公园,投入了四十二号街上朝第五大道涌去的自由企业人流。

收音机里说的是:我的家乡俄亥俄州有一个愚蠢的年轻女吸毒犯,大约十九岁,生了一个父亲不知是谁的孩子。社会工作者把她和孩子送到了一家有点像阿拉巴霍那样的旅馆。她买了一只德国种的大警犬自卫,却忘记喂食了。有一天晚上她不知为什么外出,让狗来守卫孩子。等她回家时发现狗已把孩子咬死,吃了一部分尸体。

这是什么世道!

因此我像别人一样目标明确地朝第五大道走去。根据计划,我开始观察迎面而来的人们的脸,想找一个可能对我有些帮助的熟人的脸。我是准备好要保持耐心的。我知道这就像淘金一样,在一盘沙土中寻找一粒金沙。

不过我还没有走到第五大道的人行道,我的警报系统就在刺耳地发警报了:“嘟——嘟——嘟!当——当——当!呜——呜——呜!”

肯定是找到了熟人!

就在我右方,走来了那个把莎拉·威亚特从我手中抢走的人的身影,也就是我在一千九百四十九年毁了的那个人。他还没有看见我。他就是莱兰·克留斯!

他的头发已全部掉光,脚上踢里踏拉地穿着一双破鞋,裤脚上的褶边已经发毛了,右边的胳膊似乎已经萎缩,晃来晃去地提着一只破旧的样品包。我后来发现,克留斯已经成了一个不走运的推销员,推销做广告用的火柴和日历。

附带提一句,如今他却是拉姆杰克集团钻石牌火柴分部的副总裁。

尽管他遇到了种种不幸的事,但是他向我走来时,脸上仍像他之前那样,散发着一种天真少年的善良光芒。他的脸上总是有那样的表情,即使在进佐治亚州监狱时拍的照片里也是如此,旁边站着的狱长就像国务卿那样抬头看着他。克留斯年轻的时候,年纪大的人总是抬着头看他,好像在说:“这才是个好青年。”

现在他看到了!

目光的接触,像触电一样,几乎把我电死。我还不如迎面撞到一根电线杆上去!

我与他擦肩而过,我朝着他背后的方向走去。我没有话要对他说,也不想站着听他对我说他完全有权对我发泄的话。

等我走上了人行道,红绿灯已换了颜色,我们已被来往的车辆所隔开,这时我才有勇气回头看他一眼。

克留斯也回头在看我。显然他一时想不起我的名字来,只是用那只空着的手指着我,表示他知道我在他的一生中曾经起过一定的作用。接着他那手指像按电报键一样摆动起来,发出了我的名字的信号。他大概觉得这很好玩。他拨开腿,双膝微屈,脸上的表情似乎在说,反正他记得:多年以前,我们两人曾经干了一些放肆的事,一些孩子一样淘气的事。

我像受到了催眠一样。

幸运的是,他身后有几个宗教狂热分子,穿着僧袍、赤着脚在唱啊跳的。这样他看上去就成了一出音乐戏剧中的主角。

我自己也并不是没有我的配角的。我无意中站在两个人的中间,一个是身上前后挂着广告牌,头上戴着高礼帽的男人,一个是个无家可归,把全部财物提在购货包里的小老太婆。她的脚上穿着一双特大号的紫黑两色篮球鞋,同她的个子极不相称,使她看上去像只袋鼠。

我的同伴都在与过往行人说话。身上挂着广告牌的人说的是一些像“把妇女送回厨房去”和“上帝不想要女人与男人平等”之类的话。那个提着购物袋的叫花婆似乎在斥责路人吃得太肥,我仿佛听见她在骂他们是“吃饱撑胖的”“阔胖子”“势利鬼胖子”等等各种各样的胖子。

其实是,我离开马萨诸塞州剑桥市[6]已有这么久了,我没有听出来她是在用剑桥工人阶级的口音骂别人是“屁”。

而在她一只大而无当的篮球鞋里竟还藏着我虚伪的情书。世界真小!

老天爷,人生有时候真的是太无巧不成书了。

当莱兰·克留斯在第五大道的那一边发现我是谁时,他的嘴张成了一个大圆形。我虽然听不见他说“哦”,可是可以看见他说“哦”。在阔别多年以后,他这是在开我们邂逅的玩笑,故事像一部无声片里的演员那样夸张地表现出他的惊奇。

虽然他打算一等信号灯换了颜色,就跨过马路来。与此同时,那些穿僧袍的假印度教傻瓜们继续在他身后跳啊唱的。

我仍有时间来得及溜走。我想,使我站住不走的原因是我需要证明自己是个君子。在以前倒霉的时候,我出庭作了不利于他的证词,有人写文章猜测究竟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假话,他们大部分人都认为他是个真正的君子人,世世代代都是君子出身,而我则不过是个想冒充君子的斯拉夫穷小子。因此,对他来说,名誉、勇气、正直十分重要,而对我来说不值一钱。

当然,他们也指出了别的不同。在报刊、杂志里,我一期一期地越来越矮小,他一期一期越来越高大。我可怜的老婆越来越粗俗,他的老婆则成了一个典型的美国金发女郎。他的朋友越来越多,越来越体面,我的朋友连在潮湿的岩石缝里都找不到了。可是在骨子里最使我不高兴的是,大家相信他是守信用讲义气的,而我则不是。因此二十六年以后的今天,我这个斯拉夫血统蹲监牢的小老头儿决定站住不走。

他跨过马路向我走来,这个前盎格鲁-撒克逊勇士,如今虽然形容枯槁,却很快活。

我心里揣摸,他有什么好快活的呢?我问自己:“这个行尸走肉有什么好快活的呢?”于是我们又重逢了,旁边还有那个提着购物袋的叫花婆抬头听着。他放下样品包,伸出了右手。他开了一句玩笑,用亨利·斯坦莱[7]在黑暗的非洲找到大卫·利文斯东时说的话:“我想阁下便是瓦尔特·斯代布克吧。”

我们与在黑暗的非洲也差不多,因为已经再也没有人知道我们或者关心我们了。我想,凡是还记得我们的人里,大部分大概都以为我们已死了。我们从来没有在美国历史上有过我们一度以为的那么重要的地位。我们不过是风暴中吹过的屁,请你原谅我的话粗俗。或者,像那个提着购物袋的叫花婆说的,是“风暴中吹过的胖子”。

我对他在多年以前抢走了我的女朋友是不是心中犹有芥蒂?一点也没有。莎拉和我一度相恋,但是我们如果结婚做夫妇是决不会幸福的,因为我从来没有能够说服她同我过性生活。我失败的地方,莱兰·克留斯成功了。想必和他在一起的时候,她感到既满足又愉快。

我对莎拉有什么留恋难忘的记忆呢?是那些关于人类痛苦以及如何面对它的讨论,还有接下来的有些孩子气的解闷笑话。我们为对方搜集笑话,在要解闷的时候说上一两个。我们对长时间讲电话仿佛上了瘾。这种交谈是我最喜欢的麻醉剂。我们的灵魂仿佛脱离了躯壳——就好像维库那星球上那些自由飘荡的灵魂一样。要是没有话说,沉默下来,两人就会又开始说个笑话来打破沉默。

“酶和激素有什么不同?”她会这样问我。

我会说:“我不知道。”

“你听不见酶的声音。”她会说,于是无聊的笑话就又继续讲下去——虽然她那天很可能在医院里看到了什么可怕的东西。

注释:

[1]腓尼基(Phoenician):一个古老的民族,生活在今天地中海东岸相当于今天的黎巴嫩和叙利亚沿海一带,被希腊人称为腓尼基人,是西部闪米特人的西北分支。腓尼基人创立了腓尼基字母,他们还善于航海与经商,在全盛期曾控制了西地中海的贸易。

[2]世纪协会(Century Association):是一家位于纽约市的私人俱乐部,由威廉·卡伦·布莱恩特(William Cullen Bryant)创建于1847年,旨在“促进艺术和文学的发展”,该俱乐部最初只接受男性,直到1989年,才正式开始接受女性成员。

[3]加拉巴戈斯群岛(Galapagos Islands):现译作加拉帕戈斯群岛。该岛具有寒、热带动物共存的奇特景象,达尔文曾在该岛上对动植物进行观察,并把观察记录在《“小猎犬号”科学考察记》中,为后来提出生物进化的概念奠定基础。

[4]弗兰肯斯坦怪人(Frankenstein):英国作家玛丽·雪莱的长篇小说《弗兰肯斯坦》中的主人公,是一名人造人。

[5]麦克唐纳汉堡包(McDonald's):即麦当劳。

[6]剑桥市(Cambridge,Massachusetts):美国马萨诸塞州剑桥市。

[7]亨利·斯坦莱(Sir Henry Morton Stanley,1841-1904):美国著名的记者和探险家。他曾潜入中非腹地去寻找传教士兼探险家大卫·利文斯通(David Livingstone,1831-1873)。当斯坦莱找到利文·斯通时,斯坦莱说:“我想阁下便是利文·斯通博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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