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代,官吏饮酒多得到朝廷的优惠,所以当官的酒鬼特别多。他们陶然酣然,乐此不疲,不过欧阳修饮着饮着,忽然惭愧起来。这时何故?
他有一首《食糟民》的诗,说“田家种糯官酿酒”,余下的糟堆在大屋里,日久天长,腐烂发臭。而种糯的农民,无米下锅,只好向官府买糟——吃“反销粮”。于是他叹道:“我饮酒,尔食糟。尔虽不我责,我责何由逃?”
一部《二十五史》,可以说是官饮酒、民吃糟的历史。“饮酒的”觉得理应如此,习以为常;“吃糟的”投诉无门,只能忍气吞声。《食糟民》所反映的生活,是不复存在了,但作为一种现象被消灭容易,作为一种思想意识被消灭却困难。随着历史的变迁,“我饮酒,尔食糟”,就可能演化成“我食肉,你喝汤”、“我拿大头,你拿小头”。名称不同,实质则一。从来只有饮酒的嫌酒不好,有谁听他们说过一句感谢种糯人的话?反之,小民百姓分得一点“糟”,则须三呼万岁,上表谢恩。
种糯的没有粮食,种桑养蚕的也没有衣穿。唐代杜荀鹤的《蚕妇》诗云:“年年道我蚕辛苦,底事浑身著苎麻?”宋代张俞的《蚕妇》诗也云:“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这些都是对社会不公的控诉。不过近日读到一篇文章,作者用“商品经济”的观点去解释,认为“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是合理的。如果生产什么就用什么,倒是狭窄的小农经济意识。经他这么一点拨我好像明白了一些事理,不过跟着就糊涂起来。回顾历史,那时还没有什么商品经济。按此理论,种糯的、养蚕的,不饮酒、不穿罗,但可以自己的劳动成果,换回他们所需的商品,其实做不到。饮酒的、穿罗的,不种粮、不养蚕可以,但必须从事其他方面的物质生产,或创造精神财富。如果喝醉了,便三日不醒,醒了便穿着绮罗去玩耍,去琢磨敲诈百姓的诡计,那岂不是蛀虫一个?欧阳修之所以不平,之所以惭愧,正是举目所见,多为这样一些蛀虫,自己想从这虫堆中急急跳出,因之他伟大,因之他可敬。若用商品经济观点去解释那些诗篇,可谓驴唇不对马嘴。
世上大概短不了有饮酒的,也有吃糟的。但不论哪个朝代,都没有想吃糟的百姓,却总有既想饮酒、又想卖糟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