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导购工资计算标准
营销公司市场推广部统一调配导购员费用资源,并核算出各省分公司全年导购员聘任名额和工资总额,同时提供分公司导购员工资核算的参考标准。若分公司对核算标准无异议,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制定当地执行标准,在执行前必须报市场推广部审核确定后,送财务科备案后方可生效。
(1)各省导购员名额可根据当地网络开拓的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2)各省导购员工资总额为该省导购员工资的最高额度,不能超支,超支部分在公司包干费中列支。
(3)市场推广部提供的导购员工资标准为参考标准,为该省商场的最高标准,分公司的参考标准应体现地区消费水平、差异,允许浮动±20%。
(4)调整原则为降低保底工资,提高单台提成。
(5)确定每类商场的保底销售台数,若完成或超额完成当月保底销量时,导购代表的当月薪酬计算公式是:薪酬=底薪+提成600元,最低保底销售目标为20套,实际销售15套,则该导购当月薪酬为:600×15÷20=450元
(6)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目标的立即撤换。
4.导购代表工资发放程序
(1)导购代表当月工资计发办法为:隔月发放。
(2)导购代表提成计发日期从每月的26日至下月的25日,各分公司/办事处将导购代表零售情况统一汇总后,在每月的30日前将《导购代表工资汇总表》传真回营销公司市场推广部。
(3)当月的原始工资月报表如《导购代表销售日累计报表》、《导购代表零售月报表》、《导购代表工资汇总表》在下个月的15日前邮寄回市场推广鄙,以备核查,同时将新增加的导购代表档案邮寄回市场推广部。
(4)导购代表的各类报表必须由所在商场经理签字盖章,分公司/办事处经理签字后,方可计发工资。
(5)每月的1日至5日前,营销公司市场推广部将导购代表的提成进行核算、汇总、报批,每月的10日至25日前由财务科将导购代表的工资发放到位。如因报表审批手续不全,耽误工资发放的,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6)营销公司市场推广部每月的15日至25日前,根据导购代表销售报表对销量进行检查,如查出有虚报数量或填报工程机者,将追究当事人及分公司/办事处经理责任。
(7)严禁任何形式的兼职,一旦发现,当场辞退。
(8)导购代表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连续无销量的,予以解聘。
第六条导购代表培训
1.岗前培训:分公司/办事处组织对新招聘导购代表上岗前集中培训,主要让导购代表认识企业和产品,熟悉各项规章制度。
2.例会培训:分公司/办事处利用每周或每月的例会,对导购代表进行培训,以帮助解决导购代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互相交流、学习,提高导购技巧。
销售人员工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公司销售人员,包括营销总部、营销中心、销售中心、办事处所有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主管销售的副总及各销售部门经理提出,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协商后修正,再公布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于每年年底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新修订一次。
【第二章】工资制度
第四条营销总部、营销中心、销售中心、办事处负责人的工资收入实行年薪制。(见第三章年薪制)
第五条一般销售人员的工资收入实行月薪(基础1资)加绩效奖金制。(见第四章基础工资和第五章绩效奖金)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营销总部、营销中心、销售中心、办事处负责人的年薪标准由公司经理会确定。
第七条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个部分构成,其中:基薪占年薪的60%,按月度发放;风险收入占年薪的40%,按年度发放。
第八条基薪月度发放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基本月薪=(年薪×60%)÷12;基本月薪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再变动。
第九条风险收入按年度公司销售指标完成情况和个人负责区域销售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浮动发放。
第十条风险收入年度发放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风险收入:年薪×40%×风险收入发放比例。
第十一条各销售部门负责人按规定领取应得年薪外,不再另外享受一般销售人员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奖金。
【第四章】基础工资
第十二条一般销售人员的月工资为基础工资,基础工资分为四个等级标准,各等级内级差相同。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各销售员的营业能力、工作实绩、劳动态度等要素,确定不同的基础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新进销售人员根据本人的技能、销售经历、销售年限确定基础工资标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础工资的70%发放。
【第五章】绩效奖金
第十五条绩效奖金根据各销售员的综合业绩,每季度发放一次。
营销系统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营销系统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凋动营销系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营销业绩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虑营销体系的特殊性,营销系统的薪酬体系有别于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体系,以增加对优秀营销人员的吸引力。
第三条营销系统薪酬体系适用的员工对象包括:
1.从事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代表;
2.管理终端业务工作的推广专员;
3.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代表;
4.管理销售渠道的销售主管;
5.销售分公司经理、销售部经理;
6.销售总监助理;
7.市场支持、销售支持等人员。
【第二章】推广代表和推广专员
第一条推广代表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从事店铺、超市等零售机构货品管理和推广的人员。
第二条推广专员指在“协助经销商销售”营销模式中,管理推广代表的员工。
第三条推广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为常规性的,通过程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以减少这部分人的高流动性给组织带来的危害。
第四条推广人员的薪酬结构: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保险
第五条基本工资为保障其基本的生活要求,按月支付。
推广代表划分为三级,根据考核确定和提升,基本工资标准为:
初级推广代表:×××元
中级推广代表:×××元
高级推广代表:×××元
员工建议改善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倡导参与管理,并激励员工就其平时工作经验或研究心得,对公司业务、管理及技术,提供建设性的改善意见,借以提高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对本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或兴革意见,均可向人事部索取建议书,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予填列。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者,可洽请人事部经理或单位主管协助填列之。
第三条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二)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以及应予兴革意见。
(三)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之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项。
(四)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获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
第四条建议书填妥后,应以邮寄或面递方式,送交人事部经理亲收。
第五条建议书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或兴革实施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人事部经理得以内容不全,不予交付审议;其有真实姓名者,应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将原件秘密退还原建议人。
第六条本公司为审议员工建议案件,设置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由各幕僚单位主管为当然审议委员,经营会议经理为召集人,必要时,人事部经理可与召集人洽商后邀请与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主办单位主管出席之。
第七条审委会的职责如下:
(一)关于员工建议案件的审议事项。
(二)关于员工建议案件评审标准的研订事项。
(三)关于建议案件奖金金额的研议事项。
(四)关于建议案件实施成果的检讨事项。
(五)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第八条人事部收受建议书后,认为完全者,应即于收件三日内编号密封送交审委会召集人,提交审委会审议。如因案情特殊,得由审委会另行洽请与该建议案内容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提供审委会作为审议依据。
前项审委会的审议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长至30天外,应于审委会召集人收件日起15天内完成审议工作。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所提建议,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奖励:
(一)对于公司组织研提调整意见,能收精简或强化组织功能效果者。
(二)对于公司商品销售或售后服务,研提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收益者。
(三)对于商品修护的技术,提出改进方法,值得实行的。
(四)对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具体改善建议,有助于经营效能提高者。
(五)对于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报表等,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的功效者。
(六)对于公司未来经营的研究发展等事项,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效果者。
第十条前条奖励的标准,由审委会各委员依员工建议案评核表各个评核项目分别逐项研讨并评定分数后,以总平均分数依下表(略)拟定等级及其奖金金额。
第十一条建议案经审委会审定认为不宜采纳施行者,应交由人事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通知原建议人。
第十二条建议案经审委会审定认为可以采纳并施行于本公司者,应由审委会召集人会同人事部经理于审委会审定后三日内,以书面详细注明建议人姓名、建议案内容及该建议案施行后对公司的可能贡献、核定等级及奖金数额与理由,连同审委会各委员的评核表,一并报请经营会议复议后由总经理核定。
经审委会定其等级在第四等以下者,得由审委会决议后即按等级发给奖金。经经营会议复议后认为可列为十等者,应呈请董事长核定。
第十三条为避免审委会各委员对建议人的主观印象,影响评核结果的公平起见,人事部经理在建议案未经审委会评定前,对建议人的姓名应予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四条建议的案件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第十五条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核奖:
(一)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掌范围内所作的建议。
(二)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者。
(三)由主管指定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表报的改善或简化等作业,而获致的改进建议者。
(四)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第十六条本公司各单位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需求解决或改进时,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得公开向员工征求意见,所得建议的审议与奖励,得依本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员工建议案的最后处理情形,应由人事部通知原建议人,员工所提建议,不论采纳与否均应由人事部负责归档。经核定给奖的建议案,并应在公司公布栏及第二部分月刊中表扬。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呈请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订时同。
创意提案改善制度
目的
第一条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象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定本办法。
范围
第二条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一)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二)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三)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四)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五)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六)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第三条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一)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二)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三)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
(四)与专利法抵触者。
提案
第四条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六开箱一次。
审查
第五条审查组织
(一)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
(二)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
第六条审查程序
(一)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第七条审查准则
(一)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20%
2.创造性15%
3.可行性25%
4.回收期投资30%
5.应用范围10%
(二)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15%
2.创造性20%
3.努力程度15%
4.投资收回期25%
5.同效益25%
处理
第八条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效检查。
第九条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
第十条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