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成果检查
(一)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
(二)“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详作审查核定。
奖励
第十二条提案奖励:改善提案经“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1200—6000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元的奖金。
第十三条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500—10000元的奖金。
第十四条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20000—100000元的奖金。
第十五条团体特别奖:
以科为单位,六个月内,每人平均有采用四件提案以上发给前三名特别奖: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元;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
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
附则
第十六条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销售人员奖励制度
一、奖励标准
1.严格遵守公司、部门、项目组各项管理制度、条例、规定、文件等。
2.行业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能强,专业技巧高。
3.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4.服务态度优秀、服务水准高,并受客户表扬。
5.团结互助、乐于助人。
6.个人素质高,职业形象佳。
7.钻研业务,参加并通过相关考试。
8.月、季、年等阶段销售业绩名列前茅或个人业务发展快。
9.对项目、部门、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二、奖励类型
1.公开表扬
(1)口头表扬。销售经理、代理部经理、公司领导在销售日会、周会、公司项目例会及公司大会等会议上口头表扬。
(2)书面表扬。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各项目组,并存入个人档案。重要表扬刊登在公司对外刊物、公司网站上。
2.给予优先发展机会
(1)优先补偿接待客户的机会。
(2)优先选择楼盘的机会。
(3)优先参加公司出资的各种社会培训或外地考察学习。
销售人员奖惩办法
第一条奖惩架构
1.奖励
(1)小功;
(2)大功。
2.惩罚
(1)小过;
(2)大过;
(3)解职;
(4)解雇。
3.功过的累计与相抵
(1)全年度累计三小功等于一大功;
(2)全年度累计三小过等于一大过;
(3)功过相抵,例:一小功抵一小过;一大功抵一大过。
4.全年度累计三大过者解雇。
5.功过与考核的折算
(1)记小功一次加当月考核3分;
(2)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9分;
(3)记小过一次扣当月考核3分;
(4)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9分。
第二条奖励办法
1.提供公司“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2.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3.提供竞争品牌动态,被公司采用为政策者,记小功一次。
4.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损失者,(即:果账),记小功一次。
5.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小功一次。
6.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超越年度目标20%(含)以上者,再记小功一次。
7.凡公司列为“滞销品”,业务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小功一次。
8.其他表现优异者,视贡献程度予以奖励。
第三条惩罚办法
1.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径向保证人追踪。
2.与客户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3.做私人生意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小过二次。
4.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处理(按日不发给薪资),并记大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5.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露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6.涉足职业赌场或与客户赌博者,记大过一次。
7.上半年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70%者,记小过一次;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小过一次。
8.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者,记小过一次。
9.不服从上司指挥者,言语顶撞上司者,记小过一次;不遵照上司命令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10.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小过一次。
11.公司规定填写的报表,未交者每次记小过一次。
出差制度
第一条经理出差,必须经主管领导及有关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出差,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第二条出差要填写“出差申请报告表”。出差报告包括:工作任务、往返时间、到达地点。该表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查批准后,交办公室留存。凭出差报告表,填写借款单,并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出差应遵守的事项
1.必须按计划前往目的地,无特殊原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有变动需事先请示并获批准;
2.乘坐火车必须按正常路线,不得无故绕道。出差途中,因私事绕道者,需事先由领导批准,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本人承担;
3.乘坐飞机人员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领导特许方可乘坐飞机。
第四条其他各项,如住宿标准、出差标准等,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除经理外,市内不准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如夜间没有公共汽车等)可酌情处理。
第五条出差结束,应写出详细的出差汇报,送有关领导和处室阅。
第六条出差回来上班后4天内向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报者,如无特殊理由,按动用公款处理,财务处有责任检查。报销前须由处长审核签字。原借款未报账时,一般不再办新借款。
第七条出差期间,严禁用公费游山玩水、请客送礼,严禁收受礼品,不得请求代购紧俏商品、土特产、优惠商品。对违反者各级领导有责任给以批评教育,所需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出差时间不超过7天,不补休;1周以上不超过2周,补休1天;2周以上不超过2个月,补休2—3天。在国家法定的7个节假日出差者,原则上可补休同等时间。
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实现本公司经营目标,并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特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2.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在一周以外报销者,财务部应于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报销时一并核付;
3.差旅费中“实报”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证明。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受理。
第三条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经理核准,超过一日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含副经理和相同级别的技术人员)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需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行程中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报销加班费,假日出差可酌情加薪。
第五条除因公务、疾病或意外灾害需经主管允许延时外,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期,否则不予报销旅费,并依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差旅费报销制度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一条公出人员交通费
1.公司各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2.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3.乘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早晨七点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符合本规定而不买卧铺票,可依据实际乘坐火车票价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补贴:直快的按票价60%;特快以及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分别按其硬坐席位票价的30%发给个人,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
第二条公出人员往返旅程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补助15元。
第三条在本市区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补助10元(含交通费),其他城市当日往返补助15元。
第四条公司外派的技术服务人员,食宿由公司负责解决,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第五条公司员工陪同部门经理外出的,随部门经理的标准报销。
第六条旅途期间,在非工作地不许滞留。
第七条财务严格按照公出人员申请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如中途有变化的需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第八条公出人员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票据报销规定,否则不予报销,各种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公出人员回来后一周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的,适情节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
差旅费、工作餐等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特就差旅费和工作餐开支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差旅费
1.住宿费
(1)公司领导、处级干部和副高级职称者、其他人员住宿标准分别为××元、××元、××元(一般地区)或××元、××元、××元(特区)。
(2)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实际住宿费超过以上限额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特批方可报销,低于规定的节约部分奖励个人50%。
(3)开会统一安排住宿时,有会议证明者,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一律凭单据报销。
(5)住宿费已由接待方提供的,一律不再报销。
2.交通费
(1)处以上干部和有高级职称者出差可乘飞机,其中公司级领导和教授级人员可乘飞机一等舱、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其他人员出差一般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的,需事先经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
(2)出差外地的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每人每天×元,不再报销车票;在国内出差一般不准乘出租车,情况特殊时可由部门领导在出租车票据背面签字特批,方可报销,但不再发给市内交通费。
(3)乘火车过夜或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未购卧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的一定比例(特快50%、慢车或直快60%)发给个人。
按规定能乘飞机而改乘火车的,可将差价的50%发给个人。
(4)陪外宾出差,因工作原因需要与外宾同乘车(船、飞机)、同住饭店的,经总经理批准,可按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
(1)出差每人每天的伙食补助标准一律为一般地区×元,特区××元。参加会议、培训班等,已有伙食补助的不再计发伙食补助费,如没有,可凭证明领取伙食补助。
(2)长期(一个月以上)驻外省市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元。
(3)部门设在总公司大厦外部,且没有食堂和就餐条件的,每个工作日发伙食补助×元。
(4)出差人员一律不发夜餐费、加班费。
4.职工探亲路费
(1)职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公司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方可办理借款和报销。
(2)年满50岁以上,并途中连续乘车超过48小时的探亲职工,可乘硬席卧铺,如未乘卧铺,可比照差旅费报销办法给予补助。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职工探亲报硬座票价。乘船报四等舱位票价。
(3)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的职工,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享受四年一次探亲假的职工,探亲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单位报销。
5.其他费用
(1)火车空调费、订票手续费、电话费、电报费等凭单据按实报销,出差期间的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所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2)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按到外地出差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宴请与工作午餐费开支规定
1.严格控制宴请,确实需要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2.宴请外宾5人以内,我方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一比一,超过5人的,我方人员酌减,宴请标准为每人××元。
3.宴请内宾标准为每人每次××元,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
4.宴请后,由经办人填写宴请报销单,经部门领导审核、财务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差旅费支付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除适用于本公司正式员工外,还适用于:
1.顾问(原则上适用于公司高级主管的有关规定);
2.特约人员(依具体职位确定);
3.试用人员;
4.退休人员(如为处理遗留业务而出差);
5.为公司业务而出差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车费包括:
1.认定路线的车费;
2.特殊认可的汽车费。
第三条出差需经批准:
1.部门负责人三日以上的出差,需经公司总裁批准。但依照公司指示,参加会议不在此限。
2.一般员工出差,需经直属部门主管批准,并上报相关部门。
3.工厂、分公司、驻外机构人员出差,需经公司总裁批准。
第四条私人旅行需办理以下手续:
1.事先填报申请,并经直属部门主管批准;
2.旅行过程中,需与直属部门主管保持联系。
第五条利用飞机出差,必须在出差申请书上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