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把手抄进大衣口袋。“这里没怎么变。”她说。她的声音很轻,但我看到她的眼神有些蒙眬。显然,她昨晚没有睡好,这都怪我。“你看过上城公园之后,会觉得那是这座城市依然葆有一八九〇年代风貌的少数地方之一。格拉梅西公园也是,格林尼治村也有那么点意思。我第一次来纽约时,感觉这片街区就像把伊迪斯·华顿的作品、《弗兰妮与祖伊》与《蒂凡尼的早餐》融合在了一起。”
“《弗兰妮与祖伊》写的是西区。”
“对,不过当年我傻傻的,没搞明白。我只能说,这里跟下东区大不一样,那里的流浪汉会在垃圾桶里生火。周末的时候,这里可迷人了——逛博物馆——在中央公园独自游荡——”
“游荡?”她说的好多话在我听来,都有股外国味儿,“游荡”听起来就像她小时候用的驯马术语。没准儿是骑着马懒洋洋地前行的意思,速度介于慢跑和小跑之间。
“哦,你知道,就是像我平时那样走来走去。那时我很穷,袜子上还有窟窿,靠喝燕麦粥充饥。信不信随你,有些周末,我经常走到这里。省下地铁费,回去时坐车用。那时候,付车费还不是卡片,而是代币。进博物馆还要交钱,交的好像是‘建议捐赠款’。那时候,我还是满有胆量的,或许他们可怜我,因为——哦不。”她变了腔调,戛然而止。我浑然不觉地超过了她几步。
“怎么啦?”我转过身,“出什么事了?”
“刚才感觉到了什么,”她伸出手掌,仰望天空,“你没感觉到吗?”
就在她说话的当儿,天色暗了下来。每一秒钟,天色都在变暗。风把公园里的树吹得哗哗作响,在乌云的映衬下,树上新长出来的叶子显得又嫩又黄。
“天哪,真叫人意想不到,”母亲说,“要下大雨了。”我们驻足街头,往北望去,但看不到出租车。
我又牵起她的手。“走,”我说,“咱们去另一边碰碰运气。”
“请勿通过”的交通灯正在闪最后几下,我们很不耐烦地等着。碎纸屑在空中飞舞,在街头翻滚。“嘿,那里有辆出租车。”我望着第五大道说,话音刚落,有个商人举着手跑到路边,交通灯一下子熄灭了。
街道对面的画家们赶忙用塑料布蒙住画。卖咖啡的小贩拉下售货车的卷帘窗。我们匆匆穿过马路,刚走到对面,一滴硕大的雨点打在我的脸上。零零星星的褐色圆圈——彼此隔得很远,有十美分硬币大小——开始在人行道上一一闪现。
“哦,见鬼!”母亲喊道。她在包里翻找雨伞——那把伞一个人用都嫌小,更别说是两个人了。
这时雨落了下来,大片冷雨横着扫过来,大风在树梢翻滚着,把对面的遮雨棚吹得猎猎作响。母亲想撑开那把坏掉的小伞,费了不少力气,却徒劳无功。街上和公园里的行人拿报纸和公文包遮住脑袋,快步登上台阶,躲进博物馆的门廊,那儿是街上唯一能避雨的地方。我们俩撑着那把不怎么结实的粉白条纹雨伞,跑上台阶,有些喜气洋洋之态。快快快,我们那副样子不像是要冲进博物馆,更像是在躲避什么可怕的东西。
4
母亲从堪萨斯州乘坐大巴来到纽约之后,举目无亲,身无分文。她遇上了三件大事。头一件发生在她在格林尼治村一家咖啡馆做女招待时,一个名叫戴维·乔·皮克林的经纪人看到了她:一个营养不良的少女,穿着貂博士牌橡胶靴和从旧货商店买来的衣服,脑后垂着一根很长的辫子,她本人简直能一屁股坐在辫子上面。母亲把咖啡端给皮科林时,皮科林请母亲代替一名旷工的姑娘,在街道对面完成商品图册的拍摄工作,他先是开出七百美元的价码,然后又增加到一千美元。他指了指拍外景的面包车,还有支在谢里顿广场公园的设备。他数出一千美元,放在桌面上。“等我十分钟。”母亲说。她把手头点的点单处理完,便挂好围裙出了门。
“我当时不过是给邮购图册做拍照模特。”她总是不厌其烦地跟人解释。她的意思是,她从未做过时尚杂志或时装模特,只是在密苏里和蒙大拿州拍过连锁店的广告宣传单,这只是未成年小姐的零时工作,报酬低廉。有时候还蛮有趣的,她说,不过大多数时候并不有趣:一月穿泳装,结果患上流感,冻得瑟瑟发抖;在炎热的夏天又要穿粗花呢和羊毛服装,在以假乱真的秋叶中间待上好几个钟头,拍摄期间,摄影棚里的电扇吹出热风,负责化妆的家伙在拍摄间歇冲过去,往她脸上扑粉,遮掩汗渍。
但是在假装身处大学校园、站着一动不动的那些年里——三两人一起,胸前抱着书,在假的校园背景里摆着姿势——她攒够了钱,当真去读了大学,纽约大学艺术史专业。她在十八岁来到纽约之前,从未看过一幅名画,她急于弥补虚掷的光阴。“那是纯粹的幸福,完美的极乐。”她说。她埋首于艺术类书籍,翻来覆去地欣赏那些老幻灯片(莫奈、维亚尔[2]的画作),直到眼睛看不清东西为止。“那时候我可真疯狂,”她说,“但我觉得就算一辈子坐在那里欣赏那六幅画我也会觉得很幸福。我想不出比这更好的发疯方法。”
上大学是她在纽约遇上的第二件大事——对她来说,或许上大学才是三件事里最重要的。要不是发生了第三件事(她认识了我父亲,嫁给了他——这件事不像前两件那么幸运),她肯定会读完硕士,接着读博士。一旦有几个小时的闲暇,她总会去弗里克美术馆、现代艺术博物馆,或者大都会美术馆。正因如此,我们站在滴水的博物馆门廊下面,望着朦朦胧胧的第五大道,还有路面溅起的白色水花,母亲甩了甩雨伞,说出这番话:“或许咱们应该进去逛逛,等到雨停为止。”我并不感到惊讶。
“嗯——”我想去吃早餐,“好的。”
她瞥了手表一眼。“去看看吧。反正下大雨,也打不到车。”
她说得对。只是我肚子饿了。咱们什么时候吃饭?我闷闷不乐地想,跟在她后面上了台阶。我只知道,面谈之后,她肯定会大为恼火,绝不会带我去吃午饭。到时候,我只能回家喝碗麦片什么的。
不过博物馆总是洋溢着节日的气氛。伴着四周游客快活的喧闹声,我们一走进博物馆,我就莫名其妙地忘记了当天的烦心事。大厅十分嘈杂,充满湿雨衣的气味。一帮身体湿漉漉的亚裔老者,跟在一名空中小姐似的导游后面蜂拥而入;头发凌乱的女童子军挤在衣帽间旁边嘀嘀咕咕;问讯台旁边站着一排军校生,他们穿着灰色军礼服,摘了帽子,把双手背在身后。
对我这个常年闷在家里的城里孩子来说,博物馆最有趣的地方就是它宏伟的规模。它就像有无数房间的宫殿,你越是往里走,周围就越是冷清。有些无人参观的寝室和拦着绳索的会客厅,欧式的装潢风格透出幽深的感觉,仿佛被人施了魔法,数百年无人涉足。我自从开始独自搭乘地铁,就很喜欢一个人到这边来,四处游逛,直到迷失方向,在迷宫般的画廊里越陷越深。后来我有时会发现自己身处被人遗忘的大厅,里面陈列着我从未看过的盔甲和瓷器。有时,再去就怎么也找不到这些展品了。
我跟在母亲身后,排在入馆的队列里。我扭过头去,直勾勾地望着二楼上方的穹顶:要是我看得足够投入,有时候会觉得自己就像一根羽毛,飘到了那里。小时候我常玩这个把戏,大了以后就很少玩了。
母亲因为刚才冲进来避雨,鼻子红红的,呼吸有些急促。她找起了钱包。“等咱们看完了,我去礼品店看看,”她说,“我能肯定,玛蒂尔德最不想要的就是艺术类图书。不过她想抱怨一番又不显得愚蠢,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啊,”我说,“礼物是送给玛蒂尔德的吗?”玛蒂尔德是母亲供职的那家广告公司的艺术总监。她是一位法国纺织品进口大亨的女儿,比我母亲年轻,出了名地爱挑剔,要是租车或餐饮服务不能让她觉得物有所值,她会勃然大怒。
“对。”她默不作声地递给我一条口香糖,我伸手接过,她把剩下的一叠扔回包里。“我是说,玛蒂尔德最看重的一点,就是精心挑选的礼物不应该太过昂贵,最好是从跳蚤市场买来物美价廉的镇纸之类的东西。那我们也得有那份时间去逛市中心的跳蚤市场才行。去年,轮到普鲁买礼物——她慌了神,午饭时间跑进萨克斯精品百货店,最后大伙凑的钱不够用,她自己掏了五十块,给她买了副墨镜。我记得是汤姆·福特牌的,结果玛蒂尔德抱怨了一通美国人和消费文化如何如何。其实普鲁根本不是美国人,她是澳大利亚人。”
“你有没有跟塞尔焦商量一下?”我问。塞尔焦——很少待在办公室,不过经常跟多纳泰拉·范思哲这样的名人一起出现在名流版面上——是千万富翁,我母亲供职的那家公司的老板。“跟塞尔焦商量事情”就跟问“耶稣会怎么做”差不多。
“塞尔焦喜欢的艺术类图书,比如写时尚摄影师赫尔穆特·牛顿的书,或者是前一阵麦当娜出的那本写真画册。”
我刚想问赫尔穆特·牛顿是什么人,突然想到一个好点子。“你干吗不给她办张纽约地铁卡?”
母亲翻了个白眼。“相信我,我确实应该这么做。”前不久,玛蒂尔德的车堵在路上,结果她被困在威廉斯堡的一家珠宝商事务所那儿,进退两难,颇为被动。
“别让她知道是谁给的。把一张里面没有钱的旧卡放在她的写字台上就行,看她会怎么做。”
“我告诉你她会怎么做吧,”母亲说,把会员卡塞进检票窗口,“她会把助理炒鱿鱼,没准儿还会把公司一半员工一起解雇了。”
母亲供职的那家广告公司,专门从事女性服饰的推广。她整天在玛蒂尔德焦虑不安又有些不怀好意的监督下,指导着这类相片的拍摄工作:水晶耳坠在人造的圣诞积雪上熠熠生辉;鳄鱼皮手袋搁在空无一人的豪华轿车后座上,无人问津,在美妙的光晕中闪闪发亮。妈妈业务精熟;比起在摄影机前面,她更喜欢在摄影机后面的工作;我知道,她看到自己的作品出现在地铁海报和时代广场的广告牌上会很开心。不过这份工作虽然看起来光鲜亮丽(配香槟的早餐、伯格多夫百货公司赠送的礼包),但工时未免太长,其本质当中存在着某种空虚——这我明白——这令她感到沮丧。她真正想做的是重返校园,不过事到如今,父亲离家出走之后,我们俩都知道这种可能性十分渺茫。
“好了,”她说,从窗口转过身,把徽章递给我,“帮我留意一下时间,好吗?这是一次大型画展。”她指着一幅海报:《肖像画与静物画:黄金时代的北方杰作》,“咱们不可能全部看完,不过有几幅作品……”
她的声音渐渐飘远,我赶紧跟着她爬上大楼梯。我既要小心翼翼地跟紧她,又想悄悄落后几步,尽量装作不是跟她一起来的,真是左右为难。
“我不喜欢这样走马观花,”我在楼梯顶端追上她时,她说道,“不过话说回来,这种画展要看两三遍才行。展品里有《解剖课》[3],这幅作品咱们一定要看,不过我真正想看的,是一幅难得一见的小画,画家是弗美尔[4]的老师。他是最伟大的早期绘画大师,只是没什么名气。弗兰斯·哈尔斯[5]的画也很了不起。你知道哈尔斯吧?就是那幅《快活的酒徒》的作者。他还画过救济院的执事。”
“知道。”我小心翼翼地说。她刚才说的那些画,我只知道《解剖课》。这次画展的海报登出了这幅画的局部:惨白的肉体,深浅不一的黑色。那几名外科医生样子活像酒鬼,眼睛充血,红鼻头。
“艺术入门篇,”母亲说,“这边,左转。”
楼上很冷,我淋了雨的头发还没干。“不对,是这边。”母亲拽住我的衣袖。举办画展的展厅挺难找,我们在人来人往的画廊里兜来转去,在人群中钻进钻出,左拐右转,在迷宫般的格局中原路返回,那些指示牌看得我们云里雾里。阴郁的《解剖课》巨幅复制品莫名其妙地出现在叫人意想不到的拐角和居心不良的指示牌上,画面上还是那具手臂被剥了皮的尸体,画面下面是红色箭头:手术室,由此向前。
倘若欣赏这种画——一帮荷兰人穿着黑乎乎的衣服,围成一圈站着——我可没有多少兴趣。我们推开一扇扇玻璃门,从人声嘈杂的走廊走进铺了吸音地毯的寂静区域时,起初我还以为,我们走错展厅了。墙壁隐隐散发出温暖、华贵的感觉,散发出古董特有的圆熟感。不过这种感觉紧接着便消散了,变成了明净、色彩和纯粹的北国之光,肖像画、室内画、静物画,大小不一:女士与丈夫,女士与哈巴狗,身穿绣花长袍的孤单美女,单独入画、气派不凡的商人佩戴着珠宝首饰,穿着毛皮大衣。破旧的宴会桌上洒满苹果皮和胡桃壳;低垂的挂毯和银器;绘有爬行昆虫和散落花朵的错视画。我们越往里逛,画也变得越来越奇特瑰丽。削了皮的柠檬,刀刃下的柠檬皮轮廓分明,霉菌留下一片发绿的暗影。光线照在空了一半的葡萄酒杯杯口。
“这幅我也喜欢。”母亲来到我身边,小声说道。我们面前是一小幅格外迷人的静物画:黑色的背景上,一只白色的蝴蝶在某种红色的水果上方飞舞。那片背景——是一种糜艳的巧克力黑——透出一股复杂的暖意,让人不由联想起堆满东西的贮藏室、历史,以及流逝的时间。
“荷兰画家的确善于描绘从成熟到腐烂的过渡。这枚水果状态完好,不过坚持不了多久,它就快腐烂了。瞧这儿,”她伸出手去,越过我的肩头,在空中比划,“这部分——这只蝴蝶。”蝴蝶的后翼沾满蝶粉,看上去那么脆弱,仿佛妈妈只要用手一碰,就会沾上白色。“他画得可真美。静中有动。”
“他画这个用了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