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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法治与治法

下文所讲的,就是说明“治国安邦”有关为政的“法治”和“人治”的共通要旨。曾子就引用上古史的经验来作说明,如说:

尧舜率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

这是很浅显的古文,等于白话,我们不必另加发挥,大家一读就会明白。下文接着便说:

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故治国在齐其家。

这是说明治国的要旨,无论是过去的君主体制时代,或是后世的民主体制时代,其政治和法令都必须先从自己本身和家人开始体会设想,怎样领导人民,怎样制定法令,必须完全适合于人情物理,才能行得通。假定所领导的办法和所制定的法令,使用在自己本身或自己的家人,都觉得无法忍受,无法宽恕,而要求别人或下属人民来遵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所以说“治国在齐其家”,便是这个道理,读来并不难理解。

为什么“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

但是,如果拿来对照现实的世间,我读这一句读了六七十年,还是不能理解。原因是什么呢?例如我们读中外历史,以过去的经验来说,不论是哪一国或哪一种族的人民,他们在很长的一段年代里,为什么就能够忍受那种暴政,一直要等到“人亡政息”才有所反弹,起而改革?就像前文所说,“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到底是为了什么?现代史上如意大利当时兴起的墨索里尼与德国的希特勒“***”,都是我们亲身耳闻目睹的事实。但当时多少人为之疯狂倾倒,多少人为之顶礼膜拜,甚至还留给现世的后人,在憧憬欣羡,乃至私自模仿,这又是为了什么?可以说百思不得其解。后来阅世愈久、涉世愈深,才完全明白这是一个人性哲学上的大问题,不是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所能彻底明白的问题。如要从社会科学讲起,最后回归到“哲学的科学”问题上去,多少年、多少字也讲说不完,我就不必自找麻烦了,自然会有将来的贤者去阐述明白。

话说回来,我们前面讨论过去“家天下”帝王制度的时代,即使如《大学》所说,“其所令,反其所好”,而人们却依然服从忍受,好像也是很难理解的事。其实,不只是过去的历史是如此,即使在十七世纪以后,由欧洲开始,二百多年来高唱“民主”和“人(民)权”的西方国家,甚至如现在的美国,他们自己认为是世界上最民主、最有人(民)权的国家,事实上就存在着有许多法令,多是反其人民的所好,但是人们依然在遵守流行,并未完全改正过来使其完善。仔细看来,古今中外善恶美丑的事实都是一样,只是各个时代、各个地区的人们,把善恶美丑的外形粉饰打扮得各有不同而已。

当我在美国居留做过客的两三年间,审慎观察研究他们的各阶层社会,人们最厌恶的便是律师。其次,最恐惧的是医生和医药。号称为世界最民主、文明的美国,也难免如老子所说,是“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社会。他们的法令也多如牛毛,各州的立法有的和联邦法律有所不同,难免抵触。法官们对于法律的解释,有时也犯了如中国历代酷吏一样的错误,“周纳罗织”,入人于罪的也不少。因此,作为律师的一行就有不少懂得钻法律的漏洞,犹如中国明清时代的一些刁钻师爷或恶讼师一样,也会使打官司的当事人弄得家破人亡。尤其有关税法方面,追缴、追补的多,逃税、漏税的也很公开普遍。这也就是美国式的民主“人(民)权”一面的热闹事。点到为止,也是一言难尽。

有关于美国医学界方面的“法令”,也是不堪领教。医生、医药的费用,昂贵得很难想象。等候排时间治疗,有时超过一两个月,因此拖死病人也很平常。他们间接在压榨病人的费用,实际上是把持医药法令,直接在敲政府卫生部门,尤其保险公司的竹杠。如是私人出钱,向医生、医院求治,那就“贵不可言”了!但无论是间接或直接的要钱,其实就是攫取人民社会的财富而归于己有。但他们是“于法有据”,习以为常,不认为早已根本违反医德和医药对于人类救苦救难的基本原则了。

如照我在过去中国七八十年前,亲眼看到古老的农村社会,现在人所谓的封建社会的医生和药店,几乎和现代西方或美国的医生、药店完全相反。那时医生如果太摆架子,拖延时间去看病人,当场会为病家及大众所咒骂。药店在过新年的正月初一绝对不可关门,而且也不许关门,那是千多年来的风俗习惯。不论半夜三更,正月初一或除夕,请医生看病或到药店买药,绝对没有推迟拖延的行为,不然就会被社会群众所唾弃的。至于民间社会,不论妇女村农,懂得几个祖传偏方或治病方法,给人方便治疗,得到一般老百姓的爱戴,那是天经地义的事。当然,或药不对症,庸医杀人,不免有之,但到底是少之又少。决不像美国式的“民主”法令,以保障人命做借口,随便指为“无照医生”,就绳之于法。我在美国也随时看到有些病人,明明是医药错误,但也绝对不敢施之援手,甚至也不敢多说,稍一不慎就会触犯他们的法令,不堪设想。国际间能把新旧中外医药一例公费,减少人民负担的国家,据我所知,只有在1980年代前的中国已经做到,虽然并未完善,那也确是当时历史上一个难能可贵的善政了。

总之,我们只是略举美国式的民主“人(民)权”,有关法治的一些表面皮毛现象,来说明“其所令,反其所好”而人民依然服从也是常事。只是一般来自外国久居其邦,或为侨民的人们,始终在心理上存有主、客之别和潜在意识的客气,并没有完全深入观察,就不觉得他们民主、法治的社会,仍然还有许多太不文明的阴暗面,因此只见其“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了!不过,他们到底是历史文化年轻的国家,像一般人群中的青年人一样,容易犯有自傲自满、轻视一切的习气,但也确有“知过必改,善莫大焉”的好处,倒很希望他们真能产生一个雄才大略的领导人,和世界上各个民族、国家相互合作,共同为人类谋福祉。

讲到这里,让我穿插一则往事。在1985年的冬天,我到美国还不到四个月,有一位担任白宫财政部副部长级的人,经过朋友介绍特来访问。在闲谈的时候,他问我对于美国的观感,我说:我刚来贵国,差不多每天都在找房子,由最便宜的十万美元一幢的房屋看起,到达两百多万美元一幢的,大约看了大小二百多幢房屋,都需要登堂入室看个究竟;同时也和社会福利的社团有所交往,所以很忙,没有了解清楚。但他就从这个问题上再三追问。我就很随便对他说:据我的初步观察所了解,现在的贵国(指1986年),只有三句话:“最富有的国家,最贫穷的社会,也是世界上负债最大的国家”。但你们不怕,因为国力很强啊!他听完了我的话,特别站起来和我握手说:你说得真透彻,你的观察力太敏锐了!我们很想你能留在美国。我说:请不要见怪,我是随便说说,不足为凭。“我原过客”,到了贵国,能得合法的居留,安心暂住一时,已很感谢盛情了!我欢迎你常来我家做客,喝中国茶、吃中国菜,也是一乐也。于是彼此相互欢笑而散。

制定法令的基本原则

现再回到《大学》本节中所提,有关建立和颁布法令的基本原则,所谓:

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诸”字古代是通“于”字用)

这是说,从事政治的当权者或立法者,当你要发布命令或建立法制的时候,不要忘了自己也是一个最基层的平民群众,也是对象的当事人,只是现在立场不同,处境不一样而已。如果自己接受这个命令,是不是可以做得到、行得通呢?假定人人是我,如果在我自己的心中也有所碍难,也觉不妥,那就不能随便下令或立法而要求别人遵守了。不过,这几句话的内涵很广也很重要,它是有关法律和政令的法理问题,也就是法律学的哲学问题。人类的社会原本无法,“法由人造”,“令自人兴”。以传统的文化历史来说,三代到西周的时期,姑且统归在礼治的社会。所谓礼治的精神,首先的原则注重在教化。因为那个时期,文化智识教育只属于官府和士大夫所有,教育并不普及。(平常的人们,客气一点都叫做“庶民”,不客气一点,都算是愚氓,用俗话来讲,也叫做“细民”。“细”字,就是小的意思。“细人”就是小人。如要研究这个字的读音,应该照客家话、广东话来发音,就合于古音了。那么所谓“庶民”,便是“细民”的变音而已,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礼治,不但在于要求上层阶级的士大夫们,同时也是要教化一般的庶民。所谓“不教而诛之”,则过在士大夫们所从政当权的官府,并不完全重责于庶民,这是礼治文化最重要的精神所在。

到了东周以后,姑且以秦始皇上辈秦襄公时代做代表来划定界线,从商鞅变法开始,才使主张法治的法家之学崭然露其锋芒。因此,到了秦始皇建立帝王政权,专门注重法治,法令严密,才有历史上所称秦法綦严的说法。但帝王政体的法治,只是对皇帝以下的一切人等来说,独有皇帝本身自有特权,不受他自己所颁布的法律所管。皇帝是“出言为经”、“吐语为法”的一个怪东西。所以秦汉以后的许多帝王,本来都是前朝依法所称的盗贼或叛臣出身,一旦取得天下,登上宝座以后,便自又颁定法令,依法管理臣民了。早在战国时代的庄子,就说过这样的话:“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出焉。”而在唐代的历史上,记载着开国功臣徐(李)世勣(即徐懋功)的自白,用作庄子这几句名言做注解,便很恰当,也另具有双向的内涵。徐世勣说:

我年十三时为亡(亡音无)赖贼,逢人则杀。十四五为难当贼,有所不惬则杀人。十七八为佳贼,临阵乃杀之。二十为大将,用兵以救人死。

千古英雄,大都不外于此例,只是徐懋功肯说坦白话,仍然不失其英雄本色。如从法律的观点来判决他的罪刑,我们也许可以说徐懋功在十三岁时,是一个失去教养的无赖儿童,随便就犯杀人罪。十四五岁有所改变,但碰到对他不合理的人,因气愤才动手杀人。十七八岁改邪归正,除非在战场上,才杀敌人。二十岁正式参军,因功封为大将,却是用兵来救人了。他在十三岁到十四岁时期,年少失学,岂无被杀者有关原告提出告诉?但于法无据,家庭社会自应负责。今又自首坦承,改过从新,依例(判例)不问。他自十七八岁到二十岁时,参加起义有功,被封为大将,临阵杀敌,功在国家,应稽核其屡次累积战功,依法加封“英国公”,以褒忠荩。此判!

汉代建国初期,大都只注意刘邦初入咸阳,还军灞上,悉召父老豪杰谓曰:“父老苦苛秦法久矣。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这只是刘邦在天下未定,收买人心的战略作为上的措施,并非是正式建立刘汉的皇权以后,仍用当时的约法三章来治理天下国家的。汉代建国以后,初期所用的法律还是因袭“秦法”,但取其便民利国者稍加修整而已。如汉初的开国丞相萧何、曹参,都是原在秦代的县级单位担任官吏、师爷,他们也都是从小学习秦法,并有从政执法的经验,也可勉强地说,都是法家出身,并非齐鲁儒生一样讲究诗礼,他们都是法家的门徒。

到了汉文帝继位以后,重视人身,对于原有刑法上的残酷有所不忍,下令加以裁减修正,因此就赢得历史上万古流芳,有“汉文除肉刑”的德政盛名。但在他儿子汉景帝继位以后,对他父亲皇帝的宽大政策发现流弊,又稍加收紧,重视法治,这就使后来的历史虽然赞美“文景之治”,但对汉景帝便要加上一个“严酷”的微辞了。跟着而来的汉武帝也很注重法治,例如有关李陵败降匈奴一案,司马迁旁观不平,稍为辩解,武帝一怒,便被降罪而受腐刑(阉割),你说这有多么冤枉。而且可见汉法之严,并没有比秦法好过多少啊!所以汉宣帝便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这是真话。注重法治的管理,便是霸道的效用。王道的礼治和道家的“慈俭”,固然是应时良药,温和清凉,有时的确难以治愈重病或急症。

我们如要了解历代传统的法令、法律,大多已经不可考。但《唐律》、《明律》和《大清律例》并未散失,我觉得很值得研究,也只有从这些文献下手,才可以从它的反面知道当时社会有关的各种情况,怎么可以只向“法律”本科一面去看呢!但自本世纪以来,我们为了推翻几千年来帝王专制的政体,便向西方文化中学习西洋的法律,初期引进,和日本差不多,是学习欧洲的“大陆法系”为主,稍有参考以英国为首的“海洋法系”的精神。至于如埃及、印度、阿拉伯、罗马、巴比伦、犹太、波斯、希腊等法系,只当作学术上的事,并不实际采用,而且也完全不顾我国传统法系优劣好坏的精神。经过半个世纪以上的演变,还是相当紊乱,一言难尽。总之,直到这个世纪的末期,对于法制、政体等等,可以说也是一个阴晴未定的局面。思之!思之!未免神伤!

对不起,因为讲到法令问题,便引起一些有关法令的感慨。惟恐牵涉太广,离题太远,便只能如蜻蜓点水一样,略微一提,就此煞住。不然,又便成为“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愈飞愈远,不知说到哪里去了!

多做好事才是真修行、真学问

我想另用一个简捷的方法,来说明“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的道理。大家知道,许多人都很谦虚客气,叫我一声老师,其实,我哪里够得上可为人师的资格。有一次,一位在乡村担任多年的警察(公安)来看我,谈到执行勤务的苦处,他便说:“老师啊!我很想提早退休,能在你身边做事,随便打扫清洁,端茶送饭都可以。”我说:“你是一个诚实君子,多担待一些烦恼苦痛,为地方社会老百姓做点好事,才是真修行,才是真学问。”

他谈到由台湾当局各部门的发布命令,一层一层来个“等因”、“奉此”照转,到达县级政府,也许加添一些意见,或无意见,照转不误。又分发出去,到达乡镇公所和警察(公安)派出所,要我们严格执行。但是那些坐在办公室里的老爷们,根本就不是从基层干起的人,先不要说他教育学识水平的标准如何,但他们至少是不知道人民社会和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就闭门造车,乱出主意,就自己根据理想的理由,拟出办法变成条文,要我们来执行。你说怎样行得通呢?如果拿到这些法令向老百姓敲竹杠倒好,行不通的也得通,要通的也可以使它不通。但我是死不肯做的,实在是于心不安嘛!不过,有时也有很好的办法,就是多方面仔细研究下达的法令和命令,就可发现上面的矛盾重重。有时间,有精神,高兴起来,不想升官就顶回去,不然就置之不理,反正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嘛!为什么可以这样做呢?因为上面的法令,在高层的内部就没有沟通联系好,例如管经济的下达的法令,和管教育的或管农林的等所颁布的法令,甚至和地方政府的决策,就彼此上下矛盾,互相抵触,那叫我们最基层的干部,又怎么去执行啊!

再从司法方面来说,法院方面的通缉令,说我们本地某某是大流氓,必须缉捕归案,不可纵容。我们就不怕艰险,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他缉拿归案送进法院。但再经法庭的审理宣判,根据什么“民主”啊,“人权”啊,或是这个人是心理不正常,或是精神病状态啊,轻轻一判,关了一两年就出来了。然后,他便带着一把刀或是一把手枪,反来拜访我们,二郎腿一翘,把刀枪在办公桌上一拍,说:“老兄,老子没事啦!你对我的好处怎么算,我们走着瞧吧!”老师啊!我们说是为人民的保姆,原来那些立法和司法、执法的老爷们,又是那么宽容,岂不是叫我们和坏人结怨?倒楣的是我们,他们却赚到了一个宽大仁慈的好名。你说怎样才好做人做事啊?

他问:“过去历史上,想来也是同样的吧?”我说:“对了。历史的兴衰成败,几乎都是同一版本的新修花样。宋朝的王安石书读多了,但不深入当时的社会环境,就想变法改革,理想是高远的,但他坐在办公室所制定的法令并不合时宜。而且下达以后,又被委派执行的官吏和中下层曲解了,因此就闹得身败名裂,使北宋王朝从此一蹶不振。当然,主要也由于当时皇帝宋神宗的急功好利之所致。这便是历史上给他的谥号‘神宗’的‘神’,寓贬于褒之意。”当然啰!其他还谈了很多,他也提了许多在从政上所谓公和私之间的问题,使我凛然警觉到,他是一个很有见解,甘心于“吏隐”的好公务员,不禁肃然起敬,感慨万千了!如果要我去做警察,未必能赶得上他好。除非我是小说《包公案》里的南侠展昭,或是《七侠五义》里的北侠欧阳春,《施公案》里的黄天霸。但从和他的谈话里,会而通之,便可了解法令、政策合不合于民心,以及历史上所说吏治的重要,就是基层干部的好坏和一个政权的关系是多么的严重啊!简单地说,通过这个故事,就可明白《大学》所说的“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故治国在齐其家”的意义所在。

但要能做到“有诸己而求诸人”、“藏身而恕而喻诸人”,说来容易,做到不易。因为人人都有极强烈主观、我见顽固的习气,有时明知故犯,却也抵死不改。所以孔子告诫弟子们,要学问修养做到“毋意、毋必、毋固、毋我”的四毋,最为重要。但怎样才能修养到四毋的境界呢?我们可以引用《大学》的实修实证的话说,必须要能“知止而后有定”,由定而后层层转进,达到“静、安、虑、得”的造诣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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