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厚:“包含”和“是”还是两回事。刚才提的问题就是贪婪是不是道德?黑格尔和恩格斯都讲过,恶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那恶到底是不是道德?恶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个问题牵扯到市场,赚钱本身是不是恶,是不是就应该尽量避免。桑德尔讲命名权,你们学校就有逸夫楼,这是不是道德?他捐钱,所以就有了这个名称。有那么多科学家,并没有命名权,华罗庚啊,杨振宁啊,都没有,因为他没钱捐这个楼。桑德尔讲了很多,两本书[4]都讲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这有问题。到底在什么意义上,这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比如我们到纽约去,他举这个例子嘛——快车道,你多出钱就可以很快上车;慢车道,钱少,你就要排长队。帝国大厅有钱就能够(先上),他举了很多排队买票的例子,好像也没有一个肯定的答案。为了看音乐会,你有钱,你请人去排队买票,这似乎无可厚非。医院里,你有钱请人去排队,好像就有点道德问题了。春运时候的黄牛票,好像也没有明确的回答。我和桑德尔相同的地方是都承认有市场,认为市场价值是好的;不同的地方是我们对市场在历史上起的作用,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桑德尔书里面讲了,美国那些开国元勋,都希望美国避开工业国,成为一个农业国家。但是美国恰恰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制造国,我以为,市场价值和应否赚钱应放在特定的情境中研究,而不是简单地肯定或否定。
李泽厚:我们还有没有相同的地方?
四、异与同(二):对自由主义、功利主义的批判
同学2:都反对自由主义。(李泽厚:对!)因为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由观念,会造成对别人的损害,这会造成道德问题。
同学8:刚才那位同学说的应该是自由至上主义,即Libertarianism。
李泽厚:我和桑德尔都不满意功利主义或者自由主义,但我不完全否定他们。我和桑德尔都追求一种更高的美德。他追求的是亚里士多德的美德,我追求的是中国传统美德,这都是同中之异。我们先基本上明确几个相同点:都不赞成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都追求一种超出两者的美德伦理学。现在讲我和桑德尔的一些根本性的不同。
同学8:我觉得您和桑德尔的一个不同是他把一些不同范畴的东西混为一谈。比如说他批判功利主义,是从一种微观层面上讲的,但功利主义本身是从政府和国家操作的角度来讲的。桑德尔是从(个人角度出发),(所以)对开火车的例子,就会带来一些比较荒唐的想法。您更多的是从情境化的角度去看问题,每一个理论都有它本身的视角,您认为我们应该站在这个理论视角上去看问题。
五、疯狂的电车:旁观者与司机Ⅰ
李泽厚:失控的电车,这个例子不是桑德尔提出来的,很早就有人说过。功利主义认为可以,因为推杀一个人救了五个人。自由主义认为不可以,因为推人就是杀人,侵犯了个人。桑德尔认为都不好,但他没有充分论证。桑德尔也讲到,作为一个旁观者和作为一个司机有所区别,但未讲区别何在。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不可能得出一些普遍性的结论?
同学9:作为司机和作为旁观者对事件的参与程度是不同的。作为司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作出选择,而作为旁观者我们可以作出选择,也可以不作出选择,有两种考虑,不是必须作出选择。
李泽厚:假设你是那个人的话,你作什么选择?
同学9:我是作为司机,还是作为旁观者?
李泽厚:旁观者,首先讨论旁观者,你就在胖子旁边,他有能力堵上。(同学9:我会自己跳下去。)如果你是胖子,你跳下去,当然是不得了,你是道德模范。问题是你堵不了,他堵得了,你干不干这事?(同学9:不干。)为什么?
同学9:考虑到老师您所讲的情。
李泽厚:救你的亲人是情,你又不认识他,有什么情啊!
同学9:人性。
李泽厚:你不同情那五个人吗?那不是人性?
同学9:一个人根据他的道德原则作判断。
李泽厚:那是抽象的,你拿什么判断?救五个人,还是救一个人,不推他?
同学9:我会救一个人。
李泽厚:为什么?
郁振华:下不了手!(全场大笑)
李泽厚:也许你是女生,你下不了手。
同学9:女生不是男生,确实下不了手!
李泽厚:为什么?
同学9:这涉及人内心的判断准则。
李泽厚:问题是你内心是怎么判断的,你是同情他,还是觉得这样做不对?
同学9:因为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我不可以用一些人的生命去换取另外一些人的生命。
李泽厚:一个人的生命不是救了五个人吗?
同学9:这就涉及一个老师讲到的功利主义。
李泽厚:我不讲主义,就讲为什么不推?
同学10:假如我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我不会推胖子而救那五个人。因为作为一个旁观者,这件事与我没有任何关系,而如果我推了胖子,让他去救那五个人,我就从一个旁观者角度转化成一个杀人的人。
李泽厚:很清楚,很好。
同学11:老师刚才说,因为是女生所以下不了手,作为男生我也下不了手。我认同老师的一个想法,道德的来源不是康德或罗尔斯这些哲学家的预见,而可能来自于经济基础,功利主义从发生的角度讲,优先于自由主义的一些前提。但是我们现在已经进入公民社会了,自由主义已经变成了普遍的道德前提了。自由主义已经内化到我的内心结构当中了,我的感情也好,我的世界观,我的看法也好,都来自于我从小到大受到的自由主义的包容和教育,这个时候,你让我去杀一个人,我会本能地不去做。但是如果是另一种处境,比如三百年前,当功利主义还是社会的普遍的道德标准时,我可能就会去做。
李泽厚:我不想扯那么多主义,在目前情况下你不会去做?
同学11:不会。
李泽厚:理由是受社会上自由主义的影响?
同学11:是。
李泽厚:如他们认为对的,我就杀人?
同学11:对,我从小到大受到的教育就是杀人是不对的。
六、疯狂的电车:法律与道德、伦理
同学12:我先给大家读个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笑声)紧急避险这是法律,严肃!紧急避险造成的任何损伤,必须小于避免的损害。桑德尔和李先生的大量的例子,包括这个男生说我下不了手!我可以告诉你,必须下手!这是一个生命换五个生命,那如果一个生命换五千个生命呢?五万个生命呢?五亿个生命呢?这是法律规定的,(有反对声,笑声)(同学13:以后遇上这种情况,我一定把你先推下去。)没问题!(笑声)这来源于边沁讲的,法律来源于潜在的道德规则。这指功利主义、效率主义。英美法系是普通法,建立在习惯法之上,遵循的是公序(风习)良俗。实质就是德治社会的规范被赋予的强制的约束力。我想表明我们在研究伦理道德的时候不能够抛开法学、法律、法哲学。这是我指出的一个德与法统一的研究路向。第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适用道德评判?我们觉得牺牲一小部分人保护大部分人这是道德的选择。这种情况下你该怎么办?这边是五千个人要撞死,这边是一个人。你到底撞向哪个?如果在这个时候你在思考道德问题,车是要开的,怎么办?你在考虑道德问题?这个时候唯一的办法是什么?旁边有个扳手,你拿起扳手自裁吧。你崩溃了呀,道德困境啊!
李泽厚:假设那五个人有你的亲人,你(推不推)?
同学12:我手里有这样的案子,小孩是自己儿子,压不压?这样的案例在2008年司考的一道单选题中就有,你该怎么选?道德是什么?道德的底线是什么?遵守法律!如果法律都不遵守,我们还谈什么道德?刚才我读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在座的居然有不少人笑,你们在轻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吗?法律的严肃性在什么地方?(同学1:难道法律就不能轻视吗?如果一条法律是错误的。)如果你在中国,既然你是这个法律里的公民,你就作了选择,你应该尊重这个法律,即使它是错误的。(同学14:美国宪法是可以改的。)对,美国宪法是可以改的,我们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去改,但现在公布的法律,我们就应该遵守。
同学15:抱歉,我想解释一下刚才那位律师说的法律问题,我是学法律的,通过了司考,也有关于刑法的经验。第一,您刚才解释的那条紧急避险原则在法律上并不是义务,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是免责条款,即我们没有义务这样去做,但如果我们这样去做,我适用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这样的条款,我可以免责。你说的不是义务,没有人规定这个时候我一定要作出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其次,按照法律规定,紧急避险产生的损害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这没有问题。这是一个紧急避险的原则问题。但是你一定说一个人的死和五个人的死比,在程度上是轻的,我觉得不符合立法的原则,因为生命的平等权和每个生命存在的价值,没有一个高低贵贱之分,我觉得您对适用法条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是错误的。
同学10:我们国家的法律根据在哪里?它的合理性的依据在哪里?尤其是刚才读的法条,根据在哪里?我觉得主要是功利主义的考量。在对生命作出选择的时候,我们国家这条法律是根据功利主义的,保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考虑,我们为什么要把那部分人的利益给牺牲掉,他们和大部分人的利益之间应该是公平的,一个人也好,五千个人也好,五亿个人也好,我不能说一个人的生命就比五亿个人的生命要卑贱。你为了五亿个人去牺牲一个人,你问过那一个人的意愿吗?
李泽厚:那么我请问你,假设水灾要分洪怎么办?
同学10:要分洪,首先考虑往没有人的地方分。(笑声)
李泽厚:中国的人太多了,好像没有人的地方太少了。
同学10:功利主义主要用于政治学当中,在我们处理国家这些事情的时候,主要用功利主义来判断,因为国家的责任就是保障大部分人的利益,有时候难免要牺牲小部分人的利益。但是我个人在作选择的时候,我可以不这样做。在电车试验中,我作为司机,我肯定会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牺牲。(笑声)
李泽厚:不可避免呢?
七、疯狂的电车:历史的具体的情境
同学16:我觉得在有一种情况之下,我们有可能把胖子推下去,李先生对桑德尔的批判是对的,不能以一个抽象的、先验的原则来说这样的情景都要怎么办,一定要有更具体一点的理由。比如说,五个人里面有我们的亲人,有我们觉得非常重要的人;或我们在一个公共的立场上,比如说政府官员,要进行选择的时候,情景都会不太一样。我的看法是我们讨论这样的问题,确实需要一个特别的情景,比如,那个人是我的亲人,我就有可能把胖子推下去,特别是胖子如果跟我有仇或者他是一个坏人,他在伦理上有可以指摘的地方,这会减轻我的道德的负担。所以并不能抽象地比较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的生命,或作一与多的比较,它有各种可能性。
李泽厚:你有可能把那个胖子推下去?
同学16:对。如果某种具体的情境下我可能这样做,但我是用我的意志作选择的。在这种情况下,在道德上我绝对有问题,但我选择去做一个恶人,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出现的。
李泽厚:你为什么要去做恶人?
同学16:一个更根本的看法是我们人在世界上生活,完完全全没有污点的道德纯洁性是不能实现的,有的时候,人向自然求生存本身就有(不纯洁的地方)。
李泽厚:你别提太抽象的,你站在那里,是什么动力使你那样去做?道德首先是讲“应该”,我应该怎么做?为什么应该这么做?
同学16:比如说,有一种情景,我妻子有身孕,是五个人中的一个,我就把胖子推下去,我做这个恶人,为了我跟我的家庭。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发生的。
郁振华:他有私情考虑在其中。
同学17:如果我是那个人,在理想的道德环境下,我会把那个人推下去,前提是我没有个人的社会关系,或说我是一个无依无靠、无亲无故的人,在我的所有社会关系缺失的情况下,我会根据我心中当时的(规则)。
李泽厚:为了妻子而杀人,也承担杀人的(被)惩处,你这推理有没有普遍性?你这么做你是出自“应该”,是不是别人也“应该”这么做?
同学17:不是的,我觉得其实只存在于个人与其社会关系的互动中。
李泽厚:那纯粹是你个人的?
同学17:对,这是个人行为,我不知道它是否具有普遍性,但是在情理结构中,我是有根据的,我认为我应该这样做。
李泽厚:那是你个人问题,推和不推就随个人的意愿了。这还能不能成为一个所谓的道德伦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