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51000000049

第49章 论征服 (2)

我的妻子分享我的产业,我也不能加以放弃,既然我的儿女是我生的,就也有靠我的劳动和财产来维持生活的权利。所以,问题便是这样:征服者具有要求赔偿自己受到的损害的权利,而儿女们也具有享受他们的父亲的产业来维持自己的生活的权利。至于妻子的那一份,不管是她自己的劳动还是契约使她具有享受这份财产的权利,显然她的丈夫是不能放弃归她所有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办呢?我的回答是:既然根本的自然法是要尽可能地保护一切人类,那么如果没有足够的东西可以充分满足双方的要求,即赔偿征服者的损失和照顾儿女们的生活所需这两方面要求,富足有余的人应该减少他获得充分满足的要求,让那些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会受到死亡威胁的人取得优先的权利。

184.但是,假如被征服者必须倾其所有来赔偿征服者的战费和损失,而被征服者的儿女们在丧失父亲的一切财产之后就只得冻馁待毙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达到这种程度,征服者对于正当要求的满足,仍不能使他有权对他所征服的国土有所主张,因为战争的损失很难与世界上任何地区的任何大块土地的价值相提并论。如果在那个地区中的一切土地都被占有,没有任何荒地,如果我没有夺取征服者的土地(我既然已经被战败,就不可能这样做),那么,我对他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很难抵得上我的土地的价值;假如它同样被开垦过,而且大小约略等于我所蹂躏过的他的土地,一年或两年的收成(因为很少能达到四年或五年的收成)遭受破坏,通常可以算作是所能造成的极度损失。至于那些被夺去的货币和财帛珍宝之类,不是自然的财物,只有一种想象的虚构价值,自然并没有给它们这种价值。

依照自然的标准,它们的没有价值,正如美利坚人的贝壳串珠对于一个欧洲的君主而言,或者欧洲的银币之对于一个从前的美利坚人而言一样没有价值。在一切土地都被占有而没有荒地的地方,五年的收成抵不上被他强占土地的永久继承权。不难理解,如果抛开货币的虚构价值,损失量和土地价值之间的差距将会大于五与五百之比,虽然在另一方面,在土地大于居民所占有和利用的数量、任何人都有权利使用荒地的地方,半年收成就会大于继承的土地的价值,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征服者也就没那么想占有被征服者的土地了。因此,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因为所有君主和政府都彼此处在自然状态中)彼此间所受到的损害,不能使征服者享有剥夺被征服者后裔的所有权和把他们驱逐出他们应该世世相承的土地的权力。固然,征服者往往容易以主人自居,而被征服者所处的境遇使他们不能对征服者的权利提出任何异议。但是,如果这是一切的话,那么它所给予的只是单纯的暴力所给予强者支配弱者的权利根据。基于这个理由,谁是最强有力者便可以享有想要占有什么就可以占有什么的权利了。

185.那么,对于那些随同征服者一起参加战争的人们,以及那些被征服者国家中没有反对他的人们,甚或曾经反对他的人们的后裔来说,即使在一次正义的战争中,征服者也并不能由于他的征服而享有统辖的权利,他们可以不受他的任何制约。如果他们原来的政府解体了,他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创建另一个政府。

186.固然,征服者往往会凭他所拥有的支配一些人的强力,用剑指着他们的胸口,迫使他们向他的条件屈服,并且受制于他随意为他们建立的政府。但是,这里的问题是,他有这样做的权利吗?如果说他们是自己同意而受制约的,那么,就承认了征服者要想拥有统治他们的权利,就必须获得他们的同意。那么,现在还有待研讨的就是,如果并不是基于权利而是借暴力胁迫得来的承诺能否被认为是同意,以及这些承诺具有的约束力到底有多大。对于这一点,我可以说,它们完全没有约束力。

因为别人无论以暴力夺取我的什么东西,我仍旧对那件东西保留权利,他也有义务把物品归还我。强夺我的马的人应该立即把它归还我,而我也仍有取回它的权利。同样,一个以暴力胁迫我作出承诺的人也应该立即加以归还,即解除我曾不得已承诺的义务,否则,我可以自己加以恢复,即决定我是否履行承诺。因为自然法只基于它规定的准则来确定我所担负的义务,而不能以违反它的准则的行动,例如以暴力对我勒索任何东西,也不能以暴力迫使我承担义务。一个强盗以手枪对着我的胸口,要我倾囊给他,因而我从衣袋里掏出了钱包并亲手递给了他,在这种情况下,说我曾经给予承诺,既不能改变案情,也不能代表宽恕强力而转移权利。

187.从这一切,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征服者以暴力强加于被征服者的政府,由于当初他无权对被征服者作战,或虽然他有权利,但他们并未参加对他的战争,因而他就没有权力使他们承担义务。

188.但是,我们姑且假定,既然那个社会的一切人士都是同一国家的成员,就可以被认为曾参加过那场他们被打败的不义战争,因此他们的生命就要任凭征服者处置。

189.我认为,这与被征服者未成年的儿女毫不相关,因为,既然父亲并不握有支配其儿女的生命和自由的权力,那么他的任何行为也就没有可能放弃那种权力。所以,无论父亲有何遭遇,儿女仍是自由人。征服者的绝对权力只能及于那些被他征服的人的本身,并随着他们而消失;如果他把他们当做奴隶那样统治,使他们绝对受制于他的专断权力,他对他们的儿女却没有这样的统辖权。除了基于这些人的儿女的同意,他对他们不享有任何权力,纵然他可以迫使他们采取任何行动或发表任何言论,而只要是用强力使他们服从,而不是基于他们自己的选择,他就不具有合法的权威。

190.任何人生来都有双重的权利:第一,人身自由的权利。别人没有权力加以支配,而只能由他自己自由处理。第二,和他的弟兄继承他父亲财物的权利。

191.基于第一种权利,一个人生来并不受制于任何政府,尽管他出生于某个政府管辖下的某个地方,可是,如果他不承认他的出生地国家的合法政府,那他就必须放弃根据该国家的法律将会属于他的权利,以及那里由他的祖先传给他的财产,只要这个政府当初是基于他们的同意之上建立的。

192.基于第二种权利,如果是被征服者的子孙并有权继承被征服者的产业,而被征服者当时却有一个违反他们的自由意志而强加于他们的政府,任何国家的居民,就仍然保留继承他们祖先财产的权利,虽然他们并不自由地对这个政府表示同意,而该政府的苛刻条件是通过暴力强迫该国的土地所有者接受的。既然最初的征服者根本无权占有那个国家的土地,那么作为被胁迫而不得已受制于一个政府的人们的子孙,或根据他们的权利而有所主张的人民,总会享有摆脱这种政府的权利,使自己从人们用武力强加于他们的篡夺或暴政中解放出来,直到他们的统治者使他们处在他们自愿同意的政治机构之下为止。

谁会怀疑希腊的基督教徒们(古代土地所有人的子孙),只要一有机会,就可以正当地摆脱压迫他们已久的土耳其人?任何政府都无权要求那些未曾自由地向它表示同意的人民服从。我们决无办法假定他们曾经表示过这种同意,除非他们是处于一种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政府和统治者的完全自由的状态,或者至少他们拥有他们自己或他们的代表自由地表达同意的长期行之有效的法律,以及他们被许可享有的正当财产,从而他们成为了他们所有物的所有人,且未得到他们的同意,任何人都无权取走其所有物的任何部分。如果没有这些,不论人们处在何种政府之下,他们都不能算是处在自由人的状态,而只是处在战争暴力下的明显的奴隶。

193.然而,即使在正义战争中,征服者有权支配被征服者的生命,同时也有权支配被征服者的产业(显然,他是没有这种权利的),那么在继续统治期间,也不会因此而产生绝对的权力,因为那些被征服者的子孙完全是自由人,如果他给了他们产业和财产,让他们住在他的国家中,(如果没有人住在那里,国家就毫无用处了)那么无论他授予他们的是什么,他们对于所授予的东西就享有财产权。这种财产权的性质就是:未经本人同意,国家无权剥夺任何人的所有物。

194.基于自然的权利,他们的人身是自由的,他们所有的财产,无论多少,都是他们自己的,并只能由他们自己处理,而不需要听征服者的处理,否则它也就不能成为其财产了。

假如征服者给予一个人一千英亩土地,永久归他和其后代子孙所有,又租给另一个人一千英亩土地,以终身为期,年租五十或五百英镑,那么前者是否有权永久支配他的一千英亩土地,而如果照付上述的地租,后者是否终身享有权利呢?终身的佃户是否有权享受他在佃租期内靠自己的劳动所获得的超过地租的一切收入,比如说所取得的一倍于地租的收入呢?能不能说,国王或征服者,在授予别人财产之后,根据他作为征服者的权力,便可以从前者的子孙或从在世时需付地租的后者手中,夺取其土地的部分甚至全部呢?或者说,他能不能随意夺取两者在经营上述土地之后所得到的产物或金钱呢?如果能够的话,那么世界上一切自由自愿的契约都会终止,且失去效力了——只要有足够的权力,不需要想别的方法,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它们。这样,有权力之人所作出的所有授予和诺言,都只是愚弄和欺骗,因为,如果统治者说:“我把这件东西永远给你以及你的子孙。”——这是所能表达的最确定和最郑重的转移方式——却可以理解为:我明天仍有随意向你取回该东西的权利,世界上还有什么事儿是比这更滑稽的吗?

195.在这里,我不想讨论君主们是否可以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但有一点我是要明确的:即他们应该服从上帝和自然的法律。任何人、任何权力都不能使他们脱离这个永恒法的约束,就诺言说,对永恒法应尽的义务十分重大,以至于全能的上帝本身也不得不为它们所束缚,许可、诺言和誓言便是我们眼中全能的上帝所必须受的约束。无论谄媚者如何奉承人世间的君主们,即使君主全体与同他们相结合的人民合在一起,跟伟大的上帝比起来,也不过是沧海一粟、九牛一毛,又能算得了什么呢?几乎等于乌有!

196.可以简单扼要地对征服的问题作这样的说明:如果征服者的征服是合乎正义的,他就对所有实际参加了和赞同对他作战的人们享有专制的权利,并且还有权用他们的劳动和财产赔偿自己的损失和费用。这些,都不侵害其他人的任何权利。对于其他那些不同意战争的人民,以及那些被俘虏者的子孙或两者的财产,征服者均不享有任何权力,因而他不能基于征服而获得统辖他们的任何合法的权利依据,也没有把它传给自己的后裔的权利依据。如果他仍企图侵犯他们的财产,他便成了一个侵略者,而使自己处在与他们敌对的战争状态中,他或他的任何后裔都不享有君权,如同丹麦人兴加尔或胡巴在英格兰或斯巴达克——如果他曾征服意大利的话——并不享有君权是一样的道理。

一旦上帝给予被他们所压迫而屈服的人们勇气和机会,他们就将摆脱加诸在自己身上的压迫。因此,不管亚述的国王们用武力对犹大享有了何种权利,上帝却帮助希西家摆脱了那个征服帝国的统辖权。“耶和华与希西家同在,无论他往何处去,尽都亨通,他背叛,不肯事奉亚述王。”(《旧约·列王纪下》第十八章第七节)由此可见,摆脱一种别人用暴力而不是靠正义强加在自己身上的权力时,纵然自己有背叛之名,在上帝面前也不是罪行,而是一件被他容许并赞同的事情,即使那些靠暴力取得的诺言和契约会起阻碍作用。只要注意阅读亚哈斯和希西家的故事,无论是谁,都可以知道亚述人制伏了亚哈斯,废黜了他,并在他活着的时候立了他的儿子希西家为国王,而在这时期,希西家一直根据协议对亚述人表示服从并向他进贡。

同类推荐
  • 国际关系实用手册

    国际关系实用手册

    《国际关系实用手册》根据教科书的内容编写成许多条目,学习这些条目有利于记忆,而且每个条目的编写都参照了有关的读本和参考书,内容上简明扼要而又完整,解决了学生在复习时找不到重点或掌握不了要领的困难。说得确切一点,这本手册是专供考生使用的名副其实的复习资料。当然,如果要想了解国际关系历史发展的全貌,还需要读国际关系史的教科书,只知道词条的内容是不能系统化的。两者结合起来会使复习的效率更高、效果更好,记在脑子里的东西也会更加牢固。
  • 习近平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上的讲话

    2015年9月26日至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发表了《谋共同永续发展 做合作共赢伙伴》《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共建共享美好世界》《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要讲话。该书将期间的讲话结集出版。
  • 中国古代选举制度

    中国古代选举制度

    中国古代选举制度既是选拔人才的制度,同时又是一种选官制度和文化制度。它经历了远古时代的“禅让制”、封建贵族的“世袭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明清的“科举制”等发展阶段。大致分为以隋唐为分界线的“荐举”与“科举”考试选拔官吏的两种制度。郭强编著的《中国古代选举制度》介绍了科举制度的创立、发展、改革完善、科举制度的鼎盛和终结等内容
  • 出席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并访问欧洲四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欧盟总部时的演讲

    出席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并访问欧洲四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欧盟总部时的演讲

    本书收录了习近平同志2014年3月22日至4月1日访欧期间发表的5篇演讲和讲话,并附录了这一期间发表的4篇署名文章。
  • 李大钊与早期中国共产党

    李大钊与早期中国共产党

    从现代政治学、现代政党文明的视角。全方位、体地展示和解读李大钊在中国共产党创建前后的思想发展及其政治实践,剖析李大利政党观总结其建党理念,揭示李大钊在矢志于中华民旌解放事业的道路上如何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耐接,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路。
热门推荐
  • 吾凰万岁,万万岁

    吾凰万岁,万万岁

    【前言】本书悬疑题材,养成、女帝文!男主重生,女主穿越,爽宠有爱,喜欢悬疑推理的小可爱,加入书架,开启你的高智商之旅吧~【女主】灵魂画师兼职悬疑小说作者,一朝穿成阶下囚,还是个被拐卖的!【男主】男主很神秘,神秘到……作者君无可奉告!【有爱小剧场】大婚之日,他扶着醉醺醺的她踉跄上榻。修若梅骨的指,抚弄她胭脂红唇,音色低哑的问:“晚晚,我若要你的江山,可给?”她醉眼朦胧的瞧他一眼,伸手勾着他下颌,娇媚一笑:“江山?”“江山算个球,你就说要我的命,我也给你。”心脏一空,他深眸沉沉:“记住你的话,负我则死。”她敷衍的点头,心思都在他的衣服上:“要死啦!”他:“……”【后话】喜欢女帝文?请收藏;喜欢悬疑文?请收藏;喜欢书院文?请收藏。傻沾倾力打造,喜欢请加入书架,日日宠幸追文哟~另附“追文活动”在公告章节,有兴趣的戳进去。【推书】《萌妻领宠:爷开撩了》——青春网游,到都市深情。《此婚有毒》——悬疑专情,老有爱了。《爷为妻狂》——婚宠萌宝,值得拥有。
  • 欢遇时光

    欢遇时光

    第一次见面就借着童言无忌大胆宣誓主权,往后可得要小心着。
  • 青云战神

    青云战神

    一个落魄的穷小子,带着一条肉呼呼的大青虫,得到美女大小姐的青睐,开启开挂人生。
  • 血海翻腾(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丛书)

    血海翻腾(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丛书)

    本书介绍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在亚洲战场上,反法西斯阵营与法西斯帝国主义国家之间比较大型经典的海战。主要包括:登陆冲绳岛,珊瑚海战役,中途岛大海战,马绍尔群岛海战等。
  • 豪门权妇

    豪门权妇

    “如果爱我,就请为我去死吧!我会感激你的。”十年的婚姻和付出,叶妩等来的就是这句话。君明翊,世人称颂的绝世好丈夫,亲手把妻子叶妩逼上绝路,一边亲吻着情人面颊,一边用刀捅上妻子的心脏,还那般缱绻深情的问她:“叶妩,你为什么还不肯去死?为什么不肯成全我和她的爱情?”那个温柔入骨的男人,结婚十年,却以真爱的名义,挥霍着她的家产,算计着她的家族,如此不够,还将整个叶家当成青云直上的踏脚石,以叶氏灭门当做入赘世家的见面礼,以博真爱一笑。君明翊,你怎么可以这么不要脸呢?一场蓄意车祸,将她拉回十年前的那场婚礼;婚礼红地毯尽头,叶妩笑得妩媚风华,拖着长长的裙摆,迤逦而来,迎上男人那温柔缱绻的视线,且笑且行,桀骜新生!君明翊,我的复仇来了,你——准备好了吗?这辈子,我要你身败名裂,要偌大君家灰飞烟灭,要你的情人生不如死,我要所有伤害过我的人跪在我面前,舔着我的脚趾唱征服!上辈子,豪门屈服于世家;这辈子,我叶妩要站在巅峰,不再卑微。鉴于渣男上辈子太渣,叶妩重生归来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个比渣男更帅、更有钱的男人!怎奈,过程太过紧张匆忙,过后才发现,貌似……自己招惹上了一个两辈子都惹不起的男人。这是一个温顺小绵羊进化成狼,报复渣男一家,顺带拐走终极BOSS的故事。PS:本文架空。
  • 春之舞曲

    春之舞曲

    父亲入院,母亲不堪重负,她被卖到了刘家,深宅大院里,那颗柔软的心渐渐冰封,直到冷酷的他出现……--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鲁滨逊漂流记

    鲁滨逊漂流记

    《鲁滨逊漂流记》是18世纪英国著名作家笛福的代表作品,也是英国乃至整个欧洲文学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小说。小说的主人公鲁滨逊出生于一个中产阶级家庭,一生志在遨游四海。一次在去非洲航海的途中遇到风暴,只身漂流到一个无人的荒岛上,开始了一段与世隔绝的生活。他凭着过人的意志与不懈的努力,在荒岛上顽强地生存下来,经过二十八年两个月零十九天后得以返回故乡。笛福在这部作品中成功地塑造了一个人所应具备的一切特征——勇敢、智慧、理性、勤劳、坚强,也告诉人们不论遇到何种困难,都要顽强地生存!
  • 乐府指迷

    乐府指迷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读懂心灵

    读懂心灵

    心灵也有一把钥匙,这把心灵钥匙是牵引我们联结一座座爱之桥梁,同时还鞭策着我们的心路历程。一旦失去这把心灵的钥匙,就再难拥有一串闪亮的日子。有一条路叫绝处逢生:人生险处绝境之时,千万不要忘了还有绝处逢生这条路。只要我们不放弃。就有希望。只要撑开希望这把伞,任何苦难都会悄然后退,给我们让出一条生路。
  • 沉浮的流星

    沉浮的流星

    她是一个单纯的孩子,她的感情观很简单,和他在一起就好……可面临着现实残酷考验,他的一次次‘不得已’总是那么残忍伤害她,一直以为她只要坚持他们就可以很好,可是她错了,她还是一个需要关心的女人……他的意外出现打破了她平静的感情生活,她的执着开始摇摆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