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1800000028

第28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解(26)

五、关于社会团体和特种行业的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这是对违反国家对社会团体的设立、活动以及有关机构、行业的设立、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及处罚的规定。

(一)未经注册,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开展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行为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明确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社会团体的合法活动,对于我国政治民主的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公民权利的行使必须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在法律的保障下进行。成立社会团体或者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开展活动,首先就要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经批准后进行活动。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同时明确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规定进行登记。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成立社会团体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只有依照法律上述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经批准后方能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开展活动。这既是对社会团体的一种管理方式,也使依法进行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

该项规定处罚的行为,指的就是违反国家上述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登记等方面的规定,未经注册,或在被国家有关部门取缔后,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构成该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二,必须有未经注册,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行为。这一规定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违法行为人未经注册,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社团管理的规定的行为,其行为特征就是社团成员在成立之初,就根本没有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擅自以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这种行为,由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二是在被国家有关部门取缔后,仍进行活动。

(二)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在被依法撤销登记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该款第二项是对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的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的处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一行为是指社团在当初成立时,依法进行过社团登记,但社团在开展活动中,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社团管理的规定,受到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登记的处罚,但违法行为人在被撤销登记后仍然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这种行为的实质与不进行社团登记就擅自开展活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一样的,都应受到惩处。

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保障社会稳定,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时,将该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行为,增加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明确规定其行为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本法在修改制定时,仍然保留了这一规定,只是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方能经营的行业的行为该款第三项是对违反国家关于审批、许可方面的有关规定,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的处罚。

为了保障社会的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国家对一些直接涉及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业作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以预防和减少极易出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擅自经营保安服务、擅自设立保安培训机构以及擅自经营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等。

根据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主要是指:经营保安服务、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经营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等。保安服务是新型的社会治安防范形式,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辅助。近年来,我国保安服务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各种保安服务组织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和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经营保安服务或者擅自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的行为比较突出,一些部门、组织、个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以各种形式从事保安服务,如一些单位擅自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充当维护自身利益的打手,殴打侮辱群众,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也严重破坏了保安服务业的正常开展,损害保安服务业的形象,为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管理,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国家对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和撤销都规定了与其他公司、企业的设立和撤销不同的规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或撤销,必须经省一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注销手续。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或者更换,要经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保安培训机构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的公安(警察)院校或者具备培训条件的正规学校。

近年来,在一些地区利用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的行业特点、性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比较突出。如一些不法分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在街头巷尾擅自设立摊点非法刻制公章,不顾国家、集体的利益,不认真审查或者不审查申请刻制公章的人的合法身份、手续等,为不法分子伪造证明、文件,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不仅使国家、集体的利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而且还严重干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常活动,有的甚至造成了严重的政治事件,给国家、集体的声誉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为了预防、打击这类利用特种行业,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经营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等行业,作了特别规定。如对经营公章刻制业的,在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凡经营刻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申请经营原子印章的,还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查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未经审查、核准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刻制公章业务。”同样,在商务部、公安部于2005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违反上述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只要是擅自经营了国家规定的特种行业,就符合该项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条件。

该条第二款是对有第一款第三项行为的一种特殊处罚,即有第一款第三项行为的,除根据该条的规定,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外,还要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予以取缔。

该条对上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规定了两个处罚幅度,即:一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是对其中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是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及处罚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言论、结社、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表达个人意愿和反映要求的一种方式,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同时,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宪法原则。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10月颁布制定了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对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对公民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于1992年9月,通过了《集会游行示威实施条例》,对如何保障公民依法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发表对国家、对社会的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对涉及国家安全、尊严、荣誉和利益的事情,表明自己的态度,这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因此,集会、游行、示威作为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同时,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以主人翁的自觉性和对国家、社会的高度责任感,从国家的大局出发,珍惜目前的安定局面,尊重他人的自由和权利,自觉地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不做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我们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趁机煽动群众,以集会、游行、示威的方式制造事端,向党和政府施压,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稳定和安全。为了有效地打击不法分子的非法活动,维护国家的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该条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增加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

根据该条的规定,适用该条的处罚规定,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该条处罚的行为主体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煽动者、策划者。第二,该条处罚的行为对象是非法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所谓“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所谓“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所谓“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对公民这些民主权利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上述规定而擅自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就是该条所说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第三,要有不听劝阻的行为。这是能否适用该条处罚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那些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制止后,主动停止自己行为的煽动者、策划者,避免了其不法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后果的,根据该条的这一规定,可以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该条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明确规定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是本法规定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最重处罚,表明了国家对这一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的严厉惩处态度。

该条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行为方式,没有作具体规定。也就是说,煽动者、策划者,无论是以信息网络的方式,还是手机短信的方式,或者以其他的任何方式,只要是实施了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不法行为,且不听国家有关部门的劝阻的,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七、旅馆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是对旅馆业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旅馆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罚的规定。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

    本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合集成册。以大开本,大字体的形式出版。是合适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方便查询的案头工具书。
  • 党员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

    党员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

    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本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展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而编写,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入手,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基本知识进行了阐释,并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需要,选取了适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生活需要的民商、行政、经济、社会、刑法、诉讼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讲解,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普法学习、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的权威普法教材。
  • 比较法视野下的慈善信托

    比较法视野下的慈善信托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3月出台后,慈善信托作为新型的慈善方式成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整体来看,慈善信托目前尚处于萌芽阶段,仍需要一段时间的尝试和探索。本书从比较法的进路出发,综合运用社会学、伦理学等跨学科方法,关注慈善信托的各个环节,以对大量国内外典型立法和案例的分析为基础,力图反映出我国慈善信托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路径,旨在促进我国慈善信托的体系建构和制度建设。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医疗损害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

    近年来,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日渐成为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如何正确地处理各类医疗纠纷,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由于《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改变了施行已久的医疗侵权纠纷二元化处理模式,医疗侵权责任不再按照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区分,而被《侵权责任法》统称为医疗损害责任。
热门推荐
  • 国民大饭店之暗流

    国民大饭店之暗流

    国民大饭店,一个让人谈虎色变的地方,传说,没有人能够从这里走出来。杨木,一个普普通通的年轻人,每日都在为柴米油盐而奋斗。某日,杨木突然收到一个旅行社的某海岛免费旅游通知,为了能够得到那笔数额不菲的收入,杨木毅然决然参加这次旅行。孰知,这次旅行的目的地却是国民大饭店。杨木等一众人在国民大饭店经受了一系列的训练,每个人都获得了新生。在国民大饭店,杨木遇到了失散多年的父亲,其曾经“身负”的命案也真相大白。同时,国民大饭店的神秘面纱也被揭下,其培养国民大众高尚品德的庐山真面目呈现在世人眼前。
  • 我和大圣是兄弟

    我和大圣是兄弟

    王虎穿越了,而且悲催的成了五指山下的一只老虎。“我去,这是要做猴哥虎皮裙的节奏?”王虎表示不服。作为一只21世纪穿越来的新时代老虎,怎么着也要和猴哥拜把子,做兄弟啊!此时此刻齐天大圣孙悟空被压五行山马上就满五百年,再有十年,波澜壮阔,影响三界格局的西天取经之旅就要开始,看王虎如何在其中搅动三界风云,与猴哥一起再掀万妖狂潮。新书《我有无限气运》正在连载中……
  • 俏皮皇妃:漠世魔皇心难测!

    俏皮皇妃:漠世魔皇心难测!

    宇宙中高级星球的一名主控师,因为任务来到N维度空间,也就是N次元世界。在这里,她的调查之路完全一路顺风。语纱,被迫来到这里的一位NL7011星系主控师,与那人一致,也是调查问卷,但是她的路途却没有那么轻松愉快,最重要的是,她因此惹上了一位大魔王。怎么办,在线等,急![#玄幻加科幻]欢迎每一个观看的朋友!
  • 村民无敌

    村民无敌

    村里最利的剑是村民打的,最硬的甲是村民造的,最好喝的药是村民调的,那为什么最后打魔王的非得是英雄而不能是村民?工业化、占据点、造炮塔,有了哥的运营,魔王什么的A上去就好了。英雄无敌?不,村民才是无敌的!这是一个村民不按剧本来,怒砍翻一群英雄的故事。
  • 第十三号房间

    第十三号房间

    一个跟着师父学过几手的半吊子小道士,因为生活所迫无奈在火葬场工作,一天晚上下班被深巷吸引从而进入镜中世界。与同样进入的人们经历一次次恐怖冒险,九死一生的故事。最终发现原来最可怕的还是人与人之间的算计。同生共死十余次的兄弟竟是恶魔的倒影。一切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自私是无法解开的天性。
  • 缺失的心理课

    缺失的心理课

    本书前两课是基础课和认知课,通过一些真实有趣的故事,将心理学知识结合到生活中,让读者从自己的身上寻找类似心理现象的影子,从而强化对心理学知识的理解。其余的课程则从心态、修养、情绪、梦想、职场、逆境、社交等方面展开,为读者提供全方位的心理建议。
  • 密道追踪

    密道追踪

    自杀前发誓,如果能拿到援兵虎符,就将复活。耶律乞努的坟冢被另外一个盗墓门派卸岭压制千年。但是卸岭的一个叛徒,正在试图将耶律乞努复活。随着老沙和大拿进入地下,发现,复活一事根本就是子虚乌有,钢厂地下实际上是一个通往平时空间的途径。要复活的并非耶律乞努和他的阴兵,而是来自于另一个镜像空间的军队!而连接镜像世界两边的,竟然是一条活在地下几千年的大鲤鱼,这条鲤鱼的巨大,已经完全超出了人类的想象。鲤鱼一旦惊动,就会引起灾难。事态进一步复杂,现在不仅要把耶律乞努送回镜像世界,而且老沙的大拿,要也要跟随进入到镜像世界里,去完成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鬼帝绝宠:皇叔你行不行

    鬼帝绝宠:皇叔你行不行

    前世她活的憋屈,做了一辈子的小白鼠,重活一世,有仇报仇!有怨报怨!弃之不肖!她是前世至尊,素手墨笔轻轻一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天下万物皆在手中画。纳尼?负心汉爱上她,要再求娶?当她什么?昨日弃我,他日在回,我亦不肖!花痴废物?经脉尽断武功全无?却不知她一只画笔便虐你成渣……王府下人表示王妃很闹腾,“王爷王妃进宫偷墨宝,打伤了贵妃娘娘…”“王爷王妃看重了,学仁堂的墨宝当场抢了起来,打伤了太子……”“爱妃若想抢随她去,旁边递刀可别打伤了手……”“……”夫妻搭档,她杀人他挖坑,她抢物他递刀,她打太子他后面撑腰……双重性格男主萌萌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