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288700000049

第49章 规制(21)

【第九章】广播电视新闻改革的法制进程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写到,“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局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所以,任何对广电新闻业务、体制层面的改革探索,最终都要追溯到法制保障层面予以固化,从而在法律上确立新闻传播权利与义务的“界标”。

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已经得到公认的现代世界,在社会各界达成“以法治国”共识日久的当下中国,什么使新闻法如此千呼万唤不出来?议立者、反对者的公开理由和潜藏动机是什么?当下中国究竟需不需要一部《新闻法》?如果需要,那又将是怎样的一部《新闻法》?

目前,国内新闻法学的研究者基本上认为,新闻法并不是仅指以“新闻法”为名称的法律文件,而是对于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相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基本内容除包括言论、出版、新闻自由外,其他还主要涵盖知情权(the Right to Know)、名誉权(the Right of Reputation)、隐私权(the Right of Privacy)、肖像权、诽谤(Libel)、更正和答辩、新闻报道与司法、追惩制(System of Punishment After the Event)、预防制(System of Prevention)、新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禁止淫秽(Obscene)、著作权(Copyright)等权利、义务。

但是,当我们把焦点集中到新闻法制本身的条文考据之后,很快发现这对于考察当下新闻改革而言还远远不够。自1978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林春、李银河的长篇文章《要大力发扬民主和加强法制》起,新闻立法的议题就进入了公众视野。两年后,《新民晚报》的老社长赵超构先生,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建议制定《新闻法》或《新闻出版法》。1988年,三个新闻法的草本先后产生,初拟于1989年底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众所周知、在当时可以理解的原因,新闻法暂时搁浅。但是,在此后的近20年里,新闻法却一直存在于呼吁声中。并且,从近期政府的表态“中国出台《新闻法》条件还不成熟,过早出台可能不利于新闻传播的发展”2002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闻自由的含义太广,理解多有不同,中国出台《新闻法》条件还不成熟,过早出台可能不利于新闻传播的发展。”。看,新闻立法依然在相当长时间内难以突破。那么,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对于言论自由的价值,已多有论述,如弥尔顿、密尔、霍姆斯、爱默生等等,但基本可归结为三个维度:(1)增进知识与获致真理;(2)维持与健全民主政治;(3)维护与促进个人价值。并衍生出以下两种重要价值:(1)达成社会的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以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2)推动和繁荣文化建设。参见侯健《言论自由及其限度》,《北大法律评论》第3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已经得到公认的现代世界,在社会各界达成“以法治国”共识日久的当下中国,什么使新闻法如此千呼万唤不出来?议立者、反对者的公开理由和潜藏动机是什么?当下中国究竟需不需要一部《新闻法》?如果需要,那又将是怎样的一部《新闻法》?

这些疑问,促使我们把视线暂时从新闻法条文本身移开,探讨一些更为根本的问题。因此,本章第一节将先围绕当下中国对于《新闻法》速立、缓立、不立的三方观点,探讨《新闻法》主要规范哪些社会关系,起到怎样的社会作用,以解决新闻立法是否具备必要性和普遍性;第二节在考察新闻立法中对媒体的主要保护性权利基础上,对我国未来新闻立法的进程做出判断;第三节结合新旧新闻规制的差异,分析可能的变迁路径,并对近期有可能突破的法律建设提出操作性建议。

9.1“速立”、“缓行”、“没有必要”:新闻立法的多方争论

《新闻法》难以出台的背后,事实上反映出国内对于新闻应该扮演的社会角色和承担功能有不同的看法。

我们如何看待这样的立法困境呢?从理论上讲,现代的政治理论均认为,政府权利虽然来自人民,但政府在运作过程中,总是本能地倾向于以国家利益或政府工作需要为由,把掌握的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资料作为秘密保守起来,以掩盖工作、决策缺陷,逃避公众监督。而一种权利总是以他种权利为界限的,因此,必须在社会各利益主体之间积极寻求权利配置的最佳途径。但是,在权利配置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权利冲突的问题。

“权利配置说”认为,在权利冲突时,法律应按照一种能避免较为严重的损害的方式来配置权利。所以,我们不仅需要一部《新闻法》,而且需要一部符合当下中国各阶层承受能力、维护社会健康运行最迫切需要的《新闻法》尽快出台。新闻立法的意义实际上远远超过了规范一门行业的范畴,其有可能导致其他领域的连锁反应将最终重新定义国家、政府、公民权利的原有生态。

法律是对集团、个人权益的固化和普遍的社会承认。因此,围绕一项法律的立废,往往成为各种利益得以集中表现的角斗场。同样,《新闻法》难以出台的背后,事实上已经反映出国内对于新闻应该扮演的社会角色和承担功能有不同的看法。尽管各方表述的公开话语依然处在一个话语系统内,但背后的理论资源已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马列经典作家的著述与近代以来英美新闻自由理论的混合,经常会出现在同一篇有关新闻法制讨论的文章里。虽然这或许可以解释为对于“真理的共识”,可对于新闻事业的理解不再是早先的铁板一块已无需讳饰。而认识上的裂痕,直接导致了对待《新闻法》立法的分歧。争论各方都很清楚,《新闻法》一旦出台,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决定未来我国新闻媒体的价值取向。

国内关于新闻立法的观点,可以简单地分为三类:呼吁尽快立法;主张应当缓行;认为没有必要。显然,前两类观点已经默认了需要一部新闻法的前提,而最后一种则完全相反。因此我们必须首先解决矛盾的第一层次,即是否需要一部新闻法。而在分析反对者的声音时,我们也发现其中的动机也不尽相同。

9.1.1《新闻法》:需要?不需要?

第一种反对新闻立法的理由认为:1、既然宪法已经保障了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则新闻记者采访权也相应应该得到保障。如果宪法都不能保障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再制定一部新闻法,有何用处呢?《新闻法》的出台有可能不但无益于言论和出版自由,反而多了一重束缚,使一个良好的用意成为一种社会行为的倒退。2、如果宪法及其他法律认为记者触犯法律是应该受到制止和惩罚的,那么不用搬出新闻法,其他民法、刑法自然就会对其进行惩罚,新闻法在此便显得多余。

但是,应该区分的是,持此论者的真正动机并非反对新闻立法,而是担忧《新闻法》出台后的实质效果,“如果讲真话的自由在不需要新闻法时就能够得以保障的,那么为什么要出台一部新闻法?如果有了新闻法,反而失去了更多讲真话的自由,那么要这一部新闻法是为了什么?”这样的担忧已经超越了对《新闻法》本身的辩难,成为“法制”(Rule by Law)或是“法治”(Rule of Law)这样更为宏观层面的问题。

然而,持此同样观点的第二种反对者的立场显然与前者不同。他们认为,作为一个行业,新闻可以有这个行业的规范。但是,如果把这个规范上升到法律的地步,就是在强调这个行业的特殊性。而任何搞特殊化的行业都不可能得到长久的支持和拥护。而且,英美等发达国家也无专门的《新闻法》。显然,持这一立场者对新闻业的特殊性以及宪法与专门法的关系并不十分清晰。

以英美并无专门《新闻法》为反对理由难为佐证。正如许多人已经熟知的那样,西方国家的法律分为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等,是指在古罗马法的基础上,以近代《法国民法典》和《德意志民法典》为典型的法国、德国以及仿照这些法律而制定的其他各国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以成文法典为主要形式。海洋法系也称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是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和仿效这种法律制定的美国及其他国家法律的总称。海洋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源,并制有成文宪法。以不成文的判例法形式为主要的法律存在形式,法院判决一个新闻官司的判决词所表述的理由、原则,往往成为以后类似的官司所引用的法律条文。而对于新闻的权利、义务规约,两大法系分别采用直接和间接保障的方式。

以英美为代表的海洋法系国家实行直接保障,主要根据以往法院的裁决来限制滥用新闻自由权利,属司法限制。例如美国,首先是对政府机关运用各种权力的限制。立法机关——国会及最高法院、各州议会及法院、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可以运用适当的法律程序制定法律或做出判例,确定新闻界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但该项法律或判例一旦被认为违反了第一修宪案原则,就可以被推翻。大陆法系国家则以制定专门法的形式实行间接保障。如法国,从1881年开始陆续制定或修订了《法国出版自由法》等一系列新闻事业专门法。联邦德国则从1949年起,陆续在各州制定新闻法。大陆法系新闻法的特点是强调权利与义务并重,通过制定专门的权利与义务法案,保障新闻自由,又对新闻自由的滥用进行立法限制。而我国是有成文法传统的国家,审理任何案例都要引用成文的法律、法令的条文,不引用以往的判例(判例只在司法实践中起参考作用)。所以,以英美为代表的海洋法系国家没有成文新闻法为引据,来说明我国的新闻立法没有必要显然不足为凭。

新闻业是否为一个特殊行业,我们在课题的开篇中已经做了阐述。另外,较之类似如《食品卫生安全法》等行业法立法过程中的一致、迅速,《新闻法》的持久被关注以及出台与否的激烈争论,也已经证明新闻业确实存在特殊性,同时也表明宪法对专门法并无取代关系。事实上,宪法中的抽象规范需要由专门法将其进一步具象化,提高法的可操作性。从词源上看,“宪法是Constitution,法律是Law,而那些部门法分别就是Civil Law(民法)、Criminal Law(刑法)、Administrative Law(行政法)等等。从字面上一看就明,宪法和法律特别是部门法,完全是两码事。”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发挥以下作用来合理配置国家政府权力与社会公民权利关系,有效约束政府权力。“宪法作为根本规范具有抽象性,只有经过解释才能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约束政府权力的准绳。一般而言,在实践中,需要运用宪法解释、司法解释、各专门法来落实宪法关于公共管理权限划分的原则性规定。”因此,法律的制定是为现实需要服务的,虽然并非立法的数量越多越好、部门划分越细越有效,但也并不能因为宪法中对公民的某项基本权利予以规定,就否定制定像《新闻法》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解释的必要性。

恰恰正因为新闻业具有与政治权力、意识形态等千丝万缕联系的特殊性,使得担忧新闻立法会导致政治领导危机成为第三种反对动机。

然而现代政权的执政合法性,来自于民主体制下社会主要阶层的一致同意,而不是通过钳制国民之口获得。这种与现代政治文明背道而驰的做法,在信息、经济日益全球化的当代,也很难像以往时代那样得以长期维持。作为执政党,如果不能将属于人民的权利真正赋予人民,那么又怎能彰显一个具有生命力的政党对未来国家利益负责的应有胸襟?这种动机,与从小集团利益、个人利益出发的第四种反对动机在思想根源上别无二致。

第四种反对新闻立法的动机更为狭隘:

1994年一位主管新闻的副部长公然说:“新闻立法对党和国家不利,西方国家也不是都有新闻法嘛!苏联东欧搞新闻法,搞得国家一片混乱。搞新闻法,还要宣传部干什么!”

这样的表述以“党”、“国家”这样宏大的词语发言,重音却最终还是落到了自己的官本位上。事实上,这种往往经过伪装、不便于在公开语境下表露的动机,其实际潜伏的数量、能量也往往被低估。试想,当持如此价值体系的当权者,在自己钻营有年、来之不易的种种特权,以及挂靠在这畸形权力之树上盘根错节、由血缘关系、利益关系编织而成的庞大利益共同体遭遇挑战时,会引发他们怎样强悍的保护既得利益的决心和反抗?在很多时候,这恰恰是绝大多数社会利益调整时最大的阻力,尽管它们在“舆论一律”的环境里常常不便言说。

显然,在反对者的声音中,第一种并不反对新闻立法,第二种在事实面前也不难反驳。剩余的两种在法治、民主进程日益成为时代精神的大环境里,背负着“大跃进”、“文革”等历史债务,在当下一些新闻记者在新闻官司里无从依傍、在监督权力时动辄受制,乃至人身伤害的窘迫现实面前,也不得不隐藏下来,潜入前文提到的关于新闻立法的第二类观点——主张缓行的队伍中去,使得持这一类观点者的动机构成上虽然复杂,却增添了与第一类观点——主张尽快立法者争执的力量。这也导致了目前国内关于新闻立法的交锋上,公开场合下直接反对新闻立法的声音已经很弱,而呈现出“缓行”与“即行”两类主张分歧。

同类推荐
  •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市民化研究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市民化研究

    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转移是这一趋势和规律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重大战略举措。因此,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加快,农村向城镇转移人口的数量将持续而快速地上涨,农民工市民化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趋势。
  • 中华句典2

    中华句典2

    本书共收录名言警句、歇后语、谜语、对联、俗语、谚语等上万条。这些鲜活的语言文字语简意赅,大多经过千锤百炼,代代相传,才流传至今。这些语句,或寓意深长,或幽默风趣,有着过目难忘的艺术效果。本书以句句的实用性、典型性和广泛性为着眼点进行编排,所选的句句时间跨度相当大,从先秦时期的重要著作,到当代名人的智慧言语均有涉及;所选的名句范围非常广,从诗词曲赋、小说杂记等文学体裁,到俗谚、歇后语、谜语等民间文学都有涉猎。除此之外,书中还提及了一些趣味故事。通过这些或引人发笑、或让人心酸的故事,可以使读者更为深刻地理解和掌握名句。
  • “普世价值”评析(居安思危·世界社会主义小丛书)

    “普世价值”评析(居安思危·世界社会主义小丛书)

    《普世价值评析》由汪亭友著。针对中国思想理论界出现的“普世价值 ”思潮之争,《普世价值评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围绕“普世价值”的由来及内涵、与“普世价值”相关的理论问题、“普世价值”思潮中的重要观点,展开了较为系统和有说服力的说明、分析和论证,指出人们的价值认识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在阶级社会是有阶级性的,根本不存在适合一切人、一切时代的“普世价值”,并进一步指出,社会政治领域的民主、自由、平等、公平、人权、和谐、宪政等价值观也不具有“普世性”;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孕育不出全人类的“普世价值”来;马克思主义也不是所有阶级都能认同的“普世价值”。
  • 教育新视野:中外中小学名校风采

    教育新视野:中外中小学名校风采

    虽然中国的教育经费每年都在增加,但是由于受教育的人口多,人均教育经费并不多,在长期内难以满足需求。而与此同时,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却越来越迫切,最明显的表现莫过于众所皆知的“择校”现象。有关调查表明,尽管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基本持否定态度,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也采取了限制人数、钱数和分数的政策,但由于没有相关具体配套的政策法规来调节、规范择校行为,择校现象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越来越盛行。家长热衷于择校,而名校也乐于招收择校生,以至有的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人数甚至达到学生总数的1/3以上。鉴于此,我们把中外中小学名校加以整理,以为家长和社会提供一个全面的参考。
  • 永恒的中国心

    永恒的中国心

    吴大观同志是中国航空发动机事业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是品德高尚、报国有成的党员专家。2009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做出决定,追授吴大观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之后,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向吴大观同志学习的通知》,要求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向吴大观同志学习的活动。吴大观同志还光荣当选“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本书收集了吴大观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的演讲稿及中央、地方媒体对吴大观同志先进事迹的各类报道,对吴大观同志的先进事迹、高尚品德和崇高精神进行了详尽介绍和深入挖掘,是学习吴大观同志先进事迹的生动教材。
热门推荐
  • 倒霉的鱼

    倒霉的鱼

    腊月过半,佟兆丰让妻子苏可可请假在家呆几天。苏可可说她突然想起柳老太,这个喜欢吃鱼的老县长夫人现在每天在农贸市场与卖鱼的讨价还价,弄得卖鱼的嫌她麻烦,都怕做她的生意。十年前柳老太家里的浴缸常年是用来养鱼的,老县长喜欢吃的丁鱼和湖里野生的鲫鱼密匝匝地浮在水面上换气。到腊月里,乡下的鱼塘清塘,七乡八镇的鱼都往她家送,搞得满屋都是腥味。苏可可会主动地去帮忙,帮柳老太处理鱼灾。柳老太看着忙活的苏可可会说:“没有你帮忙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只有把它们都扔掉,统统扔掉。”
  • 无道争锋

    无道争锋

    李玉凡觉得既然穿越了,就要把厚颜无耻的精神发扬光大。什么?有一只神秘的势力送上门来?不要,不要,有我“神域”厉害吗?免费的?我可以考虑考虑。没事自己组个军团玩玩,不小心就成了天地间最强大的存在?神秘高手接二连三组团送上门?收还是不收呢?算了,勉强收下装装门面吧。看我一把羽扇在手,支配世间神魔,搅动天地风云,笑看天下。
  • 痞味修仙

    痞味修仙

    面对比你弱的人,永远不要放松,因为他有可能大叫一声然后逃跑。一个屌痞在修仙界翻云覆雨的故事。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刀舞同人之行在时空里

    刀舞同人之行在时空里

    一场时空风暴使得审神者阿玉的刀剑们落入异时空里,为寻回刀剑,阿玉借助时空转换仪穿梭在不同的时空里,也让她因此遇见了形形色色的人……
  • 快穿:男配稳住不要挂

    快穿:男配稳住不要挂

    俗话说,每个成功的男主,在通往幸福大道上,一定会有个垫脚石男配。而安素,一个技(娱)术(乐)主播,在坚持了88小时无休息直播后,成功把自己作死了。从此,踏上了保护我方男配的不归路。在被世界男配碾压到怀疑人生后,安素实在是忍不住掀桌反抗,“喂,那边那个男配,你过来死一下啊!”躺在榻上的男人狭长的眸子微微一眯,“你确定?”“对不起打扰了,在下告辞。”男配你好,男配请你继续深爱女主。
  • 随身空间之嫡福晋

    随身空间之嫡福晋

    一个现代平凡的烹饪老师,唯一的兴趣就是美食,是个不折不扣的吃货,带着随身空间穿越成四爷不喜爱名存势亡的嫡福晋。不喜欢我,求之不得,咱就在自己小院吃香喝辣的,没他什么事!再说受宠有什么好?嫡福晋又有什么好?压根就是炮灰命,嫡福晋这个职业不好做啊!
  • 陈清端公文选

    陈清端公文选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龙巫道

    龙巫道

    夏有罪巫,囚于龙城。这是一个龙城罪巫,从偏居一隅之地,走向辉煌大世,洗巫之名,灭巫之敌的故事。
  • 嘿,文艺青年

    嘿,文艺青年

    本书是一本正能量满满的文艺青年励志指南。作者以生动流畅、犀利麻辣的语言,结合一则则真实亲切、饱满有趣的故事,讲述了文艺青年的正确打开方式——既要以梦为马,拥抱诗意的世界,也要接地气,融入世俗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