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暂且将以下的事情称为“回忆”或“创伤后应激反应”吧!
如此深夜,我一个人呆坐在乱七八糟的屋子里,被冒犯的情绪在不知不觉间涌上心头,斯情斯景,仿佛把我带回了一年前发生意外的那个晚上。即便我心中一百个不情愿回忆起这件往事,但有关那天的一切,如潮水般涌来,令人猝不及防。
时间:3月8日。
地点:肮脏污秽的底层公寓。
那晚我睡得正香,朦胧中感觉到一只戴着手套的手捂住了我的嘴巴。
紧接着,一名男性在我耳边低语道:“拜托,请不要尖叫,我不想伤害你。”那声音轻飘飘得令人毛骨悚然。
他没有完全捂住我的眼睛,透过附近街边路灯渗进房屋的光线,我能看见这个压在我身上的男人戴着一个滑雪面具。从眼窝周围露出的皮肤来看,此人应该是个白人。除此以外,他的四肢及其他地方,都被捂得严严实实。
我的第一反应是要咬住他的手——即便只是咬到手套。接着我就开始踢他、戳他的眼珠子,再然后……
可是,他用另一只手抽出一把长直刀在我面前晃了晃。那是把将近半米长的厚重大刀,刀的大部分地方都生锈了,变成了黑色,只有刀刃还闪着象征锋利的银光。他将这一利刃架在我的脖子上,刀面上映射出我大惊失色的神情。
“我可不想用上这个,”他再次轻声细语,“明白了吗?”
我点了点头。
“那么,我还需要动刀子吗?”
我赶紧摇头。
“现在我将手从你的嘴巴拿开,你能保持安静吗?”他松开手,“你会乖乖听话,对吗?请回答我。”
“会的。”我实在无计可施,只能乖乖就范。
“谢谢。现在,你可以脱去你的上衣吗?”
我只能唯命是从,用上从童年时期便熟悉的求生技巧。我下意识地说服自己拿走内心的一部分——最为重要的一部分——然后将它锁进心扉,这样,即便我的其他部分遭人蹂躏,全世界都无法破坏我锁起来的这一部分。有时候我还会将此技巧分享给我的寄养兄弟姐妹。而现在,无奈之下,我只能再次用上这种心理伎俩。
后来,我设想了很多如果当时拒绝他,会发生的情况——我应该回击他吗?我应该尖叫,把他吓跑吗?我应该对他撒尿,想办法让他作呕吗?我应该逃跑吗?——然而种种迹象表明,我当时的决定是正确的。
完事后,他拿走了我的床单以及我当时穿着的衣服,然后从同一个窗户——那个他撬开闯进来的窗户逃走了。
确定他离开后,我穿上毛衣和牛仔裤,拿起手机打电话给本,问他可不可以过来。那时候他还不是我的丈夫,只是与我单独约会过一段时间的男朋友。讽刺的是,本一直说服我搬去与他同住,但我却不想失去自己的私人空间。
那一晚,他陪我度过漫漫长夜,与我一同伤心,相拥而泣,他不断地告诉我他爱我,安慰我这不是我的错,以及木已成舟,再也无力回天。
到了早上,他说服我去报警。一方面,身为大学讲师的他有着专业的背景知识,了解强奸案报案率低这一事实;并指出除非人们能更好地认识此类犯罪的严重性,否则这些案件不会得到应有的关注。另一方面,身为男朋友的他感到无比愤怒,恨不得赶紧将这个人渣绳之以法。
然后就是漫长的报案过程:首先是警察的普通问询,接着是检察官的——一个女人事无巨细,问了我许多问题。
在一次面谈中,她提到了强奸犯在我面前亮出的黑色长直刀。
“我没有和你说过长刀是黑色的,”我问,“你是怎么知道的?”
“是吗?我忘记了,我以为你说过它是黑色的。”她赶紧掩饰道。
但我一眼就看穿了她在说谎。
“我不是唯一一个受害者,对吗?”我问。
她没有回答,也无须回答——从那人驾轻就熟的方式,我就能判断他一定是个惯犯。
警察局的人提取了性侵者的DNA,在与数据库中的样本对比后没有发现吻合者。除此之外,再加上我那毫无价值的描述,办案机构再无任何音信,这桩案子也就不了了之了——果然不出我的所料。
然后呢?就没有然后了。地球照样转,生活还要继续。
我不想表现得我已经忘记了这件事,满不在乎地耸耸肩,因为根本不可能。那一连串恶心的耳语一直在我的脑海中盘旋,挥之不去——整天甚至整夜地在我耳畔回荡,仿佛性侵者无处不在——他时刻潜伏,伺机而动。
从理性上来说,我当然知道这些都是我的幻想,但是永远不要低估人们的想象力。人类的想象力,足以产生改变世界的宗教,足以发明威力巨大的原子弹,更不用说把一个弱不禁风的女孩子牢牢禁锢在自己的心魔之中了。
几周过去了,我仍然不敢待在自己的公寓里,但更害怕外出。不管我走到哪里,都会觉得受到监视、孤立无援。比起幻听更糟糕的是,我甚至出现了幻觉,每当看到与性侵者体型差不多的人(此人中等身材,因此有很多这样的人),我就会忍不住想:是他吗?他正在幻想着我全身赤裸、瑟瑟发抖、任人蹂躏吗?
每当这个时候,我就好像又回到了那个房间,在无奈地咬着那对手套。
甚至是相知多年的好友,也会引起我的幻觉。马库斯在我的心目中一直是位彬彬有礼的绅士,可是事发后我第一次见到他,居然害怕得瑟瑟发抖。
本建议我去接受心理治疗,但我知道那根本无济于事。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就已经尝试过心理治疗了。可我需要的,并不是在委屈中把事情复述一遍,这根本就是隔靴搔痒。我的一生已经遇到过太多的破事了,现在不过是再多一件罢了。
直到我发现自己怀孕,这真不是什么意料之中的事。我的人生已经有太多的身不由己了,现在居然连生育都不在自己的掌控之内。
我考虑过堕胎——很认真地考虑过——尤其是回顾了自己在体制内的成长经历,以及弟弟泰迪的经历后。
但接下来的事情让我打消了这个念头。
其一,我不确定这个孩子的生父是谁。在强奸发生的几天前,我和本有过一次欢爱,在此过程中避孕套恰好破了,虽然其外层有杀精剂以防万一,但是避孕效果究竟如何,谁又能打包票呢?
其二——这可能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我感受到我对肚子里的这个小东西与日俱增的骨肉深情。我去妇产科产检时,已经怀孕七到八周了,医生给我做了超声波检查,问我想不想听宝宝的心跳声。
这个问题让我又惊又喜,因为我并没有想到宝宝此时就已经有心跳了。我点了点头,于是妇产科医生将听筒递给了我,并调大了音量。
就在那一刻,我所有的犹豫完全消失了。那奇迹般的声音——“扑通、扑通、扑通”——充满节奏感,萦绕在整个检查室里。天啊,那是我这辈子听过的最难以忘怀、最美妙悦耳的声音!
怀孕是因爱而起还是因暴而受都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孩子属于我,不属于强奸犯。
事情因他而起并不意味着要因他而结束。
不久之后,本就向我求婚了。
当时,我们都不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谁。但他说他爱我,而且也已经爱上宝宝了,父亲是谁这个问题根本不重要。孩子出生时,一头金发,肤色雪白,很明显不是本的儿子,可他脸上依然洋溢着初为人父的喜悦。
这就是本,为人稳重可靠,不管遇到何种情况都可以冷静应对。
之前在星巴克工作刚攒够钱,不用再住到自己的车里时,他就开始追求我了。本是个帅小伙,比我年轻一点儿,皮肤黝黑,身材性感。每次来店里找我,他总有办法逗我开心,有时还会开一些客人的玩笑,或是自嘲自黑。很明显,本是个十分积极乐观的人。
但最吸引我的,是他的同情心。本的每句话语,都让我体会到他为他人着想,感他人之感的善良。这是男人身上罕见的优点,或者说任何人身上都少有的优点。
后来,他坦白自己常常开车经过星巴克,但只有看到我的车时,才会进来。他花了三个月的时间才鼓起勇气,向我发出约会邀请,只是因为他觉得这样成功率更高一些。
马库斯作为一个旁观者目睹了我和本的恋爱经过。他曾善意地提醒我,是否真的愿意和一个黑人约会。倒不是马库斯个人反对这段关系,而是因为他了解我们所处的环境将要面对怎样的阻力:虽然斯汤顿地区的思想比较开放,但毕竟仍是南部[8]城市;且斯汤顿所在的州直到1967年才在美国最高法院的指令下,废除了禁止异族通婚的法案。
可事实上,本才是承受压力更大的那一个。他老家的朋友取笑他,说他不过是又一个“癞蛤蟆想吃天鹅肉”的黑人小伙子罢了。甚至还有长辈质问他,为什么不选择跟黑人约会,以保持血统的纯洁。
其实,所有这一切都不过是庸人自扰。我早已习惯了别人异样的目光——其中大多数来自老一辈白人——这丝毫无法影响我们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后来,我与本的父母见面了,他们十分开明,丝毫不介意我的肤色。而以我的情况,也完全不用担心我的父母会反对。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本对我的感情有增无减,然而,这么多年来自尊饱受践踏的经历,甚至让我觉得自己不配拥有这份爱。很早以前,我就不再认为自己是聪明的了,我的意思是:如果我真的聪明,还会在星巴克打工吗?直到本的出现让我醒悟过来。显而易见,他出类拔萃:即使出身于贫寒的黑人家庭,他还是成了家族中第一个考上大学的人,同时拿到了明德学院的奖学金,并且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美国大学优等生荣誉学会中的一员。
如果这么聪明的人能够爱上我的话,那我一定也没有自己想象中的那么愚蠢,不是吗?
本在詹姆斯·麦迪逊大学的论文导师是理查德·克雷默,此人是国内研究后重建时代[9]历史方面首屈一指的学者,而本是他的得意门生。在克雷默先生的悉心指导下,本杰明·J·巴里克已经发表了数篇期刊论文;导师甚至建议本将自己的博士论文整理出书,从而助其跻身最年轻有为的历史学家行列。
我们二人时不时地就会幻想本拿到博士学位并如愿成为詹姆斯·麦迪逊大学教员的那一天。克雷默教授承诺他会自动请辞,为本腾出位置。那是个终身职位,意味着我们再也不用为钱发愁。
幻想归幻想,生活中的本是个特别脚踏实地的人。他的童年生活并不愉快——父母工作时薪很低,祖祖辈辈都是以手工摘棉为生——但他们一家勤劳努力,还十分虔诚。他们常去做礼拜,是社区典型的模范家庭。
我们之间唯一的且看来越发严重的问题出在我身上:我的过去不堪入目,直到现在还不断招致着各种麻烦;而他身家清白,完全没有这方面的烦恼。因此,他总是帮我渡过难关。然而,这样的安排也并不完美。譬如,每当他自己遇到烦心事时,就不太愿意和我交流。越是面临重大的个人抉择,他越是保持沉默。
无论如何,我们最终选择了同舟共济:这一次,我的问题同样是他的问题。
本终于回家了。
在得知我这一晚匪夷所思的经历后,我们二人讨论了整整一夜。他也猜测警察在房子里搜到的东西都是我弟弟的。我已经给泰迪打电话并发信息了,但都没有得到回复。于是本径直去他家,但是他的室友说并没有看见他。
为长远考虑,我们必须让泰迪承认毒品归他本人所有,这就意味着他很可能会惹上官司。但我们已经黔驴技穷了。我可以为泰迪两肋插刀,但绝不包括牺牲亚历克斯。
更紧迫的是,我们要到社会福利机构为自己申诉,要尽最大努力让他们相信我们既不是瘾君子,也不是虐童狂。
本赶紧上网查找相关程序。很快,他找到了一本为父母提供处理儿童抚养案件建议的手册,我们细细研读了这本手册。上面写着,在孩子被带走的二十四小时内,社会福利机构须向少年与家事关系法院提交诉状,以获得紧急案件移送令。
据我所知,在法庭上我们作为监护人对于紧急移送令是毫无办法的,法庭只不过是代表社会福利机构的检察官单方面向法官控诉我们为人父母有多么糟糕的场所罢了。如果法官同意的话,我们可以被指定分配到一名律师。
至于程序,大体上分为三步:首先,在五个工作日内举行首次移交听证会,法官会初步判定我们对儿童是否有虐待或忽视的行为;其次,三十天后是裁决式听证会,届时将会确认我们的罪名;最后是处置性听证会,也就是法官会批准社会福利机构的寄养计划。
…………
小册子的最后另起一行,用粗体字写着:
“除非你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你将永远失去孩子的监护权,从现在就必须开始履行义务。”
我很清楚绝不能在一开始就让“体制”占据上风,要阻止“制度”像獠牙一般把我们紧紧钳住。而脱身的唯一办法就是要说服社会福利机构停止紧急案件移送令的申请。
正因如此,第二天早上我们花了三个小时的时间将房屋收拾整齐,熟练地把一切东西放回原处,以防有人上门查访。
自始至终,“体制”的阴影始终笼罩着我;它紧锣密鼓地靠近我们,时时刻刻想要吞噬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