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湾的鸦片专卖制度
1895年4月《马关条约》签订后,侵略军在占领台湾时遇到了当地爱国武装的激烈反抗,日本在台湾的总督府为了尽快稳定殖民地秩序,绞尽脑汁思考对策。由于台湾失陷以前,同大陆一样,鸦片流毒相当严重。面对军事反抗和鸦片吸食习惯这两大难题,在日本占领者当中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采取坚决断绝的办法,控制鸦片的种植和吸食;另一种意见认为必须把鸦片生产和吸食置于当局的控制之下,采取“渐禁”的方法,逐渐消灭鸦片烟毒。
日本内务省卫生局长后藤新平适时抛出了《关于台湾鸦片制度的意见》,后藤新平进一步把他的建议具体化,写成《关于台湾岛施行鸦片制度的意见书》,于1896年3月正式转交给台湾总督府。后藤新平的鸦片意见,名义是“禁烟”,实际是敛财;禁烟是假,纵毒为真。这种专卖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从鸦片原料的输入到烟膏的制作与销售,从流通到消费的全部过程均由总督府管理,无论是经销商还新老殖民者的统治大厦都是建立在殖民地人民的巨大生命牺牲和经济损失基础之上的。鸦片及其化合物在殖民者手中,既是以低成本掠夺殖民地物质财富的邪恶工具,又是强化殖民地政治统治的残忍手段。是承包商以至消费者都置于警察机关的严密控制之下。当日本政府在台湾实行这种办法的时候,还特别制订了两个法令:
1.“鸦片法”,在日本本土实施“断禁”政策;
2.“台湾鸦片令”,鼓励殖民地民众吸食鸦片。
二、台湾总督府的巨大鸦片收入
从历年统计表中可以看出,鸦片收入直线上升。很快,台湾的鸦片收入使日本中央政府免去了1904年以后对台湾的财政拨款,并为准备日俄战争而积极扩军备战的日本军事集团提供了重要财源。1918年,中国大陆实现十年禁毒任务,吸食鸦片人数大幅度减少,台湾的鸦片税收仍在持续增加,达到年收入800余万日元。此后,在国际舆论压力下,台湾的日本当局开始有计划控制鸦片,吸食人数逐渐减少,但十分缓慢,一直到1931年仍保持每年450万日元的征收水平。1897至1941年,合计鸦片收益为195085147日元。
三、台湾吸食鸦片的人数
从1918年开始,台湾的吸毒人数在殖民当局的控制之下逐渐减少,但决不像侵略者自我标榜的那样,是什么“得意杰作”和“世界的模范”,恰恰相反,小小一个台湾岛的禁毒,在日本军警的严密统治之下居然花费了半个世纪之久,而仍未成功。与日本维新时期本土迅速禁止毒品的情况相比,与其他国家短期禁毒成功的事例相比,日本在台湾实行“马拉松”式的禁毒方案,意图何在,不言自明。
四、加来佐贺太郎与《支那鸦片制度意见》
1916年9月,正当中国禁烟运动达到高潮时,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局长加来佐贺太郎正式向首相大隈提出了《支那鸦片制度意见》,狂妄地说,日本应当发奋进取,“使中国政府仿照我帝国根据渐禁政策所建立的专卖制度以确立他们的政策,并在实行中把它置于我最有管理经验的帝国的指导之下”。
在日本政府的指导下,生产鸦片、走私贩运、制造吗啡都开始进行了实验。1917年,大内丑之助在《支那鸦片问题解决意见》中对日本购入的吗啡的去向作了说明。原来,这17万盎司吗啡从伦敦发出后,直接送到了日本关东租借地大连,再从大连输往中国东北、华北各省区。1907年中国开展禁烟运动后,日本人继续向中国疯狂走私吗啡,1917年最高达到600228两之多。1917年以后,日本人经由大连、安东和青岛输入的吗啡、海洛因等毒品仍然是有增无减。
五、台湾总督府与吗啡制造
台湾总督府也被吗啡的巨大利润所吸引,双方一拍即合。在后藤新平的支持下,1915年4月,专卖局局长加来佐贺太郎与“星制药”厂达成了精制吗啡生产协议,前者提供收购的原料,后者负责生产。而在协议未正式签订之前,总督府高级官员的夫人们组织的台湾妇女慈善会已经把“星制药”的股票买走了。
总之,日本在台湾实施的将近半个世纪的鸦片“渐禁”政策,主要是为了掠夺殖民地财富,麻醉中国人的反抗精神,加强殖民地统治。这种政策不仅违反了中日之间签订的禁止吗啡非法贩运的条约,而且违反了《海牙禁烟公约》和《日内瓦禁烟协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对中国的毒化政策从一开始就没有局限于台湾岛,贪婪的目光很早就盯住了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