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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血字分析(一)

杨柳译

第一部 原约翰陆·军H军。医华部生医回学忆博录士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获得伦敦大学医学博士学位后,接着到奈特里攻读陆军军医的必修课程。完成学业之后,我被正式任命为诺森伯兰第五火枪团助理军医。该团当时驻扎在印度。我赶去报到,人还没有到,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我在孟买一上岸,便得知我所属的部队已经穿过重重关隘,向前挺进,到了敌国的腹地。尽管如此,我还是同其他那些跟我处境一样的军官追赶着部队,安全抵达坎大哈。在那里找到了我所属的部队,并立即走马上任,接受了新职务。

这场战争使许多人升了职,获得了荣誉,但带给我的却是不幸和灾难。我被调到伯克郡旅,参加了迈旺德决战。在这次战斗中,一粒捷泽尔子弹射中了我的肩部,击碎了肩胛骨,擦伤了锁骨下的动脉。如果不是我那忠心耿耿的勇敢的勤务兵莫里把我救起,扔在一匹马的背上,将我安全地带回英军前线,我早就落入杀人如麻的格吉人手中了。

长期的艰苦转战使得我弱不禁风,伤痛的折磨更使我体力衰竭。我和一大批伤病员被转移到了白沙瓦后方医院。在那家医院里,我渐渐康复。可是,当我能在病房中稍稍走动几步,甚至还能挪到阳台上去晒晒太阳时,又染上了伤寒,一种我们印度属地特有的倒霉病症,我再次被拖垮了。有几个月时间,我不省人事,生命危在旦夕。我终于挺了过来,身体渐渐好转,进入康复阶段,只是仍很瘦弱、憔悴。医生们会诊之后,决定将我送回英国。于是,我被送上部队运输船“奥朗蒂兹号”回国了。一个月之后,我在朴茨茅斯码头下船时,我的身体已经坏到了极点。慈父般的政府允许我继续休养九个月。

我在英格兰没有亲戚,逍遥自由极了;或者说是像一个每天收入十一等先令六便士的人那样快活自在。这种情况使我就很自然地融入到伦敦这个大染缸里,大英帝国所有二流子、游手好闲之辈都汇集在此。我在伦敦湖滨路一家私人旅馆住了一段时间,过着无所慰藉、无聊透顶的生活,手上的钱全挥霍完了,有时还入不敷出。这种经济状况使我警觉起来,很快我认识到,如果我不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那么我就得离开这个大都市搬到乡村小镇去。我选择了离开都市,决定搬出这家私人旅馆,找一个较简朴而价钱又合理的住所。

就在我做出这个决定的当天,在克里特利安酒吧门口时,忽然有人拍了我的肩膀一把。回头一看,是小斯坦福德,在巴茨时他曾在我手下当过救护员。我这么一个形单影只的人,在人海茫茫的伦敦城遇见了朋友,岂不快哉。我和斯坦福德谈不上是密友,但此刻我却显得格外热情。他见到我似乎也很高兴。一阵欢喜之后,我邀请他去霍尔餐厅共进午餐;于是,我俩乘上了马车。

我们的马车在伦敦熙熙攘攘的街道嘎达嘎达地穿行,他好生奇怪地问道:“华生,你最近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么面黄肌瘦,瘦骨嶙峋?”

我只好简单地将我的际遇告诉他,可话还没讲完,我们已经到了目的地。

听了我的不幸经历,他颇为同情,说:“可怜的家伙!那你现在都做些什么呀?”

“找住处,”我答道,“我想租间舒适、价钱又公道的房子,不知是否找得到。”

“真是怪了。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话的人了。”我的同伴说。

我问:“第一个是谁?”

“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伙计。今天早上他还在长吁短叹呢,因为没有人与他合租找好的房子,而那房租他又实在难以负担。”

我大声说道:“啊!如果他真的想找人合租房子,我可是最合适的人选了。我不喜欢独居,倒挺喜欢有个伴儿。”

小斯坦福德啜着酒,诧异地看着我:“你还不认识歇洛克·福尔摩斯,你会不会喜欢与他长期为伴还难说。”

“为什么,难道他有什么怪癖吗?”

“哦,倒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只是他的脑子有点儿怪——他对某些科学领域特别着迷。据我所知,他可是个正人君子。”

“我猜他应该是学医的吧?”

“不是,我也不知道他研究些什么。他精通解剖学,还是一流的药剂师。据我所知,他从未系统地上过医学课,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还挺古怪。他掌握了许多怪异的知识,连室里的教授们都感到吃惊。”

“你从没问过他都钻研些什么吗?”我问。

“没有,他可不是会轻易说出自己内心想法的人。不过,当话题恰好他感兴趣时,他也挺喜欢说话的。”

我说:“我倒想会会他。如果与人合住,我倒想挑一个勤学好静的人。我身体还很虚弱,经不起喧闹和刺激。在阿富汗我可吃够了这苦头,这辈子也不想再吃这苦了。我怎么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我的同伴说:“他肯定在化验室。他要么好几个星期都不去化验室,要么就没日没夜地待在那工作。你若愿意,我们吃过午饭就坐车去吧。”

我答道:“当然乐意啦!”之后,我们天南海北地谈起了别的话题。

离开霍尔餐厅驱车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福德又讲了一些我这位未来室友的详细情况。

他说:“要是你俩相处不来,可别责怪我。我对他的了解仅仅局限于在化验室偶尔碰到他,除此之外,一无所知。既然是你自己提议与他会面,那你可别要我担责任。”

“如果我们合不来,分手也很容易。”我紧紧盯着他接着说,“斯坦福德,我觉得你在这事上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必有原因。这位仁兄的脾气真的那么可怕,或者另有其他原因?别这么拐弯抹角的,好不好?”

他笑笑说:“这事儿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在我看来,福尔摩斯是有点太科学了,几乎科学到了残酷的地步。记得有一回,他竟拿一小撮生物碱给他的朋友尝。你要明白,这绝不是出于恶意,只是想对生物碱的药效穷根究底罢了。说句公道话,我相信他自己也同样乐意把它吞下。他似乎对准确地了解事物有着狂热的爱好。”

“这并没有错呀。”

“是的,可他有些太过分了。他竟在解剖室用棍子抽打尸体,这未免太离谱了吧?!”

“棍打尸体!”

“是的,为的是证实人死后被抽打会留下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见过这场面。”

“可你说他不是学医的。”

“是啊。可天知道他究竟研究些什么。好了,到了。你可以自己观察他是个什么样的人了。”说着,我们拐进了一条小巷,从通向这家医院侧楼的一扇旁门走了进去。这个地方我非常熟悉,不需要人引路。我们走上那阴冷的石头台阶,经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侧的墙壁全是白色,上面开了许多深褐色的小门。走廊尽头有一低矮的拱形过道岔开来,通向化验室。

化验室很宽敞,横七竖八摆满了数不清的瓶子。几张高矮不一、大小不同的桌子七零八落地摆在里面。桌子上立着的全是曲颈瓶、试管和一些闪烁着蓝色火苗的煤气灯,到处是瓶瓶罐罐。化验室里只有一个学生,正趴在较远的一张桌子上聚精会神地工作着。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回过头看了看,跳起来高兴地大声嚷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对着我的同伴大声叫着,手里拿着一根试管向我们冲过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要遇到血红蛋白就会沉淀,而别的则不会。”我想即使他发现了一座金矿,也不至于比现在更显得欢天喜地。

斯坦福德介绍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你好。”他热情地说,紧紧地握住了我的手。他的力气比我想象的大得多,“你一定去过阿富汗。”

我吃惊地问:“你怎么知道?”

“这无关紧要,”他说着,咯咯地笑了起来,“现在的问题是血红蛋白。毫无疑问,你也看到了我这发现的重要性了吧?”

我回答说:“从化学上来说,这肯定是很有意思的,可在实际应用方面……”

“怎么,伙计,这可是近几年来法医学上最实用的发现了。你知不知道,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确实可靠的辨认血迹的方法?请过来看!”他一把抓住我的衣袖,将我拉到他刚才伏案工作的桌旁。“我们取点儿新鲜血样。”说着,他用一枚粗针扎破自己的手指,把渗出的鲜血吸到一根吸管里。“喏,我把这滴血滴到一升水里。你看,这样的混合液跟清水没什么两样吧。血在水中的比例不会超过百万分之一。但是我可以肯定,我们可以得到明显的反应。”他说着便往容器里放了少许白色的晶体,然后又滴了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溶液就呈现出暗红色,并且还有一些棕色的颗粒慢慢沉淀到玻璃容器底部。

“哈!哈!”他拍着手叫嚷起来,高兴得像个得了件新玩具的孩子,说,“你认为怎么样?”

“这测试方法好像很精密。”

“妙!太妙了!陈旧的愈疮树脂测试法既难操作又不可靠,用显微镜测试血球的方法也同样不可靠。假如血迹干了几个小时,显微镜测试法就不灵了。瞧,用这种方法,无论血迹新旧都同样有效。如果这个方法早一点被发现,现在那些逍遥法外的人早就因为所犯的罪行而受到法律的严惩了。”

我喃喃说道:“的确如此。”

“刑事案件的侦查往往取决于对血迹的辨认。很可能在案发后几个月才能查访到一个疑犯。他的麻棉衣物经检查后,会发现上面有棕色的斑点,那么,这些究竟是血迹、泥浆印,还是果汁印呢?它们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迷惑了许多专家。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测试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测试法,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说话时,他的双眼炯炯有神。说完,他将右手放在胸前鞠了一躬,就像面对着无数鼓掌欢呼的观众似的。

他那激动的样子让我颇为吃惊:“我们的确应该向你祝贺。”

“就以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比肖夫一案为例,如果当时能运用这种检验方法,此人一定会被处以绞刑的。还有发生在布莱德弗的梅森一案,臭名昭著的穆勒案,蒙特培利尔的利菲佛案以及新奥尔良的萨姆森案,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件这种测试法能起到关键作用的案子。”

斯坦福德笑着说:“你就像部刑事案件的活字典。你完全可以创办一份报纸,名字就叫‘陈案警事录’。”

“读起来一定很有意思。”歇洛克·福尔摩斯边说边将一小块胶布贴在手指的针眼上,然后转过脸微笑着对我说,“我得小心些。我常常要接触毒药。”说完,他伸出手让我看。我注意到上面贴满了大小相当的胶布,这些胶布在强酸的腐蚀下都已变了颜色。

“无事不登三宝殿。”斯坦福德说着坐在一张三脚高凳上,又用脚推了一张给我,“我的朋友想找个住处,你不是抱怨找不着人合租,于是我就让他来跟你见见面。”

歇洛克·福尔摩斯似乎对我想与他合租寓所一事感到非常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套公寓,两人合住非常合适。希望你不会介意浓烈的烟草味。”

我答道:“我自己也常常抽‘船牌’。”

“那就好。我还会经常摆弄化学药品,有时还得做些实验。你该不会恼火吧?”

“绝对不会。”

“我再想想,还有什么其他毛病。哦,我会时不时地出现心情郁闷,一连几天不开口说话。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可别以为我有什么事不高兴,别管我就是了,我很快就会好的。你有什么要说的吗?两个人同住之前,不妨互相了解了解对方最坏的一面。”

如此相互盘查,我不禁笑了起来,说:“我养了条小哈巴狗。我的神经很脆弱,讨厌喧闹吵嚷。还有一个毛病,就是每天没个定准起床时间,另外我还懒得很。原先身体棒的时候,我还有许多其他坏毛病,可眼下评分就是刚才说的这些。”

他不无担心地问:“你有没有把拉小提琴列入喧闹的范围?”

我答道:“那得看拉琴人的水平了。拉得好,那就是仙乐飘飘了,可要是拉得糟糕——”

福尔摩斯高兴得笑出声来,大声说:“我想这事儿就算谈妥了,当然,前提是房子让你觉得满意。”

“那我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他回答说:“明天中午到这儿来找我吧。我们一块去,把所有的事情都办妥。”

我握住他的手说:“行啊,明天中午准时见。”

我和斯坦福德离开化验室时,他埋头去工作了。我和斯坦福德一同前往我居住的旅馆。

“顺便问一下,”我忽然停住脚步,转向斯坦福德,“他到底是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的?”

我的同伴神秘地笑笑说:“这正是他与众不同的地方。许多人都弄不懂他究竟是怎么把事情了解得清清楚楚的。”

“哦,这是个谜,对不对?”我搓着双手大声说,“倒挺有意思的。我得感谢你介绍我们相识。要知道,‘研究人类最恰当的途径就是要研究具体的人’。”

“你一定得好好研究研究他,”斯坦福德边说边向我道别,“你会发现他是个难以捉摸的人。我敢打赌,他对你的了解要比你对他的了解全面得多。再见吧!”

“再见!”我说。然后慢慢走回了旅馆,内心对这个新交的朋友充满了好奇。

演绎法

第二天,我们按约定的时间见了面,一起去看了前一天会面时谈到的贝克街221号B座的房子。这套房子有一间宽敞通风的客厅和两间舒适的卧室,屋内两扇大窗户使得房子敞亮无比,房间的布置也赏心悦目。无论从哪方面讲,这套公寓都让我俩称心如意。房租平摊后,价格显得更加公道合理,我们当场成交,马上租了下来。当天晚上我就把行李从旅馆搬了出来;第二天一早福尔摩斯也搬进来了几只箱子和皮包。开始一两天,我俩忙着收拾各自箱包里的东西,尽可能合理地安置好所有物品。收拾妥当后,我俩这才安下心来,慢慢熟悉新的环境。

福尔摩斯当然不是一个难以生活在一起的人。他生性沉静,行为习惯极有规律,很少晚上十点钟以后还没睡觉,早上总是在我还没起床之前就吃完早餐出门去了。他有时整天泡在化验室,有时在解剖室;偶尔也长距离散步,去的地方似乎是伦敦城的贫民区。他工作热情高涨的时候,精力之旺盛无人能比;他时常也会有萎靡不振、体力不支的时候,会一连好几天,从早到晚躺在客厅的沙发上,几乎不说一句话,也不动弹。每到这种时候,我都发现他的眼睛里流露出一种迷茫、恍惚的神情。若不是他平时律己甚严、洁身自爱的话,我真的要怀疑他可能是服用某种麻醉剂上瘾了。

几周之后,我对他这个人的兴趣越来越浓,好奇心也渐渐加深。他生活的目的是什么呢?福尔摩斯其人其貌即便是不经意地看一眼,也足以引人注意。他身高六英尺多,身体非常单薄,显得格外颀长。他的目光犀利(我上文提到的他怅然若失的时候除外);他那细长的鹰钩鼻更给人以机敏果断的感觉;他的下巴宽大突出,显示出他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尽管他的双手常常沾满了墨水和化学药品,但动作却灵巧机敏得超过常人。这些都是在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学仪器时,我在一旁观察到的。

我承认福尔摩斯大大激起了我的好奇心,而且我也时常努力打破他在关于他自己的话题上缄默不语的态度。读者一定会觉得我是个不可救药的好事之徒吧。但在你下此结论之前,请你别忘了我的生活是多么空虚乏味,能够引起我注意的事情少得可怜。除非气候格外温和,我的身体状况不允许我出门溜达;何况,我又没有朋友来访可调剂那单调乏味的日常生活。于是我便对我朋友本人这个小秘密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且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设法解开这个谜团上。

他并不是在研究医学。在回答我的一个提问时,他自己便证实了斯坦福德的那一看法。他既不是在钻研某些课程以获得科学学位,也不是走任何公认的捷径来进入学术界。然而,他对于某些东西的研究热情着实让人吃惊;对于一些怪诞的学科,他的知识是如此广博精深,以至他的观察结果往往让我惊讶不已。的确,如果一个人没有明确的目的,决不会这样勤奋地工作以获取如此精确的信息。盲目地见书就读的人很少以学识精湛而著称。除非有充足的理由,一般人是绝不会为一些细枝末节之事绞尽脑汁的。

他的无知与他的渊博同样令人惊叹。他对当代文学、哲学和政治几乎是一无所知。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1]的文章时,他傻乎乎地问卡莱尔是什么人,做过什么事情。有一次我偶然发现,他对哥白尼的理论及太阳系的构成竟然一无所知,我的惊讶简直难以形容。已经是十九世纪了,一个文化人竟然不知道地球绕着太阳转,太奇怪了,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你看上去很吃惊呢,”看着我惊诧的样子,他微笑着说,“即使我真的懂得这些,我也得尽量把它们忘掉。”

“忘掉?!”

他解释说:“你想想看,我认为人的大脑原本像一间空空的屋子,放在里面的家具必须是经过选择的。只有笨蛋才会把他碰到的什么破烂都塞进去,这样的话,那些可能派得上用场的知识就被挤了出来;充其量只不过是把那些破烂同其他东西混在一块罢了,结果,需要的东西却很难找到了。一个善于工作的人,对于什么东西该纳入自己的头脑是非常讲究的。他只会容纳那些工作时用得着的东西,而且将它们分门别类,安排得井然有序。你可别认为这间屋子的墙壁富有弹性,可以随意扩展,真那样可就大错特错了。毫无疑问,你每增加一点知识,就会把从前熟悉的知识给忘记一点。因此,千万不要让无用的信息挤掉那些有用的信息,这一点至关重要。”

“可这是太阳系学说呀!”我争辩道。

“这对我又有何意义?”他不耐烦地打断我的话,“你说我们围绕着太阳转,可即便是我们围着月亮转,这对我、对我的工作不会有任何价值。”

我想问他都做些什么工作,可他的态度表明这个问题是不会受欢迎的。我只好反复回顾我俩简短的谈话,竭力想据此进行推断。他说他不会涉猎那些与他的研究内容无关的知识,他所具备的知识都是对他有用的知识。我默默地在心里罗列出了我所了解的他最为精通的学科,甚至还用铅笔写了下来。写完一看,我忍不住笑了。内容如下:

歇洛克·福尔摩斯知识范围:

1.文学知识——无。

2.哲学知识——无。

3.天文学知识——无。

4.政治学知识——浅薄。

5.植物学知识——不全面。对颠茄制剂及鸦片等毒品所知甚详,但对实用园艺学一无所知。

6.地质学知识——偏重实用,局限性大。一眼就能分辨出各种土质。他步行回来后,让我看沾在他裤子上的泥点,并就其颜色和硬度为我分析是在伦敦什么地方溅上的。

7.化学知识——渊博。

8.解剖学知识——精确,却不系统。

9.恐怖文学——广博,他似乎了解近一个世纪出现的每个恐怖案件的所有细节。

10.小提琴拉得不错。

11.棍棒术、拳术和剑术极棒。

12.对于英国法律具有全面而且实用的知识。

写完这些之后,我失望地把纸条扔进火里,自言自语地说:“如果我把这些才艺联系起来,想由此找出与这些才艺相关的职业,可仍无法搞清楚这位仁兄在搞什么的话,那我不如趁早放弃这种努力。”

我记得上文提到过他拉小提琴的本领。他琴艺高超,但也同他其他的本事一样有些古怪离奇。我知道他能拉一些难度很大的曲子。他曾应我的请求演奏过几支门德尔松的浪漫曲及其他一些他喜欢的曲子。但是,当他独自一人时,却很少拉出什么动听的曲子或是大家熟知的曲调。傍晚,他会斜靠在扶手椅上,双眼紧闭,漫不经心地拨弄着横放在膝上的提琴。琴声时而响亮、忧伤,时而又怪诞、欢快。显然,琴声反映出当时左右着他的思绪,不过,究竟是他演奏的乐曲拨动了他的思绪,还是他的即兴弹奏,我就不得而知了。如果不是他总是在结束这些刺耳的独奏之后,一连拉上几支我喜欢的曲子,作为对我的耐性的小小补偿,我真的要提抗议了。

最初那一两个礼拜,我们俩谁都没有客人来访。我还以为我的同伴和我一样无亲无友,无牵无挂。可过了不久,我就发现他的熟人多得很,而且三教九流都有。其中有一个小个子,面带菜色,贼头贼脑,生着一双黑眼睛。福尔摩斯向我介绍说他是雷斯垂德先生。这人每星期都会来三四次。一天上午,一个衣着入时的年轻姑娘来访,待了半个多小时。当天下午,又来了一位一头银发、衣着破烂的客人。他看上去像个犹太小贩,情绪非常激动,身后还跟着一个衣衫龌龊的老妪。又一次,我的同伴接待了一个满头银发的绅士;还有一回,一个身穿棉绒制服的火车站搬运工也找上门来了。每当有这些无法形容的客人上门时,福尔摩斯总是要用起居室,我就只好退到自己的卧室去了。他总是为此给我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他说:“我不得不用这间起居室来办公,这些人都是我的客户。”这次我又有了一次直截了当向他提问的机会,可我一向谨慎,不想强人所难,逼他吐露自己的秘密。当时我想,他对自己的职业避而不谈,一定有他的理由。可没过多久,他就主动谈起这个问题,消除了我的疑惑。

那是三月四号,我记得很清楚。那天我比平时起得早些,福尔摩斯还没吃完早餐。房东太太对我晚起早已习以为常,所以饭桌还没为我布置好,咖啡也没备好。我不知怎么发起无名火来,按响了铃,并粗声粗气地通知房东太太,我已经准备就餐了。我随手从桌上拿起一本杂志来打发时间,我的同伴则不声不响地嚼着面包。杂志上有篇文章的标题用铅笔做了记号,自然我就浏览起这篇文章来。

文章标题颇有些自命不凡:《生活明鉴录》。这篇文章试图说明,一个观察敏锐的人如何通过准确、系统的调查,来观察他所关心的事物,会有多大的收获。我觉得这篇文章引人入胜,写得也精明机智,却仍不免有些荒谬可笑。它的推理精确而严密,而演绎推论却过于牵强附会,言过其实。作者称,根据某人瞬间的表情,肌肉的抽搐,或是目光的移动,他就可以揣测出他的内心活动。作者认为,在一个观察分析方面训练有素的人面前,“欺骗”是行不通的。他得出的结论像许多欧几里得的命题一样准确无误。对外行来说,他的这些结论的确令人吃惊。用不着了解作者借以得出结论的那些步骤,他们很可能就已把他看成神机妙算的巫师了。

作者继续说道:“逻辑学家无须亲眼看见或亲耳听说大西洋或尼亚加拉大瀑布,只须根据一滴水就能推测出它有无可能存在。生活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看到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本质就一目了然了。像其他学科一样,演绎分析也须通过长期耐心的研究才能掌握。人的生命毕竟有限,一般人都不可能在这方面臻于完善,达到极致。最初人道者在着手难度极大的有关事物的道德及心理方面的调查那些之前,最好从掌握一些基本问题入手。譬如,在遇到一个人时,从第一眼去判断此人的经历和职业。这样做可能显得有些幼稚甚至傻气,它却能磨炼一个人的观察能力,教会人们从哪些方面观察以及怎样观察。一个人的指甲,衣袖,靴子,裤子的膝盖处,拇指和食指上的茧皮,脸部表情,衬衣袖口等等,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足以清楚地反映出他的职业。查案的人如果把这些方面综合起来考察仍不能得到启发,那就不可思议了!”

读着读着,我大叫起来,把杂志摔在桌子上:“一派无稽之谈!我这辈子也没读过这么废话连篇的文章!”

“哪篇文章?”歇洛克·福尔摩斯问。

“喏,就是这篇。”我一边吃早餐,一边用小匙子指着那篇文章说,“我想你早读过了,你在上面画了不少记号。不可否认,这是篇巧妙的好文章,可读了还是让我生气。这套理论显然是某个无所事事的闲人在自己的小书斋里杜撰出来的谬论!太不切实际了。我倒想把他关进地铁三等车厢里,让他猜猜车厢里的乘客的职业。我下一千比一的赌注!”

“那你会赔本的!”福尔摩斯平静地说,“那篇文章就是我写的。”

“是你!”

“是的。我在观察和推理方面有特殊才能。文章中讲述的那套理论,在你看来可能是荒诞不经,可确非常实用。而且我本人就是靠它挣面包和奶酪的。”

“这怎么可能?”我脱口而出。

“哦,我有自己的职业。我想世界上只有我一个人从事这一行。我是一名咨询侦探,希望你能理解这一行的意义。伦敦有许多政府侦探和私家侦探,当这些人办案遇到困难时就会来找我,我则想方设法让他们找到所需的线索。他们把所有的证据摆在我面前,我呢,则借助自己对犯罪历史的知识,纠正他们可能犯的错误。犯罪行为都有其共同点;假如你对一千个案例的细节了如指掌,却不能解决第一千零一件的话,那才叫奇怪呢。雷斯垂德先生是个颇有名气的侦探,他最近被一桩伪造案弄得一头雾水,不得不来找我。”

“那其他的人呢?”

“大部分是私家侦探社要他们来的。他们都遇到了难题,需要有人指点,我听他们讲述事情的经过,并给他们对事件的评论和建议,我从中收取费用。”

“你的意思是说,尽管别人亲眼目睹事件的所有细节,却束手无策,而你闭门不出就能使这些难题迎刃而解?”

“情况的确如此,我在这方面有直觉。偶尔也会碰到一些较复杂的案子,那我就得忙上一阵子,亲自去查探一番。告诉你吧,我有许多特殊知识,可以用来解开这些谜团,而且能轻易地解决问题。你很鄙视那篇文章中讨论的推理原则,但它在我的实际工作中却是无价之宝。敏锐的观察力是我的第二天性。还记得第一次见面时,我说起你刚从阿富汗回来,你似乎很惊讶哩。”

“一定是有人告诉过你。”

“绝对没有。我当时一眼就断定你是从阿富汗回来的。我长年养成了习惯,当时我一眼看见你,一长串的想法就飞快地掠过我的脑海,我几乎在无意识中就得到了结论。当然,这过程还是有一定的步骤和顺序的。我推理的过程是这样的:‘这位先生从事医务工作,同时又具有军人的风度,那显然是位军医。他刚从炎热的地区回来,这可从他晒得黝黑的脸看出来,而他白皙的腕部表明那不是他本来的肤色。从那憔悴的脸色分明可见他历尽艰辛并受疾病的折磨。他的左臂受过伤,因为左臂显得有点僵硬,动作有些吃力。试问,在哪个炎热地区,一个英国军医可能历尽千辛万苦,而且致使手臂受伤?这只可能是在阿富汗。’这一长串的推理发生在一秒钟之内。然后我就对你说你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当时你非常惊讶。”

我笑着说道:“你这么一解释,事情就简单多了。你让我想起埃德加·爱伦·坡[2]笔下的人物——侦探杜宾。真没想到现实生活中居然真有这样的人。”

福尔摩斯站起来,点燃烟斗说:“无疑,你以为把我比作杜宾是在抬举我。可我认为,杜宾不过是个技艺拙劣的侦探。他要沉默一刻钟才能道出朋友的心事,这伎俩未免太浅薄了。的确,他有些分析天才,但绝对不是爱伦·坡所想象的那种奇才。”

我又问道:“你读过加波利奥的作品吗?勒高克这个人物怎么样?算得上个侦探吗?”

“勒高克也是个笨头呆脑的可怜家伙,”福尔摩斯挖苦地哼了一声,语调颇为不屑,“只有一点值得称道,那就是他过人的精力。那本书真是让我厌烦透了。其实该书中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找出不知名的罪犯。我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解决这个问题,但勒高克却花了六个来月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足以写出一本侦探教科书,供侦探们学习如何避免犯错误。”

我钦佩的两个人物居然被他贬得一钱不值,心里十分窝火。我站起来走到窗前,站在那儿望着下面热闹的街道,自言自语道:“这家伙可能真的聪明不凡,可也未免太自高自大了!”

“这些日子没有发生什么案子,没有罪犯可分析,”福尔摩斯发起牢骚来,“那我们这一行人的头脑还有什么用?我对自己这头脑会使我扬名立万这一点非常清楚。古往今来,无人像我一样对刑侦方面做过如此深入的研究,也无人有我这么高的天赋,可结果又如何呢?居然没有案子让我施展才华。充其量只有一些拙劣幼稚的犯罪行为,其动机显而易见,就连苏格兰场的警探也一眼能看破。”

我对他言谈中那副自命不凡的腔调仍心存不满,于是想最好换换话题。

“不知道那个人在找什么?”我指着一个正在街对面慢慢地走着的体格健硕、衣着普通的人问。那人手中捏着一个蓝色的大信封,正神情焦虑地看着门牌号码,显然是个信差。

“你是说那个退役的海军陆战队中士吗?”福尔摩斯说。

我心里暗想:“又在夸夸其谈了。他明知我无法证实他的揣测是否正确。”

这念头刚闪过我脑际,只见那人看到了我们的门牌号码,快步从街对面跑了过来。紧接着传来一阵敲门声,楼下响起低沉浑厚的嗓音和沉重的上楼梯的脚步声。

那人走进屋子后把信递给我的朋友,说:“这封信是给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

这可是挫挫他的傲气的机会。刚才他信口开河,根本没料到会出现眼下这情况。我用最最平常的语调问:“小伙子,你从事什么职业?”

“门卫,先生。”那人粗声粗气地回答道,“我的制服送出去缝补去了。”

“以前是做什么的?”我问道,幸灾乐祸地看着福尔摩斯。

“中士,先生,我在皇家海军陆战队轻步兵中队服过役。先生,你没有回信吗?那好,先生。”

他的双脚一并,抬手行了个礼,走了。

劳里斯顿花园奇案

福尔摩斯那套理论的实用性在这个新的实例中得到了证实。我承认,这确实让我很惊诧。我对他的分析能力也愈加钦佩起来。但我内心深处仍隐隐约约有点儿怀疑那是他事先安排的一个小插曲,目的是让我眼花缭乱,可他为什么要欺骗我,我却说不清道不明。我定睛朝他看去,他已读完了来信,那恍然失神的双眼表明他正苦思冥想呢。

“你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呢?”我问道。

“推断什么?”他没好气地说。

“哦,就是那个退役的海军陆战队中士。”

“我可没时间来谈这鸡毛蒜皮的小事!”他的回答有些粗暴无礼,但接着又笑着说,“请原谅我的粗暴。你打断了我的思路,可这也没关系。这么说,你真的猜不出那人是个海军陆战队的中士吗?”

“的确猜不出。”

“知道一件事如何可要比解释我是如何知道的要难得多。如果有人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你会觉得很难,尽管你对这个结果的正确性确信无疑。隔着马路我就看见那人手背上文着一只蓝色的锚,这是海员的标志,而那人的行为举止颇有军人风度,他留的络腮胡子是军队规定的式样。因此我得出结论:他在海军陆战队待过。那人的神态还有些趾高气扬,颐指气使;你一定注意到他昂首挺胸,挥杖阔步行走的样子了吧;从他的面部特征看,他是个踏实正派的中年人——所有这一切都使我确信他当过海军陆战队的中士。”

“太妙了!”我脱口叫出声来。

“太平常了。”福尔摩斯说,但从他的面部表情看,他对我溢于言表的惊讶和敬佩的神情颇感得意。“我刚才说无案可办,看来是说错了——你瞧这个!”说着他把那封刚送来的信扔到我眼前。

“哎呀,太可怕了!”我浏览了一遍,失声叫道。

“这事看来有点不同寻常。你能不能大声念一遍?”他平静地说。

下面就是我念给他听的那封信: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晚,在离布里克斯顿路不远的劳里斯顿花园街三号发生了一起命案。今日凌晨二点左右,巡警发现宅子里有灯光,但该宅闲置已久,巡警便怀疑事有蹊跷。巡警查探时,发现大门洞开,空空的前室停有男尸一具。尸体穿戴讲究,衣袋中的名片上印着“伊诺克·J.德雷伯,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人”。现场没有抢劫的迹象,也无任何表明该人死因的证据。房间里有几处血迹,而死者身上却无任何伤痕。至于死者是如何进入空宅的,我们毫无眉目。此案使我们备感困惑。若你能在十二点亲临现场,我将在此恭候。在没有得到你的指教之前,我将保护好现场。如果不能前来,我会将详情奉上。如蒙赏光赐教,不胜感激。

托白厄斯·格雷格森上

我的朋友说:“格雷格森是苏格兰场最出色的警探。他和雷斯垂德是那群废物中的佼佼者。他俩思维敏捷,可惜过分循规蹈矩,死板之极。他俩明争暗斗,相互敌视,像两个荡妇那样善嫉好妒。假如他俩都插手此案,那一定会有好戏看。”

他若无其事、慢条斯理的样子叫我非常惊诧,我不禁叫了起来:“现在的情形是分秒必争,我马上去叫辆马车来吧。”

“我还确定不了是去还是不去呢,我可是世上少有的懒汉,当然是在说我发懒劲儿的时候。来兴致的时候,我也会非常敏捷哩。”

“怎么,这不正是你盼望已久的机会吗?”

“亲爱的朋友,这与我有什么关系呢?我把案子查个水落石出,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这两个家伙却坐享其成,因为我是非官方人士。”

“可现在是他向我们求助呀!”

“是啊。他知道我技高一筹,当面也坦白承认。可是,他宁可割下自己舌头也不会当着第三者的面承认这一点。话虽如此,我们还是去看看吧。我得亲自去摸摸情况,即使查不出什么,看看他们的笑话总可以。走吧!”

他抓过大衣一把披上,那性急的样子表明他正跃跃欲试,漠然冷淡一扫而光了。

他说:“把帽子戴上。”

“你想我跟你去吗?”

“是的,如果你没有别的事好做的话。”一分钟之后,我俩坐上了一辆双座马车,朝布里克斯顿路飞驰而去。

早晨的空气雾气蒙蒙,天空阴沉沉的,屋顶上像蒙着一层灰暗的帷幕,就像是脚下泥泞不堪的街道映了上去。我的同伴兴致勃勃,喋喋不休地谈着克雷莫纳提琴以及斯特迪瓦莉和阿玛蒂提琴之间的区别。我站在一旁默不作声,这阴霾的天气和我们担负着的令人忧心的差事,使我的心情格外沉重。

我终于开口打断了福尔摩斯对音乐的评论:“你好像并不大把眼前这件案子放在心上。”

他答道:“一点材料都没有呢。在收集到所有证据之前就进行推理,是绝对错误的,这只会使你的判断产生偏差。”

“你很快就会找到材料了,”我用手指着前面说,“如果我没弄错的话,这就是布里克斯顿路了。前面就是案发的房子。”

“正是。停车,车夫!快停车!”离那房子大约还有一百来码时,他坚持下车步行。

劳里斯顿花园街三号阴森可怖,很有些凶宅的味道。这儿并排立着四幢房屋,离开大路有点距离,其中两幢住了人,另外两幢空着。三号临街的一面开了三扇大窗,显得阴沉凄清。积着厚厚一层灰的玻璃窗上东一张西一张贴着“出租”字样的招贴,像是眼睛上长出的白内障似的。每座房屋前有一个小花园把房子与街道隔了开来。花园里杂草丛生,一条用黏土和石子铺成的黄褐色的小径穿园而过。昨晚彻夜的大雨使得到处泥泞不堪。花园四周围了堵矮墙,约有三英尺高,墙头上有木栅栏。一个身材魁梧的警察倚墙而立,他旁边有几个游手好闲的人,正伸长脖子拼命往里张望,大概是想看看里面发生了什么事,当然什么都瞧不见。

原以为歇洛克·福尔摩斯一定会马上冲进屋子,立即着手研究这桩奇案。可他却不慌不忙,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在我看来,此时此地此神情,是在故弄玄虚。他在人行道上踱来踱去,茫然地看看地面,又看看天空,看看对面的房屋及墙头的木栅。仔细察看了一番之后,他慢慢地走上园中小径,准确地说是踏着小径两侧的草丛在走,两眼死盯着潮湿的黏土路面。他停下过两次,其中一次我见他面带微笑,还听见他满意地叫了一声什么。潮湿泥泞的路面上有许多脚印,可由于警察们出出进进,我看不出我的同伴怎么可能指望在上面有发现。但我已见识过他那超凡敏锐的洞察力,因此我确信他发现了许多我看不见的蛛丝马迹。

一个长着亚麻色头发、面孔白皙的高个子在房屋门口迎接我们,他手里拿着一个笔记本。他冲上前来非常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你能来真是太好了!我把现场保护得完好如初。”

我的同伴指了指那条小径说:“除了那条小径。即使有一群野牛在那儿走过,情况也不会比现在更糟糕。格雷格森,显然你已经得出结论,所以才会容忍这种情况发生吧。”

这位侦探含糊其词地说:“我一直在屋里忙着。我的同事雷斯垂德先生也在现场,他负责外面的事情。”

福尔摩斯瞥了我一眼,讥讽地扬了扬眉毛说:“有你和雷斯垂德两位出面,第三个人当然查不出什么线索了。”

格雷格森搓着手不无得意地说:“我想我们已经尽力而为了。这案子的确很蹊跷,我知道你一向对这样的案子感兴趣。”

“你没乘马车来吧?”福尔摩斯问。

“没有,先生。”

“雷斯垂德呢?”

“也没有。”

“那我们到屋里看看吧。”说完这几句前言不搭后语的话之后,他大步走进了屋子,紧跟其后的格雷格森一脸惊讶。

进屋后是一条不长的过道通向厨房和贮藏室。过道没有铺地毯,积着厚厚的灰尘。过道两侧各开一扇门,其中一扇显然有好几个星期没人开过,另一扇是餐厅的门,神秘的凶杀案就发生在这里。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紧随其后。看见尸体时,我感觉到格外压抑。

这间餐厅四四方方,很宽敞,由于没有摆放家具,更加显得空落落的。墙壁上俗气花哨的墙纸因为发霉,有的地方出现了大片污渍,还有的地方墙纸一条条地剥落下来,露出了黄色的粉墙。正对着门口有一个显眼的壁炉,很显眼。顶上的壁炉架用白色的人造大理石砌成;壁炉架的一角插着一截红色的蜡烛头。屋里唯一的那扇窗户异常的脏,使得屋内的光线格外昏暗,给一切都罩上了一层灰黑的色调,加上屋内尘封已久,更平添了一分阴森的气氛。

这些情形我后来才留意到。当时我只注意僵卧在地上那具令人恐怖的尸体。死者睁着茫然无神的眼睛,直瞪着褪色的天花板。此人大概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宽肩膀,一头卷曲的黑发,蓄着短胡子;上身穿厚厚的绒呢礼服上衣和背心,下身穿一条浅色长裤;领口袖口一尘不染,身旁放着顶整洁漂亮的礼帽。死者双手握拳,两臂伸直,下肢交叠在一起,仿佛临死前有过一番痛苦的挣扎,僵硬的面孔上仍可见惊恐的神情。我从未见过那种仇恨的表情。那扭曲的容貌、塌陷的额头、粗大的鼻子和翘起的下巴,就跟猿猴无异,再加上那不自然的扭曲的姿势,更显得可怖。各种各样的死人我都见过,却从未见过比伦敦市郊临街大道旁这所黑暗、污浊的房屋里发现的死者更为可怕。

身材瘦削、不无侦探风度的雷斯垂德正站在门口向我和福尔摩斯打招呼。

“这案子会轰动全城,先生。我也算是见多识广了,但还没见过这样离奇的案子。”他说。

“没发现什么线索吗?”格雷格森问。

“一点儿线索也没有。”雷斯垂德说。

福尔摩斯走到死尸边上,跪下来仔细地检查起来。“你肯定死者身上没有伤口吗?”他指着周围的血迹问道。

“绝对肯定!”两个侦探同声回答说。

“那这血迹就是另一个人的了——如果真是谋杀的话,这血很可能就是凶手的。这使我想起了一八三四年乌特勒支的范·坚森之死。格雷格森,你还记得那个案子吗?”

“不记得了,先生。”

“你真该把这桩旧案找来重温一下。这世上没有什么新鲜事,都是前人做过的。”

他一边说,他那灵巧的手指一边飞快地摸摸这儿按按那儿,一会儿又解开衣服检查,他的眼里又露出了我前面提到过的那种恍惚的神情。不一会儿,他就检查完了,动作之快,检查之细,令人难以想象。最后,他嗅嗅死者的嘴唇,又查看了一下死者漆皮靴的底子。

“没人移动过尸体吧?”他问。

“只在做必要检查时动过,仅此而已。”

“可以把他送到停尸房去了,”福尔摩斯说,“再没什么要检查的了。”

格雷格森已经召来了一副担架和四个人。他一声招呼,那几个人便走进餐厅把死者抬起往外走去。这时,叮当一声一只戒指滚落在地板上。雷斯垂德赶紧捡起来,一脸疑惑地看着。

“一定有女人来过。”他叫了起来,“这是女人的婚戒。”

说着他把戒指托在掌上让大家看。大家围上去一起看着那戒指。毫无疑问,这枚朴素的金戒指是一个新娘的婚戒。

格雷格森说:“案情更复杂了。老天爷,这案子本来就够复杂的了。”

福尔摩斯说:“你就那么肯定?这戒指难道就不会使案情明朗些吗?光看它是查不出什么来的。你们在他口袋里还查出过什么东西?”

格雷格森指着放在楼梯第一级上的一小堆东西说:“都在这儿。一只伦敦巴罗德公司制造的金表,编号97163,一根又粗又重的艾尔伯特金链,一枚刻有共济会徽章的金戒指,一枚刻有一只哈巴狗脑袋、狗眼上嵌着两颗红宝石的金别针,俄国皮名片夹,里面有印着‘克利夫兰城伊诺克·J.德雷伯’的名片,首字母与亚麻衬衣上的E·J·D这三个缩写字母正好一致;没有钱包,只有些零钱,共七英镑十三先令;袖珍版薄伽丘的《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杰森的名字,另外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写给E.J.德雷伯的,一封是写给约瑟夫·斯坦杰森的。”

“收信地址是哪?”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由本人自取。两封信都寄自盖恩船运公司,内容是通知他们轮船从利物浦出发的时间。显然这个可怜的家伙正准备回纽约。”

“你调查过这位斯坦杰森?”

格雷格森说:“我马上就去调查了,并已在各家报纸上登了寻人广告,派了一位警察去美国交易所查问情况,但至今没有回来。”

“同克利夫兰城警察局联系了吗?”

“今早已发了封电报。”

“电文是怎么措辞的?”

“我们把这件凶案的情况大致介绍了一下,切盼能告知任何有助于调查的线索。”

“没有就你认为至关重要的某个细节进行咨询吗?”

“我问了斯坦杰森这个人。”

“没有问别的了?这个案子中就没有任何关键的问题?能不能再拍个电报?”

“我已经把该说的都说了。”格雷格森羞恼地说。

福尔摩斯窃笑了一下,正想开口说话,雷斯垂德搓着手得意洋洋地过来了。我们同格雷格森在过道谈话时,他一直待在前厅。

他说:“格雷格森,我有个最最重要的发现。如果不是我仔细检查墙壁的话,就会把它给漏掉了。”这个小个子男子说话时两眼闪闪发光,显然,他由于比同僚棋高一着,内心正喜不自胜。

“过来看,”他说着,快步走进餐厅。可怕的尸体搬走后,屋里的空气顿时显得清新多了。“好了,请站在那里!”

他在靴子上擦亮一根火柴,照着墙壁。

“看这儿!”他自鸣得意地说。

我前面讲过,有的地方的墙纸已经剥落了。就在他指的这个墙角处,有一大片墙纸从墙上剥离开来,露出粗糙的黄色粉墙。在这块没有墙纸的地方有一个潦草的血字:

拉契(Rache)

“你对此有何高见?”这位侦探的神气活像一个马戏团老板在炫耀自己的节目,“这个字在房间最暗的角落里,没人想到要往这儿看,所以就漏网了。凶手是用自己的血写下的这个字。看,血沿着墙滴了下来!不管怎样,现在可以排除自杀的假设了。为什么凶手选这个角落写字呢?我来告诉你们吧,看见壁炉架上的那截蜡烛了吧?当时蜡烛仍燃着,蜡烛亮着时,这个角落是墙上最明亮的而不是最黑的地方。”

“你发现的这个字,它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格雷格森不屑地说。

“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凶手想写一个女人的名字Rachel,还没来得及写完就被打断了。记住我的话吧,这个案子真相大白时,你会发现一个名叫Rachel的女子跟这个案子有关。你现在可以嘲笑我,福尔摩斯先生,或许你聪明绝顶,可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朋友听了这番话大笑起来,小个子雷斯垂德似乎被激怒了。福尔摩斯说:“实在不好意思!的确,你立了一大功,你第一个发现了这个血字,而且正如你所说的,血字是昨晚奇案中另一位在场的人写的。来了这么久了我都还没来得及仔细查探这个房间,若诸位不反对,我现在就开始。”

说着,他从衣袋里迅速取出一卷皮尺和一个大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东西在屋里走来走去,一言不发,时而停下来,时而跪在地板上,时而卧倒在地。他全神贯注,似乎忘记了我们的存在,他自始至终都在自言自语地嘀咕着什么,一会儿欢叫,一会儿呢喃,一会儿吹着口哨,时而又像是满怀信心和希望地低声叫喊。我一直盯着他看,不禁联想起训练有素的纯种大猎犬,在森林中来回奔跑,焦急地低吠着,直至找到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有二十多分钟,他不停地检查,细心地测量我根本看不见的痕迹之间的距离。间或,他用皮尺测量着墙壁,这有点令人费解;后来他从地板的某个地方抓起一小撮灰色粉末,小心翼翼地用一个信封装了起来。最后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上的血字,细致小心地端详着每个字母。做完这些,他似乎满意了,把皮尺和放大镜放回了衣袋里。

“有人说‘天才’就是有无穷尽的吃苦耐劳的能力。这个定义真是糟透了,但对侦探这一行却挺适用。”他笑着说。

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一直兴致勃勃并带着几分不屑地注视着这位业余同行的一举一动。显然,他们根本不明白这个事实:福尔摩斯的每一个细小的动作都有一个确定而实际的目的,正是这时我才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

“先生,有何高见?”他俩一齐问道。

我的朋友说:“如果此时我冒昧出手相助,岂不会掠美,夺了两位破案立功的机会?二位查案进展如此顺利,任何人插手都将使之成为遗憾。”他的话中透出强烈的讽刺意味,他接着说:“如果你们愿意告诉我两位调查的结果,我倒乐意鼎力相助。现在,我想同发现尸体的巡警谈一谈。你们能告诉我他的姓名和地址吗?”

雷斯垂德翻了翻记事本,说:“他叫约翰·兰斯,已经下班了。你可在肯宁顿公园路奥德利大院46号找到他。”

福尔摩斯记下了地址。

他对我说:“来吧,医生,咱们去找他。我告诉你们一种对破案不无助益的情况。”他转头对那两个侦探说:“这是一桩谋杀案,凶手是男性,身高六英尺多,正值壮年,相对身高,他的脚小了些。他穿一双粗皮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方头雪茄烟。凶手和被害人是坐同一辆四轮马车到这儿,拉车的只有一匹马,那匹马有三只旧蹄铁,只有右前腿的蹄铁是新的。凶手很可能面色红润,右手指甲留得很长。这几点线索供参考,对你们应该很有帮助。”

雷斯垂德和格雷格森相视而笑,满脸的狐疑。

“如果这个人是被谋杀的,那么他是怎样被谋杀的呢?”雷斯垂德问。

“毒杀。”福尔摩斯简短地答了一声,就健步往外走。走到门口,他转过身来补充道:“还有一件事,雷斯垂德,Rache是德语,意思是‘复仇’。别再浪费时间去找什么Rachel小姐了。”

撂下这几句临别赠言后,福尔摩斯走出了门,剩下两位对头傻呆呆地站在那儿。

约翰·兰斯的叙述

离开劳里斯顿花园街三号时,已经是下午一点了。歇洛克·福尔摩斯带我去了附近一家电报局,发了一封长长的电报。之后,他招手叫了一辆马车,让车夫送我们去雷斯垂德给我们的那个地址。

“第一手证据比什么都可靠。事实上,对这件案子我已经胸有成竹了,但是最好还是去了解一下应该知道的情况。”他说。

“福尔摩斯,你真让我吃惊。显然,你对推测出来的那些细节并不见得像你表面上装的那么有把握吧。”我说。

他答道:“绝对不会有错的。早晨到那儿我首先注意到的就是马路边有两道马车压出的深深的车辙。昨夜下了雨,在这之前一直晴了一个礼拜,那留下了深深车辙的马车肯定是昨晚到过那儿。此外,那儿还有马蹄印,其中一只马蹄铁的轮廓比其他三只要清晰,说明这只是新换的。既然那辆马车是下雨后才到那儿的,据格雷格森所说,整个早晨又一直没有马车去过那儿,可见马车是夜里在那儿停留过,是这辆马车把这两个人送到那座空宅里去的。”

“似乎这也太简单了,那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么推测出来的?”我说。

“哦,身高基本上可以从步幅的长度推测出来,推算极容易,但要我将枯燥的数字摆出来算给你看实在没这个必要。我在屋外的黏土路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都找到了那人的脚印,另外我还有一个办法验证:即一个人在墙上写字时,他会本能地将字写在视线以上的地方,那个血字正好离地面六英尺。这推算实在是简单得像儿戏一般。”

“那他的年龄呢?”我问。

“一个人不费吹灰之力就一步跨出四英尺半,他不可能年老体衰,花园小径上的泥坑恰好四英尺半宽,他显然是一步跨过去的。穿漆皮靴的人则是绕过去的,可见这也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这些都是将我在那篇文章中推崇的一些观察和演绎的规则应用在日常生活中罢了。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

“指甲和雪茄烟呢?”我说。

“墙上的字是用食指蘸血写成的。在放大镜下看,有些墙灰是写字时被刮下来的。假如此人的指甲修剪整齐的话,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我从地板上还发现了一些撒落的烟灰,呈深色片状——这种烟灰只可能是印度雪茄留下的。我曾对雪茄烟灰做过深入的研究,我还就此写过专题文章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能一眼便分辨出任何品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正是这些细微之处,使一个有经验的侦探与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之辈拉开了距离。”

“那红润脸膛呢?”我又问。

“哦,那是一个更为大胆的猜测。尽管我肯定我绝对不会有错,但目前的情形,你暂且别问我这个问题。”

我用手摸摸额头说:“我的脑子乱成一团,愈想案子愈扑朔迷离。如果说现场有两个人,那这两个人是怎么进去的?送他们去的那个车夫又怎样了?一个人怎么能够强迫另一个人服毒?血从哪儿来的?凶手的目的是什么?现场并没有抢劫的迹象。女人的戒指是怎么到那儿的?最关键的是,凶手逃离现场之前为什么要写下德文‘复仇’呢?说老实话,我简直想不出有什么办法可使这些事实相互联系起来。”

我的朋友笑了笑,不无赞赏地说:“你对案情疑难点的总结简明扼要,恰到好处。虽说我对案子的主要情况已经胸有成竹,但还是有好些地方不够清楚。关于雷斯垂德发现的血字,只不过是为了将警方引入歧途的圈套,凶手想借此暗示社会党或什么秘密社团参与了此案。写字的人绝对不是德国人。留心去看,字母A的写法有几分模仿德文的样子,真正的德国人写字总是用拉丁字体,因此我敢肯定写这字的人绝对不是德国人,而是一个拙劣的模仿者,他的伎俩似乎过火了一点儿。那是企图将侦查引入歧途的诡计,如此而已。医生,我不想就此案再与你谈论了。要知道,魔术师一旦说穿了自己的拿手好戏,就得不到别人的喝彩了。如果我将自己的工作方法全说出来,那你就会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福尔摩斯终究只是个普普通通的人。”

我回答说:“我决不会这么想的。侦探最终会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的,而你几乎已将它创立起来了。”

这一席话,加上我说话时那副诚恳的样子,福尔摩斯显得格外高兴,脸上露出了淡淡的红晕。我早就注意到,当旁人对他的侦探技艺大加赞扬时,他会敏感得像一个大姑娘听到别人夸奖自己的美貌一样。

他说:“再告诉你一件事吧。漆皮靴和方头靴是同乘一辆马车来的。他们像是一对好朋友,还可能是手挽手地沿着小径走进空宅的。进屋之后,他们在屋里来回走动,准确地说,穿漆皮靴的那位待在原地不动,穿方头靴的却在屋里踱来踱去。这是我从余下的积尘中发现的。我还发现他走着走着情绪便激动起来,这一点从他愈跨愈大的步幅中可以看出来。很可能是他一边踱步一边说,说着说着变得怒不可遏,接下来悲剧就发生了。好了,我已把了解到的情况和盘托出了,余下的只有臆测和推断了,好在现有的前期成果使我们可以马上开始工作。我们得抓紧时间,下午我还想去听哈勒的音乐会,欣赏欣赏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

说话的工夫,车子已穿过了一条条死气沉沉的大街和沉闷的小巷。最后在一条肮脏、昏暗之极的小巷口,车夫突然停了下来。他指着夹在一片灰黑砖房中的一条窄窄的胡同说:“那就是奥德利大院。我在这里等你们回来。”

沿着那条狭窄的胡同,我们走进了一个四四方方的院子。奥德利大院一点也不幽雅。院子里铺着石板路面,四周都是些破破烂烂的房屋。我们穿过一群群胡乱的孩子,钻过一排排褪色的旧衣物,终于来到了46号。门上挂着块小铜牌,上面刻着“兰斯”这个名字。推门进去,这位警察还在睡觉,我们被领到一间小小的会客室等候。

兰斯很快就出来了,因被人打扰了美梦而面带愠色。他说:“我已在警察局将事情经过如实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掏出一枚半镑的金币,若有所思地拿在手里把玩着,说:“我们想听你亲口说一遍。”

警察两眼盯着金币回答说:“乐意如实奉告。”

“请你将所看到的事情经过原原本本讲一遍吧。”

兰斯坐在马毛呢的沙发上,蹙着眉头,好像决意叙述不漏掉任何细节。

他说:“从头说起吧。我值班的时间是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清晨六点。除了夜里十一点白华街有人斗殴外,我巡逻的地段相当平静。凌晨一点时,天下起雨来,我碰到了哈利·默契,他负责巡逻荷兰园林区。我俩站在亨瑞埃塔街拐角处聊上了。不久,大约两点或两点多一点儿,我想我得回去转转,看看布里克斯顿路段的情况。那是条僻静的路,路面泥泞不堪。一路上除了一二辆马车驶过,连个人影也没见着。我慢慢溜达着,暗暗想着要是能喝上一杯热杜松子酒该有多美。突然,我发现那座空宅的窗口透出微弱的亮光。劳里斯顿花园街的那幢房屋一直是空着的,三号的最后一个房客也得伤寒病死了,可房主仍不愿意挖修阴沟。所以,我一看见窗口的灯光,一下慌了神,疑心出什么问题了。我走到屋门口——”

“你停下来,往回走到花园门口,”我的同伴插了句,“那是为什么呢?”

兰斯惊跳而起,一脸惊异,睁着大眼睛望着福尔摩斯。

“天哪!正是这样,先生,你怎么知道?老天爷!要知道,我走到门口时,周围一片死寂,显得好凄惨,好恐怖,我想还是叫个人同我一起进去。活人闹事倒没有什么可怕,可当时我想莫不是患伤寒病而死的那个房客的鬼魂在那里查看致他死命的那条阴沟吧。这么一想,吓得我转身就往花园门口跑,想看看是否看得见默契的提灯,可根本见不到他的人影,更没见到其他什么人。”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

“连个人影也没有,连条狗也没见着。我壮起胆子走回去,推开房门,屋里静悄悄的。我走进有亮光的那间屋子,只见壁炉架上点着根蜡烛,一根红蜡烛,借着摇摇晃晃的烛光,我看见——”

“行了,你看到的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里转了几圈,然后在尸体旁跪下来,然后穿过房子去开厨房的门,再后来——”

约翰·兰斯听到这儿跳了起来,一脸的惊恐,眼里流露出大惑不解的神色,他叫了起来:“当时你躲在哪个角落,看得这么清楚?天啦,你知道的未免太多了点儿。”

福尔摩斯大笑起来,从桌子上把名片抛了过去,说:“千万别把我当嫌疑犯抓起来。我是条猎犬,不是恶狼,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先生可以证明。好啦,接着讲下去。后来你又做什么了?”

兰斯重新坐到沙发上,脸上仍疑窦未消,“接着,我走到大门口,吹响警笛,默契和另外两个警察闻声赶了过来。”

“街上那时仍然什么人也没有吗?”

“是的,这当然是指正人君子。”

“这话什么意思?”

兰斯咧嘴笑了,说:“这辈子我见过的醉鬼无数,但是从没见过像那个家伙一样,醉得那么烂醉如泥。我出来的时候,他正站在花园门边,靠在栏杆上,扯着喉咙唱着考棱班唱的曲子或之类的调子。他连站都站不稳了,真是不可救药。”

“那人什么样子?”福尔摩斯问。

约翰·兰斯似乎对福尔摩斯乱打岔有些恼火,他说:“他是个罕见的醉汉。如果不是当时我们忙得不可开交,肯定会把他带回警察局去的。”

“你注意到他的长相、打扮了没有?”福尔摩斯急不可耐地又插了句。

“我想当时我留意过,因为是我和默契把他架起来的。他个子很高,赤红的脸膛,下面长了一圈——”

福尔摩斯大声说道:“行了,足够了。那人后来怎么样了?”

“我们太忙了,没去管他。”兰斯抱怨道,“我敢肯定,他倒没忘记回家的路哩。”

“他穿什么衣服?”

“棕色外衣。”

“他手里拿没拿马鞭?”

“马鞭?没有。”

“他一定把它放在车上了。”我的朋友咕哝着,“后来你有没有碰巧看见或听见马车声?”

“没有。”

“这半镑金币归你了。”我的朋友说着站起身来,戴好帽子,“兰斯,你这个警察恐怕是没指望升职了。你的脑袋不应该是个装饰品,还应该派些用场才对。昨夜,你本来可官升一级的。你昨晚架起的那个人正是这桩奇案的关键线索,也正是我们要找的人。现在再说什么也没有用了,但实不相瞒,情况的确如此。医生,我们走吧。”

我俩往回走,找到了来时乘坐的那辆马车。兰斯待在那儿,一副将信将疑的样子,但显然又觉得浑身不自在。

在我们乘车回去的路上,福尔摩斯狠狠地诅咒着:“这个笨蛋,愚蠢透顶!想想吧,他碰上这么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竟然白白让它溜走了!”

“可我还是蒙在鼓里,这警察所说的人与你推测的人的情况完全吻合,这的确如此。可他为什么去而复返呢?这不是罪犯惯常的做法。”

“戒指,伙计,那只戒指。他回来是想来找这个戒指的。如果我们没有其他办法逮住他,不妨用戒指放长线钓大鱼。我会捉住他的,医生,我跟你赌一把,一赔二,他肯定会上钩的。我得感谢你,要不是你,我可能还不会去呢,那样岂不错过了一个难得的研究机会。我们就叫它‘血字分析’,好不好?我们为什么不用些艺术语言呢?生活就像一个暗灰的麻团,凶杀案就像贯穿其中的红线。我们的职责就是发现它,把它从生活中抽离出来,暴露出来。该吃午饭了,待会儿我们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真是了不起,尤其是她演奏肖邦的曲子,简直美妙绝伦!特拉——拉——拉——里拉——里拉——莱。”

这位私家侦探靠在马车座椅上,像只云雀般欢快地哼了起来。我在一旁暗自思忖着:人的大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广告招来不速客

这大半天的忙碌,我这虚弱的身体已有些受不住了,到下午我已经精疲力竭了。福尔摩斯去听音乐会去了,我躺在沙发上,努力想睡两个小时,可是怎么也睡不着。发生的一切使我的脑子处于异常兴奋的状态,我的脑子里充满了奇思乱想和种种猜测。一闭上眼睛,眼前就浮现出死者那张扭曲得如猿猴般的可怕面孔,那副恶心凶险的脸留给我的印象实在太恐怖了,对那个将这般相貌的人从世上除掉的凶手,除了感激我很难再生出别的想法。要说人的长相能显现恶棍的邪恶,那是非克利夫兰城的伊诺克·德雷伯莫属了。话虽如此,我还是认为正义一定得伸张。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被害人的堕落行径并不能减轻凶手的罪行。

前思后想,我越来越觉得福尔摩斯关于死者被毒杀的假设不同寻常。我还记得他嗅过死者的嘴唇。无疑,他查到的某一线索促成了他的这个想法。更何况死者身上既无伤痕,脖子上又不见扼死的印记,如果不是毒杀,原因又会是什么呢?可从另一方面来看,地板上那一摊摊的血迹又是谁的呢?现场没有搏斗的迹象,被害人身上也找不到任何伤害对手的凶器。这些问题如果找不到答案,无论是福尔摩斯还是我要想睡得踏实都不是件容易的事。见他那镇定自若、胸有成竹的样子,我坚信他已有办法解释所有的事了,只是我现在还无从猜测到。

福尔摩斯回得很晚。晚饭已经摆上桌了,他才出现。我想音乐会不会让他耗去这么长的时间。

“音乐会妙极了!”他在饭桌边坐了下来,说,“你还记得达尔文对音乐的论述吗?他声称,早在人类具备语言能力之前,就有了创造音乐和欣赏音乐的能力。也许这正是我们对音乐具有如此敏锐的感受力的缘故吧。我们的心灵深处,仍然对混沌初开之时那些岁月保留着朦胧模糊的记忆。”

“你这观点未免有点不着边际吧?”我说。

他回答说:“如果想要理解大自然,那他的想象力就得像大自然一样的广阔。怎么了?你看上去不太舒服。布里克斯顿路的凶杀案让你心烦意乱了吧?”

我说:“说实话,这案子已弄得我心烦意乱。经历了阿富汗战争,我的心应该变得麻木不仁了。在迈旺德一战中,我亲眼目睹同伴们被砍得血肉横飞,可我并没有魂飞魄散。”

“可以理解。这案子的某些神秘之处引发了你的联想。如果没有联想,也就无所谓恐惧了。你看了今天的晚报吗?”

“没有。”

“晚报详尽报道了这一凶杀案,但没有写到尸首抬出来时,一枚女戒掉在地上的细节。没有写反而更好。”

“为什么?”

“你看看这则广告,”福尔摩斯说,“今天上午去案发现场后,我马上在各家报纸上登了这则广告。”

他把报纸递给我,我瞥了一眼他指的地方。那是“失物招领”栏中的头条广告:“在布里克斯顿路、白鹿旅馆和荷兰园林路之间拾得金质婚戒一枚。请失者今晚八时至九时到贝克街221号B座找华生医生认领。”

“请原谅用了你的名字,”福尔摩斯说,“如果我用自己的名字,那些愚蠢的侦探肯定会有人识破,进而横加干涉。”

我说:“没有关系。可是,真有人前来认领的话,我没有戒指呀。”

“啊,有的,”说着他递过来一枚戒指,“这一只完全可以蒙混过去,简直就是那只的复制品。”

“那你猜测谁会来认领失物呢?”

“哦,那个穿棕色外套的人,那位穿方头靴的赤面朋友。即使他本人不来,也会派一个同谋来。”

“难道他不觉得这样做太冒险了吗?”

“当然不会。假如我对这个案子的推断正确的话,而我又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我不会搞错,此人宁愿冒任何风险也不愿失去这枚戒指。据我推测,他是在弯腰察看德雷伯的尸体时把戒指掉了出来,当时他没有发觉。离开空宅后,他发现戒指不见了,他匆匆赶回去时,发现警察已经进了那座房子,这完全是因为他一时糊涂,没有将蜡烛吹灭引来的。为避免他此时出现在空宅门口可能引起怀疑,所以他装出烂醉如泥的样子来蒙骗警察。你不妨设身处地从他的角度想想看。反复追忆事情的前前后后,他一定会以为,可能是他离开空宅后把戒指掉在路上了。他会怎么办?肯定会焦急地找来晚报,满怀希望在‘失物招领’栏里找线索。看到这则广告,他一定会喜形于色,说不定还会欣喜若狂,怎么会担心其中有诈?在他看来,将丢失戒指与凶杀案联系起来简直没有可能。他会来,他肯定会来的。一小时之后你就会见到他。”

“那接下来该怎么办呢?”我问。

“啊,到时候让我来对付他。你有什么武器吗?”

“我有一支服役时用过的左轮手枪和一些子弹。”

“你最好把它擦一擦,装上子弹。来人肯定是个亡命徒。虽然我会冷不防地将他制服,可最好还是有准备,以防万一。”

我走进卧室照他的话把手枪备好。我拿着枪出来时,饭桌已经收拾好了,福尔摩斯正在那里入神地拉着他那把心爱的小提琴,这是他最喜欢的娱乐。

见我走出来,福尔摩斯就说:“案情更复杂了,我发往美国的电报刚才有了回电。我对这个案子的判断是正确的。”

我急切地问:“那就是说……”

他说:“我的提琴若换上新弦就好了。你把手枪放在衣兜里,那家伙进屋后,你要不动声色地同他讲话。其他的一概交给我好了。别死盯着他,免得他起疑心。”

我看了看手表说:“八点钟了。”

“呀,可能他几分钟后就会到。把门开一条缝。行了,把钥匙插在内锁上。谢谢!这里有一本我昨天在书摊上碰巧买到的《论各民族的法律》珍藏版旧书,是用拉丁文写的,一六四二年出版于苏格兰低地的列日。这本棕皮小册子出版时,查理一世[3]的脑袋还好好长在脖子上呢。”

“作者是谁?”

“菲利浦·德·克罗伊,不知是个什么人物。扉页上写着‘古列奥米·怀特’,也不清楚这位威廉·怀特是什么人,我猜大概是十九世纪某个自负的律师吧,他的字体还颇有法律行文的风格哩。我看,我们等的客人来了。”

话音刚落,门外的铃声就响起来了。歇洛克·福尔摩斯轻巧地站起来,把椅子朝房门口挪了挪。只听见女仆走向门厅和她开门时门闩清脆的咔嗒声。

“华生医生住在这里吗?”一个响亮而刺耳的声音问道。没有听见仆人的回答,只听见大门关上了,有人朝楼上来了。脚步缓慢而拖沓,我的同伴竖着耳朵在听,脸上露出吃惊不已的表情。脚步声沿着过道缓缓而来,接着就响起了轻轻的叩门声。

“请进。”我大声地说。

应声而入的并非我们期待的凶手,而是一个满脸皱纹的老太婆,她蹒跚着走进屋来。乍地被屋中的灯光一照,她似乎连眼睛都睁不开了。行过礼之后,她站在那里,用两只烂眼不停地打量着我们,随后手哆哆嗦嗦地在上衣口袋里摸了好一阵。我朝福尔摩斯瞥了一眼,他一副闷闷不乐的样子,我只好保持镇定自若的神态。

老太婆掏出一张晚报,指着我们登的那则广告说:“我是冲这个来的,好心的先生们,”说着,她又行了个礼,“上面说在布里克斯顿路捡到一个结婚金戒指,那是我女儿萨莉的。她是去年这个时候结的婚,她丈夫是一条英国船上的船员。如果他回来发现她把戒指丢了,我真想象不出他会发多大脾气呢。他这人平时就脾气暴躁,喝了酒之后就更加急躁了。对不起,事情是这样的,昨晚她去看马戏,是和……”

“是这个戒指吗?”我问。

“感谢上帝!”老太婆大叫起来,“今晚萨莉可要高兴死了。这正是她丢失的戒指。”

我拿起一支铅笔问道:“你住在什么地方?”

“豪德迪奇路,邓肯街13号。离这儿挺远的。”

“布里克斯顿路并不在马戏团和豪德迪奇路之间。”福尔摩斯突然说。

老太婆转过脸来,她那红肿的小眼睛颇为敏锐地看了看福尔摩斯说:“那位先生刚刚是问我的地址。萨莉住在派肯罕街,梅菲尔德公寓3号。”

“你贵姓?”

“索耶,萨莉姓丹尼斯,她的丈夫叫汤姆·丹尼斯。出海时他可是个肯干、正派的小伙子,也是公司最信赖的船员,可到了岸上,他嫖女人,酗酒……”

见福尔摩斯打了个手势,于是我打断了她的话说:“显然这戒指是你女儿的,很高兴将它物归原主。”

她叽里咕噜说了一大堆感恩的话,然后将戒指装进衣兜里,拖着步子下楼去了。老太婆刚出门,福尔摩斯就跳起来,冲进他的房间。几秒钟后,他穿着一件斗篷,系好围巾出来了。他心急火燎地说:“我去跟踪她。她肯定是同伙,她会帮我找到凶手的。先别睡,等我回来。”大门刚在老太婆身后关上,福尔摩斯就下了楼。我从窗口望出去,只见那老太婆有气无力地在街对面走着,福尔摩斯在后面不远处紧跟着。我暗自思忖:要么福尔摩斯的整个推论都搞错了,要么他这次会解开谜团。他根本没必要提醒我等他,我知道,在没听到他这次冒险行动的结果之前,我是绝对无法入睡的。

他出门的时候已经快九点了。我拿不准他会出去多久,只好叼着烟斗呆呆地坐在那儿,信手翻开一本亨利·莫尔杰的《波亥米传》[4]。十点过了,我听见女仆回房睡觉的脚步声。十一点时分,房东太太重重的脚步声从我门前经过,她也回屋休息了。快十二点时,我听见福尔摩斯开门的声音。他一进屋,我就从他的表情上看出,他这次失算了。他内心交织着喜悦和懊丧,终于,喜悦战胜了懊丧,他忽然爆发出一阵开心的大笑。

“我绝不能让苏格兰场的警探们知道这事,”他大声说道,一屁股在椅子上坐了下来,“我时常取笑他们,这次他们定会没完没了地嘲笑我。不过,我也经受得住,我知道将来我肯定会与他们扯平的。”

“到底是怎么回事?”我问。

“唉,我索性把自己受挫的情况和盘托出,这也没什么关系。那家伙走了没多远,就开始一瘸一拐地装脚痛。过了一会儿,她停了下来,召了一辆四轮马车。我尽可能地靠近她,想听清楚她要去的地点,其实我根本用不着这么着急的,她的声音大得足以让马路对面的人听得清清楚楚。她高声说:‘去豪德迪奇路,邓肯街13号。’我想,这大概是真的了。看见她确确实实坐上马车后,我也纵身跳上这辆马车的后部。这可是每个侦探必须精通的技艺。好了,马车一路向前行驶着,一直开到了刚才提到的那条街。车未到门前,我就提前跳了下来,一副悠闲自得的样子慢慢在马路上走着。我看见马车停了下来,车夫跳下车,打开车门在一边等候着,可半天没见有人下车。我走近车夫,他正在黑漆漆的马车厢里胡乱摸索着,嘴里气呼呼地不干不净地咒骂着,恐怕那是我听到的最齐全、最动听的骂人的话了。乘客踪影全无了,我想他大概永远也别想收回车费了。到13号一打听,才知道房子的住客是一位正派的裱糊匠,名叫凯斯维克,他从未听说过姓索耶的或是丹尼斯的人。”

我惊奇地叫起来:“你难道是说,那个虚弱不堪、连路都走不稳的老太婆居然在马车的行进中,神不知鬼不觉地在你和车夫的眼皮下飞身下了车?”

福尔摩斯气急败坏地说:“该死的老太婆!我们才是糊涂的老太婆呢,竟然上了这么个大当!他肯定是个年轻小伙子,而且身手敏捷。此外,他还是个出色的演员,他的装扮和表演足能以假乱真。无疑,他察觉到有人跟踪,于是来了个金蝉脱壳,乘我不备溜了。这说明,我追踪的这个人不像我推测的那样是孤身一人,他有些甘愿为他冒风险的朋友。好了,医生,你看上去疲惫不堪。听我的劝告,进屋休息吧!”

我确实累极了,于是听从他的劝告上床休息了,把福尔摩斯一个人丢在闪着微弱火光的壁炉边。夜半更深时,我还听见他那低沉哀怨的琴声在屋内回荡,我知道他还在琢磨着那个神秘的难题。

格雷格森大显身手

第二天,各家报纸都用了不小的版面报道了“布里克斯顿奇案”。每家报纸都有一篇长文章谈论此事,有的报社还有专题评论,其中还有一些我不了解的情况。我的剪贴簿里至今还保留着许多有关这桩案件的剪报和摘录。下面就是其中的几条。

《每日电讯报》报道说:在犯罪史上,没有比此案更离奇、更悲惨的了。被害人用了个德文姓名,没发现其他的作案动机,墙上的歹毒字样,都足以说明这是一桩政治难民和革命党犯下的罪行。在美国社会党有不少门派,死者肯定是触犯了那些不成文的法律,才被迫杀,在英国惨遭杀害。报道简略提及了德国秘密法庭案、矿泉案、意大利烧炭党人案、布利威列侯爵夫人案、达尔文理论案、马尔萨斯原理案以及瑞特克利夫公路谋杀案之后,结尾时向政府提出了劝告,并倡议往后对于逗留英国的外籍人士应严加注意。

《旗帜报》评述说:这类不法之徒的暴行通常发生在自由党执政期间。这些暴力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民众思想混乱及随之而来的政府权力的削弱。死者是一名美国绅士,来伦敦已经几个星期,被杀前住在坎伯韦尔区托奎街的查朋杰尔夫人的公寓里。他与私人秘书约瑟夫·斯坦杰森先生结伴旅行。两人于本月四号星期二向房东太太辞行后,前往尤斯顿车站,据称二人拟搭乘快车前往利物浦。有人曾在站台上见过他们,之后他们的行踪就无人知晓了。据报道,德雷伯先生的尸体在离尤斯顿车站数英里外的布里克斯顿路的一座空宅中被发现。他是怎么到达该宅的,又是如何遇害的,至今仍然是个谜。而斯坦杰森先生如今仍下落不明。有消息说,苏格兰场的雷斯垂德先生和格雷格森先生同时出马,着手此案的调查。我们深信这两位大名鼎鼎的侦探会在短时间内使案情大白于天下。

《每日新闻报》评论说:毋庸置疑,这是一起政治谋杀案。由于大陆各国专制主义盛行,人们痛恨自由主义,致使许多人被驱逐到我们的国家来了。这批人如果没有为过去的所作所为所影响,是极有希望成为好公民的。然而这批流亡者中,立有苛刻的“法典”,稍有触犯,就会遭处决。目前,应尽一切努力寻找死者的秘书斯坦杰森,以便弄清楚死者生前的生活习惯。死者生前寄宿的公寓地址现已查到,使得案情有了极大的进展。这一切完全归功于苏格兰场思路敏捷、办事干练的格雷格森警探。

早餐桌上,福尔摩斯和我一起读着这些报道,这些文章似乎让他觉得非常好笑。

“我跟你说过,无论案情有什么进展,功劳总是归雷斯垂德和格雷格森的。”

“那也得看案子结果如何吧。”

“唉,天哪,这毫无关系。如果案犯被捉住,自然是他们全力以赴办案有功;如果凶手逃之夭夭,他们又会说,虽然他们竭尽全力,可……无论怎样,他们都不会吃亏。不管他们做得怎样,总有人维护他们。有一句法国俗语说得好,‘蠢材虽蠢,可总会得到更蠢的蠢材的赏识’。”

我们正聊得起劲,门厅里和楼梯上响起了乱哄哄的脚步声,还夹杂着房东太太的埋怨声,我叫了起来:“这究竟是什么声音?”

我的同伴煞有介事地说:“侦缉队贝克街支队到了。”他话音未落,只见六个街头流浪儿冲进了屋里。我还从没见过身上这么脏、衣服这么破的孩子。

“立正!”福尔摩斯厉声喝道,六个脏兮兮的孩子马上像几尊满身污垢的小泥塑站成了一行。“以后只准派威金斯一人上来报告,其余的人在街上等着。威金斯,找到了吗?”

“还没呢,先生,还没找到。”一个孩子回答说。

“我也没指望你们马上就能找到。继续找,找不着决不罢休。这是给你们的工钱。”他给每个孩子发了一个先令,“行了,下去吧。希望你们下次带来好消息。”福尔摩斯挥了挥手,六个孩子像一群耗子似的飞快窜下楼去。不一会儿,街上就响起了他们刺耳的尖叫声。

“小乞丐的作用顶得上一打警探。”福尔摩斯说,“人们只要一看见警方人员,就不说话了。但是,这帮古灵精怪的小家伙什么地方都去得了,什么消息都能打听到。他们像针尖一样无孔不入,只是他们的组织性较差。”

“你雇他们来帮你查布里克斯顿路的案子吗?”我问。

“对,我得核实清楚一件事,当然这只是时间的问题了。哦,我们马上会听到一些爆炸性的新闻了。看,格雷格森朝我们这儿走过来了,瞧他那满面春风得意的样子,我知道他是上我们这儿来的。喏,他停下来了。是他!”

门铃响开了,几秒钟后,这位发式讲究的侦探三步并作两步地跨上楼来,冲进了客厅。

“亲爱的朋友,”他紧紧握着福尔摩斯那双毫无反应的手,大声地说,“祝贺我吧!我已经将这个案子侦破了。”

我似乎瞥见福尔摩斯表情丰富的脸上掠过淡淡的焦虑的阴云。

“你是说已经掌握了确凿的线索?”他问。

“当然!哎呀,老兄,我已经把凶手关押起来了。”

“他叫什么名字?”

“亚瑟·查朋杰尔,皇家海军中尉。”格雷格森搓着两只肥胖的手,挺着胸脯自负地大声说道。

福尔摩斯欣慰地舒了口气,如释重负地微笑起来,说:“请坐,抽支雪茄吧。我们想听听你是怎么查到的。要不要来点儿威士忌加水?”

“那就来点吧,”侦探答道,“这两天我费尽心机,真是累惨了。你知道的,干我们这一行的,体力消耗尽管不大,可费脑子得很。福尔摩斯先生,你是了解其中的艰辛的,毕竟我们都是凭脑吃饭的。”

福尔摩斯一本正经地说:“过奖过奖。说说你是怎么取得这可喜可贺的成绩的?”

大侦探稳稳坐在扶椅上,洋洋得意地抽着雪茄,过了一会,他突然猛拍了一下大腿,大声说:

“可笑,雷斯垂德那个傻瓜,自以为很聪明,可他完全搞错了。他去寻找秘书斯坦杰森的下落,可这家伙像刚出世的婴儿一样与此案毫无干系。我敢说,这会儿他已经将那人拘捕起来了。”

说着,格雷格森哈哈大笑起来,笑得都快喘不过气来了。

“你到底是怎么找到线索的?”

“啊,我会原原本本地告诉你们的。华生医生,这件事绝对是秘密,不能泄露出去的,仅限于自己人之间谈谈。第一个必须解决的难题就是查清这个美国人的来历。某些人会登广告,坐着傻等别人的答复,或者等死者的亲友前来主动提供情况。可我格雷格森的行事作风却大不相同。还记得死者身边的那顶帽子吗?”

“记得,”福尔摩斯说,“是在坎伯韦尔路129号的约翰·安德乌德父子礼帽店买的。”

格雷格森顿时像个泄了气的皮球,说:“你也注意到那顶帽子了,没想到。你去过那家帽店吗?”

“没有。”

“哈!”格雷格森颇感宽慰地说,“不管线索是多么的微不足道,也决不能放过。”

“对一个伟大的智者来说,没有什么事情是微不足道的。”福尔摩斯说话的语气像是在引用什么格言警句。

“好了,我去了安德乌德礼帽店,去问店主是否卖出过一顶这么大号码和这种式样的帽子。他查阅售货记录,很快就查到了。帽子送到住在托奎街查朋杰尔公寓的一位房客,德雷伯先生。于是我就找到了死者的住址。”

“漂亮,干得真漂亮!”福尔摩斯小声赞叹道。

“接着我去拜访查朋杰尔太太,”侦探接着说,“只见她面色苍白,神情局促不安。当时她女儿也在房子里,真是个绝色美人。我也跟她谈了谈,谈话时她的嘴唇颤抖个不停,眼圈发红。这一切都没有逃过我的眼睛,我觉得其中必有蹊跷。福尔摩斯先生,你完全了解,找到对路的线索时的那种感觉——只觉得顿时所有的神经都兴奋起来了。我问她:‘你们是否听说了,克利夫兰城来的德雷伯先生,你们先前的房客,被人暗杀了?’

“母亲点了点头,似乎连句话都说不出来了。女儿的眼泪夺眶而出。我更加觉得这家人是此案的知情人。

“我继续问她:‘德雷伯先生是几点钟离开你们家去火车站的?’

“‘八点钟,’她说话的时候喉咙像哽了东西,极力抑制着内心的紧张不安,‘他的秘书斯坦杰森先生说有两班去利物浦的火车,一班是九点十分,一班是十一点。他们要赶头一班。’

“‘这是你们最后一次见到他吗?’

“这个问题一提出,那女人的脸霎时变得铁青。过了好一阵子,她才吐出两个字‘是的’。可她说这话时,声音沙哑,极不自然。

“一阵沉默后,姑娘开口说话了。她的态度坦然,吐字也很清楚。

“‘说假话没有好处的,妈妈,’她说,‘我们还是在这位先生面前坦白说出真情的好。后来,我们确实又见过德雷伯先生。’

“愿上帝饶恕你!’查朋杰尔太太举起双手,叫喊了一声,便瘫坐在椅子上,‘你害了你哥哥呀!’

“‘亚瑟也希望我们说实话。’姑娘的态度很坚定。

“我说:‘你最好把事情经过原原本本告诉我,这么吞吞吐吐的,倒不如只字不提。何况,你并不知道我们掌握了多少情况。’

“‘都怪你,爱丽丝!’母亲大声说着,然后转身面向我,‘我把事情的经过通通告诉你,先生。可你别以为我为儿子担忧,就说明他跟这件凶案有牵连。他完全是清白无辜的。真正让我忧心的是,在你或别人眼里,他好像嫌疑最大。可这绝对不可能。他品德高尚,职业体面,历史清白,这些都不允许他这么做。’

“‘你最好将事情完完全全讲出来,’我说,‘请相信,如果你儿子真是无辜的,他根本不会有什么事的。’

“她说:‘爱丽丝,你最好回避一下,让我和这位先生谈吧。’于是,她女儿退了出去。她接着说:‘好吧,先生,我本来不打算跟你谈这些的,可我女儿已经把这层纸捅破,我别无选择。既然我已决定实言相告,我就会毫无保留地说出来。’

“我说:‘这才是明智之举。’

“德雷伯先生在我这里住了近三个礼拜。这之前他和他的秘书斯坦杰森先生一直在欧洲旅行。我注意到他们的行李箱上都贴着哥本哈根的标签,可见,他们刚从哥本哈根来。斯坦杰森先生脾气温和,寡言少语,可他的老板,恕我直言,恰恰相反。这人为人猥亵,行为粗痞下流。刚搬来的那天晚上,他就醉得人事不知,直到第二天中午十二点还没醒过来。他对女仆的态度极其恶劣,轻佻放肆。最糟糕的是,他竟对我女儿爱丽丝也这样,而且不止一次地对她说污秽不堪的话。好在爱丽丝单纯,根本不明白他在说什么。有一次,他竟然拦住我女儿,将她搂在怀里。他如此粗暴无礼,连他的秘书都斥责他无耻下流,简直像个畜生。’

“我忍不住问:‘可是你怎么会容忍这些事呢?我想,如果你愿意,完全可以把房客赶走。’

“查朋杰尔被我问得面红耳赤,说:‘要是他来的第一天我拒绝就好了!可他的房租实在太诱人了。他们俩每人每天付一镑,一个礼拜就是十四镑,而现在正是生意萧条的季节。我是个寡妇,儿子在海军服役开销很大。我实在是不愿意丢掉这笔收入,所以能忍就尽量忍着。可最后这一次他做得实在太过分了,为此我才把他撵走了,这就是他们搬出去的原因。’

“‘还有呢?’

“‘看到他们乘车离开时,我心里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这一段时间,我儿子恰好在家休假,但我在儿子面前对此事一直守口如瓶。他是个火爆性子,又特别疼爱妹妹。我送他们出了门并关好大门时,心里那块石头终于落了地。哎,可还不到一个钟头,门铃响了起来,那个德雷伯又回来了。他非常兴奋,显然是又喝醉了。我和女儿当时正坐在房里,他硬是闯进来,语无伦次地说什么他们没赶上火车。然后他转身对爱丽丝说起话来,他居然当着我的面劝爱丽丝与他私奔,他说:“你都成年了,法律约束不了你。我钱多得很,撇下这个老太婆,现在马上跟我走吧,往后你就会生活得像个公主。”可怜的爱丽丝惊恐万分,拼命地躲着他,可他还是捉住了她的手腕,使劲地把她往门口拖。我尖叫起来,这时我儿子走进屋来。后来发生的事我就不知道了,只听见叫骂声和乱哄哄的扭打声。当时我吓得连头也不敢抬。待我抬起头来看时,只见亚瑟站在门口哈哈大笑,手里拎着一根木棍,他说:“我想这个混蛋再也不会来骚扰我们了。我去跟踪他一会儿,看看他究竟还要干什么。’说完他拿着帽子,下楼去了。第二天上午,我们就听到了德雷伯被人杀害的新闻。’

“这些话都是查朋杰尔太太亲口对我说的。她讲述的过程时断时续,有时声音小得我无法听清楚。她说的情况我统统速记了下来,绝不会有什么差错。”

福尔摩斯打了个呵欠,说:“的确非常刺激。后来呢?”

格雷格森接着说了下去:“查朋杰尔太太的话一说完,我就知道了整个案子的关键在什么地方。于是,我用那种对妇女很奏效的眼光紧盯着她,追问她儿子什么时候回的家。

“她答道:‘不知道。’

“‘不知道?’

“‘对,他有大门钥匙,自己可以开门进来。’

“‘你上床睡觉后回来的?’

“‘是的。’

“‘你是什么时候睡的?’

“‘大约十一点。’

“‘这么说,你儿子至少出去了两个小时?’

“‘是的。’

“‘可能有四五个小时?’

“‘大概吧。’

“‘他出去都干了些什么?’

“‘我真的不知道。’房东太太脸色变得惨白,嘴唇血色全无。

“自然,话说到这已没什么可再问的了。于是我找到查朋杰尔中尉的下落,带两个警官把他拘捕了。当我拍拍他的肩膀,警告他别耍花招跟我们走时,他竟然说:‘你们抓我大概是认为我同那恶棍德雷伯的死有什么关系吧?’那样子好放肆。我们还没提起什么事呢,他倒先说出来了,太让人觉得可疑了。”

“确实如此。”福尔摩斯说。

“当时他手中仍然提着那根大木棍,就是他母亲说他去追德雷伯时用的那根。那可是根又粗又扎实的橡木棍。”

“那你推测他是怎么做的呢?”

“哦,照我的推测,他跟踪德雷伯到了布里克斯顿路,在那儿又吵起来了。争吵中,德雷伯挨了一棍子,可能正打在胸口上,所以他虽然被打死了却没留下任何伤痕。夜里雨下得很大,周围又一个人都没有,于是查朋杰尔把尸体拖进了空宅。至于那蜡烛、血迹、戒指和墙上的血字等等,只不过是他迷惑警方的伎俩。”

“干得不错!格雷格森,”福尔摩斯大加赞许地说,“说真的,你大有进展,我想你迟早会有所作为的。”

这位侦探自豪地说:“我觉得此事办得干净利索。可那小伙子录口供时声称,他跟踪了一阵子后,德雷伯就发现了他,便上了一辆马车把他甩掉了。回家的路上,他遇到一位在同一条船上共过事的朋友。他陪那人走了好久,可当我问起他那位旧同事的地址时,他又回答不了。我认为整个案子的前后细节都丝丝入扣。让我觉得好笑的是雷斯垂德从一开始就走上了歧途。恐怕他是不会有什么收获的。哟,正说他呢,他就来了!”

来人果然是雷斯垂德,我们谈话时,他已经上了楼,进了屋里。他一扫平时那种洋洋得意自命不凡的言谈举止和西装革履派头十足的样子,心烦意乱,愁眉苦脸,衣服皱巴巴的。显然他是来向福尔摩斯请教的,因为他一看见同事格雷格森立刻就显得局促不安,不知所措起来。他站在房子中央,两手紧张地摆弄着自己的帽子,不知如何是好。终于,他开口了:“这案子真是太离奇了,让人摸不着头脑。”

“嗨,你这么想吗,雷斯垂德先生?”格雷格森得意洋洋地说,“我早就知道你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的。你找到那秘书约瑟夫·斯坦杰森先生了吗?”

雷斯垂德声音低沉地说:“那位秘书先生,今天清晨六时左右,被人杀死在哈利戴私人旅馆。”

黑暗中的一线光明

雷斯垂德带来的这个出乎意料的重要消息,使我们三人都惊呆了。格雷格森从椅子上跳了起来,打翻了还剩一点的威士忌。我在一旁静观福尔摩斯,只见他紧闭双唇,皱着眉头。

福尔摩斯低声说:“斯坦杰森死了!案情更复杂了。”

雷斯垂德找了一把椅子坐下来,咕哝道:“原来就够复杂的了。我好像是不知不觉卷入了什么军事会议,糊里糊涂的。”

“你……你这消息可靠吗?”格雷格森结结巴巴地问。

“我是从他的房子那儿直接过来的,我是第一个发现他被暗杀的人。”雷斯垂德说。

福尔摩斯说:“你来之前我们在听格雷格森谈他对此案的看法,现在你能不能说说你的见解和工作进展?”

“好的,”雷斯垂德坐定后说道,“老实说,我原以为斯坦杰森与德雷伯之死有关系,可目前事态的发展表明我的判断是错的。我是抱着前一想法着手调查这个秘书的下落的。有人曾在三号晚上八点半左右看见他俩在尤斯顿车站。四号凌晨两点,德雷伯的尸体便在布里克斯顿路被人发现。我要做的就是查清八点半以后至凶案发生的这段时间里,斯坦杰森都干了些什么,之后他又如何。我首先给利物浦有关方面发了电报,将斯坦杰森的外貌特征告诉了他们,并提醒他们监视美国的轮船;接着我立即着手查访尤斯顿车站附近的旅馆和出租公寓。我是这么想的:德雷伯与他的同伴分手之后,斯坦杰森很有可能会在车站附近找个地方过夜,第二天早晨再去车站。”

福尔摩斯说:“他们很可能事先约好了会面地点。”

“事实的确如此。昨晚我找了一晚上,却毫无结果。今天一早我又查访开了。八点时分,我来到小乔治街的哈利戴旅馆。我问是否有个叫斯坦杰森的先生住在这儿,马上便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他们说:‘你一定就是他一直在等的先生了。他都等了两天了。’

“‘他在哪里?’我问道。

“‘他还在楼上睡觉呢。他让我们九点钟叫醒他。’

“‘我马上上楼找他。’我说。

“当时我想,我的突然出现会使他惊慌失措,一不留神他就会说走嘴。擦鞋的茶房主动领我上楼,他的房间在三楼,有一条走廊直通房门。茶房把房门指给我看后正准备下楼时,我突然看到的景象令我极为恶心,虽说我当侦探也有二十多年了,但我还是忍不住想吐。一道殷红的血迹从房门底下弯弯曲曲地淌出,流过走廊,汇积在对面墙根下。我失声大喊起来,引得茶房转身走回来。他看到血迹时,几乎晕死过去。房门从里面锁上了,我们用肩撞开了房间。屋里窗户敞开,窗边有一个身穿睡衣的男人,蜷缩成一团。他早断气了,四肢僵硬冰凉。我们把尸体翻转过来一看,茶房立刻认出正是那间房间的房客,自称为约瑟夫·斯坦杰森的人。他身体左侧深深插着一把匕首,匕首一定刺穿了他的心脏。还有一件更奇怪的事呢,你们猜死者脸上有什么?”

福尔摩斯还没说话,我已经不寒而栗了,预感到此事的可怕。

福尔摩斯说:“血字‘拉契’。”

“正是这两个字。”雷斯垂德心神不宁地说,忽然间我们都陷入了沉寂。

这个藏在暗处的凶手作起案来井井有条,而又神秘莫测,更加重了他所犯罪行的恐怖色彩。虽说我在战场上镇定自若,可这会儿想到将面对的场面竟然栗栗危惧起来。

雷斯垂德继续说道:“有人看见凶手了。一个送牛奶的孩子在去牛奶场的路上,碰巧从旅馆后面的一条小巷子走过,这条小巷通向旅馆后面的马厩。他发现平时搁在地上的梯子被架在靠三楼的一扇窗户上,窗子大大敞开着。他走过去后,又回头看了看,正好看见一个男人从梯子上下来。他的动作轻巧无声,神情坦然自若,那孩子还以为他是旅馆里干活儿的木匠呢,因此并没留心注意他,那孩子哪会想到这个时候开工未免太早了点儿。他印象中那个男人身材高大,红红的脸膛,穿着一件棕色的长外套。他杀人之后,肯定在房间里停留了一会儿,我们发现脸盆里的水中有血,说明凶手洗过手;床单上有血迹,说明凶手不慌不忙地在上面擦过刀子。”

听到雷斯垂德描述的凶手的特征正好与福尔摩斯的推断完全吻合,我不禁瞥了他一眼,可他脸上并没有半点自鸣得意的样子。

“房里没发现任何有助于破案的线索吗?”

“没有。斯坦杰森身上带着德雷伯的钱包,可似乎平日就是由他带着的,因为总是他付账。钱包里共有八十多镑现金,分文不少。无论这个案子有多么不同寻常,作案动机完全可以排除谋财害命。死者的衣袋里没有证件,也没有记事本,仅有一封电报,是一个月前从克利夫兰发来的,电文是’J·H在欧洲’,无署名。”

福尔摩斯问道:“没有其他东西了吗?”

“没什么重要东西了。床上放着一本小说,死者临睡前读过,旁边的一把椅子放着他的烟斗;桌上有一杯水,窗台上有一个装药的木匣子,里面有两粒药丸。”

福尔摩斯从椅子上一跃而起,兴奋地叫了起来。他喜不自胜地高声说:“这是最后一环了,我的推断至此算完整了。”

两位侦探注视着他,满脸惊诧。

我的朋友自信地说:“我已经掌握了此案所有错综复杂的线索。当然,还须补充一些细节,但对德雷伯在火车站与斯坦杰森分手、到发现斯坦杰森的尸体等主要事实,我已经完全清楚了。我来给你验证一下。你能弄到那些药丸吗?”

“我带来了,”雷斯垂德掏出一个白色的小匣子,“我把药丸、钱包和电报都拿走了,原想存放到场里某个保险的地方。我拿这些药丸纯粹出于偶然。我声明,我认为这两颗药丸不是什么重要的东西。”

“拿过来吧,”福尔摩斯说,“喂,大夫,”他转向我说,“这是普通的药丸吗?”

这两颗药丸并不是普通的药丸。它们又小又圆,呈灰白的珍珠色,对着亮光照几乎是透明的。我说:“从重量和透明度来判断,我想它们在水中会溶解。”

“没错,”福尔摩斯回答说,“劳驾你去楼下把那条可怜的狗抱上来好吗?这狗病了好长一段时间了,昨天房东太太不是请你了结它的性命,免得它活受罪吗?”

我下楼把狗抱了上来。这只狗呼吸困难,目光呆滞,看样子是活不了几天了。那雪白的鼻子和嘴唇足以表明它早已超过了一般犬类的寿命。我把它放在地毯上的一块垫子上。

“现在我把其中的一颗药丸切成两半,”福尔摩斯一边说一边用小刀把药丸切开来,“这半粒放回匣里留备将来用,这半粒我把它放进酒杯里,小杯里有一匙水。诸位看见了吧,朋友们,医生的话是对的,它很快就溶解了。”

“真有意思,”雷斯垂德气恼地说,那语气分明是怀疑福尔摩斯在嘲弄他,“可我仍然看不出这跟斯坦杰森的死有什么关系。”

“耐心点儿,伙计,耐心点!迟早你会发现两者之间大有关系。现在我在里面掺些牛奶,味道就会好得多了,把它放到狗的面前,它会马上舔个精光。”

说着,他将酒杯里的溶液倒进了一个碟子,然后摆到狗的面前,狗很快把它舔尽了。福尔摩斯的每一个动作都那么一本正经,使我们不得不信服。我们都静静地坐在那里,瞪着那条狗,期待着令人吃惊的结果发生。然而,任何异常反应都没有,狗仍旧趴在垫子上吃力地喘着气。但有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药丸对它既无好处,也没有产生什么副作用。

福尔摩斯掏出怀表,可是时间一分钟一分钟地过去了,什么也没有发生,他脸上露出极度懊丧和失望的表情。他咬着嘴唇,敲着桌子,显得急躁不安。看见他那焦急的样子,我不禁为他难过起来,可那两个警探却在一旁讪笑,他们为福尔摩斯遇到了挫折,感到特别高兴。

“这药丸不可能是巧合,”他大声说着站起身来,焦躁地在房间里踱来踱去,“绝不可能只是个巧合。在德雷伯案子中,我就怀疑有人用药丸作案,而斯坦杰森死后果然找到了药丸。可是它竟然没有效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的推理不可能出错!绝不可能!但是这条可怜的狗却依然如故。啊,我知道了!我知道了!”福尔摩斯高兴地尖叫一声,直奔药匣,把另一颗药丸切成两半,用水溶开半颗,兑了些牛奶,然后端到狗跟前。这一次,那条可怜的狗甚至连舌头也没舔湿,四条腿不停地抽搐,就像被雷电击中了似的直挺挺地死了。

福尔摩斯长吁了一口气,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说:“我对自己推理的结果还不够坚定;都到这一步了,我早该明白,一个犯罪行为如果表面上与一系列的推理相矛盾的话,那必定会有其他的解释。那个药匣中的两颗药丸,一颗是烈性毒药,另一颗则完全无毒。我本该在看见药匣前就推断出来的。”

依我看,他最后这句话也未免过分故作惊人了,我很难相信他此时是否仍神志清醒。然而死狗的的确确躺在那里,证明他的推测是正确的。我脑子中的疑团渐渐解开,隐约觉得对案子的真相有了认识。

福尔摩斯接着说:“你们肯定觉得这一切挺离奇,因为办案一开始,你们就忽略了面前唯一正确的线索的重要性。幸亏我把握住了这个机会,此后的每件事都证明了我最初的假设,而且以后发生的一切都符合我的逻辑推理出来的结果。因此,那些使你们困惑难解,使案情扑朔迷离的情节,对我却大有启发,并更进一步坚定了我的想法。把奇特与神秘混为一谈是错误的,再说平常普通的案件都是极神秘的,没有任何新奇特别之处作为推理的依据。这件凶杀案中被害者的尸体是在大街上发现的,又没有那些荒诞离奇、耸人听闻的情节,案子显得不同寻常,那么,这案子肯定会更难侦破。那些离奇的情节不但没有增加破案的难度,反而使侦破容易了许多。”

这番议论让格雷格森先生很不受用,这时他再也忍不住了。他说:“我说,福尔摩斯先生,大家都承认你精明干练,有自己的一套工作方法。可是,我们想听的不是理论和说教,而是如何能捉到凶手。刚才我将自己的办案经过告诉了大家,看来是我弄错了,年轻的查朋杰尔不可能卷入第二起凶杀案。雷斯垂德对他的怀疑对象斯坦杰森穷追不舍,他也错了。可你东说一点,西说一点,显得比我们谁都知道得多。如今我觉得有理由直截了当地质问你,你对此案了解的程度究竟有多深,你知道凶手姓甚名啥吗?”

雷斯垂德也说:“我非常赞同格雷格森的说法,先生。我俩都努力去做了,但都失败了。自从我进了这间房子,你已经不止一次地说你获得了所需的所有证据。你该不会仍旧秘而不宣吧?”

我说:“如果凶手迟迟不能缉拿归案,便可能有时间再去行凶作恶。”

在众人的追问下,福尔摩斯显得有些犹豫不决。他不停地在屋里来回地走着,眉头紧锁,低着的头都快垂到胸口了,他沉思时就是这副模样。

“不会再发生凶杀案了,”他突然停下脚步,转身对我们说,“大家大可不必为此忧心忡忡。你们问我是否知道凶手姓甚名啥,我知道。可仅仅知道并不说明什么,能抓获凶手才算有本事。我想很快就能捉住他。照我的安排,要完成这项工作完全没有问题;可这工作具体做起来毕竟不是件容易的事,我们的对手是一个狡猾的亡命之徒。而且,我还曾亲自验证了有一个与他同样机敏的人在协助他。但只要凶手不知道有人掌握了有关线索,我们就有希望抓住他。但是,如果凶手稍有怀疑,他便会隐姓埋名,马上在这个大都市的四百万居民中人间蒸发。我并不想伤害二位的感情,但我不得不说官方警探绝非他们的对手,因此,我没有请求你们的帮助。如果失败了,这当然是我自己的责任;而且我准备承担一切责任。此时此刻我只能承诺,在不危及我的全盘计划的时候,我一定立即将案情如实相告。”

格雷格森和雷斯垂德对福尔摩斯的这一承诺十分不满,或许是因他贬低了警探。格雷格森脸涨得通红,一直红到脖子。雷斯垂德则瞪着那双溜圆的小眼睛,眼里闪烁着既好奇又恼怒的光。然而他俩都没来得及开口说话,就听见门外有人敲门,原来是街头流浪儿的头儿,那个微不足道、一身异味儿的小威金斯前来报告。

威金斯挠挠额头上的头发,说:“先生,请吧,马车叫来了,就在楼下。”

“好孩子,”福尔摩斯和蔼地说,“你们苏格兰场为什么不使用这种样式的手铐呢?”说着他从抽屉里拿出一副钢手铐,“瞧,这弹簧多好用,一下就卡上了。”

雷斯垂德说:“要是能找到戴手铐的对象,老式手铐同样好用。”

“很好,很好,”福尔摩斯微笑着说,“不妨叫车夫帮我把箱子提下去。威金斯,去叫他上来。”

听了福尔摩斯的话,我十分惊讶,他好像真的要出门去旅行了,可他从没向我提起过。房间里有只小旅行箱,他将它拖出来,将箱子上的皮带系上。他正埋头忙着呢,车夫走了进来。

“车夫,帮我把这个皮带扣扣上。”福尔摩斯蹲在那里摆弄着箱子,头也不回地说。

那车夫沉着脸,极不情愿地上前几步,伸手去帮忙。眨眼间只听到钢手铐咔嗒一声铐上的声音,福尔摩斯猛地跳起身来。

“先生们,”他眼睛里放着光,高声说,“我来介绍一下杰弗逊·霍普先生,杀死伊诺克·德雷伯和约瑟夫·斯坦杰森的凶手。”

这一切发生在短短的一瞬间——简直短促得使人来不及思索。当时福尔摩斯脸上胜利的表情、洪亮的嗓音,还有车夫看着锃亮的手铐像施了魔法般地铐在自己手腕上时那茫然、狂暴的面孔,至今我还记忆犹新。我们仿佛雕像似的在那里呆立了几秒钟;接着,车夫狂怒地大吼一声,猛地挣脱了福尔摩斯的手,朝着窗户撞去。窗框和玻璃被撞得粉碎,可他还没来得及钻出窗户,格雷格森、雷斯垂德和福尔摩斯已像三条猎犬似的一拥而上,把他拖了回来,开始了一场激烈的搏斗。马车夫力大无比,凶猛异常,我们四个人一次次地被他甩开。他那蛮劲就像癫痫病人发作一样。他的脸和手在碰窗时划伤严重,鲜血淋漓,可是他并没有因此减弱反抗。直到雷斯垂德用手卡住他的脖子,几乎使他窒息,他才意识到反抗是徒劳的;即使这样,我们还是觉得不保险,把他的脚也铐了起来。待铐牢之后,我们才站了起来,一个个气喘吁吁,心跳加剧。

“他的马车就在下面,”福尔摩斯说,“我们就用他的车送他去苏格兰场吧。好了,先生们。”他开心地笑着说,“这桩小小的神秘案件总算告一段落了。现在,欢迎诸位提问,我绝对不会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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