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末期,名家代表人物公孙龙提出一个“白马非马”的命题,许多人为之不解,为之困惑,认为这是不折不扣的“诡辩”。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命题,主要论点有三:
第一,在“马”和“白马”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上,“马”是指马的形态,“白马”是指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于颜色,“马”与“白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在“马”与“白马”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上,“马”包括一切马,“白马”只包括白颜色的马。“马”对于颜色,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如果只要“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需要;如果只要“白马”,那只有白颜色的马可以满足需要,黄马、黑马都不可能满足需要。对于颜色无所肯定和否定,跟对颜色有所肯定和否定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
第三,在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上,从个别到一般,“马”这个一般,只是一切马所共有性质,其中并没有颜色的性质,马只是马,如此而已。而“白马”这个个别,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又加上白的性质,所以白马非马。
公孙龙这则“诡辩”,从逻辑上讲,是正确的;从事实上看,是错误的。
其实,公孙龙又何尝不知道他的“白马非马”的命题在事实上是错误的?然而,思想和事实是两回事,哲学就是哲学,事实就是事实,能够理解到这一点,才算哲学刚刚入了门。先跨进这道门槛,然后再去“诡辩”,这才称之为雄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