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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绪言:民国学界关于社会科学之科学性问题的讨论

所谓社会科学,即运用西方近代以来形成的科学实证方法对人类社会进行的研究。尽管人们对人类社会的研究与分析自古有之,但是,真正运用科学方法,尤其运用科学实证方法研究与分析人类社会,即在西方亦是近代之事,而形成明确的学术分科,则仅为19世纪西方学界的创见。在19世纪西方学界规划出明确的社会科学分科方案的同时,中国社会也正渐渐敞开国门,在各方面正与西方同轨。西方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及其分科方案,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渐为中国学界所接受。显然,随着19世纪西方社会科学分科理念的形成,中国学界亦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将此种理念引入国内。由此而言,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在中国学界的确立,虽比西方迟一步,但并不太晚[1]。然而,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全面确立,则在民国时期。在20世纪前期的民国时期,中国学者一方面大力引进西方学术范式,另一方面又对西方学术范式再行条理,力图有别于西方,初步构建起自身的学科论述体系,并将引自西方或自己的独创的学术范式应用于中国自身学术研究,这导致在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日趋繁荣。

实际上,民国时期社会科学各学说多源自西学,虽有所会通,但其会通之前提,则为引进西方各学说。在1923年科学与人生观论战中,张君劢即注意到,中国学界的学术观念多为对西方学术观念的引述,“今国中号为学问家者,何一人能真有所发明,大家皆抄袭外人之言耳。各人读书,各取其性之所近者,从而主张之”[2]。然而,中国学界对西方社会科学学术范式的借鉴又极复杂。这种复杂性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欧美各国学术的纷杂;二是,中国学界对西方学术取舍倾向的各异。对此,桑兵描述说:“整体而言,分科治学在西方也不过是19世纪以来,尤其是19世纪后半叶以来的事。由于各国的学术文化传统不同,造成分科边际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使得对西方本来就缺乏全面深入认识的中国人更加难以把握这些舶来的抽象物。”中国学人借鉴来源不同的西学,“各人的体系分别相当大,反映了各自所依据的蓝本以及对这些蓝本的认识存在很大差异”[3]。尽管近代中国学界对西方社会科学学术范式的引进、借鉴以及自身学术范式的构建极为繁复,但通过某些个案,对此问题进行梳理,确有学术上的价值。

第一节 民国学界眼中的社会科学概念之源起及社会科学分类

在社会科学分类问题上,民国学界认知似乎颇为一致。大家均认为,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由于社会现象分为社会、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故社会科学包含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诸分支学科。其实,此种观念的形成,即在欧美亦有一个次递演进的过程。在此一演进过程中,社会科学概念的源起则为核心论题。中国学界的看法,受欧美影响甚大。

民国时期诸论者均将社会科学视作应用科学实证方法研究人类社会现象的学问,将19世纪欧美广义社会学概念视作社会科学概念的源起。在欧美,社会科学一语源于广义的社会学概念。所谓广义社会学,指应用科学方法研究人类社会的学问。社会学创立者孔德(A.Comte)于1830—1842年在《实证哲学教程》(Cours de Philosophie Positive,6 Volumes,1830-1842)中所言“社会学”,意即以科学实证方法对整体社会现象进行研究。1948年5月,中央大学社会学教授孙本文在《当代中国社会学》中即介绍,孔德于1830年在《实证哲学教程》第1册中力言“社会现象必须有独立的研究,以别于其他科学”,并将此种学问称作“社会物理学”,之后,又于1838年在《实证哲学教程》(第4册)中创立“社会学”一语,其法文原名“Sociologie”,合拉丁文“Socius”(社会中的个人)和希腊文“Logos”(科学)两词而成,意为“社会的科学”[4]。孔德所言以科学实证方法研究整体社会现象,与后人所言“社会科学”同义,故对“社会学”概念的此种广义认知,即成“社会科学”概念之源起。由此而言,“社会科学”一语形成之始,即包含科学实证方法与社会现象两大要素。孔德此种说法在19世纪中后期社会学发轫时期在西方学界颇为流行。对于社会科学概念的源起,民国学界做了大量介绍。1933年4月,时任上海法政学院、暨南大学教授的国民党籍政治学家杨幼炯在《社会科学发凡》中即介绍,社会科学概念的创立者是孔德,“孔氏的学说,实为社会科学理论的先导。我们举孔氏为社会科学的鼻祖,也不太过!”其在《实证哲学教程》中所言“社会学”,“也可直接称做社会科学”[5]。值得注意的是,在民国时期,马克思主义派论者虽对孔德理论持批评态度,但对此种社会科学概念的源起并未提出异议。所以,在社会学发展初期的19世纪,欧洲学界多将社会学视作各门社会科学的综合。1935年1月,孙本文在《社会学原理》中介绍,斯宾塞(H.Spencer)即认为,社会学包含各门社会科学,所谓社会学原理即等于各类社会科学研究结论的综合,“社会学的原理定律,就是各种社会科学的原理定律的总和”[6]。因而,在19世纪中叶,欧洲学界多将社会学视作与各门自然科学并列的单一学科。据孙本文介绍,孔德将科学分为数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社会学六类,斯宾塞则将科学分为抽象的科学(论理学、数学等)、抽象具体的科学(机械学、物理学、化学等)、具体的科学(天文学、地质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三类。英国学者汤末生(J.A.Thomson)将科学分为抽象的科学(数学、统计学、论理学、形而上学等)与具体的科学(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两类[7]。

20世纪初,社会学逐步脱离以整体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广义社会学概念,形成具有自身独特研究对象并与政治学、经济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相并列的狭义社会学概念。以此为基础,欧美学界提出社会科学的具体分类,其中,尤以美国学界所论为完善。至30年代,中国学界所言社会科学分类,多以美国学界相关论述为蓝本。孙本文在《社会学原理》中通过综述美国学者白克马(F.W.Blackmar)、爱尔乌德(C.A.Ellwood)、罗斯(E.A.Ross)、派克(R.E.Park)、海逸史(E.C.Hayes)、乌格朋(W.F.Ogburn)等关于社会科学分类的意见,认为美国学者多主张社会科学大致包括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人类学、法理学、伦理学7门学科[8]。燕京大学教授李安宅亦于1938年介绍,美国学界于30年代出版的15卷本《社会科学集成》(the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Ed.by E.R.A.Seligman & others,New York,1930-1935)绪论,将社会科学分为纯社会科学、半社会科学、具有社会含义的科学三大类,其中纯社会科学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类学、社会学、刑事学、社会工作以及历史学,半社会科学包括伦理、教育、哲学、心理等,具有社会含义的科学包括生物、地理、医学、语言学、艺术等[9]。除美国影响外,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威廉·冯特(W.Wundt)关于社会科学分类的观点亦在民国学界有相当影响。刚从德国留学归来的张君劢在1923年科学与玄学论争中,借鉴威廉·冯特的意见,将科学分为物质科学与精神科学两类。他介绍,威廉·冯特将科学分为确实科学(Exakte Wissenschaft)和精神科学(Geiste Wissenschaft),其中,确实科学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精神科学包括心理学、文字学、历史学、文字历史的学、社会学、法律学、生计学(即经济学)。他将威廉·冯特所言“确实科学”改名为“物质科学”。对此,他解释说:“吾所以不取确实科学之名者,以物质二字与精神相对待,为明晓计,故取而代之。然各科学之所隶属,则吾与翁特所见,绝无二致。”[10]显然,张君劢除略改称谓外,在科学分类问题上,完全接受威廉·冯特的观点。南京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官胡一贯亦关注威廉·冯特的说法。1930年7月,他在《社会科学概论》中注意到,威廉·冯特将科学分为“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二种,“以前者研究物的现象,后者研究心的现象”。不过,胡一贯提出的社会科学分类法究未以威廉·冯特的意见为蓝本。他认为,社会科学的分类标准有两种,一是以研究对象,即一般现象与特殊现象为标准;二是以研究方法,即理论方法与叙述方法为标准。以理论的方法研究一般现象,即为社会学。以叙述的方法研究一般现象,即为历史学。以理论的方法研究特殊现象,即为经济学、政治学、民族学、法律学等。以叙述的方法研究特殊现象,即为经济史、政治史、民族史、法制史等[11]。

受欧美学界影响,中国学界自20年代起,亦就社会科学分类问题阐述自己的意见。民国学界多将社会科学视作研究各类社会现象的科学,并认为由于社会现象种类繁多,而形成各门社会科学的分野。心理学家郭任远于1928年7月在《社会科学概论》中即表示:“社会科学是各种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的总名。社会的现象极其复杂,而且众多,研究的人为便利起见,把社会科学分为许多种,每一种的社会科学专门研究社会现象之一方面。”[12]民国学界多将社会学视作研究一般社会现象的科学,而将政治学、经济学等视作研究特殊社会现象的科学。1933年4月,杨幼炯在《社会科学发凡》中即将社会学视作研究普通社会现象的科学,而将其他各门社会科学视作研究特殊社会现象的科学。他认为,社会科学分为普通的(社会学)、特殊的(政治学、经济学、法律学、伦理学、人文人类学、人文地理学、社会心理学)、应用的(教育学、社会经济、社会事业)[13]。作为民国时期最著名的理论社会学家,孙本文对于社会科学分类的意见最具代表性。他亦将社会学视作研究社会生活全般共通现象的科学,将其他诸门社会科学视作研究社会生活各部分特殊现象的科学。1935年1月,他在《社会学原理》中提出,人类社会生活现象大致包括四方面,即社会生活的全般共通现象、社会生活的部分特殊现象、社会生活的过去状况、社会生活的未来要求。以社会生活的全般共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为社会学。以社会生活的各部分特殊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法理学、伦理学、文化人类学(或称民族学)、社会心理学。旨在叙述社会生活的过去状况的社会科学为历史学。应用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实际社会生活改进的应用社会科学包括行政法、教育、社会工作、商业等[14]。只不过孙本文将社会学研究的社会生活的全般共通现象具体锁定为社会文化与人类行为。显然,主要以教学或学术研究为职业的学院派及国民党派论者[15]在阐述社会科学分科问题时,多以美国学界论述为蓝本。由于以美国分科理论为样板,他们强调社会学的基础地位,认为社会学在各门社会科学中具有特殊性。他们多将社会学视作研究一般社会现象的科学,而将政治学、经济学等视作研究特殊社会现象的科学。

马克思主义论者[16]亦致力于阐述社会科学分类问题。1932年10月,陈豹隐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中根据《反杜林论》等文献的“意趣”,胪列出“适合社会主义的社会科学者观点的科学体系”。他认为,科学包括科学方法概论(概论的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三类。而社会科学包括社会科学概论(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科学体系论、社会科学史)、社会诸科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社会进化史学、言语学、伦理学、宗教学、美学)[17]。深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陈端志颇认同陈豹隐此论。1934年3月,陈端志认为,陈豹隐提出的“这个体系,虽不可说是尽善尽美,然能适合于时代的背景,而又较之过去各种分类法为优异,那是一定的”[18]。相较于其他论者,马克思主义者所论社会科学分类,突出了哲学在社会科学中的地位。在受美国影响的学院派论者所胪列社会科学科目中极少有哲学的身影,而马克思主义派论者则将哲学纳入社会科学范畴。1923年11月,陈独秀在《科学与人生观》序中将哲学纳入社会科学范畴,认为社会科学主要包括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哲学。他解释说,其所言哲学,并不包括张君劢等所言“形而上学”哲学,“这里所指是实验主义的及唯物史观的人生哲学,不是指本体论、宇宙论的玄学,即所谓形而上的哲学”[19]。一些马克思主义论者进而将哲学视作高于各门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学科,不主张将哲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等其他社会科学分支学科相并列。1936年9月,时任北平大学法商学院经济系主任的沈志远也申明,哲学是研究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等一切现象的“总法则”,社会科学受“领导人类一切知识部门”的哲学的指导,“社会科学跟一切其他的知识部门有着一个共同的哲学基础”[20]。不少马克思主义者将意识形态学视作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学科。他们将意识形态学界定为研究人们认知与思维方法的科学。其所言的这种意识形态学又与哲学相当接近,只不过将其研究对象由哲学的整体宇宙缩小为人们的认知与思维方法,而认识论与思维方法则构成哲学的核心内容。1936年5月,一度加入中国共产党、脱党后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著述的李平心在《社会科学研究法》中将意识形态学纳入社会科学范畴。他认为,一般社会科学包括社会科学总论(确定各种社会科学的相互关系并求出其共同法则的综合科学)、社会科学发达史(包括社会思想、各派社会学说的斗争发展)、社会统计学(研究社会现象的统计方法)。特殊社会科学包括历史学(研究人类实践的发展过程)、经济学(研究各种生产关系的法则)、政治学(研究各种国家形态与政治现象)、法律学(研究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的社会关系)、财政学(研究财政现象的规律)、国际现象学(研究国际现象的规律)、伦理学(研究人类实践的规范与道德现象)、意识形态学(研究各种社会意识系统的发展规律)、教育学(研究人类的教育实践的规律)、文化人类学(研究各地文化生活状况与土俗)、文化地理学(研究社会的地理环境的作用与规律)[21]。1937年4月,曾加入中国共产党、脱党后在暨南大学任教的胡伊默在《社会科学读本》中具体阐述了意识形态学的内容。他认为,“人类的精神或意识形态的活动,是十分复杂的。如像伦理观念、宗教信仰、世界观、文艺思潮,以及各种科学思想”,而意识形态学就是对人类的精神或意识形态活动进行综合研究,找出其与“社会基础”的关系,分析各阶层人们意识形态的不同,寻找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法则[22]。之后,王明之等于1939年9月在《新社会科学基础知识》中也将意识形态学视作独立的社会科学学科。他们认为,社会科学学科大致包括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意识形态学、历史学六种[23]。

在社会科学分类问题上,是否承认社会学的存在是马克思主义论者与其他论者间的一大分歧。与学院派和国民党派论者凸显社会学的特殊地位相反,马克思主义派论者却质疑社会学的独立性。一些马克思主义论者虽承认社会学的存在,但多将之视作唯物史观的代名词,而另一些马克思主义论者则直接否认社会学的存在。1936年5月,李平心即认为,唯物史观虽可称作“新社会学”,但与一般所言“社会学”有本质区别,“现在有人用‘新社会学’来当作史的唯物论的同义语看待,如果我们不拘泥于字面上的意义,这名词是可以通得过的。但我们同时得指出,历史的唯物论在实质上是不能跟流行的‘社会学’混同的”[24]。而陈豹隐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中所列社会科学科目,并无社会学名目,只有社会进化史学。他解释,“单纯的离开社会进化史的社会学,据社会主义的学者看来,是不应该存在的。一般所谓社会学只为资本主义的学者所倡导。但是,布哈林等却以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学就是唯物史观”。他又介绍,资产阶级社会学有种种不同学派,“有特别注重社会心理的研究者,是为心理派社会学。有以社会的具体形式,如家族、国家、学校及学术、产业种种团体,作为研究的对象者,是为社会形式学派。有专门注重社会发达史的研究者,是为历史派社会学”。而“社会主义者”均“否认社会学的存在,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都没有提及社会学”。布哈林将唯物史观视作“无产阶级的社会学”,“这也是错误的不彻底的主张”。陈豹隐认为,“社会主义者”之所以否认社会学的存在,“唯一的理由即是因为社会学没有研究的内容”,因为社会心理研究属于社会心理学而非社会学;经济现象、政治现象、教育现象等“社会形式”研究,应分属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等学科,如把各种社会现象进行综合研究,则为“社会科学概论或社会诸科学”;对于“社会发达史”的研究,从辩证法唯物论看来,则“为唯物史观或史的唯物论,也不必更立社会学的名目”[25]。陈豹隐此论亦得到陈端志的认同。1934年3月,陈端志在《现代社会科学讲话》中关于社会学的地位问题所论,多有引述陈豹隐所言之处。例如,他表示,“单纯的离开社会进化史的社会学,据社会主义的学者看来,是不应该存在的。一般所谓社会学,只为资本主义的学者所倡导。但是,布哈林等却以为社会主义的社会学就是唯物史观”[26]。显然,以美国分科为蓝本的学院派、国民党派论者与马克思主义派论者在社会科学分科问题上的分歧,反映出两者不同的学术论述倾向。前者强调社会学的基础性,表明其社会科学理念以人们的心理与行为等社会问题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后者否认社会学的独立性,强调哲学对社会科学的指导性,而其所言哲学又以唯物辩证法为核心,表明其社会科学理念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导向。

民国时期各派学者的一大共识在于,均注重各门社会科学间的关联性,认为研究者应兼顾各学科的研究,具备多学科素养。1928年7月,中央大学教授郭任远在《社会科学概论》中分析,各种社会现象间的关联性导致各门社会科学间的关联性,“社会生活的现象本来是整个的、全体的。可是,这种现象非常之纷繁,人们为便利研究起见,把社会科学分做好几种。但是,这种分类最不合于初学,因为恐怕初学者不能了解社会现象的全体性和整个性的缘故”[27]。他进而解释,政治、经济等各种社会现象均相互密切关联,“各种社会现象都是互相关系的、互相联系的。我们无论研究那一方面的现象,都时时要牵连着其他各方面的社会现象。好比我们研究经济学,经济有种种立法问题,因而经济学就要牵连着法律,政府的职权有许多地方是关于经济的,因而,经济学就要牵连着政治。他如美术、道德、教育、宗教等等也都与经济现象相关连的。所以,研究经济学的时候,时时要涉及这些问题”[28]。1929年10月,孙寒冰等在《社会科学大纲》中亦强调,专研一门固然重要,“可是,同时对于各种社会科学之互相的关系,更应该加以充分的认识,其重要尤十倍于专门的研究。近来许多青年往往以为肄习了政治学或经济学,便该专门研究这一门学问,而于其他有关系的各种社会科学仿佛看做无关重要似的。这便是根本忽视社会科学连带性的重要,所以,才造成这样错误的见解”[29]。1933年9月,左翼学者冯和法[30]在《社会学与社会问题》中提醒大家,“无论研究那种特殊的社会科学,必须注意到与其他社会科学的连带关系”。他以经济学与政治学、社会心理学之间的关联为例说:“在农业经济时代,人们为农业的地方性所限制,封建制度可以屹然存在,而一般的社会心理并没有想到民主政体的需要。到产业革命以后,工业资本主义发生,在政治上便破坏了封建制度,而建立了民主政体,在社会心理方面,则卑视以前的农奴制度,而视劳资的雇佣关系为正当。就由这个例子看来,可见研究经济学而不顾到其他社会科学,如政治学、社会心理学等连带关系,则研究所得的结果,只是残缺不全的片断,不但不能彻底的了解,而且常易陷于错误。”所以,他提出,社会科学研究者必须具备多种素养,“一个政治学家,不仅只知道政治学便算完了,而且对于其余的科学,也须具有相当的智识。换句话说,一个政治学家如对于其他的社会科学没有相当的了解,则其对于政治学的智识也多是假的、错的。研究经济学或社会心理学等的,当然也是一样。因之,无论研究那种社会科学,对于其余的社会科学须有相当的修养,所差异的地方,是程度的高下而已”[31]。

出于对各门社会科学间关联性的认识,不少论者强调对社会科学进行总体研究的重要性,认为除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各门分支社会科学外,总体研究各门社会科学的社会科学概论应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而存在,应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内容。1928年7月,郭任远表示,仅仅分述各门社会科学还不够,须有一种从整体上研究各种社会现象的综合社会科学论著。人们除分别研究各门社会科学外,还应对社会科学有综合、整体的认识,“分开独立的研究虽然能够增加许多便利与效能,并能增加科学的深造及精细的程度,然而,的确有这点危险:初学者每研究一门社会科学,往往只能晓得社会生活的一方面,不能了解社会生活的全体,把一个完全整个的社会变成许许多多不相连络的研究”[32]。1936年10月,倾向于马克思主义的若吾亦表示,须对社会科学进行综合研究,“个别的探求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诸关系的社会科学之外,不可不有一种总括的研究这些关系的总体的社会科学”[33]。诸多论者进而讨论了社会科学概论的研究领域。1929年11月,高尔松、高尔柏在《社会科学大纲》中认为,社会科学概论应研究经济、社会、法律、政治等各种社会现象之间的共同问题及相互关系,进而探讨各种社会现象间的共同法则,“确定成为经济现象、社会关系、法律现象、国家形态和其他个别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之各现象的地方及相互关系,确定各现象中一现象的变化、发达及于他现象的影响,发见并定立一贯这些现象的法则等,都是残留给社会科学所担负的使命”[34]。1930年7月,胡一贯亦认为,社会科学概论相较于各门特殊的社会科学,有其具体的研究领域,并非各门社会科学之总和。社会科学概论尤应研究各门特殊社会科学及各种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及相互影响,进而发现各门特殊社会科学共存的“中心法则”。他总结说:“对于一切的社会现象——经济法则、法律制度、政治形态、民族活动等等,规制其间平面的相互关系,确定其间过程的相互影响,因而发现其间唯一的中心法则,就是社会科学概论所研究的问题”[35]。显然,高尔松、高尔柏、胡一贯等均认为,研究各种社会现象间的相互关系,发现各种社会现象的共同法则,应成为社会科学概论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

综上所述,关于社会科学概念的源起及其学科分类问题,民国学界所论多参照欧美学界意见。诸论者自20年代开始即依照欧美学术规范,集中辨析了社会科学学科分类问题。其中,是否承认社会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存在,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与非马克思主义者的一大分歧。在阐述社会科学分类的同时,诸论者又强调对各门社会科学进行综合研究的重要性,进而主张社会科学概论应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而存在。

第二节 社会现象的因果法则:民国学界关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认知

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对于此问题的解答,构成如何定义社会科学概念的重要方面。民国学界关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认知颇为同调,均认定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现象,而社会现象中的因果关系及其法则又是社会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亦即大多数论者受欧美科学实证论影响,均认定社会现象中存在因果法则。这几成民国学界的共识,凡将社会科学纳入科学范畴的论者,包括马克思主义论者,均持此主张。

一些论者从社会学角度认识社会科学研究对象,认为社会科学旨在研究人类的共同生活、社会行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例如,陶孟和于1924年7月在《社会问题》序言中将社会科学概括为认知人类“共同生活”的科学。他认为,“社会科学在学校教科上的价值,是使我们多少明白共同生活的情形”,如历史学研究人类共同生活的历史与背景,政治学研究办理共同生活的机关的组织状况,经济学研究如何满足人类物质生活的需要[36];杨幼炯于1933年4月在《社会科学发凡》中说得更全面,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生活现象”,亦即“社会现象中人与人间相互关系及其活动”,“所谓人类社会的生活现象,就是指人与人间的相互关系及相互活动而言”,“社会科学就是研究社会现象中人与人间相互关系及其活动的科学”[37]。虽说一些论者偏重从社会学角度认识社会科学研究对象,但更多论者主张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现象及其因果关系与法则。此种认识源自对科学概念的认知。首先,民国学界多将科学理解为探寻宇宙现象的因果关系与法则的学问。1923年12月,时任北京大学政治学教授的张慰慈在《政治学大纲》中申明,科学的任务是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科学就是用人类的知觉把现象的原因、结果的道理,抽将出来,作成系统的解说,拿来做人生应付事事物物的工具”[38]。1929年10月,孙寒冰在《社会科学大纲》中如此阐释科学概念:“简单的说来,科学是根据我们底感觉,用论理的方法和精密的想像力,把宇宙间各种千头万绪、混乱复杂的现象和事物,整理出它们因果的关系,寻得必然的定理公律,使成为各种有系统的、有组织的智识之总称。”[39]1934年11月,李剑农在《政治学概论》中分析,所谓科学就是正确地、有条理地分析宇宙中各种现象中的因果关系,“凡对于宇宙间某种现象的因果关系,能作有条理的解说,成为一种比较正确的知识,便可谓之科学”[40]。同时,民国学界受欧美科学实证论影响,注重科学的实证性。1930年7月,胡一贯在《社会科学概论》中就特别强调科学的实证性。他认为,科学以“现象”为研究对象,而“现象(Phenomenon)这个东西,是我们试验所见的事务、观察所得的物理。大凡一切事物,是可以试验或观察的,所以,都是现象,反之,空虚寂寞的幻觉,是不可以试验或观察的,所以,不是现象”[41]。1932年10月,陈豹隐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中则指出,实证性是科学与哲学、艺术的最大区别。科学在观察、搜集、变更与整理现象时,主要运用“实证方法”,而哲学则以“推理”为研究工具,艺术则以“想像”为研究工具。同样,科学对于因果关系的研究,“都是从物质形态的变转中探求出来,哲学的‘无中生有’、‘目的论’、‘必定论’和文学的‘凭空想像’都是科学所不许的”。显然,陈豹隐由实证论出发,将哲学、艺术、宗教排除于科学范畴之外。他认为,人类的意识形态包括哲学、科学、艺术、宗教四方面。哲学与科学虽均以“理智”为中心,但哲学并不具有实证性,“从它们同是以理智为主的意识形态这一点上来说,是相同的;从它们各自包含着个别的内容上来说,却又是不同的”。而艺术、宗教则分别以“情感”“意志”为中心[42]。

科学的任务在于探求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与法则,同样受到马克思主义论者的大力吹捧。1926年11月,萧楚女在《社会科学概论》中将科学定义为探求现象的因果关系及其“定律”的科学。他认为,“凡集合(搜集)若干事实(现象),加以分析,观察其各个事实(现象)间的相同之点和相异之点,然后综合起来,求得其所以相同和相异之原因与结果,以成立一‘定律’(公例或公式)者,谓之‘科学’。故科学者,一察明某种事实(现象)之‘因果关系’之方法也”[43]。1933年9月,冯和法在《社会学与社会问题》一书中将“科学”定义为“搜集及整理各种现象,使之体系化,并找出其因果关系,进而建立其因果法则,以致实用的学术”[44]。与其他论者相比,马克思主义者在强调探寻事物因果关系是科学的主要任务的同时,更加强调因果法则的探求是科学的核心任务。1929年11月,高尔松、高尔柏在《社会科学大纲》中即指出:“科学的目标不单在因果关系的发见,而且是在‘因果关系的法则’的发见。”[45]王亚南在1945年4月撰成的《社会科学新论》中则将科学称作“法则之学”,认为“科学原可称为法则之学,或诸种法则之综合。我们试一揭开科学典籍,其中例皆举列着种种定律、公理、通则一类的语辞及其解释。换言之,即科学的书,大体可称为法则之书。科学的性能,是依着法则或通过法则表达出来的。”[46]所以,他们均提醒人们注意因果关系与因果法则的区别。高尔松、高尔柏辨析说:“所谓因果关系是各现象间的因果关系。所谓法则是各现象间关联的必然性。至所谓因果关系的法则,不外是各现象间必然的依存关系。”“从错杂的现象中,发现出这样的关系一事,这才是科学的目标,才是科学的使命。”[47]1932年10月,陈豹隐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中同样分析说,所谓因果关系即各现象间的依存关系,“因果关系就是现象间的依存关系(Relation of dependence)。譬如说,甲现象非依赖乙现象不可,甲就是果,乙就是因”。这种因果关系“是只可以拿来说明某一桩特殊事实所包容的几个现象间的关系”,而“因果法则是可以拿来说明各时代、各地方的同类的许多事实所包容的几个现象间的关系”。“科学并不是只把某时某地的现象间的因果关系探讨出来便可满意,还要拿这些因果关系就各个时代、各个地域的同类现象来证明,看它能不能常常妥当。如果可以,特定现象间的因果关系便变成了一般现象间的因果法则。”[48]民国时期马克思主义者所谓客观事物的因果法则,亦即今人所言客观事物的必然规律。

既然科学是探究包括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在内的各种宇宙现象的因果关系与法则的学问,那么,作为科学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科学当然以探寻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与法则为职事。首先,民国学界多认定,社会现象应成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1929年10月,孙寒冰在《社会科学大纲》中申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各种社会文化现象,“在这大世界中,除了自然的现象和事物外,还有别种事物也引起我们研究的兴趣,那就是,人类自己和由于他们结合所产生的一切社会的、文化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和事物,做精密的、有系统的研究的,便是各种社会科学”[49]。民国学界进而认定社会科学的任务在于研究社会现象中的因果关系及其法则,认为这是社会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的关键。1928年7月,郭任远在《社会科学概论》中分析,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生活现象的“定理”或“定律”的科学。社会生活现象虽“千头万绪、非常之复杂”,但“也是为定理及定律所决定的”,“社会科学就是研究社会生活的种种现象而求出它们的定理及定律的各种科学的总名”[50]。同年12月,张天百在《政治学纲要》中亦说,社会科学要用“精密的实验的方法”,研究“社会上的人事现象”的“成因与结果”,即因果关系,形成“有系统的知识总体”[51]。

马克思主义论者从唯物论出发,比其他论者更强调社会现象中的因果法则是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并强调因果法则的客观性。马克思主义论者同样认为社会现象应成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1924年10月,瞿秋白在《社会科学概论》中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现象”,“社会科学是研究种种社会现象的科学,譬如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等”。他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互相作用角度理解“社会现象”概念,认为社会现象是“人与人之关系及互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互动便是社会现象”[52]。马克思主义者尤其强调社会科学应研究社会现象中的因果法则。1929年11月,秦明在《政治学概论》中指出:“对于社会现象加以正确的观察或说明,并发见其法则而成为一有系统之学说的,便是社会科学,——如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他站在唯物论立场,将自己的社会观区别于西方所谓唯心的社会观。他表示,即便承认社会科学的科学性的一些人,亦具有强烈的唯心色彩,单纯从人类主观意志角度解释社会现象,“多把研究的对象视为主观的反映,以为社会是人类所构成,人类有思想,有意志,有感情,总而言之,有一种精神作用。精神作用能支配一切,社会一切变化的根本原因,都是由人类意见之变化、思想之变化,与乎一切心的现象之变化而起。社会科学所研究的惟一对象,便是社会精神。质言之,即是所谓唯心的社会观”[53]。1936年5月,李平心在《社会科学研究法》中认为,社会科学的职能在于发现社会现象的因果规律与本质,“社会科学主要的职务,是要从看起来好像紊乱的社会现象当中找出一定的线索和秩序出来,用术语来说,就是要发见社会现象发生、变动、发展和消灭的因果规律和本质”[54]。1939年9月,王明之等在《新社会科学基础知识》中亦称,“社会科学是以人类社会活动为研究的对象,从社会现象中探求它的因果法则”[55]。强调社会科学应重点研究社会现象的客观因果法则,亦即社会现象的必然规律,乃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观念的一大主轴。

显然,将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定位为社会现象及其因果关系与法则,几乎成为民国学界的定论。他们一方面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社会现象,同时强调,探究社会现象中的因果关系与法则乃社会科学研究的核心要义。此种观念的养成源自民国学界对科学实证论的接受。

第三节 民国学界关于社会科学科学性的辨析

社会科学的科学性问题,亦即社会科学是否属于科学范畴,引起民国时期诸学者的极大兴趣,学者们花费大量笔墨,从各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总体而言,民国学界深受欧美科学实证论影响,多抱泛科学观念。张慰慈在1923年2月出版的《政治学大纲》中即把科学的范围扩大至人类知识、宇宙现象各领域,认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宇宙间万事万物的现象”,“知识是从研究宇宙现象得来的,科学是从知识发生出来的。现象的范围就是知识的范围,知识的范围就是科学的范围,所以,现象的范围也就是科学的范围”[56]。诸学者指出,一方面,社会现象中之因果关系与因果规律的存在是社会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的关键;另一方面,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亦为社会科学科学性的重要标志。他们又认为,社会科学的科学性比自然科学相对薄弱。他们集中讨论了三个问题:社会现象中因果法则的存在范围如何?相较于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中的因果法则有何特点?应该运用何种方法认知社会现象中的因果法则?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论者,还是非马克思主义论者,各派学者均指出,认知社会科学科学性的关键在于是否承认社会现象存在因果关系与法则。马克思主义论者尤其强调此点。1929年6月,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创造社成员杨剑秀在《社会科学概论》中即问道:“社会科学不是如那些学者们所言不能成立的,一切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有因果关系的法则性可寻,为什[么]会不能成立为科学?”[57]冯和法于1933年9月在《社会学与社会问题》中也指出,解决社会科学科学性问题的关键,“在于社会现象是否有因果律可循”[58]。在民国学界,肯定社会现象存在因果关系与法则几乎异口同声。1930年7月,国民党籍学者胡一贯在《社会科学概论》中从科学对法则的探究推论到社会现象因果法则的存在,认为“科学成立的前题,在于法则,没有法则的学问,决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社会现象的学问,既能成为科学,则社会现象之间,当然有法则的存在了”[59]。胡一贯先将社会科学纳入科学范畴,再肯定社会现象存在因果法则,颇有先入为主的概念预设之嫌。1933年4月,杨幼炯在《社会科学发凡》中也肯定社会现象具有规律性,“社会现象既是宇宙现象之一,当然是有一定的相当的规律可寻。人类的社会生活,无论他怎样的复杂,这样的不同,但是,我们始终能考察得一定的规律”,社会科学的职能“即在发见社会现象的规律性,使人类对于一切人事现象的概念,脱离混沌的状态”[60]。马克思主义论者同样肯定社会现象中存在因果关系与法则。1926年11月,萧楚女在《社会科学概论》中指出:“人在生活上所发生的种种现象——人与人之间的种种关系——亦和自然界的现象一样,莫不有一定之因果关系存在。”正由于社会现象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社会现象完全可以通过科学方法进行研究,“人事界亦可与自然界一样,用科学的方法研究它的过去与现在,以推知它的未来,亦可以使人事界诸现象,由分析、观察、试验、综合而成为有系统之‘科学’”[61]。1930年3月,中国共产党理论宣传者柯柏年在《怎样研究新兴社会科学》中同样表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都存在“秩序”,“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骤视之,好象是很紊乱的。但仔细地观察,就知道并不是紊乱的,而是很有秩序的”[62]。

虽然肯定社会现象中因果法则的存在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学界的共识,但社会现象中因果法则的存在范围问题在1923年科学与玄学论争中曾引起极大争议。科学与玄学论争的争论焦点并不在社会现象是否存在因果法则,而在因果法则在社会现象中的涵盖范围问题,即多大程度认可社会现象中存在因果法则的问题。科学派强调社会现象完全受因果法则支配自不待言,而玄学派仍有条件地承认社会现象有因果法则可寻。属于玄学派的张君劢虽否认人生观的科学属性,但仍有条件地承认社会科学有公律可寻。张君劢所言“精神科学”大致与社会科学类同,例如,他声称:“科学之中,亦分二项:曰精神科学,曰物质科学。物质科学,如物理、化学等;精神科学,如政治学、生计学、心理学、哲学之类。”他表示,“精神科学”中确实存在客观公律,“即以精神科学论,就一般现象而求其平均数,则亦未尝无公例可求,故不失为客观的也”[63]。但他又表示,“精神科学”的公例并不像“物质科学”那样固定而统一,“吾所欲问者,则精神科学中有何种公例牢固不拔如物理之公例者乎?有何种公例可以推算未来之变化,如天文学之于天象,力学之于物体者乎?吾敢断言曰:必无而已”。所以,他认为,“精神科学”的科学性要比“物质科学”低,“社会现象,决非科学之所能尽究,则已显然”,“社会科学之为学,虽学者至今以科学视之,实则断不能与物理学、生物学同类而并观”[64]。张君劢举英国学者欧立克(E.J.Urwick)于1912年在《社会进步的哲学》(A Philosophy of Social Progress,1912)[65]中所言证明社会科学科学性的低落。欧立克在此书中表示,社会整体目标的确定、个人的行为趋向受制于“物理”“生物”“心理”“社会”“精神”五种社会力,其中“精神力”“决非科学所能研究”。张君劢对欧立克此书极推崇,表示此书“字字珠玑,吾百读而不厌者也”。所以,张君劢表示,他虽不绝对否认“精神科学”存在公例,但认为精神科学中存在不可测度部分,此不可测度部分即为人生观,“社会科学固与人生观相表里,然社会科学其一部对象为物质部分(如生计学中之土地、资本等),物质固定而凝滞,故有公例可求。除此而外,欧立克所谓不可测度之部分,即我之所谓人生观也”[66]。显然,在张君劢看来,社会科学中的公例有一个存在限度,社会科学仅部分内容存在“公例”,其中涉及的“人生观”部分则无“公例”可寻。在限定社会现象中因果法则的适用范围问题上,刚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文学部毕业、时任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辑的范寿康与张君劢的思路相近。他通过将法则分为天然不变的“必然的法则”、因人而异的“当然的法则”两类,将一部分研究领域从社会科学领域中剥离出去。他认为,研究“必然的法则”者为“说明科学”,研究“当然的法则”者为“规范科学”。他解释,“必然的法则”又称“自然的法则”,“都是一定不变,我们不能用人力去左右他们,他们是必然的,是不可避的”。而“当然的法则”又称“规范”,人们对其可以服从,亦可以不服从,“是可以随人而异的”。动物学、植物学、物理学、化学、地质学等即为说明科学,甚至研究意识的自然法则的心理学等亦都是说明科学。论理学(逻辑学)、美学,乃至研究人生的当然法则的伦理学等都是规范科学[67]。范寿康此论,实际上将社会规范或人们的行为规则从客观的社会因果法则中剥离出去,从而认为一些研究社会规范或规则的学问,并不具有完全的客观性,难以归入科学之列。尽管玄学派部分承认社会科学中因果法则的存在,但科学派论者敏锐地指出了张君劢等人在社会科学实证性问题上的退缩态度。此前任北京大学教育系教授、时在上海商务印书馆主编中小学教科书的朱经农即指出,张君劢以“物质科学”与“精神科学”分类科学,含有抹杀社会科学实证性之意,“大凡主张一元论的哲学家总不大愿意把‘精神’‘物质’两名词来划分科学的门类。所以,有些人主张分为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有些人主张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所谓‘文化’处处有事迹可寻,所谓‘社会’事事有利弊可辨,不比‘精神’两字完全是‘无地楼台’,捉摸不定”[68]。

除认定作为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社会现象存在因果法则外,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也是民国学界认定社会科学属于科学范畴的另一个由头。民国各派社会科学论者均认定,探究社会现象的因果法则必须运用科学方法。自五四新文化运动将科学观念由自然科学泛化为具有普适性的东西后,将科学方法由自然科学扩展到社会科学领域,成为二三十年代受科学实证观念影响的中国学界[69]的共识。1923年2月,张慰慈在《政治学大纲》中强调,自然科学方法同样可以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他注意到,18世纪以后,社会科学受到自然科学方法的影响,许多人拿研究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现象,“十九世纪欧洲各国竟成了一个创造社会科学的时代”[70]。在1923年科学与人生观论战中,时主持北京《晨报》副刊编务的孙伏园将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社会科学视作运用自然科学方法研究人类社会的学问。他表示,“晚近许多学者用了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人类社会,结果虽没有如自然科学那样精细,但把这几种学问都已计算在科学以内”[71]。同年11月,陈独秀在《科学与人生观》序中也指出,社会科学就是观察、分类、说明等科学方法在人类社会研究中的应用,“科学的观察、分类、说明等方法应用到活动的生物,更应用到最活动的人类社会,于是,便有人把科学略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二类”[72]。孙本文于1935年1月在《社会学原理》中亦引英国学者皮尔逊(K.Pearson)在《科学规范》(The Grammar of Science,1892)中所言证明科学方法的普适性:“科学的范围是无限制的,科学的材料是无止境的。凡自然现象、社会生活,一切发展的史迹与现状,无不可为科学的材料。”“科学的方法的应用不限于一类的现象与一种的学者,一切物质问题与社会问题皆适用之。”[73]1932年6月,上海大夏大学社会学教授吴泽霖在《新中华社会学及社会问题》中强调,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体现在其研究方法上,“一种学问成为科学与否,并不在乎所研究的对象,而在乎研究的方法”,“我们虽不能完全采用化学、物理的测验方法来测验社会事实,但是,我们仍可以用严密、精确的方法去观察、描写和分析各种社会的事实,我们仍可以在相当范围内用数量来计算一件社会事实的状态”。与孙本文一样,吴泽霖此论亦受英国学界影响。他引英国学者汤末生和皮尔逊所言证明自己的观点。他介绍,汤末生曾言:“科学以人所能知的宇宙来做研究的题目。他研究物理,也研究心理;研究自然,也研究人。只要是他的方法所能应用得上的,便都是他所研究的。所以,一种学问之成为科学,不在他所探讨的东西,而在他对付这些东西的方法。”皮尔逊亦称,“科学的系统,只在他所用的方法而不在材料。一个人能将任何事实分起类来,发现他们间相互的关系,厘定他们间先后的次第,便是一个科学家”[74]。

在民国学界,将社会科学划入科学范畴几乎成为大家的共识。1930年8月,谦弟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中表示,社会科学研究“是比其他的科学更日趋于科学之路,就其研究现势上讲,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啊!”[75]1934年3月,陈端志在《现代社会科学讲话》中表示,否认社会科学属于科学是一种偏见,“普通的人每以为只有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才是科学,其他各种研究社会的文化的现象的社会科学,都不是科学。许多自然科学家也常常有这种偏见,以为科学是各种自然科学独有的称呼。这种见解,未免把科学的意义和范围看得太狭窄了”[76]。一些论者甚至提出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化”口号,认为要实现社会科学的科学化,须使社会科学向自然科学靠拢。谦弟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中即提出“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化”问题,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社会现象,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一切的科学方法,都是与自然科学相似的,都是与自然科学取协调的步伐的”[77]。1928年7月,郭任远在《社会科学概论》中亦主张社会科学研究应“自然科学化”,认为“自然科学化的社会科学是要以物理、化学、数学和生物学,尤其是心理学,为敲门砖的,砖头做得不坚固,门是不会敲得开的”。他进而主张将社会科学纳入自然科学范畴,认为“一切科学都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是自然科学之一种”。自然科学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物理的科学,如物理学、天文学、化学、地质学等是;第二类为生物科学,如生理学、解剖学、动物学、植物学等是。第三类就是各种社会的科学”[78]。

诸论者特别看重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关联,尤其强调自然科学对于社会科学的基础作用,认为社会科学研究须以自然科学知识与方法为基础。1929年10月,孙寒冰在《社会科学大纲》中认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非像普通一般人底观念,以为它们是相对立的,有一条绝对不可超越的界线,介乎其间”,尤其是,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社会科学有很大助益,“在方法上和理论上,自然科学给与社会科学的帮助和贡献,也是非常之大的”[79]。30年代初,一些专门阐述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关系问题的书籍相继出版,如谦弟于1930年8月出版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刘剑横于1932年9月出版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等。谦弟原任教于桂林广西省立第二师范,之后,他于1929年离开桂林,先后至长沙、上海、广东潮安。他在广西省立第二师范任教时便关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间的关系问题。他在该校讲课时即称,“学社会科学的人须以自然科学的研究为其基础,不能够离开自然科学去研究社会科学。因为社会的生长、变异、发展俱要受自然的条件所决定,而社会科学所研究的总答案,九九归一不是什么社会哲学(Social philosophy),而是自然科学”[80]。刘剑横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中从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间的联系角度阐述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问题。他认为,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处于“极密切的关系的场合”,属于“宇宙间的整个现象”。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过是对两种宇宙现象进行分工研究,“两种科学都是在以研究宇宙间的整个现象为衔接,不过各为其分段的研究,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不过是研究到宇宙的物质的能量之更高的活动的现象,即人类社会现象这部分而已”,所以,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有着天然联系。他尤其强调,社会科学必须以自然科学为基础,不了解自然法则,不了解自然法则如何支配人类社会,就不能发现社会现象的“规律性”,“如果完全离开了自然现象,我们既不能说明社会现象,因之,则完全离开了自然科学,而社会科学也就不能成立”[81]。

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异同,成为民国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他们一方面指出,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属性是一致的,可以像自然现象那样被精确地考察;另一方面又认为,社会现象存在与自然现象相异的特征,这导致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有相异之处。马克思主义论者与非马克思主义论者对此问题的认知角度有极大差异。非马克思主义者注重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研究者的主观性方面分析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的区别,强调社会现象中的因果法则的规律性比自然现象弱,且难以把握。马克思主义论者则强调,虽然社会现象中存在人的意志和行为,但其中因果法则的存在也是客观的。他们认为,证明社会现象中因果法则的存在是说明社会科学科学性的关键,而分析社会现象中个人意志、行为与社会因果法则的关系又是分析社会现象中是否存在因果法则的关键。他们重点辨明,社会现象中的个人意志和行为与社会现象存在因果法则并不矛盾。显然,民国学界此方面的讨论焦点集中于这样一个问题:相较于自然现象中的因果法则,社会现象中的因果法则有何特点?

一些论者强调,社会现象具有与自然现象一样的“自然属性”,社会科学同样可以达到自然科学那样的精确性。1928年7月,郭任远在《社会科学概论》中完全否认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认为“社会现象”属于“自然现象”,“社会科学”属于“自然科学”。他首先申明,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与“社会科学”所研究的“关于社会生活的种种现象”,可以总称为“自然现象”,两者的“根本性质是一样的,就是,都是物观的、具体的、有一定的定律的、可以预料的、有可以精确计算之可能的”。他接着指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没有本质区别,“社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虽然比较他种科学的对象复杂,但是,社会的现象是有定律的,是物观的、机械的、有精确计算及测验之可能的。这几点我们是不能否认的。社会的现象既然有他种自然现象的普通的特性,那末,要是社会科学家能够努力,多做一点精确科学的工作,多用一点精确科学的方法,将来社会科学的发达是未可限定的。使社会科学将来变成精确的科学,得登自然科学的堂,这是我们的希望”。他强调,社会科学通过客观精确的研究,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进步,“从思想方面讲,过去的新社会的理想全出于少数天才家的想像,但是,要是将来社会科学充分发达以后,社会上应兴应革的事业都要经过社会科学家精确的研究,所有的结论都是调查统计和种种有系统的、有宰制的观察的结果,不像从前专靠几位思想家所主张空空洞洞的理想,以作社会革命的指南。到那时候,只有精确的计算和客观的事实能够得到人们的信仰,思想家个人的主张与意见,是没有用的了。”[82]孙寒冰于1929年10月在《社会科学大纲》中的分析与郭任远颇有一致之处。他认为,社会现象具有“自然”属性,“人类本身就是自然底一种产品,由于人类结合而发生的一切社会现象,都逃不出空间和时间底领域”。因而,社会科学的准确性与自然科学并无本质差异,“社会科学中的预测和自然科学中的不是种类的不同,只不过是程度的差别。平心而论,准确的程度,社会科学当然是及不上自然科学,但若将来人类底聪明才智增加,则未见得没有和自然科学比肩的一日”[83]。

诸论者在强调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同一性的同时,又分析了两者间的相异性。在这个问题上,非马克思主义论者与马克思主义论者的认知角度有相当差异。非马克思主义论者认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社会现象的复杂性与研究者的主观性两方面。1929年6月,倾向国民党政治理论的王诗岩在《新的政治学》中分析,社会科学之所以比自然科学发展迟缓,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社会现象比自然现象复杂。自然现象规律性强,且可以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和观察。而社会现象的形成原因复杂,其规律性难以把握,且无法在实验室中重现以供研究,更难以观察。二是自然现象的研究者身处自然现象之外,研究者的主观性较小,而社会现象研究者的主观性较大,“他本身往往就是研究对象的一份子。于是,个人的好恶偏见,概行发现,主观成分决不能够扫除干净”[84]。1930年7月,胡一贯在《社会科学概论》中分析,社会科学之所以容易得出错误结论,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社会现象的复杂会使研究者形成“错误的推论”;二是研究者受时代环境和个人利益的影响,会对社会现象做错误解释。他认为,前种错误“可以随人类智识的进步,而改正过来,以合于真理”,后者“可以依群众对于真理的觉悟,而要求有所更正”,从而“社会科学的真理乃可以照耀于人间”[85]。1932年6月,吴泽霖在《新中华社会学及社会问题》中也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往往与研究者有利害关系,导致研究者在评判这些事实时抱有某种成见,同时,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比自然科学复杂,一个事实的产生往往源于多种原因,观察分析不易透彻,对一个事实的观察往往产生多种结论[86]。1933年4月,杨幼炯在《社会科学发凡》中注意到,社会科学之所以长期被排斥于科学范畴之外,重要原因在于研究对象与研究主体的同一性及其导致的主观性。他分析,以前的人们将社会科学视作“类乎玄学的东西”,而非“科学”,这是因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社会现象,既是‘人’的单位,那么,以‘人’去研究‘人’,无论如何也不能采取客观的态度,而去对社会现象作科学的探讨。于是,进一层说,社会科学既无科学的态度,自然不能让它列入科学的队伍中去了”[87]。

社会科学的科学性问题同样引起马克思主义论者的极大关注。马克思主义论者认为,证明社会现象中存在因果规律是说明社会科学科学性的关键问题,而分析社会现象中个人意志、行为与社会因果规律的关系又是分析社会现象中是否存在因果规律的关键问题。所以,他们非常关注个人意志、行为与社会因果律的关系问题。1932年10月,陈豹隐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中即注意到,由于人类的行为必须经过人类的目的与意识才能发生,所以,社会现象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主观性,从而造成社会科学的主观性,“社会科学的对象不像自然科学的对象那种多带客观性,而常常带着浓厚的主观性,常常会随人类社会的目的意识的斗争的结果如何而有大大的转变”[88]。为此,马克思主义论者重点辨明,社会现象中的个人意志和行为与社会现象存在因果规律并不矛盾,个人的意志与行为最终取决于社会因果规律。个人意志与行为构成社会现象的最基本要素,与社会因果规律间的矛盾亦最彰显,所以,马克思主义论者从个人意志与行为角度解释社会现象中的因果规律问题,乃是对社会现象中是否存在因果规律问题的较具关键意义的解释。

马克思主义论者重点辨析了社会现象中的个人意志和行为与因果规律的关系问题。早在20年代中期,瞿秋白和萧楚女即阐述了社会现象中的个人意志问题。他们均认为,社会现象中的个人意识不能超越社会因果规律的规范。1924年10月,瞿秋白在《社会科学概论》中分析,“物理现象”中的要素都是“不自觉的、无意识的”,而“社会现象”中的人则是“自动的、有意识的”,因而,“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不能以自力变成有规画的;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却能以自力变成有规画的”。例如,“物理作用”对“化学作用”的影响,纯为“任其自然”,而“经济关系”对“政治制度”的影响,“却可以有意作为的”。但是,社会现象中的“有意作为”依然“遵循着客观的因果律”[89]。瞿秋白这段论述对萧楚女产生了很大影响。1926年11月,萧楚女在《社会科学概论》中亦表示,“自然现象中之每个分子,却没有‘自觉的意识’,而‘人’在社会现象中则有‘自我之存在’与‘我为某种或不为某种活动’之意识。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不能以其自力变成某种有计画的规画;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却能在一定的客观的条件之下,以人之意志而成立某种‘秩序’和规画”。然而,“人的意志”并非绝对自由,社会现象并非完全由“人心”创造,人的意志只能在一定的“客观环境”“因果关系”范围内拥有相对的“选择之自由”[90]。

20年代末至30年代,随着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论著的大量涌现,社会现象中的个人意志和行为与因果规律的关系问题受到马克思主义论者的更多关注。他们一致强调,社会因果规律是人们意志与行为的最终决定因素。1929年11月,高尔松、高尔柏在《社会科学大纲》中分析,虽然社会法则由“人类”造成,“人类的思惟及行为”对其有很大影响,但“人类的思惟及行为”最终取决于社会法则。他以唯物史观经济基础决定论解释了这个问题。他分析,人类的“意识和目的”取决于“物质生产力”以至“社会关系”,而“物质生产力以至社会关系”反映在社会发展中即成为某种社会法则[91]。1930年3月,柯柏年在《怎样研究新兴社会科学》中强调,社会现象中包含的人们的自由意志与行为,并不排斥社会现象存在因果律。他认为,构成社会的个人虽有各自的意志与行为,但其意志与行为要受社会环境的限制,因而社会现象具有因果律,“我们知道了社会中的人,并不是绝对自由的,而他们人底意志是由社会环境决定的,故社会现象显然是有因果律可寻求出来的”[92]。1945年4月,时任福建省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所长的王亚南在《社会科学新论》中也认为,社会现象中的个人意志与行为都是社会环境的产物,“所有这些,都是人类的、社会的、客观存在的”[93],必须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显然,马克思主义论者强调,人们的意志与行为最终要遵循社会因果法则。

此外,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王亚南于1945年4月在《社会科学新论》中分析了社会科学法则的客观性问题。他注意到,一些人认为,社会现象的变动不居,使社会科学难以构建“一般性的法则”,社会科学法则存在种种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对此,他指出,社会科学法则虽非“放之四海而皆准”,亦非永恒不变,但并不是说社会科学法则根本不成立。针对一些人认为社会科学法则对于社会现实的解释并不准确与客观的问题,他解释说,社会科学研究就是要做到与社会现实相一致,“能确实反射着现实,而不是单从头脑中构成的架空的观念”[94]。

民国学界非常注重介绍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然而,马克思主义论者与非马克思主义论者对于科学方法内涵的理解,却有相当差异。在诸非马克思主义论者看来,所谓社会科学的科学研究方法,主要为归纳法、演绎法等逻辑思维方法以及观察法、实验法、比较法、统计法、历史法等实证研究方法。1928年7月,郭任远在《社会科学概论》中主张社会科学应采用归纳法。他认为,所谓归纳法就是“考察许许多多的自然现象而寻出其中共通的条理,以立为原理或原型”,此种方法分为观察法、实验法、统计法三种。他解释,观察法就是详细观察、分析社会现象,寻出其中的“共通的条理”;实验法就是将社会现象置于特定“情境”中,观察社会现象的结果。关于统计法,他表示,“现在许多的社会科学已经利用统计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的问题。统计的方法虽不能得到社会变化的真正的因果,然而,统计以数学及客观的现象为基础,我们不能不认是研究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的归纳法”[95]。1929年10月,孙寒冰在《社会科学大纲》中认为,社会科学研究应并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他根据法国经济学家夏尔·季德(C.Gide)撰《政治经济学原理》(Principes d'economie politique,1883)所论,将这两种方法解释为三步法。他解释,“普通的人往往把演绎和归纳看做二种不相容的方法,以为用了这种方法便不能用那种方法。这种见解是不对的。其实,研究的方法只有一种,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步,观察事实,就是不杂一点主观的意见,尽量去搜罗关于要研究的问题底事实;第二步,想像出一个普遍的解释,使我们能寻出某类事物底因果关系,换句话说,就是‘假设’;第三步,于是,或用实验的方法,或用观察的方法,把这种‘假设’和实际的事实对照一下,以证这‘假设’是不是与事实相符合”。他还认为,社会科学所采用的归纳法应以观察法、统计法、比较法、历史法、实验法等为主。他解释说:“观察法就是站在旁观者的地位,用客观的态度,去观察和调查事物底实际情形,把观察所得,一一记载下来,然后加以整理和分析的工夫。”实验法就是“在人力支配下的观察方法”。社会科学家“在可能的范围内,可以选择变化频繁的社会现象底一部分事实,来做实验,把从实验上所得到的原理原则,来说明和应用到复杂的社会现象上去。……譬如,政府在采用一种政策或法案的时候,可先在一或二个区域内实验,等到有了相当的成绩时,再逐渐推广到别的区域。”[96]1933年4月,杨幼炯在《社会科学发凡》中,根据孔德的意见,把观察法、实验法、比较法、历史法视作社会科学一般的研究方法[97]。

马克思主义论者则认为,用以探究社会现象因果法则的科学方法,除上述一般研究方法外,尤应以唯物辩证法为根本研究方法。1932年9月,陈豹隐分析,统计法、历史法、比较法等“都不是一般社会科学研究上的根本的研究方法”,都不能认知社会现象的“核心”,“那末,什么才是它的根本的研究方法呢?当然只有唯物辩证法,只有那种能触着社会现象的核心,整个的把握它,认识它的唯物辩证法”[98]。冯和法于1933年9月在《社会学与社会问题》中指出,类比法、演绎法、归纳法只属于“形式逻辑”方法,只是“旧的社会科学”所用的研究方法,而“新的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须运用唯物辩证法[99]。马克思主义论者在逻辑、实证研究方法基础上,强调唯物辩证法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方法论意义,表明他们与其他论者之间存在巨大的理论体系差异。

显然,民国时期的社会科学界深受欧美科学实证论影响,科学实证风气盛行。此种风气始自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成为中国学界的主流思想。实际上,此种观念亦曾受到以法国哲学家柏格森(H.Bergson)、德国哲学家倭伊铿(R.Eucken)和杜里舒(H.Driesch)等西方人本主义者的理论为思想武器的非科学派的挑战,如1923年科学与玄学的争论,只是科学派在民国社会科学界一直占据优势地位。这导致社会现象及其蕴含的因果法则成为民国学界在讨论社会科学科学性问题时的共同话语。然而,各派论者对此种话语的理解却存在相当歧异,甚至各说各话。在1923年科玄论战中,科学派与玄学派对于因果法则在社会现象中的涵盖范围曾产生巨大分歧;关于社会现象中因果法则与自然现象中因果法则相较所呈现出的特点,马克思主义论者与非马克思主义论者认知角度各有不同;对于探究社会现象中因果法则的科学方法,非马克思主义论者止于一般性科学实证方法,而马克思主义派则强调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论意义。在此种歧异背后,隐藏着各派论者社会科学理念的巨大差异。

第四节 陶孟和论社会科学的科学性

陶孟和是民国时期第一代社会学家。他于1913年获英国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教授,教授社会学课程。1926年,他主持成立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社会调查部。1929年,社会调查部改名为北平社会调查所,并成为独立机构,陶孟和任所长。1930年3月,该所创办《社会科学杂志》,陶孟和任主编。陶孟和在创刊号发表具有发刊词性质的《社会科学是科学吗?》一文,专门辨析社会科学是否属于科学范畴问题。陶孟和此论在民国学界关于社会科学科学性的论述中,具有典范意义。

陶孟和首先指出,在一些人否认社会科学的科学性的情况下,社会科学是否属于科学的问题,确有辨析的必要。他表示,“既然叫做社会科学,便不应发生所谓是科学与非科学的问题。但是,现在还有许多人主张,社会科学,严格的说,并不是科学,并非与自然科学同意义的科学。这种主张颇为普遍,而从做社会研究的人看来,确有辩正的必要”。在此,他完全肯定社会科学的科学性,并表示“我们并不要求社会研究已经进到与自然研究同等的地位,我们却相信社会研究者所采用的方法与自然研究者没有什么大差异,今后多数的社会研究者继续不已的努力,也可以使他进到与自然研究相媲美的地位”[100]。

陶孟和注意到了社会科学相较于自然科学的落后性。他认为,社会科学研究远远落后于自然科学,还未实现真正的科学化,“若说现在社会科学里大部分还不是科学的审定的事实与原理也不算做诬枉”。今日的社会科学发展水平就如牛顿以前的物理学或达尔文以前的生物学。因为今日的自然科学已是“根据系统的精确的观察与量计所得到的知识”,而当今社会科学“大部分不过是一团武断的主张(Dogmas)、平凡的议论(Platitudes)、玄妙的概念与偏颇的见解”,“社会科学者系统的搜集资料,精确的观察现象,步步踏实的抽绎理论乃是最近的事”[101]。

陶孟和分析了中国人怀疑社会科学的科学性的原因。他指出,第一个原因是中国社会“物质救国”“科学救国”的风气导致国人过于重视“物质科学”,轻视“社会科学”,“在物质救国、科学救国之声高唱入云的中国社会里,一般人都醉心于惊人的物质的进步,都迷眩于未可限量的自然科学的发展。结果,遂致鄙弃社会现象的研究,否认社会研究可以侪列于科学之林”。对此,他辩解说:“若说物质科学的进步、物质工具的发明,对于社会有莫大的影响,我们固然承认。我们却不能因此便否认社会科学之成立,因为社会研究的科学的性质并不能因自然科学的进步取消。”他分析,第二个原因是中国政治的窳败、社会的扰乱,导致人们不相信社会原理的科学性。一方面,人们看到社会制度的倾颓、社会秩序的紊乱,感觉社会知识不如自然知识那样确切,亦不能制止社会的纷扰,“殊不能用来应付变幻莫测的社会状态”,于是,便“相信命定之说”,以为“人事全是偶然的”,从而成为“迷信的牺牲品”。另一方面,权力和武力的掌握者亦因中国社会的纷乱不安而“鄙视社会科学”,认为权力可以制服一切,“用武力作后盾”可以压倒一切,“便何必靠什么社会现象的道理?”对此,陶孟和辩解说,第一,“人事”并非全是偶然的,人们应该“从偶然的事物中寻求规则”。他举例说,我们对于社会革命的认识,虽不能精确地指明革命的原因有哪几个,各个原因的轻重如何,但我们多少知道社会革命确非偶然现象,多少知道一些导致社会革命的重要原因,“现在关于革命的认识诚然浅薄,但是,再努力求更正确的认识,正是社会研究者的责任”。第二,人类悲惨的历史,正是掌权者只相信“力”的作用而鄙视“社会理论”及其错误行为所造成的,所以,为了矫正这种现象,需要更清楚地认知社会现象。总之,“人事的扰攘、权力的滥用,不特不能否认,倒可以拥护社会科学的成立、社会研究的切要”[102]。

实际上,陶孟和对于社会科学科学性的分析仍以自然科学为坐标。他重点从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同质性角度论证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他认为,通常所谓“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实为一个整体,同为整个“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既是一个整体,社会现象当然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不能摈他于自然现象之外,尤其不应该认他做与自然相对立的现象”。他从两个方面认识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同质性:首先,人类的生命活动与自然界其他生物一样,均属于一种“生物的现象”,“人类是自然界的一种生物,他的生命经过生物的程序,他的活动脱离不了生物的变动”。其次,人类的行为并不具有超自然界的性质,亦属于一种“生物的现象”,“在以先人类忝然自命为万物之灵的时候,人类行为常被认为超乎自然界的现象。自从近代人的研究发达以来,我们才知道人的活动并非如以先所想像的神秘,也不过是一种生物的现象”。他总结说:“这种以人类行为为生物现象,以社会关系为生物的作用(Functioning)的见解,实在是表示社会研究上一种正当的趋势。”由此,陶孟和从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同质性角度论证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他认为,既然人类“已经由特殊的创造物的地位降到与一般的生物同类”,那么,“我们研究人类或社会的态度便也不得不改变”,必须将之作为“自然物”进行研究。所以,对于人类或人类社会的研究就应运用与自然科学一样的方法。虽然在社会科学尚未十分发达的情况下,人们往往运用若干“反乎自然科学的观点”观察社会现象,但是,社会科学研究在将来必定要纳入与自然科学相统一的系统之中,“社会研究的前途必要渐渐的完成他的科学的性质,渐渐的将人类一切的行为、社会现象的全体都归纳到科学系统之中,是显然无可疑的”[103]。

陶孟和又从研究方法方面分析了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他认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都必须运用一样的逻辑思维方法。逻辑思维方法“可以普遍的应用于一切学科,不论他属于那一类。人的思想必须依一定的定则、一定的逻辑的方式”,“凡分析事实,整理资料,引用证据,推理结论”,均要依据一定的逻辑方法。所以,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相同,“所谓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在论理方法方面,是相同的,二者都依据思想的逻辑,同等的立于科学的地位”[104]。

陶孟和注意到,在研究方法方面,一些论者从三个方面否认社会科学的科学性:第一,社会现象比自然现象复杂,难以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研究;第二,自然科学的研究注重实验,而社会现象不能供人实验,所以,对于社会现象的研究不能成为自然科学那样的科学;第三,社会现象包含人的心理和意志要素,其中的心理和意志要素“不能预测,不能精确的测定”,所以,对于社会现象的研究不能发现“如自然科学上的定则”[105]。陶孟和对于上述三点一一作了辨析。

首先,陶孟和辨析了社会现象比自然现象复杂,难以用科学方法研究的问题。他完全否认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在复杂性上的差异。他首先分析,所谓“复杂”,其中第一个含义是指“数目多”。但是,社会现象未必多于自然现象,“两界的数目都是不可胜数,不能说那一类的现象更为繁伙”。他又分析,“复杂”的第二个含义是“不定”。但是,社会现象的变化不一定就比自然现象多,“宇宙间的事物可以说没有一样在安定的地位。变化是一切现象的常态。国家固然有兴亡,地形也未尝不经沧海桑田的转变。人事变化万端,自然界又何尝不如此”。他接着分析,“复杂”的第三个含义是“不规则”。将社会现象认作“不规则”的东西是“对于社会科学成立的最有力的一种攻击”,这种观点认为自然现象“是规则的、画一的、有秩序的”,有“不能破坏的自然律”或“定律”,同时,对于自然现象的研究均根据“自然的齐一(Uniformity of nature)的原则”,而社会现象乃“个人间联合的活动或相互的感应的结果”,错综复杂,漫无规则,难以做科学的研究。对此,他指出,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一样存在“规则”,“有些社会现象可以说是极规则的。例如,人类的男女常相配合,人类文化遗传后代,社会生活必不能缺少制度,都可以认为规则的现象,易地皆然的”,人们的行为和思想亦多遵循一定的规则。他强调,“规律是一切科学研究的目标。无论对于自然界或社会界,我们所努力的都是寻求他的定则、他的条理、他的规则的性质”。他最后分析,“复杂”的第四个含义是“不能捉摸(Intangible),缺乏知觉所能认识的实在性”。有的论者认为,社会现象是“超乎物质之上的、不能用知觉直接认识的物事”,由于社会现象的不易捉摸,所以,社会科学不能依靠“直接的知识”,只能依靠“概念(Concept)或意想”。他认为,“这个见解若用来批评旧日社会科学的思想还有几分道理,因为历来关于社会政治经济的理论参杂着极大成分的主观的见解、空洞的概念或武断的主张。假使社会研究也如自然研究一样,完全采用客观的态度,观察考究,这个批评便不能成立”[106]。

其次,陶孟和分析了社会科学研究与实验的关系问题。他认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都可以进行实验,只是运用的程度不同,“实在说来,我们不能严格的将科学分为能实验的与不能实验的。各种现象可以供人实验的程度各不相同。例如,物理学者、化学者与生物学者即在不同的程度上支配他们所研究的现象的因子。而心理学者、社会学者也未尝不可以在教室内进行关于心理现象、社会现象的实验。从此看来,人对于一切现象都能支配,不过支配能力的深浅不同罢了。所以,实验上对于变而常的因子的支配完全是一个程度的问题”。不过,陶孟和认为,社会科学进行实验的空间比自然科学小,“我们要承认社会现象的实验是极有限的,因为社会的因子不能任人意支配的太多。社会的研究应重在系统的观察、充分的记载与细心的分析”[107]。

最后,陶孟和分析了社会现象中的心理要素与社会“定则”(即社会律)的关系问题。他申明,一些论者将社会现象的心理要素视作不可测知的东西,并不符合事实。因为根据近代心理行为理论,“心理现象与其他自然现象毫无差别,也有一定规则可寻,并非如吾人所想像的不可知之谜,心理现象与自然现象同样的符合一定的定则,不过是时间问题,完全看心理学者研究的努力”[108]。

显然,陶孟和完全认可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但是,他又指出,人们在考察社会现象时所抱的主观倾向是社会科学成为科学的最大障碍,这是“社会科学研究上最容易犯的一个毛病。这个毛病如果不能避免,常可以使社会研究失去科学的资格”。人们对社会现象的反应往往掺杂大量个人感情因素,人们研究社会时不能完全采用“客观的态度”,“因为人是社会中一分子,对于他所研究的对象常怀抱一定的希望或理想,这种心理态度便妨碍他的严格的科学的观察”,同时,“人对于社会,因为在他在社会里生长的时候,已经吸收了一定的成见,更发生了一定的利益关系,便常不能无私见的认识他”。他认为,这种成见极有害于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研究若为成见或利益所壅蔽,必至曲解社会现象,隐蔽社会的真理”。他举例说:“同是一个经济现象,而因为研究的人或标榜资本方面的损害,或号呼劳动方面的苦痛,便对于他有完全不同的说明。结果,关于社会问题的著作都成互相辩驳的文章(Controversial literature)。这样的社会研究当然不配称为科学。”所以,他强调,社会科学研究必须抱一种纯粹客观的态度,“科学只是朴朴实实的探索事实,考究事实间的关系,寻求事实发现的道理。理想、希望、私人成见、利害观念,都不能参入科学研究。我们以国民的资格,可以对于政治有一定的主张,我们若对政治做科学的研究,必须抛弃一切的主张,而忠实的客观的探索政治现象。我们因经济的地位、阶级的利益,或者相信一定的经济理论,但是,在我们研究的时候,便应该抛弃一切的信仰,求经济现象正确的认识。凡是能牺牲私心、成见、希望、理想,而能耐心搜求事实,追求客观事实的真相与真理的,便是帮助社会研究进到科学的地位”[109]。

显然,作为中国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开拓者,陶孟和对社会科学科学性的阐述比其他论者要全面而系统得多。他既从社会现象的因果规律、研究方法等层面论证了社会科学的科学性,又分析了中国人怀疑社会科学科学性的社会成因以及国人考察社会现象时的主观倾向等带有社会性的问题。

第五节 中国近代社会变革背景下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实践性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始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晚清,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日益兴盛,呈现高潮局面。对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兴盛,30年代初不少论者即有切身感知。1932年11月,编辑《社会科学名著题解》的徐嗣同即注意到,“近年来,我国社会科学的运动,确实比自然科学的运动来得急速而繁荣。这我们只要试看国内各书肆所出版的社会科学书籍的繁多,便可以明白了”[110]。曾任河南大学社会学教授的简贯三于1933年4月在《袖珍社会科学辞典》中亦注意到,中国处于“社会科学潮流高涨的时期”,“五卅运动以来,中国一般青年受社会科学潮流的激荡,自然对社会科学有浓厚的研究兴趣”[111]。二三十年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兴盛,虽系中西社会与学术等多种因素交织促成的结果,但中国社会变革对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需求则为其要因。

始于19世纪中叶的中国近代社会,在西方文明的强烈冲击下,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由古代向现代的巨大社会转型。这种意义深远的社会转型,尤其民国时期包括革命与改良在内的剧烈变革,确实需要一种新型的社会科学理论及社会认知模式,从多方面对这一社会转型进行解释,既对此前的中国社会进行重新认识,又对现实中国社会进行新的诠释,还需对中国社会发展前景进行规划。这是民国时期社会科学日益为人们所关注,并日趋发展,进而异说纷呈的重要原因,亦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理论兴起的重要原因。民国时期各派学者深刻感知到中国社会变革对社会科学的巨大需求。1934年3月,陈端志在《现代社会科学讲话》中即注意到,在当下中国各种意识形态相激荡的形势下,社会科学几乎成为各类人士的“救世法宝”和“精神武器”。他描述说:“在这新旧意识形态斗争得最猛烈的中国,社会科学的洪流,也已听见汹涌的浪声。为了国际形势的日益严重,农村崩溃的日益加速,世界划时期转变已展其序幕,许多文化运动者、社会科学家、自然科学家,乃至革命家、政治家,各以探索社会科学当做救世法宝,新兴的社会科学,几成了指导人们思想与行动的战斗的精神武器。”“社会科学可以[成为]指导人们思想与行动的战斗的精神武器,在另一方面,亦可以[成为]麻醉人们思想与行动的僵化的无形药剂。”[112]中国社会变革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巨大需求,又反过来促使各派论者进一步认知到社会科学研究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强烈社会实践性。社会科学具有社会实践性几成各派论者的共识。

与国共两党政治较少瓜葛的学院派学者在30年代即感到,中国社会科学必须适应中国现实社会的需求,深入研究中国现实社会,对中国社会变革应该具有指导意义。1932年11月,徐嗣同分析,人们对当前复杂社会现象的求知欲是促成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自然,社会现象是跟着社会的进化而形成复杂化的。因此,人们欲理解这种复杂现象的迫切要求自当倍于往昔。这样,便可以知道社会科学运动在现代能得着急速的进展,实非偶然的一回事。”[113]1933年12月,山西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社创办的《社会科学季刊》发刊词亦称,“在学术幼稚、文化落后之中国,无论社会经济、政治、法律任何社会现象,均在迷离恍惚莫名其妙之状态中”,社会科学研究应分析中国社会现象,并有计划地改革中国社会,“惟吾人既经从事于社会科学之研究,则社会科学之任务,即吾人自身之任务,吾人不能放弃此艰巨之任务,故对于研究讨论,罔敢或懈”[114]。1938年秋季学期,尚在北平的燕京大学法学院开设《社会科学概论》课程,将原分别讲授的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三门课程合并为一。与袁贤能、顾敦鍒合作选编《社会科学概论选读》的赵承信称,《社会科学概论》课的目的,是既要系统而简略地介绍有关“社会”的学说和方法,又要以现阶段的中国为立足点,“要介绍一种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却不能离开现实”,“生在现今中国的人们当然要先了解现今的中国。我们要介绍西方的学说和方法,其目的亦正在于了解动变中现阶段的中国。所以,在空间上,我们的对象是中国,在时间上则限于现阶段”[115]。显然,学院派论者将社会科学的社会实践性理解为用社会科学基本理论研究中国现实社会问题。

国民党阵营的理论工作者同样强调社会科学的功能在于为国人提供改造中国社会的门径。1928年3月,由国民党理论工作者组织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创办《社会科学杂志》。杨幼炯在《发刊辞》中分析,中国由中西交通而导致的社会转型是中国社会科学产生的重要背景。自19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日益连为一体,“中国渐渐失去了独立的地位,成了世界的一部分”,中国社会由此发生剧变,“在这急剧变化的局势之下,近代社会科学便从先进的欧美输入中国,而中国学者对于社会问题的认识,也逐渐的明白起来”。他又指出,社会科学输入中国,有助于解决中国内在的社会问题。中国因受“帝国主义”侵略而产生诸多社会“病象”:“封建的政治”近于崩溃,而“民主政治还未完全形成”;社会思想已冲破“礼教的藩篱”,导致“宗法的社会制度发生破裂”;“帝国主义的资本势力”的侵入,“使中国经济组织紊乱不堪,生产事业更衰落达于极点”。“我们要求彻底的探求中国社会混乱之源,求根本解决的具体方针,就不得不有赖于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我们可以利用这种科学的方法,对于中国现实的社会问题,从事于具体的分析,以求到解决的正当途径。社会科学在今日,实是我民族求生出死的一种指路针。”杨幼炯申明,《社会科学杂志》的创办目的除学术方面外,还在于“欲在这种国民革命高涨的时候,贡献一些可以作为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理论,作为从事实际运动同志们的一种理论的基础”[116]。

显然,国民党派论者将为国民党领导的国家建设事业提供理论依据视作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目的。1932年,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主持编纂了一套社会科学基础丛书。当年12月,先后担任中央大学、暨南大学教授的法政学家章渊若在丛书序言中表示,在1928年国民党实现国家统一后,中国正面临“改造建设之良机”,需要对于政治制度和组织有适当的抉择和精审的规划,并使人民有“健全之智识”,“俾今后政治社会之进展,能与人民程度之进步,并驾齐驱”。此为他们编纂社会科学基础丛书之目的[117]。诸多国民党派论者又将研究社会现实问题视作社会科学服务于国民党建国事业的重要途径。社会科学基础丛书包括杨幼炯撰《社会科学发凡》。杨幼炯于1933年4月在此书中指出了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的三种缺陷:第一,“只图为西洋原理与社会秩序的介绍,而不能实地的研究中国本身社会情形,甚且有不屑研究中国社会问题者”;第二,“抄袭外国材料,以外国学者片面的理论作根据,结果发表不少的误解”;第三,“把社会科学当作哲学研究,不从事社会实地调查,对于民众思想与社会现象,尤漠不关心,缺乏科学家实验的精神,造成‘闭户造车’的误谬,无补于社会”。他又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我们应该根据科学的方法,把中国目前的现象,作根本的考察,而求到一个正确的结论”;第二,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应避免“玄想”,对“中国现代政治、经济情状”,作“具体的讨论”;第三,开展“社会调查”,这是获取中国社会“实际材料”、寻求中国社会混乱“病根”所在的根本方法[118]。杨幼炯所言的三种缺陷和三点建议,核心乃在强调研究中国社会具体问题。

20年代末30年代初,被时人称作“新兴社会科学”或“新社会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研究日益兴盛。马克思主义论者更加强调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必须服务于中国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成为改造中国社会、实现人民解放的重要武器。1929年11月,高尔松、高尔柏在《社会科学大纲》中指出,真正的社会科学与社会现实关系密切,都是应社会现实需求而产生的,“事实上,不论那一种的科学,都是从社会的或社会各阶级的要求中产生出来的”[119]。高尔柏于1930年3月在《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序言中又注意到,“现代是社会科学的时代”,而社会科学研究与社会运动“是互相联系的”,社会科学的重要任务就是“推翻那个资本主义正在发展的中国社会,改立个新的社会”,使中国社会脱离发展资本主义的轨道[120]。1932年8月,具有中国共产党背景的北平科学研究会编印的《新兴社会科学研究大纲》称,社会科学的任务“不仅在说明社会,还要变革社会”。无产阶级社会科学具有“实践性”,“因为它是由实践而来,同时又要变成实践的”,“应当从实践中去把握和发展理论,因为一切真理的基准是实践”[121]。1934年5月,曾与李公朴创建上海基督教青年会读书会的左翼知识分子柳辰夫在《怎样自学社会科学》中指出,学习社会科学是为了求得人民的解放,“我们要了解,我们的自学社会科学并不是学院式的读死书,也不是想拿学问来炫耀人。我们的自学社会科学是为了解决我们的问题,解放我们自己,解放全体大众”[122]。1936年5月,李平心在《社会科学研究法》中申明,研究社会科学的目的在于认识和变革社会现实,“消极方面,是要训练自己对社会现象和历史发展的认识,以便能够适应时代的需要而生存,不致背反或乖离现实;积极方面,是要养成自己变革现实的能力,以便为争取民族解放和创造新社会而努力”[123]。

从马克思主义者强调社会科学的社会实践功能看,他们阐述社会科学理论的目的在于指导和发动当下的中国革命斗争,将社会科学的社会实践性理解为对中国革命斗争的理论指导性,所以,他们对为学问而学问的学院式社会科学研究持批评态度。1937年4月,胡伊默在《社会科学读本》中强调,“那怕是一位大学教授,若离开社会生活的实际,关在书斋里过观念的生活,则他所得到的理论有十九是不正确的。……普通所说的‘为学问而学问’或什么‘纯学理’之类,这都是欺人或误人之谈。特别是在目前这种动荡的时代、这种扰攘不安的社会,实践的意义更特别重要,绝对应该把理论与实践统一起来”[124]。他们从看重社会科学的社会实践性与革命性出发,进而提出社会科学通俗化问题。1934年5月,与左翼学者关系密切的李公朴在其主编的自学丛书序言中即表示,“在一般社会科学者的眼内,大半并无大众的影子,自然谈不到将社会科学通俗化,而产生以大众程度为对象的读物,普及大众中去了”[125]。此丛书包括柳辰夫所撰通俗读物《怎样自学社会科学》。同年3月,柳辰夫在其书自序中亦表示,“关于社会科学大众化,目下实在还差得甚远,作者今后甚愿在这方向更加努力,从事通俗编著”[126]。

马克思主义论者往往将社会科学等同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和唯物史观视作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他们以“社会科学”名义编撰的相关著作,基本以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主。在当时的论著中,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被冠以“新兴社会科学”或“新社会科学”名义。李达是中国共产党早期著名理论家。他于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脱离中国共产党,同年9月任中山大学文学院教授。1928年,他至上海创办昆仑书店,出版各种倾向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社会科学书籍。1930—1931年,他任上海法政大学及暨南大学教授。他于1929年3月与钱铁如将日本学者杉山荣《社会科学概论》译为中文出版。杉山荣此书系统阐述了马克思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并运用此理论简明分析了社会的构成与发展问题。李达、钱铁如将此书内容称作“新的社会科学”,强调“我们生活在现代的社会里,很痛切的感到从前的社会科学没有多大用处,诚如著者所说,因此才把这本书翻译出来,藉供国内人士的参考,总可以理解到新的社会科学的立场和它的用处”[127]。1930年10月,李达又将苏联学者卢波尔于1928年8月撰成的《伊里奇与哲学——哲学与革命底关系底问题》以《理论与实践的社会科学根本问题》为题译为中文出版。卢波尔此书系结合社会实践探讨列宁的哲学理论。李达解释,“唯物论的辩证法”是无产阶级的“理论与实践底方法论”和“一切领域中必胜的武器”,“本书底骨子是理论与实践底统一,而内容所处理的都是社会科学上底根本问题,所以,使用了‘理论与实践的社会科学根本问题’的名称”[128]。由李达对此书内容和题名的解释,可见其将以唯物辩证法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视作社会科学核心要素之意。1937年6月,时任生活书店总编辑的中国共产党翻译家张仲实将俄国理论家普列汉诺夫于1908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Fundamental Problem of Marxism),以《社会科学的基本问题》为题译为中文出版。张仲实介绍,普列汉诺夫虽然后来背离了马克思主义革命立场,但其早年关于哲学和历史唯物论的许多著作,却是“千古不朽的名作”,列宁对其早年著作即评价很高。此书“以很通俗的方式,关于新哲学的各种基本问题(如辩证唯物论、历史唯物论)都有一一给了个简单扼要明白而有系统的阐释”[129]。1940年3月,左翼社会活动家邹韬奋将英国学者崩斯(E.Burns)于1939年出版的著作以《社会科学与实际社会》为题译为中文。此书主要内容为依据马克思主义原理探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等现实社会理论。邹韬奋认为,此书可称得上一部简明而准确的社会科学著作,“本书最大的优点是在这样一本简短篇幅的书里,把社会科学的基本内容,用明晰畅达的说法,完全表现出来。有了这个优点,所以,这本书可以作为研究现代社会科学的‘开路先锋’”[130]。

民国时期马克思主义者系统构建起革命式社会科学论述体系,而社会科学的阶级性则是此种社会科学论述体系的核心理念。他们明确指出社会科学具有阶级性,都是为所属各自阶级利益服务的。1929年11月,高尔松、高尔柏在《社会科学大纲》中强调,“支配阶级有支配阶级的社会科学,被支配阶级有被支配阶级的社会科学”。支配阶级与被支配阶级各有自己的利益,“支配阶级所最最关心的是在维护、延长、稳固并开展资本的支配。被支配阶级所最最努力的是在破坏资本主义的秩序,确保劳动阶级的支配,以及根本的改造全世界”,从而形成各自不同的理论观点[131]。他们又指出,资产阶级学者否认社会科学的阶级性实为妄语,“资产阶级学者们常常说他们是什么纯粹科学的代表,他们以为一切地上的苦痛、一切利害的冲突、一切人世的盛衰、利润的追逐和其他地上鄙俗的事件都是同他们的科学没有一点关系的。他们的想像是这样:学者好像是个神,坐在他的宝座之上,平心静气地观察人生社会的各种形式,他们以为那鄙陋的实际和纯粹的理论没有什么关系”[132]。1930年5月,顾凤城在《社会科学问答》中申明,任何一个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与地位,都要建立自己的社会科学,因而“社会科学是有阶级性的”。他以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为例分析说“资产阶级的走卒——学者、大学教授等,他们一定想尽了方法来维持其本阶级的利益”,而“无产阶级的社会科学”则力求确立“唯物的人生观”,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尤其致力于“推动资本主义的崩溃,建立劳动阶级的支配,以及根本改造全世界的资本主义的社会等”[133]。1934年5月,柳辰夫在《怎样自学社会科学》中指出,各阶级之间相互竞争,除使用真刀真枪作武器外,还要运用“刀枪以外的道德、宗教、政治、法律、科学、艺术等等”作武器,所以,“在不同的社会阶级里会产生不同内容的社会科学”[134]。

正由于马克思主义论者特别强调社会科学的阶级性,所以,他们对中国及欧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理论有着鲜明的此疆彼界观念,对学院派和国民党派理论持坚决批判态度,强调只有无产阶级社会科学才是正确的社会科学理论。1930年3月,柯柏年在《怎样研究新兴社会科学》中强调,如今的社会科学分为资产阶级社会科学和无产阶级社会科学“二大敌对的阵势”,“布尔乔亚泛的社会科学,其主要的任务,是要尽力建立和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底理论上的基础,使布尔乔亚泛能够永远地统治社会。至于普罗列搭利亚特的社会科学,其主要的任务是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底理论上的基础,指明出资本制度之必然倾覆”。他强调,只有作为无产阶级社会科学的“新兴社会科学”才是人们应该研究的正确理论,“因为只有新兴社会科学采用正确的方法去研究社会现象,故我们所应该研究的,是新兴社会科学”[135]。1930年5月,顾凤城在《社会科学问答》中强调,“我们应当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来研究及探寻社会科学,因为这是历史的必然。资产阶级的学者们,虽然拼命的挣扎于他们本阶级的利益,但他们那种浅薄无知的愚蠢行为,实在已经不值得我们的一驳,只要等待历史的车轮展开,他们便马上被打倒了”[136]。1934年5月,柳辰夫在《怎样自学社会科学》中提醒大家,在目前的“社会科学分野”中充满着“有产者”散布的“毒素”,“我们自学社会科学,必得运用我们的鉴别力,去选择我们的食粮”[137]。1936年5月,李平心在《社会科学研究法》中告诫人们,目前中国学校所采用的社会科学课本“多数是那些不负责的学者所编的,他们大多数是把极荒谬的理论塞进课本里去”,同时,中国目前所谓学术“名流们”“大多数只能贩运一些最低劣的货色给大家,对于正确的社会科学学说反而表示讨厌”。因而,“对于那些鄙视新社会科学理论的‘名家们’的话却不可轻信”。他进而指出,只有“唯物辩证法”和“历史的唯物论”才是社会科学的“正宗”理论,“如果有人说这不能算是社会科学的‘正宗’,那就让真理去讽刺他吧。老实说,倘使一个社会科学者连这两方面的基本理论都懂不得,他就必定一辈子陷在庸俗的社会科学的泥坑里”[138]。同年9月,李平心又在《怎样研究社会科学》一文中表示,诸如季特的经济学、爱尔乌德的社会学、拉斯基的政治学、杜威的教育学等,乃是“庸俗学者的见解”,如以此类学说为典范,“那你便上了老当”[139]。王亚南在1945年4月撰成的《社会科学新论》中则强烈指责欧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理论。他表示,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社会科学论坛,已经在为一些乌烟瘴气的思想和见解所笼罩”,并向落后国家输入这些“假科学、真玄学”,“通过教会及其所设立的学校,通过各种顾问,通过讲学的学者,传播有利于它们而不利于落后民族思想解放的学说”。中国从西方输入的“社会意识形态”属于“末期的、一味掩饰现实或歪曲现实的东西”。他指出,资产阶级压制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豢养“御用学者”,拼凑适应其需要的“玄学”,“这些学说的主要目的,就是使一般人把正视社会现象的目光转移到玄之又玄的迷宫里”[140]。马克思主义论者对非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批判,反映出20年代末30年代初被时人称作“新兴社会科学”或“新社会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研究之日益兴盛,亦可见马克思主义革命式社会科学理论与其他社会科学理论间的对立似乎最为凸显。

显然,在民国时期,各派论者均承认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相当的社会实践性。他们身处中国社会受西方冲击而形成的剧烈社会转型过程之中,深切感到社会科学研究对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指导意义。不过,各派论者因各自政治立场的不同,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实践意义的理解又有相当差异。学院派论者希望通过自己的学术研究,为中国的社会发展与改革提供理论帮助;国民党派论者则希望将自己的社会科学理论运用于国民党领导的中国社会改造,为国民党“建国”事业提供理论借鉴;而马克思主义论者则强调社会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性质,期望通过社会科学的研究与宣传,推动中国的民主革命进程。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随着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兴起,学界逐渐构建起系统而完整的社会科学话语体系。论者们就社会科学概念的缘起及学科划分、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趋向等问题作了系统阐述。此种话语体系有其一致之处:均借鉴西方学术分科理论,试图以社会现象的不同方面对社会科学进行学科划分;均受近代科学实证论影响,肯定社会科学的科学性,将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社会现象中的因果法则;均肯定社会科学具有指导中国社会转型的社会实践性。然而,此种似乎一致的话语体系却隐藏着相当大的具体理念差异。在学科划分问题上,学院派与国民党派论者以欧美学术为样板,强调社会学的基础性,而马克思主义派论者则否认社会学的独立性,强调以唯物辩证法为核心内容的哲学对其他各门社会科学的理论指导地位。各派论者对社会现象中因果法则的存在范围、与自然现象中因果法则相较所呈现出的特点、基本认知方法等问题的分析,更存在多重意见分歧。同时,大家对于社会科学社会实践性的认知,更各异其趣。诸种社会科学理念的相异,反衬出民国时期学院派、国民党派、马克思主义派三种社会科学流派分立,尤其马克思主义派与诸非马克思主义派社会科学理论对立的大致态势。显然,对于民国时期社会科学理论的研究,具有相当大的学术意义。由于民国时期社会科学研究的宽泛性,本书难以对民国时期的社会科学发展态势作全面而系统的考察,仅试图以社会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理论为案例,以期对民国时期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趋向作个案性剖析。

注释

[1]左玉河《从四部之学到七科之学——学术分科与近代中国知识系统之创建》(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对中国近代学术由经、史、子、集向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之学的演变论述颇详,其中即涉及晚清社会科学学科的构建情况。

[2]张君劢:《再论人生观与科学并答丁在君》,载亚东图书馆编《科学与人生观》(全二册),亚东图书馆1924年版,第41页。

[3]桑兵:《近代中国的知识与制度转型解说》,载孙宏云《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展开:清华政治学系的早期发展(一九二六至一九三七)》,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6—7页。

[4]孙本文:《当代中国社会学》,胜利出版公司1948年版,第1页。

[5]杨幼炯:《社会科学发凡》(社会科学基础丛书之一),大东书局1933年版,第6页。

[6]孙本文:《社会学原理》(上)(据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影印),《民国丛书》第2编(15),上海书店1990年版,第36页。

[7]参见孙本文《社会学原理》(上),第25—26页。

[8]参见孙本文《社会学原理》(上),第33页。

[9]李安宅:《介绍〈社会科学集成〉》(the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Ed.by E.R.A.Seligman & others,New York,1930-1935.全书共15卷)(1938年),载燕京大学法学院编《社会科学概论选读》,燕京大学法学院1938年版,第564—565页。

[10]张君劢:《再论人生观与科学并答丁在君》,载亚东图书馆编《科学与人生观》(全二册),第7—8页。

[11]胡一贯:《社会科学概论》(政治丛书第二十五种),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政治训练处1930年版,第8、18—19页。

[12]郭任远:《社会科学概论》(新学制高级中学教科书),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第79页。

[13]杨幼炯:《社会科学发凡》(社会科学基础丛书之一),第11—12页。

[14]孙本文:《社会学原理》(上),第34页。

[15]所谓学院派论者,指任职于各类学校或科研单位、主要以教学和科研为职事的论者,其理论倾向虽有不同,但共同点在于均处自由论者地位,以学术为著述目的,而与现实政治保持一定距离;所谓国民党派论者,指接受或赞同国民党意识形态的论者,既包括国民党各类军事与政治学校教员、党政系统成员,亦包括虽任职于各高等院校但赞同国民党政治理论的亲国民党学者。

[16]所谓马克思主义派论者,指以马克思主义宣传为职事的论者,既包括中国共产党理论宣传工作者,亦包括脱离中国共产党但仍信仰马克思主义的论者,还包括虽与中国共产党无组织瓜葛但倾向马克思主义的论者。

[17]陈豹隐讲述,徐万钧、雷季尚笔记:《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好望书店1932年版,第37页。

[18]陈端志:《现代社会科学讲话》,生活书店1934年版,第35页。

[19]陈独秀:“科学与人生观序”(1923年11月13日),载亚东图书馆编《科学与人生观》(全二册),第2—3页。

[20]沈志远:《妇女社会科学常识读本》(妇女生活丛书之一),生活书店1939年版,第5—6页。

[21]平心:《社会科学研究法》(青年自学丛书),生活书店1938年版,第97—99页。

[22]胡伊默:《社会科学读本》(新青年百科丛书),一般书店1937年版,第22—23页。

[23]王明之、林哲人、卢宁夫、萧达:《新社会科学基础知识》,三户书店1939年版,第10页。

[24]平心:《社会科学研究法》(青年自学丛书),第83页。

[25]陈豹隐讲述,徐万钧、雷季尚笔记:《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第40、175—176页。

[26]陈端志:《现代社会科学讲话》,第37页。

[27]郭任远:“序”(1928年7月1日),载郭任远《社会科学概论》(新学制高级中学教科书),第1页。

[28]郭任远:《社会科学概论》(新学制高级中学教科书),第87页。

[29]“例言”,载孙寒冰主编《社会科学大纲》,黎明书局1929年版,第1—2页。孙寒冰等关于研究各门社会科学间的关联的观点,似受美国学界启发。他们注意到,“阐扬社会科学的连带性的书”在美国很流行,如彭恩史(H.E.Barnes)等编《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前景》(History and Prospects of Social Science,1925)、爱尔乌德(C.A.Ellwood)等编《社会科学的最近发展》(Recent Development in the Social Science,1927)、乌格朋(W.F.Ogburn)与戈登卫然(A.A.Goldenweiser)等编《各门社会科学及其相互关联》(The Social Sciences and Their Interrelations,1927)、威尔森·季(W.Gee)撰《社会科学研究》(Research in The Social Sciences,1929)等,但此类著作“在吾国则是创见”。参见“例言”,载孙寒冰主编《社会科学大纲》,第2—3页。

[30]冯和法系20世纪30年代著名左翼学者。他于1932年自上海劳动大学毕业后,进入上海商品检验局编辑《国际贸易导报》。其间,他参加陈翰笙主持的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并参与编辑《中国农村》。全面抗战爆发后,他于1939年初任浙江省贸易委员会棉茶油丝管理局茶叶部主任,同年年底,任职于香港富华公司,之后,又任职于重庆国民政府财政部贸易委员会。

[31]冯和法:《社会学与社会问题》,黎明书店1933年版,第45—46页。

[32]郭任远:《社会科学概论》(新学制高级中学教科书),第87—88页。

[33]若吾:《什么是社会科学?》(作于1936年10月23日)(《图书展望》第2卷第1期),图书展望月刊抽印本,出版地不详,出版者不详,1936年,第30—31页。

[34]高希圣、郭真:《社会科学大纲》,平凡书局1929年版,第一章“绪论”第12页。高希圣系高尔松笔名,郭真系高尔柏笔名,参见本书第四章相关注释。

[35]胡一贯:《社会科学概论》(政治丛书第二十五种),第20—22页。

[36]“序”(1924年7月15日于上海),载陶孟和编辑新学制高级中学教科书《社会问题》,商务印书馆1928年版,第1页。

[37]杨幼炯:《社会科学发凡》(社会科学基础丛书之一),第14—16页。

[38]张慰慈:《政治学大纲》(北京大学丛书之七),商务印书馆1926年版,第6—7页。

[39]孙寒冰:《社会科学是什么?》,载孙寒冰主编《社会科学大纲》,第1页。

[40]李剑农:《政治学概论》(原国立武汉大学丛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6页。

[41]胡一贯:《社会科学概论》(政治丛书第二十五种),第1—2页。

[42]陈豹隐讲述,徐万钧、雷季尚笔记:《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第13、37—38页。

[43]萧楚女:《社会科学概论》(政治讲义第十种),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政治部1926年版,第1页。

[44]冯和法:《社会学与社会问题》,第6页。

[45]高希圣、郭真:《社会科学大纲》,第一章“绪论”第3页。

[46]王亚南:《社会科学新论》(社会科学丛书),经济科学出版社1946年增订新版,第3—4页。

[47]高希圣、郭真:《社会科学大纲》,第一章“绪论”第5—6页。

[48]陈豹隐讲述,徐万钧、雷季尚笔记:《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第9、11页。

[49]孙寒冰:《社会科学是什么?》,载孙寒冰主编《社会科学大纲》,第5页。

[50]郭任远:《社会科学概论》(新学制高级中学教科书),第73页。

[51]张天百:《政治学纲要》(考试丛书之五),广益书局1928年版,第3—4页。

[52]瞿秋白:《社会科学概论》,联合出版社1949年版,第1页。

[53]秦明:《政治学概论》(新社会科学丛书第11编),南强书局1929年版,第1—2、9—12页。

[54]平心:《社会科学研究法》(青年自学丛书),第4—5页。

[55]王明之、林哲人、卢宁夫、萧达:《新社会科学基础知识》,第7—8页。

[56]张慰慈:《政治学大纲》(北京大学丛书之七),第6—7页。

[57]杨剑秀:《社会科学概论》,现代书局1934年版,第10页。

[58]冯和法:《社会学与社会问题》,第10页。

[59]胡一贯:《社会科学概论》(政治丛书第二十五种),第8页。

[60]杨幼炯:《社会科学发凡》(社会科学基础丛书之一),第30—31页。

[61]萧楚女:《社会科学概论》(政治讲义第十种),第2页。

[62]柯柏年:《怎样研究新兴社会科学》(增订本),南强书局1930年版,第6页。

[63]张君劢:《人生观》(1923年2月14日),载亚东图书馆编《科学与人生观》(全二册),第4—5页。

[64]张君劢:《再论人生观与科学并答丁在君》,载亚东图书馆编《科学与人生观》(全二册),第25、30—31页。

[65]此书后由黄卓生译为中文,1934年3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66]张君劢:《再论人生观与科学并答丁在君》,载亚东图书馆编《科学与人生观》(全二册),第28—29、31页。

[67]范寿康:《评所谓“科学与玄学之争”》,载亚东图书馆编《科学与人生观》(全二册),第9—10页。

[68]朱经农:《读张君劢论人生观与科学的两篇文章后所发生的疑问》,载亚东图书馆编《科学与人生观》(全二册),第4页。

[69]中国学界尚存在排斥科学实证论、注重从人的心理或情感角度认识社会问题的思想派别,如1923年科学与玄学论战中的所谓“玄学派”,但在民国学界不占主流。

[70]张慰慈:《政治学大纲》(北京大学丛书之七),第20—21页。

[71]孙伏园:《玄学科学论战杂话》,载亚东图书馆编《科学与人生观》(全二册),第3页。

[72]陈独秀:“科学与人生观序”(1923年11月13日),载亚东图书馆编《科学与人生观》(全二册),第2页。

[73]孙本文:《社会学原理》(上),第20页。

[74]吴泽霖:《新中华社会学及社会问题》(高级中学师范科用),新国民图书社1932年版,第1—4页。

[75]谦弟:《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一九二八丛书之二),重庆书店1930年版,第21页。

[76]陈端志:《现代社会科学讲话》,第1—2页。

[77]谦弟:《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一九二八丛书之二),第120—121页。

[78]郭任远:《社会科学概论》(新学制高级中学教科书),第88—90页。

[79]孙寒冰:《社会科学是什么?》,载孙寒冰主编《社会科学大纲》,第5页。

[80]谦弟:“自序”,载谦弟《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一九二八丛书之二),第3—4页。

[81]刘剑横:《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亚东图书馆1932年版,第60—61、72页。

[82]郭任远:《社会科学概论》(新学制高级中学教科书),第74—75、296—297页。

[83]孙寒冰:《社会科学是什么?》,载孙寒冰主编《社会科学大纲》,第5、25页。

[84]王诗岩:《新的政治学》,三民书店1929年版,第3页。

[85]胡一贯:《社会科学概论》(政治丛书第二十五种),第22页。

[86]吴泽霖:《新中华社会学及社会问题》(高级中学师范科用),第4—5页。

[87]杨幼炯:《社会科学发凡》(社会科学基础丛书之一),第2—3页。

[88]陈豹隐讲述,徐万钧、雷季尚笔记:《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第53页。

[89]瞿秋白:《社会科学概论》,第2—3页。

[90]萧楚女:《社会科学概论》(政治讲义第十种),第2—3页。

[91]高希圣、郭真:《社会科学大纲》,第一章“绪论”第17—18页。

[92]柯柏年:《怎样研究新兴社会科学》(增订本),第10—11页。

[93]王亚南:《社会科学新论》(社会科学丛书),第14—15页。

[94]王亚南:《社会科学新论》(社会科学丛书),第11—12页。

[95]郭任远:《社会科学概论》(新学制高级中学教科书),第76—77、79页。

[96]孙寒冰:《社会科学是什么?》,载孙寒冰主编《社会科学大纲》,第17—18、20—21页。

[97]杨幼炯:《社会科学发凡》(社会科学基础丛书之一),第34页。

[98]陈豹隐:“序”(1932年9月18日于北平),载陈豹隐讲述,徐万钧、雷季尚笔记《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第1页。

[99]冯和法:《社会学与社会问题》,第53—54页。

[100]陶孟和:《社会科学是科学吗?》,载北平社会调查所编《社会科学杂志》第1卷第1期,1930年3月,第1页。

[101]陶孟和:《社会科学是科学吗?》,载北平社会调查所编《社会科学杂志》第1卷第1期,1930年3月,第7—8页。

[102]陶孟和:《社会科学是科学吗?》,载北平社会调查所编《社会科学杂志》第1卷第1期,1930年3月,第9—10页。

[103]陶孟和:《社会科学是科学吗?》,载北平社会调查所编《社会科学杂志》第1卷第1期,1930年3月,第3—5页。

[104]陶孟和:《社会科学是科学吗?》,载北平社会调查所编《社会科学杂志》第1卷第1期,1930年3月,第10—12页。

[105]陶孟和:《社会科学是科学吗?》,载北平社会调查所编《社会科学杂志》第1卷第1期,1930年3月,第13页。

[106]陶孟和:《社会科学是科学吗?》,载北平社会调查所编《社会科学杂志》第1卷第1期,1930年3月,第14—18页。

[107]陶孟和:《社会科学是科学吗?》,载北平社会调查所编《社会科学杂志》第1卷第1期,1930年3月,第21—22页。

[108]陶孟和:《社会科学是科学吗?》,载北平社会调查所编《社会科学杂志》第1卷第1期,1930年3月,第25页。

[109]陶孟和:《社会科学是科学吗?》,载北平社会调查所编《社会科学杂志》第1卷第1期,1930年3月,第27—28页。

[110]徐嗣同:“序言”,载徐嗣同《社会科学名著题解》(新文化丛书),中华书局1932年版,第1页。

[111]简贯三:“刊词”(1933年4月1日),载简贯三《袖珍社会科学辞典》,著者书店1933年版,第1页。

[112]陈端志:“卷头语”(1934年3月12日于上海),载陈端志《现代社会科学讲话》,第1—2页。

[113]徐嗣同:“序言”,载徐嗣同《社会科学名著题解》(新文化丛书),第1页。

[114]《发刊词》,载山西大学社会科学研究社《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1期,1933年12月15日,第1页。

[115]赵承信:“序”(1939年3月于北平燕京大学),载燕京大学法学院编《社会科学概论选读》,第2页。

[116]杨幼炯:《发刊辞》,载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社会科学杂志》第1卷第1期,1928年3月1日,第1—6页。

[117]章渊若:“社会科学基础丛书序”(1932年12月1日),载杨幼炯《社会科学发凡》(社会科学基础丛书之一),第1—3页。

[118]杨幼炯:《社会科学发凡》(社会科学基础丛书之一),第68—70页。

[119]高希圣、郭真:《社会科学大纲》,第一章“绪论”第19—20页。

[120]郭真:“序”(1930年3月4日),载郭真、高圯书《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乐华图书公司1930年版,第1—2页。

[121]作者不详:《新兴社会科学研究大纲》,科学研究会1932年版,第6—7页。

[122]柳辰夫作,章乃器校:《怎样自学社会科学》(李公朴主编自学丛书),申报流通图书馆读书指导部1934年版,第31—32页。

[123]平心:《社会科学研究法》(青年自学丛书),第16—17页。

[124]胡伊默:《社会科学读本》(新青年百科丛书),第53—54页。

[125]李公朴:“编者序言”(1934年5月1日),载柳辰夫作,章乃器校《怎样自学社会科学》(李公朴主编自学丛书),第3—4页。

[126]柳辰夫:“自序”(1934年3月20日),载柳辰夫作,章乃器校《怎样自学社会科学》(李公朴主编自学丛书),第3页。

[127]李达、钱铁如:“译者的话”,载[日]杉山荣《社会科学概论》,李达、钱铁如译,昆仑书店1935年版,第2页。

[128]李达:“译者例言”(1930年8月1日于上海),载[苏]卢波尔《理论与实践的社会科学根本问题》,李达译,心弦书社1930年版,第1—2页。

[129]张仲实:“译者序言”(1937年5月26日),载[俄]普列汉诺夫《社会科学的基本问题》,张仲实译,生活书店1938年版,第1—2页。

[130]邹韬奋:“译者序”(1940年3月25日),载[英]崩斯《社会科学与实际社会》(韬奋著作集),邹韬奋译,生活·读书·新知联合发行所1949年版,第1页。

[131]高希圣、郭真:《社会科学大纲》,第一章“绪论”第23页。

[132]高希圣、郭真:《社会科学大纲》,第一章“绪论”,第22—23页。

[133]顾凤城:《社会科学问答》,文艺书局1930年版,第17—18页。

[134]柳辰夫作,章乃器校:《怎样自学社会科学》(李公朴主编自学丛书),第20页。

[135]柯柏年:《怎样研究新兴社会科学》(增订本),第23—25页。

[136]顾凤城:《社会科学问答》,第18—19页。

[137]柳辰夫作,章乃器校:《怎样自学社会科学》(李公朴主编自学丛书),第23页。

[138]平心:《社会科学研究法》(青年自学丛书),第23—24、101页。

[139]平心:《怎样研究社会科学》,载平心等《社会科学论文选集》,生活书店1936年版,第2—3页。

[140]王亚南:《社会科学新论》(社会科学丛书),第19、37—38、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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