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166200000005

第5章 吕俊:为良知和正义代言一万年

有其女必有其父

2004年8月底,中国司法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法律援助制度建立10周年、《法律援助条例》实施1周年座谈会”,会场内悬挂着法律援助形象大使的彩色照片,照片上那位年轻、隽秀的女律师,就是我省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吕俊。后来,她又参加了中央电视台法律援助十周年晚会,接受了同样是全国法律援助形象大使的央视主持人撒贝宁的专访。其实,在我省一些电视台她的出镜率也是很高的,也时常有些纸质媒体提到她的大名。

说到吕俊就必须要说到她的父亲吕思源,这不仅是因为父亲赋予了她生命,更是因为父亲是她事业的领路人,可以说,是父亲牵着她的手走进了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吕俊说:“我上大学读中文系是受我爸妈的影响,我爸妈都是读中文的,我妈还是大学中文系的教师,她的言传身教使我在文笔上受益匪浅;而爸爸是我成为律师的打造者,他说,既精通法律又有厚实的中文功底,对于律师而言,相当于有了两只翅膀。”她称爸爸为“巨人”,说自己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幸运儿。

吕俊的一家:父亲、吕俊和妹妹吕健、吕俊的先生(除了母亲是大学教师、吕俊的儿子属未成年人以外),竟然全是同行——律师。我常常在傻傻地想,她家如果举行家庭辩论大赛,谁能成为最佳辩手呢?不过,如果开辟一个家庭法律论坛,应该也会是蛮热闹的。吕俊说,她爸爸对于她们姐妹找对象的事很开通,但也很严格,当年,父亲要求吕俊他们必须双双考出律师资格证才能结婚;如今对妹妹吕健提出:未来的小女婿最好也是律师。

看着吕俊、吕健两姐妹的名字感觉有两兄弟的味道,不禁怀疑她的父亲是不是特别重男轻女?吕俊不容置疑地否定了我的怀疑:“我爸爸给我们两姐妹取的名字里都有一个单人旁,那是他希望我们以人的姿态站得正正直直的,他常常说,女孩和男孩一样,只要肯学习、肯努力,都能成功。”

父亲吕思源疼爱女儿的方式和别的父爱有所不同,他更着力于在事业上扶持、指导和培养女儿,他在为自己的事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后,甘做人梯,竭力把一双可造就的女儿托出水面。

也许是父亲的刻意培养,也许是她的血液里本来就有父亲的遗传因子,也许是虎父无犬子,吕俊对律师这个职业似乎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热爱。在上高中时,她就常常跟着父亲出庭,因为吕思源在业界的威望,所以法院常常对那时还不到18周岁的吕俊网开一面,特许她旁听。

1994年暑假,读大二的吕俊在父亲的事务所实习。正好碰上有人因一桩刑事案件找她父亲打官司,吕俊一直悄悄地关注着这个案子,并偷看了那个案卷。经过一番思索和精心的策划后,她对父亲说,她想接这个案子。父亲仔细地听完她的说法后,不禁对她刮目相看:女儿真的长大了。他对培养女儿更是充满了信心,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这是必定的事。

当事人虽然听吕俊对案子说得头头是道,但真的要把案子交给这个小毛丫头来担任辩护,还是很不放心,他的家人更是竭力反对。吕俊的父亲就和女儿同时担任辩护,法庭上万一出现意外父亲就可以及时救场。结果,吕俊第一次以公民的身份出任辩护,首战告捷,她信心倍增。

1996年,24岁的吕俊于浙师大中文系毕业后在一所中专做语文教师,由于她良好的表达能力和表达方式,她上的课学生都爱听。她从教一年就被评为教坛新秀。按理大学毕业,又有了一份稳定的且自己喜爱的工作,应该歇口气了。但在繁重的教学任务之外,吕俊一直在父亲的事务所做见习律师,并一直不懈地学习法律知识,准备考律师资格证。

1998年,吕俊顺利地考出了证,成为一名正式的律师。我一直听人说,这个考试特别难,淘汰率极高,所以以为吕俊一定是“头悬梁、锥刺股”,为通过考试很苦、很痛吧。但吕俊说,她的家人都很顺利通过考试,都不觉得特别难。难怪常常有人向他们父女讨教,是不是有什么“祖传秘方”,有什么秘诀?我想,除了有一部分天资的因素以外,最重要的应该是一份执着的热爱。

挑战疑难案件

1999年8月,我省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不久就接到了一桩民事案件:德清县南路乡的一个农妇朱汉莲,丈夫熊三山在几十公里外的埭溪镇开办工友服装厂。1994年12月1日凌晨,熊遇车祸不幸身亡。谁知不久后,厂内女工徐某就与熊的弟弟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把服装厂的产权归属给了徐某。丈夫的遗产为何被外人分割?朱汉莲于1995年5月12日向法院起诉。朱汉莲委托过九位律师,但一审、二审均败诉。

朱汉莲带着两个女儿过日子,生活十分清苦。为打官司,她变卖了家里所有值钱的物品,一个女儿也因没有钱而辍学。但朱汉莲坚信人间自有公道在,她一定要为自己和女儿讨个说法。她把两个女儿托付给亲戚,自己背起装有所有资料的两个大麻袋,一边乞讨一边踏上了打官司的漫漫长路。

吕俊看到这个法律援助的受助对象时,除了同情她的遭遇之外,更多的是对这位大字不识一个的农村妇女的敬佩。几次打官司失败,朱汉莲并没有用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方法,依旧执着地用法律的武器来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虽然她衣衫褴褛、神情疲惫憔悴、眼中有悲愤的泪水,但她身上依旧带着一种倔犟的劲头和必胜的信心。吕俊在听完朱汉莲声泪俱下的诉说后,相信这是一个“有理无钱打官司”的典型案例,法律援助就是要保障司法人权平等的重要举措。这也是作为一名律师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这个案子的难度极大,光是替朱汉莲整理那两大袋乱七八糟的资料就花了好几天时间。取证工作更是异常艰难,单是为取得涉案的房产登记情况,吕俊父女和另一位援助律师何松庆知难而进,多次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最终在当地人大及有关部门的督促下才取得这份关键的证据,28页申请房产过户的原始资料。庭审整整进行了一天半,援助律师在庭审中尽职尽责驳斥伪证,提出主张事事有据,以理服人。省高院于2000年9月12日作出判决,朱汉莲母女赢得了服装厂厂房的产权。

此案历时5年,几经波折才胜诉,受到国内外众多媒体的关注,被称为“江南秋菊打官司”。年轻的吕俊律师也因屡屡尽职尽责地进行法律援助而赢得了法律援助形象大使的荣誉。

吕俊还受理过一件在国内影响比较大的案子:浙江省舟山市一个名叫罗锋的青年因为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其结婚不久的妻子郑雪梨向法院提出一个石破天惊的请求,想人工授精为深爱着的新婚丈夫生儿育女。虽然最终这个官司没有打赢,但为法学界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探索课题。

吕俊认为,因为犯罪行为被监禁的人,是否可以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繁衍后代,是生物技术的发展给法律带来的新问题。罗锋的妻子提出的要求是目前在我国见诸报端的第一例这样的案件。

对于已经被一审判处死刑的未决犯,有没有生育和延续后代的权利,即使是在一直强调“人权”的西方国家,也是一个新的课题。这对于全人类而言都是一种新的科学技术带来的挑战。这一新课题已经引起法学专家的关注。

工作着快乐着

吕俊认为律师这个职业有点医生的味道,医生是为病人解除身体上的痛苦,律师是为当事人解除心灵上的精神之痛;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良知和正义的代言人,是一桩充满了神圣感和道义感的事业,所以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永远是法律和正义高于一切,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吕俊是一位很善解人意的女子,她说,打官司是一件痛苦的事,律师的工作要尽可能高效、快速,及早让当事人摆脱痛苦。所以她办案的原则是能不打官司就尽可能不打官司,她向我说到了一种“拦网”理论:民事非诉案件尽可能在起诉前化解矛盾,刑事案件则争取不予批捕或者不予公诉。这样也许会拿不到诉讼费,也许会减少收入,但与钱相比,她更加愿意自己做一名真正仗义执言的好律师。

社会上有一种说法,看一个律师是不是有能耐打赢官司,很大程度上看其和法官的关系。吕俊说,她有许多公检法的朋友,但她坚持友谊不染尘,她常常和朋友们探讨问题交流看法,但绝对不营私舞弊。

她永远是那么忙忙碌碌地翻阅案卷、奔波于取证的途中,永远抓紧点滴时间学习一些新的法律条文以时刻准备着应对新的挑战,到各处讲法律课,为一些媒体政法类的栏目做嘉宾,热心于一些公益事业,所以她几乎没有自己的业余时间。对于家、对于儿子,她只是永远的抱歉,好在丈夫和她是同行,对她十分理解和支持,不但与她共同承担家务,还常常替她整理材料,一起探讨案子。

作为中文系的毕业生,吕俊当然也喜欢读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读这些文字就像休闲时的一盏香浓咖啡,很惬意、很享受;而读那些法律专著和法律条文,则像工作过程中的一杯浓茶,很提神、很振奋,让人更有激情和力量。这两种文字都是吕俊的酷爱,但如果时间和精力只让她选择其一,想必吕俊会舍弃前者,这不完全出于钟爱,更多的是因为敬业。

说到有关逛街购物、时装、美容类的女人话题,伶牙俐齿的吕俊话一下子少了,三言两语敷衍之后,话题又转到法律上去了。她的满腔热情和女人的柔情全部都在工作上、在对当事人心情的理解上。

当一个人在做着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时,只有快乐没有痛。吕俊热爱自己的职业是因为她的骨子里刻着“律师五气”——正气,以公正为本;虎气,藐视一切困难;才气,富有排解困难的能力;灵气,庭辩思路敏捷;和气,善待当事人。所以吕俊一路闯关,视苦累如无物。

吕俊办的案例选

1994年,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为朱振林私刻盗盖公章案中被告人辩护,检察院撤诉。

1999年,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王喜权组织卖淫案中被告人辩护,死刑改判死缓。

2000年,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申诉人朱汉莲代理财产纠纷案,成功改判。

2000年,为仙居徐森法侵犯商业秘密案提供法律帮助,检察院不予批捕,徐森法获得自由。

2000年,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郑克德诉苍南房管局产权证颁发申诉案,成功改判。

2000年,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吕小根被非法拘禁致死申诉案进行代理,被告人张华等由玩忽职守罪改判非法拘禁罪。

2002年,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新昌下岗女工郑燕萍诉新昌县人民政府错颁土地证案胜诉。

2004年,在浦江县人民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浙江省工人日报社侵犯名誉权案,一二审均胜诉。

2004年,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一百多名妇女儿童诉东山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案胜诉。

2004年,在瑞安法院,代理瑞安北隅村诉瑞安土管局行政不作为案胜诉。

代理词选录

欠薪拒付,铁证如山!总结教训,何咎之有?

——关于于四毛、潘如银诉《浙江工人日报》社名誉侵权案的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依法作为本案被告《浙江工人日报》社的代理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案事实,对照法律,特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在发表代理词之前,让我们向惨遭杀害的于群波等三人,致以沉痛哀悼,对于群波三人的亲属致以深切的慰问!但对本案,我们依法据实坦陈己见。

一,欠薪拒付,铁证如山——本报文章揭露真实

原告在诉状中称:“于2001年11月6日在《浙江工人日报》第二版头条用大号字体以《灭门血案祸起拒付工资》为题发表了新闻报道,该报道竟然捏造事实,造谣诽谤原告痛失的儿子于群波及武士锁业有限公司。在这篇篇幅不足500字的报道中,内容严重失实,造谣、诽谤、捏造事实却不下十处。”果真如此吗?非也!

打官司是打证据。

请问原告:捏造的证据何在?!至今没有!

请问原告:造谣的证据何在?!至今没有!

请问原告:诽谤的证据何在?!至今没有!

请问原告:你们称有“不下十处”,为何连一个能有效确证的证据也没有?!

或许原告会说:他们有证据,这个证据就是原一、二审的判决书。但这两份判决书,同样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其理由如下:

1.一审判决书只认定汪礼明“因其女友马某与他人出走,欲外出寻找而急需用钱,遂想到该公司于群波家中偷钱”,干脆对2001年10月25日的《讯问笔录》中汪礼明的供述“为什么到于群波家偷钱的原因”——“因为我离开于群波厂的时候,该厂还有500来元工资还没有发给我,所以我想到那里去偷钱(这武士锁厂就是于群波的厂,详见原告起诉状,所以他认为厂里欠他钱,就是于群波欠他钱,所以到于群波家偷)。”的证据(注意被告人的供述,属法定的证据之一)避而不谈,这是违反判决文书中必须告知对证据采信和不采信的理由的规定的,此其一也。

其二,一审判决书没有对汪礼明的这段供词进行否定,恰恰只能得出本案“欠薪拒付”真实,怎么能作为证明原告关于指责本报报道“捏造事实”的证据呢?!

2.二审判决书虽然有这样一段文字:“汪礼明上诉提出被害人不支付其部分工资,经查并无证据证实,即使该事实成立,亦不能成为其杀死三人抢劫财物仍可从轻处罚的理由”,但这段认定,照样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

其一,该段“认定”文字本身就存在问题:

该“认定”称:“汪礼明上诉提出被害人不支付其部分工资,经查并无证据证实”,这句话起码存在如下谬误:

①该“认定”称汪礼明是在上诉时提出,实际上,汪礼明早在2001年10月25日就提出来了,这有卷中的该日《讯问笔录》为凭。

②该“认定”称“经查并无证据证实”有误:我们且不说,“经查”两字,向谁查过?向该厂查过吗?向浦江县劳动部门查过吗?均没有作说明,不足为凭!“无证据证实”之说,有悖事实和法律:因为《刑诉法》规定:被告人的供述属法定证据之一,那么,明明汪礼明的供述在卷,这就是证据,为什么说没有证据证实呢?!因此这“无证据证实”的认定是有悖事实,有悖法律的!至多也只能认定汪礼明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属孤证,不予采信,但绝不能作“无证据证实”的认定。如果一、二审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否定汪礼明的供述的情况下,是无法否定本案“欠薪拒付”的事实客观存在的!

其二,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的内容是根本不同的,且在刑事审判中判决书已表明:“即使该事实成立”亦不能作为从轻理由,所以不必查,而没查。而这恰恰是民事案中待查的重要事实。怎么能用“未查的事实”来否定“待查事实的存在”呢?显然不能!

其三,汪礼明的供述为什么会成为孤证?这是刑事案一、二审辩护人在发现卷中汪礼明的供述后,未依法查取“欠薪拒付”的相关证据提交至一、二审法院所致。

因此,这些相关证据刑诉中一、二审法院无法看到,当然这“欠薪拒付”的事实就无法在刑事判决书中得到真实反映,这是一个童叟皆知的起码常识!因此,不能用已生效判决书“认定事实”的“既判力”来否定未经审查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这同样是一个童叟皆知的起码常识!

因此,这样的证据同样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

请问原告:你们没有证据,怎么能证明本报该报道“捏造事实”“内容严重失实”呢?且原告此诉本身已前后矛盾:前面诉称:“该报道竟然捏造事实(显指全文)”,后面却称:“内容严重失实(亦指全文)”呢?这不是前后矛盾吗?若是全文“捏造事实”,那么,应是全文内容“根本不实”,怎么会仅属“严重失实”而已呢?这只能说明,原告无据而诉,乱扣大帽子而已!

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辱骂决不是战斗!”一贯以为工人维权为己任,有铁肩担道义的铮铮铁骨的《浙江工人日报》社,绝不会因原告的恐吓和辱骂而缴械投降,浦江县人民法院也绝不会因原告的恐吓和辱骂就判被告败诉,因为判案要凭证据,凭事实,凭法律!

请看事实,本报该报道完全真实。

看本案该报道是否真实,要看本案报道中报道的“欠薪拒付是否真实”和“欠薪拒付与汪礼明的盗窃行为是否有诱因作用”这个基本内容。因为:该报道的题目就是《灭门血案祸起拒付工资》,而且报道的基本内容涉及的就是这个“欠薪拒付”的事实,而本案“欠薪拒付”又恰恰是铁的事实:

1.有《收文登记本》的登记证明汪礼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过欠薪拒付事实。

该登记本登记着:投诉日期为:1999年11月17日;投诉人为:汪礼明等人,被投诉人为:于群波和平安巧溪锁厂;投诉内容为:中途离厂能否拿到企业工资。

试想:不是企业欠薪拒付,工人用得着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吗?就是光有此孤证,凭法官自由心证也能作出确实存在“欠薪拒付”事实,何况本案还有如下证据相印证!

2.浦江县劳动监察大队的《情况说明》证明了这“欠薪拒付”的事实。

其一,详细证明了,汪礼明举报投诉的具体内容为:平安巧溪的武士锁业公司扣留已离厂职工部分工资不付的情况。这不是“欠薪拒付”是什么?!

其二,详细证明了:于群波亦“承认该公司确实发布过口头规章,规定从下半年开始只预支生活费给职工,而工资则到年底才结算;如果职工中途离厂,则工资一律不予结算。”并“解释说公司的这种措施也是无奈之举”。这是于群波接到张序秋同志的电话,知道汪礼明等人的投诉情况后的答复,与汪礼明的供述和上诉理由互为印证。而且也责令整改的情况下,于群波才口头承诺(汪礼明等人)回去后结算工资。这不是“欠薪拒付”是什么?!

3.2001年10月25日《讯问笔录》第2页中这样记录着:

问:你为什么要想到于群波家去偷钱?

汪礼明答:“因为我离开于群波厂的时候,该厂还有500来元工资还没发给我,所以我想到那里去偷钱!”

这一供述证明了“欠薪和拒付”的事实,当然这供述还有前述和后述的证据互为印证。

4.汪礼明的《上诉状》又一次提出:“此事事出有因,死者于群波未付我工资”,仅仅180余字的上诉状,重点就是这个理由,如果说,汪礼明为开脱罪责而编造,那么案发前的投诉,及于群波的承认,是汪礼明所无法编造的!我们坚信法官也会相信这个事实的,何况今天已有这么多证据互相印证。

5.浦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证明》,不仅证明了汪礼明提审时作过:“该厂还有500来元工资没有发给我,所以我想去偷点钱”,还证明了“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员询问我们办案人员时,办案民警也证实了上述情况”。

这一系列证据形成了证据链,充分证明了“欠薪拒付”和“因为我离开于群波厂的时候,该厂还有500来元工资还没有发给我,所以我想到那里去偷钱”的缘由,因此,本报文章以《灭门血案祸起拒付工资》为题是击中要害的,全文对此报道也完全真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答关于“文章的内容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规定,它不但没有侵权,恰恰是为类似汪礼明一样的数以亿计的打工者维权,是给类似于群波一样对打工者“欠薪拒付”的私人老板敲响警钟,这不是“糟的很”,而是“好的很!”

二,总结教训,何咎之有?——本报报道旨在安定社会

侵权,还必须有主观上的过错,而本案报道旨在安定社会,何咎之有?

1.作者的撰文的动机,证明了本报道旨在安定社会。

浦江县劳动监察大队的《情况说明》证实:“当时的作者张序秋同志从事劳动监察工作多年,出于一种社会责任感,为了警示和教育社会上的其他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类似惨剧的发生,所以请人执笔将该事例撰写成文,投浙江工人日报发表。”这段证明文字,只要有肝有胆,有正义感的人读了都会感动!都会对张序秋同志深深地敬佩!都会敬佩作者“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崇高思想境界!我们在此再次向张序秋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

2.本报道全文,充分反映出报社发表此文旨在安定社会。

试看对本报道的分析:

其一,本报道的命题,反映出发文旨在安定社会。

《灭门血案祸起拒付工资》的题目,何等触目惊心!何等震聋发聩!

“触目惊心”者,惊于“惨案之严重”!如此惨案,对社会安定造成何等大的破坏作用!

“震聋发聩”者,如警钟,警示所有人们:不要以为对几个临时工“欠薪拒付”是小事,它会酿成大祸,祸及身家性命,祸及社会安定!

这已起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的记取惨痛教训的作用,这十字题目,已达到十万字的要按时如数发给职工工资的报告所不能达到的效果!

作者和报社出于安定社会的目的,还不满足于此,又特地加了“副题”——“浦江12.2特大抢劫杀人案教训惨痛”,提醒读者,千万要记牢这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惨痛教训!

其二,行文内容,反映了本报道旨在安定社会。

文章不仅在开头点出了“造成这起灭门血案的缘由竟是业主未能按月支付工资”,接着重点写了汪礼明到浦江打工的经过和遭遇——“欠薪拒付”和“女友弃他而跟他人走”的雪上加霜的遭遇,发展到进入于群波家行窃,被发现后,灭绝人性地抢劫杀人的事实,并以接受三方面的教训作结。全文将作者和报社“从中接受教训,达到教育大家依法行事,安定社会的目的”的赤子之心跃然纸上!

在此,我们深深敬佩《浙江工人日报》社这种急百姓之所急、以社会安定为重的办报精神!

三,是效果,而不是后果——本报报道产生的效果不可低估

1.社会效果是衡量一篇报道好坏的检验标准。

谁会说,“欠薪拒付”是好事?我们认为,没有一个人会说是好事!而相反,每一个有良知和正义感的人都会认为这是坏事!坏事,就应该鞭挞!本报报道鞭挞了这种坏事,是顺乎民心的!是得道多助!不信,请法院将此文印发进行社会问卷调查,我们坚信除了有利害关系的个别人,绝大多数的人均会投赞成票!因为百姓心中有杆秤!

2.对照法律,本报道正是宣传了法律,是一次生动具体的普法教育。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劳动部《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规定得何等具体,足见国家和劳动部对工资支付十分重视。而本案该厂的规章关于“下半年只发生活费和对中途因故离厂的职工,工资一律不予结算”的规定和做法,不仅是对这些职工合法权益的侵犯,更是对法律的践踏,本报报道予以揭露,这既是普法的生动教育,又是对类似汪礼明的数以亿计的职工的维权,更是作者和报社的一次切切实实的护法行动!这样的行动,只能产生利国利民的社会效果!

3.原告的起诉,只能扩大上述社会效果

其一,原告所谓侵犯其子于群波之诉,其第一、第三、第四条诉请,无据支持,法院自然不会支持!其为罪犯“开脱”之说,亦是无据之说,扣大帽子,无济于事!

其二,原告的第二项诉请——“赔偿原告因生产经营遭受损失3800元”,更与本案无涉,不能造成本文的贬值!

①此所谓“损失”,如有也是厂的损失,原告非厂,焉能作此请求?!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答:“因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损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按照确因侵权而造成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等损失程度来适当确定。”请注意:“确因侵权而造成”的几个关键字,本报道根本不存在侵权的事实,当然也就不存在“确因侵权而造成”的事实,谈何赔偿呢?!

其三,原告之诉只能造成本报报道的升值,扩大社会效益。

由于原告的起诉,没有看过本文的有关人员,要看看本文,已经看过的人员也要再看看本文,必然扩大了读者群,必然扩大了宣传面和教育面,使该鞭挞的再受一次鞭挞,该吸取教训的再吸取一次,达到了扩大社会效益的良好效应!

温家宝总理严肃指出全国急需纠正和解决的第四个大问题,就是拖欠工资问题,本案不仅“拖欠”而且“拒付”,(不是拒付,还用到监察大队投诉吗?而且厂方规定中途离开,不发工资,实为拒付。)情节更为严重,因本报报道予以揭露,予以总结教训,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之,本报报道真实合法,原告之诉无据。我们坚信贵院定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理原则,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律师:吕俊 律师:苑亮

2004年7月14日

同类推荐
  • 背影

    背影

    《背影》是朱自清的散文精选集。2019年新版《背影》以朱自清儿子朱乔森先生所主编的《朱自清散文全集》为底本,除完整收录一九二八年开明书店的初版《背影》外,还精选了《踪迹》《你我》《欧游杂记》《伦敦杂记》等散文集中的名篇。作为一代文学大师,朱自清的好文章,远不止《背影》《荷塘月色》《春》《匆匆》。细腻清隽的《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真挚动人的《给亡妇》,恬淡温暖的《冬天》,犀利贴切的《谈抽烟》,妙语如珠的《论做作》,等等,为你展现一个精彩纷呈的朱自清,完美诠释散文之美。
  • 谁的青春不曾迷茫(醉美文摘)

    谁的青春不曾迷茫(醉美文摘)

    本书没有华丽的语言,有的只是个人经历和感悟。文章始终以第一人称述说现在,以当代人为背景亲情吐露的思想。作者们用自己的人生经历来劝解大家青春的迷茫人人都有,希望读者能够从作者身上找出答案,看清自己,走出迷茫的青春。天空中有雨滴滑落,矜持说那是她的眼泪,做男人的悲哀,莫过于真正爱上一个女人,风吹开了云,风却不知将要飘向何方……本书将让你体验前所未有的心灵盛宴,获得终身受用的人生智慧。
  • 愿时光清浅,许你安然:李清照的词与情

    愿时光清浅,许你安然:李清照的词与情

    本书为诗词鉴赏类图书,以丰富的历史知识和深刻的情感解读为重点,中间穿插李清照的词,以散文化笔法点评、赏析,并结合李清照的经历进行个性化、情感化解读。
  • 最美宋词:在最好的年华遇见你

    最美宋词:在最好的年华遇见你

    词解,解词。词解,意在读懂词句,解词,是作者以情融情,意在读懂词人心境。语言精美雅致,情若玲珑珠玉。而春去秋来。我们似乎就是那苦行僧,走了很远的路,找到了一个草庐,决定在那里等雨停之后再上路,于是借着篝火展卷阅读。本书是一本散文集,作者选取了蒋捷、周邦彦、刘辰翁、黄载等这些读者有所了解又知之不多的词人的词句,慢慢的给读者解来,有悲欢离合总无情之愁,有记荷风雅闲情之作,亦有深知人生苦短,红花短促的感叹之作,更有思慕不得的断肠之作。作者的笔下,这些词人,这些词句仿佛都活了。
  • 愿你的孤独不负走过的路

    愿你的孤独不负走过的路

    当你跨越孤独这座山丘,才会发现之前所受的苦,终将成为一种人生力量。初心客厅专栏作者、张德芬空间签约作者、读者公号专栏作者蔡尖尖,始终认为“尖尖而立,孤独自行,不负时光”,用41篇暖心的故事,讲述每个人所遇到的孤独而美好的人生故事。蔡尖尖曾是新媒体大潮下的一员,社会的喧嚣,生活的压力,职场的无奈,爱情的美好,梦想的憧憬……好比战场,你亲自去经过,征战过,才能赢过。她在自媒体平台受到很多读者的热捧,原创了多篇10万+的文章。
热门推荐
  • 金光明最胜王经疏

    金光明最胜王经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好身体离不开养生学

    好身体离不开养生学

    中医养生虽然听起来似乎很陌生,但是如果能把其中的方式方法为己所用,确实有着不可低估的功效。要不为什么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皇亲贵族们都有自己秘不外传的“私家医生”呢?翻开本书中的内容你会发现,原来中医其实是一本好玩的故事书,而养生更是在日常的闲话中就可以轻轻松松实现的。
  • 古龙文集:名剑风流(上)

    古龙文集:名剑风流(上)

    江湖名门“先天无极派”掌门人俞放鹤于家中遭人毒手,其子俞佩玉亲眼目睹父亲惨死却无力相助;后遇未婚妻林黛羽才得知父亲的好友也一一被人杀害。而最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就在同一天晚上,这些人却又奇迹般的“起死回生”。是有人恶意的玩笑,还是这“复生”背后隐藏了不为人知的阴谋?
  • 整忆录

    整忆录

    这只是我的青春记忆,记下了我身边的美好,及对一个人的爱。
  • 高中日常进行时

    高中日常进行时

    张骏高二分班后迎来了一位冷漠的同桌,说话只答“嗯。”然而在一天张骏贱兮兮的瞄着这位冷漠同桌说道:“想感受一下欧派。”他那冷漠如杀手的同桌没有意料中的“嗯”,而是第一次说了两个字。本文缘更。
  • 冷口味心理学

    冷口味心理学

    《冷口味心理学》这本书以心理学规律和理论知识为依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我们介绍各种出彩的心理学领域中所涉及的“冷”知识。这些知识包含心理学规律、心理学依据、心理学效应、心理学现象等,同时用生活中的事例揭示了心理学知识在生活中的应用。如性格心理学、认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社交心理学、管理心理学、成功心理学、经济心理学、爱情心理学、情绪心理学等内容让你听上去认为觉得很冷门,那么这本书就是对这些冷”知识最好的解读。本书用简练通俗的言语和生动有趣的案例,从理论到实践,全面阐述了冷口味心理学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之道,帮助读者掌握并运用冷口味心理学的理念和规律引导自己走向成功,实现幸福人生。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穿越之傲娇王爷爱萌妃

    穿越之傲娇王爷爱萌妃

    一夜之间重生,物是人非,她成为他的王妃。可是她想要的是自由,所以她说,“我要走,放我走啊,你个冰块脸。”“再动试试看,打你屁股。”王爷抓住要逃的王妃,戏谑的调戏道。“今天太阳真好。”“没你就更好。”某男一脸黑线。
  • 校花的极品白痴

    校花的极品白痴

    逆天改命的医术,战无不胜的武功,大唐的一代天之骄子,穿越到现代,他却显得格格不入。空有一身武艺他又如何横扫都市,俯瞰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