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推行上述法律制度,各族居民基本都成为西魏、北周政权的郡县受田农民,以往的胡汉之别和夷夏之辨逐渐变为历史的陈迹。周武帝建德年间,遂着手对府兵制进行“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隋书》卷二四《食货志》。)的改革。此处的“百姓”,即具有“县籍”的郡县受田农民。这一改革实际是在均田百姓中召募府兵,而应募者将取消郡县居民户籍,成为隶属于军籍的职业兵。这一改革标志着府兵将士的来源进一步扩大,府兵内部的成分愈益复杂化,故“是后夏人半为兵矣”(《隋书》卷二四《食货志》。)。这些“百姓”、“夏人”,就是均田制下承担租调赋役义务的郡县受田农民,其中既有汉人也有胡人,他们已被一视同仁地看作“夏人”而统称“百姓”了。鉴于社会结构的这一变化,周静帝大象二年(公元580年)十二月癸亥下诏规定:“君临区宇,累世于兹,不可仍遵谦挹之旨,久行权宜之制。诸改姓者,悉宜复旧。”(《北史》卷一〇《周本纪下》。)这项规定放弃原来的“权宜之制”,将大统十五年(公元549年)恢复的鲜卑复姓又重新回改为汉姓。一个多月后的大定元年(公元581年)二月壬子,再度下诏规定:“以前赐姓,皆复其旧。”(《北史》卷一一《隋本纪上》。)这项规定又将魏恭帝元年(公元554年)赐改的胡姓也重新回改为汉姓。通过这两项恢复汉姓的变革,大批原来曾被恢复或赐改鲜卑胡姓的“文武群官”、府兵将士乃至一些均田农民,正式跻身于“名副其实”的“夏人”亦即汉人队伍之中——尽管这些“夏人”或汉人已并非都是纯夏、纯汉——胡、汉之间的民族界限进一步泯灭。由复姓、赐姓到恢复汉姓,辅之以改定籍贯郡望,实施均田制、租调制与赋役制,历史绕了一个大圈,在迂回之中完成了它的最终升华。
西魏、北周时期,在关陇政权及关陇地区内部,胡、汉之间的民族界限虽已渐趋泯灭,但兵民之间,亦即府兵与民户之间的户籍区别仍然继续存在。当时的府兵将士是集中聚居于专门的军事性坊府之内,分布散置在各地胡、汉居民聚落之间,他们具有独立的兵籍或府籍,而不列入普通民户的民籍或县籍。也就是说,在户籍管理制度方面,府兵的兵籍或府籍,与普通民户的民籍或县籍,是分别隶属于不同系统的。如前引《北史》卷六十传后附记即明确指出:府兵将士由军府组织系统“自相督率,不编户贯”,即不编入地方民户的户籍或民贯,而单独列入国家军队的兵籍或府籍。前述周武帝建德年间募民扩充府兵时,之所以“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就是因为府兵一向只有府户兵籍,而不具备民户县籍。因此,普通民户百姓一旦应募加入府兵队伍,就必须“除其县籍”,改注兵籍,不再列入地方郡县民户户籍管理系统。这种体制不仅在西魏、北周时期沿袭始终,而且一直持续到隋朝初年。直至开皇十年(公元590年)五月乙未,隋文帝杨坚才下诏正式予以改革。据《隋书》卷二《高祖纪下》所载诏文云:魏末丧乱,宇县瓜分,役车岁动,未遑休息。兵士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恒为流寓之人,竟无乡里之号。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
至此,府兵不再另立户籍,而与民户的户籍隶属关系及管理系统合为一体。
经过宇文泰及其后继者的一系列改革,西魏、北周的社会结构逐渐发生了演化更新。在民族交往与民族融合的历史潮流中,最后一批南下涌入关陇地区的北方边镇鲜卑化部落制集团开始离散,与当地原有的各族居民一起,重新编制成一种胡、汉混治的新型社会组织。以府兵制的发展演变为集中代表,其内部结构也由原来的以北边六镇鲜卑化集团为主体的少数民族部落制组织迅速演变为胡、汉混编的军事组织。就连西魏、北周这一关陇政权本身,也由原来的武川镇将军主为核心的北方六镇鲜卑化军事集团发展成为胡、汉混杂的政治集团。据统计,《周书》列传收入人物300多人,基本都是西魏、北周政权的显赫者,一般均在仪同将军以上,其中官至大将军和柱国大将军者多达129人。在这300多人中,有拓跋鲜卑187人,约占全部入传人物的56%,而官居大将军和柱国大将军者多达94人,约占全部大将军和柱国大将军的72%还强;其中出身武川镇军户者96人,约占全部入传人物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官居大将军和柱国大将军者36人;武川镇以外的其他六镇或北方边镇军人37人,官居大将军和柱国大将军者21人;非六镇军人出身的其他拓跋鲜卑贵族及豪姓54人,官居大将军和柱国大将军者37人。在这300多人里,汉族共计136人,约占全部列传人物的40%;其中官至大将军和柱国大将军者29人,约占全部大将军和柱国大将军的23%略弱;另有开府、仪同将军62人。关陇五胡等少数民族在当地总人口中占据多数,但能够进入西魏、北周政权上层集团者却为数不多。据《周书》列传人物统计,这部分只有13人,其中官居大将军和柱国大将军者仅为6人,约占全部大将军和柱国大将军的4%略强。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关陇起义的镇压者拓跋鲜卑对关陇起义的参加者关陇五胡存有戒心之故。不过,关陇五胡进入府兵系统的下层集团者却为数不少。从陕西渭南县渭河北岸发现的北周武成二年(公元560年)九月《合方邑子百数十人造像记》碑铭的造像题名来看,担任关中各州刺史、各县县令及统兵都督、统军、别将者,有很多人都是关陇五胡姓氏。再从蒲城县发现的北周保定四年(公元564年)《圣母寺四面造像碑》铭的造像题名看,羌族诸姓在北周政权中位居文武官职者也不少。而且到北周时期,关陇五胡已与拓跋鲜卑逐渐趋于融合。据耀州发现的北周保定二年(公元562年)《邑主同·龙欢合邑子一百人造像记》碑所示,羌族已和拓跋鲜卑、氐、汉等各族人杂居于一村之中。(参见王大华:《论关陇军事贵族集团之构成》,载《陕西师范大学报》,1990(1);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93~9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由此可见,北周时期的关陇地区,已基本形成一种胡汉杂居共处、各族交融混编的新型社会结构。它顺应了历史发展和民族融合的进步潮流,为北周政权统一北方黄河流域奠定了基础。自东汉末年特别是西晋永嘉之乱以来,经过三个多世纪的分化与组合、斗争与联合,在北方各族人民大融合的高潮中,一个全新的隋唐盛世时代即将到来。进入隋、唐以后,曾经长期盛行的胡汉之别、夷夏之辨观念已完全消失。唐太宗李世民就曾直言不讳地声称:“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唐纪十四》。)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在西魏、北周以来民族融合趋势的影响下,隋、唐时期的上层统治集团吸收了大批各个民族人士。以唐朝少数民族担任文武大臣者为例,仅两《唐书》为之立传的就有数十人之多。例如:长孙无忌、于志宁、豆卢钦望、宇文融等系鲜卑人,阿史那社尔与阿史那道真父子、执失思力等系突厥人,契苾何力、仆固怀恩、浑瑊等是铁勒人,李多祚、李怀光等是靺鞨人,李楷洛与李光弼父子、王武俊等为契丹人,高仙芝、王思礼、李正己、泉献诚等为高丽人,李宝诚、史宪诚等是奚人,哥舒翰是突骑施人,李抱玉与李抱真兄弟、骆元光等是西域人,论弓仁是吐蕃人,尉迟胜是于阗人,李国昌与李克用父子等为沙陀人,等等。(参见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401~406页,北京,三联书店,1979年。)难怪胡三省曾惊呼慨叹:“呜呼!自隋以后,名称扬于时者,代北之子孙,十居六七矣。氏族之辨,果何益哉?”(《资治通鉴》卷一〇八《晋纪三十》注。)可见,隋、唐两代名义上是所谓汉族政权,实际上则是一种胡汉混杂的多民族政权。就连隋、唐两代皇室虽号称弘农杨氏、陇西李氏,但也早已不是什么纯种汉族血统了,而是标准的胡汉混血儿。如隋朝皇室从杨元寿起,就于“魏初,为武川镇司马,因家于神武树颓”(《周书》卷一九《杨忠传》。)。至杨坚之父杨忠时,这支杨氏已在武川镇定居四代之久。所以,即使他们原来真是出自弘农杨氏,也早已成为鲜卑化汉人了。唐朝皇室自李熙起,也以金门镇将“戍于武川,因留家焉”(《新唐书》卷一《高祖纪》。)。至李渊之祖李虎时,这支李氏也已在武川镇定居三代之久。因此,即使他们原本真属陇西李氏,也同样早已成为鲜卑化汉人了。而且李渊之母独孤氏,李世民之母窦氏,都是少数民族胡人,故至少从李渊、李世民父子两代起,即不能再算是什么纯粹的汉族血统了。
正是由于这样,隋、唐两代统治者不仅不排斥少数民族的文化,而且还怀着极大的热情,采取兼收并蓄、兼容并包的积极态度吸收少数民族文化。仅以礼乐制度为例,如《旧唐书》卷二十九《音乐志二》载:自周、隋已来,管弦杂曲将数百曲,多用西凉乐,鼓舞曲多用龟兹乐,其曲度皆时俗所知也。唯弹琴家犹传楚、汉旧声,及《清调》、《瑟调》,蔡邕杂弄,非朝廷郊庙所用,固不载。
当时宫廷所用“太常雅乐,并用胡声”(《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如《隋书》卷十五《音乐志下》载:始开皇初定令,置《七部乐》:一曰《国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丽伎》,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国伎》,六曰《龟兹伎》,七曰《文康伎》。又杂有疏勒、扶南、康国、百济、突厥、新罗、倭国等伎。……及大业中,炀帝乃定《清乐》、《西凉》、《龟兹》、《天竺》、《康国》、《疏勒》、《安国》、《高丽》、《礼毕》,以为《九部》。隋朝文帝、炀帝两代使用的这些宫廷乐舞,除《国伎》、《清商伎》、《文康伎》、《清乐》、《礼毕》五部外,其他都是胡乐、“胡声”。
进入唐朝,“高祖受禅”,“时军国多务,未遑改创,乐府尚用隋氏旧文”(《旧唐书》卷二八《音乐志一》。);“享宴因隋旧制,用九部之乐”(《旧唐书》卷二九《音乐志二》。)。至唐太宗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初有十部乐”(《新唐书》卷二一《礼乐志十一》。)。据《新唐书》卷二十二《礼乐志十二》载:东夷乐有高丽、百济,北狄有鲜卑、吐谷浑、部落稽,南蛮有扶南、天竺、南诏、骠国,西戎有高昌、龟兹、疏勒、康国、安国,凡十四国之乐,而八国之伎,列于十部乐。唐朝的宫廷乐舞绝大多数也都是胡乐、“胡声”。在统治阶级的倡导下,唐朝出现了“自开元已来,歌者杂用胡夷里巷之曲”(《旧唐书》卷三〇《音乐志三》。)的风气。由此推而广之,胡乐、胡曲、胡舞、胡戏、胡食、胡饭、胡服、胡帽、胡床、胡帐、胡坐等,在唐朝社会也成为一种独特的风尚。正如《旧唐书》卷四十五《舆服志》所说:“太常乐尚胡曲,贵人御馔尽供胡食,士女皆竟衣胡服。”
随着隋、唐时期兼收并蓄、兼容并包精神的发扬光大,各族之间交往融合的进一步加深,一个广泛吸收各少数民族新鲜血液和大量精华的“新汉族”及其创造的新型社会,以一种崭新的精神风貌和社会姿态诞生了。不仅这个“新汉族”与汉魏时期那个“旧汉族”完全不同,而且这个新型社会的“盛唐之世”也和汉代那个“文景盛世”迥然有别。其所以如此,正是由于汉魏以来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所致,尤其是西魏、北周社会结构的不断更新,推动了社会的飞跃和历史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