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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内乱导致外患(4)

昭王赏功臣。子西先已为令尹,子期先已为司马,护王,却敌,功勋卓著;王孙由于、王孙圉、王孙贾、斗辛、斗巢、斗怀、钟建、申包胥、蒙穀、宋木、沈诸梁等等,俱受赏。

子西建议不要赏斗怀,因为斗怀曾打算杀死昭王。昭王说,斗怀一度要害死寡人,那是小怨;后来他同兄弟一起保护寡人,这是大德。既有大德,就不该计较小怨了。于是,照赏不误。

钟建的功劳除侍奉昭王外,还有背王妹季芈。这时,昭王要为季芈择婿,季芈说,钟建背过我了。言下之意,非嫁给钟建不可。

昭王玉成其事,还让钟建自选官职。钟建此人颇有自知之明,不求高官,只说出身乐尹世家。昭王乃命钟建为乐尹,为季芈改名“畀我”。“畀我”者,“给我”也。若添上几个字说得明白些,就是“把钟建许给我”。昭王珍重亲情,对兄弟姊妹,无论嫡庶,都很好,而且不乏风趣。

申包胥辞赏,他说,我做事,只是为大王,不是为自己。一说,申包胥隐居山中,以度余年。按,《国语·吴语》记申包胥曾奉使于越,谒见句践,句践问何以为战,申包胥答曰:“智为始,仁次之,勇次之。”可见,申包胥虽辞赏而未隐居。

蒙穀受赏是因为他抢救、保护了《鸡次之典》,使百官有章可循,使诸事有法可依。蒙穀倒真是辞赏不受的,他已无意仕进,到乡间去隐居不出。

沈诸梁(子高)乃沈尹戌长子,因功受命为叶公。叶县是邻接中原的要冲,非重臣不足以为叶公。沈诸梁弟后臧原在吴国服侍其母,这时跑到楚国找沈诸梁来了。沈诸梁以为后臧不义,从此终生不正眼看后臧。

一场国破家亡的危机终于度过了,山河依旧,宗庙无恙,民间虽疮痍未复,楚国却仍是一个令诸侯望而生畏的大国。班固说:“楚昭王……所谓善败不亡者也。”(第四节等级和阶层武文时代,楚国进入了阶级社会。此后历经成庄时代、共康时代、灵平时代而及于昭王,楚国走着一条曲折的上升道路,等级结构和阶层结构渐趋成熟。吴师入郢使举国为之骚然,而等级结构和阶层结构依然如故。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按当时的习惯,人有“君子”和“小人”之别。君子和小人不是政治概念或道德概念,而是粗略的等级概念,上等者为君子,下等者为小人。可是,君子内部很复杂,小人内部更复杂。

君子是贵族,上有王,中有大夫,下有士。王是独一无二、至高无上的。从名义上说,举国之内莫非王土;至于事实,则并不如此简单。大夫有上、中、下之分,士也如此。上、中、下之间,可沉可浮。令尹、司马、莫敖等高官以及亲贵公子、亲贵王孙是上大夫,中大夫和下大夫则依次递降。大夫是上等贵族,士则是下等贵族。君子通常住在城里,属于“国人”。用大白话来说,国人就是“城里人”,然而并不包括住在城里的小人。

贵族按血缘的系统,以公族(王族)为核心,组成亲疏、大小不等的一些族和家。族原即氏,氏衍分而为族。家原即族,族衍分而为家。族与家联结起来,则是所谓宗。家是经济团体,族主要是政治兼军事团体,宗则是血缘团体。

家有室。文献所记的“室”有多少不等的内涵和大小不等的外延:小而言之,仅指妻孥;大而言之,则可将属于一家之长的人和物———即妻孥、仆妾、田土、房屋、动产涵盖无余。当时基本的财产是田土,所以室也可称为“田室”。大夫除了自有的田室之外,往往还有赏邑。在当时的楚国,赏邑与封邑、食邑、采邑、禄邑无别。

赏邑和自有的田室加在一起,可称为“所”。

封给亲贵公子的赏邑通常可以世袭,从而转化为自有的田室。

封给重臣、功臣、宠臣的赏邑,除了个别的例外,不能世袭,或者只能传一代、两代,这与北方各国是不同的。北方,如《史记·管晏列传》所记齐国的鲍叔,“子孙世禄于齐,有封邑者十余世,常为名大夫”。如此优遇,楚国的贵族是享受不到的。所谓个别的例外,即孙叔敖了所受的赏邑,因在边远、硗瘠之地,人所不喜,据说传子九代以上。《淮南子·人间训》说:“楚国之俗,功臣二世而爵禄收,唯孙叔敖独存。”

楚国的赏邑是不大的,官高功大如孙叔敖,据《史记·滑稽列传》,死后其子所受赏邑也只有400户。北方各国就不同了,据《左传·襄公二十七年》,通例是“卿备百邑”。楚国的赏邑以户计,北方各国的赏邑以邑计,小大的差别可想而知。邑数上百,户数就要成千上万了。

楚国无卿,就连上大夫也很少有长盛不衰的。其上大夫与北方各国的卿相比,就赏邑而言,一如小巫见大巫。

鲁国有三大家族———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形成三个兄弟“王国”,鲁君对他们一筹莫展。鲁襄公时“作三军”,三大家族各为一军,《左传·襄公十一年》称之为“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鲁君多悲剧人物,根源就在于三分公室。晋国的上等贵族食邑也很大,如韩氏七家和羊舌氏三家,据《左传·昭公五年》所记,“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即共有兵车900乘。楚国最大的家族若敖氏,极盛时期也只有“六卒”,即兵车180乘,等于晋国韩氏和羊舌氏兵车总数的1/5,而且不久就被庄王击灭,此后再也没有可与若敖氏媲美的家族了。须知,在晋国的上等贵族中,韩氏和羊舌氏还不是数一数二的。族有兵。族兵即文献所谓“私卒”,战时常须随同本族的将领出征。他们利害与共,生死与共,战斗力很强。以私卒从征是贵族承担的兵赋,这与北方各国相同。《左传·昭公十六年》记郑卿子产说:“立于朝而祀于家,有禄于国,有赋于军。”

家族如有世职,就成为官族了。地位最高而且资格最老的官族是屈氏,世选莫敖。斗氏地位也很高,资格也很老,但并非官族。

地位较低、资格较浅的官族,如钟氏世为乐尹,而观氏世为卜尹。

楚国的要职———即令尹、司马和大县的县公,都不是世职。这些要职,在政治清明之时,任亲则必选贤,任贤则必论亲。

族权与王权又对立又同一,构成了楚国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基本矛盾。与王权协调时,族权是王权的股肱,族长奉职于庙堂,族兵效死于疆场,此等事例累世不鲜。反之,与王权摩擦乃至冲突时,族权就成为王权的祸患了,族长可能成为政变的主谋,族兵可能成为叛军的主力。楚国每逢族权与王权发生对抗,胜利或迟或早属于王权,绝无例外。

楚国的县或大或小,大县等于一个小国。与北方各国相比,楚国多大县。这是因为楚人灭掉了许多中小诸侯,即以其地置县,便于利用原有的管理系统。作为诸侯是中或小的,作为县就大了。如申和息原是两个中小诸侯,被灭后成为两个大县,可以合编为一军。

灵王一度灭陈、蔡为县,加上边境大城不羹,三县各有千乘之赋,都比申和息更大。

县邑多而且大,赏邑少而且小,这是楚国王权的根基。楚国公室特别强大,王权特别牢固,发生了改变也不会大权旁落,这是因为楚人偏爱王权吗?不,这是因为楚国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确保了王权的绝对优势。

小人的主体是“庶人”,占楚国人口的大半。其中,“国人”较少,“野人”较多。庶人中的国人是楚族平民以及地位与他们相当的楚籍异族平民,他们通常住在城里。庶人中的野人多为异族人,入楚籍后逐渐楚化,是农奴和类似农奴的依附农民,住在乡里。所谓“野人”,用大白话来说,就是“乡下人”,然而并不包括为数甚少遁迹乡里的国人。

庶人的中间地位,又鲜明,又微妙。《国语·楚语》记屈建说:

“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笾豆、脯醢则上下共之。”说的是祭典,等级分明,庶人可用鱼炙之荐,陈笾豆、脯醢之类,虽则寒酸,但祖宗的鬼还不至于挨饿,非奴隶可比。但他们终究是小人,受着等级的严格约束。《左传·宣公十二年》记晋大夫士会论楚国的国情说:“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总之,庶人是下等国人、上等小人、诸色野人。

身为国人的庶人,据《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记,其职业有“商、农、工、贾”之别,还有为数不多的官和为数较多的吏。把“商”与“贾”分开,可想而知,前者是大商人,后者是小商贩。把“商”摆在前头,把“贾”摆在后头,想来是因为官方看重大商人而看轻小商贩,这和晋国是有明显差别的。晋国庶人以下的序列,据《左传·襄公十四年》所记,是“庶人、工、商、皂、隶、牧、圉”。

皂、隶、牧、圉暂且不论,庶人多为农民,商人的位次在农民和工匠的后面。由此可知,若与晋国相比,楚国可以说是重商的。但与郑国相此,楚国就不算是重商的了。

身为野人的庶人,被较强的依附关系束缚在里社中,务农为业,承担兵赋和贡税,家境虽或优或劣,地位则都是农奴和其他依附农民。庶人大致也可分为上、中、下三层。上层的庶人,或居官而受禄,或无官而饶财。就连其中的农夫,生活也与下士相仿,这和北方的情况是差不多的。《礼记·王制》说:“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层的庶人,在正常状况下尚不愁温饱。还有下层的庶人,通常执贱役,难免有饥寒之虞。

特别走运的庶人也有乘坚策肥的,但如不自行贬省,就可能触怒贵族乃至王室。令尹子南的宠臣观起,出身庶人,职居微官,居然有马数十乘,一旦祸起,惨遭车裂。在等级森严的社会里,最忌下逼上。观起自奉如显贵,子南视之如羽翼,这就犯了下逼上的大忌。这样为一个庶人而株连及于执政大夫的事,在北方诸国是不会发生的。楚国公室最强而庶人最多,介乎两者之间的贵族如果豢养庶人以为羽翼,便是公室的隐患。

底层的庶人是“役夫”,或称“役徒”,家底薄弱,家境凄凉。

应征入伍后,没有资格做车兵,甚至没有本钱做徒兵,只能做杂役。

北方诸国的役徒也如此,《管子·轻重己》说:“处里为下陈,处师为下通,谓之役夫。”处里,有户籍;处师,服兵役。役夫虽不是奴隶,但地位之卑贱与奴隶相近,所以,江芈用来骂商臣的名目就是“役夫”。

庶人既是劳作的主力,又是战斗力的主力,他们的向背标志着政情的优劣,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凡称得上是明君、贤臣的,都懂得又要利用庶人,又要安抚庶人。令尹孙叔敖的功业,主要不是克敌制胜,而是抚民安邦。

地位低于庶人的小人,无论被称为“仆”、“台”、“臣”、“妾”或其他,都是奴隶。他们若不隶属于贵族,则必隶属于公室。贵族的室田既然不算很多,那么,他们所占有的奴隶也不会很多。

公室的奴隶当然是多的。但与北方诸侯占有的奴隶相比还算是少的。国君把奴隶赏给贵族,在北方诸国较为多见,在楚国则未有所闻。

研究先秦史的学者,往往根据芋尹无宇对灵王的一番话,推断春秋时代的楚国盛行奴隶制,甚至就是奴隶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

其实,这是误断。《左传·昭公七年》记无宇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其中,自皂至台计六等,有说他们都是奴隶的。按,皂在十等中位居第五,其下尚有五等可臣,绝非奴隶。称“皂”,是因为穿黑衣为侍从或卫士。舆之义为众,平时着地力农,服役则可充众徒之长,应为庶人。隶和皂相似,有卑职微禄,当然也不是奴隶。僚和舆相近,也会被征为役徒,是下等的庶人,算来,确凿的奴隶只有仆和台,以及圉和牧。圉是牧马人,牧是放牛人,贵族也有以“圉”和“妾”为名的,那是算命的结果说可能变成臣妾,就故意起个贱名以邀好运,晋惠公有一子名圉,有一女名妾,就是算命后起的名,事见《史记·晋世家》。

无宇所要说明的不是楚国的等级结构和阶层结构的完整序列,而是上臣下的隶属关系。而且,无宇是就周朝的通例而言的,至于楚国何等人多,何等人少,无须计较。假如在以农奴制为主的社会里也排一排上臣下的序列,垫底的必定也是奴隶,而且奴隶也不止一等。从无宇的话里,推不出楚国以奴隶制为主的结论来。无宇讲到楚文王制定的《仆区之法》,那是专门治盗贼的。无宇只是把它用做比喻,说收容逃亡的奴隶就像窝藏偷盗的赃物罢了。

诸夏经常在作战时俘掠人口以为奴隶。《小盂鼎》铭文记周康王时伐鬼方,把“俘人万三千八十一人”与俘马、车、牛、羊连举,而且人数比马、车、牛、羊的总数还多。《左传·宣公十五年》记“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可证当时晋国大量俘掠狄人以为奴隶。晋人所获战俘通常沦为奴隶,就连贵族也不能幸免。楚国的郧公钟仪被俘后,关押在晋国的仓库里,无疑也沦为执贱役的奴隶了。诸夏还不时相互赠送奴隶,是战俘的叫“献”,非战俘的叫“赂”或“纳”。例如:《国语·晋语》记晋悼公伐郑,郑人“来纳女工妾三十人,女乐二八……”;《左传·成公二年》记楚共王侵鲁,鲁人“赂之以执斲、执针、织纴皆百人”。楚国则不然,楚人尽管狂热地攻城夺邑,灭国废君,但他们对于俘掠人口以为奴隶却没有表示出明显的兴趣。他们送给诸侯的,除了常规礼品之外,只有铜、鼋之类,没有匠人和艺人。

农奴制成分和奴隶制成分并存在楚国社会中,它们的关系不像两个板块的碰撞和挤压,不是一进一退,或者僵持,谁也吞不下谁,谁也消化不了谁。而且,它们不像狼和羊或者猫和鼠,不是前者吞噬和消化后者。它们处在共生状态,你需要我,我需要你,难舍难分,只是分量一重一轻,速度一快一慢,地位一主一从,如此而已。

正像马克思所讲过的:“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要问在武王以后的楚国社会中那种普照的光是什么,看来只能做这样的回答:它是农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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