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发动几艘小渔船,一起打捞彭国丽的尸体,一无所获。
顾有为被袭击和妻子彭国丽失踪后,彭国丽的父母找到史玉良,史玉良说:“姨爹姨妈,表妹的事,我已责成公安局限期破案。”有史玉良的指示,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由武军负责。
但是,侦破工作进展一点不顺利。
武军根据顾有为提供的“马华打电话联系他们到轮渡船交换证据”等线索,从电信局调出顾有为与马华三次通电话的记录,再查电话号码,得到的机主信息,毫无用处:三只电话,都是分别从三部不同的公用电话打给顾有为的,问询经营公用电话的主人,他也回忆不起打电话人的模样,更不用说有什么特征。武军按照顾有为提供的马华的名片上的地址,寻找马华,当然是一无所获。到省城建筑学院询问,证实万洁确实在读该院的研究生,而且最近一个月前后,万洁都在协助导师,研究一种新型建材,没有离开过省城。武军说:“省城虽然距南山县有五百多公里远,但有高速公路,自驾车或坐出租车到南山,也就六七个小时吧?”导师回答:“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我没法明确告诉你,9月18日那天,万洁是不是回南山与同学聚会过,因为那一周,我安排她自己写论文……”武军找到万洁,万洁说:“有为啊,我们是同学呀,但从来没有深交。你知道吧,顾有为端着大科长的架子,经常到我们公司指导工作,检查工程质量嘛,双方都有所忌讳,工作之外,是从不来往的。至于说聚会的事,可能他记错了。那天我一直在宿舍里写论文,不可能跑几百里远去和他聚会吧?”
武军找建委纪检组长况志强了解所谓嫖娼受贿情况,况志强说:“是有这么回事。前段时间,我们收到一份匿名举报,我们不清楚这举报是什么人所为,只是顾有为说,是盛发公司想陷害他,是盛发公司老总秦鸿发指使女秘书万洁设了局……不过,我们已经调查过了,初步结论是:顾有为嫖娼有照片为证,可能成立,受贿么,只是照片上看出顾有为身边堆十来沓百元大钞,他拿走没有,谁向他行贿,没有污点证人举证他,一时难定性。没想到顾有为竟有私了这种糊涂做法!看来他收受贿赂也不是空穴来风啊。”
武军再次询问顾有为,要他拿出所谓与马华交换的证据。顾有为说:“录音带、文字资料在妻子手中,被抢了!我的电脑和笔记本都被偷了,另外藏在墙洞的录音原始带子等,也被他们拿走了!我还拿得出什么证据啊!武队长,这是癞子头的虱子,明摆着是秦鸿发指使万洁、马华等人干的!你们抓了这两个婊子,一审问就清楚了。”
武军耐心解释:“顾科长,我们抓人也得有证据呀!现在讲无罪推论!再说,现实中有没有马华这个人,也只是听你自己的陈述,万洁呢,更是你的猜测……”
送走了顾有为,技术科送来了彭国丽留下的衣物上残留痕迹的鉴定。衣物上,擦拭留下的痕迹,确实是轮渡地板上的附着物:油腻、灰尘等。提取的高跟鞋印,经与现场留下的彭国丽的高跟鞋比对,完全同一。在彭国丽的内裤上,发现了精斑,但这精斑是何时留下的,按南山县公安局现有的设备,还无法做出精确的分析,如有必要,得送省公安厅……
武军综合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向局长魏峰汇报说:“这案子太奇特了。当事人之一的顾有为说是有人指使马华抢夺证据、杀人灭口……现在我们掌握的证据、线索,无任何证据证明马华参与其中……还有凶手已经从顾有为身上得到所谓的证据,他们为什么还要强奸彭国丽,并将她推下长江呢?!”
魏峰局长问:“你认为顾有为的说法有多大真实性?”
武军回答:“这个顾有为,书生气十足,在单位表现也不错,前段时间,他在监理盛发公司承建的体育中心工程中,依法要求该公司停工整顿,存在有人诬陷他的前因后果。他妻子彭国丽,也是个了不起的角色,可能了解一些内幕,也存在被杀灭口的因素。顾有为讲他被袭击,被殴打,都与现场提取的物证相吻合,这方面他没有说假话。特别是在彭国丽失踪的同时,他家又发生被盗后利用水龙头放水方式消灭痕迹,两案合起来思考,应该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命案……但这一切,都缺乏证据支撑……”
“一点有用的线索也没有?”
“魏局长,有一点十分奇怪:就是丢在轮渡船头的彭国丽的衣物!”
“有什么奇怪的?”
“你想想,凶手获取了顾有为说的所谓证据后,要将彭国丽置于死地,将她推下长江就行了。考虑到彭国丽会游泳,也可以将她打昏后推下去,即使是扒光衣物强奸了她,为什么凶手不将衣物等一并抛下长江呢?”
“你怀疑凶手是故意将衣物等遗落在船头?其目的是什么呢?是想证明彭国丽确实被推下了长江,还是想证明彭国丽确实遭到强奸?”
“彭国丽失踪本身,已经说明了一切啊……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魏峰想了想:“武军,失踪者是县委副书记史玉良的表妹,我们千万要慎重。我们对外,按失踪案侦办,对内呢,按一起预谋杀人灭口案侦破!对后一侦破方向,由你负责,人员要少而精,注意保密。”
武军要离开时,魏局长又叫住他,说:“为了稳妥起见,我看还是先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后再说下一步行动。不过,预谋杀人灭口的说法,你汇报时,不要提出来。”
武军有些不明白:一向大刀阔斧的魏局长,今天怎么顾虑重重……
表妹失踪了,史玉良工作再忙,也得去看望看望姨父姨妈,否则,他良心不安。下了班,他只身来到彭国丽父母家,看望两位老人。
史玉良的姨父,对他可以说恩重如山。史玉良的父母,过去都在南山县下面的公社工作,1974年,双双被打成反革命入狱,先后死在监狱时,史玉良不到十岁。那时,他姨父在县革委会农工部工作,他不顾背上与反革命姨姐、姨姐夫往来的罪名,将史玉良接到家里照顾。后来,他姨妈死了,姨父并没有因他没有姨妈这层关系,嫌弃史玉良,继续照顾他。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他才与现在的妻子结婚,生下了彭国丽。所以,严格说,现在姨父一家,包括表妹彭国丽,和史玉良一点血缘关系也没有。没有血缘关系,但姨父却一如既往悉心照顾史玉良,把他当儿子对待。史玉良在姨父家,与比他小十多岁的姨表妹彭国丽一起生活了十余年,形影不离,感情很深。
史玉良见到姨父和姨妈,说:“姨父和姨妈,玉良没有保护好国丽妹妹!”
姨父虽然痛不欲生,通情达理的他仍然很坚强,他说:“国丽究竟得罪了什么人啊,要推她下河!”
史玉良很冷静,他是领导,当然不便将表妹事前和他的通话情况告诉老人,他只得说:“有为可能是被人陷害,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建委正在调查。至于妹妹失踪,要公安局破了案才清楚……”他没有正面回答姨父的提问。
“你要督促他们尽快破案呀!”
“当然!当然!”
正说着话,史玉良的秘书打来电话,说公安局魏局长要向县有关领导汇报彭国丽案子的情况,黄书记说,县委请他参加。
史玉良赶回县委会议室,参加会议的有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肖福国、建委主任王道生、副主任兼纪检组长况志强、公安局魏峰局长和武军等人。
首先由况志强汇报顾有为嫖娼受贿情况的调查。他的结论仍然是:“基本上可以排除嫖娼问题,至于受贿,因没有找到污点证人,目前无法定性……”
因事前有魏峰提醒,武军只按失踪案的思路汇报,结尾说:“目前仍然没有找到彭国丽的尸体,案子的性质无法确定……作案人在逃,线索不多,还没有大的进展……”
听了汇报,肖福国问:“顾有为说,是因为他勒令盛发公司承建的体育中心工程停工整改,引起秦鸿发不满,是秦鸿发想毁灭证据,报复抢劫顾有为,将彭国丽推下了长江?道生,你说说,体育中心工程,究竟有没有问题?是顾有为坚持原则、履行监督职能得罪了人吗?”
建委主任王道生有些为难,不知如何回答,但肖副县长盯着他,不表态又不行。他字斟句酌,慢条斯理说:“前段时间,顾有为同志曾多次反映过盛发公司的问题,我也同意他的建议:勒令体育中心工程停工整改……不过,这种情况,在我们建筑行业,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说秦鸿发为此就报复,也牵强了些,缺乏证据支撑……”
肖福国抓住不放:“缺乏证据支撑?就是说只要顾有为真的掌握了证据,盛发公司就可能铤而走险?老魏,你们掌握了这方面的情况了吗?”
魏峰回答:“目前呢,顾有为同志谈过这方面的问题,他坚持是盛发公司的万洁伙同一个叫马华的建材经销商,先是陷害他,后为了抢夺证据,将彭国丽推下长江……不过,我们目前还无法下这样的结论。我们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嘛。”
肖福国听到这里,大光其火,他不好责备是县委常委的魏峰,斥责武军道:“武军!你这叫什么汇报嘛!一没有重大线索,二无嫌疑人对象!既然是失踪案,一般刑事案件嘛,你们抓住凶手,不就结案了吗?还要我们研究什么!”
史玉良最后表态。他说:“本来我不宜参加今天的会议,因为受害者彭国丽,是我的表妹,我应当回避。但县委黄书记指示我参加,我就来听了。既然来了,不能尸位素餐吧?我想谈谈相关的原则问题。就叫坚持三个原则吧。第一,坚持司法部门独立办案原则;第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坚持依法办案的原则。无论是顾有为的问题也好,还是彭国丽失踪案的侦破也好,要按法规办,按程序办,不能想当然,更不能以言代法。结案后,一要经得起法律检验,二要不留后遗症……”
会议开到这个份儿上,大家也不便多说,没有研究出实质性的东西,便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