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是受害人黄立怡亲自所述。众所周知,“反酷刑”,严禁刑讯逼供,是全球司法界的不二法则,我国概莫能外。可毋庸忌讳的是,我国一些司法部门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刑讯逼供的问题。政法系统的朋友这样透露:此事多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送进看守所之前。如果犯罪嫌疑人“痛痛快快”地招了,那什么事都没有;倘若你故意搪塞、拖延甚至抗拒,那公安人员只得“家伙”伺候了,直到你“认罪”画押为止。试问,普天之下有几人能扛住严刑酷罚的?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屈打成招的冤假错案的产生也就“顺理成章”了。
律师界对司法部门刑讯逼供的愤慨由来已久。2010年有律师向全国律协发出了几个信函,推动了全国大规模谴责刑讯逼供、维护司法公正的舆论高潮。在强大社会舆论背景下,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于8月中旬启动了在京主要委员临时会晤,会后发布了律协相关消息。但如同一颗石子扔进池塘荡起一股涟漪一样,律师界敦促警方刑讯逼供的改弦更张根本起不了多大作用。
2004年12月23日,我将申诉材料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7月21日,我去最高法院立案庭,联系到负责审查该案的一位主办女法官。她说案子现还未研究。她表示,如果这个案子真的有问题,会得到纠正的。12月29日,我在广东高院,将黄立怡的委托书、我们律师所的公函、两份申请书(开庭、取保候审)交给L书记员,L将《再审决定书》送达给我。L说,本案是最高法院要求再审的,现在还在立案庭,马上就要移交给审监庭,估计春节前后可组成合议庭。
2月23日,我与主审法官J联系,他说需要从原审法院调卷,现在还没有调上来。3月29日,我再联系,他说被抽调去搞死刑复核等工作去了,这属于很重要的任务,估计要7月份才能回来。看来,黄立怡这个小人物的案子不属于很重要的任务。
10月19日,我电话联系J法官,他说原书记员已经调走,新换了小Z。我即与小Z联系,他说已经向中院催了,但是调卷出了点麻烦。这本卷宗当年天河检察院没有退回到天河公安局,现在不知还有没有。我说既然你们不好意思催得太急,我是否可以自己出面去天河方面查询、催办。他说那更好。12月13日,我来到广州,立即去广东高院与J法官联系,他说他已经不主办这个案子了,让我与内勤老L联系。我立即与老L联系。老L说至今案卷没有调上来,对此,他也发出了感叹。有不满,也有无奈。
12月14日,我到天河公安分局查询,该案的预审卷宗在2004年4月1日被天河检察院控审科的Z检察官借去,至今没有还回来。我不知道2004年黄立怡已服刑到第五个年头了,检察官还借去卷宗干什么?我立即去天河检察院找Z检察官,等了一整天,终于见上面。我对她说了此案的重要性以及广东高院调卷的急迫性,她表示理解。但是她说卷宗被上级检察院也就是广州市检察院借去了,她尽快去要回来,到时会电话通知我。12月18日,Z检察官来电话说,案卷已经从上级检察院拿回来了。19日,案卷已归还天河公安分局。我即通知广东高院老L,他听了很高兴,也对我的办事能力和速度表示赞赏。他说最近就去调。
通过调卷这件事,我发现公、检、法系统对案卷的管理十分混乱。特别是广东高院小Z说的“不知还有没有”令我震惊。假定卷宗真的没有了怎么办?
——之所以较为详细地引述杨学林的这段日记,是想让读者明白调卷中的“弯弯绕”。请留意,催促黄立怡的调卷,杨学林花费了将近一年的工夫!本来一天顶多三五天就可搞定的举手之劳的事,却拖了那么长时间,可见公检法系统办事效率之低下!效率低下的不仅仅是调档,更有整个申诉翻案过程——长达7年之久。也就是说,黄立怡在监牢里又多蹲了7个年头。如若换成这些执法者的亲人,又该如何动作?
回忆此事,面对我的杨学林律师很有些愤愤然:这是视人命为草芥,完全不负责任!“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执法者认为这事与己无关,没有责任,没有责任就谈不上责任感,也就谈不上负责了,拖一天算一天吧。”
2007年
4月25日,我与J法官联系,他说不准备开庭了,去提审一下就行了。我估计快要结案了。7月1日,黄立怡的哥哥黄立新等来北京我的办公室,协商下一步的工作。因为情况发生了很不好的变化,即黄立怡已经于6月24日被送往新疆的监狱服刑了。
我在几天前得到这个消息后,我的第一感觉是,这个案子越来越难办了。家属也似乎没有信心了。经过研究,我们决定继续坚持下去。
——2007年是杨学林最感意外最觉困难也差点放弃的一年。黄立怡为什么会被转移到新疆监狱?至今他也没弄明白。当时传来官方的说法是,广东四会监狱人满为患,只得将重刑犯遣送外地。那为何恰恰在这个时候?为何单单是黄立怡一人?最合理的解释是:你杨学林不是在为黄立怡翻案么?我将“犯人”转得远远的,让你人都见不着,就鞭长莫及、主动放弃了。这完全是人为设置的障碍!如果杨学林将案子翻过来了,也就证明执法部门彻底“失败”了,他们的脸面往哪儿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