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业宏夫妇用浓重的广东口音讲述了黄立怡长达5年的悲剧……
杨学林边听边浏览黄立怡的《起诉书》《判决书》和《驳回申诉通知书》……黄立怡不服判决并上诉,但2001年8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立怡又不服,提出申诉,2003年被广东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
职业的敏感,使杨学林觉得这个案子可能有问题!
杨学林有一个好习惯,在听取、查阅案情时会顺手将问题列出。此刻他已列出两大问题:黄立怡诈骗,赃款赃物何在,毫无证据;如果是诈骗,也不可能是票据诈骗。
“但是这两个问题,如果在一、二审时强调一下还是有意义的。可到了申诉阶段,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是个错案,估计翻案的希望不大。”杨学林不免犯起嘀咕,“另外,暂且不论黄立怡是不是真的冤枉,就算他冤枉,经过4年的诉讼过程,他连申诉都已经被驳回了,基本上已经穷尽了所有的诉讼手段了,继续申诉希望渺茫。再说,黄立怡一直是有律师在帮他的,帮了4年都没有帮出什么名堂,我还能有翻天覆地的本事,搞出什么新的名堂?”
见杨学林想打退堂鼓,黄立怡的叔叔和婶子又开始说求情的话了。意思是黄立怡是由于他们的原因才坐牢的,现在全村人都指责他们不把黄立怡给救出来,他们的压力很大。“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您就‘死马当作活马医’吧。”只要杨律师能够接手这个案子,就算无可救药,他们也好向老少爷们儿交代了。
杨学林不好拒绝,继续耐心地听他们介绍案情。
据介绍,黄业宏的宏达公司,是搞钢材销售的。名叫公司,其实就是一家人,即黄业宏夫妻和他们的七大姑八大姨。他的侄子黄立怡就在这个公司里打工,担任所谓的业务员。说是销售钢材,其实就是中介。因为在“销售”的过程中,钢材是躺在仓库里不动的,任凭中间商把单子倒来倒去,从中赚点差价。黄业宏从上家买的时候,并不全给钱,要等下家把钱给了,才能给上家结算货款。而有的下家是给支票的,黄业宏的公司有时就直接把下家的支票给上家结算。在这个过程中,黄立怡主要干的是跑腿的事情。比如到上家的仓库去拿提货单,然后直接发给下家,再从下家去拿支票等。一段时间内,各方合作愉快,不亦乐乎。
但是后来出现了问题,即有个主要的下家麦永泽和严四益夫妻,他们给的支票出现了空头,而且到后来麦永泽已经资不抵债了。黄业宏说他们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麦永泽的空头支票拿给上家去结算。结果被上家举报诈骗。后来麦永泽在逃债过程中自杀身亡,上家就要求黄业宏承担,黄业宏不给钱,公安就来把黄业宏和黄立怡都抓起来了。后来又把黄业宏放了,剩下黄立怡,就给判了。
听完黄业宏的介绍,杨学林有点纳闷:这件事情与黄立怡有什么关系呢?不要说是否算诈骗还是个疑问,就算是诈骗,也是已经死掉的麦永泽诈骗,连黄业宏都算不上诈骗。至于黄立怡,就更是“八竿子都打不着”了。
杨学林是个胆大而审慎的人,他对来人说:“你们别着急,这个案子我还得带回去好好看看,三天后给你们答复。”求助者从律师的话语中似乎看到了希望。
杨学林怀疑:这里面有无公安机关介入经济纠纷的嫌疑?
他觉得如果黄业宏没对他说假话的话,这个案子肯定是一个错案。既然错了,就得纠正。在广东申诉的路子已经走完了,但是还可以尝试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他坚信此案是个冤案!而中国司法制度中的“有错必纠”原则,可以为黄立怡翻案,而不论诉讼程序是否已经完成。这是我国司法制度优于西方国家的一大特点。
想到这里,沉稳持重的杨学林通过电话告诉对方:“这个案子,我接了!”
杨学林敢拍案而起,缘于他骄人的职业生涯和对中国法律的信心。
1960年出生的杨学林,现为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案件的辩护,对经济案件的诉讼、调解、仲裁富有经验。
在十几年的律师生涯中,杨学林律师以诉讼业务为主,办理过许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如1993年代理震惊全国的青岛电暖器爆炸伤人案,曾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十几家新闻媒体作为典型案件予以跟踪报道;1997年与李霄霖律师联合代理山东惠民29位农民状告县公安局行政诉讼案,该案被《南方周末》等媒体广泛报道;2000年为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受贿案涉嫌行贿人周某提供法律帮助;2002年处理北京“女人街”300余商户集团诉讼案……这些案件的办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电话中,杨学林要求黄业宏干三件事情:联系好了解本案情况的人员,以便向他们调查取证;与广东四会监狱交涉一下,他要去会见黄立怡;与番禺公安局联系,调取当时黄业宏的宏达公司也曾经去该局报案的证明材料。
回到北京后,杨学林又像筛子似的,将黄立怡的所有材料、黄业宏夫妇的诉说,仔细筛了一遍,头脑进一步明晰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