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家》2016年第04期
栏目:小说
1
事发当天下午,任明必在黑司街的家中收拾自己的东西,准备搬回在哈罗的住所。正准备出门,警察便找上了门。
他们对他进行了简短的盘问,将他逮捕,指控他涉嫌人身伤害。他无意辩解,被警察戴上了手铐,跟随警车来到了附近的阿克斯布里奇警察分局。进行了登记,拍照,取指纹和DNA等一系列例行的程序,他被独自关进临时的牢房。
那间牢房又小又昏暗,里面的荧光灯出了故障,不停地跳闪,让他好生难过。房间没有一扇窗户,灰黄色的墙壁高耸,让人觉得像蹲在一口井的井底。牢房里有一张硬邦邦的塑料床,被牢牢固定在墙体和地面。床对面是肮脏且泛着臊味的不锈钢马桶。
警察不时会经过一下,打开铁门上的隔板,查看房内的情况是否正常。任明必躺在床上,以手作枕。每当隔板打开,他便以为轮到他的提审,心里忐忑不安。他很清楚,担心于事无补。
他从没因为任何犯罪行为进过警察局,所以他根本无法想象接下来将要发生的一切。不管是好是坏,是凶是吉,他都只能一个人承担后果。凌晨两点钟终于轮到他了。他被执勤的警察带出了牢房。他以为是去审讯室,其实不然。那是一间隔离的专供囚犯使用的电话间。
里面有两台壁挂式的投币电话。警察帮任明必解下手铐,伸手指向其中一个电话,冷漠地让他去接电话。他停顿了片刻,瞧了眼那个警察。警察见他没有动弹,再一次指了指那边的电话。他缓慢地走到电话前,拿起听筒。电话的另一边是一个男人的声音:
“您好,是明必任先生吗?”
“是的,我是明必任。”
“您好,任先生!我的名字叫保罗·麦肯锡(Paul Mckenzie),是一名律师,我将为您提供义务法律咨询。”
“我不太明白,我没有请过律师……”
任明必糊涂了,他没有想到这会牵扯到律师。
“是的。我们的义务是向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这是每个公民的权益。您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不接受。这取决于您自己的态度。”
麦肯锡律师十分熟练地背诵着这段他可能已经说过不知道多少遍的套话。任明必没有反应过来,他没有做任何应答。
麦肯锡又说:“任先生,您还在听吗?”
“在听。”
“鉴于您不是英国公民,也许不清楚我们这里的法律程序,又考虑到您是第一次涉嫌犯罪,我诚恳地建议您接受这项义务服务。如果您选择接受,我将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您所在的警察局。我可以帮助您解答法律上以及和案件相关的所有问题。”
“我应该,或者说,我必须要有一个律师吗?还是说……”
任明必语无伦次。他显然对英国的法律一无所知。
根据麦肯锡律师掌握的现有资料来看,任明必现在面临的是一项起诉,他因涉嫌人身伤害罪被捕。犯罪总署会委派警探与他核实案情。警探确定犯罪性质后,会将案件移交当地法院。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再将时间通告被告。
任明必思路彻底乱了,他猛然意识到这件事情并不是像他想的那样——在看守所里过一个晚上,第二天就可以放他回家那么简单。
麦肯锡语气诚恳,“任先生,我建议您接受我们的帮助。我认为,我们需要面对面谈谈。”
“好的,我接受。”
过了二十分钟,麦肯锡律师抵达了警察局。任明必又一次从牢房中被带出。这次他被带到一间审讯室。律师已经候在那里。
麦肯锡是一个大块头的白人,略微有些肥胖。他身着黑色西装,扎一条酒红色的领带。他打开已经磨得起毛的黑色公文包。
他和他友好地握了握手。任明必此时已经疲惫不堪,看上去很是憔悴。
麦肯锡递上自己的名片。他向守在门口的警察打了声招呼,警察转身离开。他绕过任明必,关上了审讯室的门。他似乎认识这里的每一个警察。
“请坐,任先生。”
麦肯锡回到自己的位置。任明必坐下,将手里的名片暂且搁在桌子上。
“您好,任先生。请允许我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保罗·麦肯锡,来自列维斯基和麦肯锡律师事务所。接下来我将问您一些问题,请您配合。”
任明必点点头表示愿意配合。
麦肯锡从公文包掏出一摞文件和表格。
“好的。您的姓名是明必任?”
“是的,明必任。”
麦肯锡说:“您自愿接受我们向您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是吗?”
任明必说:“是的。”
“在此案中,我们将全权代表您,包括您和此案相关的一切法律事务,您同意吗?”
“同意。”
“非常好,任先生。问题就到这里,只是些形式上的东西而已。”
他将一份类似合同样式的文件放在他面前,拿出自己的签字笔让他在上面签字。任明必粗略地扫了一眼后,在文件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
“非常好,任先生,谢谢您的配合。”
麦肯锡将文件又放回到自己的公文包,又从中拿出一个厚重的文件夹。文件夹“哐”的一声落在了桌面上。他翻到任明必案子的那一页,接着抬头看向任明必,面带他那标志性的友好微笑:
“任先生,请您务必放心,接下来我们之间的谈话内容是绝对私密的,除了你我之外不会有第三个人知道。所以,当我要核对一些信息时,请您如实作答,好吗?这将直接涉及您案子的走势和最终结果。”
“好的。”任明必点头说,“请叫我明必吧。”
“好的,明必。”
麦肯锡将他从警方得到的情况跟任明必进行了详细核对。任明必几次情绪失控。
麦肯锡说到了一些细节,让任明必十分震惊。这些细节统统来自哈维、梅依依,还有那个戴眼镜的女人。麦肯锡让任明必尽可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过于激动,他需要确认,他的行为与证词里对他的指控是否相符,这是整个案件的要点。
任明必认同了证词中的部分事实。他没做的则坚决否认。
麦肯锡给他客观地分析了眼下的形势,他认为要点在于任明必打了哈维,这是问题的核心。对这一点他坦诚建议他认罪。因为事实是明确无误的,他不认罪只会让警方把事实的性质看得更严重。
考虑到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外加他没有任何前科,以麦肯锡多年的律师经验判断,他不会受到太重的责罚,很可能是以金钱赔偿的方式结案。当然了,结果同时也取决于受害者本人哈维的追究与否。
对麦肯锡而言,接手这桩案子只是例行公事。每一家律师事务所都有接受检方委托的义务。这类受委托行使义务的案子通常律师都不会太用心,更不可能尽心尽力,更多是应付差事的意味。
所以他简单地让任明必认罪,从法理上似乎说得通,其实很不负责任。因为他忽略了警方的立场和态度。警方会千方百计地让被告方自己露出犯罪的蛛丝马迹,会对各种犯罪的动因猜想和追索。警方的目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但也会因此让没经验的被告方陷入提问圈套而破绽百出。这也是任明必所面临的窘境。
他对法律、对涉罪的认定一无所知,完全是幼儿园水准。麦肯锡的出现被他视作唯一的救命稻草。不负责任的麦肯锡没告诉他,面对警方狂轰滥炸般的提审,他该如何应对。是麦肯锡的疏忽,导致了他日后的困境。
麦肯锡一动不动地盯着任明必,“明必,下面我跟你说的话你务必听清、记牢,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明白。”
任明必像个小孩子一样乖乖地点头。
“一会儿警探将对你进行提审,会与你核查整个案件的始末。他们有比刚才更详尽的盘问,所以你一定要保持头脑极度清醒。”
任明必说:“天已经快亮了,这么晚还会提审?”
麦肯锡说:“尽管现在已是深夜,但你别无选择。你要控制你的情绪,不能让情绪干扰思维。你有三种应对选择:要么认罪,承认对你的那些指控;要么无可奉告;要么否认那些指控。你听清楚了吗?”
“可是他们说的有些是事实,也有些不全是事实,我又该如何表述呢?”
“不行!你绝不可以像与我对话时那样,承认一部分,否认一部分,你听懂我的话了,明必?”
“那我该怎样应对呢?”
任明必脸上写满了紧张和恐惧。
“如果你相信依依梅的为人,并且认为她会为你说情,并且认为哈维不会进一步追究,并且她会劝说哈维向法庭求情,你可以选择无可奉告。”
任明必说:“面对这么多假设,我没有信心。我现在根本不知道依依梅的想法。”
“的确。我也认为你无法面对这么多个假设。公堂之上,人心叵测。”
“你的意思是,我应该选择认罪?”
“没错,明必。依我看来,他们不会为你做什么,开庭在所难免。”
麦肯锡显得信心不足。
“他们?”
“哈维,还有你的女朋友依依梅。”麦肯锡耸了耸肩,“不用过于担心,明必,这毕竟不是什么重罪。”
“你会为我开庭辩护吗?”
他这一刻似乎有问不完的问题。
“如果你希望这样的话,我愿效劳。”麦肯锡指了指桌上的名片,“这个你收好,上面有我事务所的电话。”
麦肯锡和任明必握手,转身离开了审讯室。开门时,任明必顺着门缝见到麦肯锡短暂地和邓恩警探交涉了几句,接着邓恩警探走进审讯室,坐在了刚才麦肯锡的位置。
她身着灰色套装,里面是一件黑色的高领毛线衫。一头棕黄色的长发,披散在肩上。她的脸狭长,五官的线条像是被雕刻上去一样突兀。她总是眉头紧皱,面容虽说有些冷酷,但说起话来却很平和。
2
已经是凌晨五点多的光景,任明必终于结束了自己的陈述。邓恩警探皱着眉头,一丝不苟地记录着他讲到的细节。整个过程中,她几乎没有打断过他,也没有对他的陈述做出任何评论。
任明必的脸上显露出难看的疲态,他瘫软地坐在审讯室破旧的铁椅子上,体虚力乏,目光无神。他已经一天一夜没有合过眼了,确切地说是一天两夜。他和梅依依睡在一张床上的最后一晚他几乎也没怎么睡。
邓恩警探在她的笔记本上记录完最后一行,摊开另外一个夹子,里面整整齐齐地放着厚厚的一打文件。她拿出这件案子的案卷。案卷有几张照片。
邓恩警探将五张照片分别放在桌面上,照片的方向朝着任明必。
第一张照片是哈维的右眼眼眶,又黑又青,白眼球里泛着血丝;
第二张是哈维的腮部,有明显的红肿;
第三张是他的鼻子和嘴角,有明显的伤口和血迹;
第四张是哈维的办公室,凌乱不堪,一副遭到了洗劫的样子,桌子被掀翻在地,椅子被摔断;
第五张是梅依依,她手臂上面除了瘀青和红肿以外,还有抓痕。
任明必指着最后两张照片,声音颤抖,“这不是我干的,我没有,不是我!”
邓恩警探不动声色地说:“哪些不是你干的,任先生?请你说明白。”
“最后的两张,我没有砸烂他的办公室,我更没有伤害梅依依!”
任明必说时不停地发抖,他有一种很不祥的预感。
“我并没有说这是你干的,任先生。给你看这些照片,我没问过你任何问题。”邓恩警探说,“你的意思是,其他三张照片上所展示的受害者的伤势是你造成的咯?”
“我不知道,我承认我打了哈维,我没有留意他的伤势,我不记得我用了那么大的力。”
他刚才陈述时的平静已经荡然无存。
“这是我们接到报警后一个小时左右在案发现场拍摄的照片。哈维李的证词上说,他被你的几记职业拳击运动员似的重拳分别击中右眼眼眶、鼻子和嘴部,导致鼻子和嘴角破裂流血,眼眶有严重的瘀血现象,眼球充血。你说你并未用力,我不敢想象,如果你用力的话会是怎样的结果。”
邓恩警探语速飞快地说,根本不在乎任明必怎样回应。
“据哈维李的接待员霍莉·罗布森小姐的描述,案发时,她在另外一个房间。她透过门缝看见你将哈维李的桌子掀翻,并且用椅子狠狠地砸了桌子,以至于椅子断裂。第四张照片记录的就是这个。”
任明必抓过第四张照片再看。
邓恩警探继续说:“据哈维李的描述,依依梅手臂上面的瘀青和抓痕,是因为她拒绝与你一起离开,你强行拖拽她以至于倒地所造成的。你刚才的陈述中有所提及,你们各自的描述在这里有所交叉,是吗?”
任明必激动地辩解,“我没有强行,我没有,我不是有意伤到她的,请相信我!”
“但你的确抓住她手臂拉她,不是吗?”
“是的。是她自己挣脱时摔倒了。”
邓恩警探说:“好的,任先生。接下来我开始提问题,请你如实回答。问题的回答方式,‘Yes’或者‘No’,或者‘无可奉告’。除了这三种回答,我不接受其他任何解释或者陈述,你听懂我的意思了吗?”
“我听懂了。”
邓恩警探正是那种恪尽职守的警务人员。对她而言,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她对她的工作对象不带任何成见,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她一丝不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她像别的谨守原则的警察一样,以法律的名义力争让一切罪犯无所遁形。
“任先生,你与依依梅小姐一年半前在巴黎相识,是吗?”
“Yes.”
“你们相识一个月后成为恋人,是吗?”
“Yes.”
“依依梅曾几次拒绝与你成为情人关系,而你无视她的意愿,继续纠缠她,是吗?”
“她没有说过拒绝与我交往,我从没强求过……”任明必开始辩解,没等任明必说完,邓恩警探直截了当地打断了他:
“回答‘Yes’或者‘No’!”
“No,No.”
任明必无奈,把话憋了回去。
“No,好的。在你们交往的开始阶段,你便用言语侮辱过依依梅,是吗?”
“No.”
“你说过‘你只会与男人上床,像一条发情的母狗’吗?”
“我怎么可能说这样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