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史论
对于饱受战乱之苦的中国人民来说,1954年,是自鸦片战争以来百余年间难得一遇的一个真正的和平年。大一统的政治局面,自然需要思想上的高度统一。因此,自建国前后开始,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思想运动也随即连续不断地开展了起来。继1951年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运动之后,1954年秋天,毛泽东又在思想文化领域发动了一场更大规模的“《红楼梦》研究批判运动”。
这是在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另一种形式的战争,虽然不见硝烟炮火,但它对人们心灵的冲击和震撼,却不亚于真枪实弹的战争。
这场政治运动,虽由一系列偶然性因素所触发,但实际上却存在着极大的必然性。下面,我们将根据现存的有关史料,简要缕述一下引发这场运动的偶然性因素和必然性因素。
一、引发运动的第一偶然性因素:《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仅“《红楼梦》研究批判运动”的爆发存在着许多偶然性因素和必然性因素,即使是对俞平伯的批判,也是如此。对于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因何种原因而触动了李希凡和蓝翎要写文章与俞平伯商榷一事,两位当事人的回忆并不太一致。蓝翎在《龙卷风》[1]中说:“三月中旬的一个星期天,李希凡从家中先到我那里……在闲谈时,我说到了俞平伯先生那篇文章。他说,他也看过,不同意其中的论点。他说,合写一篇文章如何?我说,可以。他说,你有时间,先起草初稿;我学习紧张,等你写出来,我趁星期六和星期天的空闲修改补充。我说,好吧,明天我就把书刊全部借出来,开始动手。”对此,李希凡在《红楼梦艺术世界》[2]中则予以反驳。而在此之前的《毛泽东与〈红楼梦〉》[3]一文中,李希凡则回忆说:“记得是1954年春假中的一天,我和蓝翎在中山公园的报栏里看到了《光明日报》上登的俞平伯先生的一篇文章,联想起前些时看到的俞先生在《新建设》1954年3月号上发表的文章《红楼梦简论》,我们就商量要对他的那些观点写一篇文章进行商榷和批驳。这样,我们就利用春假的时间写出了那篇《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对俞先生《红楼梦》研究主要观点的不同意见,也比较扼要地阐述了我们对《红楼梦》思想艺术成就的评价。”
相比而言,李希凡的说法可能更接近事实,但也存在着一点小小的失误。笔者查阅1954年的《光明日报》,发现俞平伯这一年只在《光明日报》发表过一篇关于《红楼梦》的文章,题目是《曹雪芹的卒年》,发表日期是3月1日。而该年的《新建设》3月号,却出版于3月5日。因此,在3月1日这天,李希凡和蓝翎不可能看到这篇文章后,又“联想起前些时看到的俞先生在《新建设》1954年3月号上发表的文章《红楼梦简论》”。那么,李希凡与蓝翎萌生撰写商榷文章的日子又是哪一天呢?解释只有一个,那就是1954年3月15日。这一天,《光明日报》刊载了两篇有关《红楼梦》的文章:一是王佩璋撰写的《新版〈红楼梦〉校评》,主要针对作家出版社出版的新校本《红楼梦》提出批评意见;另一篇就是作家出版社为此而给《文学遗产》编辑部的公开信,题目是《作家出版社来信》。为了证实这一推断,1999年5月8日,笔者在作家活动中心采访李希凡,他也恍然回想起来,对笔者的考辨连称“是是是”。同年9月18日,笔者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就此采访李希凡、蓝翎的同窗好友——山东大学教授袁世硕,他也不加思考地一口说出:“李希凡和蓝翎是在《光明日报》上看到了王佩璋的文章,才决定写文章与俞平伯商榷的。大批判运动爆发后不久,李希凡曾给我写信,就是这样说的。”
实际上,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看到了王佩璋的文章和作家出版社的“致歉信”后从而萌生了撰写商榷文章的想法。当时的《光明日报·文学遗产》专栏非常奇特:《光明日报》提供版面,而编辑发稿却由中国作家协会《文学遗产》编辑部负责。当时,王佩璋将稿子直接投寄给《文学遗产》编辑部,因此事牵涉到一家知名出版社的名誉问题,又不能确定王佩璋所言是否符合事实,所以《文学遗产》编辑部便采取了很谨慎也很负责的处理方式。他们给作家出版社写了一封信,并将王佩璋的文章一并寄去,让他们核实此事。
令人感佩的是,作家出版社很谦虚也很负责。从《作家出版社来信》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在收到《文学遗产》编辑部转来的文章后,首先对这篇文章“加以仔细研究,并重新审查《红楼梦》新版本,证明王佩璋同志的批评是合于事实的”,因此,“他们除已经在编辑部内进行检讨外,并已着手去改正这些错误”。“对于王佩璋同志”,出版社不仅表示“无限地感激”,而且已经和她“直接取得联系,已当面向她表示感谢,并请她协助”出版社的工作。
王佩璋是俞平伯的助手,于1953年秋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但当时李希凡和蓝翎并不知道她的身份。如此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居然敢于大胆地给一家著名的出版社提出批评意见,这种精神,自然会激发李希凡、蓝翎向名人挑战的激情。当然,《文学遗产》编辑部对于王佩璋的大力支持,尤其是作家出版社对待此事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措施,则更会令李希凡、蓝翎感到鼓舞。
受到鼓舞的李希凡和蓝翎,由此想到了前不久在《新建设》1954年3月号上刊载的俞平伯的《红楼梦简论》,因二人都不同意俞平伯的看法,于是便产生了合写一篇文章与俞平伯进行商榷的想法。
王佩璋是一个“小人物”,可以撰文批评著名的作家出版社,并且得到了《光明日报》和《文学遗产》编辑部的支持,作家出版社也因此而对王佩璋表示“无限地感激”,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正自己的错误。李希凡和蓝翎也是“小人物”,为什么就不能撰文批评俞平伯呢?对此我们不妨作这样的假设:倘若当时李希凡、蓝翎没有看到王佩璋的文章及作家出版社写给《文学遗产》编辑部的信,那场轰轰烈烈的政治风暴是否就可以避免呢?回答恐怕是否定的。即使李希凡、蓝翎不写批评俞平伯的文章,其他人也照样会写,因为不仅俞平伯有关《红楼梦》的许多观点已与那个时代格格不入,而且作为“胡适派”的重要一员,他早晚都会受到胡适的连累。早在1951年1月,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刚刚出版不到两个多月,白盾便撰写了《〈红楼梦〉是“怨而不怒”的吗?》一文,批评俞平伯的红学观点,只因此文遭到《文艺报》退稿,俞平伯才暂时躲过了一劫。当然,若无后来的其他种种原因,或许这场批判运动的规模就不会那么大。
实际上,不仅李希凡、蓝翎、白盾,乃至俞平伯的助手王佩璋等新一代年轻人不同意俞平伯的红学观点,即使像胡乔木等来自解放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也绝对不会同意他的观点。我们看一看俞平伯的《红楼梦简论》在撰写和发表的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曲折,便可明白这一点。
1953年秋,《人民中国》杂志社向正在“走红”的俞平伯约稿,要他写一篇从总体上对外国人介绍《红楼梦》的文章。因为这是一家对外宣传的刊物,所以其所发文章并不要什么高深的研究论文,而是一篇入门或简介性的东西即可。俞平伯由于太忙也因为这类概论性的文章不太好写,过了好长时间方才写成了《红楼梦简论》。出于对外发表的考虑,为谨慎起见,俞平伯特意将这篇文章寄给了当时主管宣传工作的胡乔木,请他提提意见。胡乔木很认真也很负责,看后提了许多意见,并把文章退还给俞平伯要他重写。
然而,俞平伯不仅没有按照胡乔木的观点改写《红楼梦简论》,反而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对王佩璋讲了,让她代替自己给《人民中国》杂志社重写一篇。王佩璋接受这项任务后,便写成了《红楼梦的思想性与艺术性》一文,俞平伯稍作修改后又寄给了《人民中国》杂志社。结果《人民中国》杂志社又嫌文章太长,于是俞平伯便将《红楼梦简论》寄给他们。后来,《人民中国》杂志社经过修改增删,改名叫《红楼梦评介》,于1954年第10期上发表出来。而《红楼梦的思想性与艺术性》一文,则发表于《东北文学》1954年2月号上。正巧《新建设》杂志社向俞平伯约稿,于是俞平伯便把《人民中国》杂志社弃而未用的《红楼梦简论》寄给了他们,并于1953年3月号上全文发表了出来。[4]
俞平伯既然诚心诚意地向胡乔木征求意见,却为何又不按照胡乔木的意见修改《红楼梦简论》呢?笔者在拙著《红学:1954》[5]中曾说:“胡乔木是从解放区来的马列主义理论家,在毛泽东身边工作甚久,熟知且自觉地运用马列主义理论来审视并研究古典文学,乃是必然之事。而在国统区生活了大半辈子的俞平伯,早已形成了自己特定的思维方式。即使经历了轰轰烈烈的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并在当时马列主义大普及的形势下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马列主义理论,他的观点也不会和胡乔木完全一样。用俞平伯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凡好的文章,都有个性的流露,越是好的,所表现的个性越是活泼泼地’。《红楼梦简论》虽然不能说是一篇很好的文章,但俞平伯有俞平伯的‘个性’,胡乔木也有胡乔木的‘个性’,让他按照胡乔木的意见写文章,那是‘万万不能融洽的’。因此,放弃对《红楼梦简论》的修改,而让王佩璋代替自己另写一篇,乃是当时俞平伯所能采取的最佳措施。”
我们不得不佩服胡乔木政治嗅觉的敏感和目光的敏锐,他看出有问题的文章,果然就出了问题。由此亦可反证,虽然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事业对于现实来说是无关痛痒的,但他的文章,却是明显与当时的政治氛围不和谐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俞平伯遭受批判,也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必然性。
实际上,岂止是当时的胡乔木、李希凡、蓝翎、白盾等人,即使我们今天重新阅读俞平伯的《红楼梦简论》和《红楼梦研究》等论著,也会对其中的许多观点提出许多不同意见。
自1954年3月中旬开始动手,至3月底,蓝翎将初稿交给李希凡,由他执笔写第二稿。大概到了4月中旬,李希凡将修改完成的第二稿交给蓝翎,再由蓝翎进行最后的修改润色,并誊录到正式的稿纸上。到4月底,蓝翎将誊清的稿子交给了李希凡。李希凡认真地看了一遍后,在文末写上“五四前夕于北京”的落款,便直接寄给了山东大学学报《文史哲》编辑部的编辑葛懋春。
葛懋春接到稿件后,很快便写了初审意见并交给了编委会。历史学家杨向奎当时是山东大学文学院的院长兼《文史哲》常务编委,审稿后又将它推荐给了山东大学校长兼《文史哲》杂志社的社长华岗,[6]稿件最后由华岗拍板决定采用,并于1954年9月1日在《文史哲》上正式发表。
据蓝翎在《龙卷风》及李希凡在《红楼梦艺术世界》中回忆说,他们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寄出之后,觉得言犹未尽,便产生了再写一篇单独评论《红楼梦研究》的文章。7月初放暑假之后,蓝翎随着李希凡夫妇来到通县李希凡家中,再次开始了愉快的合作。大概在8月份,他们又将刚刚写完的《评〈红楼梦研究〉》一文,寄给了《光明日报·文学遗产》编辑部。
从现有史料来看,他们写不写《评〈红楼梦研究〉》这篇文章已不重要,因为《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一文的发表,便已引起某些“大人物”的重视,并将在一系列偶然性因素的触发下,引发那场轰轰烈烈的批判运动。《评〈红楼梦研究〉》一文,只是在运动中起到了添油加醋的作用而已。这也就是笔者只将《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作为这场运动的导火索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