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要获得成功,第一把手固然重要,但如无第二把手的密切配合,十有八九是要砸锅的。
荆轲刺秦王,需要找个搭档。谁去合适?“燕国有勇士秦舞阳,年十三,杀人,人不敢忤视。”(《史记·刺客列传》)这样就让他当了“第二把手”。谁知还未登上秦殿的台阶,一见到那些威风凛凛的执戟之士,他便吓得面无人色,尿了裤子,结果两人同归于尽。“风萧萧兮易水寒”。一曲悲歌,千古埋恨,令人扼腕浩叹。
刺杀秦王,要选一个敢于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的人,这点没错;但如仅仅看到这点,而不顾及其他,那就未免失之偏颇。秦舞阳平日所杀之人,大概都是手无寸铁的善良百姓。因为害怕他的凶狠,所以被杀之时,连眼皮也不敢翻一下。这不是他的勇猛无畏,而是他的残忍与卑劣。他不是一个向邪恶宣战的壮士,而是一个无赖恶少,是懦夫,是胆小鬼。一旦换了对手,要杀比他强大千万倍的秦王,他便手酸腿软,趴了下来,平日动刀子玩命的劲头,早就烟消云散了。
作为“第二把手”的秦舞阳,不知道自己肩负任务的艰巨,用现代语言说,他觉悟低,思想基础差,昏昏然,懵懵然,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去干什么的。当然这点上头也得负责。要刺秦王首先得从思想上战胜秦王,在精神上压倒他,但秦舞阳慑于秦国的强大和秦王的威严,还未动手,胆量就输个精光。这不是去行刺,而是去挨刀。
选择“第二把手”,最好尊重“第一把手”的意见,不要硬性搭配。荆轲深知责任重大,所以要选个有勇有谋、遇事沉稳、置生死于度外的人。而“年十三”的秦舞阳,虽被一些人目为壮士,但在荆轲的眼里,乳臭未干,不明世事。跟他一道去搞“恐怖活动”,无异于拿肉包子打狗,所以临行之日,他迟迟不肯动身。他已邀请一位义士,估计不会是“十三岁”的“新生力量”,很可能是个足可与之历艰涉险共负重任的长者。但此人路远,一时未到,而燕太子又频频催促起程,事迫眉睫,不得不屈从主命,以致贻误大事。假如燕太子给他一点“自主权”,“第二把手”任他挑选,那么历史上这段悲歌,恐怕就不会是如今这个唱法了。
“第一把手”对于“第二把手”绝对不能有任何依赖心理。也就是说,“第二把手”不一定靠得住。荆轲“好读书击剑”,但文才胜过武才,闹不好也是个嘴把式。他一伸手便没抓住秦王的胳臂,只抓到他的衣袖。秦王就在自己身边,却居然损伤不了他一根毫毛。在追击时,将剑掷去,又没中目标。这等水平,当“第一把手”,不亦愧乎?这时的“第二把手”,正有用武之地,但秦舞阳不仅思想不过硬,反应也迟钝,“业务”能力也极差。他常杀人,本领应当是高强的,经验也是不少的,但他既不会上前纠缠,也不会与荆轲配合,更不懂得拾起徐夫人短剑,来个“杀人如剪草”。好像他从来就害怕刀光,不敢见血似的,这时缩成肉团,任人去剁。“第一把手”往往喜欢把那些见脓见血的事,推给“第二把手”。荆卿假如有这样的心理,那才真是天大的不幸呢!“第一把手”不能单独完成任务,“第二把手”也名存实亡,两人加起来,也远不如在斗殴中,善于用牙咬用脚踢的村妇。
“燕丹事不立,虚没秦帝宫”。李白这两句诗中的“虚”字,说明用人不当的可悲。刺杀秦王成了闹剧,白忙乎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