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清满洲镶白旗人,富察氏,四川总督文绶之子,初为刑部主事,迁郎中,后外派山东任按察使,不久升任布政使。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文绶任陕甘总督,奉命审查前四川总督阿尔泰纵子勒索属吏案,但询于私情,没能照实际情况陈述,被罢官,戍边伊犁。国泰上书为其父求情,并请求从父戍边以赎父罪。乾隆帝因此对国泰印象颇佳。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国泰被提升为山东巡抚。
对于国泰外放做巡抚,朝廷中许多人并不放心。军机大臣阿桂等曾先后密奏皇帝,认为国泰性情乖张,不宜久任山东,请调其为京官。正如朝中大臣所担心的那样,国泰的确性情乖张。由于他八旗出身,父亲为封疆大吏,从小就放浪不羁,与和坤关系甚密。身为大吏,对手下没有礼貌,稍不满意,动辄喝斥。再加以山东布政使于易简(江苏金坛人,乾隆亲信、大学士于敏中的弟弟)在后面溜须拍马,为赢得国泰的欢心,有时竟长跪奏事,国泰更加狂傲。面对大臣的密奏,乾隆帝即传于易简来京询问。于易简有意包庇,为国泰极力辩护。乾隆问于易简国泰有无不法行为,于易简回答说,国泰并无不法行为,只是对属下管教过严,由此可能导致一些闲言碎语。乾隆又问,国泰屡次保荐济南知府吕尔昌(后任安徽按察使)有无徇私勾结之嫌,于易简回答说并无勾结徇庇之事。乾隆认为于易简的回答“诚据实之奏”,于是两次下谕告诉国泰,没有不法之事,无需调动,但要注意对属下宽严适中,令其警惕改悔。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御史钱拌上奏弹劾国泰以及于易简贪纵营私、勒索官员、贪污银两,并强调说,国泰遇有升迁,惟视行贿多寡,以致历城等州县亏空或八九万或六七万之多。这一弹劾震惊了京城。乾隆读了钱拌的奏疏后,也非常吃惊,因为自己曾对国泰如此信任,如果情况属实,自己便有失察之过。乾隆立即下谕派尚书和坤、左都御史刘墉及钱沣等前往查办和处理。
国泰案,最重要的是怎样寻找突破口。在乾隆看来,仓库亏空不难查实,只要和坤等对比印册一一查对,不难水落石出。但属下贿赂国泰以求美差的罪状却最难求得证据。乾隆将突破的目标指向日尔昌、叶佩苏二人。吕尔昌时任安徽按察使,是国泰极力提拔之人,在山东任职期间,受国泰惠顾甚多,以致步步高升;叶佩荪时任湖南布政使,刚由山东按察使升迁而来,对其山东任职期间的上司——巡抚、布政使的情况断难推倭不知。乾隆传谕二人,令其将山东所有见闻逐一据实速奏。
国泰听说皇帝派和坤等前来山东查办的消息后,知道事情不妙,赶快设法弥补。他自称有交各州县变卖物品的银两存放在济南府库,让于易简挪移顶补历城县的四万两亏空。其实,这些银两是国泰向本地商人临时勒借来的。和珅等抵达济南后,即查仓盘库。和坤令抽查现银十几封,就认为盘查已经结束,并无亏空,准备起身回去。钱沣细心观察,发现每锭银数量多少不等,银色不对,立即建议将库封存。此后钱沣又了解到此银乃借商银以充府库的情况,等第二天开库查验,确实与帑银不符。各商人纷纷奏呈被借之故,将银领还,“库为之空”,一下子使历城县亏空帑银四万两之弊显露于光天化日之下。
国泰的问题已非常明白。和砷只有据实奏报,称先将历城县库盘查,查出该县知县郭德平亏空银两四万两,而且有挪移掩饰的嫌疑。接着询问国泰,有无任意婪索各属员盈千累万的情况,国泰全部承认。
国泰升任山东巡抚后,由于于易简的阿谀奉承、包庇回护,愈来愈骄横,为了需要,公开向属员摊派勒索,并美其名曰“帮费”。由于国泰是皇帝信任的人,又有和坤袒护,于易简是乾隆喜欢的大臣于敏中的弟弟,同省官员俯首听从,敢怒不敢言。仅冯埏任济南知府期间,国泰就贪得通省属员银八万余两。
乾隆看到国泰的犯罪情况后大怒,命和坤将国泰、于易简押带来京,其余冯挺、郭德平等各员革职拿问,刘塘、钱沣继续在山东追查此案。后经查实,又发现东平、益都、章丘三州县,也出现亏空情况。经新任山东巡抚明兴查访,山东全省共亏空帑银约二百万两。对此,国泰等人强调,由于王伦起义,各州县不得不“以公使钱佐军兴”。于是亏及仓库。乾隆认为王伦起义不过一个多月,即便是说镇压起义事情紧急,也不能亏空二百万两。退一步讲,即使亏空了,也应将实际情况加以报告。国泰等人对亏空二百万两的解释并不能使人信服。乾隆认为国泰、于易简罔上行私,视诸属吏亏帑忍之不问,与王直望等的罪行相同。
至于山东各州县的亏空,乾隆最后只能以限期设法弥补的办法来解决。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五月初,吕尔昌被押解至京,但他担任济南知府时经手勒取银两的数目并未见记载,这可能是吕尔昌没有交代,也可能是史书没有记载。但按照吕尔昌的迁升速度推论,这期间国泰勒索数量当不在八万两之下。即使以两倍于八万两计算,国泰在山东任内勒取银两也不过三十万左右,那么其余亏空的一百七十多万两银跑到哪里去了?自然落到了各府州县官员手里了。
难怪山东国泰案发后,乾隆派和坤等出京查处时,一再强调,要把此案搞得像甘肃冒赈案一样。看来乾隆对当时官员的整体情况是很了解的。如果以大清律例贪污一千两即要问斩的话,这一百七十多万两赃银,得处死多少官员?乾隆到此也只能是睁一眼闭一眼啦,以限期补足作为了结。由此可见,乾隆朝之所以贪污之风不正,最主要的就是朝廷在处理这些案件时过于宽纵。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初八,乾隆终于对国泰等作出判决,赐令国泰、于易简狱中自尽,与此有关的四名知县被处决,许多官员被判刑或降职使用,但历任上司免于降革。同时,国泰的哥哥国霖因为其通风报信,被降为三等侍卫赎罪。历时四个多月的国泰勒派属员财物致使全省亏空二百万两帑银之贪污大案至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