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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死刑与肉刑刑具(12)

后代民间的私刑也有类似凿颠的做法。例如元朝时,武平县(今内蒙古宁城一带)有个叫刘义的人到官府控告嫂嫂勾结奸夫害死了他的哥哥刘成,县令丁钦审理这个案子,并亲自查验刘成的尸体,没有发现半点伤痕,不能结案,他心中非常忧郁。妻子韩氏问他遇到什么难处了,丁钦就把案情告诉了她。韩氏说:“死者的头顶上可能钉有一颗铁钉,钉盖被涂饰,看不出痕迹。”丁钦遵照妻子韩氏的提示重新验尸,果然发现死者的头顶钉有铁钉,便立即结了案。并把卷宗呈报上司。当时,姚忠肃任辽东按察使,亲自召见丁钦询问破案经过,丁钦如实讲了由于妻子韩氏的提示才得以破案,并高兴地夸耀妻子聪明。姚忠肃沉思片刻,问:“你的妻子和你结婚前是处女吗?”丁钦回答说:“她是前夫死后改嫁给我的。”姚忠肃立即命令将韩氏的前夫掘墓开棺验尸,发现他的颅骨上也有一颗铁钉。于是将韩氏逮捕审问,韩氏在铁证面前招认了钉杀前夫的罪行。丁钦看到这样的情景,又惊又怕,不久便忧惧而死。此事在当地传开,人们都说姚忠肃真是包公转世,判案如神:元代无名氏杂剧《包待制勘双钉》就是根据这个故事的情节编写的,清代唐英又据此改编为传奇《双钉案》。后来再进一步改编为京剧《钓金龟》,从而使这个用钉钉人头顶的故事广为流传。

其实,用钉钉顶的做法并不止刘成的妻子和县令妻韩氏这两例:唐代严遵任扬州刺史时,有一天出巡,听见路旁有一个妇人在啼哭,哭声高而不悲哀,严遵派人询问,妇女说她的丈夫因失火被烧死了。严遵心中怀疑,就叫人抬来她丈夫的尸体,派兵卒看守,交待说:“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第二天,兵卒发现有许多苍蝇群集在死者的头顶,严遵得到报告,亲自验尸,让人拨开头发一看,原来是头顶钉钉把人致死的。于是立即逮捕那位妇女审问,妇女招认了因通奸而谋杀亲夫的罪行。还有一个相似的故事,唐代韩混在润州(今江苏镇江)做官时,有一天夜晚在万岁楼设宴,饮酒正在兴头上,忽然放下杯子,面色不悦,对左右的人说:“你们听见妇人的哭声了吗?从哪儿传来的?”有人回答说,这是某街某巷的一位妇女在哭她死去的丈夫。第二天一大早,韩混指派一名官吏带来了那位妇女审问,审讯一天也没有什么结果。官吏害怕韩混斥责他无能,就一直守护在死者的尸体旁边,忽然有成群的绿头苍蝇围聚在死者的头上,就解开发髻察看,发现了钉在头顶上的一只铁钉。官吏重审那位妇女,在证据面前,她不得不承认与邻居的一名男子通奸,用酒将丈夫灌醉,然后用铁钉把他钉死的。这位官吏对韩混的料事如神非常佩眼。以上几例在人的头顶上钉钉子的做法是用凿颠的手段谋害人命,和当初商鞅制定这种刑罚在行为的目的上有昕不同,但用凿或钉这种刑具致死人命的实质则一也。

铁钩、木架、刀、马

掘说鹰、雕、鹫等猛禽在啄食兽类时,最先下口的地方是动物的眼睛。它们用尖利的喙把兽的眼睛啄瞎,兽因失去视力而无法进行有效地反抗。接着,猛禽们就在兽的肛门处下口,三两下啄出大肠头,把肠子拖拉出来,兽类被抽了肠子,就更无力反抗。于是,猛禽们便可以放心大胆地饱食其肉。

无独有偶,像猛禽抽兽类的肠子一样,中国古代也有抽肠的刑罚,典型的事例在明代。明初,明太祖朱元璋就曾对死刑犯人施行抽肠刑罚。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钩,另一端坠着石头,像是一杆巨大的秤。行刑时,将一端的铁钩放下来,钩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钩出来,挂在铁钩上,然后将另一端的石头往下拉。这样,铁钩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高高悬挂起来。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儿就气绝身亡。这里,铁钩、木架、木杆便是抽肠用的刑具。

又如和朱元璋同时起义的张士诚,在占据江苏称吴王时,其弟士信为丞相,用黄敬夫、蔡彦文、叶德新三人为参军。但这三人都是徒有虚名迂腐无能的书呆子,没有实际政治、军事才能。当时就有人写顺口溜讽刺他们说:“丞相做事业,专用黄蔡叶,一夜西风起,菜叶即干瘪。”果然,不久朱元璋的大将徐达领兵攻破苏州,黄、蔡、叶三人皆被处死,并抽出他们的肠子挂在高处,风吹日晒,直至干枯。这真应验了民谣的预测。

明末的张献忠对抓到的明朝官吏,也使用过抽肠酷刑。具体做法是,先用刀从人的肛门处剜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人骑着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蹄牵着人肠,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也随即一命呜呼。张献忠的抽肠还用了刀和马这种刑具。在农民起义领袖中张献忠的嗜杀和残酷是出了名的,但张献忠的所作所为是以野蛮对野蛮,以兽性反兽性,以此对明朝的虐政进行变本加厉的报复。

山西稷山县青龙寺大雄宝殿内的壁画全国闻名,宝殿东侧室内墙上绘有一幅地狱图,画的是阴曹地府的鬼卒们正在对人施用种种酷刑,有凌迟、炮烙、剖腹、挖心、剥皮、上刀山、下油锅等等。其中还有一种刑罚是锯人。画面上有一名男子被两块竖起的长木板夹住,头朝下脚朝上倒立,木板和人捆绑在一起,固定在另一根竖直的木桩上。两名鬼卒站在两边对拉,踞口把两块木板和木板中间的人同时锯下,鲜血顺着锯缝向下流淌,被锯的人似乎正在发出痛苦的惨叫。

这是地狱和阎罗殿的画面,现实生活中是不是有人用锯来锯人,史籍中法内刑罚未见具体的事例,但用锯锯人的法外酷刑确实存在。例如三国时,吴末帝孙皓的爱妾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老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本是孙皓的宠臣。他逮捕抢劫者,将其绳之以法。爱妾将这事告诉孙皓,孙皓非常生气,便假借其他事端逮捕了陈声,命令武士用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并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让狗吃狼嚼。十六国时,前秦苻健生性凶暴,锥、钳、凿、锯等杀人刑具常备在身边,这其中就有用锯俱人的刑罚。南朝宋后废帝刘昱惯用酷刑,所用的刑具之一就是锯。北朝北齐文宣帝高洋平时在宫廷中罗列着大镬、长锯、剉碓等刑具,若有人稍微触犯了他,就要受到各种非法刑具的折磨。五代时南汉主刘杙也是有名的暴君,他常使用的有刀锯、肢解、刳剔之刑,锯这种刑具在他这里也派上了用场。

另外,后世有时施行斩首时,刽子手砍不下犯人的脑袋就改用锯锯断脖颈。例如清代咸丰年间,有一次,官军在福建沿海地区捕获海盗五十余人,押赴福州市北郊刑场斩首。但这些海盗多是有些功力的,刽子手行刑时,对一名囚犯连砍数刀还是砍不下头来,于是就另想办法,找来一条木匠用的大锯,两人对拉,锯断囚犯的脖子,囚犯号叫,惨不忍闻。

从上述事例可知,寺庙壁画地狱中的锯人之刑并非纯属虚构,它正是人间凶暴残虐行为的反映。而且,现实和地狱实行锯割刑罚的惨象,千百年来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一种十分恐怖的阴影和心理压力,使人畏惧,使人震慑,难怪鲁迅先生笔下的祥林嫂一听柳妈说她死后要被阎王锯作两半,分给两个男人分享,就吓得非要到庙里捐一条门槛做替身不可,而且只有她捐了钱之后,神气才舒畅,眼光才有神。中国的妇女勤劳而朴实,但被封建精神枷锁束缚得可怜又可笑,我敢相信直到现在具有祥林嫂思想状况的女人仍不在少数。

锯末、蜡汁、钓钩

刑具这种罚人的工具,法内刑具已是名目繁多,法外刑具更是无奇不有。上题提到醋、酒、粪便皆可作为刑具,本题讲锯末、蜡汁、鹅卵石、钓钩也可作为刑具刑人。据南宋文学家洪迈《容斋四笔》卷四“闽俗诡秘杀人”载:南宋初年,福建某些地区民情凶悍,或者倚仗豪富,或者自恃勇力,常常处心积虑害死人命,而且将人害死还使人看不出来痕迹。例如,有的用酒调和锯末逼迫人饮下肚,锯末不能消化,粘连在肠胃间又不能排泄,这人不久就会死去。有的是把熔化的蜡汁灌入人的耳孔里,既烫坏耳膜又损伤脑髓,能使人变得又聋又傻,即使不死也成为废人。有的用湿草垫裹住人的身体,另外用布包住鹅卵石向他身上猛击,这样可以把五脏六腑打烂而致死,但体表却看不出伤痕。有的是将人的肩部按摩,使皮肤松弛,然后把钢针刺入他的肩胛骨的缝隙里,不能取出来,这人骨髓受伤,不久便会死掉。有的把钓钩藏在泥鳅肚子里,逼人吞下,泥鳅在胃里被消化,钓钩却勾在胃壁或肠壁上,造成穿孔而送命。

以上各种手法把人整死后,官府验尸都无法检查出来。洪迈在记述了这些骇人听闻的杀人伎俩之后,告诫那些前往闽地做官的人,在处理命案的时候不可不细访明察。但是,当残酷和邪恶的风气已经形成的时候,官府也常常是无能为力的,这正如一个人提着自己的头发想离开地球一样,封建社会的黑暗与野蛮现象,不能指望封建社会自身来清除,它只能随着封建反动统治者的最终灭亡而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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