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6300000039

第39章 行政部分(2)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7月29日 法释〔2011〕17号)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已经履行法定告知或者说明理由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不属于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依法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者依法不属于被告公开的;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向公众公开,被告已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的;

(三)起诉被告逾期不予答复,理由不成立的;

(四)以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为由反对公开,理由不成立的;

(五)要求被告更正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理由不成立的;

(六)不能合理说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被告据此不予提供的;

(七)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且被告已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的;

(八)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2.对生效行政裁判应当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宣讲要点】

当事人对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后,并不一定引起再审,是否进入再审由法院审查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再审立案的的司法解释,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符合再审条件。如果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并且符合起诉条件,生效行政裁定书却以各种理由为由不予受理或者驳回了当事人起诉的,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申诉后,应当裁定进入再审程序。简言之,符合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却不予受理的,应当进入再审。

(二)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生效裁判的,符合再审条件。在申诉中,当事人提交了新的证据,且新证据对原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依据有可能改变的,应当进入再审。

(三)原生效裁判的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符合再审条件。经法院审查,如果认为原生效行政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该证据根本就不具有证明力的,即认定事实的依据不足或没有依据的,应当进入再审。

(四)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符合再审条件。如果原来认定的主要事实已经不存在了,或者发生了变化,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或撤销的情况,都应当进入再审。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符合再审条件。如果原生效裁判文书引用的法条错了,或者引用的是已经失效或者还没有生效的法律的,应当进入再审。

(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符合再审条件。一般情况下,法不溯及既往,即颁布的法律只在其生效以后才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产生约束力,对其生效前或未颁布前的行为,不产生约束力,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果原生效裁判引用的法律是当事人行为发生以后才生效的法律,即违反了新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当进入再审。

(七)行政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符合再审条件。行政赔偿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民事调解协议相同,只要不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就是有效协议,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进入再审。

(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符合再审程序。例如审判人员属于回避的情形而没有回避的、送达开庭传票不符合规定、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的证据被法庭采信了等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应当进入再审。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符合再审程序。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审判人员索贿受贿等现象的,或者出现人情案、关系案等徇私舞弊行为的,并且导致枉法裁判的,应当进入再审。

【典型案例】

王某某系某电子科技集团第三研究所工作人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研究所也没有给王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08年2月21日下午下班途中,王某某被一辆两轮电动车撞伤。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了简易程序处理,并出具了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记载撞伤王某某的交通工具是"电动自行车",但未登记车辆牌号,亦未登记车辆商标和型号。后交警部门应王某某的意见将"电动自行车"更改为"两轮电动车"。2009年2月4日,王某某通过第三研究所申请工伤认定,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进行了调查核实,交警部门出具了书面答复:"交通队明确答复此车可更改为两轮电动车,按非机动车管理。"朝阳区社保局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路上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故于2009年4月1日作出《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王某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同一理由维持上述结论后,王某某于2009年9月,提起行政诉讼称,其在下班路上受到两轮电动车伤害,被告在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肇事车辆认定为非机动车,并据此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结论,是对《工伤保险条例》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规定的片面理解,不符合保障受事故伤害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立法目的,请求依法撤销不予工伤认定的结论。

一审法院认为:朝阳区社保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审核了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又依法向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等进行了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在对证据进行分析认定的基础上,朝阳区社保局认定王某某与第三研究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王某某在2008年2月21日下班途中被非机动车撞伤,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并作出《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王某某认为肇事车辆系机动车,其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肇事车辆实物查找不到、交通事故认定未标明车辆品牌型号的情况下,朝阳区社保局对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进行调查,并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肇事车辆"按非机动车管理"的书面答复意见,推定肇事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进而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朝阳区社保局在行政程序中对于证据的采信符合一般的认证规则,应予以支持。对于肇事车辆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判断,应当根据车辆管理的相关法律,结合涉案车辆的具体情况予以认定。王某某要求撤销朝阳区社保局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并以同样理由认定朝阳区社保局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王某某的上诉理由没有确凿证据支持,依法驳回了王某某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王某某仍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称,1.肇事车辆已找到,是一辆嘉禾牌两轮电动车,最高设计时速为40km/h,申请对该车进行技术认定;2.各级交管部门从未认定肇事车辆属于非机动车,判决书依据的是"推定";3.原生效判决依据的是交警部门的书面《答复》,该《答复》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形式,原审判决书系"推定"肇事车为非机动车;4.本案应由朝阳区社保局举证,但两级法院从未要求朝阳区社保局对"非机动车"举证。

北京高院于2012年3月19日提审本案,除经再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外,另查明:针对王某某关于肇事车辆属性问题的信访事项,2010年4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作出交法信001号答复意见书,称"肇事车辆为电驱动两轮车辆,最高设计时速40km/h。事故发生时,国家对于此类车辆没有相关技术标准,参照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的规定,该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范畴,但2009年12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因此,截止目前仍没有国家标准对该类车辆进行规范,无法确定车辆的属性。实际工作中,对于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我局暂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王某某对上述答复意见书提出复查请求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维持了该答复意见书。

北京高院还查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载明以下概念:"机动车-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坐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该规定目前仍然有效。

北京高院再审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2008年2月21日,当事人于2009年2月4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朝阳区社保局于2009年4月1日作出《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一审判决时间为2009年12月16日,二审判决时间为2010年4月14日,故本案应适用2010年12月20日修订前的原《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原《工伤保险条例》第5条的规定,朝阳区社保局负责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对本案工伤认定申请具有审查并作出工伤或非工伤认定的职责。原《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王某某所受伤害是否为机动车事故伤害。朝阳区社保局依据交管部门答复的"肇事车按非机动车管理"进而认定王某某在下班途中被非机动车撞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范围,故不予认定为工伤。王某某对朝阳区社保局的非工伤认定结论不认可,主要理由是根据交管部门将肇事车按非机动车管理的意见不能得出肇事车系非机动车的结论。根据王某某在本次再审时提交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答复意见书,可知"肇事车辆为电驱动两轮车辆,最高设计时速40km/h。"肇事车辆最高设计时速40km/h远远大于非机动车20km/h的最高时速,故肇事车具有与机动车同样高速行驶的功能,同样具有高度交通安全风险,故王某某受到的伤害符合原《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认定工伤的情形。综上,在无有权机构认定肇事车辆为非机动车的情况下,朝阳区社保局以王某某所受伤害为非机动车造成为由,作出非工伤的认定意见,缺乏事实依据,处理结果欠妥,应予以撤销。

2012年5月25日,北京高院撤销了一、二审判决和朝阳区社保局作出的《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责令朝阳区社保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朝阳区社保局承担。

【专家评析】

上述案例系工伤行政确认案件是近几年来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较多的案件,也是对当事人权利影响较大的类型案件,审理工伤行政确认案件的重点在于对"三工"的认定,即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符合"三工"需要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否则不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同时对类似"三工"情况的也规定为应认定为工伤,其中就包括本案涉及的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情况。

(一)应适用修订前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于2010年12月20日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本案再审判决虽于2012年5月25日作出,但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2008年2月21日,当事人于2009年2月4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朝阳区社保局于2009年4月1日作出《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一审判决时间为2009年12月16日,二审判决时间为2010年4月14日。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应以王某某受伤和行政机关作出工伤认定时的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为审理案件的依据,即本案适用2010年12月20日修订前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原《工伤保险条例》),而非再审程序中生效的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按照原《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为了通过国家立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进行规范而制定的法规。
  • 柏桦讲清代奇案

    柏桦讲清代奇案

    清王朝有268年的历史,留下数以亿计的案例,从中选择一些“奇案”,是因为案情离奇带有悬疑,在破案过程中,不但有非常正规的侦察,也有合乎情理的推理,还有出乎意料的审讯方式。奇案中既有惊天动地的密谋黑幕,又有惊心动魄的政治斗争,还有变幻离奇的人情真伪,更有鬼神莫测的司法弊端。通过奇案的解析,可以看到人性的善良博爱,人心的光明磊落,人际关系的互敬互爱;也可以看到人性的软弱怕事,人心的谨小慎微,人际关系的冷漠无情;还可以看到人性的卑鄙龌龊,人心的阴险毒辣,人际关系的尔虞我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解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解及实用指南

    本书作者均为参加立法工的专家、学者。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为蓝本,逐一对法条进行了释解。本书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条文释解;第二部分,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
  • 仲裁法学

    仲裁法学

    本书共十二章。第一章至第六章主要介绍仲裁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第七章介绍仲裁程序;第八章至第十章阐述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仲裁裁决的执行制度和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第十一章介绍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十二章介绍仲裁的司法监督制度等。
  • 资源循环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资源循环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现代国际社会主要的议题之一就是环境与资源问题,无论是起源美国波及全球的经济危机,还是一直未远离人类新近又横加流行的新型流感,从中都可窥见环境资源的影子。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环境资源问题不但现在是、将来也是人类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之一。人类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环境承载力和资源存量的基础之上的,而环境承载力和资源存量是有限的、稀缺的,这就需要通过各种社会调控手段来规制人类的环境资源行为,达致环境资源行为的理性、有序。在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的关系上,最大研究成果就是通过资源的循环利用,达到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目的。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通过法律的资源循环利用控制应当是可行而有效的。
热门推荐
  • 飞来飞去的实用攻略

    飞来飞去的实用攻略

    想要一整套乘飞机旅行的实用攻略吗?本书适合你们所有人。从准备旅行开始,找机票,装行李,登机,在空中,照顾行李,等等。一位资深旅行者为你提供的建议:简明扼要,清晰易懂。这本轻松无压力的旅行手册,对于中国旅行者来说,应该同样有趣。
  • 末世天赋塔

    末世天赋塔

    手中笔,腹中墨,化繁为简,但愿初心不变。王大牛被车撞死,醒来后在奇怪的地方,被妖怪追的夺命狂奔,穿过壁障来到新世界,为了活下去,他开始抵抗怪物的一波波袭击。
  • 长官大人,你夫人逃了!

    长官大人,你夫人逃了!

    刚好十八岁的林佳,在生日会上被人下药,一夜邂逅了刚刚执完任务回来的慕天淮。第二天一大早,林佳提起裤子就跑了。第二次相遇是在大学军训的训练场上。“那晚可还满意?”慕天淮盯着眼前那扎马步的林佳。“还行……”“多扎半小时……”说完某人大摇大摆的离开训练场,只剩下林佳一人在咬牙切齿。从此,林佳发誓不要让慕天淮落到自己的手里。
  • 外资企业公共关系:一位外企公关总监18年公关笔记

    外资企业公共关系:一位外企公关总监18年公关笔记

    根据作者在不同跨国公司从事公共关系工作的亲身经历,对企业公共关系在中国市场的实践及中国的企业公共关系环境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讨论。对企业公共关系各个功能在市场实际操作中的理论依据、实作指导、注意要点、人员要求、面临困难等,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论述和观点分享;并对所从事过和接触过的十二个行业领域的发展现状以及公共关系面临的挑战和工作方向进行了务实分析。
  • 现代魔术师的异世界研究

    现代魔术师的异世界研究

    因为一次魔术实验失误,还是高中生的魔术师——卓成被不完全的召唤魔法召唤到异世界并成为了勇者。本来应该是正义的勇者斗魔王的故事但.....接二连三袭来的事件,异世界里的现实.....非黑非白的灰色冒险故事在此拉开序幕。
  • 乌衣巷(全集)

    乌衣巷(全集)

    “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东晋司马王朝,桓、谢、王家世代簪缨,权势显赫。少年皇帝司马曜虽亲政,却遭到褚太后的阻碍与生母李太妃猜忌,少帝偷偷出宫前往乌衣巷桓家,遇到率真果敢的“胡女”娀英,一起目睹了桓家内乱:长子桓熙欲叛称帝,被太傅谢安平叛,随着家主桓温病故,家族内乱,桓家一夜没落,打破政治平衡。司马曜与娀英相识于微,少年心性偷出宫相约娀英却并未表明身份,度过了一段非常美好的时光,并对娀英渐生情愫。司马曜周旋于太后与李太妃之间,平衡各方势力,想办法让娀英陪嫁宫中,彼此相守。而娀英却在大婚之日消失……
  • 心灵鸡汤大全集(超值金版)

    心灵鸡汤大全集(超值金版)

    由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有许多风景我们无法亲自体验,有许多路途我们无法一一走过,有许多人我们无法相识相知,有许多情感我们无法细细体会。然而,当你手捧这本书的时候,会马上发现一个全新的世界,拥有一份意外的收获,它将帮助你在古今中外的时空隧道里任意驰骋,在人生情感的喜怒哀乐里信步徜徉。关于幸福、关于快乐、关于成功、关于爱情、关于婚姻等等话题,本书里每一篇美文向你娓娓道来。点点滴滴的哲理感悟与情感体验,清新、温暖、隽永。它们就像一道道穿透忧伤的阳光,悄无声息地温暖着你我的心房。你的心灵因此而更加朗润,你的生活因此而更加幸福,你的人生因此而更加成功!
  • 老人一生

    老人一生

    一个父亲的一身,从决心好好过日子一直到最爱的人离开,老人一直守护着这个家
  • 涅槃重生之冷后难宠

    涅槃重生之冷后难宠

    在现代经历亲情友情爱情三重打击后,上官勍婞的世界都崩塌了,她不知道该怎么去面对,她也知道这一次她必死无疑。就算他们不在蹦极上做手脚,她也不会留恋这时间了。如果这是他们希望看到的结局,她上官勍婞成全一下又何妨?可是,再一次睁开眼的她却发现她并没有死。
  • 江湖有多大

    江湖有多大

    一个人的逝去,带走了一个江湖,仅以此书致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