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1200000016

第16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15)

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管理人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替代担保收回质物或者留置物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管理人收回质物或者留置物的方式质权和留置权属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权。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留置是指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从上述规定看,质权和留置权都是转移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因此,在破产程序中,质物和留置物虽然属于债务人财产,但并不在管理人的占有和控制之下,而是在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的占有之下。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由管理人占有质物或者留置物时,就要依据本条规定由管理人向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取回。

根据本条的规定,管理人收回质物或者留置物,应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第一,清偿债务。质物或者留置物作为质权和留置权的标的物,主要目的就在于担保权利人的债权获得清偿。如果管理人向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清偿了债务,该权利人占有质物或者留置物的基础就不复存在,管理人此时就可以收回质物或者留置物。第二,管理人为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提供了其可以接受的替代担保。质权或者留置权实际上就是债权人通过占有质物或者留置物的方式,来担保其债权得以实现。而实践中,担保的方式有很多,如抵押、保证,或者提供其他的质物等。如果管理人为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提供了其他方式的担保,该担保同样能够达到保证其债权得以实现,并且为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所接受,就可以使原来担保的方式发生变化,以前质押或者留置状态消失,管理人收回质物或者留置物。

二、管理人收回质物或者留置物时应遵循的原则管理人为了收回质物或者留置物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应以其在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无论是质权还是留置权,都是以其标的物即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为限,负担担保作用的。管理人为了收回质物或者留置物而进行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所付出的代价也不应当高于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否则就属于给予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额外利益,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当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高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管理人只需清偿质物或者留置物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供与质物或者留置物所担保的债权额相当并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替代担保,就可以收回质物或者留置物;当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管理人并不需清偿全部被担保的债权,而只需清偿与质物或者留置物的市场价值相等的债权,或者提供与质物或者留置物的市场价值相当并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替代担保,就可以依据本条规定收回质物或者留置物。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取回权的一般规定。

【本条释义】

一、取回权的概念

取回权,顾名思义就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对于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不依照破产程序,通过管理人将该财产予以取回的权利。

进入破产程序以后,为了对债务人的财产予以保全,按照本法的规定,要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占有或者控制的所有财产。这些财产中可能有大部分都是属于债务人所有,但也可能有些财产并不属于债务人所有。按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只有“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物权人可以依照本条的规定通过管理人予以取回。

取回权实际上是民法上物的返还请求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民法理论中,物的返还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其所有或者占有物的事实以及法律上的原因,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其所有物或者占有物,以恢复权利人所有或者占有状态的权利。因此,在破产程序中,权利人依据本条规定行使权利的基础,为民法上的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利。所有权人将债务人占有的财产中属于自己的物,通过行使取回权予以取回,是取回权行使的最常见的形态。但是,取回权的权利基础,并不仅限于所有权,还包括其他财产权利,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占有返回请求权、用益物权等,以及依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例如,信托财产的取回权,虽然名义上信托财产属于受托人所有,但当受托人破产时,信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法的规定将信托财产予以取回。

二、取回权的标的

取回权,前面已经说过,属于民法上物的请求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所针对的是特定的财产。如果在权利人行使取回权之前,取回权标的物毁损或者灭失,此时取回权的基础消失,权利人只能将由物的请求权转换成的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也就是说,在取回权标的物灭失或者毁损的情况下,取回权人只能追究债务人的违约或者侵权责任,并以违约或者侵权债权人的身份申报债权。

三、取回权的行使

按照本条的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向管理人主张。如果管理人对此予以拒绝,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取回权确认之诉,对于法院予以确认的取回权,管理人不得拒绝权利人的取回请求。

四、对取回权行使的限制

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产权利人行使取回权,不受约定条件的限制。即使债务人依据合同约定仍有权占有该财产,但在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财产权利人就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该财产。例如债务人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占有出租人的财产,在债务人破产时,即使租赁合同仍未到期,出租人也可以取回租赁物,管理人不能以合同未到期拒绝出租人行使取回权。这是取回权行使的一般原则。

但是,如果本法对取回权的行使有限制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本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按照这一规定,财产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的,应当按照其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条件办理。例如出租人行使取回权的,如果是在重整期间,就得等到租赁合同到期后方可行使。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出卖人取回权的特别规定。

【本条释义】

一、出卖人取回权的概念

出卖人取回权,是破产法中规定的一项特殊的取回权,一般是指尚未收到全部价款的动产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发送后,如果买受人在尚未收到标的物前破产的,出卖人可以向标的物的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请求取回标的物的权利。出卖人取回权,是源于英美货物买卖法的中途停运权而由破产法规定的一项特殊权利。中途停运权是英美货物买卖法为了担保出卖人获得买卖价金而赋予其的权利,出卖人在尚未收到全部买卖价金前,发现买方有违约的可能时,可以通过行使中途停运权恢复对在运途中买卖标的物的实际控制。破产法依据中途停运权制度,创设了出卖人取回权制度。

二、行使出卖人取回权的条件

根据本条的规定和中途停运权的性质,出卖人行使取回权一般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一般属于异地动产买卖。这是因为:第一,如果是同地买卖,买卖标的物的交付即时就可以完成,买受人在交付完成后已经实际控制了标的物,出卖人没有可能回复对标的物的控制,只有在异地买卖中,出卖人才可能阻止尚处于在运途中的买卖标的物的交付;第二,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我国的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的交付一般以办理产权登记为必要条件,并不要求所有权人实际占有或者控制该不动产。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出卖人仍为所有权人,可以以所有权人的名义行使权利;在办理产权登记后,交付已经完成,买受人成为所有权人,出卖人也无行使取回权的可能。

2.出卖人必须已经将买卖标的物发运,并且尚未收到全部买卖价款。前面已经说过,出卖人取回权源于英美货物买卖法中途停运权制度,而中途停运权的主要目的就是担保已经脱离了对标的物控制权的出卖人获得买卖价款的权利。因此,只有出卖人发送了买卖标的物并且未收到全部价款的情况下,才有行使取回权的前提。

3.买受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时,买卖标的物尚处于在运途中。如果买受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时,买卖标的物已经被其收取,按照动产买卖的规定,此时,交付已经完成。即使买受人尚未向出卖人支付全部买卖价款,出卖人也只能以价款的给付请求权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不能行使出卖人取回权。这里讲的“在运途中”,实际上是对买卖标的物脱离出卖人和买受人占有、控制之外的状态的客观描述,应作宽泛的理解,并不仅限于买卖标的物处于运输过程中这一种情况。即使买卖标的物已经运输到买受人所在地,存放在港口或者车站的仓库中,但买受人尚未领取,该标的物仍然没有被买受人实际占有和控制,这时,仍然应认为该标的物处于“在运途中”。

三、对出卖人取回权的对抗

出卖人取回权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出卖人的价款可以得到全额支付,因此,如果破产管理人向出卖人全额支付了价款,出卖人行使取回权已经没有必要。所以,本条明确规定,管理人可以全额支付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破产抵销权和对抵销权限制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破产抵销权的概念

破产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无论其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该债权债务是否附有期限或者附有条件,均可以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

在破产程序中,依据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任何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均为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的结果,实际上用债务人财产直接全额清偿了其债权,从而使债权人避免了因接受破产财产分配的比例清偿而受到的损失,使得享有抵销权的债权人获得了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的地位。从表面上看,这似乎违反了破产程序平等处理债权债务的原则。但是,之所以各国破产法都对破产抵销权进行规定,是因为其自有其存在的价值。总的来说,规定破产抵销权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破产抵销权可以减轻破产管理人追索债务的工作,节省破产程序的开支,有助于尽快结束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对破产人所负的债务属于破产财产,管理人有义务向其追索,然后再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给债权人。而通过行使破产抵销权,可以同时免除破产管理人对该项抵销中的债务和债权的追索、分配,大大减轻工作量,也可以节省破产费用,最终有利于其他破产债权人。第二,如果不允许债权人行使抵销权,那就会产生这样的结果: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全额履行债务,而债权人只能接受破产财产的比例清偿。这样的结果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破产法规定破产抵销权,不但有利于保护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也有利于破产程序的尽快进行。这也是各国破产法大都对破产抵销权作出规定的原因。

同类推荐
  •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

    从没有法律史如此搞笑、穿越、惊悚、悬疑、无厘头;从没有故事蕴含如此丰富而真切的法律史知识;可以读得非常开心,彻底松弛大脑,跟着剧情爆笑和傻乐;可以看得非常睿智——高速运转大脑,随时把握情节与隐喻!
  • 税法

    税法

    本书内容包括:税法概论、增值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 十字架上的正义

    十字架上的正义

    本书作为独角札丛系列的又一本重磅之作,能够继续增加这一套丛书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作者经常在《法制日报》《法国研究》《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报刊上发表法学随笔和学术论文,具有较为广泛的读者群,特别是在学生之间有较大的影响力。这本书对于法律爱好者、法学界、法科学子及普通读者来说,都是值得期待和阅读的一本书。
  • 最新律师诉讼代理与培训全书

    最新律师诉讼代理与培训全书

    本书从律师代理诉讼和打赢官司的实际需要出发,以诉讼代理的产战策力、操作技巧和如何运用为重点,兼顾理论性,注重实践性,为避高深的理论分析,通过大量生动的事例和精彩的案例,告诉律师如何代理诉讼才能胜诉。全书根据执业律师的实践经验,深刻剖析了律师代理败诉的内在原因和规律,详细指明了各个要害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重点阐术了律师赢得诉讼的操作步骤、方法、程序和技巧。本书是集律师基本功训练、执业实践经验、诉讼诀窍于一体,具有通俗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和律师执业指南。它将帮助正在执业和即将走向律师行业的人员,掌握高超的代理诉讼技巧,在同行中脱颖而出。
  • 务工人员权益保护

    务工人员权益保护

    作为一本主要为农民工群体编写的维权工具书,作者本着为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的宗旨,力求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为农民工提供权益保护的有效帮助。希望通过本书的阅读,广大农民工朋友不仅可以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能够学会维护权益的各种方法,在面对各种不法侵害时能够据理力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门推荐
  • 智慧轩吟稿

    智慧轩吟稿

    继《北大荒吟草》之后,诗人邹积慧又出版了第五本诗词集《智慧轩吟稿》。作者从所发表的1000余首诗词中精选出157首结集,刘征、郑伯农、李文朝等题字、赠诗,每首都附有点评。诗人刘章在序言中写道:“邹积慧的诗有诗味、有意味、有情味、有韵味。读邹积慧的诗,北大荒人会感到亲切,非北大荒人会感到新鲜。”
  • 三国之龙胆赵云

    三国之龙胆赵云

    推荐新书《快进三国》,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现代学生穿越成三国赵云,却发现自己身无长物,本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敢妄动历史。可谁料,穿越的不知他一人,另一人早已悄悄改变了历史,且祸乱天下。赵云不忍苍生受苦,于是两个熟知三国历史的现代人,在三国掀起了一场惊天动地的龙虎争斗。
  • 枕上豪门:老公太爱撩

    枕上豪门:老公太爱撩

    落难时的相濡以沫、曾经的醉人缠绵,在他们的爱情里,她注定是输家,只不过她自己输得心甘情愿。她委屈求全的交付了身与心,甚至为他怀上不受期待的生命,然抛弃尊严换来的,却是更加无情的践踏!明知不该高攀,不该等待,卻还是不住回首;越接近他、触摸他的內心,她越是无所适从,明明应该是要恨着他的!然而,还是渐渐渗入了信任、依赖。
  • 企业物流管理实务

    企业物流管理实务

    本书按照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教程” 方式重点突出企业物流管理的操作技能知识,以实际工作“案例”和“问题” 介绍企业采购与供应物流管理、企业生产物流管理、企业销售物流管理等基本技能知识,为学习企业物流管理知识和掌握企业物流管理技能提供有力支撑。
  • 机甲纪元OL

    机甲纪元OL

    作为游戏内顶级王牌机师兼机甲设计师的杨潇重生到了2306年1月19号,这个世界第一网游《机甲纪元OL》的发售第一天的日子,重生一世的他到底会遇到哪些事情呢?注:本游戏中出没大量如高达等热门动漫机甲哦。
  • 诸天货殖修仙

    诸天货殖修仙

    诸天隐秘,万界位面,仙武科技,尽争为我所用。当受伤道珠和李溢相遇时,告诉李溢你可修仙我要疗伤,所以我们必须夺取诸天气运时,李溢摸着下巴好奇道,“那我们咋夺取呢?”道珠思索一番道,“那就让我们开个交易所,通过物品和人物的本身的气运达到我们的目的吧。”“诶,嘿嘿嘿”一人一珠相视嘻嘻一笑。从此李溢就踏上了和地球人不一样的道路......
  • 男朋友又双叒叕精分了

    男朋友又双叒叕精分了

    “我粗鲁好色犯花痴,睡觉磨牙还打呼,身材平板不好生养,别人都说咱俩不般配。所以……”她战战兢兢地送上一纸离婚协议。“般不般配,由我说了算。”高大俊美的宠妻狂魔表情莫测地欺近,七种人格轮番上场,“咱们来试试,看你究竟是不是真的不好生养。”“七个老公”来争宠,消受不起消受不起!她悔不当初,欲哭无泪:“庄先生,人格分裂是种病,得治。”【1V1高甜无虐】
  • 离婚

    离婚

    她是他捡回来的一个丫头,从黑市人口贩卖里跑出来的女孩,被抹去了记忆。所以在她的世界里,就只有他一个人!她的一切全是他给予的,身份,证件,吃喝住行,然后长大了,顺理成章成了他的妻子。......她一直知道!他在外面不止她一个女人!因为他每次醉酒回家,领子上都会沾着红唇印,她可以若无其事的把它洗掉。报纸,杂志都有他秘密幽会情人的照片,亲吻着的,搂抱着的,她可以选择不看报纸,不碰电视,把自己的生活圈子就仅限这栋华丽的屋子里。但是,为什么他要把别的女人带回来?让她亲眼目睹自己的无知?......她什么也不要了!全都不要了!是他的东西,她会还给他的!曾经吃他的,穿他的,用他的,就算她乞讨,她也会努力挣钱还给他!她唯一一个愿望就是,从此和他形同陌路,不要再让她回首让她心痛到想死的男人!=====================================她成了疯子,然后离婚了!一个人在街上开始行乞,到当上保姆,再从保姆爬上文职秘书,直到摇身一变成为时装界竞相追捧的神秘设计师,身价数百万的她,却依然只穿着破破烂烂,昏暗的灰黄旧衣。她赚到的钱到底去了哪里?穷酸的行头,冷淡的个性!对那些黄金单身男子避之如蛇蝎,谁敢动手碰她一下,就拿消毒水把他从头洒到尾。她想爱就会爱个彻底,要恨就会恨的决裂,说她死心眼也好,说她个性洁癖也好,她都可以不在乎,而她唯一想要的,只是一个平凡的家,平凡的丈夫,和平凡的一切。即使泪已流干,但在心里她曾哭了多少回,伤心了多少回,不会有人知道,她也不需要任何人怜惜......推荐优秀作品:文苑舒兰《懒惰女王爷》穿越时空女尊文。天泠《破鞋弃妃》穿越时空正剧文。落随心《七夫人》穿越时空正剧文。鹦鹉晒月《低调少奶奶》现代文后妃《狂野未婚夫》现代文张小鹿《狂魔烈焰》玄幻文月出云《侧妃不承欢》纯架空枫飘雪《驭妖》玄幻文
  • 蕴仙

    蕴仙

    陈封从仙界堕入凡界,成为宋国文臣之子。无奈家道变故,流落四方。快意恩仇的侠行,让他体会到仙界不曾有的畅意。时光流逝,谁在叹息?他不是霸主,是一方难缠的狠敌!
  • 三剑客(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十一辑)

    三剑客(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十一辑)

    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最新《语文课程标准》,统称新课标,对中、小学语文教学指定了阅读书目,对阅读的数量、内容、质量以及速度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培养语文素养,陶冶情操,促进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学素养具有极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