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IASB选择原则导向是提升其国际影响力的客观要求。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背景不同,为了取得这些国家的支持,国际会计准则只能采用更加原则性的提法,以提高其包容性和适应性,最终实现扩大国际影响力的目的。
再次,IASB刻意强调与美国FASB的差异是有备而来。事先,IASB并没有强调其准则采用的是原则导向;安然事件爆发后美国FASB的GAAP四面楚歌,百口莫辩,于是IASB抓住这个机会,开始刻意强调自己与FASB的不同,着力对原则导向进行宣传。
还有一种更加不客气的说法是,IASB最初受到经费和研究能力限制,难以制定更加具体的准则,只能更为原则一些。
(三)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的比较:利弊互补
1.规则导向的利弊
美国的准则体系详细、具体。各种解释公告、实施指南详细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具体会计处理,可操作性很强,并且不需要太多的职业判断。但是,物极必反。优势也会转化为劣势,曾经的优点也会变成现在发展的桎梏,安然事件只是这些桎梏长期累积而找到的一个爆发点而已。规则导向的缺陷体现在:
(1)形式重于实质
美国的GAAP非常详细,长达4530页。修订后的《衍生金融工具与套利活动的会计处理》(FAS133)为804页,该准则的指南共涉及180种不同情况下的具体会计处理。FAS133复杂无比以至于SEC前主席Paul Volker(2001)曾讽刺道:“根本就没有一个活人能搞懂它。”
这样复杂的准则会使得报表编制者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如何满足准则的固定模式,而不是如何真实准确地反映经济活动的本质。美国著名会计学家史蒂夫·泽夫(Stephen Zeff,2000)曾经指出,美国是世界上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最为苛刻的国家,然而苛刻的要求却并未能够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不仅如此,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还会在财务报告中助长“翻箱倒柜”式的心态;而且准则的运用会弱化专业判断,不利于财务报表编制者和注册会计师就特定准则对财务报告的整体影响进行客观评价。
(2)滞后性明显
滞后性是所有法律、规范的共同局限性,但是对于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来说更加明显,因为在经济活动日新月异、金融产品和交易方式不断涌现且复杂程度日益增加的今天,会计准则即使亦步亦趋不断补充,也很难将所有可能的情况囊括在内。更何况,事无巨细的另一面很可能就是百密一疏。
(3)易于被操纵
在美国,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在长期的适用中逐步蜕变为具体的规则甚至是数量化的标准。准则中大量存在的“明线规定”(bright-line rules)往往被别有用心的公司和个人通过交易策划所规避,轻而易举地达到有利于自己的“明线”,避开不利的约束,因而遭到了很多人的批评。安然公司利用SPE的3%的明线规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SEC前主席Harvey L.Pitt在2002年3月21日写给国会的书面证词中提出,“规则导向会计准则的发展导致仅仅为了实现会计目标而不是经济目标使用金融工程技术”(SEC,2003);索罗斯认为,“当广泛的原则被详细地固定为法典时——就像GAAP那样——规则却匪夷所思地变得更容易规避”(张为国、邱昱芳,2003)。
2.原则导向的利弊
相比之下,原则导向的优点在于可以避免规则导向的上述问题,但是实施原则导向也存在着诸多挑战:
(1)对职业判断和监管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原则导向模式下制定的准则往往只规定一些概括性的原则,而不规定详细的会计操作方法,企业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的时候需要进行更多的职业判断,而且还必须向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公众提供如此处理会计事项的依据。这对会计界是个不小的挑战。并且,由于企业的会计选择权增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也相应增加。同时,由于企业可能会滥用职业判断以进行会计操纵,原则导向也对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受到影响
原则导向下,即使排除舞弊动机,会计人员在对经济事项进行判断时都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依然会受到影响。对不同企业来说,会计人员的知识背景、业务素养、工作经验等差距也会使得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作出不同的处理,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难以保证。又因为原则导向更重经济实质,在同一企业的不同会计期间,企业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同一经济事项作出不同的判断,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纵向可比性。如果判断者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职业判断就更为复杂。
(3)对支持环境的要求高
制度要想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必须与其生存环境配合。制度执行的效果不仅取决于该制度本身的完善程度,也取决于它与其他制度的协调程度。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除了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提出更高要求外,还需要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备的法律体系、诚信的市场规则和独立的外部审计等作为支持环境。
事实上,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如果我们把会计准则看作一个连续的区间,那么这个区间的一端是极为精确和高度量化的规则导向,另一端是非常宽泛和相当灵活的原则导向。“原则导向本质上体现为规则导向的抽象化,而规则导向往往是原则导向具体化的结果”(葛家澍、杜兴强,2003)。
三、会计准则从原则导向向规则导向发展的必然
(一)从原则导向到规则导向是一个必然的过程
会计具有经济后果,这已经成为一个共识。如果考虑到每个人都是聪明而自利的理性经济人、都会在既有法规框架内寻求一切可能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么就会发现,原则导向到规则导向的转变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因为经济中确实存在着对规则导向的客观需求。
1.从经济发展角度分析。会计是反应性的,经济业务的复杂必然导致会计以及会计准则复杂程度的提升。比如,随着多元化经营和跨国经营的出现,企业的不同行业、地区的不同经营单位在风险、收益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都会产生较大差异,于是分部报告会计准则应运而生。再比如,正是不断推陈出新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才导致规范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准则日益繁杂,FAS133就是典型的例子。美国准则的复杂性上升是其经济发展高水平所形成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复杂性也会赶上来。
2.从企业管理层角度分析。Watts和Zimmerman(1979)认为,公司管理层对准则的立场是准则对企业价值和管理当局红利的一个函数。如果准则能够增加企业价值,管理当局会支持,否则便会反对。这是因为,企业价值以及与此相关的财务业绩往往与管理层红利相关。从这个角度看,企业管理层对于准则导向的期待并不固定。第一,从企业会计工作角度出发,管理层会更倾向于规则导向。这是因为,详细的规则不仅可以减少交易安排中的不确定性,而且也可以为管理层考核下属绩效提供一个可比的基础。第二,从自身利益出发,管理层会在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之间进行权衡。一方面,在规则导向下,管理层只需要提供形式上符合要求的财务报告,就不会遭到注册会计师的反对,这样就可以通过各种更隐蔽的方式来迎合准则规定,进行盈余操纵而又能减少甚至避免法律风险(王跃堂、钟蕾,2003)。另一方面,在原则导向下,准则通常会给予企业较多的选择余地,企业管理层也可以通过在准则范围内灵活地操控利润(比如“平滑化”)以获得更多红利。总之,无论规则导向还是原则导向,对于管理层来说,总有可乘之机。
3.从注册会计师角度分析。如果实行高度简化、高度灵活的原则导向的准则,企业在处理一些特殊事项或有争议的事项时,就会更多地依赖于职业判断。而这样的结果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将承担最后的风险。美国是一个相对“好讼”的国家,而且美国法律强调保护投资者,一旦发生诉讼,注册会计师将很难证明其做出的职业判断是出于公众利益,因此其涉讼风险很大。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他们也必然希望更具体、细致的会计准则来指导并支持客户的财务报告,防范潜在的诉讼风险。诉讼一旦发生,复杂、详尽、全面的准则也会成为注册会计师抗辩的有力工具。另外,如果准则明确、具体,那么针对同一经济业务,不同的注册会计师更容易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在激烈的客户竞争中,企业“购买审计意见”就不再成为有效威胁。因此,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便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理性选择。
4.从财务分析师角度分析。西方的大量文献表明,报表使用者对年报的理解难度在不断加大。Courtis(1998)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所有研究几乎毫无例外地确认同一个结论:投资者认为年报基本属于“难”或“非常难”。财务分析师则成了规则导向下复杂准则的最直接的受益者,因为他可以通过解释复杂难懂的财务信息而谋生。
5.从准则制定者角度分析。准则制定者更倾向于规则导向,有如下几点原因。其一,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准则涉及的利益各方都会提出自己的要求以期最终形成的准则利于自己。为了降低各方讨价还价的成本,也为了减少各方对准则的抵制,准则制定机构会努力平衡各方利益,而这一点只有通过将经济业务考虑周全并做出详细规定才有可能实现。其二,准则必然是不完善的,每次政府出台准则后,市场主体总会想方设法寻找漏洞以期获得额外收益;政府为了减少这种疏漏,就会在制定时尽量考虑到各种情况,并在事后不断出台各种新的、更详尽的规则,甚至出台新的准则。博弈过程循环往复,结果便是准则越来越详尽。其三,制定机构也是一个“经济人”,规则导向的准则不仅适应了经济复杂化的趋势,体现了各方博弈结果,而且机构本身也从复杂详尽规则的制定中获得自身利益——准则制定上的垄断权与权威性。这种“详尽再详尽、复杂再复杂”的过程会不断自我强化,规则导向日益明显。
6.从证券市场监管者角度分析。市场监管者更倾向于规则导向,一方面是因为更具体的准则更容易执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证券市场上众多上市公司之间财务信息可比性的重要程度更加突出,而规则导向的准则可以较好地做到这一点。
从认识论和法理学角度分析,太过详尽的准则确实往往无法充分发挥预期作用,因为繁琐的准则不仅使遵从者遵从准则的代价太高,而且也大大增加了监管机构的运行成本(林钟高、韩立军,2005)。但是,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公共契约,是各个经济主体之间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收益交换的合约安排。在各方力量博弈中,准则的复杂化倾向不断加强,当复杂化带来的损失或成本超过收益时,简化倾向就会逐步占据上风。美国会计准则向“原则导向”或“目标导向”的转化,便可以看做是这样一种改革。然而,各利益主体的博弈依然在继续,简化后的准则会再一次走向相对复杂。
平来禄等(2003)预言,即便美国会计准则转换为原则导向,它也会因为实践的需要而逐渐修订,最终又过渡到规则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