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武器装备
古代,以冷兵器为主,民间都可以制造。近代在火器成为军队的主要装备后,弹药列为第一位。清代,吴堡县衙就备有一定数量火药、石雷、蒺藜、弓箭。民国县府保安团就以枪支弹药装备。现代军队中,由于摩托化、机械化装备,需油量显着增加。
民国时期,县府保安团、队的枪支、弹药靠陕北军阀井岳秀部供给。
西北红军创建初期,红军武器装备很简陋,主要是步枪、手榴弹等轻武器,且数量极少,部分红军战士和大部分游击队员使用的还是大刀、长矛一类的冷兵器。吴堡县最早的红军武装是第4支队。1933年10月,陕北红军游击队第1支队副队长马佩勋受党组织委托,来吴堡组建革命武装。12月,贾仰青、刘明山带领陕北红军游击队第1支队第2分队来吴堡,在长咀峁和县民团打了一次遭遇战。贾、刘离吴堡时,送给郭毓仁等两支土造的“毛里栓”短枪。以后由薛俊山、马佩勋佩带。下旬组建成抗日义勇队,全队14人,12人拿的是大刀、长矛。袭击佳县木头峪民团后,缴获长枪6支。
之后,义勇队改编成陕北红军游击队第4支队。4支队与2支队配合,攻打清涧店子沟民团,缴获枪10支。以后靠拉兵变、促起义,增加人枪。郭家要保安队兵变、慕家原兵变,成立陕北游击队第15支队,扩军84人,得枪76支,而且有机枪1挺。再次,通过贩大烟的镖客从阎锡山部逃兵中购买枪。红军派人与镖客联系,用从反动地主家缴获的银圆,去山西购买枪支弹药。
随着红军的强大,主要以获取战利品扩大武器装备。火烧冯家峁反动寨堡,获枪7支。尚家原突围战,获枪22支,手榴弹数十枚,子弹2000余发。其中得冲锋枪1支。第二次慕家原战斗,缴枪600余支、机枪10挺、迫击炮两门。第三次慕家原战斗,缴获迫击炮1门、机枪3挺、冲锋枪9支、其他长短枪100余支、战马10匹。1937年8月21日,促成各联保暴动,带出人枪50余。
除此之外,县委组织地下兵工厂。1934年夏秋,由刘义伟、贾治华组织铁匠12人,利用赤卫队割国民党架设的电话线、寺庙旧钟、斗争地主得来的钢铁、煤炭,5个多月打制千把大刀、几百个矛枪头、百余支突角牛枪、100多颗手榴弹、50多枚地雷、3000多发子弹、200多把土手枪。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和日本侵略者作战,战利品比较先进。1938年3月25日,八路军警备8团团长文年生和2营营长潘师孟率领三个连秘密东渡黄河,与山西离石县游击队第3大队配合,夜袭柳林县附近王老婆山日本驻军,歼灭日军近百人,缴枪50余支,电话机、望远镜各1部。八路军除了正面坚守河防阵地,还派小部队到河东日军驻地附近活动,破坏他们的通道,控制桥梁,夺取武器。先后深入到文水、介休、汾阳,配合友军作战,夺取军用物资,充实八路军大部队。
解放战争期间,武器主要来源于战场缴获。其种类名目繁杂,口径不一。主要是日本的6.5步马枪,美式7.62步马枪和三○式步马枪、五○式7.62卡宾枪、苏联三○式7.62步马枪、五三式7.62冲锋枪和7.62轻机枪以及少量国产步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4年以前,县武装科和公安部队配备的武器仍为旧杂式。1955~1965年,为旧制式武器时期。1955年开始,以国产仿苏制式武器逐步取代旧杂式武器。新换装的武器有五一式和五四式7.62毫米手枪,五三式和五四式7.62毫米冲锋枪,五三式7.62毫米步枪、轻机枪。1963年装备了五六式7.62毫米自动步枪和冲锋枪。除国产武器外,美、苏、日等国武器仍有相当数量。当时凡口径为7.62毫米的武器都称制式武器,即国产和苏制武器。1965年,杂式武器全部淘汰,开始装备五六式班用机枪和五八式连用机枪。1966年以后为新制式武器时期。部队除少数手枪外,步枪、冲锋枪以国产五六式取代了国产五三式。还装备了40毫米火箭筒和五四式12.7毫米高射机枪、喷火器、榴弹炮、迫击炮等,也都是国产的。
第二节武器管理
明清两代,由兵房指定专人管理武器。
民国年间,国民党军队团部配备军需官,营部配备军需,1名上(中)尉管理兵器。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之前,陕北红军初建时为支队,每个支队由1名有文化的共产党员任支部书记,兼任经济员,由经济员负责登记武器和报领发放。当时纪律十分严明,丢失武器有杀头之罪,故十分谨慎。随着部队壮大,团设后勤部长,由其负责管理。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驻军设有专管军械的机构,造册登记编号认领。
解放战争时无驻军,地方公安部队以班为单位保管,大队造册登记。定期擦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武装科、兵役局、武装部武器管理由军事科(股)负责。
1962年,开展了“群管群修”活动。1971年,遵照毛主席“要准备打仗”的指示,以战备为动力,及时给乡村民兵配发了武器装备。1977年,县人民武装部严格执行使用、擦拭保养、保管、检查、交接五项制度,开展了“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四无”(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活动,民兵连队“四会”达到70%以上,“四无”达到90%以上。1982年,武器完好率达96%以上。1983年,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对库内武器进行了技术鉴定和普查,对损坏不严重的武器进行了维修配套,补充附品、零备件;对无使用价值的部分武器,经过报批作了处理,提高了武器完好率。通过鉴定普查,建立了技术资料,严格了武器弹药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和四个登记册,即:看管、擦拭、使用、移交制度和质量、擦拭、使用、移交登记册。坚持了“实报实销”“用旧存新”“用零存整”的原则,达到防火、防爆、防盗、防潮和“三分四定”(三分: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定人、定位、定车、定装备)“一垫五不靠”(一垫:物资下面垫枕木;五不靠:前后左右不靠墙,上不靠顶),账物相符,枪弹数质量清,配套齐全的要求。1986~1988年,在加强对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的同时,对基层单位的民兵武器全部集中县库保管,各种炮弹、手榴弹集中送军分区仓库保管,并在武器弹药检查验收后,除留够民兵战备执勤和军事训练所需外,其余枪弹全部油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