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新办学理念
《义务教育法》规定,“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如何看待办学特色与标准化问题?有局长认为,“办学条件标准化,为每个学生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公平的教育环境,是一个形式上的教育公平问题;学校教育特色化,为学生的特长发展提供了一个可选择的机会,是一个实质的教育公平问题。学校教育特色,让不同学校发展取向上走向多元,打破了‘千校一面’的发展格局,让不同学校都有自身的优势。建立在办学条件标准化基础上的学校特色发展,有利于区域教育实现优质均衡”。有局长认为,“办学特色多样化与办学标准化是不矛盾的。努力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逐步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态势,这是我们发展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方向”。有局长提出,“实际上这就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问题,我们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片面地看问题,两者应当是有机地统一于一体。
我们常说教育是科学,也是艺术,既然说是科学就一定有普遍性的规律可循,事实上我们一直以来的教育教学研究都与此相关。在个性化、艺术性的背后,一定能够找到可细化的流程、可操作的东西,并将其提炼上升为规范标准,在更大的范围内迁移普及,成果共享,提升整体水平。标准化是均衡的‘底线’要求,也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谈得上办学特色。这与我们平常所说的一个教师教学境界由常规上升到教学艺术是一个道理。作为‘底线’需要划一要求,但不等于主张‘千校一面’的划一式均衡发展,我们主张在‘底线’达标前提下的差异式均衡发展。学校教育要以普适的标准化管理求质量求效益,以弘扬特色来进一步提升质量、增强效益。我们的基础教育学校应当而且完全有能力做到科学管理与文脉传承、特色弘扬相和谐,进而迎来学校文化的新生。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就是教育公平化。教育首要解决的是起点的公平问题,即确保教育机会均等、‘底线’公正。在这个意义上,今后的重点是进一步统筹城乡教育,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在教育初步普及、实现‘底线’均衡之后,人们需要追求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即对教育品质的追求。目前,杭州教育均衡发展已经走过了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普及教育阶段,开始迈入以优质均衡发展为主题的‘后普及时代’门槛。这种高位、实质均衡有两层意思:一是优质教育大众化,追求教育的整体优化。优质教育不再是少数精英的温床,而是追求所有人都可以享有的高质量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二是教育服务多样化,满足社会多元教育需求。不能把‘教育均衡’理解为平均主义,而应在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教育服务可供选择的实质均衡。要推进优质教育体系的构建,引导学校在遵循教育规律、依法规范办学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富有个性的学校文化,实现自主、特色和多样发展,提升教育品质,共建共享品质教育,在教育发展中实现动态的高位、实质均衡”。有局长认为,“国家办学标准应该仅是个粗线条标准,中国太大,各省、地、县应该因地制宜制定自己本地区的办学标准,建设标准化学校”。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如何看待素质教育,有局长提出,“素质教育就是培育、提高全体受教育者综合素质的教育,要为实现受教育者素质的不断优化组合,构建科学健全的素质结构,为受教育者全面、和谐、均衡和个性化发展奠定基础。它以促进人、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价值取向,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为培养目标,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根本途径,以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为显著特征。素质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一项极其艰巨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它的深远影响也不是一时半刻所能显现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取得全社会的共识,要依靠全社会的长期的共同努力和实践”。有局长认为,“‘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生存’四大支柱的提出,意味着新时期的教育必须从原先的精英主义、应试主义转轨到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成人与成才并重的素质教育、公民教育。要以育人为本,以培养现代公民健全人格为核心,按照‘三个面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积极推进公民素质教育。学校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传授和接纳知识,而是从生命深处唤起人的沉睡的自我意识,将人的创造力、生命力、价值感唤醒。陶行知说过‘教育是创造者的事业。我们要在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上有所作为、大胆创新,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有局长认为,“素质教育的要义:一要面向全体,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二要让学生得到和谐发展。和谐发展一是指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上的个性化优势发展;二是指学生有可持续发展的潜质”。有局长认为,“素质教育很重要,但地方只能围绕高考转,给高中压力大,向45分钟要效益,严查补课,想解决过度教育(每天6点起,10点都睡不了)和教育不及(两天周末在家,就是自己瞎玩了)的问题”。
(3)重视远程教育
《义务教育法》规定,“运用远程教育,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如何看待远程教育和“校校通”工程,一些局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局长提出,“现代远程教育是教育技术和手段的一场革命。远程教育资源的利用,为边远农村的教育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转变了教学观念,改变了教学方式,促进了素质教育,提高了教学效果,这是广大教师在实际教学中深深体会到的。远程教育使广大农村义务教育有了共享城市优质资源、城乡均衡发展的机会和载体,是实现教育公平、缩小教育差距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提高农村教师业务素质的一条有效捷径,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全新方式”。
有局长认为,“教育培养的是未来,培养创新人才必须与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紧密结合。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是教育发展的物质基础。电子信息网络在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教育信息化建设是落后地区发挥后发优势,缩小与发达地区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捷径。与面授教育相比,远程教育的优势在于它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扩大教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降低教学的成本。发展远程教育广阔前景,意义深远。要以教育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为基础,构建无纸化、跨校区、即时性、互动化的学校办公系统和教师教研平台,丰富教育软件资源,完善教育资源网、库,实现资源共享和教科研成果推广,促进教育教学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的高速流动,推动师生互动方式乃至教学观念的变化”。
(4)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
《义务教育法》规定,“以‘输入地’和“公办中小学”两为主,与所在城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解决农民工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问题。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3.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与教育督导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体制包括经费筹措,经费的预算、管理及分配和经费监督。《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如何看待这一管理体制,有局长认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直接制约和影响着一个国家义务教育投入的水平与质量,关系到受教育者的切身利益。在发达国家,政府财政预算作为义务教育经费的绝对来源,中央或省级政府成为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各级政府分担提供义务教育投入的不同项目,其他多元渠道为义务教育经费的有效补充。而我国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行前,在政府所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中,中央和省级政府负担的太少,县以下地方政府负担的过重。这就造成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负担结构不合理和地区差异严重的问题。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六章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体制。逐步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上移到中央和省一级政府,建立起‘投入以上级政府为主,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新的投入管理体制。这是新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有局长提出,“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这一政策规定非常符合我国国情,既减轻了地方财政的压力、调动了地方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又保证了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局长提出,“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利于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如何看待“两个比例”和“三个增长”,局长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认为,“举办义务教育是国家的责任,‘提供强制、免费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职能。教育要实现优先发展、持续发展,确保经费投入的提高是坚实基础。教育部日前公布的2010年度工作要点中表示,今年要促进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4%目标的实现,这也表明了国家财政对满足义务教育发展的决心。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关键的问题不是贫困没钱,而是钱怎么投入,怎么分配使用。在宏观层面积极向好的形势下,如何确保教育事业尤其是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是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如何科学、合理地对义务教育经费进行投入及使用是一个重要课题。只有首先摆正教育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切实解决好各类教育经费使用中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均衡、和谐、持续快速发展,才能确保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有人提出,“区、县(市)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保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义务教育法》规定,“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方式变相收费。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每个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严禁收费不开收据或对多个学生只开一张收据;收费项目、标准及收支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
如何看待收费问题,局长们认为,“由于义务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沉重负担,为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确保学校的工作目标,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及政策监管。对于‘乱收费’问题,我们要从以下四点入手:一、明确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等相关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二、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贯彻‘一费制’;三、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和学风建设等手段来切实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肃清政策外教育收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有局长提出,“实行义务教育免费是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杭州市义务教育无论城乡均已免除学生杂费,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目前农村义务教育阶学校进一步免除住宿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对“普九”债务进行认真清理和锁定,明确由政府承担,尽快研究提出优先化解“普九”债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把学校从债务中解脱出来,避免出现因债务纠纷造成“封校门”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