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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饮酒之风(2)

居丧无礼

三国魏甘露三年,也就是公元258年的一天,在晋文王司马昭的府邸,正有一场大型的宴会。到会的客人中,有两个不得不提,一个是当时的司隶校尉何曾,另一个就是当时任大将军府从事中郎的阮籍。宴会上,何曾一开始看见阮籍,气就不打一处来。为什么呢?因为阮籍的母亲刚刚去世不久,按照儒家丧礼,他应该守孝三年(一般25个月),根本就不该在觥筹交错的宴会上出现。

为什么何曾会有这么强烈的反应呢?第一,何曾所任的司隶校尉一职本来就是监察官,京城所有官员的一举一动都在他的工作范围之内。他看阮籍不顺眼,其实也是职责所在,本能反应。第二,何曾本人是一个以礼法自居的人,当时被称作“礼法之士”,也就是“道德先生”。据说他年老之后,每次与老伴儿见面,都要端正衣冠,相待如宾。更好笑的是,每年他还会和妻子搞几次参拜之礼,自己一本正经地向南而坐,让老伴北面对着自己,拜两拜,再敬酒,两人酬酢一番后,礼仪结束。可见此人是个多么迂腐刻板的家伙!

估计阮籍也看到何曾那阴云密布的脸了,但他假装没看见。一开宴,他就大吃大喝,旁若无人。这下何曾更受不了了。因为按照丧礼,孝子服丧期间是不能饮酒吃肉的,阮籍这么做显然是没把孝道放在眼里,或者说,是没把何曾这个“风化警察”、“礼法楷模”放在眼里。于是何曾就气呼呼地对司马昭说:“眼下明公您正在以孝治天下,而阮籍却在母丧期间出席您的宴会,而且喝酒吃肉,如此居丧无礼,应该处以流刑,把他流放到偏远的地方,以正风俗,以弘名教!”

从维护纲常礼教的角度看,何曾说的也没错。汉代以来,统治者无不标举“以孝治天下”,不孝之罪,在当时重则杀头,轻则流放,都有先例可循。当时在座的宾客想必都为阮籍捏着一把汗。司马昭看了阮籍一眼,对何曾说:“嗣宗因为丧母之痛已经不像个人样儿了,你不能为其分忧倒也罢了,为什么还这样说呢?况且,人在服丧时因为有疾病而饮酒食肉,本来也是符合丧礼的!”

司马昭说阮籍有疾病,并非空穴来风。阮籍到底生了什么病呢?有两种可能。第一,就是有些学者所认为的,阮籍很可能是服用五石散的,而我们知道,吃了五石散必须要饮热酒,多吃冷食,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服药之人当然就可以视为有病之人。有病之人居丧期间饮酒食肉是符合礼教规定的,因为儒家丧礼不赞成“灭性之孝”,灭性就是把自己弄得要死要活,你如果因为悲痛,竟然把自己给“消灭”了,那是一种更大的不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嘛!这是一种合理的推测,但并无文献证据。

第二,就是在母亲去世这件事上,阮籍虽然无视礼法,但事实上是痛苦之极的,他得的是“废顿”之病,废顿就是因为过度悲痛,身体垮掉了,以至于僵卧不起。阮籍三岁就失去父亲,母亲守寡、含辛茹苦把他抚养成人,母子情深,自不待言。有记载说:阮籍母亲将要死去的时候,他还在和人下围棋,对方知道这情况后,要求停止下棋,阮籍不肯,非要下完不可。这似乎是有些铁石心肠,但他下完棋后又饮酒三斗,放声号哭,吐了好几升血,精神萎顿了好久。

还有一个记载说:阮籍的母亲将要安葬的时候,阮籍竟然蒸了一头小猪,就着猪肉喝起酒来,而喝酒吃肉都是违礼的行为。这次阮籍只喝了二斗,就去和母亲的遗体做最后诀别,那一刻,阮籍万念俱灰,嘴里只说了一声“完了!”就嚎啕大哭,刚号了一声,又吐出几口鲜血来,再次瘫倒在地。这都说明母亲的死让阮籍悲痛欲绝。

司马昭说阮籍有病,大概因为他知道阮籍在母亲的丧礼中,曾两次吐血,死去活来。

居丧无礼的阮籍到底是不是个孝子呢?要我说,阮籍不仅是个大孝子,而且是个不可多得的性情中人。在阮籍看来,亲情乃是人伦至情,本乎自然,根本不须繁文缛节来证明,居丧无礼,不等于不孝,反过来说,礼数周到,面面俱到,也未必就是真孝。阮籍所处的时代,正是一个黑白颠倒、是非不分的乱世,礼义廉耻早被当权者抛在脑后了,而他们却在宣扬什么礼法名教,不过是为了瞒天过海,欺世盗名。慧眼卓识的阮籍看透了这一点。既然礼已崩,乐已坏,我何必要做那帮窃国大盗的应声虫呢?

所以,酒对于阮籍来说,只是一个不得已而用之的工具,是全身远祸、保全性命的工具,也是反抗礼教、张扬自我的工具。

礼岂为我辈设?

阮籍不仅“居丧无礼”,还对“男女授受不亲”的儒家礼教发起大胆挑战。

有一次,阮籍的嫂子要回娘家,阮籍就去和嫂子道别。这事儿放在今天再正常不过了,可在当时,就可以说是大逆不道。为什么呢?因为儒家礼教规定:“男女授受不亲。”《礼记·曲礼》甚至说:“男女不杂坐”。但阮籍可不管这些。他隔壁邻居有一位少妇长得很漂亮,开了一家酒馆,自己当垆卖酒。阮籍就经常和王戎一起去喝酒。阮籍一喝醉,就躺在老板娘的身边呼呼大睡。这自然引起老板娘丈夫的怀疑,于是就在一边严密监视,可到后来,他发现阮籍真是睡着了,并无非分之想,于是也就释然。阮籍用自己的行动突破了“男女不杂坐”的礼法束缚。

《礼记》对叔嫂之间也有规定,就是“叔嫂不通问”。这样的伦理规定在战国时代就受到过质疑,比如《孟子》一书中就有一段对话。有个叫淳于髡的人问孟子:“男女授受不亲,是礼吗?”孟子回答:“当然是礼了。”淳于髡马上问了一个刁钻的问题:“嫂溺,则援之以手乎?”如果嫂子溺水了,又不会游泳,小叔子要不要伸手救她呢?这问题就像母亲和媳妇掉到河里,你到底先救谁一样是个两难选择——伸手拉嫂子吧,就违背了礼;见死不救吧,就违背了基本的人性。怎么办呢?

孟子果然是圣贤,回答得非常干脆:“嫂溺不援,是豺狼也。”首先肯定必须要救。然后解释说:“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男女授受不亲,固然是礼;但发生嫂子溺水的特殊情况,援之以手,这是合理的权宜变通之计。也就是说,礼固然是礼,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碰到救死扶伤的事情,是可以变通的。

可惜的是,像孔子、孟子这样通达的圣人不能永远活着,他们死后,理论的解释权便被历代统治者垄断了,儒家礼教渐渐变得僵化、迂腐、甚至缺乏人性。所以,对于“竹林七贤”这样的乱世精英来讲,他们要做的功课就是拨乱反正,这也就是嵇康所说的“越名教而任自然”,就是超越名教礼法的局限性,听凭自然本性和内心情感的召唤。

像阮籍就是,嫂子要回娘家,他偏要去道个别,这事传出去后,就有人讥讽他违背礼法。这个时候,阮籍开始发飙了。他说了一句惊天动地的话:“礼岂为我辈设也?”——礼法这玩意儿,难道是为我这样的人设计的吗?这话是很自信也很自傲的,其潜台词有两个:第一,礼法从来就是统治者给被统治者设计的,他们要别人遵守,自已却往往逍遥法外。解释权永远在他们那里,还不许你质疑。说穿了,这是骗子统治哑子!第二,礼法这劳什子压根儿“忽悠”不了我这样眼里揉不进沙子的人,所以你用你法,我行我素,咱们两不相干!

这句话可以说是魏晋名士最具个性解放精神的宣言,充满了先知先觉者的大智和大勇。阮籍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反礼教的“钉子户”,他用自己的行动证明,对于那些不符合人性的礼法教条和强奸民意的“霸王条款”,每个有尊严、有人格的人,都有大胆说“不”的权利!所以,阮籍虽然经常喝醉,却有一份常人没有的清醒。

那么,为什么魏晋名士喝酒能喝出如此的人格精神和思想深度?这里面有着怎样的奥秘呢?

醉里乾坤

上一讲我们主要讲了酒与礼的关系,并通过阮籍的饮酒故事,交代了魏晋饮酒之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酒从“成礼”的工具变成了“越礼”的工具,从群体性仪式的道具,变成了个性解放、自我张扬的媒介。酒在阮籍那里,甚至还是躲避政治高压、保全生命的工具,酒是阮籍的“保护伞”、“挡箭牌”、“避雷针”和“烟幕弹”。

而且,我老觉得,阮籍的酒量虽然尚可,他的身体却可能很糟糕,特别是他的胃——你想一个大醉过六十天的人会有一只好胃么?母亲的死曾让他两度吐血,用现代医学术语来说,那属于典型的“胃出血”症状。所以,阮籍的饮酒尽管不乏幽默,却让我们笑不出来。因为里面充满了乱世中知识人的无奈、痛苦和血泪!

但是,如果阮籍和刘伶在一起,喜剧效果就要大大增强了。比如,阮籍听说步兵指挥部的厨房中存有三百石好酒,他便向司马昭请求去做步兵校尉。所以阮籍后来就有个别称,叫阮步兵。其实,阮籍做这个官,是醉翁之意不在官,而在酒。他一进步兵府的官衙里,便叫上刘伶一起畅饮。别人是朋友做官,自己来“帮忙”或者“帮闲”,刘伶倒好,他是“帮着喝酒”!

那么,刘伶到底是个怎样的人呢?从外表来看,刘伶应该是“竹林七贤”中长得最对不起观众的一个。《世说新语·容止》篇记载:

刘伶身长六尺,貌甚丑悴,而悠悠忽忽,土木形骸。

身高六尺,换算一下,不会超过今天的一米五,也就是说,刘伶的身高大概和十岁的小孩子差不多。不仅如此,刘伶的容貌还既丑陋又憔悴,这就有些祸不单行了。因为先天不足,刘伶的生活态度当然不会很积极,“悠悠忽忽”可以理解为优哉游哉,马马虎虎;“土木形骸”,不是说形骸像土块木头,而是说,他视自己的身体为土块木头,毫不在意。在意又有什么用呢?胎里带的东西,没法更新换代啊。

矮小、丑陋、憔悴、邋遢——这就是刘伶给人的第一印象。

但是,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如果咱们中国酒文化要找个形象代言人,我肯定投刘伶一票。因为中国历史上的许多与酒有关的杰出人物,像陶渊明、李白、苏轼等等,他们不是诗人就是文豪,都不是单靠酒出名的。完全靠喝酒爆得大名的,数来数去,只有一个刘伶。而且,刘伶喝酒,不仅喝出了文化精神,喝出了人格魅力,而且还喝出了哲学深度,喝出了“行为艺术”!

别的不说,刘伶愣是通过喝酒,把天地宇宙都喝得小下去了,小到什么程度呢?小到甚至都装不下他那又瘦又小的肉身!《世说新语·任诞》篇有一个非常着名的故事:

刘伶尝纵酒放达,或脱衣裸形在屋中。人见讥之,伶曰:“我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裈衣,诸君何为入我裈中!”

刘伶常常不加节制地喝酒,任性放纵,有时甚至在家里赤身露体,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裸奔”。有人推测,刘伶之所以喜欢做这样的“天体运动”,可能和服药有关,因为吃五石散的症状之一,就是身体发热,穿衣服越少越好,甚至有人大冬天就敢一丝不挂。但我以为,什么事都不是绝对的,拿刘伶来说,硬说他喜欢“裸奔”是因为吃了药,那简直是太小瞧人家的精神境界了。为什么?因为据我观察,这个身矮貌丑的刘伶,却是个心胸极其宽广、个性极其张扬的人。可以说,他身体上类似“侏儒”,精神上却形同“巨人”。这样巨大反差的人物,你找遍中国历史,恐怕都找不到第二个!

有记载说,这个刘伶“自得一时,常以宇宙为狭”(梁祚《魏国统》)。又说他“放情肆志,常以细宇宙、齐万物为心”(《晋书·刘伶传》)。“细宇宙”也就是“以宇宙为小”的意思。也就是说,刘伶一高兴的时候,常常就得意忘形——这个成语对刘伶是再合适不过了,他真是一得意就忘记了自己“袖珍型”“迷你型”的身材,竟然觉得茫茫宇宙都太狭小了,万物尽可以等量齐观,彷佛自己成了一个可以俯瞰地球的“巨无霸”!

我们接着刚才的故事说——刘伶正在家里“裸奔”,正好有人来访,被撞见了,客人就责备他,大概是有伤风化之类的话。这时候,刘伶终于把他那鲜为人知的精神世界暴露出来了,他振振有词地说:“我把天地当作房屋,把房屋当作衣裤,我倒要问问,你们怎么跑进我的裤裆里来了!”言下之意,明明是你们进入我的“私人空间”来偷窥我的隐私,怎么反倒说我有伤风化呢?仔细想想,刘伶竟能把天地当做房屋,把房屋当做衣裤,这是多么大气磅礴的宇宙观和时空观!这是多么广大、多么张扬的自我意识!这种思维方式多么富有哲学内涵啊!

刘伶不仅有实践,还有一套理论。在他的唯一一篇传世之作《酒德颂》里,刘伶表达了自己的时空观和宇宙观,他写道:

有大人先生者,以天地为一朝,万期为须臾,日月为扃牖,八荒为庭衢。行无辙迹,居无室庐,幕天席地,纵意所如。行则操卮执觚,动则挈榼提壶,唯酒是务,焉知其余?……

说有一个大人先生,他把天长地久只当作一天,把一万年只当作片刻;又把太阳当作门,把月亮当作窗,把天地八方作为庭院中的通道;这个大人先生出外行走,没有一定轨迹,居住也没有像样的房屋,“幕天席地”,就是把天空当作帐幕,把大地当作席子,从心所欲,随遇而安——后来“幕天席地”就成了一个成语。刘伶还说,这个大人先生无论到哪里,都随身携带着饮酒的器具,酒壶酒杯,一应俱全。“唯酒是务,焉知其余”,是说他只是沉湎于杯酒,把喝酒当作正事,不知道除了酒,这世界上还有什么值得追求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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