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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租客(3)

民国时期世道不好,楼市乱象丛生,有志青年们聚集在北上广的,都要经历租房之苦。《春明外史》中,农村出身、家境贫寒的杨杏园,虽在京城报社担任主笔,但还是在会馆租房住。沈从文的《记丁玲》写过丁玲与胡也频在北京的生活:“在那公寓楼上他们大约住了将近一年,那时的生活虽仿佛不很窘迫了,由于支出方面不甚得体,两方总仍然常常显得极其狼狈。冬天来时,房中虽有煤炉,却无煤块,客人来时,就得女主人用旧书旧报作为取暖的燃料。

到期无法应付时,两人便常常不在家中,各处乱跑。在家为掌柜的见及时,便装作出门借钱的样子,用围巾紧紧地裹了身体,出门向北或向南踏雪散步,直到夜深方敢回转住处。”

在沈从文的《记胡也频》里写过,“在许多好房子主人中,我们还没有遇到一个我们相信比公寓中掌柜还能容我们长期欠付租金和伙食的主人。同时我们当时若搬到什么人家去,床同桌椅就不能得到。在上海,情形稍稍不同了一点,我们各处看房子的习惯,还好好保留到生活上。正像这是我们一种权利,我们可以永远想象下一个月住的地方应比目前住的稍好一些,所以这里那里去找住处,从人家后门进去,同一些二房东讨论价钱,有时还冒险放下一点定钱,临出门时总说,定下了,定下了,不久一定搬来!一回家,把收入一打算,便明白那个定钱又等于白送了。”

《记丁玲》中写不久沈从文去了上海,丁玲和胡也频也跟了去,“(沈)在法租界善钟路一个朋友代为租妥的亭子间住下。再过了两月,他们两人又用另外一种理由,也居然到上海来了……两人虽在上海住过,这次来上海既不预备久住,故一来就暂且住在我那地方。那时节我住处已经从亭子间改为正楼大房,房中除去一桌一椅一木床外,别无他物。两人因此把被盖摊开,就住在我房中楼板上”。

这合租生活,不可谓不惨了。不过,有志青年们挤在出租屋里睡地铺,是励志之韵事。想那林书豪在成名一战的前夜,还舍不得花租房的钱,睡的是队友菲尔德斯家的沙发。睡完沙发,第二天他在球场上就爆发了。此事结局更妙:那张睡出了大球星的沙发最后结局如何?菲尔德斯说,不好意思,那张沙发是我租来的,已经退回家具租赁公司去了……薛君初到北京谋职,找不到住处,赖有同学收留,他就睡在人家屋里的沙发上。我常赞道,睡沙发乃是发迹变泰之肇始,世间穷通无定,别看咱夫妇此际无立锥之地,待你将来阔绰了,封妻荫子,你则翩翩裘马我则楚楚衫裙,咱为妻便为你作一本传奇,名唤《沙发记》……沈从文讲到自己和丁玲、胡也频的租房生活时,曾说:“有许多年轻人是那么过下来,且如我们自己,也还得过许多年,且在一九三一年的今日以后,仍然还得在那种极类似的情形里过日子。”他所说的这“许多年轻人”中,尚有郭沫若、茅盾、鲁迅、梁实秋。他们都在上海弄堂租过亭子间,很多文思,就是从亭子间的叫卖声吵架声麻将声里,十分艰难地诞生出来。鲁迅在《病后杂谈》里絮絮叨叨地抱怨上海的高房租,还很仔细地算账:“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是渊明的好句,但我们在上海学起来可就难了。没有南山,我们还可以改作“悠然见洋房”或“悠然见烟囱”的,然而要租一所院子里有点竹篱、可以种菊的房子,租钱就每月总得一百两,水电巡捕捐按房租百分之四十,每月十四两。单是这两项,每月就是一百十四两,每两作一元四角算,等于一百五十九元六。近来的文稿不值钱,每千字最低的只有四五角……--房租高,稿费贱,文字不值钱,文人养家难,这情况,到如今也没什么变化。当然,这些年大伙其实都看清了鲁迅的真面目:周先生是个有钱人。就说暂住上海的时期,人家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人民币四万块呢。

在民国,除了有志无钱的文学青年,手头很有些钱的人,似乎也不热衷买房。《民国房地产》中这样解说:在整个民国时代,除了一部分靠房租养家的包租公和靠炒房取利的投资客意外,大多数城市居民都没有买房的欲望。民国人喜欢攀比居住质量,他们更愿意花大价钱租一套大房子,雇黄包车雇奶妈厨子,房子外面挂上“×公馆”。我猜这种风气大概跟战乱时朝不保夕有关,天知道刚买的房会不会被炸弹炸塌呢?

为了让收入过低的人有的住,民国政府也建过一种廉租房,叫作“平民住所”。

民国十七年到民国二十年,上海特别市政府分别在杨浦区、卢湾区和闸北区建了三处平民住所,每处设有学校、礼堂、公厕、公共洗衣处,共设有六百区,里面盖着单层平房或瓦房,厕所公用,两个小区共九百间住房。与上海的平民住所类似,小区里还有公共学校、公共诊所、公共礼堂。入住者需要接受一个条件:必须让孩子到小区里的公共学校上课,不收学费。

现今大城市里的租房族位于底层,居住条件最差的一群人住的是地下室。有统计数字称,只在北京一个市,住地下室的租户就有一百万之多,相当于一个县级市的全部人口。这群人里,有专业冷门、暂时委身民营出版社、保险公司的低收入应届毕业生,有美容美发店小工,更多的是不怕吃苦的中年打工夫妇。有些地下室是地下人防工程改建的,有些地下室十几间屋子被整租下来,算是酒吧美发店的员工宿舍。

我跟几个住过地下室的人聊天,他们都摇头说,那不是住的地方,只能算是“塞”的地方,下班回来胡乱把肉身洗洗,胡乱往格子床里一塞。屋子就七八平米,没地方,东西都得装袋子,用粘钩挂在墙上。五六十人共用两个厕所,早晨大伙都尽量憋着,憋到地铁站或单位去。洗一次澡五块钱,限时二十分钟,有时洗着洗着水不热了,只能好歹擦一擦身上泡沫,跑到管理员那儿去吼。衣服床单洗完都晾外边,时不时丢一件。晚上十点钟左右,大伙陆陆续续都回来了,地下室社区才刚热闹起来,串老乡的,看电视的,打扑克的,给老家人打手机的……墙板薄,隔壁夫妇过夫妻生活都能听清。可是苦一天了,还不许人家快活快活吗?有一些打工的带着小孩,也不怎么管,几个小孩拉帮结派,咚咚咚在走廊里练折返跑,动静像一辆小坦克。反正清早一出门就是一整天。每次觉得难以忍受的时候,想想租金一个月才五百块,反正能不露宿街头,就念佛吧。

我小心翼翼地说,要不你换一处地上的房子住?住地下室的人说:这话像是“何不食肉糜”、“他们为什么不吃蛋糕”,就那么点工资,还要分一半寄回老家给爹妈,好房子我住得起吗?能引用晋惠帝和安托瓦内特的话、能顾着爹妈,可见此人是有文化有孝心该让“外地来京人员”住在有尊严的地方,“那地方不在于有多考究,而在于卫生,有人管理,大家住着放心。厕所要卫生,还要有洗淋浴的地方。我在国外旅行,住过基督教青年会一类的地方,就是这个样子的寄宿舍,住在里面不觉得屈尊。对于出门在外的年轻人来说,住在这种地方可以说有了个人尊严,而且达到了国际标准。因为国际标准还有简朴、清洁、有秩序的一面。”我跟租房住的友人提起过这一段,他们都笑,说,租房子带家具带热水器,没听说有连带租“尊严”的。住地下室的人说,群居生活本来就没尊严可谈,尊严需要的是空间、隐私、距离;尊严没有便宜房租重要。

可见,虽然距王小波写那篇文章的时间过去了近二十年,情况对我们这些“外地来京人员”来说一点儿也没好转。出租房里没有多少大城市的胸怀和善意。住地下室的人说,最糟糕的感觉不是像蚂蚁、蚜虫似的蜷缩在地下洞穴,而是周围北京老头老太太们的眼神,那让人觉得自己是城里不受欢迎的、多余的那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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