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汪静之君的诗集《惠的风》,便想到了“情诗”这一个题目。
这所谓情,当然是指两性间的恋慕。古人论诗本来也不抹杀情字,有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之说;照道理上说来,礼义原是本于人情的,但是现在社会上所说的礼义却并不然,只是旧习惯的一种不自然的遗留,处处阻碍人性的自由活动,所以在它范围里,情也就没有生长的余地了。我的意见以为只应“发乎情,止乎情”,就是以恋爱之自然的范围为范围;在这个范围以内我承认一切的情诗。倘若过了这界限,流于玩世或溺惑,那便是变态的病理的,在诗的价值上就有点疑问了。
我先将“学究的”说明对于性爱的意见。《爱之成年》的作者凯本德说:“性是自然界里的爱之譬喻。”这是一句似乎玄妙而很是确实的说明。生殖崇拜(Phallicism)这句话用到现今已经变成全坏的名字,专属于猥俗的仪式,但是我们未始不可把它回复到庄严的地位,用作现代性爱的思想的名称,而一切的情歌也就不妨仍加以古昔的Asmata Phallika(原意生殖颂歌)的徽号。凯本德在《爱与死之戏剧》内,根据近代细胞学的研究,声言“恋爱最初(或者毕究)大抵只是两方元质的互换”,爱伦凯的《恋爱与结婚》上也说:“恋爱要求结合,不但为了别一新生命的创造,还因为两个人互相因缘地成为一个新的而且比独自存在更大的生命。”所以性爱是生的无差别与绝对的结合的欲求之表现,这就是宇宙间的爱的目的。凯本德有《婴儿》一诗,末尾这样说:
完全的三品:男,女,与婴儿:
在这里是一切的创造了。
……不知爱曾旅行到什么地方
它带这个回来——这最甜美的意义的话:
两个生命作成一人,看似一个。
在这里是一切的创造了。
恋爱因此可以说是宇宙的意义;个体与种族的完成与继续。我们不信有人格的神,但因了恋爱而能了解“求神者”的心情,领会“入神”(Enthusiasmus)与“忘我”(Ekaiasia)的幸福的境地;我们不愿意把《雅歌》一类的诗加以精神的解释,但也承认恋爱的神秘主义的存在,对于波斯“毛衣派”诗人表示尊重。我相信这二者很有关系,实在恋爱可以说是一种宗教感情。爱慕,配偶与生产:这是极平凡极自然,但也是极神秘的事情。凡是愈平凡愈自然的,便愈神秘,所以在现代科学上的性的知识日渐明了,性爱的价值也益增高,正因为知道了微妙重大的意义,自然兴起严肃的感情,更没有从前那戏弄的态度了。
诗本是人情迸发的声音,所以情诗占着其中的极大地位,正是当然的,但是社会上还流行着半开化时代的不自然的意见,以为性爱只是消遣的娱乐而非生活的经历,所以富有年老的人尽可耽溺,若是少年的男女在文字上质直地表示本怀,便算是犯了道德的律;还有一层,性爱是不可免的罪恶与污秽,虽然公许,但是说不得的,至少也不得见诸文学。在别一方面却又可惊的宽纵,曾见一个老道学家的公刊的笔记,卷首高谈理气,在后半的记载里含有许多不愉快的关于性的暗示的话。正如老人容易有变态性欲一样,旧社会的意见也多是不健全的。路易士(E.Lewis)在《凯本德传》里说:“社会把恋爱关在门里,从街上驱逐他去,说他无耻;扪住他的嘴,遏止他的狂喜的歌;用了卑猥的礼法将他围住;又因了经济状况,使健全的少年人们不得在父母的创造之欢喜里成就了爱的目的;这样的社会在内部已经腐烂,已受了死刑的宣告了。”在这社会里不能理解情诗的意义,原是当然的,所以我们要说情诗,非先把这种大多数的公意完全排斥不可。
我们对于情诗,当先看其性质如何,再论其艺术如何。情诗可以艳冶,但不可涉于轻薄;可以亲密,但不可流于狎亵;质言之,可以一切,只要不及于乱。这所谓乱,与从来的意思有点不同,因为这是指过分——过了情的分限,即是性的游戏的态度,不以对手当作对等的人,自己之半的态度。简单地举一个例,私情不能算乱,而蓄妾是乱;私情的俗歌是情诗,而咏“金莲”的词曲是淫诗。在艺术上,同是情诗也可以分出优劣,在别一方面淫诗中也未尝没有以技工胜者,这是应该承认的,虽然我不想把它邀到艺术之宫里去。照这样看来,静之的情诗即使艺术的价值不一样(如胡序里所详说),但是可以相信没有“不道德的嫌疑”。不过这个道德是依照我自己的定义,倘若由传统的权威看去,不特是有嫌疑,确实是不道德的了。这旧道德上的不道德,正是情诗的精神,用不着我的什么辩解。静之因为年岁与境遇的关系,还未有热烈之作,但在他那缠绵宛转的情诗里却尽有许多佳句。我对于这些诗的印象,仿佛是散在太空里的宇宙之爱的霞彩,被静之用了捉蝴蝶的网兜住了多少,在放射微细的电光。所以见了《蕙的风》里的“放情地唱”,我们应该认为诗坛解放的一种呼声,期望他精进成就,倘若大惊小怪,以为“革命也不能革到这个地步”,那有如见了小象还怪它比牛大,未免眼光太短了。
(一九二二年十月十二日《晨报副镌》,署名周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