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以实玛利吧。不过,我可不会应声的,因为这才不是我的名字,但是这可比我之前的称呼要好听多了。叫我“满嘴污言秽语的怪咖小鸡”可能更准确,但是“以实玛利”显得更时髦一点,而且吧,用这个开头,可比我原本准备的开篇句要体面多了,因为我本来想说的是,刚刚在星巴克里,我碰巧遇到我的妇科医生,而她却彻底无视我,就像不曾认识我一样。所以,我就站在那儿,我就想啊,她是不是故意这么做的,好让她的客户不会那么尴尬,还是说,她真的是凭阴道认人的?无论哪种可能其实都没关系。但是吧,如果有人已经探入了你的阴道,但是却不承认你本人的存在,这得多让人窘迫。还有,我就是想说明一点,那就是我说的“没有我的阴道”,并不是说那时我没有阴道,我的意思就是,当时我没有……(嗯,你懂的)……在星巴克里展示出来。这你应该能明白了吧,但是,鉴于这是第一章,而你又不太了解我,我认为我还是应该再解释一下。所以,仅仅是再解释一下,我可是一直有阴道的,它就像是我的美国运通卡。(就是说我出门必定带着,可不是说我用它买东西。)
这本书里的故事都是真实的,关于我、关于我与白血病(Leukemia)的斗争,还有(剧透)最终我死了,所以你可以只读到这里就假装已经读完整本书了。可惜的是,在这本书里,有一个秘密单词,如果你没有读完整本书,你就不知道这个秘密单词。这样一来,你那些读书俱乐部里的朋友就会知道,你只读到这一段而已,进而明白你其实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大骗子。
好吧好吧。那个秘密单词就是“Snausages(世佳)”。
全书完结。
还在?很好。因为秘密单词其实并不是“Snausages”,我甚至不知道怎么拼写“leukemia”这个词。你可以用这个来做个专门测试,看看谁真正读了这本书。只要你那读书俱乐部书友提到Snausages或者leukemia,他们就是骗子,而你就可以让他们滚蛋,同时可以搜搜他们的身,因为他们可能会偷走你的银制餐具。真正的秘密单词就是“fork(叉子)”[2]。
我是个黑人女孩,在纽约长大,一直穷困潦倒。嗯,真实的情况是把“黑人”改成“白人”,“纽约”改成“得克萨斯州的乡下”。不过,“穷困潦倒”这部分倒是真的。我出生在得克萨斯州的奥斯汀,这地方因那场普遍的“保留奥斯汀的另类”运动而出名。而我,既然已经一生都被归类为“那个另类的女孩”,最终很好地适应了那里并自得其乐。本书完。如果我三岁时父母没有搬离奥斯汀,这很可能便是我这本书的结局。
我几乎不记得关于奥斯汀的任何事情,但据我妈所说,我们住在军事基地附近的一栋无电梯公寓里。那时,在深夜,我会站在床上,打开窗帘,朝街上的士兵招手请他们上来。父亲当时就是一名士兵。当我妈告诉我这件事时,我还是个小孩子,便说或许你该感谢我把爸爸从街上叫回来。可是,我爸妈把我的婴儿床搬离窗边,因为他们担心我“对此一发不可收拾”。显然我对整个安排很不满意,因为过了一周我就把扫帚塞进客厅火炉内,点上火,将这个燃烧的火把举在头顶上晃动着、尖叫着在房里窜来窜去。这是他们告诉我的,我自己一点儿也不记得了。但若确有此事,我怀疑自己当时如一个打了鸡血的英雄一样晃着火把上下乱窜。听到我妈讲这件事,我故意朝她挥动着棒子,就像她是作法自毙的妖物,而我是某个愤怒的村民。提到这件事,我妈说那是我第一次放火,而我则将它视为一个教训,即重置别人房内布置对大家都不利。我们两人一致同意保留各自对这件事的说法。
这件事过去不久,我们一家就收拾东西搬到了得克萨斯州沃尔镇这个狭小的村镇。我父母对外声称是因为父亲的兵役已满,母亲也发觉自己怀上了我的妹妹,想多跟家人待在一起。但我怀疑他们是觉得我有点不对劲,认为在这个小镇上成长会使我碌碌无为。这他们就看走眼了。(就像他们也看错了其他事:相信牙仙子真实存在、假木板“无尽吸引力”以及相信一个三岁小孩能安安稳稳地守着扫帚和火炉。)
如果你将如今的得克萨斯州沃尔镇与我儿时的沃尔镇相对比,你也许已经认不出了。因为如今这个地方有一个加油站,若你觉得有个加油站不是什么大事,那你也许是没在这样的小镇住过,而且也没有条件开车去学校。
沃尔镇基本上是一个……嗯……满是尘土……的小镇!确实漫天尘土。还有棉花和杜松子酒,但口感一般。在沃尔镇,当人们提到杜松子酒时,他们说的是轧棉机,这是镇上唯一的实体生意,就像一个把棉花变成……其他东西的工厂。说实话,我也搞不清楚,也许是不同的棉花吧。我懒得费这个脑筋,因为我总想着,过不了几天我就会逃离这个乡村小镇,这就是我在接下来的二十年里的生活。
封底上都是棉花球,骗你我吃屎。
有一年年鉴的主题是“沃尔镇在哪里?”因为这是你每次告诉别人你的住处时都会被问到的问题。这个主题的初始版本是,“这该死的沃尔镇在哪里?”但指导年鉴的老师很快否定了这个概念,说就算不太准确,也要保证用语规范成熟。
当我被问到沃尔镇在哪里时,我总是用手一指,含糊地回答:“哦,那个方向。”而且我很快明白,如果不赶紧岔开话题打断他们的思路(我个人猜测:“看!海怪!”),那么他们不可避免会接着问(通常以质疑的口吻):“为什么是沃尔镇?”这个问题有点歧义,你不确定他们是问你为什么会选择住在那个鬼地方,还是问为什么有人会选择这样一个名字给城镇命名,但实际上都不重要,因为似乎没有人能给出一个合理的答案。
遗憾的是,提到海怪既不巧妙也不可信(主要是因为我们周围全是陆地),因此,我开始编一些有趣但无法证实的故事来遮掩。“哦,沃尔镇?”我会故作意味深长地哼笑一声,“就是那个发明了狗哨的城市,”或者,“就是电影《浑身是劲》的拍摄地。凯文·贝肯是我们的国家英雄,”或者,“你从来没听说过,这我一点儿也不吃惊。这是美国历史上最令人毛骨悚然的食人场景之一。我们不谈这件事。我甚至不该提起。到此为止吧。”我希望最后一个版本会带来一点神秘气息,让人们沉迷于我们可怕的历史,但相反,这么说只会让他们担心我的精神状况,而且,我妈听到我胡扯,把我拉到一边说没人会相信我说的这些话,她说沃尔镇是以一个人的姓氏命名的,那个人刚好姓“沃尔”。我提出,说不定是因为这个人发明了墙。她焦躁地叹了口气,说那时大多数人甚至懒得如厕后关门,怎么会有人想去造墙。我妈看得出,我不满于匮乏,不经意间表现在“墙”这个意象上,我认为墙只是某种隐喻,我妈则说更像棉铃虫。[3]
我有时会想,如果自己的童年换个样子,会是怎样。我没有真实的参照,但当我问陌生人时,我发现他们的童年通常少了点激扬,而且在被问到他们的童年时,陌生人也会感到局促。但实际上,你还会在酒吧里谈论什么呢?童年创伤似乎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共同话题,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大多数人都会不约而同地选择这个话题。不过,我发现,如果你起头告诉别人自己的过往,别人更有可能同你分享他们的个人经历,所以我总是在我的童年里留下一个“十一点”的清单,告诉他们我小时候干了些什么混事。另外,我通常会开瓶龙舌兰酒和他们一起喝,不仅因为酒精让我放松,也因为我来自南方,在得克萨斯州,即使在酒店排队等候,我们也会向陌生人提供饮料。在得州,我们称之为“南方的好客”。拥有酒类商店的人称之为“佯装顾客的扒手”,可能是因为他们是北方佬。
那个酒馆再不让我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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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告诉我,这不能算一章,因为没有相关的内容。我解释说因为这只是下一章的介绍,也许应该和下一章结合起来,但我总觉得章节短很好,可以很快看完,从而自我感觉良好,所以我分章了。另外,如果你的英语老师让你读这本书的前三个章节,你已经完成了前两章,十分钟后你就可以去看关于性、吸血鬼或者一切你们小屁孩喜欢的电影了。同样,你应该感谢你的英语老师让你读这本书,因为她听起来像个坏蛋。你应该从你父母的小酒柜后掏瓶酒,感谢她选择这本书,而不是《红色英勇勋章》之类。不客气,英语老师。你欠我一次。
等一下。我突然想到,如果英语老师把它作为必读书目,那就意味着学校必须买一大堆我的书,所以,理论上说,我欠你一次人情,英语老师。除了我现在想到的,我的税金是用来支付这些书的,所以,理论上说,我是付钱给人们读我的书,而现在我不知道是不是疯了。这个脚注变成了一个该死的用词问题。
你知道吗?他妈的。给我一半你从学生那里得到的麦芽酒,我们就扯平了。
还有,这是史上最长的脚注吗?答:可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