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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守灵人

北方冷得早,十一刚过没几日,便迎来了第一场雪。雪断断续续下了一夜。清早时,雪停了,周百顺推开值班室的门,被初雪的味道刺激得打了一个喷嚏。他袖着手,驼着背,打量了一眼太平间。一溜平房被雪严密地覆盖了,有几只麻雀,惊惊颤颤地踩在屋脊的雪上,惊惊乍乍地叫着。

一条水泥板铺成的小路,通向医院的后门,这就是连接太平间和医院的路,此时,已被雪覆盖了。守灵人周百顺袖了会手,用混浊的目光又一次丈量了这条连接医院后门和太平间路的距离。迟缓地转身,摸起立在值班室墙角的扫把,雪在扫把两边褪去,露出水泥板本来的面目。

湿度让水泥板变得更加清冷坚硬,覆在水泥板上的雪在周百顺的眼前一寸寸地褪去。

天光又亮了一些,这条连通医院和太平间的路又呈现出本来的面目。周百顺踱到太平间门前,仔细地打扫着门前的雪,他的样子很小心,似乎怕惊醒睡在里面的人。在周百顺的感觉里,他一直认为里面的人,不是死了,而是睡在了那里。

自从从建筑工地的脚手架上摔下来,他的腰便再也挺不直了,辗转着找了一份守灵的工作。

没伤之前他在建筑工地干活,那会他觉得自己满身上下都是气力。一顿能吃八个馒头,外带两碗白菜豆腐汤。到下次开饭时,他仍觉得饥肠辘辘。那会,他就感叹,自己的肠胃像一个无底洞,天天填也填不满。他所有的欲望就是填自己的肠胃。一天三次,周而复始,每次填肚子,都如同第一次。年近四十的人,被称为壮年,长年累月在工地上摸爬滚打,他浑身精瘦,没有一块多余的肉,汗水一层层凝结在浑身上下的肉上,形成了一层硬硬的壳。无论怎么洗刷自己,那壳还在,成了身体的一部分。

自从他从三层楼高的脚手架上摔下来后,不仅伤了腰椎,连同身上那层壳也离他而去了。没了那层壳的保护,人一下子就软了下来。先是唇上的胡须变得柔顺了,原本密实的头发也松软下来,人就变成了另外一个样子。

他守护着医院的太平间,每天迎来一群又一群哭哭啼啼的人们,把亲人送到这里,三天后,又哀嚎着把冻僵成冰人的亲人从太平间里接走,拉到殡仪馆去火化。

民间的风俗,要让逝者在太平间里驻守三天,好去分辨寻找回家的路,去了殡仪馆,逝者就真的走了。回家的路有多长,有多难寻,只有逝者知晓了。

起初的日子里,守灵人周百顺整日面对哀伤的逝者亲人,他被这种氛围浸染着不能自拔,仿佛逝者就是他的亲人,心里一直潮湿着,还没干爽,又来了下一拨哀嚎的人群。潮湿的情绪让周百顺很难适应,有许多个夜晚他蒙着被子也哀嚎,不知哭自己还是那些逝者。总之,他哭了一场,又哭了一场,情绪似乎才有所好转。

从那以后,他只要心里潮湿得不行,都要蒙着被子大哭一场。心里的潮湿就淌在枕头上、被窝里,渐渐地他心里干爽起来,也平静下来。再见到逝者和哀嚎的人们,似乎与己无关了。他认真地为逝者登记,寻找空位置,这才进入工作状态,就像旅馆里前台的服务员,登记好房间床铺,再发钥匙牌。

他刚到这家医院太平间时,是接老胡的班。老胡看样子有七十多岁了。腿脚已明显不利索了,走起路来像打摆子。是守灵人老胡退休,他才有机会接班。接老胡班时,老胡把一个厚厚的登记本放在他眼前,上面密密麻麻又歪歪扭扭地写满了老胡的字,逝者姓名和太平间里的“床”号。所谓的床号,就是一个个冷冻的格子间,格子间都有编号,就像一个又一个旅馆的房间。除了厚厚的登记本,还有两把叮当作响的钥匙。两把钥匙分管两道门,一个门是大门,打开大门是一个像房间一样的地方,逝者的亲人们站在这里完成对亲人的交接,另一个门就是太平间的房门了,里面没有窗,但有充足的冷气,冷气通过管道咝咝地吹进来,在太平间和尸体间弥漫。

老胡把记录本和两把钥匙推给他,就算完成了交接。老胡用一双混浊的目光望定他,指着太平间的门道:“人呢,死和活就隔了一扇门。”

他怕冷似的站在太平间门外,弓着的腰努力地挺直一些,详细认真地望着老胡。老胡是张麻脸,每个坑里都干瘪着,老胡就干瘪地道:“我走了,下次见到我时,别忘了给我留个好位置。”

老胡四肢僵硬着,跳舞似的从他眼前离开,走过水泥板路,穿过医院的后门,在医院的前门是接老胡回家的儿女。儿女们忌讳太平间,他们只肯在医院的前院等老胡。

老胡跳皮影似的在他眼前消失,没再回头。当时他以为老胡就是说句玩笑话,以为送走老胡就再也见不到这个麻脸老人了。两年后的一个清晨,一群人把老胡送到了这里,当时他只顾低头登记逝者姓名和逝者亲人的姓名和电话了。他听一个中年男人说了句:“咱爸又回来了。”

他抬起头看见一张中年男人的脸,心里咯噔一下,再看床上被白布盖着的逝者,他把格子间的牌交给中年男人。

中年男人回身就冲送行的亲人说:“爸对这里熟悉,不用咱们照顾了,走吧。”

亲人们低着头,默着声,转身离去。

他拿过笔记本,看到逝者的名字叫胡有发。直到这时,他才知道老胡的名字。他掀开床上盖在胡有发身上的白床单,他又一次看到了老胡那张麻脸。这张脸比两年前消瘦了许多,麻坑更加干瘪了。他默然地把老胡推到里间,咝咝啦啦的冷气让整个房间阴气森森。他找到那个空格子,把老胡安顿进去,随着格子间恢复原位,老胡只露出一双脚。待了半晌,他一步步走出太平间的门,背靠着那扇门,他又想起老胡说过的那句话:活人和死人就隔着一扇门。

那会他心里已不再潮湿,他一步步离开太平间的门,向值班室走去,身后一直觉得有老胡的目光跟随着自己。他浑身上下,冷一阵热一阵的。

那天夜里,他“见”到了老胡,似梦非梦。夜里,他起了一次夜,刚躺下,就发现老胡坐在他的床头,像活着时一样,平静地望着他。他望着坐在床头的老胡并没有惊讶,只觉得老胡就该坐在这个位置上。

老胡就说:“那啥,我这就要走了,憋了一肚子话,不找人唠唠,走了都不干净。”

他坐起来,点了支烟,想了想从烟盒里又抽出支烟递给老胡。老胡摆摆手,示意不需要,他一边吸着烟,一边听老胡唠叨。

老胡养了三个儿子,老大四十多了,老疙瘩也快三十了。老伴过世得早,是他一个老光棍拉扯三个孩子长大。五十多岁那会,想找个老伴,互相有个照应,已看好了一位,那女人四十出头,丈夫出车祸被车轧死了,拖着两个孩子。好在出车祸后,人家赔偿了几个钱,女人拉扯两个孩子并没有困难,就缺一个知冷知热的老伴。女人对他也有意思,当时老大大学刚毕业,他就找老大商量,老大几天没有理他。后来,他就特意做了几个菜,买了瓶酒,和老大喝酒,喝完酒后他又一次提出找老伴的事。老大这回开腔了,老大说:“爹,那啥,你非要找我也管不了你,但以后养老送终的事,你就别找我们哥几个了。”老胡当时听了老大的话心里很难受,也沉默了好几天,心里一直合计着老大的话。那会老二高中就要毕业了,老三正上着初中。女人的孩子,一个上着初中,另一个上着小学。老胡思来想去,觉着要是两人结合在一起,这前一窝后一块的确实不好整。他下定决心,离开那个女人。两人分手时,女人抱着老胡的肩膀还哭了一鼻子,湿了他半个肩膀头。五十出头的老胡,已经是个理智的中年男人了,最后还是硬下心,离开了那个女人。

不久,那个女人又找了一个离异男人,从他们居住的小区搬走了。搬走那天,老胡去帮忙装车。车装好了,女人上了车,狠狠地看了眼老胡,很平静地说了句:“再见。”从那以后,老胡再也没见过那个女人。梦里倒是出现过两回,很飘渺。

又过了几年,老胡就退休了,那会三个孩子都已经大学毕业了。老大结了婚,都生孩子了,老二结婚不久,正准备要孩子,老三正在恋爱。

三个孩子大了,老胡一晃就到了六十岁,六十岁的老胡已经没有什么野心了,油干了,灯还没尽。老三正谈恋爱,这结婚的事,还需一笔不小的费用。家里的房子,老大搬出去另住了,老二刚结婚不久,还没有自己的房子,只能和他住在一起。老三很少回来,住单位宿舍。面对新婚不久的老二,老胡觉得自己是个多余的人,睡早起早都不合适。后来通过人介绍,就来到了这家医院的太平间,做了一名守灵人。天天吃住在太平间的值班室里,起初还经常回家去看看,因为他的工作,亲人对他有忌讳,他回去,家人当着他的面不好说什么。他一走,家人就开始彻底打扫卫生,只要他碰过的东西,都要消毒处理。他再回家时,他从亲人的脸色中看出了端倪,从那以后,他就很少回家了。

守灵人一干又是十几年,老大的儿子都上高中了,老三的孩子也上了小学。老胡终于退休了。他回到家里时,发现自己已经没有家了。

他从太平间回家后,老大召集两个兄弟开了一次会,研究他的去处。研究来商量去,最后得出一个方案,就是老胡在三个孩子家中轮流住,每家一个月。

从那时开始,老胡就在三个孩子中间漂泊起来,这个家刚住热,又轮到了下个儿子家,转来搬去的,老胡成为了一名流浪汉。不论住在谁家,他都成了一个不招人待见的外人。老胡七十多岁了,腿脚不便了,但脑子不糊涂,眼神不济,却也能看出眉眼高低,老胡就越发沉默了。他经常想起三个孩子小的时候,有一口好吃的都给三个孩子吃,怕孩子冷了热了。那会,老胡最大的念想就是盼三个孩子都有出息,子贵父荣。他要脸上有光,隐隐地想到自己的晚年,孩子出息了,自己的晚年还会差吗?那会儿期盼三个孩子长大成人,成了老胡壮年时唯一的念想。

眼前的一切,让他感受到了晚年的尴尬,在亲人眼里,他成了一个多余的人。一个多余的人,还有什么念想。老胡想到了老伴,老伴离开他有许多年了,老伴是患癌症去世的,得了乳腺癌,发现时已经晚了,两个胸都被切除了,但还是没能保住命。老伴离开时,拉着他的手,他发现老伴的手冰冷,还硬。老伴就说:“我要走了,不能和你一起照看三个孩子了,以后无论多难,你要把孩子带大成人……”老胡冲老伴硬硬地点了头,用力握了老伴的手。老伴的手在他手里越来越凉了。老伴终于走了,在后来拉扯孩子的岁月中,他体会到既当爹又当娘的不易。但老伴的话一直是他的支柱,再苦再难他也要把孩子拉扯着长大成人。孩子终于长大了,也成人了,他却成了一个多余的人。

生无可恋的老胡,自己也走到了人生的尽头,从老大家里,又轮到了老二家。刚进门,把铺盖卷放到床上,他一头栽在了床下,后来医生说:老胡脑内大面积出血,形成多处脑栓,这是老胡的死因。

老二住在五楼,没有电梯,他背着铺盖爬了半个多小时的楼梯才爬到楼上。然后一头栽倒,再也没有起来。

此时的老胡就坐在周百顺的床头,面对面和周百顺相向而坐。老胡叹了口气,此时的老胡很平静。他简明扼要地叙说着自己,似乎在说着别人家的故事。

老胡叹完气之后,望着周百顺:“这些话在我肚子里憋久了,平时没个人说这些。如今回到熟悉的太平间,又碰到了熟人,就唠唠,唠完了,肚子里就松快了。别的啥也没啥了。”

他默然地听着老胡的絮叨,就像面对一个老伙计。他又给自己续上一支烟,烟头明明灭灭地在眼前燃着。半晌,他说:“老伙计,让我为你做点啥?”

老胡摇摇头:“人到这时了,还用啥,啥也不用了。我只想留给你一句话,人活着时呀,就对自己好点,别跟自己过不去。那啥,你歇着吧,我走了。”

老胡立起身,轻飘飘地从门里“挤”了出去。

他又躺在床上,迷糊着睡去。

第二天一早,他如期醒来,仍清醒地记得昨晚的事,但他却想不清是梦里还是现实中见过老胡。

他拿起太平间的钥匙,踱到太平间,打开门,走到放着老胡的格子面前,从格子里把老胡拉出来,掀开盖在老胡身上的白床单。老胡的一张脸清晰地呈现在他的面前。冷气的作用让老胡的脸蒙上了一层白霜。老胡的样子依旧安详如初。他缓缓地为老胡再次盖上白床单,又把老胡小心地安顿在格子间里。他走出太平间,关上门那一刻,自己和冷气隔离了。他站在阳光下,冲着初升的太阳很响地打了一个喷嚏。他又重新回到了现实,可昨晚发生的事,依稀如旧。

梦与现实就在他心里纠结了,老胡的每一句话,每个表情依然如新地呈现在他的眼前。他回头又看了一次太平间的门,老胡就在他身后不远处,他蹲下身,又点了支烟。他要捋捋自己的思路。

开始

周百顺人称周老蔫,他的老家在一个小镇上,镇的名字很好听,叫和平镇。他在那里出生,长大。高中毕业那一年,没能考上大学,家里人也没指望他考上。周百顺从小到大在熟悉人眼里,形容他的词只有一个:窝囊。他的窝囊体现在小学毕业时,还经常尿炕。母亲隔三差五地把他的被子用一个树杆挑在院子里晾晒,细心的人可以看见,被褥上一圈圈尿渍,风吹过来,还可以闻到一股又一股尿骚气。人们都知道这么大孩子尿床这是病,打小开始,母亲牵着他的手四处奔波,西医、中医没少看过,但仍没什么效果。直到他上了中学后,尿床的次数才渐渐减少,自家院子里树杆挑着的被褥被母亲洗过的衣服所替代。

周百顺打小就是一个沉默寡言的人,很少和小伙伴一起玩耍,大多时总是一个人形只影单,独来独往。其他同学玩得热火朝天时,他蹲在一隅看地上的蚂蚁搬家,手里拿了个草棍,把一群辛劳勤奋的蚂蚁即将搬运到洞口的食物挑开,蚂蚁们晕头转向地一次次做着重复工作,他就很开心的样子,嗤嗤地笑着。玩蚂蚁烦了倦了,他直起身,抬起一只脚,狠狠踩在蚂蚁窝上,用鞋掌用力蹍几下,一群蚂蚁丧命在他的脚下,幸存的蚂蚁四散而逃。他背起手,很有成就感地向前走去,嘴角变成月牙状,那会是他最开心最舒畅的时刻。

独来独往惯了,从小到大他没什么朋友。小时候尿床的名声传播得十里八乡人人皆知,他沾着一身骚气上学放学,伙伴们都离他很远,只要他一出现,众伙伴就冲他喊一句顺口溜:周百顺爱喝汤,每天起夜去尿床。被子褥子天天晒,忙了自己苦了娘……那会,同学都远离他,他也无法和同学们成为朋友。他站在远处,听着伙伴们朗朗地唱着关于自己的顺口溜,仿佛和自己无关,心里还把同学们的顺口溜在心里默念了一遍,顺口溜中的周百顺仿佛是别人。

渐渐他长大了,上了中学,唇上的茸毛开始变厚变粗了,人就越发地沉默了。在上中学期间,他的学习成绩数数学最好,有时考试,数学单科成绩经常能排到年级的前几名。那会的镇中学,为鼓励同学的学习,每次考试或者测验,经常张榜公示学生们的成绩,张三王五的顺序一目了然。每次数学考试之后,周百顺的名字都能在前十名当中找到。其它科的成绩却一塌糊涂。老师和同学都不明白,数学这么优秀,其它科目的成绩却不值一提,周百顺只好“一枝独秀”了。

高考之后,还没有公布成绩,周百顺便离家出走,去南方打工去了。没人知道他去南方做何种工作,每年春节的前几天,人们都会在和平镇的街上看到周百顺。此时的周百顺和以前的周百顺已经大不一样了。他穿衬衫,短大衣,外面再披一件棉大衣,后来棉大衣改成了羽绒服,裤子被熨烫得有条直线,立立整整地有型有款,脚上是一双钉过掌的皮鞋,走在北方的冻土地上,咔咔作响。手指间经常会夹一支纸烟,烟的牌子叫“红双喜”。那会的周百顺一副出人头地的模样。

春节前后那一阵子,上大学或打工的同学都回到了家里,街上散落着一些练歌房或者台球厅,许多年轻人都爱聚集在那里,也是同学聚会聊天的不二选择。周百顺对众人相聚的地方不感兴趣,他只喜欢走在街上,披着大衣或宽松的羽绒服,立立整整地在街上走一走,看一看。偶尔会光顾小卖部或小超市,他只是为了到那里去买一盒烟,烟的牌子从无变化,一直是“红双喜”。

路过台球厅时,偶有同学认出了他,吆喝一声:“周百顺。”他听到了,会立住脚,隔着马路朝吆喝他的人望一望。同学就说:“周百顺,在哪发财呢?”

他用夹着烟的手摆一摆,不屑一顾的样子,嘴角弯成月牙状,然后慢吞吞地向前走去,身后留下一串皮鞋铁掌在冻僵的水泥地上发出的咔咔声。

周百顺成了熟人眼中的谜,但在人们的印象里,他混得还不错,除了人黑了、瘦了,身材却比以前强壮了许多。强壮起来的身材,穿上得体的衣服,人就立整起来。

春节一过没多久,立立整整的周百顺就从和平镇的街上消失了,甚至没人知道他是何时走的,怎么走的。总之,人们知道周百顺去了南方。再一次过春节时,又会出现在街上,一遍遍立整地走来走去。

一晃又一晃,几年过去了。那些考上大学的同学毕业了,工作了,有的已结婚生子了,平凡庸俗地过上了日子。

街面上的练歌房、台球厅依旧热闹,街上的拐角处又多了几家录像厅,乒乒乓乓地传出枪战片的音响。那阵子,不论走没走出小镇的青年人,都学会了港台话。相互见面,人们捏着嗓子卷着舌头说话。时髦的事物人们都觉得新鲜,与时俱进的小镇人,把学说港台话当成了一种时尚。

人们再看到周百顺时惊奇地发现,周百顺烫了头发,他的头发变成了弯曲的那一种,还有一层像胶一样的东西罩在头发上,冷风吹在上面不是一根根飘起,而是一坨头发在微微颤动。有机会和周百顺近距离接触的人,甚至还能闻到他身上散发出的一股又一股香水气味,人们从那一刻开始,都对周百顺另眼相看了。在人们眼里,周百顺变得愈发地神秘另类起来。人们猜想着周百顺在南方落脚的城市,甚至工作,但这一切他们仍无从考究。不论是谁都很难在他嘴里套出一星半点的关于他的踪迹。在小超市收银员那里,人们会得知一星半点的关于周百顺的信息。周百顺把钱称为“刀了”。每次结账,他都会问收银员多少“刀了”,说这话时,尾音是上扬的,像唱歌一样。在人们眼里,周百顺就更加神秘了。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同年龄的伙伴一个又一个娶妻生子了,周百顺自然也到了娶妻生子的年龄。

又一年春节前夕,有媒人给周百顺提了一门亲。女方是同为镇上的宋春梅。宋春梅要比周百顺小上几岁,高中毕业后,没能考上大学,也去了南方。在和平镇人们眼里,凡是长江以南的地方通称为南方。宋春梅去的南方是海南岛。在和平镇人们眼里,海南岛就是天涯海角了。人们并不清楚宋春梅在海南岛做什么生意,宋春梅只说是打工。人们在宋春梅的穿着上依稀能感受到海南岛的风情和热度。每年的春节前,宋春梅和许多闯世界的青年一样,都会如约回到和平镇。宋春梅裙子仍然贴身穿着,裙子内再穿一层肉色连裤袜,远远看去,仍有光着腿的效果。有时披件羽绒服,有时不披,只披一件印有大海图案的披肩,然后哆哆嗦嗦地走在街上,成为一道风景。

同为在南方打工的宋春梅,已经非常海南化了,说话不仅卷着舌头,还嗲声嗲气的,让人联想到海鸥。

这年的春节前夕,在热心媒人的撮合下,周百顺和宋春梅见面了。媒人与时俱进地把两人约会地点选择在了镇里面最大的练歌房。练歌房的名字叫“五洲”,可见练歌房老板的心胸。在“五洲”练歌房的一个单间里,周百顺和宋春梅如约相见了。两人同为镇上的青年,上学时也同在一所学校,依时间推算,周百顺高中毕业时,宋春梅刚上初中。两人并没机会谋面,两人也果然并不相识。

周百顺坐在沙发上,面对开启的音响设备,冲宋春梅生疏地点头微笑。宋春梅熟练地拿过练歌房的话筒,手指轻敲几下话筒,微笑地冲周百顺说:“你想唱什么歌?”

周百顺摇摇头,点了支“红双喜”香烟,不紧不慢地吸。

宋春梅为自己点了两首歌,她第一首唱的是《请到天涯海角来》,算是热身,第二首是《大约在冬季》。此情此景正符合两人所处的环境。宋春梅唱完两首歌之后,把话筒放在一旁,捋了下裙子,坐在沙发上,冲周百顺说:“别装了,说说你在南方干什么活吧。”

周百顺深吸口烟低着声音道:“建筑工地瓦工。”

宋春梅笑了:“介绍人说你在南方当老板。”

周百顺也牵起嘴角咧咧嘴,这次却不是月牙状,有点像梨。

宋春梅说:“我在海南岛一家歌厅当服务员。”

周百顺点点头,从她熟练操作音响及点歌的熟练程度上看,宋春梅此言不虚。

宋春梅又问:“你一个月能挣多少?”

周百顺把头深埋下一些,声音又低了些:“管吃管住,一天八十。”

宋春梅又浅笑一下:“我比你强点,每次上岛下岛都得坐飞机,钱都花在机票上了。”

周百顺又点点头,认真打量了几眼宋春梅。在周百顺眼里,宋春梅很漂亮,面孔白细,一双眼睛经意不经意间都是撩人心魄的样子。头发烫了,弯曲着恰到好处地装饰着一张生动的俏脸。淡淡的香水气息和年轻女人特有的气息混杂在一起,笼罩了周百顺,他心里有些迷乱,一股莫名的躁动在身体深处滚动着。有生以来,他还是第一次如此状态地面对着一位年轻女人,尤其又这么漂亮。他瞄着身边的宋春梅,嗅着女人特殊的气味,莫名地,他有了一股不可抑制的忧伤。他想到了工地,南方的闷热包裹着的工地,生石灰和人肉味笼罩着整个工地,夜晚的工棚,这种气息有过之而无不及,有时半夜会被这种气味熏醒。有几次在梦里醒来,他都发现身边的大柱子弓着身子,把手放到身上的毛巾被里,手的起伏弄得整个床铺也跟着一颤一抖的,许久之后,大柱子安静下来,长吁口气,满足地侧过身睡去了。从大柱子毛巾被里散发出既熟悉又陌生的气味,这是男人的味道。他望着大柱子的后脑勺,昏蒙的光亮里,他看见大柱子的头发里流出一缕汗,凝在枕头上,他整个人就潮湿了。湿漉漉的被单,黏黏地贴在身上,让他有种恶心呕吐的欲望。

有时下雨,工地无法施工,他们会走出工地,或站或蹲在街角,远远近近地看着年轻女子在眼前路过。女孩子们举着花花绿绿的雨伞,穿着短裤,身材都奇妙地好。潮湿的雨中,偶尔会留下一缕女人的气息,他们深深地吸口气,伴着口腔的混浊吞咽下去,在身体里搅拌着,然后硬硬地顶在某处。夜晚工棚里,不断有人醒来,抖颤着身子在通铺上一抖一抖地做着自己,直到喷涌而出,泄了自己。躁动过后,又深深地睡去。

在工地上牛样马样地劳作,最盼的就是下雨天,不仅可以休息,哪怕不发工资他们也是快乐的。站在街头上,望着身边走来过往的年轻女子,有时走在人群里,不仅能和女孩子擦肩而过,幸运的话,手臂或者身体某个部位还能不经意地和女人轻轻地触碰,那是他们销魂动魄的时刻。

集体的性压抑,让工地和宿舍被一种看不见却闻得到的气味笼罩着,这种气味,像一种化学制剂,无孔不入地在每个角落弥漫着。

那天,他们在练歌房一直待到晚上,他们只唱了开始时的两首歌,其余时间两人一直在试探着说话。彼此大概对对方有了印象和初步的了解。

走出练歌房后,他冲宋春梅说:“我们吃饭去。”

他们进了一家烤串店,刚开始他只要了两瓶啤酒,他以为宋春梅不会喝酒,两杯之后宋春梅和他对干起来,再后来他不断地让服务员加啤酒,每次都是试探的两三瓶,加了几次他也记不得了,他们桌子下,放了一溜空酒瓶。

他们离开烤串店时,差不多快半夜了。酒后,他的身体很放松,有种轻飘飘的感觉,宋春梅也有了酒态,她嘴里不断发出“××”的感叹。酒精的作用,让他们拉拉杂杂,东拉西扯地又说了一些话。此时,说话的具体内容他们已不记得了,只记得当时的一种氛围。这样的氛围让他放松。

他送宋春梅回家,两人趔趄着身子,脚下磕绊着。有几次,他扶着她,她并没有回避他的身体,而是把自己的身体大面积地交给他。他想起下雨天,他们走在街上,碰触到女人时的那种感受。他们来到宋春梅家住的胡同口,宋春梅站直身子说:“我到家了。”身体并没有离开,眼睛在暗处望着他。他立在她对面,两人距离很近,他仍能清晰地嗅到她的气味。不知哪来的勇气,他一把把她拉到自己胸前,她摇晃了一下,身子伏在他胸前,他能感受到她的身体凸凹地伏在自己身上。他用双手勒紧她的身体,迷乱之间,他的嘴碰到了她的脸,最后亲到了嘴,狠命地吸过去,她回应着,两只冰冷的舌头搅在一起,他们气喘着。久久,他们才分开。她没再说话,迷离地深望他一眼,转身向家门走去。

那年春节前后,他们又频繁地见了几次面,还是那家练歌房里,他掀倒了她,压在她身上,她并没拒绝,深入一些时,她迎合了他。一切都很顺利。完事之后,他们整理了自己,安静一些了。练歌房的电视里正播放一首歌叫《你从风中来》,从那一刻起,两个人的关系似乎就变了,都认为对方是自己人了,他把她揽过来,她软软地伏在他怀里。他摸着她的头发,一直往下,手放到了她的腿上,年轻女人的腿结实饱满,他又有了欲望,又一次把她压在沙发上……

后来,他们就都各自走了。他去了南方工地,她回到了海南岛的歌厅。天各一方,他们开始写信,像所有恋人一样,叙说着各自的工作,倾诉着思念。在一个南方的雨季,思念像潮水一样包裹了他,在一天夜里,他买了一张通往海南的火车票,没有取得她同意,他去了海南岛寻她。

他在一天晚上到达了海口火车站,一辆黑车把他拉到了她工作的歌厅。那是家在地下室里开着的歌厅,楼上是一家著名的酒店,他立在灯红酒绿的大厅里,大厅的角落里坐着一排歌女,她们穿着暴露,香艳无比。他望着她们,心跳加快,脸红心热。一个妈咪审查似的问清了他的来由,让他稍等,妈咪走过一条幽暗的走廊,过了一会,他看见宋春梅向他走了过来。宋春梅像大厅里所有那些歌女一样,穿着很少的衣服,胸在一个布兜后面汹涌地鼓胀着,他身体在那一刻瞬间潮湿起来。

宋春梅看见他,吃惊地睁大眼睛,似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半责半怪地问他:“你怎么来了?”

他说不出话来,口干舌燥地望着她。

后来,她领他去了一趟自己的住处,离歌厅不远的一条巷子里,一栋半开放的二楼。那是她和人合租的住处,她在里面拿东西,从虚掩的门里他看见不大的房间里摆了三张床,宋春梅的床在最里面,她正从床下的旅行箱里翻找衣服。穿着妥帖的宋春梅又一次走出来,挽了他的胳膊出门,又转了两条街,在一家小旅馆里开了一间房。关上房门时,他迫不及待地就把她压在了床上,她呻吟一声说:“轻点。”他顾不了许多了,从进歌舞厅那一刻起,他浑身就胀得难受,他横冲直撞,不管不顾地把她要了。

然后,他像一只跳到岸上的鱼一样大口地喘息着,似乎要窒息过去。她也喘息着,软软地躺在一边。不知过了多久,他平静下来,起身点了支烟,她也爬起来,打开一扇窗,然后走进洗手间清洗自己。他吸到第三支烟时,水流声停了下来,她用一条浴巾包裹着自己,走到床边冲他说:“你也洗一下吧。”他摁灭烟,走下床去,海南的潮湿在水流中褪去,他上下仔细地清理了自己。他的眼前一直是歌厅里看到的景象,那些暴露的歌女鲜活的样子又让他再一次鼓胀起来。他又一次迫不及待地回到了床前,床上的宋春梅正用浴巾擦拭自己的头发,他又一次把她扑倒在床上,她嗔怪道:“还没够哇。”他一句话不说,努力做着自己,让身下的宋春梅一点点软下去,化开来。许久之后,他自己也软了下去,咻咻地躺在她身边喘息。他碰到了她的手,交叉着手指把她的手握在手里,那会她的手仍软着。又过了片刻,他清清嗓子,低声道:“你就在那工作呀。”她小声“嗯”了一声。

他没走进过歌厅的单间内,但他看到了候场的那些歌女,他能想象得到歌厅单间里的样子,他以此,也能想象得到她们陪那些男人唱歌时的样子。在南方打工时,他们也在歌厅门前驻足过,看到一些男人开着车,酒足饭饱后,大摇大摆地走进歌厅;也看见过从歌厅里走出的男人,搂着从歌厅里走出来的小姐上了车,一路驶去。

他松开她的手,靠在床头上,又点了支烟,他又问了一句:“平时出去多吗?”她从床上仰起头,嗓子里“嗯?”了一声。他说:“和客人?”她把眼睛低垂下去,摇了下头,半晌小声地:“玩得高兴了,说得来的才出去。”

他不再说话了,一支接一支地吸烟,她咳了两声,后来也拿起烟盒点了支烟。她也靠在床头,分明和他有了些距离。

隔壁的房间里住进了人,听到了一男一女含混不清的说话声,接着就是洗澡的声音。过了不久,隔壁的床响了起来,床头击打在墙上发出有节奏的声音,伴着女人一声又一声的叫。

她朦胧中望了他一眼,按灭烟,重新躺好。他身体又有了反应,也按灭烟,重新把她搂在怀里,奋力压过去……

第二天上午,他醒了过来。他睁开眼睛时,看见她刚从外面回来,买了两碗米粉放到桌子上。他起床,坐在床边和她面对面吃掉了米粉。此时的宋春梅穿戴很整齐,一点也没有歌厅的痕迹,她小心地望着他。她说:“反正我的工作你也知道了,要不你走吧,就当我们不认识。”

他长吁了口气,仍觉得有什么东西在胸前塞着,像块石头似的。

中午之后,他和她从房间里出来,她带着他坐公交车去了一趟海边,他看到了海,他坐在海边的沙滩上,一下下往海里扔着石子。傍晚的时候,他们又坐车从海边回来,她领他去了一个大排档,这里人山人海,嘈杂之声中一派人间烟火的气息。他们吃了海鲜烧烤,喝了啤酒,又吃了几种小吃。两人直到这时才又回转过来。

她又挽了他的手臂,两人向昨晚住过的小旅馆走去。那一晚,他和她一起躺下,他和她五指交叉地握在一起,他说:“你干到年底吧,咱们就结婚。”

她偎在他胸前又“嗯”了一声。

他又说:“结婚之后,咱们一起回老家,再也不出来。”

她又“嗯”了一声。

那一晚,他一直搂着她,把她当成了老婆,动作不再粗糙,一切都细心起来,仿佛他怀抱的是一个婴儿。

他在海口住了三天之后,又回到了南方的建筑工地。

那年的春节前,他和宋春梅结婚了。

结婚前,宋春梅已经有了几个月的身孕,她几个月前就从海南岛回到了老家和平镇。按照家乡的风俗,结婚现场还是来了一些亲戚朋友,就连周百顺很少走动的同学,也来喝他的喜酒。

凡是见过宋春梅的人都说周百顺有福气,娶了这么漂亮的一位姑娘。宋春梅高中毕业就去了海南岛,许多人对她都没什么印象,此时的宋春梅已出落成大大方方的姑娘了,许是在外面工作了几年,眼界开阔了,接人待物以及说话,让人大开眼界。人们都说,周百顺这小子祖坟冒青烟了,摊上了这么好的媳妇。

周百顺看宋春梅时,他脑子里总是想起在海南歌厅大堂里见到过的画面,那些露胸露腿的女子,心底里就潮湿起来,味道像南方的雨季。无论如何,他还是满意宋春梅以及这桩婚姻的,宋春梅的确很漂亮,许是在海南待了几年,皮肤是嫩滑的,白中透红,穿着打扮也很有眼光,尤其一双眼睛,总是顾盼流萤,不说话就满眼内容。更为让他自豪的是,她已经怀上了他的孩子。几个月前,他在海南岛那家小旅馆里住了三天,一天二十四小时守着她,他们除了去吃饭,其余时间便多待在床上。一遍遍在床上劳作,终于有了结果。

婚后的周百顺,在春节后,又一次去了南方,孩子就要出生了,他要肩负起养家糊口的责任。他告别了肚子已经显山露水的宋春梅。告别的滋味,让他心里酸溜溜的,但还是硬下心肠,背起行李卷,头也不回地走了。

以前,他出门去南方打工,心里并没有目标,现在不一样了,他在为老婆孩子打工。一想到这,浑身上下就多了许多动力。

再一次遇到南方雨季时,打工的同伴离开工地去街上闲逛。他不再出门了,而是躲在宿舍一角,从枕头下摸出女儿的照片,不厌其烦地看了一遍又一遍。夜晚,那些青春如火的同伴在被子里颤抖自己的身体,他却很平静,望着黑暗中的某处,听着工棚外的雨声想着宋春梅,想她凹凸有致的身子,想她那一双会说话的眼睛……

周百顺又一个春节回家时,他的女儿已经半岁了。他第一次抱起女儿,浑身是颤抖的,不知是幸福还是紧张,喉头似乎被什么东西堵住了,哽哽地说不出一句话来。

当他又一次过完春节,准备离开家门时,宋春梅抱着女儿丫丫送他,他的腿已经灌了铅,每挪动一步,似有千斤重。但他还是走了,走出母女两人的视线,他抹了一把脸上的泪,样子悲怆。

从那时起,他天天盼着春节早点到来,春节一来,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回到和平镇,见到宋春梅和女儿丫丫了。他给女儿起了个名字叫周雪。女儿出生时,他正在南方建筑工地,堂哥周百发来信告诉他宋春梅为他生了个女儿,女儿还没起名字,让他尽快起个名字好为女儿落户口。身在南方的他,就想到了家乡的雪,洁白透亮,他希望女儿也能像雪一样,就起了这么个名字。

堂哥周百发比他年长两岁,堂哥高中毕业后,在市里一家饭店学厨师,学了半年厨师手艺,又在饭店实习了半年。父亲把他送到镇上的食堂当了一名炊事员。给镇领导和机关的人做一日三餐,有时镇领导请客,他也会露上一手。

父母不识字,每次家里有事都会让堂哥周百发给自己写信,信纸是和平镇政府的文件纸,题头印有和平镇人民政府的字样,信封也是政府的。只要他每次收到印有和平镇人民政府寄来的信,他就知道堂哥来信了。

自从结婚后,每次家里来信,变成宋春梅执笔了,信纸和信封仍然是和平镇政府的,都是堂哥拿回来的。以前堂哥来信,他看过了,就在吸烟时顺手用打火机把信烧了。自从宋春梅写信后,他都把信一封封留着,压在枕头底下,每天出工回来,不论多么累,他都会拿出信读一读,每次读宋春梅的信,他心里都会潮湿起来。

在南方又一个雨季到来时,堂哥周百发又来了一封信,堂哥没有多余的客套话,在信里告诉他,让他回老家,不要在工地上做工了。堂哥又强调,说这也是叔叔婶婶的意思。周百发指的叔婶,就是周百顺的父母,一对老实巴交的人。

堂哥在信里没说理由,也没说让他回去的原因。正因为如此,他隐隐地感到家里发生了大事,但又不知什么事,这就让他更加揪心。

前一阵子宋春梅来了一封信,内容寥寥,说家里一切都好,丫丫也好,让他放心。结婚之后,过了两个春节,他和宋春梅那股新鲜劲过去了,似乎老夫老妻了,信也少了起来,每次都是报个平安,有例行公事的感觉。

他猜测着,犹豫之际,堂哥再一封催促他的信又到了,这次堂哥说得更直接,让他回去处理一件事,信中说,这件事只有他能处理。他没有理由再拖下去了,他有了预感,这次回去恐怕不能在工地上打工了。他找到工头结了账,背起行李卷坐上了返乡的列车。

果然,家里出了件大事。

宋春梅又一次怀孕了。按理说宋春梅怀孕并不是什么大事,但她怀孕却和他无关。他春节后离开家门去的南方,时间已过去了大半年。宋春梅怀的孩子月份和他在家的时间对不上,这对周百顺来说,确实是件大事。

老实巴交的父母,在他回家后第一时间见到了他,不停地叹气,母亲红着眼睛还抹开了眼泪。当着父母的面,他没说什么,只一个劲地抽烟,地上扔了一堆烟头。

女儿丫丫已经两岁多了,在镇幼儿园上学。宋春梅半年前就去镇子里一家超市上班了,已经成为了超市内的经理,平时坐办公室,有时也会到超市里转一转,看货架摆放,也监督收银员的工作态度。

晚上,他看见了宋春梅。女儿丫丫一直被父母带着,父亲每天接送丫丫上学放学。只有宋春梅休息时,才由她接回家。

宋春梅看见他时,他正坐在自己的床上,床头柜上的烟灰缸里已堆满了烟蒂。宋春梅见了他很是吃惊的样子,上下打量了许久,瞪着眼睛说:“你咋回来了?”

他去看她的肚子,那里已经有些痕迹了。她意识到他回来和肚子里的孩子有关,但她非常镇静,用手扶了一下显山露水的肚子道:“我怀孕了,没告诉你。想你春节回来给你个惊喜。”

他把烟灰缸摔在地上,烟蒂撒了一地。她望着他,仍没惊慌的意思,她平静地说:“别闹,这事闹大了,对谁都不好。日子要过呢,我还和你过,要是不想过了,丫丫你领走,以后的日子我自己过。”

一口空气嘎在他的喉咙里,硬硬的,吞不下,吐不出。

她潮湿了一双眼睛:“你这一年就回来一趟,每次待不上一个月,这日子谁能受得了。”

他打了个嗝。又打了个嗝。

她又说:“以前我在外面的工作你也了解,我要不是干那个的,也不会嫁给你。现在出了这事,是吧,我也不愿意,但出了,还能咋地。”

她开始弯下腰扫地上散落的烟头。他瞄着她,虽然她怀孕了,但腰身依旧好看,似乎出落得比以前更有韵味了。他又一次想起在海南歌厅里见到的场面,一群歌厅小姐,白花花地坐在一起,她们有说有笑,等着男人挑选。他闭上了眼睛,心里仍硬硬地有东西顶着。

那一夜他没睡。他坐在外间的沙发上,不停地吸烟,她躺在里间的单人床上。一夜的时间,似乎想了许多,又似乎什么也没想。

第二天一早,她起床化妆,又做了早点。自己吃了一些,留了一半给他。一句话也没说,出门去超市上班了。

一连三天,他和她的状态大抵如此。

三天后,他去找自己的父母。

父母见了他,用四只眼睛望他,两个老人大气也不敢出的样子。父母一辈子胆小怕事,平时话都很少说。

他青着脸,望着父母的脚尖说:“我不去南方了,在镇里找份工作吧。”

父母默着脸,躲开了他的目光。

他回到家里,宋春梅还没下班,他把房间打扫了,买了菜。又去幼儿园把丫丫接了回来。

宋春梅回到家里看到眼前的景象,她在心里把这件事画了一个句号,开始做饭。吃饭时,还拿出个杯子,杯子里给他倒了酒。

他喝了口酒说:“以后我不去南方了。”

她说:“嗯。”

他又喝了口酒:“就在镇子里找份工作。”

她又说:“嗯。”

他一口把剩下的酒喝光,把杯子重重地放到桌上,很豪气地说:“从今以后,我天天陪着你们。”

丫丫突然说:“爹,你吃菜。”

她说:“挺好的。”

夜晚,他把她搂在怀里,摸着既熟悉又陌生的身体,他小声地问:“谁的?”

她把他的手臂从自己身体上推开说:“睡吧。”

他没再说话,睁着眼睛,望着天棚。

没多一会,她在他身边睡着了,气息均匀。

他倚在床头,点了支烟,望着床上朦胧中的宋春梅。她依旧年轻漂亮,修过的眉毛,还有文过的眼线,让她的五官更加立体。他在心里长长地叹了口气。

他在心里想,日子只能这么过。她说得对,这件事张扬出去,对谁也没好处。他接受了属于自己的日子,好在他还有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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