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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丛林下的冰河(2)

捷夫又放起“滚石”乐。“刚从监狱出来,冲冲晦气。”反正不能让耳朵闲着。理由一大把,他随手就拈一个。

“滚石”的“头儿”朱克·贾格尔唱道:

我得不到满足,

我得不到满足。

我正看电视,

电视上那人告诉我,

我的衬衫可以那么白,

可他不可能是个男人,

因为他和我吸的烟不是一个牌子。

嗨嗨嗨,

我要说的就是这个,

我得不到满足。

我突然觉得心情不好。

8

我和巴斯克伦并肩走在一条铺满青草和鲜花的小径上。

当时并非夏季。可却闷热得出奇。这地方四季不分明,一年到头不是温乎乎就是热突突。我老怀念下大雪,刮西北风,红泥小火炉焐白薯。可话又说回来,从小听着莺歌燕舞,万木争荣的调调,到此方知个中滋味。本地居民总以本地气候为荣,以为古往今来,采天地之精华,钟万物之灵秀,才滋养出这一方宝地,祖宗不知积了多少阴功,才夺得这里的所有权呢!

偏我一到这儿就患了花粉过敏。也难怪,这么多花呀草呀树呀鸟呀蜂呀蜜呀,一年到头花红似血,草绿欲滴,活像一所巨大的花粉工厂,一座天然的热带植物园,试想人活在里头那滋味吧!

我大脑黏滞,眼如烂桃,呼吸困难,鼻痒难熬。

“阿阿阿——阿——嚏!”

这个喷嚏打得实在不秀气。而且由于整日揩鼻涕,衣袋里的手绢早已见不得人。手里的詹姆斯盖着图书馆的公章,总不好撕开来揩鼻涕吧。

我抱歉地朝巴斯克伦笑笑:“对不起,你刚才说什么?”

“我说,我是说,嗯?我说的是什么?”巴斯克伦的眼球上下左右地抡着。

看来打喷嚏这件事实在是讨论问题的大敌。不幸这么一想,我又打了一个,而且非常之响。

这下子巴斯克伦倒记起来了:“我是在谈小说里的那一段。约翰·马切尔问梅·巴特拉姆:‘你以为我简直是神经病,或是一个无害的疯子,对不对?’梅回答说:‘不,我懂你,我信你。’我刚才问你,你对这段对话怎么看?”

我想了想说:“梅是真信了约翰的预感,她自己也有点迷信。”

巴斯克伦说:“那么换了你,遇上约翰这么个人,你会不会相信呢?”

我笑:“我么,我不会。年轻人谁不觉得自己这辈子会有什么了不得的大作为?梅和约翰都太认真了。”

“注意,詹姆斯可没说一定是大作为,也许倒是场大灾难呢。”巴斯克伦竖起一根指头。

“你还没真懂我问你的原意。”他又说,“这样吧,我换个角度。你认为梅到底为什么要积极参与约翰的等待?”

我嘟起嘴唇作沉思状。实际上脑袋里一团黏液。上午在教室里念了半天书。下午在图书室里干了半天活儿,这会儿又塞了两鼻管花粉。“梅这个女人性情古怪。而且她的自我不是很充实。”

巴斯克伦几乎听不出地叹口气。显然我没猜到点子上。

“今天真累了。”我抢着说,挽回点面子。

“是呵,”巴斯克伦吹了声口哨,“All work,/No play,/Wakes Jack a dull boy。”(老工作,/没游戏,/杰克成了个蠢孩子。)

“说点别的吧。”我踢踢路上的小卵石。卵石纹丝不动,镶嵌得太到家了。

这一带是体面人家的住宅区,园圃般整洁。家家都有游廊,游廊上都摆着木椅,木椅上都吊着风铃。可惜此刻无风,否则可以听到一片悦耳的叮咚声,令人恍若置身仙界。非得仔细定睛查看,才会分辨出房屋的各种不同风格。至于主人的身份个性,可就全都隐而不见了。

巴斯克伦问我:“喜欢这儿吗?”

我点头:“还可以。”“还可以”是我的惯用语。其实心里想的是“挺喜欢”。但何必把话说得太绝对呢,显得那么不老练。“还可以。”“OK。”这多好。

“我自己都弄不清是不是喜欢这儿。”巴说。你听他这话讲得更含糊。

“这儿的人倒蛮友好的。尤其对外国人。有一回我不过拿着地图站在路边上,立刻就跑过来一个人问我是不是迷了路。”

巴斯克伦从鼻腔里哼出一声:“我亲爱的,那种友好很肤浅。”

前面拥过弯就到我住处了。我邀他:“进来喝杯茶吧。”

他摇摇头。他赁的房在三条街外。

9

捷夫后来老说,你真没一点防人之心,当时我带着你那么四处乱转,完全可以把车开到一个荒郊野沟,然后就……

我拿两只拳头瞄着他:“过来,你敢过来!”

可是已经太迟了。捷夫的两只猫爪已经伸到我腋下乱起来。

我笑得喘成一团,连连倒退。捷夫喘着粗气一直把我仰面朝天按倒在床上。

他两只粗壮的手按牢在我两条细胳膊上,身体用来固定住我的四肢,然后用舌尖舔起我的脖子来。

“捷捷捷——呵!”

我痒得浑身乱颤,却动弹不得。

捷夫正在朝我脸上轻轻呵气。我浑身酥软乏力,想起猫鼠之戏。这个畜生!下一步他就要来和我做爱了。

当初我可的确没对他有什么戒心。

他教我开车教得精疲力竭。我太鲁,一上街就招得四周人一顿喇叭。我也绝,来而不住非礼也,使足劲儿跟人家较量喇叭的音量。捷夫坐在旁边座位上,一头接一头地出汗。

等到四周没人朝我揿喇叭了,捷夫又一盘接一盘地放摇滚乐。

我们上了高速公路。并不要去哪儿,兜兜风而已。第二天我就要考驾照。捷夫就要走了,去找他老子找工作。

高速公路上几乎没车。三排大道,任我一人撒欢。

捷夫放下心,竟很快睡着了!

我飞奔着。想起神行太保戴宗,亏他还得往腿上绑什么劳什子马甲!

录音带上放的是一支“披头士”的老歌子:“米萧,我的美人儿/这几个字在一起多么好/我要你我要你我要你/我想你已知晓/反正我将与你同行/我现在告诉你让你明白……”

很真诚的一首歌,加上约翰·列侬那条感情丰富的嗓子。但我还是把它关掉了。

四下里一家伙就静下来。静过之后又有许多声音钻出来。风声。虫声。树声。还有一种我形容不出的声音,咝咝溜溜地无所不在,大约是大气流动之声吧。

我受了感动。扭头看捷夫,他歪头正在酣甜梦乡,四仰八叉,像个信赖的大孩子。他的鼾声加入了大自然的合唱,宛如一串不和谐的低音。我叹口气,心里说你睡吧睡吧睡吧,不会出事。

结果他那一觉睡得我差点开出了州界。

对他这种人你说你能存个什么戒心!

10

捷夫搬走之后,我们继续贯彻了他的性均衡原则。新进驻的同屋西蒙是比捷夫更彻底的乐天派。尾随他的到来,一串串红男绿女们便像七彩肥皂泡般在屋前院后漫天飞舞。

有时候我同他们厮混成一团大醉狂歌,有时候我觉得这个家再也住不得了。

我买下一辆旧Toyota。是七四年产的,肚皮上一片绣点。旧车商说所有北边开过来的车都这样,那里冬天为了防滑老往路上撒盐。这车才开了一万多迈,我笃定它至少还能给我再跑一万多。自觉捡了便宜。而且是辆从北边来的车啊。

第二天去趟超级市场,车前盖就冒出缕缕青烟:暗藏的鬼出来见青天了。原来冷却箱漏水。舍不得马上换,隔天加次水,穷对付。

过了两天消声器又坏了。嘟嘟嘟嘟一路响过去——我跑到美国开起手扶拖拉机来了。不放点血这个坎儿是过不去了。买只新消声器,又顺带把车送到油站大检修了一次。便宜货不再便宜。

我在电话里跟捷夫骂人。他笑够了说:“我们有句成话,讲两种人最信不得,一是政治家,二是旧车商。”

我开着Toyota去餐馆打夏季工。

真正的夏季来了。我每次进车先朝椅座和方向盘上泼冷水,看蒸汽咝地冒起。然后屁股湿漉漉地想象北方的大雪封住公路,裹了大皮袄坐在车里欣赏雪刷上的冰花。颇为阿Q。

家里,后院草坪上常暴晒着横七竖八的肉。我的几个老美同屋及其狐朋狗友如今总脱到几乎全裸。女的三点式,男的一条短裤,涂一身腻歪歪的防晒油。

西蒙是其中最白的,因此特别下功夫。有时索性通体脱光,卧倒在一条花格大浴巾上,一趴便一下午,瞅准没人时猛一翻身。像条烤得奄奄一息尚在拼死打挺的大鲤鱼。他说这样不会晒不匀,不会出黑白分明的两道线。我想他平素进出总还得穿裤子,均匀给哪个看?便想象他关了门在穿衣镜前顾影自怜,禁不住暗地里有些不屑。

有次我把新认识的一位留学生同胞带到家里来做客。正奇怪家中为何人丁全无,有人在后院喊我的名字。走去一推纱门,只听几条嗓子发一声呐喊:

“Surprise!”(“吓你一跳!”)

眨眨眼睛,才看见后院人丁兴旺,烤肉串的,拌沙拉的,还有人在嘭嘭嘭地打开香槟。

“生日快乐!”又发一声呐喊。

不等我反应,连日来晒得红通通的一条条大虾已纷纷走上来与我拥抱,很响亮地接吻。西蒙并在我脸蛋上捏了一把。

我给卷在里面乱裹了一通,抽空喘气道:“可我生日是5天以后呀!”

丽撒嚷着说:“我的是五天以前,他们把咱俩折中了一下。接着肉串!”她系着一条黄棕条纹的围裙,活像一只大蜜蜂。

彼得已经微醉:“没——有——问——题!”他哼哼叽叽地在点蜡烛。

我也高兴起来。

猛记起同胞客人,忙回身,见他正倚纱门而立,那神情如隔岸观火。

我邀他入伙,他支吾良久,下巴扭来扭去好像牙疼,终于扯扯领带走掉了。

败兴。又有什么办法呢。

今朝有酒今朝醉。拥抱亲脸蛋我也喜欢。当作见面礼一天抱他亲他两三次都不讨厌。总比不相干的两个人假惺惺称什么同志好。我们是多么含蓄的民族,含蓄到曾有人倡议连握手也罢免掉,索性双手合抱为礼。这样人体之间的接触就全没有了,余下的百分之百是精神交流。这才见出文明的层次高低来。

张扬,轻狂,在汉语里都属贬义词。一家伙就把人性的一个方面给枪毙掉了。

含蓄却是褒义词。不含蓄的人不是成熟之人。不含蓄的文字则是小儿文字。

可我却偏联想到“含而不吐”,“蓄谋已久”这一类意义上去。

大约我骨子里企盼着脱胎换骨,做个疯癫快乐的西洋人吧。我想象自己鼻梁升高,眼睛发绿,头发像收获前的麦浪一样起伏翻涌。无奈我仍旧是在用汉语想这些事儿。

假洋鬼子!

西蒙一直在灌我。我抵挡不住,渐渐丑态毕露,口中不觉冒出一串中文来。

他好奇得不得了,缠住我要我再说几句中文。随便说什么都行。

“随便么?”我问。于是开始破口大骂,活像个泼妇。我的脸涨得通红,骂得动了感情。

我一辈子没用过这么多脏词儿。

丽撒冲过来,挽住我的胳膊,“你在诵诗么?”

我一下子泄掉气,垂头说:“我是,想表示一下感谢。”

她挺动情地捏捏我的手:“我也是。来,咱俩挨个儿亲他们一圈儿。”

果然我没有平白疑虑和激愤。

不久城里留学生同胞中就传开不冷不热的一堆话。什么比洋人还洋,给中国人丢脸,作风令人作呕等等,后来又从抽象走向具体,出了诸如穿着比基尼和老美一起晒大腿之类的花絮,连Toyota也给揽进去,成为我无耻洋化的有力佐证。

“买了汽车好去餐馆端盘子!”一个拿官费奖学金的学者悻悻地说。他正节衣缩食地攒钱买回国带的几大件。端盘子太寒酸,买汽车又太糜烂。

11

终于有一天,巴斯克伦答应进来喝茶。

西蒙和彼得都去看球赛了。丽撒正做晚餐,见我进来便起劲儿地说:“我照烹调书做了一锅咖喱牛肉饭,你得帮我吃。”

我忙左忙右地张罗茶具,说:“我可有客呢。”

丽撒朝巴斯克伦又看看,说:“您要喜欢咖喱的话……”

我和巴斯克伦都笑起来。“这位先生是印度人,丽撒。”我说。

丽撒好脾气地笑了。

我沏茶。巴斯克伦说:“在伦敦时,也是每天下午必喝茶。这大概是英国人唯一被印度人同化的地方。而且搞得很规范。有回我去The Rite喝午茶,裹了印度头巾,给门厅的侍者拦下了,硬租给我一件西服外套,说是否则谢绝饮茶,弄得不伦不类,结果我只好把头巾摘掉了。”

我觉得好玩。丽撒也客气地笑,一边把两根桂皮棍插到我们茶杯里来。“这样味道更好”,她说。

咖喱牛肉饭相当成功。热气腾腾地盛了黄灿灿的三大盘。我已吃得沁出细汗,巴斯克伦却仍嫌不够辣,撒进去一大把辣椒粉,把我看得两眼冒烟。他很神气地说:“在家乡我们都是用手抓饭吃的。”我便逗他:“那你现在也抓嘛!”

他觑了丽撒一眼,果真下了手。

丽撒连头都不抬。

我没话找话:“丽撒,你真晒黑了。西蒙不行,光红,光脱皮,就是晒不黑。”

丽撒给我奉承得也慷慨起来:“你呢,美人儿,你怎么不晒晒?”

我说:“晒?中国女孩子见了大太阳都要打阳伞呢!”

巴斯克伦也加进来:“至于我们印度人,从娘胎里带来的黑色素就够用一辈子的了。”

送走巴斯克伦后,丽撒问:“他是你好朋友?”

我摇摇头:“我老烦他帮我讲詹姆斯的作品。”

“哪个詹姆斯?”

“亨利·詹姆斯。”

“噢。当然啰,他是美国作家。你怎么从不找我?”

“这……”丽撒学的美容专业。为我的嘣儿头到底需不需要屁帘儿这件事,已经把我磨出耳鸣来了。

“或者问西蒙嘛!他一下午能看两本小说。”

我明知故问:“你不喜欢巴斯克伦?”

丽撒把锅里剩下的一点咖喱饭刮进垃圾筒:“老实讲,初步印象不太好。”

我没有再问下去。

也许巴斯克伦确实不是个讨好的客人。有些话本来没什么,可在某种场合下说出来就显得挺刺激。

不过,我还是想起巴斯克伦那句话:“我亲爱的,那种友好很肤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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