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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爱情最好的样子

在一起的两个人,既相互依赖,又彼此独立,做事情的频率和步调能够保持一致。两个人在一起哪怕沉默着,也不感到尴尬,即便只是做一些寻常的小事,也觉得兴味盎然,那就是很好的爱情了——因为如果是和自己不爱的人在一起,无论做什么事都会感到乏善可陈。

这才是爱情最好的样子

最美好的爱情也许是,兜兜转转那么久,你回来了,我还在这里。

1

挂断椰子的电话时,已经是凌晨一点。

还有六个小时就该起床去上班了,而我却无一丝睡意。起身到窗前,凝视窗外,纷纷扬扬的雪花肆意飞舞,身形轻盈,落地无声,又欢快无比。暖黄色的路灯下,大地早已一片洁白,侧柏的臂膀已成那白色精灵的卧榻,虽低垂却更舒展,又似在喃喃低语……静谧、安详而享受。而我却被莫名的寂寞包裹着……

2

椰子是南方姑娘,来北京读大学之前她从没见过如此大的雪,但是第一次见到时,她就喜欢上了。

和我第一次见到她时一样。

大二那年,学校社团组织大家迎新生。

作为一个小部门的负责人,我举着迎新的宣传牌站在大太阳下,热得快要像狗那样吐出舌头。

远远地,我看到一位个头娇小的姑娘朝我走过来,她拉着一只和她差不多高的行李箱,衣服已经湿透,紧紧地贴在她略显圆润的肩背上……

那一刻我顿生恻隐之心,不自觉赶忙上前帮她拿行李。

我拖着行李箱,她拿着我的牌子乖乖地跟在身后。去宿舍的路上,我转过头看她,小小的人儿抱着大大的牌子,看起来逗逗的笨拙,哈哈,我忽然就想逗逗她。

我坏心眼儿地大步快走,她毫不犹豫地小跑跟上,一边跑,一边还一个劲儿地跟我道谢。

我定睛看着,心里那块柔软的地方似乎被什么东西触碰到了,忽然有些不好意思。

那天我离开得匆忙,连她是哪个系的都忘了问。之后的日子里,我总是想起她。

再见面是一个月后社团招新的时候,那天椰子到我所在的部门面试。面试过程中,她端正地坐在我的对面,言谈得体,举止大方,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肯定,全票通过。乐得她双脚蹦起。我心里莫名地欢欣,就像自己得到大家的认可一样。

想到接下来将有更多的机会跟椰子见面,心花怒放的同时,突然有一个想法也越来越强烈——我要向她告白!

为此我精心策划了很久,表白的方案更是准备了好几套。

令我没想到的是,最终我并没有用到那些方案。告白的那天,我没有同学的助威,也没有香槟和玫瑰,有的只是四下无人的街道,恰到好处的气氛,一个热乎乎的煎饼果子和一个带着些大酱味儿的吻。

很久很久以后,我问椰子:“当初为什么那么干脆地接受我的告白?”

她得意扬扬地回答:“在爱情这件事上,我的直觉向来很准。”

3

如果不是知道自己是椰子的初恋,我可能真的会因为她那轻描淡写的口吻而忽略她藏在眼底的失措与深情。

她连恋爱经历都没有,又何谈准确的爱情直觉?

她其实不是相信她的爱情直觉,只是相信我。

和她在一起之后,我发现我们竟有许多相同点。

对于书籍的选择,她的口味与我有近百分之八十的重合,对于菜品的挑选,她的偏好与我约有百分之五十的一致。而对于爱情的坚持,我们更是如出一辙。即便如今我们已经分开很久,有些往事,每每想起还是会有几分温柔的暖意袭来。

对于“好的爱情是什么样子”,我的理解是:在一起的两个人,既相互依赖,又彼此独立,做事情的频率和步调能够保持一致。两个人在一起哪怕沉默着,也不感到尴尬,即便只是做一些寻常的小事,也觉得兴味盎然,那就是很好的爱情了——因为如果是和自己不爱的人在一起,无论做什么事都会感到乏善可陈。

现在回想起来,生于南方、长于南方,喜好甜食、注重护肤的她,恐怕并不那么爱吃辛辣的食物;喜爱动漫的她,应该也并不那么爱看尽是文字的文学著作。

她压根儿不喜欢那些。那些我所以为的“相同点”的背后,是她因为喜欢我而做出的妥协。

4

如果能早点想到这些,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同意和椰子分手的。

我自小就体质弱,上大学期间,因为父母是中医,我常常会收到他们寄来给我调理身体的中药。

我总不愿意喝难喝的中药,所以对于他们寄来的包裹,我都不拆开就直接堆在宿舍的某个角落。

那时候,椰子为了让我喝中药,还特地打电话跟她妈妈学习煲汤。

她说自己是南方人,在煲汤这件事上有天赋——可事实上,她为了学会煲汤,手被烫出很多泡。

大四的时候,早上七点我就要乘地铁去实习单位。

为了让我喝到热的药汤,她常常天不亮就开始忙活,六点把汤送到我的宿舍,看我把汤喝到口送进胃,才放心让我离开。俨然一个小大人!

毕业离校后,我去了长沙,而她留在北京,我们开始了为期一年的异地恋。

那一年,我和椰子统共见面二十次,平均每次只有两天时间待在一起。

我们不再是彼此人生中某些重要时刻的见证人,我缺席了她的毕业典礼,她错过了分享我做出工作成绩时的喜悦。当她在学校熬夜备考时,我正在拼命地加班,当我在通宵赶做工作方案时,她则奔波在去实习的路上。我们聊天的次数越来越少,对话也越来越短,后来,每天一次的通话似乎也成了彼此的负担。

就这样挣扎了一年,终于熬到她毕业。

生活似乎从不缺少戏剧性的阴错阳差,就在椰子兴奋地告诉我她将要到长沙工作,我们终于可以结束漫长的异地恋的时候,公司的一纸调令将我调回了北京总部,并且要求我年底之前报到。

还记得那天,我在电话里沮丧而忐忑地告诉她这个消息,那头的她沉默良久之后,叹了口气,只说了句“我知道了”,就挂断了电话。

分手是她提的,她说不想再耽误彼此。

我很想挽留,却不知该如何开口。

分手后将近一年的时间里,我们没再通过电话,彼此默契地将关系退回到朋友圈的“点赞之交”,节日的时候也只是通过微信或者短信互道祝福。

我不是没有想过开始新的恋情,只是,无论眼前坐着多么优秀的女孩,我脑海里浮现的却还是椰子傻笑的样子。

爱情从来都不是招聘。爱情不需要百里挑一的人才,它只要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把对方放进眼里,分开的时候,把对方装进心里。

快到年底的时候,我们的生活逐渐被工作占据。

她更新朋友圈的频率越来越低,更新的内容也越来越少,到后来甚至演变成只谈工作。

圣诞节那天,她更新的一条是:“离开你我才知道世事艰险,却依旧相信事在人为。”

我看着这条朋友圈愣了很久,我不敢将自己代入,最后甚至连给她点赞的勇气都没有。

跨年那天她打来了电话,我们互相祝贺新年快乐,然后聊了很多琐碎的事。她骄傲地告诉我,她已经学会了修电脑,修好的概率还很高。

“你还爱我吗?”——“最近工作顺心吗?”

“我们还能重新开始吗?”——“年终奖拿了多少啊?”

“你愿意回到我身边吗?”——“叔叔阿姨身体还好吗?”

口不对心地聊天,实在太折磨人。

零点整的时候,我被窗外燃起的礼花炸得心神一晃,一时没控制住,在嘴边绕了无数次的话终于问出了口。

“椰子,你愿意回来吗?”电话那头,她沉默了很久,叹了口气,然后挂了电话。

听着电话挂断的“嘟嘟”声,我呆坐了很久。

眼睛久违地酸涩。

那天晚上,我连自己是什么时候睡着的都不知道。

第二天早晨拿起手机的时候,我看到上面有许多祝福短信。

身心俱疲的我本想随便看看就关机睡觉,却因为看到那个早就烂熟于心的号码而浑身一震。

短信的发送时间是凌晨三点多。

我闭着眼睛点开:

“我们慢慢来,余生多指教。”

如果是在几个星期以前,我想我会以“我认为最心酸的爱情莫过于在无法负担承诺的时候碰到了想要承诺一生的人”作为这篇文章的结尾。

而现在,我想换成这句话:

最美好的爱情也许是,兜兜转转那么久,你回来了,我还在这里!

再无岁月可回头

你要记得,你的人生曾有过一场盛宴。

在那里,所有的心灵都敞开,所有的美酒都溢出来。那是最好的时代。

1

我是个现实主义者,这些年来一直不喜欢那些爱“洒狗血”的青春爱情影片。

因为在现实生活里,大多数人的青春,并不像影片里所呈现的那样或浪漫或精彩。

所以那天当六六说她要给我讲一个故事的时候,我心里颇有些不屑。

你有故事,他有故事,谁没有故事呢?

虽然心里这样想,但我不敢直说。因为眼前的六六,刚刚参加了她曾经的闺密的婚礼,还见到了那个曾令她柔肠百结的人。

我说:“你讲吧,我听着呢。”六六一面盯着茶几,一面揪住了我的头发,说:“你今天要敢睡着,我让你以后都睡不了觉。”

就这样,我只好老老实实地听她絮叨了一个很长的故事。

2

六六没有想到,自己这辈子还能再遇到他。

两周前,六六收到一份请柬,那居然是沈晴的婚礼请柬。

沈晴是六六在高中时代的闺密,当年她俩的这段友情结束得不太美好,到如今已经许久未见。在六六看来,眼前这封请柬,倒更像是一封准备了数年的战书。

“那你还要去吗?”六六的室友问她。

“当然要去了!不然岂不显得我过得没她好,不敢见她吗?”六六一边冷笑着,一边穿上了“恨天高”,还抹了自己已经很久没用过的正红色口红,俨然《小时代》里那个高贵冷艳的顾里。

事实上,大约在出门两小时之后她才意识到,今天得多感谢上帝让她做好了充分的战前准备。

六六确实没想到居然能在那里遇到他,在那个她以为自己永远不会再见的男人出现在视线里的一瞬间,她的脑袋蒙成了一团糨糊。

傅念——那个男人!尽管是如此突如其来的碰面,他却没有显出一丝慌乱,云淡风轻的神色一如当年。

他若无其事地跟六六打了招呼,又漫不经心地上下打量她,然后恰到好处地笑道:“你,变漂亮了。”翘起的嘴角一如既往。

“你倒是一点都没变。”六六努力让自己保持平静,然后略略扫了一眼傅念女伴那随着呼吸上下起伏的丰满的胸部,顿了顿又补了一句,“审美也是。”说完,莞尔一笑,举杯齐眉,冲傅念点点头,竭力挺起胸部,缓缓地移步进宾客群里,偷偷地嘘出一口长气!

六六记得很清楚,当年傅念拒绝自己的表白的时候,和今天一样风度翩翩。但他拒绝的理由低俗不堪:“对不起,我喜欢胸大的女生。”

傅念转学到六六所在的学校的时候,她刚刚上高三。

新来的转校生一般都是内向、安静的,傅念也是如此。即便已经和六六同桌三周有余,也没怎么跟她说过话。

和一群满脸青春痘的男生相比,傅念白净的皮肤和清秀的五官则更像一股乱石中的清流,扰乱了六六的心湖。

其实从一开始六六就知道,她和傅念并不是初相识。

六六小时候曾和傅念在同一家幼儿园上学,那时候他总是护着她,托他的福,镇上同龄的孩子们,谁也不敢欺负六六。

“我没爸,他没妈,我俩天生一对。可是突然有一天,他就不见了。”六六喃喃地说。

听街坊们说,是傅念的母亲接走了他,在这之后的十几年里,六六再没听到过关于他的任何消息。

说实话,傅念走了以后,六六可是独自神伤了好一阵子的。

多年后重逢,六六一眼就认出了他。她表面波澜不惊,心中却百感交集,她觉得一定是自己许愿时被上帝听到了,所以将帅帅的傅念送还给了她。

可故事戏剧性的转折就在于,傅念并没有认出六六。而且无论六六怎样暗示,他始终无动于衷。

“我不可能认错人的,他右耳朵后边的疤是我弄的!”有一天六六一边胡吃海塞,一边跟自己的男闺密卓凡抱怨道。

在傅念转来之前,卓凡是六六的同桌,对于自己的座位被傅念抢走,卓凡很不满意,以至于那时候他经常在六六跟前说傅念的坏话。同时,还不忘抱怨自己的现任同桌沈晴是个“母老虎”,每当这时,沈晴就会一边嘲笑卓凡的小心眼儿,一边对他“饱以老拳”。

现在想想,很多事也许从一开始就有了结局。

傅念的转学适应期长得让六六有些不适应。

做同桌三周以来,傅念和六六的对话不外乎“早上好!”“嗯,早上好!”“借下你的××好吗?”“嗯,好的!”这对于以前和卓凡从早到晚聊个不停的六六来说,实在是一种折磨。

事实证明,白天胡思乱想,晚上就别想睡好。

“你睡了吗,六?”沈晴突然开口问她。

“没呢,你怎么还不睡?”六六很好奇是什么重要的事情能让向来没心没肺的沈晴失眠。

沈晴轻轻钻进六六的被窝握住了她的手,六六发现沈晴的手心黏黏的全是汗。

“六六,你有没有喜欢的人?”沈晴忽然问。

六六很认真地想了想,除了傅念,她发现自己的感情生活一片贫瘠,简直不像个花季少女:“好像没有。”

沈晴嘻嘻地笑了笑:“我就知道!”六六无言以对。

“你笑个屁啊,你有吗?”女生的秘密是用来交换的,六六深信这一铁律。没想到沈晴不买账,早就睡死过去了。

第二天一早,沈晴说自己痛经,请六六帮她请假。六六替沈晴请假也不是一两次了,那天又是周六,所以老师很爽快地准了假。

可是奇怪的是,那天卓凡居然也没来学校。

没了卓凡和沈晴,六六感到很无聊。

整个上午她只认真听了三节课,其余的时间不是在纸上乱写乱画,就是大脑一片空白。

最后一堂课的下课铃刚刚响过,六六就收拾书包跑向宿舍。

可正要推门进去的时候,才发现门是锁着的。沈晴不在寝室。

她掏出钥匙开了门,沈晴的被褥叠得很整齐,手机在充电,桌子上放着一张留言条:

“六六:我有重要的事出门,下午会回来的,给我留门。”

六六有些生气,她猜卓凡一定是和沈晴在一起。这俩人居然背着自己跑出去玩,真是太不够哥们儿了!等他们回来,她要狠狠地骂他们一顿。

六六决定先填饱肚子再说,于是一路嘀嘀咕咕着跑去了食堂。

学校食堂的伙食不赖,种类也不少。

就在六六打了饭坐在角落里埋头扒饭的间隙,她偶然抬头看到了傅念。

他不是住校生,怎么也来食堂吃饭?正这样想着,就看到傅念端着盘子朝自己走了过来。

六六心里紧张得要死,只见傅念对她笑了笑,在她的对面坐了下来。

她不想搭讪,傅念也不说话,两个人都恨不得把脸全埋进饭盘里。

可六六还是忍不住偷瞄他,傅念侧脸的线条很柔和,看起来很舒服,睫毛长长的,在眼睑下投射了一片阴影。而且比起六六的狼吞虎咽,他的吃相好看多了。

“呃,六六,你知不知道沈晴去哪里了?”傅念突然搭话惊醒了胡思乱想中的六六,她慌乱地掩饰自己的尴尬,心里有些酸溜溜地想“居然想着沈晴,你和她很熟吗”,嘴上却还是温柔地回答:“我也不知道,她只让我帮忙请假而已。”

正想着该怎么跟傅念聊下去,六六的手机铃声大作,她掏出手机看了看,是一个陌生的号码,犹豫了一下,对傅念报以一个不好意思的笑容,就摁下了接听键。

“你是?”六六问道。

良久,那边才传来一个女生的声音,是沈晴。

“你在哪儿?你是不是和卓凡在一起?”六六忍不住提高了声调。

“今天下午五点,到‘八号公馆’,有好东西送你!”沈晴的大嗓门让远在桌子另一边的傅念都听到了。

六六有点蒙,还没来得及多问,沈晴已挂断了电话。

放下电话,六六看到傅念正似笑非笑地望着自己,她心里有些发毛。

六六疑惑了,沈晴在生自己的气?那不可能,自己又没有惹她,她没理由生自己的气啊。

吃完自己盘子里的最后一口米饭,六六用手背抹了抹嘴角,起身准备离开。“傅念,你先吃着,我回宿舍了。”傅念望着她笑了笑:“一起走吧,我吃完了。”六六愣了愣,没容她反应,傅念就提起她的背包,径直往门口走。

六六就这么被傅念拽出了食堂,刚回过神来,她从傅念手里一把夺过背包,说:“还是我自己来吧!”春天的风总是格外大些,傅念正要顺手帮她捋捋耳边吹散的一缕头发,被六六尴尬地躲开了,她只想快点离开。“你回去吧,到宿舍了,我先走了。”

没给傅念说话的机会,六六就跑开了。到宿舍后她伸着脖子从窗户往楼下看。傅念还在楼下,见她探出头来,跟她挥了挥手才离开。

六六感到浑身无力,她把自己丢在床上,脑子里有些乱。

天哪!他这是不是对我有意思啊?这样想的时候,六六有些雀跃。

从梦里惊醒的时候,已经是下午四点半了。想到今天沈晴故作神秘的语气,她慌忙换了一套衣服,跑出校门打了个车直奔“八号公馆”。

“八号公馆”是一家很有名的KTV,六六听说过。

下车时已经是五点二十分了,这时候六六才想起自己不知道包厢号,掏出手机翻查到中午和沈晴的通话记录,回拨过去,那边却一直无法接通。她只好挂断电话,拢拢脑后的头发,晕头转向地朝“八号公馆”走去。

哪知道她刚进门就看到了卓凡。

“你搞什么鬼?”六六揪住卓凡的耳朵拷问道。

卓凡谄笑着对六六说:“你可迟到了啊,大家都到齐了,就等你呢!”“大家?”

进了包间,六六看到很多熟悉的面孔,正中的是沈晴、毛毛,还有班上的几个同学,最边上坐着的人看到六六进来抬头对着她笑了笑,她有些发怔,居然是傅念!

六六脑子里一时间闪过许多念头:是沈晴叫他来的?他们俩什么时候变得这么要好了?还是说,傅念只是以普通同学的身份出席的?

卓凡看六六愣神,笑着对她说:“还没喝酒呢,你怎么就醉了?傻站着干什么?坐坐坐!”由着卓凡拉着自己坐下,六六看到沙发边上摆着两束花,一束红玫瑰,一束蓝色妖姬。

“人都到齐了吧?咱们开始吧!”卓凡数了数人,然后“咔嗒”一声关了灯,“来,预备,开始!”

“祝你生日快乐,祝你生日快乐……”

就在六六怔怔地听着大家为自己唱生日歌的时候,沈晴不知从哪里端来了蛋糕,六六感觉自己的大脑有点运转困难。

她一下子明白了沈晴和卓凡逃课的原因,连她自己都忘了今天是自己的生日,他们居然记得。想到这里,六六突然鼻子一酸,差点就掉了眼泪。

她偷瞄了傅念一眼,然后吹灭了蜡烛,许了一个愿。

许完愿,六六举起酒杯笑着对沈晴说:“今天我迟到了,很不好意思,我自罚三杯好不好?”

可是沈晴没有笑。她抬眼看了看六六,然后拿起水果刀沉默着将蛋糕切成了十六份。六六看着沈晴这一系列的举动,感到有些疑惑。

端起蛋糕才吃了一口,就看到沈晴在门外对着自己招手,六六放下盘子跟着沈晴来到洗手间。

沈晴站在镜子前,半晌没有出声。六六感觉气氛有点尴尬,想要张口却又不知道该说什么。

就在这时,沈晴忽然开口了:“你知道我今天去干吗了吗?”六六迟疑了一下,摇摇头。沈晴将声调提高了一些:“我和卓凡一起逃了一早上的课,给你安排这出惊喜。”六六有些不知所措,不知道该作何反应。沈晴又说:“中午我和他吃饭的时候,试探着问他喜欢谁。”

六六有种不好的预感,沈晴很激动,她始终没有转过身来:“他告诉我,他喜欢的人是你。而且今天,他要向你表白。”六六怔住了,沈晴接着说,“我喜欢的人喜欢我最好的姐妹,是吗?”镜子里沈晴的五官有些扭曲。六六觉得自己很无辜,对于这样的质问,她感到不舒服。

一时间她们都没有说话,通过镜子对视着。

又过了半晌,沈晴打开水龙头冲洗自己的脸问:“你喜欢他吗?”

六六摇了摇头。

“那你能不能告诉他,你不喜欢他,求你……”沈晴捂着脸,语气有些哽咽。

六六于心不忍,她上前一步抱住沈晴,轻轻说:“我会的,沈晴。”

可是六六只感觉自己浑身冰冷,这个拥抱没有了往常的热度。

沈晴擦掉眼泪,对着镜子整理了头发。六六看着她做完这一切,一句话也没有说。

走出洗手间的时候,沈晴本想像往常一样轻轻地挽起六六的胳膊,可六六抽回了手臂。

沈晴停下了脚步,六六却没有停。

即便听到身后传来沈晴的叹息声,她也没有停。

进到包间,沈晴没有表现出任何异常,拿起麦克风唱着她最爱唱的那几首歌。其他人则坐在桌边玩闹、聊天。六六很自觉地坐到沙发的最边上,希望能通过这种方式把自己的存在感降到最低。她看着沈晴,有一瞬间她觉得自己好像不认识眼前这个人。她注意到沈晴的眼睛一直没有离开卓凡。

“问世间情为何物?”六六这样想着。

真希望这个聚会就这样混过去,六六偷偷打量着卓凡,生怕他做出什么反常的举动。

可是该来的,总是要来的。

就在六六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聚会能够安然度过的时候,卓凡突然拿起麦克风,单膝跪地,对着六六大声说道:“我喜欢你很久了,我们交往吧!”话音刚落,整个包间都安静了下来,音乐停了,沈晴的脸色一下子变得煞白,六六也被这突如其来的告白惊呆了,一时不知怎么办才好。

包间里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到六六身上,她下意识地看向傅念,傅念也正望着她笑。

卓凡的眼睛闪着光,那眼神里藏着些许紧张,但更多的是势在必得的笃定。

“我是真的没喜欢过他吗?”六六偷偷在心里问自己。

下雨天他来接自己的时候,给自己送饭的时候,教她数学题的时候,在某个连她自己都没意识到的瞬间,自己是不是也对他有过一点点的动心呢?

“有吗?”“没有吗?”六六在心里反复地问自己,却找不到答案。

“沈晴怎么办?”想到沈晴在洗手间里对自己说的话。

六六心下一狠,一字一顿地吐出几个字:“卓凡,你别这样。”

六六看着卓凡眼睛里的光一点一点地暗淡下去,然后沮丧地低下了头。

整个包厢陷入了难堪的沉默。

半晌,卓凡抬起头,他难过地看着六六。

六六有些心软,可是转头瞥见沈晴煞白的脸色,她只得别过头,咬咬牙说:“卓凡,我从来没有喜欢过你,过去没有,现在没有,以后也不会。”

卓凡咧开一个比哭还难看的笑:“你喜欢的是他吧?”他伸手指向傅念。六六呼吸一滞:“你胡说八道些什么?”

卓凡走了,沈晴见状也急忙拿起卓凡的外套准备跟出去。经过六六身边的时候,她顿了顿,轻轻说了声:“谢谢你!”

六六没说话。

几乎是在一瞬间,偌大的包厢里就只剩下傅念和六六。

那天,是傅念送六六回的家,为此六六还一度暗自欣喜,猜测着自己在傅念心里的位置。

“你就那么喜欢他?”我问六六。

六六偏着头想了想说:“特别喜欢。”

“好吧,后来呢?”我帮她倒了杯酒。

“后来啊?我向他告白,但被他拒绝了。”

再后来,因为大家都忙于复习功课,日子就这么平静下来。

那次聚会之后,沈晴和六六仿佛商量好了似的,彼此没再和对方说过一句话。

等六六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她已经有三四天没有见过沈晴。

那时高考已经在眼前,大家都沉浸在为高考冲刺的疯狂里,蒸笼一样的教室里试卷在漫天飞舞,多的是奋笔疾书、埋头苦读的人,校园里不时传来有人晕倒的消息。

在这样紧张的氛围里,六六已无暇查探沈晴的去向。

直到那一天,一个爆炸性的消息在学校里蔓延开来——

沈晴怀孕了!

比这个消息更加劲爆的是,让沈晴怀孕的人,居然是傅念!

六六亲眼看到傅念和沈晴的家长被叫到了学校。

回到宿舍,六六拦住了已经收拾好行李,正要离开的沈晴。

“怎么回事?”

沈晴沉默了一会儿,冷冷地说:“能有什么事?就是你听到的看到的这些事啊。”

“傅念不是那样的人。你为什么要这样做?是因为我吗?你已经让我失去了卓凡,难道你还要毁了傅念吗?”六六被沈晴无所谓的态度激怒了,她气得身子发抖。

“你凭什么说傅念不是那样的人?你跟他很熟吗?你以为你是他的谁?卓凡不该喜欢上你的,你不但毁了他,还毁了我!”沈晴的话像刀片一样飞来,飞进了六六的耳朵,更扎在了六六的心上,那一刻,她的心很痛。

她看着沈晴头也不回地走了出去,她说不出话来,耳边只有沈晴的高跟鞋敲击地面的声音渐行渐远。

分离本是常事。只是六六没有想到,她与沈晴的分离竟是这般情形。

至今六六仍记得开学时沈晴朝自己伸出手说:“你好,我叫沈晴,希望可以和你做朋友。”也许在这段友情里,自己从一开始就是被动的一方。

“你知道那几年我特别喜欢哪段话吗?”六六一边喝酒,一边问我。

“哪段话?”我有点好奇,因为我记得她是不爱看书的。

“我们活在浩瀚的宇宙里,漫天飘浮的宇宙尘埃和星河光尘,我们是比这些还要渺小的存在。你并不知道生活在什么时候突然改变方向,陷入墨水一般浓稠的黑暗里去。你被失望拖进深渊,你被疾病拉进坟墓,你被挫折践踏得体无完肤,你被嘲笑,被讽刺,被讨厌,被怨恨,被放弃。但是我们总在内心里保留着希望,保留着不甘心放弃跳动的心。我们依然在大大的绝望里小小地努力着。这种不想放弃的心情,它们变成无边黑暗的小小星辰。我们都是小小的星辰。”

“你少看点郭敬明吧!”

3

再次见到傅念,六六并没有她预想中那般忐忑,相反,除了些许的不服输,她的内心已经没有太多波澜,这让六六自己都有点惊讶。

席间,新郎、新娘来敬酒,沈晴看到六六的时候,眼中透着惊喜:“你真的来了!”

六六笑着点点头,沈晴接着说:“我就跟卓凡说你不会那么小心眼儿的嘛,叫他给你请柬他还扭扭捏捏的,真是……”

卓凡挠了挠头,笑着说:“还是六六大度,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来来来,喝酒、喝酒,这杯我敬你!”说着,他端起酒杯一饮而尽。

六六看着两人恩爱的样子,忽然觉得自己多年的心结解开了,她也端起一杯酒说:“那就恭敬不如从命了。”一口气饮尽杯中酒,从没喝过白酒的六六辣得嗓子生疼。

沈晴原本还想对六六说些什么,可碍于还有诸多宾客需要招待,不好再多作停留,只得移步别桌,离开前她还特地嘱咐六六在婚礼结束后等着自己,六六笑着答应了。

婚礼结束后,六六没有遵守与沈晴的约定,而是随着闹哄哄的人群跑了出来。

在回家的计程车上,她感到前所未有的轻松。

“你这还真是部洒满狗血的青春片!”我的语气中透出几分抱怨的情绪。

六六猛地坐直身体,望着我严肃地说:“瞎说什么呢?青春片讲的是过去的事!老娘才刚满十八岁!”说完她自己也笑起来。

“我能把你的故事写进书稿不?”提笔的前一天,我和六六通了电话,她大方地说:“随便啦,记得把我写得再矜持些哦!”

事实上,无论是年少时的纠缠,还是多年后的释然,都是青春。

我之所以记下这个故事,是想告诉所有正青春的人,你们要畅快地过,痛快地活。

你要记得,你的人生曾有过一场盛宴。

在那里,所有的心灵都敞开,所有的美酒都溢出来。那是最好的时代。

我们都穷过,却还努力爱着

“你的盖世英雄回来了。”

1

阿金和胡子刚在一起的时候,正赶上大家写毕业论文和答辩的时期,那时候大家都忙疯了,连“脱单的人得请大家吃饭”的老规矩,都被大家忘得一干二净。

那天,难得发条动态的胡子不知事前憋了多久,才憋出一句“从今天开始,你就是我的全世界”,还配了张阿金的自拍,放在他的QQ空间里。底下的评论里是一大片的吃惊,大家纷纷惊呼,说胡子是走了狗屎运。

阿金是什么人哪!那是中文系出了名的大才女啊,那一头黑色长直发不知撩拨了多少男生的心。胡子是什么人哪!那是工程学院出了名的闷骚男啊,哪个哥们儿不知道他是出了名的看似寡言少语,实则风骚浪漫!

有兄弟笑骂:“一众哥们儿忙着写毕业论文,你居然趁机脱单,真不仗义。”也有朋友劝阿金:“你疯啦?别人大四都忙着分手,你现在和他在一起,是不是脑子坏掉了?”

胡子听见这些话,还和往常一样只是笑笑,然后把蒜薹炒肉里为数不多的几根肉丝都夹到阿金的碗里。

阿金斜眼瞄着笑得傻呵呵的胡子,觉得自己可能真的中邪了,但还是扒拉着碗里的饭菜,吃得很香。

2

胡子认识阿金,并不是最近的事。

早在大二的时候,胡子就知道阿金了,因为阿金是众多男生心目中的女神。

但阿金认识胡子的过程,却有些戏剧化。

那时候阿金在校外给人做家教,家教结束后她总是一个人乘公交车回学校,从公交车站走到学校门口要经过一条长长的黑暗巷子。那晚阿金的运气很差,没走完巷子的一半就遇上了两个醉鬼。

月黑风高巷子长,两个醉鬼看阿金孤身一人,便起了坏心思,僵持中阿金被逼到墙角,她大声呼救,却迟迟未见英雄来救。

正当阿金近乎绝望的时候,她看见巷子通向学校的那头走过来一个人,那人背对着光,看不清模样。只听他中气十足地大吼了一声就朝自己冲了过来,吓得两个醉鬼慌不择路地拔腿就跑。

英雄吓跑了坏蛋,把阿金安全地送到了宿舍楼下,临别还不忘买了牛奶给她压惊,甚是体贴、周到。

这位英雄不是别人,正是胡子。那晚胡子从网吧出来,路过巷口时正好听见阿金在大声呼救,他脑袋一热就冲了过去,不承想竟误打误撞成了女神的救命恩人,还俘获了女神芳心。

他俩确定情侣关系的过程也很简单,没有豪车、钻戒,也没有蜡烛、玫瑰,一顿火锅既是感恩席,又是定情宴。

之后大家问起阿金怎么会看上胡子,阿金笑了笑说:“他可是我的盖世英雄啊。”

3

大四学生是没有太多悠闲日子的,他们需要整日抱着厚厚的简历穿梭在各个招聘会的现场,必须至少拿下一份合同才能安心地毕业。

阿金凭借平时在网上写东西积累的经验,在一场时尚媒体编辑的应聘中杀出重围,工作地点在北京。胡子则面临两个选择:一是去北京做月收入仅三千的设计部职员,但那里有阿金;二是去南京做工程师,月薪是北京那份工作收入的两倍,但要与阿金异地。

大家都劝他们,年轻的时候分开一阵子没什么,总要先解决温饱。可胡子不肯,说是热恋期都还没过,无论如何不舍得分开。

提着两大箱行李,他俩手拉着手坚定地踏上了北上的列车。

初到北京,无亲无友,胡子和阿金翻遍身上所有的口袋,凑了一千来块钱,拖着行李箱在北京辗转走过十几条马路,最终决定在胡子所在的公司附近租个地下室。那间屋子在地下第三层,至多十平方米大小,洗手间是公用的,每月要收取650块钱的租金,并且需要“押一付一”,唯一的优点大概就是离胡子的公司很近,步行上班只需不到二十分钟,如此便能省下一部分交通费。

地下室的居住条件是艰苦的。不仅房屋隔音效果差,而且里面的湿气很重,洗好的衣物很难自然风干,被褥也常常散发出一股霉味,住在里面的人很难及时察觉外边的天气状况。胡子刚开始上班的时候,就有过因为没有穿对衣服需要跑回去更换而差点迟到的经历。阿金是个爱干净的姑娘,为了尽量少去地下室里脏臭逼仄的公共洗手间,她只得每天下班的时候专门去一次公司的洗手间,回到家坚持不喝水,直到第二天上班。

阿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时尚媒体,同事们用的包和化妆品都比较高档,有时候她们买一支口红的花费甚至够得上阿金的一整套职业装。这一切胡子都看在眼里,也正是在那段日子里他学会了抽烟,他买不起什么好烟,而且每次抽烟都只敢抽一半,剩下一半留着下次再抽。有时候阿金半夜醒来,就看到胡子背对着自己坐在门边,手中的烟头忽明忽灭。这时候,阿金就会从背后搂着他,轻声安慰:“虽然我们现在什么都没有,但是没关系,我还有你。”

4

上班的第一个月还在试用期,薪水低得可怜,阿金和胡子两个人的工资加起来还不够四千块。

还记得第一次领工资的那天,胡子路过超市时特地给阿金买了一大袋她爱吃的零食,阿金特别高兴,把那袋零食一股脑儿铺在床上,兴奋地跳起来抱住胡子,在他脸上狠狠地亲了一口。她说她舍不得一次吃完,原本只够吃一周的量,她却计划着要吃一个月。

胡子站在床前看着阿金认真盘算的样子,鼻子忽然就有些发酸,他紧紧地抱住阿金放声大哭,像个孩子。

阿金也抱着胡子,说:“一切都会过去的。”

胡子擦干眼泪暗暗发誓,这辈子除了阿金他谁也不娶。

阿金嚼着零食默默下决心,这辈子除了胡子她谁也不嫁。

5

阿金和胡子在一起的第四年,胡子因为勤勉升了职、加了薪。而阿金的领导很看重她,说她的文字很有灵气,是做这一行的好料子,她的工作步入了正轨。他们的生活状况较之前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俩人的月薪凑一凑已经够租一间好点的房,他们毫不犹豫地从地下室搬了出来。虽然新家的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但每月的奖金和加班费已经足够支付交通费。

照理说,他们的日子是越来越好了,却不想这时候两人竟有了分歧。

胡子的爸妈开始催促他们:“快结婚吧,快生孙子吧,再抱不上孙子,我们都要急死了。”

胡子想遵从二老的意愿,尽快结婚然后回老家定居。而逐渐适应了大都市的生活节奏、正处于事业上升期的阿金,则更倾向于留下来再奋斗几年,过更好的生活。

阿金渴望在事业上力争上游,她没有错。

胡子想要平静、安稳的生活,他也没有错。

是什么错了呢?谁也不知道。

6

快过春节的时候,胡子辞了职。这是他离家几年来第一次回家过年。要走的那天,阿金请假去送他。

胡子拉着来北京时用的那只行李箱,住在地下室的时候,它一度被拿来当桌子用,箱体上因此留下的油渍,如今看来显得格外刺眼。

“你怎么没买一个新的啊?这个也太丑了。”阿金盯着箱子没有抬头。

胡子用空着的一只手轻轻地拽了拽阿金的胳膊:“阿金……”

“近乎乞求的语气,太卑微了。”阿金想。

阿金抬头望着胡子憔悴的满是胡楂的脸,一根一根用力地掰开他的手指:

“胡子,我们都和以前不一样了。”

“胡子,是我对不起你。”

“胡子,你不是盖世英雄,我也不是女神,我们都长大了。”

“胡子,你要好好的。”

阿金流着眼泪,妆都花了,脸上留下黑黑的两道印子,却还在小声地笑着。

胡子红着眼眶,一步三回头,最终还是被阿金推搡着上了火车。阿金本想等车开动以后再离开,谁知这时手机铃声却突然响起,是公司要她回去加班,阿金不带一丝犹豫地转身离开了。

偌大的北京城人潮汹涌,这里的故事太多。对于生活在这里的人而言,哪一种相遇或别离都比不上上班路上不堵车、乘地铁的时候有空座更让人动容了。

悲伤和告别是很费时间的,在这座讲究时间就是金钱的城市,把时间耗费在那些事情上显然太不划算。

7

那一年除夕,阿金还是没有回家过年。

夜里,阿金给自己下了盘饺子,身边没了胡子,她突然觉得那间屋子好大。

她放弃了守岁,早早地躺到床上,静静地看着窗外夜空中绽放的烟花,她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睡着的。

大年初一早上阿金睡到自然醒,百无聊赖中她打开电视,看着荧幕上的“春晚”录播,却满脑子都是胡子。这台电视机是她进公司后第一次被评上“优秀员工”的时候,胡子买来庆祝的,那时候正赶上商场打折,售价比平时便宜了一半。

阿金缩在沙发里,抱着胡子给她买的doge抱枕,她感觉暖气似乎开得还不够,屋里有点冷。往常她抱怨冷的时候,胡子就会把她的脚抱在怀里,有时还使坏——挠她的脚心,直挠得她“咯咯”地笑到打嗝。

这样想着,阿金取来胡子买的那床大大的双人被,把自己紧紧地裹在里头,窝在沙发里。伴着电视的声音,她做了个梦,梦见胡子回来了,还煲了她最爱喝的玉米排骨汤。

那天晚上,阿金是被一阵“乒乓”声吵醒的,醒来后她发现自己竟然躺在了床上。

正当她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厨房里传来一阵熟悉的“呜呜”声,那是煲汤的陶瓷锅发出的警报。

阿金突然就流下泪来,随后又傻笑着掖了掖被角,安心地闭上了眼睛。她在等待着被她的王子唤醒,然后告诉她:“你的盖世英雄回来了。”

喜欢、合适、在一起是三件不同的事

青春时期的恋爱就是那样简单、纯粹,没有太多来自生计的压力,也没有太多关乎生存的烦恼。

就像歌里唱的那样——那天阳光不燥,微风正好,你嘴角带笑,说要和我一起变老。

1

我第一次体会到喜欢一个人的感觉是在高三那年。

高二文理分科后,我和她成了同班同学。

我贪玩,不爱听课,喜欢写些不知所云的东西,学习成绩不太好;而她是艺术生。

因为班主任按学习成绩排座位,我俩就坐了前后桌。

当时靠窗的位置在班里最抢手,而后两排只有她这一个女生。

她大大咧咧的,虽然之前和坐在后排的男生没什么交集,但还是很快就和大家打成一片。

那时候我总觉得女生特麻烦,所以一开始并不怎么和她搭话。外加我平日里常和一群狐朋狗友通宵泡网吧,所以白天大多数时间都在睡觉。

那天,在我刚刚结束在网吧的又一次包夜回到学校趴在课桌上睡得正香的时候,不知道是谁拉开了窗帘,我被猛然射进的阳光生生刺醒了。

我抬起头刚要发作,却无意间瞥见了她的后半个侧脸。

她好像正在画画。如今我早已记不起那天老师讲了什么课,却清晰地记得阳光下她脸上细细的绒毛和鬓角细碎的头发,记得微风拂动下我心里痒痒的感觉。

那天以后,我的心里就多了个她。我常常不自觉地偷偷看她,我发现她总喜欢用同一个牌子的纸巾,所以去超市的时候,我就特地买了一条,每天在身上揣一包。

她平常爱扎个马尾,头发黑黑亮亮的,每当有风吹来,我就能闻到她头上洗发水的香味儿。

在此之前,我从没体验过喜欢一个人的感觉,更别提去搭讪自己喜欢的人。

直到那次她因为打翻颜料盘而问我借纸巾,我才跟她搭上话。

于我而言,那是一段忐忑又幸福的时光。

记得那时候我知道她生日将近,就为她精心挑选了一支钢笔作为生日礼物,选的是她最喜欢的米黄色。

对于要在礼品盒里夹带的纸条上写什么,我着实想了很久,最后鼓足勇气写了句:“让我喜欢你可以吗?”

现在偶尔回想起那句话,我还是会感到有些难为情。

不过,想要喜欢一个人还去征求她的同意,得到想要的答案后兴奋得睡不着觉的那种幸福感,此生怕是再也不会有了。

青春时期的恋爱就是那样简单、纯粹,没有太多来自生计的压力,也没有太多关乎生存的烦恼。

就像歌里唱的那样——那天阳光不燥,微风正好,你嘴角带笑,说要和我一起变老。

那时候的我们有大把的好时光,可以去放肆地喜欢一个人,有特别多的精力可以投掷在一个人的身上。

我们开心是因为某个人,难过也是因为这个人,好像要用尽所有力气去爱。

那时候她特别喜欢吃“大大”泡泡糖,她能吹出很大的泡泡,她总爱一次性买很多块儿,然后分给我一半。

我舍不得吃,每次都放在上衣的口袋里,回家以后拿出来再存进一个罐子。

在我和她相处期间,像这样让我想要私藏的小细节还有很多很多,可是后来我们并没有在一起。

高三毕业后大家各奔东西,我因为高考成绩不理想选择了复读,她则去了很远的地方读大学。

后来的日子里要说我不想她,是不可能的,复读的那一年,她甚至是我努力学习的动力之一。

一晃又过去很多年,我早已放下执念,再回想起那段时光,我心中依旧是温暖的。

我想我是喜欢她的,我曾想过和她携手共度余生。

“喜欢”这件事,讲究“情投意合”——

初见时觉得他(她)合自己的眼缘,稍稍深入地交谈之后,发现两人对于某些事情的看法很相似,相处时气氛融洽,进而开始对他(她)产生好感,进一步接触后,彼此都开始觉得与对方待在一起的时候非常舒服。渐渐地,开始对他(她)的一切都越看越顺眼、越看越喜欢,他(她)的身影好像印在了自己的心里,一想起他(她)就面红耳赤、心跳加速、浑身发酥。

到后来,甚至会产生与对方一分钟不见就心慌意乱、怅然若失,只想整日和他(她)腻在一起,哪怕什么话也不说,单是陪在他(她)身边就已经足够的感觉。

这个时候,我们就得开始考虑一个问题——我们对于彼此而言是否是合适的那个人。

“合适”不只是你有情我有意。

两个人的相处到了这个阶段,将不可避免地沾染一些世俗的气息。我们要开始考虑对方是否是自己能够与之相守一生的人,开始考虑彼此的各项硬件条件是否匹配。

就像人们在介绍相亲对象时常说的那样,你们是合适的,是彼此适合在一起的人。

这里的“合适”,不只是说两人能否相爱,还在说两人能否相守。

相爱容易,相守太难。

“合适”与“喜欢”,从来不能混为一谈。

2

在我们这圈朋友里,肥子算结婚比较早的。

当初他结婚的时候,我特地腾出时间去喝了喜酒。

新娘子长得很漂亮,眉清目秀,说起话来细声细气,看上去很温柔。不过,她并不是胖子曾在朋友圈里信誓旦旦说要一辈子在一起的那个姑娘。

我不知道他的身边为什么换了人。

结婚前一晚我们几个兄弟在一起喝酒的时候,肥子带着醉意有点矫情地念叨着,两个人要在一起太难了,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更难。

举行婚礼的时候,他已经清醒过来,丝毫不见前一晚的怅然若失。

我当时有点愤愤,一边鼓掌祝福,一边又在心里忍不住暗暗骂他是个“渣男”。后来在一次聚会上,我提起这件事,肥子平静地说:“你是不是想问,为什么我明明不喜欢阿音,还要和她结婚?”

我点了点头。他笑了笑,说:“你要知道,喜欢、合适、在一起,这是不同的三件事。我现在很爱阿音,我知道她对我好,所以我也会对她好。我们俩都性格温暾,喜欢踏实安稳的生活,没有谁比她更适合跟我在一起。”他顿了顿,接着说,“至于之前的那位,我倒也不记恨她。因为我明白,喜欢的人和适合在一起的人常常很难是同一个人。”

对于胖子的那番话,我那时候并不太懂,现在细细想来,好像还真是这么回事儿。

谁年轻的时候没个喜欢的人?那人对你来说,简直就是信仰一样的存在,看到他(她)皱眉,你比他还难过。可是爱得深,最后也未必能在一起。

因为他对你好,所以你依赖他,这是好感。

因为与他兴趣相投,觉得如果能和他在一起是一件很不错的事,这是喜欢。

因为好感和喜欢,你和他顺利走过前两个阶段,然后你觉得,如果余生都能和他在一起,即使发生矛盾、发生争执,也愿意为爱妥协、耐心沟通,这是合适。

“能够心甘情愿地为对方做出改变”是爱情的最低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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