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出没,猫必伴左右,要么点缀一幅美人图,要么素描一幅生趣盎然的农家画。大红喜字的门楣,穿针引线的新嫁娘,闲坐唠嗑的老太太,春困迷糊的婆姨旁,或花或黄的猫,偎在女人堆里,有着女人般乖巧的模样。
猫身若锦缎,抱在怀里柔顺温软。猫动若轻云,在农家小院里飘来飘去。猫最爱干净,从不乱拉乱撒。猫最爱打扮,懂得用粗砺的舌头梳理皮毛,还会用爪子洗脸。猫最懂得情调,谁家院落繁花似锦,女人迈着碎步忙个不停,猫却窥见了花的心事,潜伏挪腾,追扑前来的狂蜂浪蝶。据说,猫最懂得天命,会在离世之前悄然出走,不愿给主人留一丝麻烦。
猫昼伏夜出,牺牲着睡眠照看着仓库,守护每一粒粮食。猫随时翻看岁月,能准确占卜耗子们的野心。为能驱逐和逮捕偷盗者,猫能屏气凝神,固化数小时巍然不动,也能从檐上梁间纵身跃下,奋不顾身舍死忘命在所不辞。猫练就了九条命的本领,北宋年间与包拯一起勇斗奸佞、惩恶扬善的武侠展昭便被称作“御猫”。有了猫的农家,就没有了硕鼠的侵扰,这样的家,自然家境殷实,氛围安详。
乡下的猫也很狂野,桃花三月时的猫,最懂得谈情说爱。它们会在三更半夜立在墙头野外狂呼浪叫,长一声短一声,常常让留守在家的乡下女人们彻夜难眠,羞愧难当。
在城市的角落,偶能看见猫们迈着猫步,优雅缓慢地踱过视野。这些不再照看粮食的猫们,或许只为了收集那些无处安放的寂寞和忧伤。
猪
在乡下,猪是女人们的庄稼。
从春到冬,喂猪几乎是女人们的主业。谁家杀了条大肥猪,都被颂为女人们的功劳。女人们日出而作,三五成群的地背着背篓,手里拿着镰刀,在青蒿迷蔓的陌上,在野草蓬勃的田野,一路欢歌,一路欢笑地给家中的猪割猪草。日落而归,女人们在昏暗的灯光下,挥舞铡刀,将白天割回来的猪草铡碎铡细;而或在石磨前,在轰隆有声的石磨声里,晃腰摇臂,碾细玉米;而或用一木盆,用月型的剁刀将一盆土豆或红苕剁碎剁细……这一切都是为了给圈里的猪们,煮一锅一日两顿的猪食。
猪们三三两两,憨厚地呆在圈舍里,常常腆着肚皮,酣然入睡。猪们的眼里,只有女主人最为亲近。哪怕隔着几十米,它们也能听出女主人的脚步。女主人一旦走近,猪们会迅速如嗷嗷待哺的孩子,撒娇似的探出头来,双腿搭在圈壁,昂着头发出拱儿拱儿的呼叫。女人提着整整一大木桶猪食,步履蹒跚地将桶挪向猪们,最终好不容易哗地一声将猪食倒进食巢,猪们便伏头巢内,粗长的嘴发出咵嗒咵嗒的声音,将满巢食物风卷残云。女人则欣慰地站在圈边,满心喜悦,目睹着猪们的身体庄稼般拔节。
农家里的猪,女人们视为珍宝,是全家人来年的保障。一条乡下的猪,会让女人整整忙活一年。猪不是不淘气,猪更不是不聪明,猪们懂得女人们的付出期望,它们不断伸展腰身,吃了睡,睡了吃,让女人们用纤巧的手,收集无数汗水和草食,将它们喂肥喂胖,送其终老。我亲眼目睹一条我母亲喂养大的猪,在年终屠宰时,它自觉地走出猪圈,温顺地走到屠凳上躺倒,让原本已泪如雨下的母亲,心如刀绞。
如今乡下很少有女人能留在家里养猪。离开乡下女人的喂养,猪们纷纷折寿,像一枚枚未熟的果子,尚在青涩之时便被裹腹,带着无尽的戾气与病菌,淌进人类的生命。
吃鱼那点事儿
文/胡阿宝
胡阿宝
本名胡梦婷,生于一九八三年。曾发表小说、故事、散文到《民间文学》《创作评谭》《佛山文艺》《故事林》等刊物。
小时候几乎不吃鱼。嫌鱼腥,刺多。好不容易吃一回,总是被刺卡住喉咙,上不得上,下不得下,喝水吞醋咽饭团,弄得手忙脚乱,涕泪直流。大人非但不心疼,反倒责备,吃慢点,仔细点,舌头放灵活点!吃鱼容不得急性子!
此语道出了吃鱼的穴门:关键在个“慢”字。
“慢”并不是空泛地等,慢里头包含着舌头牙齿间精细动作的配合,慢在这里是个有含意的动词。梁实秋曾提到北方人不太会吃鱼,而他的一位江西同学则食鱼技术超群,“一见鱼脍上桌便不停下箸,来不及剔吐鱼刺,伸出舌头往嘴边一送,便见一根根鱼刺贴在嘴角上,积满一把才用手抹去”。看完此处,不禁心生佩服。同时想到北方大鱼居多,肉多骨少,而南方则多为多刺小鱼,年长月久,在剔骨啖肉这项功夫上,北人逾拙,南人逾巧。
几年前去婺源玩,半夜和女伴跑到大街上去寻一道当地名食:荷包红鲤。此菜和广东的荷包鲤鱼的做法很相似,都是把食物塞进鲤鱼肚里。广东塞的是肉丁和几种素菜,而婺源塞的是切成薄片的烟熏腊肉和酒糟。而后,放在锅里慢火蒸熟。起锅前淋上酱料,撒上葱花和芫荽即可。
当地的大娘告诉我们,此菜古来已有,因为色彩艳丽,口彩又好,得到过明朝皇帝的青目。是孕妇安胎、产妇养元的必吃之物,补性很大。
回来查证,以懒胖著称的明神宗确实到婺源吃过此菜,且赐名“圣鱼”,走时带了许多鲤鱼回宫,豢养于御范池中。
鲤鱼古来便有跃过天门就是龙的说法,因此备受世人敬重。鼎尊时期当是唐朝。因为“鲤”“李”同音,李家王朝立法设律,凡捕到鲤鱼者必须放生,如有人私自买卖,杖六十。
前几年听坊间传闻,说是某位高官不吃无鳞之鲵鱼。谓其“龙鱼”。此种异兽可在山海经中得以一瞥。而现实中,鲵鱼只是一种被大规模养殖的普通水产品。
我是读中学后忽然爱吃鱼的。这和我的同桌丽珍不无关系。
丽珍爸是渔塘主。常将那些长不大又喜夺食的浮鲢和花杈鱼捕捞起来,腌上白盐,晒成鱼干,再拌上辣椒粉,用牛皮纸包着,让丽珍带到在身边当零口。
丽珍总和我分享干鱼条。课间和晚自习,我们总躲在角落里,像猫一样,歪头咂食,吃得满嘴发腥。
据丽珍说,早年她爸是鱼贩子,她妈在怀她时每天以鱼补胎,红烧、清蒸、慢炖、杂烩,一鱼十八吃,一年四季变着花样吃,故而晓琴生下来就耳聪目明,四肢健壮,声如洪钟。这种先天性的营养储备在她十二岁时变本加厉地发挥了功用,使她成为班上最早一批迈入青春期的女孩。
夏天上体育课短跑测试时,她圆圆的屁股和鼓鼓的胸部在紧身内衣的欲擒故纵下反复震颤着。男生们见此状会猥亵地互望一眼,女生则面露惊讶羞愧之色,仿佛丽珍将少女身体里密而不宣的隐情口无遮拦地公诸于世,尽管她什么也没说。
身材丰满的丽珍在这群干瘪瘦小的女生中成了异类,反过来说,丽珍的身材丰满成了全班女生籍以羞耻的罪证。
有女同学当面“批评”她说,你胸部比我妈的还大,跟妇女似的,真丑!
那个年代,林黛玉式的单薄含蓄,才是少女合法的惹人怜爱的体态。
在某个劳动课丽珍报病休息的日子,一米开外便能闻到她身上淡淡的类似于鱼的腥味,男生则会在这个准确无误的时机里,鬼鬼祟祟翻出她书包里的卫生巾,扔来扔去,争相传览。阳光充裕的教室里回荡着男孩们兴奋的怪笑和丽珍气急败坏地怒吼。
一马当先的成长,似乎都必须领受这种幼稚的误解和无可奉告的孤独。当然,若干年后,丽珍拥有且保持着全班女同学最艳羡、男同学最倾慕的骄人身材。也正因为如此,她的人生桃花遍地,情丝缠身,始终是女人的公敌,男人的天敌。
大学毕业以后,丽珍在一家公司做出纳。我们坐在一起喝茶吃饭时,最常吃的菜是鱼,最常谈论的话题是男人。
而丽珍却奇妙地把两者镶嵌在一起,打造成她崭新的恋爱观。
她一度宣称她要找一个吃鱼的男人。那年冬天,她布下天罗地网,终于找到了一位爱吃鱼,且很会吃鱼的男人。我曾亲眼目睹那位鱼专家是如何把一条血肉丰满的鱼吃得像座恐龙化石一样的干净完美。
记得丽珍曾语重心长地告诫女友们:但凡不爱吃鱼的男人都是缘于懒惰。因为吃鱼意味着要有具备足够的耐力来处理繁琐的事务。
这种见微知著、富有哲理的话立即引起了大家的一片赞同:
——好像是哎!我前夫就不爱吃鱼,确实懒得要命的!
——嗯,我男友也不爱吃鱼,除了打起电玩来废寝忘食,其余时候是油瓶倒了也不愿意扶的!
——我也有这样的感觉,只是难以总结出来,你真是一针见血。
当然,大家之所以信服她的话,是出于对她丰富而传奇的恋爱经验的崇拜。她曾经同时和十一个男人约会,阵容是一个足球队。一个月后又换成另外一个足球队。神乎其技,令人叹为观止。
至于吃鱼的男人是不是一定性能优越,巩怕她自己也心存疑虑吧。
丽珍决定付诸行动来检验理论的真伪。她的检验方式是依赖统计法,即她和她那吃鱼功力已臻化境的男友约会的前十次,都点了鱼,且是乱刺很多的翘白、鲫鱼或红翘。
考验的结果令她很满意。他总是优雅娴熟,不厌其烦地把鱼骨上的肉打扫干净。于是,在第十次吃完饭,她就跟着他回家了。
的士上他们一路热吻,进了房间也没有开灯,她虽然闻到怪味,但是确实喝太多了,酒精让她失去敏锐和思考,怂恿了她的情欲。她几乎怀着一种近乎迫切的心情把自己交给了这位吃鱼专家,希望他对等她,像对待那条鱼那么仔细、到位。
第二天,她在头部的巨痛中醒来,发现身处于市郊一处地下室,出租屋里面又潮又暗,臭气熏天,衣服裤头堆得到处都是,食品包装、果皮纸屑都涌出了垃圾桶口。本以为地上横七竖八倒着的是几双短靴,凑近一看才发现是久未洗涤而秽物凝结成壳的袜子。
房间的二分之一被没有床架的床垫占去,床单上布满了陈年累月、形迹可疑的污渍。她知道自己不是这张床的第一个女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她有点想吐,冲进卫生间,揭开盖,马桶里陈粪触目惊心。
他在身后的床上慵懒惺忪地解释道:水箱坏了,凑合点吧。
之后她再没有见过他。
他给她最后一通电话里,她不解地问他:为什么你能那么耐心地把鱼吃得那么干净。他沉默半晌说:我失业两个月了,看到食物,怎么能舍得浪费。
鱼用它杂乱无章的骨刺检验出了男人的应对繁琐的能力和勤怠的差别。鱼似乎成了一只试金石,优劣与否,只用一顿饭的功夫,便可对一个人盖棺定论。——此种方法有点像瞎子断匾,有失偏颇。
这次失败的教训之后,丽珍不再提及吃鱼技巧的高低和男人品性优劣之间的逻辑关系。
失魂落魄了大半个月后,她邀我去钓鱼。去往农家水库的路上她对我说,她要找个会钓鱼的男人。她觉得,会钓鱼的男人具备耐心和思索的能力。钓鱼讲究“慢”的能力。“慢”不是单纯的等待,而是手脑配合的隐秘运动……
看着她美好而笃定的脸,我在想,丽珍其实要找的还是同一类男人,只是考验男人的方法改了一个动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