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通公司(Qualcomm)依仗其对移动终端平台所用核心技术的专利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全球无线通信产品市场,已在多个国家受到调查和处罚。2013年底被国家发改委立案调查时,起初拒不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工作,并采取全方位公关的手法,包括动用美国政府要员在不同渠道向中国政府部门施压,试图通过“高压手段”逼迫发改委放其一马以消除危机,但这些有违公共关系本质的努力并未奏效。2015年2月,在确凿的事实证据面前,高通公司不得不接受国家发改委对其高达61亿元人民币的垄断行为处罚,并被责令整改目前的商业模式。有人说高通这是“以认罚换市场”,其实这何尝不是公司公共关系策略错误、管理层误判形势乃至走入歧途所致。
曾经有国家发改委人员上门对某跨国奶粉公司调查行业垄断问题,该公司竟迟迟无人出面接待,最后只安排经理级以下人员出面“配合调查”,中午工作餐也由来查工作人员自行解决。虽然在欧、美政府,调查人员自己解决工作用餐是平常事,但这很不符合中国社会的公关礼仪,至少公共关系部门安排符合标准的工作餐并不违规,更何况这是一个沟通双方认识、解释问题缘由、表达企业愿望、缓和对立气氛、争取从轻处罚的好机会。这种失礼或是慢待行为也是企业公共关系的大忌,态度上的“失智”给企业带来的后患可想而知,发改委对经查实确认企业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处罚行动自然不会留情。
近些年来,中国政府自身的体制改革可以说是在加速进行中。现在政府部门也越来越重视改进和提升自身监督管理技能和水平,对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及方向的行业能够做到尽力帮衬,比如在创新研发及设计产业、绿色能源工业领域、传统企业技术设施升级改造、大众健康促进领域等。中国市场上包括各个电商平台上的任何商品,都同时受到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监管来自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卫生监督、农业、商务、发改委,等等。同时国家层面直至县一级的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在积极作为,中消协及地方消协一直帮助企业协调各种消费纠纷,受到企业的赞扬和依赖。但近年来几个一线城市消费者协会时不时地对市场商品抽样“对比试验”也令涉事企业头痛不已。不同的市场监管部门重复执法、不当执法行为也时有发生,越是二三线及以下城市“人情执法”现象越是较为常见。越是市场上容易购买到的大众类商品,就越会受到经常的、直接的、多重的监管,企业无法躲避。快速消费品行业,尤其是以B2C、O2O等线上行销为创新经营模式的各类企业,公共关系部门不得不将各利益相关方关系的维护、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五)帮助政府进步,利于企业发展
对所有的企业来说,一个好的政府应当具有:政策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高效率和稳定性,服务于企业的整体自觉意识,注重沟通的双向性。一个优秀的政府部门及其人员应当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市场秩序条件;积极帮助促进国内外企业的交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主动与企业保持正当的沟通,准确并及时了解行业及市场的发展动态;树立依法办事的自觉意识,不滥用行政干涉权力,一切照章行事。
这些年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用“大浪淘沙”来描绘,我们看到蜂拥而入的跨国公司们随着中国社会变革的进程也体验着各种阵痛,其中有水土不服而不得不撤出的,有自知能力不够最终将业务转卖给本土企业的,有走马灯式频繁换帅苦苦硬撑的。但也有经营业绩一直保持可观增长,公司运营健康、稳步发展的。这些公司除了市场营销策略得当、团队领导强有力之外,还有公司结构完善、公司文化健康、重视公共关系与外部各方面的有效沟通的因素。失败的企业各有各的原因,成功的企业都拥有相似的条件。总结这些公司成为真正“百年老店”的要素其实不难,但要学到这些成功老店的基因,变成自己的持续成功因子,我们的本土企业成长乃至政府和社会环境的改善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人总结说,国内大企业经营失败,政商关系破裂是一个主因,中型企业多败在乱集资行为上,小企业失败则大多是因为纯粹的市场竞争。
很多企业通过政府公关希望让政府知道他们的经营活动和市场状态,以影响政府的态度,传递诉求,甚至影响政府在行业方面的决策。应该说企业的健康成长对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也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由于过去我们的体制是计划经济,政府业已形成的管理模式及理念是“管理”而非“服务”,或者说是自上而下的“审批式”服务,不存在上下双向的交流沟通,更不会主动关注企业的合理需求。现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旧有思维方式正在积极地转变,向服务于市场、服务于企业改进。实现一个公平稳定的法制体系、高效廉洁的行政体系、高度自由的经济体系并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方向正确了,过程能不能进展得顺利些、再快些,“自贸区”式的服务理念和模式能不能再推广到更多的政府部门,可以说所有体制内外的企业都在热切地盼望着,这其中企业公共关系的沟通促进作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现在我们的国家领导人进行重要出访的时候,也常常会邀请并组成庞大的企业家代表团随行。在加强国际政治合作的同时,也在竭力促进国有及民营企业与国外企业间的合作。这在鼓励国内先进企业走出去的同时,也在提升我们的国家实力形象。这是极富影响力的国家公关,并且也已经成为国际惯例。政府的推动作用和企业的发展愿望得到了很好地融合,也促进了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政府公关机理
人之降生于世,便要受到父母、老师的管束、指导、教育和培养;一个企业诞生于社会,便会受到国家政府及市场环境的种种约束和管制。人没有与生俱来的无限度自由,企业更是如此。一个企业即使做得再大再强,都不可能摆脱国家的管理和社会的规范,更不可能为所欲为。企业人从创业之初就应该对自己和自己的企业有正确的社会定位。企业的成长发展要在纷繁拥挤的社会环境中寻找通达的路径,与各种可见、不可见的障碍或直接碰撞或绕道前行。没有哪个企业不想在一个支持的、友善的环境中经营的。与各种环境制约因素,尤其是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建立信任、互利、和谐共进、可持续的良好沟通关系,甚至成为战略伙伴关系,对企业的成长、壮大、国际化,乃至成为真正有传承的百年老店,其重要性和意义不言自明。积极的政府公关策略远好于被动地与政府沟通,与政府对立或敬而远之都不是维护企业经营发展的好办法。是政府在管理着国家政治和国家经济,企业时时处处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俗话说“伸手不打笑脸人”,企业“和气生财”,要对所有人都“和气”,当然包括管你的人。这不是处世圆滑庸俗,而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策略。
二、媒体公关
(一)认识媒体的作用
媒体与公共关系应该是相伴而生的。有人总结了现代意义上的媒体五个方面特征,即权力资源属性,所谓得媒体者得舆论天下;公共事务平台属性,尤其对政府部门来说;定义社会现实的重要力量,可以构建影响社会的文化和价值观;获取声誉和知名度的主要手段,不管是主动地创建还是被动地接受;社会规范的标尺,可以有效引导人们对社会事务的判断。现代企业市场营销中,媒体是必不可少的推广、传播平台和载体,它一头连着企业组织,一头连着受众群体,同时还要遵循政府的导向指引和维护自身的立场。媒体平台对企业的成长发展能够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但正如人们常说的,媒体是“一把双刃剑”,企业成功要依靠媒体,失败也可能是因为媒体。企业和媒体保持良好的沟通、互动关系,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来说永远是利大于弊。经过这十几年的探索,国内的企业正在从把媒体仅仅当作广告平台,转向与媒体构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这是建立企业与媒体间正常合作关系的必由之路。创新产品或服务信息传播、新的科学生活知识普及、企业发展给人们带来的更多便利等信息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大众,丰富并提高了人们的生活品质,也使人们对未来有更多的期待。当然,媒体公关必须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专业的沟通平台和较强的个人关系网对企业有效和可持续传播来说也是必要的条件。
近20年来我国传媒行业发展迅猛。相对其他社会力量来说,媒体永远倾向于站在“道德制高点”看待和评论世间事,这是媒体职业的社会特性。应该说绝大多数的媒体,尤其是各地主流媒体是能够遵守尊重事实、公正客观报道的职业操守的。但如同商家中会有“血管里流淌着不道德血液”的个别人一样,媒体队伍中也存在不够专业甚至用心不良的个别人。本人曾亲历的一件事,某一省会城市的都市晚报通过我们当地销售经理找到公关部,发来一篇指责我们销售人员在当地违法促销,给有关客户不当回扣一事的报道稿件,并告知如无异议他们第二天要见报。经授权当地销售同事与该报记者面谈,解释实际情况并了解其真实意图,最后达成意向在该报纸做一期四分之一版的品牌形象广告。第二天该篇文章仍然见了报,但是公司名称被换成了竞争对手公司。作为企业公关人,我们并没有窃喜之感。
在2015年全国人大会议讨论会上,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曾毫不客气地揭露“某地一家电视台搞‘3·15’报道,向我要十几万元。我说我不给,你报道吧”。相信各行业的企业界人士对此并不感到惊讶,即使该地政府方面随即做了“澄清”。企业“受邀”参加或资助各类官方、非官方安排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质量万里行”等展示活动,如若不从,必遭“后报”,这在当下的国内市场监管领域早已不是什么“潜规则”了。2015年4月底,曾深受中国读者拥戴并且最具权威性的财经媒体《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21世纪网”等,因“新闻敲诈”受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整顿处罚和通报,网站及下属《理财周刊》被关闭;9月底,包括《扬子晚报》《南方都市报》等在内的15家知名媒体因不实报道或虚假宣传又受到行政处罚和通报。
令人不解的是,我们社会的“忍受力”也真是可以获得高“赞”的,这些媒体的“不当”行为明明不是个别或一时现象,但政府主管部门、新闻监督部门对此大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直没有施行有效的监督、监管,任其胡作非为,直到“做得太过分了”,“受到公众的关注”掩盖不住了,才采取有限的应对措施。每一年我们都会看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处理个别媒体及记者恶意报道及敲诈事件,但对整个媒体环境的改善作用寥寥。类似2013年中联重科通过公安及司法途径,举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通过大量失实报道,恶意敲诈上市公司的“斗争”并最终获胜的例子并不多见。陈记者被湖南警方刑拘后,新快报连续几日在头版发布整版声明“喊冤”,并呼吁湖南警方放人,让人误以为真是警方错抓人。舆论权力被滥用已经到了这等有恃无恐的猖狂地步,暴露出了一直以来我们的新闻媒体监管力量何其薄弱。其实媒体人利用获取的信息恶意敲诈当事人的事件并非中国独有,在欧洲甚至有记者以曝光丑事威胁敲诈王室的事情发生,只是要想得逞难度也比较大,而且事发后受到的法律制裁相当严重,没有人再敢效仿。
本人在某跨国奶粉公司工作时,曾接受“XX在线”(省级新闻网站)就一位消费者发现奶粉中有虫一事的采访。作为公司发言人,我向其解释了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本身的高营养属性,对保存条件要求很高,在夏季高温潮湿环境下保存不当特别容易生虫或腐坏等事实。该省级在线网站竟以“XXX奶粉惊现活虫,公司发言人称是高营养物质”为标题在网站主页面上发文,并配以高清晰图片,“有图有真相”地声讨“不良商家”的“丑恶嘴脸”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圈内同行在了解实情后都引为笑谈,并建议查一下我们在当地有什么地方得罪了该省级新闻网。少数媒体断章取义和夸张强调词语标题的方式来“新闻再现”某些事件,从而将公众的焦虑情绪在与道德相关的事情上“放大”,造成读者公众误读并引发“道德恐惧”,这在当下媒体界已经不是孤立事件。企业公关人有权利向媒体要求依照事实进行更正,但更为有效的处置方式是通报事实真相,并勿受其扰,身正自清,保持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媒体人如果利用其不平等的舆论权优势地位,置其职业操守于不顾,有倾向性地歪曲事实、恶意报道,也终将会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