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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叙(25)

庄子见鲁哀公。哀公曰:“鲁多儒士,少为先生方者。”庄子曰:“鲁少儒。”哀公曰:“举鲁国而儒服,何谓少乎?”庄子曰:“周闻之,儒者冠圆冠者知天时,履句屦者知地形,缓佩玦者事至而断。君子有其道者未必为其服也,为其服者未必知其道也。公固以为不然,何不号于国中曰:无此道而为此服者,其罪死。”于是哀公号之,五日而鲁国无敢儒服者。独有一丈夫儒服而立乎公门。公即召而问以国事,千转万变而不穷。庄子曰:“以鲁国而儒者一人耳,可谓多乎?”(《庄子田子方》)

(庄子固多寓言,而鲁人化孔子之教,举鲁国皆儒服,则当时实事矣。)进贤冠,古缁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后汉舆服志》)

(汉世用孔子之制。缁布冠即玄,即章甫。孔子所创之儒冠,至是行于天下。)——右明儒服为孔子创制。

“九月,纪履襜来逆女。”《传》曰:“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始不亲迎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托始焉尔。曷为托始焉尔?《春秋》之始也。”(《公羊》隐二年)

夫人姜氏至自齐。其不言翚之以来,何也?公亲受之于齐侯也。子贡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已重乎?”(《谷梁》桓公三年)

(古未尝有亲迎之礼。尊男卑女,从古已然。孔子始发君聘于臣,男先下女,创为亲迎之义。故当时陈于哀公,公讶其重。盖为孔子空言也,托于纪履騑逆女之事,讥其非礼,以着《春秋》一王之大义。后世行亲迎之礼,是用此制。通于此制而后敬之如宾,夫妇之道乃不苦。《谷梁》同义。伪《左》以卿为君逆女,则是巡抚委道员往直隶迎妇,何足劳孔子之笔削哉?)

公曰:“寡人愿有言,然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乎?”(《大戴礼记哀公问》)

(孔子最重父子。然夫妇不重,则父子不亲,故特制亲迎之礼以重其事,至于服冕。以事非先王,故哀公疑之。)

孔子曰:《易》本阴阳,以譬于物也。掇序帝乙、箕子、高宗,着德《易》者,所以昭天道、定王业也。上术先圣,考诸近世,采美善以见王事。言帝乙、箕子、高宗,明有法也。美帝乙之嫁妹,顺天地之道,以立嫁娶之义。义立则妃匹正,妃匹正则王化全。(《易纬》卷上)

取妻身迎,祇褍为仆。秉辔授绥,如仰严亲。昏礼威仪,如承祭祀。(《墨子非儒》)儒者迎妻。妻之奉祭祀,子将守宗庙,故重之。(同上)

古者夫妇之好,一男一女而成家室之道。及后士一妾,大夫二,诸侯有侄姊九女而已。(《盐铁论散不足》)

(此条犹可考旧制男女平等。自后世尊阳抑阴,乃广备妾媵,以繁子姓。泰西一男一女,犹中国古法也。)——右明孔子亲迎之制。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礼记檀弓》)(孔子三统,虽有世有及,而《春秋》之制,尊尊多义节,法夏法文,笃世子,立嗣予孙。《公羊》明大居正之义,《仪礼》有承重之服,与《檀弓》此条,皆明世嫡,至今制袭爵犹行之。名分既定,民无争心。立子,旧制也。立孙,孔子所改之制也。)

主天法商而王,其道佚阳,亲亲而多仁朴。故立嗣予子,笃母弟,妾以子贵。(《繁露三代改制》)——右明孔子立嗣之制。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

(宰我为孔门高弟,盛德大贤。后世不肖之人,犹能勉而行三年之丧,岂有宰我反欲短丧者?证以滕国父兄百官之不欲,滕、鲁先君莫之行,可知大周通礼,本无此制。孔子厚于父子,故特加隆为三年。《礼记三年问》云,“至亲以期断”,《孟子公孙丑》曰,“为期之丧,犹愈于已”,与宰我所称“可已矣”,可见古制父母期年。《墨子》:公孟子谓墨子,“子以三年之丧为非,子之三月之丧亦非也。”墨子谓,“子以三年之丧非三月之丧,是犹果谓撅者不恭也。”三月之丧,墨子改制。墨子非儒,故攻三年之丧。以均非时制,皆是创义,故谓同为不恭也。)

儒者曰:亲亲有术,尊贤有等,言亲疏尊卑之异也。其礼曰:丧,父母三年,其妻后子三年,伯父、叔父、弟兄、庶子期,戚族人五月。(《墨子非儒》)

(此数条虽攻儒之言,然从仇家之辞,更可证改制之实。若三年丧、亲迎、好乐、立命果是三王之制,墨子称述三代者,岂能非之?)

子墨子谓公孟子曰:丧礼,君与父母、妻、后子死,三年丧服;伯父、叔父、兄弟期;族人五月;姑、姊、舅、甥皆有数月之丧。或以不丧之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若用子之言,则君子何日以听治?庶人何日以从事?(《墨子公孟》)

(大功废业,则小功不废。墨子不知此义,其宗旨贵用,故以此相难。然所攻丧礼,即今《礼经》,所称三百之诗,即今《诗经》。可见《诗》、《礼》皆孔子之作。)

景公祭路寝,闻哭声,问梁邱据。对曰:“鲁孔子之徒也,其母死,服丧三年,哭泣甚哀。”公曰:“岂不可哉?”晏子曰:“古圣人非不能也,而不为者,知其无补于死者而深害生事故也。”(《墨子》佚文)

(无补死者,深害生事,是墨子薄葬短丧之所由。岂知乘车旷左,齿马有诛,所以广敬。况罔极之恩,创深痛巨,三年之爱,报以三年,人人亲亲而天下平。足立者数寸之土,而翔步须广庭大原。若掂足而黄泉,则数寸之土,谁敢立之?故庄子以为离天下之心,去王远也。)

齐宣王欲短丧。公孙丑曰:“为期之丧,犹愈于已乎?”孟子曰:“是犹或紾其兄之臂,子谓之姑徐徐云尔,亦教之孝弟而已矣。”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为之请数月之丧。公孙丑曰:“若此者何如也?”曰:“是欲终之而不可得也,虽加一日愈于已,谓夫莫之禁而弗为者也。”(《孟子尽心》)

(宰我称,“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已可矣。”《礼记三年问》称,“至亲以期断”。此条公孙丑称,“为期之丧”,而叙为短丧,盖以孔子所改三年之制律之,故以为短丧。以宰我之问及“至亲以期断”之说考之,当时盖父母服,期也。今日本及欧洲各国皆服期,亦用谷没火改之义。罗马旧制则三年,与孔子同。孔子最本孝,故以《孝经》传曾子,以为天经地义,独加隆为三年也。)

晏子对曰:西郭徒居布衣之士盆成括也,父之孝子,兄之顺弟也,又尝为孔子门人。今其母不幸而死,祔柩未葬。家贫,身老、子孺,恐力不能合祔,是以悲也。(《晏子春秋外篇》)

(为孔子门人,从孔子之礼,故当合葬。与《诗》、《檀弓》互证。)

景公上路寝,闻哭声,曰:“吾若闻哭声,何为者也?”梁邱据对曰:“鲁孔丘之徒鞠语者也。明于礼乐,审于服丧。其母死,葬埋甚厚,服丧三年,哭泣甚疾。”(同上)

(从儒教守儒律者,丧服最其大别,时人得而辨之。)

刻死而附生谓之墨,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杀生而送死谓之贼。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使死生终始,莫不称宜而好善,是礼义之法式也。儒者是矣。(《荀子礼论》)

薄葬、厚葬、殉葬,皆旧制也。墨子修薄葬之义,立短丧之制,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无椁,以为法式,是之谓刻死而附生。桓魋石椁,三年不成,孔子讥之,是之谓刻生而附死。秦穆之薨,三良殉葬,诗人哀之,是之谓杀生而送死。皆非儒者礼义之法式也。以此证丧礼之制,为孔子所改定,无疑矣。

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然则何以分之?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遍矣,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矣。故先王案以此象之也。然则三年何也?曰: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案使不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中取则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荀子礼论》)

儒者破家而葬,服丧三年,大毁扶杖。世主以为孝而礼之。(《韩非子显学》)

(孔子传教,盖以三年丧为第一义。父子天性,人心同具,故易于感动。世主以为孝而礼之,盖孔教流行之实情也。)

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许之。入宫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礼记檀弓》)

(《繁露三代改制质文》虽有别葬、合葬,而质家别葬,文家合葬。《白虎通》曰,合葬所以固夫妇之道。《春秋》定制,盖以合葬。故《诗》云“死则同穴”。孔子合葬于防,与此互证。旧制盖别葬,故《檀弓》以为非古欤?)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礼记檀弓》)

(孔子尚魂贵精,送形而往,迎精而返,故尚庙而不尚墓。以周游,故识以四尺之坟,否则不坟矣。坟是权制,墓是经制,合葬是孔子定制。)

遣车视牢具,疏布飖,四面有章,置于四隅,载寔。有子曰:“非礼也。丧奠,脯醢而已。”(《礼记杂记》)

(丧奠脯醢,盖孔子所改之制,而有子述之。遣车视牢具,盖旧制也。)

夫三年之丧,非强而致之。听乐不乐,食旨不甘,思慕之心未能绝也。晚世风流俗败,嗜欲多,礼义废,君臣相欺,父子相疑,怨尤充胸,思心尽亡,被衰戴绖,戏笑其中,虽致之三年,失丧之本也。(《淮南子本经训》)

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故制丧三年,所以报父母之恩也。期年之丧,通乎诸侯。三年之丧,通乎天子。礼之经也。(同上)

子夏三年之丧毕,见于孔子。孔子与之琴,使之弦。援琴而弦,衎衎而乐,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及也。”子曰:“君子也。”闵子骞三年之丧毕,见于孔子。孔子与之琴,使之弦。援琴而弦,切切而悲,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过也。”孔子曰:“君子也。”子贡问曰:“闵子哀不尽,子曰君子也;子夏哀已尽,子曰君子也。赐也惑,敢问何谓?”孔子曰:“闵子哀未尽,能断之以礼,故曰君子也。子夏哀已尽,能引而致之,故曰君子也。夫三年之丧,固优者之所屈,劣者之所勉。”

齐宣王谓田过曰:“吾闻儒者丧亲三年,丧君三年。君与父孰重?”田过对曰:“殆不如父重。”王忿然怒曰:“然则何为去亲而事君?”田过对曰:“非君之土地,无以处吾亲。非君之禄,无以养吾亲。非君之爵位,无以尊显吾亲。受之君,致之亲。凡事君,所以为亲也。”宣王邑邑而无以应。(《说苑修文》)

(惟儒者丧亲,乃服三年。然则非儒者不为三年丧,可知。此最明矣。)——右明丧葬之制为孔子改定者。

“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何注: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于天下,自公侯至于庶人,自山川至于草木昆虫,莫不一一系于正月,故云政教之始。(《公羊》隐公元年)

周有千八国诸侯,尽京师之地,不足以容,不合事理。(《孝经纬》附录)

(《王制》有一千八百国之说,此云不合事理,则周时必无此制,而为孔子所改者明矣。百里亦孔子之制。此发明孔子建国之义。)

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弟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史记秦始皇本纪》)

(《春秋》开端发大一统之义,孟、荀并传之。李斯预闻斯义,故请始皇罢侯为郡县,固《春秋》义也。有列侯则有相争,故封建诚非圣人意也。)

——右孔子定削封建、大一统之制。

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公羊》哀公十四年何注)

(何氏言,春言狩者,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此说与《论语》颜渊问为邦之说同。苟非改制以为百王法,不几圣人为悖理之尤哉?然则历学亦孔子所改定者。)

孔子承周之弊,行夏之时,知继十一月正者,当用十三月也。天道左旋,改正者右行,何也?改正者非改天道也,但改日月耳。日月右行,故改正亦右行也。(《白虎通三正》)

——右明授时乃孔子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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