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761900000043

第43章 宏观调控法(7)

4、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以管理政府投资、经营固定资产投资信贷为主要业务的专业银行,原名称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改为现名,总行在北京,各省和重点项目的城市设分行,地区设中心支行,县市设支行。

5、交通银行。成立于1908年,股份制综合性银行,在业务范围上不受专业分工的限制,可以经营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交通银行的总行设在上海,在各经济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6、其他商业银行。主要有: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

二、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法的立法宗旨

《商业银行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规定反映了《商业银行法》的立法宗旨。《商业银行法》立法目的主要有四方面:(1)维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2)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3)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保障其稳健运行;(4)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经营原则。《商业银行法》第8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 4条规定:“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业银行法》第5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商业银行法》第9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4、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第7条规定:“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三)商业银行法的适用范围

《商业银行法》除适用于商业银行外,还适用于下列银行和金融机构:

1、适用于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适用于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

3、适用于邮政企业办理邮政储蓄、汇款业务。

(四)商业银行法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商业银行法》共9章95条。分总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原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法律责任,附则。

关于商业银行设立、变更、终止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199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关于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办法》;2000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2)1993年12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法》。

(3)1994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1986年12月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试行)》、1991 年11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商业银行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存款方面

1992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199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作出的《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等。

(2)贷款业务方面

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199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证管理办法》、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199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1995年6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担保法》等。

(3)银行结算及票据贴现业务方面

1995年5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票据法》、1993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汇票办法》等。

(4)银行外汇业务方面

1996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外汇管理条例》;199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3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

(5)银行其他业务方面

199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

第六节 保险法

一、保险与保险法

(一)保险的概念及特征

保险是指为确保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运用多数机构和个人的集合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对因特定危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约定事件的出现实行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保险的实质不是保证危险不发生、不遭受损失,而是对危险发生后遭受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其特征是:

1、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2、保险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性质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双务有偿的合同关系。(二)保险的分类

保险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作多种分类:

1、按照保险设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划分,保险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基于社会保障政策的需要,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举办的一种福利保险。商业保险是指社会保险以外的普通保险。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也以商业保险为限。其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商业保险,和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不同。

(1)保险公司是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社会保险属法定保险,目的不是营利而是为公司提供最起码的社会保障。

(2)社保的费用国家拿一部分,单位拿一部分,个人拿一部分,社会保险一般由社会保障立法予以规范。商业保险基金全部来自各人,一般受保险法规范。

(3)社会保险金一般比较少,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商保的回报单和保费的数量成正比。

2、按照保险标的性质不同划分,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这也是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基本险别。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为保险标的,以实物的毁损和利益的灭失为保险事故的各种保险。包括普通财产保险、农业保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理意外事故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身保险又可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

3、按照保险责任发生的效力依据划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责任发生的效力依据是保险合同,投保人享有投保或不投保的自由,保险人则可决定是否承保。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必须进行的保险。其保险标的多与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重大经济利益有关。这种保险关系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具有全面性、法定性、自发性等特点。

4、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划分,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原保险又称第一次保险,是指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直接由自己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或第二次保险,是原保险人为减轻或避免所负风险把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再保险的目的主要是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

5、按照保险人的人数划分,保险可分为单保险和复保险。单保险是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一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复保险,或称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行为。

此外,按照保险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划分,保险可分为国内保险和涉外保险。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划分,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保险法》第4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据此,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

1、合法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应当遵守的最基本原则,它要求任何保险活动的开展不仅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且要遵守行政法规的规定。

2、自愿原则。是指商业保险活动的开展是出于参加者的自愿,而非任何形式的强制、胁迫。这是保险活动得以合法、正常进行的基点。

3、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尊重他人的利益、尊重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承担的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并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取得利益,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不诚实、不守信的行为。

二、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保险凭证;暂保单是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亦称临时保险单;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保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人。投保人亦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以下特点:1)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2)受益人享受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得利益,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能享受,所以在国外又称等待权;3)受益权不能继承,受益人可以放弃受益权但不能行使出售,转让等任何处分的权利。这是由受益权的不确定性决定的;4)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而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只要通知保险人即可;5)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无须交遗产税,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6)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被指定变更,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丧失受益权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协助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一般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险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保险公估人:又称保险公证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的人。

(2)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即投保人对所保险保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3)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条款;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此外,在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当事人可以另外约定具有某些特定内容的条款,以使基本条款中具有伸缩性的条款所涉及到的权利与义务更为明确。

(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

(1)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是通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而发生,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

(2)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

同类推荐
  • 沸腾十五年

    沸腾十五年

    1995年1月,中国开通了北京、上海两个接入Internet的节点,这一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商业元年。这之后的15年间,中国互联网业产生了近40家海外上市公司,其中超过15家公司达到过10亿美元市值的高位。一浪又一浪的产业变革冲击着从业者的内心,也冲刷出一幕幕的创业悲喜剧。本书记录了一群在中国创造属于自己历史的人和他们的故事。他们是中国互联网自1995年兴起到波澜壮阔历史中的弄潮儿和财富新贵的代表,他们用互联网创造和推动着这个国家的历史,并改写了自己的财富路径。
  • The Rejuvenation of Northeast China 浴火重生

    The Rejuvenation of Northeast China 浴火重生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中国的东北地区曾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为建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逐渐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有鉴于此,国家提出了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本书作者历时一年的采访,走遍城郭、海港、煤都、钢城中的大型国有企业。以数个普通工人、几家工厂、一座城市和整个时代的沉浮为命运纵线,穿越六十年的历史时空。再现老东北工业基地如何创造诸多工业神话、奇迹与辉煌,如何在沉寂和黯然岁月里经历生命劫难,最终如何找回东山再起的自信和骄傲。
  • 国际金融研究国际理论前沿(谷臻小简·AI导读版)

    国际金融研究国际理论前沿(谷臻小简·AI导读版)

    本书就国际金融领域的研究前沿问题进行了研究,内容包括:人民币加入SDR背景、条件、意义及影响研究、人民币国际化的理论问题研究、货币国际化学术前沿动态研究、货币国际化与国际收支结构演进关系等。
  • 小国的痛苦和大国的烦恼:孙立坚谈世界经济

    小国的痛苦和大国的烦恼:孙立坚谈世界经济

    金融危机的影响范围已经扩展到全世界,至今仍然难以见底。但中国经济融入东亚经济、世界经济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在全球化显现退潮迹象的今天,各国面临着不同的选择。小国是选择继续开放,在市场风浪中承受痛苦并成长,还是暂时关上国门,先做好自己?大国是挟巨量经济规模之威,重新谋取规则优势,还是超越烦恼,以迅捷的改革与合作推动进一步的全球化?本书收录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孙立坚教授对影响欧美经济的次贷危机以及代表东亚经济模式的日本经济政策的众多评论和分析,全面解读了次贷危机、东亚合作、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等诸多重要议题。
  • 一个经济学家眼中的别样世界

    一个经济学家眼中的别样世界

    这本书,就是我想和你一起分享的思考印记。作为共鸣三部曲的中间一本(前一本是《盗梦空间与亚当·斯密:电影与经济的思想共鸣》,后一本将是关于音乐与经济的思想共鸣),这本书记录了世俗与经济的思想共鸣,它也许不是你看到书名后想象到的样子,但希望你能从这里,发现不一样的经济世界,发现思考的无尽乐趣。
热门推荐
  • 我们都是精神患者

    我们都是精神患者

    多年前阿木对着阿婆,然后转头继续望着星空,满怀期待。“阿婆!再等等!阿爸阿妈,要回来了,今天我都把星星数到1283颗啦,每当到这个时候爸妈就快回来啦!”多年后我只能望着夜空,心里默念。“阿婆,你知道吗,我有点想你啦,阿爸,阿妈,阿弟都在,好像还有个餐位上少了主人呢!”
  • 他与星辰皆璀璨

    他与星辰皆璀璨

    【出版书名《他与星辰皆璀璨》,当当网签名版开售】一场意外,她怀孕了。进了医院要拿掉孩子,全国上下却无人敢给她动手术,害她不得不把孩子生下。五年后,孩子忽然被抢走,而后,一个尊贵的男人霸道的闯进她的世界里。什么?他就是孩子的爸爸?不但如此,而且,他还是万人之上的一国总统?!所以……这真的不是自己在做梦么?……【推荐自己的新书:《Hello,傲娇霍少!》】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唱着情歌走向彼岸花开:仓央嘉措的诗与情

    唱着情歌走向彼岸花开:仓央嘉措的诗与情

    从一个穷困喇嘛的儿子,到最为尊贵的活佛,身居庄严神圣的布达拉宫,却向往自由率性的凡尘俗世,重权高位,于他不过是禁锢自由的牢笼。种种奇妙又无奈的际遇,使他看到了权势斗争下人心的险恶与扭曲,也让他懂得了人世间真正的智慧与安宁。他是悲悯众生的活佛,也是多情的诗人,他的情歌唱响三百年,至今不衰。
  • 我在时尚界搬砖

    我在时尚界搬砖

    从四无青年到时尚新锐?从职场小白到神仙企划?给别人搬砖or拥有自己的品牌?不关心设计的商品企划师,不是好的创始人!沪漂女青年郑绾绾的辛酸苦辣升级史,等你来捧场!
  • 穿越之虫族主宰在异界

    穿越之虫族主宰在异界

    获得星际争霸世界锦标赛五连冠的虫族之王赵云杰,在对手打出GG后,还没来的及退出时,面前电脑突然爆炸,赵云杰眼前一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当赵云杰醒来时,发现自己竟然穿越附身在一个被丢入妖星的少年身上,而且拥有了主宰的身份,那么面前这个亲昵的添着他的脚的大怪物,难道就是虫族的工蜂?赵云杰顿时雄心壮志,豪情万丈的说:“我必将把整个修真宇宙中所有冷艳高傲的仙子都调整成刀锋女王!”好吧,此文越来越暴君了……
  • 捡来的老婆真旺夫

    捡来的老婆真旺夫

    全家都说唐月明玩物丧志,放着好好的家产不要,偏偏跑去打游戏,还拿了个什么奖,开了个什么公司!全家都讨厌江欢喜,放着年薪百万的工作不要,偏偏跑去写网文,偏偏和一个打游戏的结了婚!两个月前,唐月明被逼婚,他放下狠话:“我就是公司破产,也绝不会结婚!”两个月后,他乖乖守在门口:“小欢欢,洗澡水放好了。”小剧场:公司高层开远程会议,唐月明神情严峻,突然房门打开,江欢喜拍桌子瞪眼:听你闺蜜说,老婆不能惯,会上天的。那头众人集体噤声,以为Boss又要大发雷霆。几秒钟后,集体张大嘴巴。画面里,总裁跪地求饶
  • 逆天狂妃:废柴九小姐

    逆天狂妃:废柴九小姐

    国际知名魔术师在幻术表演之时消失在舞台中央,一朝穿越到奥加大陆,自小被认定是废柴一枚,却有着不为人知的惊世之能,训神兽,擒贼寇,炼金丹,学法术,一人主宰法师药师双重法术,又得千年神兽护法,秉持惹我者,还之,范我者,灭之,震慑四方。龙族为他折服,狼人为之倾倒,鲛人为之折尾,精灵更愿意舍弃千年寿命追随她于天地。然,谁才是那与她生死与共,共站云之巅峰。(情节虚构,切勿模仿)
  • 从远方来的你

    从远方来的你

    从来没有一个人可以让我对余生充满了期待。
  • 被放逐的早鸟

    被放逐的早鸟

    他们是没有童年的孩子,十几岁的年纪就被迫外出谋生,这些孩子大多出自问题家庭,过早被放逐社会,像一只只羽翼未丰满的小鸟冒雨在空中飞行,这一路有心酸、困苦、饥饿、寒冷......甚至死亡,有得熬出头来,有得庸庸碌碌,有得命丧途中,他们是社会发展浪潮中的小小群体,他们是生于80、90年代的你、我、他,他们的故事里可有你的身影?